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4-07-24

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用13篇)

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篇1

千阳县卫生局

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县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千安委发[2011]23号)精神,为确保国庆期间安全和社会稳定,扎实抓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28日,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

(二)从9月28日起,县卫生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将组织对各医疗单位进行督查和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标准和程序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供电供水供热设施,防火防盗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及车辆等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正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维修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

(三)对毒麻药品、放射源、消毒隔离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养和使用情况。

(四)门诊、急诊人员聚集场所安全警示标志、防火设施完好状况和疏散通道的畅通状况及单位食堂食品、环境安全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医疗卫生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情况;应急救援情况,特别是伤病者应急救援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情况。

(六)节日值班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值班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指挥和处置突发事故的人员担任,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以及配备有战斗力的应急队伍。

三、检查范围

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安全、医疗废物处置、特殊药品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压力容器、防盗、消防、电力设施、建筑施工、在建重点工程;大型社会公众活动、人员密集的公共卫生活动场所等

四、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落实,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盲点和死角,确保平安。

(二)各单位要全面排查各类隐患。边查边改,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整改责任的落实,限期整改。对检查不严、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从严追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克服麻痹思想,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对现场检查的情况必须记录在案,对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责令整改。对安全检查不到位、查出的问题不整改而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大重点环节检查,卫生监督所要对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医疗市场进行拉网式的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各医疗单位、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紧急救援、应急处置能力等的检查,要从实战出发,落实人员,物资、药品器械配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及时,快捷有效,控制有力;各单位要明确责任,认真总结,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范自查工作,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10月5日前报县卫生局办公室。

五、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成员

组长:邓永康

成员:陈建刚何建利赵国刚

六、加强值班,确保信息通畅和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落实相应的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时将领导机构人员名单、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以纸质资料形式报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陈建刚 4241861。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篇2

2014年4月30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2014]51号) 。为有序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各项重点工作, 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的决定》 (安监总科技[2012]119号) 和《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安监总厅科技[2014]35号) 等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创建工作。总体目标:坚持深化改革,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建设, 着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整体规划:紧紧围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科技重大问题, 在全国创建九大类150个安全科技支撑平台, 初步形成门类齐全、支撑有力、覆盖全国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

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篇3

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在9月16日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上关于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农产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省农委决定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要组织人员抓紧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督查内容

紧紧围绕省食安委部署的深化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和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做好“2011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和“2011年强化‘三品’质量监管工作”两项活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重点是县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地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地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生产经营,重点是5种高毒农药的查处情况;

(三)各市(州)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四)各地查处假冒“三品”及超范围使用“三品”标识的情况;

(五)各地对生产环节指导和服务的具体措施;

(六)各地对农产品专项整治属地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

(七)各地对中秋国庆和秋菜生产上市监管情况。

2.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明察暗访等方法进行工作督查。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整治工作全面汇报,主要包括:整治机构成立及方案制定,监管责任落实,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实地检查。检查蔬菜种植基地、农资经营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

(三)查阅文件。查阅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

3.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从即日起到10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查方案由各市(州)农委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请各市(州)农业部门于10月20前将本地区督查报告报送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處。10月下旬,省农委将抽取有关市(州)、县(市、区)进行督查。

4.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准备。本次督导检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大活动,是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务求实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次督查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意见。

联 系 人:李小松董广夏

联系电话:0431-88906017(传真)

电子邮箱:jlnwjgc@126.com

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篇4

8月30日,XXXX在XXXX发生XXXX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此次事故,给国家财产带来了损失,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反映了XX在安全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因此,XX决定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于9月1日-9月30日开展“安全月”活动,在全基地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加以整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基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上海基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部署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成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上海基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计划,督导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研究拟定对有关部门安全目标责任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工作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安全是永恒主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促进生产,保持稳定,实现基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深刻认识“隐患险于明火,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执行国家、XX和XX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强化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从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

三、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治理效果的“四查”为主要内容,从“巩固基储规范运行、完善系统、消除隐患、建立长效安全机制”入手,重点排查XXXXXXX等XXXX单位的工作薄弱环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眼睛向内,立足岗位,立足个人,从系统上、管理上查找安全隐患,要对照《运行手册》的要求,重点解决XX安全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增强遵章守纪和规范操作的自觉性。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工作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对本部门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整改的“三定”原则,限期予以消除。

四、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明确防范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其进行严格检查和监控。

对本部门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报基地备案;在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中发现隐患的,要立即予以排除,在排除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情况立即报告基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事故处理,做好工作,尽最大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坚决防范事故的发生。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没有履行职责的主要负责人,虽未发生事故,也要追究领导责任。

要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管。按照《运行手册》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和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时间安排:

安全整顿安排分四个阶段进行落实。

第一阶段:9月1日-9月5日,为学习教育,思想动员阶段。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公司近期下发的一系列有关安全的文件,从思想上提高认识。

第二阶段:9月6日-9月10日,为组织调研阶段。各单位负责人要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安全调研,广泛征求职工中的好建议、好想法。

