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行业战略合作伙伴框架

2024-08-18

it行业战略合作伙伴框架(精选6篇)

it行业战略合作伙伴框架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作基础

为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探索担保企业之间的新型战略合作关系,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和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签署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本协议”)。

第二条 业务合作领域

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合作领域包括以下方面(下称“合作范围”)。甲、乙双方授权各自有关部门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对合作范围内的具体业务合作进行具体洽谈,签订具体的业务协议。

(一)金融业务

根据甲、乙双方的金融服务需求,为对方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包括为对方提供结算、授信和中间业务服务等。

(二)资金互拆

在一方资金剩余另一方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价格,给予对方优先进行资金拆借支持。在具体的合作中,另行签署具体协议。

(三)资源共享及市场开发

甲、乙双方同意在互惠的基础上将各自拥有的客户优先向对方推荐进行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以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进行联动营销和联合市场开发。

(四)行业协作

甲、乙双方同意联合兄弟单位行业优势,力促行业协会等政府部门协调制定(如: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等)有关担保业务的市场准入机制。

(五)其他业务合作模式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今后可增加双方认可的业务合作模式。第三条 营销推动

(一)共建品牌

为推动业务合作深入开展,共建合作品牌,双方同意就合作范围内的业务合作共同进行市场宣传、营销推广和商务公关活动,必要时可以互相使用对方拥有的商业标识。

(二)互为营销

甲、乙双方同意利用自身的优势互相推介、代理销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合作

范围内的对方各项产品。

(三)互惠待遇

双方同意在不与对甲、乙双方各自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相抵触的前提条件下,给予对方合作优先权,即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伙伴,在业务发展和开拓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以增强各自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培训支持

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定期、不定期进行业务交流和培训,对现有业务品种、业务操作模式进行改进,使双方业务合作模式更适合市场需求。第四条 双方义务与责任

(一)甲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有义务将其客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

2、甲方有义务将乙方提供的客户优先予以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客户优先予以授信申请。

3、甲方有义务敦促客户向乙方交纳保费、利息等相关费用。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业务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5、甲方有义务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监督其相关部门开展合作业务,对其相关部门在合作业务因过错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

1、乙方有义务将其客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

2、乙方有义务将甲方提供的客户优先予以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客户优先予以授信申请。

3、乙方有义务敦促客户向甲方交纳保费、利息等相关费用。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业务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5、乙方有义务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监督其相关部门开展合作业务,对其相关部门在合作业务因过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三)甲、乙双方义务与责任

1、在合作业务开展过程中,由于客户或第三方对甲方质权或抵押权造成不利影响时,甲、乙双方应携手处理危机事件,采取积极措施保全资产、追索债务。双方应针对质物或抵押物首先、及时、充分、善意地行使质权或抵押权,如果仍有损失的,由甲、乙双方中的责任方承担。

2、甲、乙双方有义务为对方披露市场动态信息,但对业务合作中了解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内部管理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下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披露或向其专业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等)披露的情形除外。双方同意,本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一直有效。

3、甲、乙双方同意指定专门的部门及人员,定期沟通双方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流

程。

4、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业务协议均为本框架协议的附属协议,对各项业务协议内容的增加、修改、删除、补充自动构成对本框架协议的修订,当修订后的协议与框架协议不符时,以修订后的协议为准,无须再重新签订框架协议。

5、甲、乙双方的相关部门可按照协议要求将操作事宜具体化,但均无权对框架协议和附属协议进行修订,否则对双方增加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均无效。第五条 免责条款

(一)甲、乙双方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资料问题发生的法律纠纷由提供方承担。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作协议有效期限两年,若本协议项下具体业务跨越两年期限的,则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该具体业务合作的继续履行。本协议到期前,任何一方要终止该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接到通知的一方应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同意终止本协议的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本协议自动终止。若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续期一年,如此类推。

(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具体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it行业战略合作伙伴框架 篇2

据Gartner公司称, 表示显著影响的因素包括业务或IT中断的高度可能性, 大笔资金投入的需要和推迟采用的风险。该公司表示, 战略技术可以是一种已有技术的成熟或可能逐渐适合更广泛的用途, 它也可能是一种新兴的技术为早期采用者提供的一个业务战略优势的机会, 最后, 战略技术很可能在接下来的5年里明显地颠覆市场, 会影响企业长期的规划、项目和方案。

Gartner公司副总裁兼著名分析师David Cearley表示:“这十大技术对于绝大多数组织机构来说都具有战略意义, 通过评估这些技术, IT领袖应该将这十项技术纳入其战略规划, 并审慎这些技术如何能适应其预期的业务需求。”表1对比了近3年Gartner评选的十大战略技术, 红色表示2012年出榜技术, 绿色表示2012年新上榜技术。

1) 媒体平板及更多 (Media Tablets and Beyond) 。当涉及到移动计算, 用户能够在多种外形规格中进行选择。直到2015年以前, 没有单一的平台、外形规格或技术将主导, 而企业则期望有智能客户端来管理多样化的环境。技术方面也需要解决另外的问题, 诸如访问企业信息系统的界面 (API) 的外观和管理问题, 与第三方应用程序的整合问题, 通过应用商店交付以及与各种合作伙伴的整合形成社交网络的问题以及更多。

