房屋买卖协议书标准

2024-06-04

房屋买卖协议书标准(精选11篇)

房屋买卖协议书标准 篇1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信息描述

一、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北京市***,该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所有权人为** 。

二、房产权属转移时,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二。

三、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该房产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 房屋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该房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此价格包括:房价款□ 公共维修基金□ 室内不可移动之装修□ 空调□及其它 。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认可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 现金支付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预先支付总房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作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该笔款项自支付**方之日起视为定金已经支付,该定金待过户当日,自动转为购房款;

2)甲乙双方在丙方协助下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当日,乙方将总房款的6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 甲方在缴清本合同第五条第三项房屋交付前各项费用后,当日乙方将总房款的10%人民币**元整支付给甲方 。

2、 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预先支付总房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作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该笔款项自支付**方之日起视为定金已经支付;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另外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连同先前支付的定金一并作为首付款。乙方应将该房产的首付款(该房产的成交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采用以下三种方式:1、暂存丙方指定帐户,待房屋产权过户当日,划入甲方帐户□;2、乙方将首付款直接划入甲方指定帐户□;3、暂存银行开立的监管帐户内,由银行监管该部分资金,待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完毕 日内,连同贷款额一并支付给甲方。此业务必须由甲乙双方与丙方另行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3)在银行批贷手续完成时,甲乙双方必须配合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由丙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协助甲方办理剩余房款的收付事宜,乙方的银行贷款额会由银行内部自动转入甲方所开帐户。

三、关于税费

1、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乙双方自行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缴纳各项税、费,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进行相关税费的确认及计算工作。税费分担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见附件一;

2、甲乙双方所交税费可由丙方代为缴纳,相关部门所开具的完税凭证、行政事业性收据、工本费发票等单据,待代理事项完成后,由丙方交付给付费的一方。

第三条 居间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

因甲乙双方基于丙方的媒介服务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丙方有权收取相应的居间服务报酬,因此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按附件一约定的数额和比例,由方向丙方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及代办过户费。

第四条 权属过户委托事项及相关费用

一、甲乙双方办理权属过户的所有证件资料准备齐全,由丙方提供权属过户代理服务,权属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的缴纳以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内容中的约定为准,甲乙双方按约定内容缴纳。未做出约定的,以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如需要办理银行贷款,由丙方提供合作银行及贷款服务,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金额见附件一。

第五条 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并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的物业交割手续。

二、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物业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甲方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评估值,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该房产交付前,因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产交付并签订《物业交接单》后,因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该房产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缴费凭证。

四、如该房产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五、甲方交付该房产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产资料的真实性和齐全性,并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

2、甲方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上述房屋不再另售第三方,否则,除应支付给乙方的违约赔偿外,还应支付给丙方总房款的3%作为居间服务报酬,如已由乙方支付给丙方,则甲方应按此比例和数额支付给丙方。

3、如乙方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甲方应保证随时配合乙方及丙方按时到银行提交资料并签字。

房屋买卖协议书标准 篇2

一、我国现行登记制度的特点和价值取向

根据《物权法》第9条、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 我国采用的是类似于债权形式主义的登记成立模式, 即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时, 除了需要当事人有债权合意外, 还需要践行登记的形式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应用这种模式时, 通常由申请人启动登记程序, 登记机构依法对其申请的房屋产权进行核实与登记, 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该登记行政行为是对房屋权属的法律关系的确认, 权属证书是对权利所有人合法拥有权利的真实性的证明。虽然登记行为直接影响的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在登记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依然是一种管理者与相对人的关系。在房屋登记过程中, 无论是基于民事行为、行政行为亦或司法行为, 房屋登记都是对产权归属关系的行政确认, 房屋登记主管部门通过向权利申请人颁发房屋证书证明其是合法权利人, 体现了行政确认行为的特点, 其法律后果是行政相对人获得了某一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有效证明。这一特点显示了登记是被动管理, 不能也不应干预申请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 只能在法律法规等规定下依申请予以登记记载, 主要起到公示作用。

国际上的三种登记制度究其实质, 登记机构均只行使形式审查之职责, 就是采权利登记制的德国也不对物权变动的基础债权关系进行审查, 仅对登记义务人的申请和登记承诺进行审查。我国《物权法》仅授予登记机构一定的询问和实地查看职能, 《房屋登记办法》 (下称《办法》) 更是将询问的具体事项和实地查看的类型一一列举, 充分表明登记机构应就所列举事项进行询问和查看, 至于未列举的可以理解为不在必须审查的范围内。