点评:到2015年, 多媒体平板电脑的出货量将达到笔记本出货量的50%, Windows 8操作系统可能会排名安卓和苹果之后, 位列第三。这意味着个人计算机市场被Windows操作系统独霸天下的时代将被后个人计算机时代所取代, Windows只是各种需要支持的应用环境中的一种。在智能手机领域, 2012年入门级智能手机的价格会降至75美元, 且这样的手机还配备了双核甚至四核的处理器, 屏幕更大更亮, 分辨率更高, 同时还兼有3D、HD视频和传感技术。而由此带来的跨平台交互、兼容性以及网络问题, 亟待解决。

2) 移动设备为中心的应用程序和界面 (Mobile-Centric Applications and Interfaces) 。带有窗口、图标、菜单和指针的用户界面会被利用触摸、手势、搜索、声音和视频的以移动设备为中心的界面所替代。应用程序可能会转向更为专注与简单, 然而它们可以组合成更复杂的解决方案。据Gartner公司称, 这种演变会驱动新界面设计技能的需求。

点评:20多年来一直维持不变的用户界面 (UI) 模式开始出现变化, 触摸、手势、声音和搜索都将改变移动应用软件未来工作的方式。建立来自众多厂商的跨多种设备类型的应用程序用户界面, 需要对组成部件和能够为每台设备组装成优化内容的可适应编程结构有所了解。移动消费应用平台工具和移动企业平台工具不断涌现, 使得跨平台开发变得更加容易。HTML5也将提供一个长期的模式来解决一些跨平台的问题。

3) 文本内容和社交用户体验 (Contextual and Social User Experience) 。内容敏感的计算会获得终端用户或目标的环境、连接、喜好和活动等信息, 以提高交互性。一个文本内容敏感的系统能预计用户的需要并主动提供适当的服务和定制的内容。社交信息正迅速地成为文本内容信息的一种关键来源, 以提高搜索结果的交付以及应用程序的运行。

点评:交互式计算使用的是有关最终用户或者目标环境的信息来提高最终用户或者目标互动的质量。交互式系统预料到用户的需求, 然后事先提供最适合的定制内容、产品或者服务。到2015年, 世界上40%的智能手机用户将选择让交互式服务提供商来追踪他们的活动, 诺基亚和苹果持续不断地记录活动和数字习惯的用户将占到世界人口的10%。

4) 物联网 (Internet of Things, IoT) 。物联网是指通过各种信息传感设备, 如传感器、射频识别 (RFID) 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红外感应器、激光扫描器、气体感应器等各种装置与技术, 实时采集任何需要监控、连接、互动的物体或过程, 采集其声、光、热、电、力学、化学、生物、位置等各种需要的信息, 与互联网结合形成的一个巨大网络。其目的是实现物与物、物与人, 所有的物品与网络的连接, 方便识别、管理和控制。

点评:和传统的互联网相比, 物联网有其鲜明的特征。首先, 它是各种感知技术的广泛应用。物联网上部署了海量的多种类型传感器, 每个传感器都是一个信息源, 不同类别的传感器所捕获的信息内容和信息格式不同。传感器获得的数据具有实时性, 按一定的频率周期性的采集环境信息, 不断更新数据。其次, 它是一种建立在互联网上的泛在网络。物联网技术的重要基础和核心仍旧是互联网, 通过各种有线和无线网络与互联网融合, 将物体的信息实时准确地传递出去。在物联网上的传感器定时采集的信息需要通过网络传输, 由于其数量极其庞大, 形成了海量信息, 在传输过程中, 为了保障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必须适应各种异构网络和协议。另外, 不断进步的智能设备造成了隐私的问题, 必须对这些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5) 应用商店和市场 (App Stores and Marketplaces) 。Gartner公司预测, 到2014年, 每年会有超过700亿的移动应用程序是从应用商店下载的。企业应用商店将IT的角色从一种集中式的规划者转向一种市场管理者, 为用户提供管理和经纪服务, 以及以一种潜在的生态系统来支持创业者。

点评:苹果和Android的应用商店提供了成千上万的应用, 供移动用户下载和使用。市场的主体潮流将是从仅消费者现象转变为企业关注。有了企业应用商店, IT的角色也将从集中式规划者转变为市场管理者, 并为用户提供管理和经纪服务, 甚至可能为企业家提供生态系统支持。企业应妥善规划, 根据风险与价值选择合适的应用。

6) 下一代分析 (Next-Generation Analytics) 。Gartner公司认为分析将从传统的离线分析转向在线嵌入式分析。该公司还看到一种趋势, 从分析历史数据来解释发生了什么, 到对历史和来自多种系统的实时数据进行分析以模拟和预测未来。最后, Gartner公司预测在未来3年中, 分析会在第三维度上成熟, 从由个别进行的结构简单的数据分析转向对来自众多系统多种类型的复杂信息的分析。

点评:无需历史业务数据, 通过模拟模型仿真来预测未来, 对企业中采取的每项行动进行模拟。除了数据中心, 移动设备也可以使用数据并具备足够的能力来自行进行分析, 从而实现应用和模拟的优化。此外, 分析正开始向云迁移, 并挖掘云资源以实现高性能和网格计算。分析将不断提升对决策和协同的专注。主要是提供模拟、预测、优化及其他分析, 而不是简单的信息提供, 以保证决策更具弹性。比如谷歌推出的“谷歌流感趋势”预测项目, 通过收集用户搜索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得出的结果比专业医疗机构的数据提前2周左右, 且精度远高于后者。

7) 大数据 (Big Data) 。许多新的、潜在的颠覆性技术正逐渐形成以应对当今数据的规模、复杂格式和交付速度。Gartner公司预测, 当用户不能把所有有用的信息放入一种单一数据仓库时, 逻辑数据仓库会从多个需要的数据源中把信息聚集在一起。

点评:数据作为IT管理者一项很重要的挑战快速涌现, 尽管这个词只是在2009年才开始流行。到2011年2月, 谷歌有关“大数据”的搜索词条已达290万, 而厂商现在都宣传自己的产品可以应对大数据带来的挑战。企业必须意识到他们无法存储所有信息。ApacheHadoop技术可以处理极限数据值, 但是企业也要开发出新技能才能有效使用这些技术。

8) 内存计算 (In-Memory Computing) 。所谓内存计算是指CPU直接从内存, 而不是从硬盘上读取数据, 并进行计算、分析。相对于磁盘, 内存的数据读写速度要高出几个数量级, 将数据保存在内存中直接读取, 比传统的从磁盘上访问可以极大地提高应用的性能。据Gartner公司称, 快闪记忆体 (即闪存) 、消费设备、娱乐设备和其他嵌入式IT系统中的闪存将会增加。该公司还认为内存计算提供了一种分级存储器的体系, 让服务器有许多关键优势, 包括空间、散热、性能和强度。

点评:闪存能为服务器和客户端计算机提供新的分级存储器体系, 这是个关键优势。与随机存储器、服务器和个人计算机的内存不同, 闪存是比较持久的, 甚至断电了也是如此。从这方面来看, 它更像是我们在断电和重启时必须存储信息的硬盘, 同时闪存能大大提高内存的速度, 速度也比硬盘要快得多。用户和IT提供商应该将内存计算作为产生颠覆性的影响的长期技术趋势进行关注。

9) 超低能耗服务器 (Extreme Low-Energy Servers) 。建立在低能耗之上的处理器通常使用在移动设备中, 在比当前的服务器方法能耗更低的情况下, 低能耗的服务器有可能在一个特定的服务器单元中提供30倍或更多的处理器。

点评:建立在多个超低能耗服务器设备单元的基础之上, 这种新方法非常适合特定的非运算密集任务, 例如map/reduce工作量或对网站传送static object。然而, 大部分应用将需要更高的处理能力, 而低能耗服务器模型也可能增加管理成本, 使这种方法的普及受到限制。

10) 云计算 (Cloud Computing) 。具备为多数行业带来广泛长期影响的潜力。尽管市场在2011年和2012年还处于初级阶段, 仍可看到很多大型企业提供商已全面介入云, 为客户提供建立云环境和提供云服务的方案。甲骨文、IBM和SAP都已拥有大型计划, 争取在接下来2年提供广泛的云服务。随着微软不断拓展其云产品以及这些传统的企业扩大产品供应, 竞争将加剧, 企业级的云服务将提升其IT产品的竞争力。

点评:这个趋势从前2年的排名第1变成了今年的排名第10, 但是依然是一个重要的趋势。云计算将成为谷歌和亚马逊这类企业下一代争夺的阵地。展望未来, 企业IT将把重点放在研发私有云/公有云应用软件和提高安全和监管能力上。

IT行业品牌营销战略分析 篇3

摘 要 本文通过对联想及其竞争对手惠普的电脑品牌进行调研,对其销售数据及其品牌推广模式进行了详细分析,并为联想提出了战略发展建议。

关键词 联想 惠普 品牌

一、行业基本情况综述

中国笔记本电脑市场已经进入比较成熟的阶段,消费者对于产品的要求也不再限于性能方面,而是青睐于更加具有特色和个人设计的产品。但纵观目前中国笔记本电脑市场,产品同质化严重。只有根据用户的需求不断改进产品,发掘自身特色,才能在市场中有所突破。

除去在市场中发展较为平稳的几大老牌笔记本电脑厂商,越来越多的新品牌开始加盟笔记本电脑市场。这使得笔记本电脑厂商运作的每一个环节竞争都更加激烈,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扰乱市场秩序。

虽然笔记本电脑一直在不断创新、改进,产品硬件和设计方面都有较大提升,但面对苹果发布的划时代产品iPad,笔记本电脑仍旧能够清晰的感受到巨大的威胁。从全球笔记本出货量由09年到10年13.60%的增长率变为11年-0.31%就可见一斑,笔记本和台式机的关注度份额都下滑明显,而iPad的关注度则在2010年获得巨大提升,由1月份的1%增长到年底的24%。

二、典型企业销售数据分析

2010年全年的全球市场上,惠普依然排第一,占据18.5%的市场份额,售出6421万台电脑。戴尔占据12.5%的市场份额,售出4340万台电脑。宏碁占据12.3%的市场份额,售出4243万台电脑。联想占据9.9%的市场份额,售出3418万台电脑。东芝排名第五,占据5.5%的市场份额,售出1909万台电脑。

到了2011年上半年的全球市场上,惠普依然排第一,占据18.46%的市场份额,售出30454万台电脑。戴尔占据12.85%的市场份额,售出21211万台电脑。而联想超越宏碁占据11.18%的市场份额,售出18448万台电脑。宏碁占据11.03%的市场份额,售出18199万台电脑。