另外, 从社会公共服务的角度观察, 如果对每一件房屋登记都要深入细致地审查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性, 则会造成成本高、效率低, 无法达到《办法》所要求的工作时限, 导致物权得不到及时公示, 其后果与公示信息错误同样严重。相对于与日俱增的登记量, 出现虚假申请的概率毕竟较小, 如果因为偶尔的申报不实而让行政机关对所有的申报进行实质审查, 则行政机关整日限于被动的、疲于奔命的状态, 这有悖于行政机关的效率原则。所以, 不必在当事人根本没有发生争议的时候费力调查, 况且在缺乏当事人之间对抗的情况下要查清事实是非常困难的。

以上说明, 登记限于形式合法的审查具有法律和现实基础, 但是, 从行政行为所应具有的公定力及物权交易安全所应有的公信力要求而言, 社会当然要求登记机构进行实质审查以保证登记的真实可靠。因此, 为兼顾登记簿的公信力和登记的服务效率, 我们应当建立起切合实际的审查标准。

二、在实践中制定切实可行的审查标准

1. 申请主体真实性的审查标准

这包括对申请人真实性、适格性、身份证明真实性的审查。因为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的真假以及身份证明的真假, 其识别的权威主体分别是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 因此, 作为登记机构只能尽其所能查验以下内容:对于非自然人, 主要比对申请人名称、公章与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所记载的是否一致;对于自然人, 要识别申请人是否与身份证明所反映的图像一致, 因为孪生兄弟或姐妹相似度高, 为防止虚假申请, 还需通过不同情境的询问查验其真实性。通过询问还能确认申请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即申请人的适格性验证, 在申请人未提供任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前提下, 经过询问能正常回答的申请人应当认定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审查也只能达到这一限度。申请人的真实与否跟身份证明的真实性有很大关联, 目前第二代身份证可以通过读卡机读取, 因此, 对于一些已投入使用读卡机的登记机构,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可以采用读卡的形式方便地识别真假, 未投入使用读卡机的登记机构, 可以通过比对档案内已存身份证明复印件确认是否一致。如果档案内收取的是第一代身份证, 而此次申请提供的是第二代身份证, 则版本不同, 只能对部分信息如出生年月、住所等进行核对;如果无法比对的, 如上一次登记未收取身份证明 (总登记时不收身份证复印件的很普遍) , 则只能查对本次申请人名称与档案内和登记簿记载的名称是否一致。

2. 申请客体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标准和内容

首先, 除所有权注销登记和部分预告登记外, 所申请登记的房屋必须客观存在。因此, 对于登记簿未曾登记记载的房屋申请登记时, 需现场查看;对于登记簿已有记载的, 则申请登记房屋应当在登记簿范围内, 对于已发生改扩建的, 也需到现场查看。其次, 房屋初始登记或自然形态发生变化需要实地查看的, 还须核对房屋实测面积是否符合规划批准面积。再次, 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有与登记簿相冲突的事项也是审查内容, 如查封的房屋不得抵押, 抵押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移等。通常, 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房产证是常见的证明客体合法性的材料。由于土地证和规划许可证分别由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部门颁发, 因此其内容与证件的真实与否只能由申请人负责, 登记机构只要核对相关证件并收齐复印件即可, 而房产证的真实性必须由登记机构负责。

3. 对权利变动的原因行为的审查标准

发生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的书证主要表现为申请材料中的买卖、赠与、抵押等合同和继承关系证明等, 这些材料反映了房屋权利变动的民事法律关系。登记机构应当核对合同的主体是否是申请双方、其中一方是否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一致, 还应核对合同所指的客体是否与申请书填写的信息、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一致, 同时要审查需记载于登记簿的内容在合同中是否齐全。至于合同的其他内容是否合法不是登记机构的审查范围, 因为这类合同除了对客体约定外, 主要就如何履行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纯粹是民事法律关系。作为行政机关的房地产登记机构无权确定民事权利归属, 登记机构就不能就权利变动的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实质审查。因此, 合同约定的价格、权利价值、赠与原因等就排除在审查内容外。而对于特殊的权利变动证明, 如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是对相关民事纠纷的终局判决, 公证文书是对民事行为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登记机构更无需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加以判断。登记机构对此只需核对法律文书所指向的标的是否为申请登记的房屋, 且主体、客体、内容与其他登记申请材料是否一致。此外, 对于生效法律文书、公证书等权利来源文件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也应当由申请人和提供相关证明的机构负责, 因为这类文书的制作者不是登记机构, 而是来自于不特定的公证机构或法院。