纵观09年到11年上半年几大品牌出货量,惠普和戴尔排名第一和第二没有变化,而第三和第四由09年到10年的宏基、联想变成了11年上半年的联想、宏基。联想是在11年全球出货量减少的大趋势下,以19.86%的出货增长率超越宏基取得出货量排名第三很强眼球。全球出货量由09年到10年的13.60%增长率,突然变为11年上半年的-0.31%增长,主要原因是平板电脑带来的冲击,而且势头强劲。

三、联想与惠普的博弈

1.联想向下延伸普及大众市场

在联想收购IBM PC业务之前,ThinkPad一直是商务笔记本领域的标杆,其在市场上的地位难以撼动。然而,近年来ThinkPad的市场地位悄然发生了变化:联想对ThinkPad采取了泛品牌化策略,把ThinkPad的纯高端定位,通过不同系列延伸出了覆盖中低端市场的价格,打破了原来这个品牌对单纯高端商务人群的锁定。

ThinkPad采取了几轮降价促销活动,包括R、X、T三大系列。其中R、X两大系列降幅表现突出,从R60e到R61e再到R61i,定位普及大众的R系列爆出了首款3999元低价的笔记本,创下了ThinkPad历史新低价。原来高高在上的ThinkPad X系列也降低身段,推出了一批8000-9000元的产品。同时ThinkPad还推出了低价SL系列,满足中小企业用户的需求。

原本价格高高在上的品牌可以用4000-5000元就可以轻松拥有,这大大促进了销售量的增长,联想的海量营销策略见成效。

2.惠普向上进军高端商务市场

惠普EliteBook系列笔记本定位于专业商务应用,在惠普的定义中,Elite是精锐的意思,抗震硬盘驱动器、硬盘实时镜像和数据保护、防泼水键盘、极端环境下照常运行、高标准文件加密和删除技术、免系统启动读取电子邮件和日程表。

从以上功能来看,EliteBook显然是为商务人士量身定制的产品,并且有些功能曾经是ThinkPad所独有的。同时,EliteBook还延续了惠普“掌控个性世界”的战略。

此前,惠普的HP Compaq系列覆盖中高端商用笔记本市场,而在主流商用市场则是S系列用于满足中小企业用户的需求,在区域市场有HP540。商务移动市场将是惠普未来发展的又一大重点,借助Elitebook的发布,惠普将从产品、设计、品牌等多方面,加大对商务笔记本市场的投入。

而从产品的定位、功能、设计上来看,EliteBook系列是面向高端商务人士的,其目标直指联想旗下的ThinkPad。同时面临的强劲对手还有戴尔Latitude系列,以及苹果MacBook Air等商务笔记本。

四、联想与惠普品牌营销战略分析

由成都地区户外广告、纸媒广告、电视广告、网络推广、终端卖点的实地调研数据分析可得:①相对广告费用较高的户外广告(火车站、汽车站台、学校、飞机场、商业楼宇)联想的广告投入量都很少,惠普基本上没有;②纸媒广告(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报纸,成都晚报报纸,天府早报报纸,成都日报,四川日报)联想和惠普的影视广告投入相对比较大,而其中近期的广告,联想集中在美国大片《变形金刚3》的广告植入,惠普则对应的是集中在《功夫熊猫》的广告植入;③而对于广告廉价并且影响广泛,持续时间长的网络硬广告来说,二者的投入都比较少,主要是软广告的投入比较多;④电视硬广告出现较少,软广告相对还多点,但在特定的事件中会有相关TV做报道;⑤网络推广的五大搜索引擎六大门户综合网站及部分专业网站等相关信息来分析联想和惠普还是比较注重网络推广。

综上所述,在品牌营销方面,联想和惠普都采用的是整合营销战略,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品牌推广、产品推广、分区推广和协同作战。

品牌推广主要以创新和国际化形象为清晰推广路线。进行各种体育营销,充分利用世界杯、奥运会和NBA等平台,与产品更好地协同,以达到提升品牌形象,促进销售量。同时在品牌宣传时把握舆论导向,以及客户接待体系标准化,更好地支持品牌形象。

产品推广主要强调的是产品的创新性和客户体验。

分区推广主要是全面贴近销售,特色的区域策划活动大幅度提升品牌宣传效果。富有个性的卖场广告和卖场活动相互配合,形成终端推广核心竞争力。

协同作战是指:①协同影视资源为核心战略推广抢占制空权;②协同户外广告资源为各地的品牌及产品推广提升竞争优势;③协同卖场活动资源打击竞争对手;协同平面资源在高端人群中提升品牌形象;④协同网络资源助力各产品推广。

五、联想品牌营销建议

1.差异化市场营销

对首要目标市场给予相应购机优惠,主要采取快速渗透策略,以较高的促 销费用和较低的购机价格推出学生优惠机型,用最快的速度打入新生市场;对次要目标市场,要充分满足其社会需要、尊重需要及自我实现需要三个 较高层次的需要,除了给予一些老客户回馈外,从产品包装、售后服务方面展示 该市场时尚又不失稳重,个性又不乏合作精神的气质;对其他目标市场,宣传导向突出笔记本电脑的便携性及课余放松心情、调节状态对学习的重要作用,让拥有台式机的同学产生购买笔记本电脑的欲望,让已拥有其他笔记本及产生购买笔记本电脑欲望的同学