4. 其他辅助材料的审查标准

申请登记材料除以上所列主要材料外, 还有付款凭证、契税完税凭证、竣工证明、测绘报告等辅助材料。这些材料是构成某一类登记材料完整性的必要组成部分。这些材料都由相关政府部门或经登记机构认可的测绘机构提供, 对相关事项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登记机构也没有能力对其证明的事项进行实质审查。因此, 登记机构只要核对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了。

三、执行审查标准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1. 登记机构对处分房屋申请人的审查应严于对取得房屋申请人的审查

因为处分房屋的转让方通常能取得相应对价, 如果虚假申请则会侵犯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取得房屋申请人是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债权人, 其没有虚假申请的必要, 在实际工作中也很少发现取得方的虚假行为 (除非买卖双方或抵押双方串通作假, 主要目的是规避第三方的债务等, 如果是这样, 则受让方或抵押权人也就不是善意第三人, 同样得不到法律保护) 。因此, 为减少处分房屋申请人的虚假申请, 登记机构在遵循通常的审查标准基础上坚持加强对处分房屋申请人审查的原则, 可以更有效保护静态的真正权利人。

2. 抵押权登记中对抵押人的真实性应由抵押双方共同负责

由于大量的抵押权人都是银行, 对银行抵押行为的规范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主要措施之一。根据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 抵押权人为获得较高的收益, 往往以房产作抵押担保发放贷款, 从常理分析, 为降低风险, 抵押权人不但要对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进行充分评估, 更要对借款人 (通常是抵押人) 的信用作全面了解, 信用的高低无疑包括抵押人 (借款人) 的真实性与否, 如果连发放贷款对象的真实性都不考虑, 抵押权人难道不是严重的失职吗?因此, 登记机构在受理抵押申请时, 应告知抵押权人不但应对其自身的真实性负责, 更应对抵押人的真实性负责, 从而共同筑起防范虚假的堤坝。

3. 登记机构根据特殊情况可启动非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或较深入的调查

公告、实地查看并不是每个或每类登记的必经程序, 但这些程序在处理特殊情况时会取得较好的效果。如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 针对建造年代久远的房屋, 在其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的基础上, 可以通过发布公告征询异议, 有异议并成立的中止或暂缓登记, 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这可以有效防止虚假申请导致的登记错误。另外, 尽管《办法》未规定买卖转移登记需实地查看, 但如果登记受理时发现有可疑情况, 或申请材料之间有明显矛盾, 从而对申请登记的事项产生疑问, 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深入审查, 如登记人员可以通过实地调查的方式再予确认。

4. 适当引入公证程序提高申请人与相关事项的真实程度

我国法律未将公证作为登记的强制程序, 但由于许多民事行为的真实性仅靠登记机构有限的调查权限和能力是无法保证的。为追求登记与事实相符的目标, 有必要针对一些申请事实引入前置的公证程序。目前, 对于继承关系复杂的可以通过公证机构的专业服务提供真实的结果;对于委托处分房屋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通过公证提供委托人真实的声明;涉外文书由于语言的不统一则须经大使馆的认证或公证。总之, 应兼顾申请人登记成本和登记簿的公信力, 适当地规定一些登记机构无权也无法深入审查真实性的情形可以引入公证程序, 从而既发挥公证在登记中的作用, 也不是全盘地要求申请人都必须以公证为登记前提。

5. 登记机构应加强对申请材料原件的核对

由于许多申请登记材料相应的原件只有一份, 申请人需自行保留, 因此登记机构收取的大多是复印件, 但根据《办法》精神, 登记机构必须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因此, 对于无法收取原件只能收取复印件的, 应当由登记人员盖上核对章;对于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 则其复印件要经出具原件的有关单位确认。

6. 提高登记簿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并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

登记机构在登记审查过程中, 需要将申请材料与登记簿或档案材料进行比对。比对工作做得深入与否, 建立在登记簿的准确性和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基础之上。登记机构要在自身的能力范围内做好审查工作, 既要对本次接受的申请行为进行申请内容与申请材料的查验和相关的询问工作, 还要充分利用已有档案和登记簿进行查验, 确保申请书内容、申请材料与登记簿或档案的一致性。

7. 严格掌握单方申请适用范围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双方申请的不能简化为单方申请, 共同申请的不能简化为共有人之一申请。这一原则的掌握对于防止登记错误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如果单纯为了快捷而放宽申请标准, 则很有可能造成登记错误。

8. 审查和登记内容不应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房屋建筑质量控制及标准化施工 篇3

【关键词】电力企业;土建工程;质量控制

建筑企业在电力行业的施工,因其存在要求标准高,高度模块化,施工位置偏远等特点,尤其是风电项目,还存在高海拔冻土等实际情况,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有别于其他建设项目的施工。同时资金的投入量相对较大,而且技术含量也相对较高。下面就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中房屋建设质量控制及标准化施工进行研究分析。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开展初步设计、施工、调试以及运行等多个环节。在电力企业进行土建工程的施工中需要各个部门进行积极配合,其中包括业主、供货商以及设计施工单位等等。为了实现电力企业的建筑工程达到一定的标准,需要对其进行质量控制。

1.电力企业土建工程的特点

对于建筑企业在电力行业的建筑施工来说,和其他的建筑工程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具体地分析:

(1)工程施工的技术含量要求较高,且资金的投入量相对较大,要求的设备也相对较为先进,其主要的发展趋势就是朝着自动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2)由于电力企业在进行建筑的过程中,主要选择在郊区地区,因此施工现场的地形和地质条件相对较为恶劣。地形的高低起伏是影响电力企业建筑的直接原因。

(3)建筑的占地面积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由于建筑设备的功能不同,因此,所用的面积也不同,而且建筑的种类也相对较多,复杂程度明显。

(4)和其他的建筑工程相比,所涉及到的施工阶段也较多,主要包括对建筑工程进行可行性的研究,对其进行初步设计,施工,调试等。同时要对其质量进行严格地控制,同时也要包括建筑工程的施工成本,要符合工程的预算。另外,就按住工程的施工需要得到多方的支持,只有各个部门团结协作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完成。

2.基础测量定位准确

在整个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对于基础测量的准确性要求较高,同时也是最难控制的一个工作。其中数据出现误差的现象较为常见,如果将偏差控制在要求的范围内则对于建筑工程不会出现损失,如果误差较大,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就很难控制。因此,为了保证基础数据测量的准确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进行分析:

2.1建立测量控制网

在进行具体的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基本形状、地质以及地势等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明确各个坐标点的数量,进行测量控制网的建立。在变电站工程中,变电的架构和设备采用多边形的钢管形式,设置空间绞架,因此,需要架设高强螺栓。为了能够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需要在施工的过程中,对螺栓的位置进行明确,需要注意的是,要将使得数据的偏差控制在2㎜之内。从整体的建筑施工方面来说,对这一环节的要求相对较高。因此,对于测量控制网的建立是保证电力企业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所在。

2.2测量设备管理

在测量的过程中,需要用到诸多测量设备,因此,设备的精准度也是影响建筑工程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此过程中,设备的精准对也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同时要考虑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的要求。在具体的施工测量的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校正和检测。如果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相对较高,就需要通过计量单位来对其进行校验。如果施工设备长时期不使用,需要在重新使用的时候对其进行重新检测,这也是保证电力企业土建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3.严格控制焊接质量

钢筋工作主要是在对设备进行基础定位或者是开挖之后进行的一项工作,同时,钢筋的施工也是一项不可缺少的工序,是保证建筑工程可靠性和稳定性的前提和基础。

3.1焊接质量的控制

钢筋的质量确认合格后,在用于工程的过程中往往还需要进行焊接,焊接后的钢筋在受力的情况下,接头部位会出现应力的集中,所以焊接后的钢筋能否正常受力,焊接的接头是关键部位。要保证焊接的质量首先要由合格的焊工进行焊接,并要求每一个进行焊接的施工人员必须要经过考核取得上岗证。不同的焊接工艺情况下的接头检验是不完全一样的,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3.1.1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

在同一楼层或同一施工区段、同一焊工,以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为一批,在一批中随机抽取3个试件做拉伸试验。拉伸试验结果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级别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当试验结果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值,应再抽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其结果如仍有一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则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钢筋焊接工艺还有很多种,这里仅是工程中较为常见的几种。钢筋工程还包括钢筋绑扎等工序,施工过程中较为明显,易于控制。

3.1.2钢筋电弧焊接头

在现场焊接条件下,同一楼层、同一焊工以300个同接头形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作为一批,每批从成品中取3根试件做拉力试验。取样长度为焊缝两端各留200mm。