2.新兴的产品理念

产品的质量包括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硬件方面除了强调我们人性化的设计特点外,还应将“绿色环保”概念纳入产品特性中来,此外,还具有具有较大的升级空间以及升级的便利性都要突显出来作为其亮点。软件方面,我们随机配送正版杀毒软件,体现对消费者的人性化关怀。

3.完善的售后服务

完善售后服务是提升产品吸引力的一个关键点。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 论,再结合消费者的消费特点,应该做到以下三点:满足消费者的社会需要,详细记录下消费者的联系信息,以便上门服务,同时,可以定期举行一些消费者联谊活动,以拉近企业与消费者的距离,同时,也可以拓宽消费者之间的交际面;满足消费者的尊重需要,满足这个需要除了在销售时表示对消费者的尊重外,在售后的服务显得特别重要。在接受消费者的保修或者投诉时,要注意礼貌,建议将接线员都换成女性并经过专业培训。再次,在接到消费者的要求信息后,要注意及时处理,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心和信赖感;满足消费者自我实现的需要,针对这个需要,我们可以在官方网址方面建设一些学习类项目,同时可以为我们的老用户提供优惠的电脑技能培训,比如:Photoshop、CorelDraw、Access等工作、学习、生活都经常用到的软件技能的培训。

参考文献:

[1]吴钦秀.浅谈企业品牌战略.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6.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4

********科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

中国 北京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产业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

甲方:中国********控股(集团)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科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中国********控股(集团)公司与********科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坦诚交流、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尊重、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一致决定就新能源汽车产业结成全面、紧密、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展开务实合作。双方就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合作背景

第一条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解决环境安全问题、能源安全问题、实现中国从汽车制造大国到汽车强国跨越的重要战略举措,对节能减排、改善环境、优化能源结构、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 9 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为加速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和行动细则,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和汽车工业转型战略,鼓励技术创新、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给予优惠的财政补贴支持,积极推广终端应用。目前及未来五年的政策环境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成长营造了史无前例的发展机遇。

二、合作各方

第三条 中国********控股(集团)公司(简称“********控股”)是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长期致力于大健康业务、国际化业务、商业物业等综合产业经营,拥有品牌影响力、金融资本、公共资源配置等优势。********控股积极开拓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打造资源循环利用及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业,其下属子公司********集团浙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是专业从事新能源、新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与生产的科技企业。

第四条 ********科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是一家综合性产业集团,主要从事新能源、金融服务、国际国内贸易等业务,经过数十年研发积累,形成了具有世界绝对领先水平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技术,并成功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应用,革命性地突破了核心技术制约造成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瓶颈。通过核心技/ 9 术产业化应用、创新商业模式构建以及多维度资源整合,********集团在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领域形成了独到的市场竞争优势。

三、合作宗旨

第五条 各方应本着诚实有信、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原则开展合作,建立互信、惯例与默契的商业合作合作战略伙伴关系。

第六条 各方应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市场、资本、金融、管理、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充分理解、尊重对方的经营理念和发展诉求,实现强强联合、互利共赢。

第七条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应作为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署相关协议的基础。

四、合作目标

第八条 甲乙双方通过整合各方优势和资源,积极打造全球最具规模和经济效益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共同塑造全球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品牌。

第九条 甲乙双方积极响应并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为环境保护、大气治理贡献力量,推动中国汽车工业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弯道超车”。/ 9

五、合作方式

第十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待核名)进行紧密合作,开展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销售推广。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其中甲方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乙方持有合资公司49%股权。合资公司投资成立具体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股东投资协议进行约定。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实行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为条件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合资公司建立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由甲乙双方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或任命,公司董事会由双方委派人员共同构成,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一人分别担任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六、合作内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一致认可2015-2017年是中国及全球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期,双方将紧抓这一产业发展关键机遇,以城市公交大巴为产品应用定位,迅速抢占市场,实现合资公司的跨越式成长。合资公司目标2015年签订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销售订单5000辆,预计实现交付约3000辆;2016年签订销售订单10000辆,预计实现/ 9 交付约5000辆;2017年签订销售订单20000辆,预计实现交付约10000辆。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以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为目标应用客户,重点开拓河北省、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北京市、上海市、广西省及其他任一方具有区位资源优势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

第十四条 合资公司完成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5000辆订单签订及1000辆成功交付后,甲乙双方可根据合资公司的市场和销售需求,利用浙江********现有经营地点的厂房和土地,建设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实现年产2亿安时的锂离子动力电池产能扩增,为合资公司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提供动力电池配套,帮助浙江********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生产线总投资预计约人民币陆亿元(¥600,000,000),一期投资预计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150,000,000),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人民币贰拾亿元(¥2,000,000,000),年利税人民币肆亿元(¥400,000,000)。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应共同打造新能源汽车创新金融模式,实现产融有效互动、资源优化配置,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融资解决方案,引导、培育市场和客户的消费习惯和品牌忠诚度,加强合资公司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多方共赢。

第十六条 国务院、相关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出台了多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强化金融服务支撑,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9 促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新能源汽车金融支持政策,发挥各自金融管道和资本运作优势,通过积极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运用产业链融资、订单抵押融资、融资租赁、发行债务融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引入长周期、低成本资金,实现资金有效利用。

七、利益分享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平、合理、清晰、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共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成果和合资公司成长收益。

第十八条 乙方对甲方收益的承诺如下:

如一个财务年内合资公司实现销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不超过5000辆,乙方或合资公司向甲方支付销售收入的2.5%或每交付一辆车支付人民币伍万元(¥50000)作为甲方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收益,按较高者计算。

如一个财务年内合资公司实现销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多于5000辆但不超过10000辆,乙方或合资公司向甲方支付销售收入的2.0%或每交付一辆车支付人民币肆万元(¥40000)作为甲方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收益,按较高者计算。

如一个财务年内合资公司实现销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多于10000辆但不超过20000辆,乙方或合资公司向甲方支付销售收入的/ 9 1.5%或每交付一辆车支付人民币叁万元(¥30000)作为甲方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收益,按较高者计算。

如一个财务年内合资公司实现销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超过20000辆,甲乙双方按照第11款原则另行商定乙方或合资公司向甲方支付的金额作为甲方持有合资公司股权的收益。

第十九条 本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仅适用于2015-2017年合资公司销售的8米以上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8米以下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的利益分享,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原则另行商定乙方或合资公司向甲方支付的金额。

八、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各自资源网络,加强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市场拓展、金融合作等方面信息的沟通、交流,实现信息交互的叠加价值。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并加强合作互通机制,组织技术、市场、金融、财务、法务等相关专业团队,共同设立专项工作小组,保证双方新能源汽车战略合作的顺利推进。

九、保密条款

第二十一条 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或其他渠道获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9 第二十二条 除本协议规定工作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业、技术或其他资料信息。

第二十三条 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中止、撤销、解除、终止而终止。

十一、签署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由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四条 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就具体合作事宜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以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合作项目进程。

(以下无正文)/ 9(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中国********控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

乙方:********科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5

甲方:山西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核新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山西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为充分发挥招商引资职能,更好地搭建中核新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我省企业的跨省合作交流平台,实现互利共赢。经甲乙方商定,建立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甲方作为山西省人民政府派驻长三角地区的官方机构,利用自身优势,为乙方及时“腾笼换鸟”,提供适宜承接项目的经济开发区域与经筛选过的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合作。

二、甲方帮助协调山西各市及委、办、厅、局等单位与乙方在项目对接方面的相关工作。

三、甲方配合当地经济开发区域合作企业,为乙方投资项目提供优惠政策、优质的服务,以及全力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

四、甲方持续地为乙方投资项目进行前期的项目对接、联系和陪同乙方进行实地考察,协助做好正式签约以及落地的相关工作,做到全方位、全程的跟踪服务。

五、乙方(副总以上)须在甲方陪同下开展考察洽谈。并坚持参加甲方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和座谈会、洽谈会等活动。

六、乙方将甲方作为重要合作伙伴,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劳务输出等方面形成强强合作,共同搭建全方位合作平台。

七、甲乙双方享有所有在长三角地区的引资(签约、履约、落地、开工)成果,确保项目落地有声,见到实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十、此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山西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甲方代表(签字)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我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2.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条 合作双方概况

1.甲方概况:

2.乙方概况:

第二条 合作宗旨及定位

1.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建立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为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后续签订相关具体合同的基础。

3.4.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拟合作内容包括:

1.2.第四条 合作方式

1.双方就 方面的合作方式为:

2.双方就 方面的合作方式为:

第五条 双方承诺

为促进双方合作事宜的开展,甲方和乙方承诺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为双方的合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履行相应职责。

1.甲方承诺

(1)

(2)

2.乙方承诺

(1)

(2)

第六条 合作机制及实施安排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将立即建立相应沟通机制,就本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事项进行商谈、落实:

1.建立日常联络协调机制

(1)甲方确定【 】负责落实本协议项下有关事项,【每月/每季度】相互通报一次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并报双方主要领导审阅。

(2)乙方确定【 】作为日常联络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对接,推动双方合作事宜的实施,并与甲方或甲方确定的机构保持沟通。

(3)双方建立并加强合作互通机制,组织相关专业团队,共同设立专项工作小组,保证双方合作事项的顺利推进。

(4)

2.加强高层互访互动

双方高层领导每年不定期互访,就战略合作重点、年度重大投资合作项目的相关重大问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协调推进。

3.第七条 保密条款

各方均有义务对合作内容本身以及任何一方就合作事项提供给另一方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有关对方的非公开信息、资料、数据及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法院判决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解除后持续有效。

第八条 排他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月内(排他期)各方均不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代表或者其他方式,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就本框架协议所涉及合作内容开展有冲突的洽谈、协商及形成任何意向、建议书、备忘录或协议安排。该排他期,经各方一致同意可延长。

2.本协议约定的排他期(含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后期限)届满而就本协议项下相关合作事项未达成一致的,则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协议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原则性约定,所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由双方或双方各自指定的机构或企业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另行签署具体协议、合同进行约定。

2.本协议除第七条、第八条及第九条外,其他条款均不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因本合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各自承担,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5.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6.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账 号


账 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税号


税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1.2 合资合同

(一)重点指引

1.合资合同适用情形。本《合资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公司与国内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合资项目公司,且公司是控股股东的情形,我方公司不是控股股东的,可参照适用本合资合同文本。合资合同是公司对外投资合作中核心的法律文件之一,在完成尽职调查、协商谈判程序,合作双方拟正式进入合作阶段后,应签订正式的合资合同。