3.2原材料的控制

要有好的钢筋工程首先要保证钢筋的质量良好,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如果钢筋的质量不合格,其它的要求则无从谈起。一批钢筋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要有试验报告和材质单,进入现场后还要按国家标准中的规定做复检,复检合格后这批钢筋才可以用于工程。现场的材料员在接收材料时应该先查对钢筋的数量、型号是否和材质单、实验报告相符,再由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做复检。使钢筋的质量得到确实的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好坏,对结构物的安全、使用寿命、造价有很大影响,因此在施工中我们必须对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有足够的重视。混凝土质量控制包含两个基本内容:使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在满足设计要求的质量指标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这两条要求实际上是尽量降低混凝土的标准差。混凝土的强度有一定离散性,这是客观的。但通过科学管理可以控制其达到最小值,因此混凝土标准差能反映施工单位的实际管理水平,管理水平越高,标准差越小。

4.结束语

虽然电网工程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其具有规模大、不确定和不精细因素多、涉及部门和专业领域广的特点,但只要很好的把工程质量与工程的日常施工管理有机的进行结合,抓住两者的结合点,就能实现电网建设工程“安全、优质、高效、零缺陷”的目标。 [科]

【参考文献】

[1]邵国华.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控制及其相关问题研究[J].科技视界,2013(31).

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标准 篇4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省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乙方租住甲方的酒店式公寓的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也经甲、乙双方实地看房后,自愿协商达成租房合同如下:

一、乙方租借甲方南京市公寓的房屋(1室1厨1卫),期限壹年(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付款方式:一年两付,期满后如不续租要结清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完好地交还甲方提供使用的物品,同时甲方退还居住使用押金给乙方。

二、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须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先付第一次费用(半年租金与押金)后住,半年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租住使用押金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包括家具物品保证金)。第二次费用(半年租金)提前壹个月支付。半年租金甲方出具收据凭证给乙方为准。如乙方续租,乙方在承租内必须提前壹个月支付租金。(每年的租金根据本小区市场行情适当调动)

三、乙方在租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南京市有关治安管理条例。服从管理,争做文明市民。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入住手续。

四、甲方提供给乙方租住使用的房屋,必须保障其安全,可用,可住的原则。乙方在租期内必须承担所实际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在租期内,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转租,转让他人居住使用等,甲方发现有权收回租房,不退任何费用。

六、租赁期间,甲方在出租公寓内配备的所有设施均属甲方所有,甲方保证出租公寓及其配套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妥善保护公寓及配套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公寓内的设施损坏、丢失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安装或重新添置。乙方承担维修、安装或重新添置的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

七、根据本合同约定如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如期交还房屋。到期搬出全部设备、物品,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搬迁后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乙主动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八、甲方提供给乙方物品如下:

《常用物品清单列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清单物品经双方清点交接无误。如乙方造成甲方的物品被盗。去向不明,人为火灾及损坏等,需照价赔偿。

九、在租期内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擅自中途终止本合同,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造成对方损失,必须赔偿对方有关的直接损失,直至请求法律保护。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写明。

十一、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盖章)

标准版商品房买卖协议书 篇5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国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

第二条甲方经__________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止,共计_____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_____座(幢)楼_____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分摊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以__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__________币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拾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付款办法: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__________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利则盈利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以当时__________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__________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________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______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_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共__________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

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6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房屋买卖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自有楼房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乙方自愿购买该房产。

二、该房产经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元)。乙方已经付给甲方壹万元整定金。

三、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乙方一次性支付付给甲方房款元整(¥:元),甲方将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手续、证件交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甲方并在搬家过程中不对房屋内墙壁、家具等附属设施造成损坏。

五、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以全力协助乙方,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六、该房产交付时,甲方应结清此前的水、电费等相关一切费用。

七、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如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外,还应该赔偿对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八、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夫妻签字):

乙方(夫妻签字):

房屋买卖协议书标准 篇7

1 房屋建筑节能环保的研究背景与意义

1.1 房屋建筑节能环保的研究背景

近年来, 节能建筑、生态建筑、绿色建筑等诸多字眼开始步入公众视野, 建节能已然成为了一个社会性的热议话题。我国是人口大国, 由于人口众多, 因此对房屋建筑的需求比重也非常大, 也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消耗负担。此外, 以经济为导向的房地产市场让房屋建筑行业愈发追求经济价值, 导致设计师们的房屋设计方案往往只追求美观, 而没有达到到房屋建筑节能环保的标准。更有甚者, 为了追求建筑外表的美观效果, 忽视房屋建筑方位的最佳选取方向, 造成房屋建筑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 如基本的光照条件、通风情况, 更不用说在房屋建筑的节能环保的设计理念上, 其实施的具体技术措施也达不到节能环保的水平。从行业整体情况来看, 我国房屋建筑节能环保问题亟待解决。

1.2 房屋建筑设计节能环保的研究意义

(1) 缓解资源短缺的压力

目前我国还处在高速发展期间, 每年新建面积高达20亿平方米, 消耗的巨大资源, 产生的建筑垃圾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传统建筑的设计原本短缺的资源得不到高效的利用, 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因此, 发展节能建筑同为我国资源短缺这一病症提供了新的解决药方。

(2) 有助于房屋建筑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节能建筑要求我们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 同时最大限度的节水节电。这对于传统的建筑设计行业相关人员是前所未有的, 转变以审美为导向的设计方案思路将会给整个行业带来变革, 也为建筑行业注入新的活力。这一变革将使建筑设计的科学技术得到提升, 也将使整个建筑设计的相关工作人员技能水平得到提升。

2 房屋建筑设计中的节能环保问题分析

2.1 建筑节能环保发展落后

我国房屋建筑节能环保概念产生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远落后于发达国家。随着国家重视程度的提高, 房屋建筑节能环保也形成一套完整的评价标准体系, 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理论和实际经验, 使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都得到了提高。但由于社会的复杂因素, 使我国房屋建筑节能环保理念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房屋建筑设计流于追求形式美, 节能环保理念及技术整个行业中都难以得到推广, 使得该项工作很难推进, 不利于节能降耗。

2.2 忽略了局部与整体的协调发展

对建筑物外观效果的重视远超过房屋建筑中节能环保的设计是我过当前普遍的现象。在房屋建设过程中, 对节能环保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很多, 例如地质因素、水文条件、技术水平等因素。因此在设计的过程中, 需要综合考虑到房屋建筑的综合条件, 保证建筑物的协调发展。

2.3 缺乏节能环保意识

由于国内水平对节能环保建筑的认知水平不深, 很多居民并没有意识到其长远的价值。也造成了设计人员即使在设计方案中考虑了这一因素, 但后期也会由于造价成本太高, 被取而代之的传统措施给替换掉。发生目前这一现象也说明了我国国民环保意识不强, 房屋建筑设计宣传还做得不够到位。这也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使节能环保建筑达不到标准, 只是浮于表面。

3 房屋建筑设计中的节能环保问题应对策略

房屋建筑的节能环保设计, 需要结合建筑场地、民众需求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吧。在建筑材料选取, 周围绿化设计考虑到房屋建筑各个方面的影响, 从而实现房屋建筑使用的节能环保标准。

3.1 选择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是构造房屋建筑的血肉之躯, 在房屋建筑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是房屋建筑节能环保实现的关键因素之一。利用环保型房屋建筑材料可以为人们提供舒适, 放心的生活空间, 同时使房屋建筑达到安全的设计标准。在建筑围护结构中, 墙体保温层设计, 幕墙的隔热性, 门窗的气密性等设计都关系到整个房屋的质量安全, 如选用不节能环保的材料将产生更多的资源消耗, 也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 选用节能环保材料是十分重要的, 是确保房屋建筑节能环保的有效途径。

3.2 注重新型能源的应用

现代房屋建筑的设计过程中, 几乎都必须满足建筑物空调、热水供应、地热能、采暖等功能。传统房屋建筑设计往往通过电力来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在新型节能环保建筑中, 可通过使用风能、太阳能等新型能源, 转换成热能, 达到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标准。如此一来, 不但能减轻能源负担, 还能改善生态环境, 是房屋建筑设计节能环保的有效途径。

3.3 实施建筑绿化

传统的房屋建筑中很少有立体绿化, 屋顶绿化的设计方法。对房屋建筑进行绿化可以调节小气候, 提高了居民的生活的舒适度。例如, 进行屋顶绿化可以降低城市热岛效应, 保护建筑物屋顶, 降低房屋顶层温度。在房屋建筑周围进行绿化设计, 可形成夏可遮荫, 秋可观赏的效果, 同时还可以改善周边的微气候, 实现了房屋建筑的节能环保的生态效果。

结语

综上, 解决好我国房屋建筑设计节能环保问题不仅要在材料、技术方面加大投资成本, 同时还要加强宣传, 增强民众的对房屋建筑设计的节能环保理念的意识。房屋建筑设计采取节能环保措施不仅有助于提高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还可减轻我国当前的环境问题, 使我国城市建设朝着可持续的发展方向发展。为保证房屋建筑设计节能环保问达到既定的标准, 还需要整个行业的工作人员作出相关努力, 政府大力支持, 最终使房屋建筑设计节能环保得以普及, 形成人与自然、环境资源互利共赢的大好局面。

参考文献

[1]王怀.关于房屋建筑设计中节能设计的探讨[J].科技风, 2010 (13) .