2.注意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合作双方应当明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各方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作出明确约定。对于非货币出资应当载明具体的出资方式并依法评估作价,如涉及以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作为出资方式,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3.注意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东认缴出资额可以一次足额缴纳,也可以根据约定分期足额缴纳。因此,对于分期缴纳的,应将各方每次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作出明确约定。同时,合资合同应当对逾期不缴纳出资的责任、处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4.注意明确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及股东会特别事项表决。应当注意在合资合同中防止未如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行使全部表决权。同时,应当注意股东会特别重大事项的表决问题,对合资公司股东会的事项表决原则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般事项应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殊事项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合资合同需要作出不同的约定,应当结合业务实际、公司财务并表要求、国资监管等因素综合谈判、协商确定。

5.注意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职权。除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会职权外,可在合资合同中对合资公司的股东会职权进行补充约定,尤其应当注意约定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表决问题,具体可视合作双方谈判内容补充。

6.注意明确董事会成员的构成。董事会的席位应当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情况谈判确定。董事会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提名根据双方谈判确定。

7.注意进一步明确董事会职权及表决事项。除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会职权外,可在合资合同中对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职权进行补充约定,尤其应当注意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表决问题。董事会实行董事一人一票,合资合同可对具体事项表决规则作出明确约定。

8.注意明确监事会构成及权限。监事会的席位应当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情况确定,职工监事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对监事会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可不在合资合同中约定,而由公司章程约定,以简化合资合同。

9.注意其他特别事项的规定。对于股权转让、不按出资比例分红、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优先认缴增资等其他特别事项,应当注意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国资监管等因素,在合资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10.注意合同生效的约定。通常情形下,合同一旦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可生效,但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的,可在合资合同中另行约定生效的条件或时间。

11.注意明确费用承担。合作双方应当明确合资合作过程产生的费用承担,并注意明确合资公司不能如期设立的费用承担,以减少争议。

12.关于文本使用。本文本中方括号、横线等空白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一般通用法律类条款,原则上应使用原文描述,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商务类、技术类及其他方面的约定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二)示范文本

关于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的合资合同

(适用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甲方:(我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基于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之目的,为明确出资人权利、义务及相互间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经友好协商,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关于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的合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中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各股东”或“双方”。

第一章 合资公司设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地为【 】。

第二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合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主要包括【 】。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及时缴付出资,准备各项合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文件,共同委托相关人员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合资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

第五条 各方为设立合资公司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合资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合资公司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各方向有关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各方之间按其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分别承担责任。

第二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

第六条 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各股东应以货币资金或经双方认可的资产缴付其认缴出资额,具体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

1.甲方认缴及应缴付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 】),对应的出资比例及持股比例为【 】%。甲方应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专用账户开立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其货币资金出资额足额缴付至前述账户;甲方用以出资的资产应经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应于合资公司成立后【 】日内交付给合资公司或将权属变更至合资公司名下;

2.乙方认缴及应缴付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 】),对应的出资比例及持股比例为【 】%。乙方应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专用账户开立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其货币资金出资额足额缴付至前述账户;乙方用以出资的资产应经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应于合资公司成立后【 】日内交付给合资公司或将权属变更至合资公司名下。

第七条 各股东应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缴足应缴出资的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间十日的,视为按时缴足。如缴足应缴出资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十日的,则自第十一日起,至缴足之日止,应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每日支付应缴未缴金额【 】%的违约金。其他股东按其相对的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前述违约金。

第八条 如一方提前告知另一方,或在约定缴纳出资期限届满后第【 】日仍未足额缴纳出资,则守约方有权选择采取下述方式解决:

1.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该违约方支付自守约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之日起至该等出资额全部退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时公布的短期贷款利率上限计算的利息。

2.守约方不解除本合同的,可由守约方缴纳违约方尚未缴纳的出资额,或者调减公司的注册资本。在上述情况下,各方的出资比例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构成方式相应调整,并由各方届时协商确定。

第九条 合资公司设立后,任何一方股东及合资公司董事会均可提出增加注册资本的提议。经股东会按照合资公司《章程》规定批准增加注册资本的,各方对于新增的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增资前各方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优先认缴。各方应以货币资金或者其他股东会通过的方式认缴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

第三章 合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对外投资、购买或处置资产等交易额度占公司总资产【】%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11.决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12.修改公司章程;

13.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各方依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在审议下列事项时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增加或减少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2.合资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3.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除上述条款另有规定外,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应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 】人,乙方提名【 】人,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董事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做出修改合资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合资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合资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决议须由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从甲方提名的人选中聘任】。

第十五条 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 】人,乙方提名【 】人,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人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合资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 】方提名的监事担任,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除上述规定外,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权限、议事规则等事项,将按公司法的规定在合资公司章程中做出具体规定。

第四章 合资公司股权转让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可以向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或者处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但应遵循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章程的相关程序规定。股东向其控股的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转让股权的,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也不受本章第十八条限制。

第十八条 股东(“转让方”)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合资公司股权时,其他股东依法有权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为行使优先购买权,各方股东同意:

1.在转让方向潜在的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时,若合资公司其他股东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则仅能由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自行购买股权,而不得指定第三方单独或者与其共同行使优先购买权。

2.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应购买转让方转让的全部股权。若仅有一方股东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单独受让转让方拟转让的全部股权。若有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并共同受让转让方拟转让的全部股权。