[2]夏志刚, 吴志英.建筑节能设计方法的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 (06) .

房屋买卖协议书标准 篇8

我因生意周转的需要向阚某借款人民币6万元,并在借款协议中约定:如果不能在三个月内还清借款,借款人则以一套90平方米的自有住宅抵偿借款。按照约定我在当时还将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阚某。没有想到,由于经营的失误,三个月后我没有能力还清借款,阚某要求按照约定将我的住宅转归他所有。请问,我的房屋价值约20余万元,我与阚某当初订立的到期还不上借款以房屋抵债的协议有效吗?

读者左迎新

左迎新读者:

你所说的以房屋抵债的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准确地说是你们借款协议中的抵押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你们在协议中约定的没有在指定期限内还款即以房屋抵债的条款,这在法律上称为“绝押”。我国法律是不承认“绝押”的,《担保法》第40条就明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法律之所以禁止“绝押”,这是由抵押权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因抵押权是一种变价受偿权,抵押物未经折价或者变价,就预先约定抵押物转移于抵押权人所有,违背了抵押权的价值权属性。另外,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房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你们以房屋抵押的约定也没有经有关部门登记,该抵押约定也不能生效。因而,无论是从实质上还是从形式上看,你们在借款协议中以房屋抵债的抵押条款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文

(责编/宁克华)

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9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砚山县城区书院街(盛禾现代城D幢1单元603室)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使用,面积以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为准(房产证号: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579号,土地使用证号:砚国用(2012)第0000522号)。

2.该套房屋出售价为壹拾捌万伍仟陆佰元整(¥185600.00元)。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4.甲方在乙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房款当天将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交给乙方暂时保管到办理完过户手续。

5.经双方协商决定:房产过户手续在房屋产权满5年后进行(2017年5月25日起两个月内必须过户),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6.在房产待过户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作任何抵押或出售,在房子内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房产待过户期间如果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对甲方产生的第二套房产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7.甲方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在交房前甲方所使用的水费、电费、垃圾代运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甲方交清。

8.窗帘、灯具、太阳能等房屋附属设施归乙方使用。

9.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按期办理过户手续,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乙方负责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给甲方,承担过户费用,并承担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并支付甲方三年房租租金两万;乙方必须提前一周跟甲方预约房产过户的事,如果甲方不按期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负责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在过户时交给房管所,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10

乙方:

乙方出资206000元整参与搭建甲方在望城县丁字镇胡家村(监狱局南面围墙旁)的七层楼房,双方本着自愿、互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处搭建房屋共得两套房子,其中三楼一套两室两厅,面积为87平方米;五楼一套三房两厅,面积为111平方米。两套房合计198平方米,按每平方米500元计算,两套房总共产生的造价(含内墙、外墙的粉刷)共计十万元整。

二、两套房装门窗、装水电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出于甲方在建房过程中的付出管理的考虑,乙方愿意无偿向甲方提供房屋建设管理赞助费壹万元整。

四、乙方在建房过程中共出资156000元整,除去两套房屋的造价100000元及10000元的赞助费,剩余46000元。此剩余部分的46000元为乙方借给甲方建造本栋其他楼层房屋的金额,即甲方欠乙方46000元整。

五、协议签字后,此两套房产权归乙方所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房屋买卖协议书标准 篇11

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防渗漏,应用

人们生活质量日渐提高,对建筑产品提出了较高要求,建筑企业强化施工技术与工艺的研发与优化,尤其防渗漏施工技术是众多施工技术中的一种,保障建筑产品良好的防水性能,满足用户对建筑产品的需求。部分建筑工程在防渗漏技术应用上存在一些问题,如漏水与渗水等,对用城市正常生产与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导致整体体验感与舒适度有所降低,针对建筑行业防渗漏施工技术存在的缺陷,进行相关研究,切实认识防渗漏施工中的主要技术,确保生产阶段的建筑产品具备良好的质量,迎合用户实际所需。

1 房屋建筑施工中渗漏的因素

(1)施工材料不达标

施工材料选择不当,会导致工程渗漏。目前建筑市场急剧变化,面临较大的压力,建材市场秩序混乱,生产厂家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将大量劣质材料应用在施工中,采购的防水材料不符合施工要求,工程容易出现渗漏问题。另外,防水材料具有很高的成本,许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运用的材料防水性能欠佳,如使用劣质材料,外界温度变化下,产生热胀冷缩,造成渗漏。