3.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资公司股权时,应在转让之前事先向其他股东送达书面通知(“转股通知”),说明拟转让的股权(“转让股权”)的数额、转让的原因和背景、转让价格和支付时间(必须以现金计价和支付)、受让方的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信息。转股通知视为转让方向其他股东发出的不可撤销的要约。

4.其他股东有权在收到转股通知后三十(30)日内(“优先权期限”)向转让方发出书面通知,载明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该通知中说明该股东拟购买的股权的数额,该数额不应超过转让方拟转让的股权份额。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转让股权的价格即为转股通知中所说明的价格。合资公司其他股东如果没有在上述优先权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对拟转让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5.其他股东以前述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受让拟转让股权的,相关方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后通知合资公司办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审批及登记手续。合资公司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6.对于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合资公司股东在优先权期限内没有购买的转让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按照与转股通知所述的条件完全相同的条件完成转让的交易。转让方所提出的转让价格以及转让方与受让方实际成交的价格应当是真实、合理的,不得以虚报转让价格的方式侵害其余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7.受让方受让合资公司股权时,应向其余股东和合资公司出具承诺函,同意按照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

8.任何违反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合资公司股权的转让应为无效,合资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合资公司不应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并有权申请撤销该股权转让或主张该股权转让无效。

第五章 合资公司的融资、管理及经营

第十九条 【合资公司融资需要股东提供担保的,由各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别为合资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会计制度采用公历年制,自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合资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一切凭证、账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一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事项,将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合资公司章程具体做出规定。

第六章 陈述与保证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为其他方的利益,相互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第二十二条 该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该方有效存续,通过历年工商年检手续,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该方终止、停业、解散、清算、合并、分立或丧失法人资格的情形或法律程序。该方不存在违反其章程条款以及其营业执照的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该方将按照本合同及时足额地缴纳出资额,且其用以缴付出资额的资金或资产系该方合法拥有。

第二十四条 就本合同项下出资事宜,该方已经履行该方内部必要的批准程序,本合同一经生效即构成对该方合法、有效及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各方已经就本合同项下对合资公司出资事宜通知所有具有知情权的第三方,并取得相应权利人的同意(如需)。

第二十六条 除本合同所载明的情形外,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需给予任何政府部门通知,也无需获得任何政府或任何其他人的批准或许可。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导致下列后果:

1.违反该方的公司章程或该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任何规定;

2.违反任何适用于该方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

3.违反任何对该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判决、禁令、命令、裁定或其他文件。

第二十七条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本合同的,代表该方签署本合同的个人已经获得该方充分的授权,有权代表该方签署本合同,该个人的行为代表并约束该方。

第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如知悉下述事宜、事件或情况(包括任何不作为)发生或可能发生,应迅速书面向其它方披露该等事宜、事件或情况的详情,并说明有关原因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1.使得任何一方的陈述与保证在任何方面被违反、构成虚假陈述、存在重大遗漏情形或存在误导性的;

2.对合资公司的设立、经营、项目建设或前景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

第二十九条 在不限制其他方行使其他救济措施的情况下,如任何一方违反其保证与承诺或其保证与承诺不真实,该方将应其他方要求:

1.立即采取行动达到该方陈述与保证所描述的状态或情形;如该方未能于其他方发出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达到上述状态或情形,该方须向其他方或合资公司支付达到该状态或情形所需的款项;

2.向其他方或合资公司赔偿其因该方保证与承诺被违反或不真实或有误导而招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以及其他方及合资公司可能在有关向该方请求赔偿的法律程序或强制执行前述法律程序作出的裁决/判决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各方做出的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应是相互独立的,除非有明确的、相反的规定,对每一项陈述和保证的解释不应影响其他任何陈述和保证的效力。

第七章 保 密

第三十一条 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协议一方以及公司的公司结构、股权结构、业务经营和财务资料、经营或发展计划、上市计划及其任何细节、市场调研信息、营销渠道、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项目建设等资料;有关各方和公司拥有的经营信息、方案、数据、标准、程序;各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协议、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除本章另行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但该方如果依据本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其他各方:

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2.经本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4.应有权政府部门或适用于该方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

5.应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而披露。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专业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本合同其他方及合资公司的损失。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六条 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协议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雷电或战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市级有关机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第九章 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各方的有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之外,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各方事先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变更及终止不影响本合同各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变更或解除协议致使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承担或赔偿损失。

第十章 通知与送达

第四十二条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以下简称“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亲自送达、邮递和传真),并按照下列(见签章页)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详见签章页。

第四十三条 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时,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1.一方未履行、不及时履行、不完整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并且在其他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加以履行;

2.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本合同项下各种批准、备案、批准或登记程序;

3.一方在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4.因该方的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导致其他方在本合同项下应获得的权利无效、可撤销或不完整;

5.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6.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依照本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发出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4.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履行协议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

5.违约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6.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一方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弃权以书面形式做出方为有效。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第四十八条 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二章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特指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第五十条 各方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有争议的部分。

第五十一条 本条所述之争议系指各方对本合同效力、协议内容的解释、协议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第十三章 其他约定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设置,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应当以条款的具体规定为准,而不应参考该标题进行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之间关于本次出资的完整文件。本合同签署之前各方之间的任何信函来往、声明、承诺、会议纪要、备忘录、协议或其他任何文件,如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和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各方可以进一步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中的“超过”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方各执【 】份,其余备用,各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账 号


账 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税号


税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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