(2)建筑施工设计缺少合理性

房屋建筑工程以建筑设计为指导,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参照施工图纸,如果存在一个建筑设计问题,该问题便会出现在建筑中,导致房屋建筑质量差,容易发生渗漏。因此,一定要科学设计住宅建筑,结合实际环境。例如,工程建设项目处在南方地区,施工人员没有考虑所有因素,忽视该地方下雨情况,导致房屋建设在坡屋顶设计中不合格,雨水天气来临后,储存的雨水不能有效地排出,房屋渗漏。住宅建筑设计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其余因素也应被考虑在内,以确保住房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3)门窗渗漏因素

门和窗在暴露在室外阳光下,经常遭受曝晒,面临风和雨的侵袭,产生小的裂缝,处在这种环境中,门窗渗漏。门窗设计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标准,墙体和门窗框间距过大,很容易造成门窗渗漏。

2 房屋建筑施工运用防渗漏施工技术

(1)房屋建筑施工中门窗防渗漏施工技术

门窗属于一类建筑结构,能够活动,开关频繁,活动范围相对较广,容易出现渗漏,搞好门窗的防渗漏很有必要。为避免门窗出现渗漏问题,建筑施工人员一定自身条件过硬,也就是需要掌握扎实的施工技术,具备丰富的建筑理论知识,真正做好门窗的防渗漏工作。第一,使用的门窗材料要具有合理性,并且在材料的使用及运输等过程中保障门窗不会出现损坏,防止门窗出现扭曲与变形等一些情况;第二,安装门窗时,严格遵照有关设计标准,参照施工图纸开展施工,确保施工中的各项指标均在标准范围内;为确保门窗具有良好的防渗性能,安装门窗时,运用聚合物防水砂浆,实施分层填充,填充时,避免有空鼓情况出现,将涂抹防水砂浆均匀地涂抹在外部两道面,塞缝施工时,安排专门检查人员对施工进行检查,当出现空鼓抑或密实不好,务必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果条件允许,清除原有部分,进行二次操作;第三,门窗上部要配置雨棚,低于雨篷下设计2cm滴水线,涂刷性能出众的防渗材料,避免雨水腐蚀门窗[1]。

(2)房屋建筑施工中外墙渗漏施工技术

在建筑工程外墙施工中,材料质量和施工工艺对防水性能产生很大影响,为此,材料质量与施工工艺在质量管理中不可或缺,一些建筑企业在质量控制层面缺少相应的措施,使得外墙质量不高,出现了混凝土裂缝渗水等,在外墙拉结筋中,由于施工工艺不完善,使得整体外墙墙体因为这个问题,多发渗漏问题。混凝土与砖砌体间易出现开裂,针对出现的裂缝,采取防治方法,抹灰时,将宽度40cm以上的钢丝网满挂在墙体与梁板等间,钢丝网要平直,厚度在5mm内,不漏出。

(3)房屋建筑施工中厨卫防渗漏施工技术

房屋建筑中的厨卫含有大量的水与排水管道,一定要妥善处理,否则易发渗漏。在房屋建筑防水中,厨卫防渗漏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和其它的防渗方法相似,厨卫防渗漏的分析需要从设计材料及施工等方面展开。

首先是设计。房屋厨卫中的排水管道比较多,在设计过程中,一定要设置好排水管道位置,防止因为设计不当而排水受阻,导致水挤压在某个位置而出现渗漏。其次是施工材料。施工材料的选择和其经济性分不开,综合多种因素进行考虑,如,综合水压与噪音,此外,使用性与安全性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对排水管道的选择,一定要保障管材质量无问题,否则因为因为质量不合格而出现爆破情况。再次是施工方面。在厨卫排水设施施工过程中,一定将各线接口与裂缝处理好,如,在排水管道附近填充时,要使用水泥砂浆,防止出现难闻气体。此外,部分房屋门窗会出现渗漏,考虑到这种情况,门窗各接口一定要合理连接,防止产生裂缝;门窗出现裂缝时,一定要以相应材料堵住裂缝。

3 结语

总之,建筑房屋渗漏是常见的问题,给许多家庭带来不便。防渗漏施工技术应用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对施工整体质量产生巨大影响。因为施工材料质量控制及施工工艺的缺陷致使一些建筑产品出现渗漏,要求施工单位充分把控防渗漏施工技术控制要点,对此,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中应合理运用防渗漏技术,考虑房屋建筑实际状况,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处置常见的渗漏问题,搞好后续预防工作,维护房屋建筑质量,从整体上保障现代建筑产品良好的防水性能,满足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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