第三阶段:9月11日-9月20日,为查摆问题,找隐患阶段。重点从安全管理、系统完善、业务研讨和培训上入手。安全管理上,查领导干部是否到位,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是否真正解决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系统完善上,查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机制是否健全,信息是否畅通,问题的处理是否及时,协调是否有力,监控是否到位;业务研讨和培训上,查干部职工对《运行手册》和有关规章了解多少,是否有研讨和培训制度,学习培训是否有计划、有针对性,按要求进行,培训是否有记录,研讨实际解决了什么问题。

第四阶段:9月21日-9月30日,为全面整改阶段。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实际存在的影响安全运行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及其期限。

要求:各单位在9月10日前上报本单位安全整改方案;9月20日之前上报隐患排查报告;9月30日前上报安全整顿措施及总结报告。

基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指导和情况汇总工作。

此通知。

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篇5

甘卫爱函〔2012〕411号

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督

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医疗卫生系统室内全面禁烟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卫办妇社函〔2012〕580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卫生厅决定于近期开展2012年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以卫生部新修订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附件1)为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

请各市州于2012年7-8月,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辖区内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进行自查自评。

(一)明查。各市、州由卫生局主管控烟工作领导带队,组织系统内从事控烟工作的业务人员,对市、州本级及所属县、市、区的卫生局、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站、健康教育所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明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卫生厅。

(二)暗访。各市、州卫生局要组织当地媒体或本系统人员对本市、州和1-2个县、市、区的卫生局、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站、健康教育所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暗访,并将暗访结果在当地主流媒体通报,以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由主管控烟工作领导牵头,组织控烟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完成自查报告,于2012年8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

二、市、州交叉督导

请参照《甘肃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交叉督导评估手册》(附件2),于2012年7-8月(具体时间由相关两地协商确定)开展交叉督导评估工作。

(一)督导评估形式。包括召开座谈会、查看档案资料、现场考察、技术交流和访谈等。

(二)人员组成。按照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原则进行交叉督导评估,建议督导评估组由3-4人组成,包括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分管控烟工作的领导、主管科室负责人和1-2名控烟骨干。

(三)督导评估报告。各督导评估组应当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督导评估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卫生厅。

(四)费用。督导评估组交通费用自理,食宿及当地交通费用由接受督导的市、州承担。

(五)抽查。省卫生厅将适时对交叉督导情况进行抽查。

三、省级暗访

省卫生厅将委托第三方组织于2012年8月对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进行暗访,暗访范围为厅直单位,兰州大学第一、第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及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站、健康教育所等医疗卫生机构。省卫生厅将根据暗访结果对各市、州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进行排名,并在省级主流媒体和全省卫生系统内进行通报。

四、迎接国家级督导评估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580号)要求,卫生部将于2012年8月上旬委派浙江省卫生厅组成督导评估组对我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进行交叉督导评估,并组织第三方调查公司对我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进行暗访评估。

按照交叉督导评估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届时将对省卫生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2-3家综合医院及平凉市和天水市的卫生局、第一人民医院、疾控中心、中医院等13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评估,请各相关单位做好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请各市、州卫生局,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特别是主管控烟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控烟工作列为卫生工作的重点,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近期开展无烟环境布置、查漏补缺,做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的日常工作,确保在暗访中取得好成绩。

五、总结交流

省卫生厅将根据督导检查工作结果,适时召开全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总结会议,通报结果,交流经验,进一步巩固全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成果。

省卫生厅联系人:尚建军 联系电话:0931-4818103 省建康教育所联系人:朱泽善 联系电话:0931-4680882 电子信箱:gssawb2010@163.com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220号

附件: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

.甘肃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交叉督导评估手册

(附件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

主送: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篇6

厦建工〔2011〕91号

索引号:XM00116-54-01-2011-075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1-11-25 ]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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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2011年11月2日下午4时左右,位于三明市梅列区陈大镇物流园区的三明市王府家俱有限公司展厅及2#、3#仓库工程发生一起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目前是我市的施工繁忙季节,施工任务重,属事故易发多发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孙春兰书记、苏树林省长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守安全生产“保底线”,确保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实现,并为明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建〔2011〕60号),结合我市建设施工实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 年1月10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重点与内容

(一)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二)检查重点与内容。

1、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管控体系建立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2、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

3、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情况,特别是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批、论证及实施情况。

4、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情况,重点检查现场消防安全及施工用电,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整治情况。

三、检查方式、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各自监管的工程进行检查,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督查的形式。检查共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25日):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结合本管辖范围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力推进大检查工作,确保工作部署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施工现场。

2、检查督查阶段(11月26日至12月20日):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主体按照要求,对各自在建项目逐一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并跟踪复查整改到位。市建设局将组织不定期督查。

3、“回头看”及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0日):各区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各自监管的工程所有隐患整改到位。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归类梳理,完善制度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布置、有措施、有落实,全面检查、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强化检查。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要突出重点,加强对质量安全管理薄弱企业以及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校安工程等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抽查巡查。对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理。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中,要把大检查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类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帮助指导企业排查整改隐患,提升大检查的实效,确保大检查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

(四)认真总结,标本兼治各地要认真梳理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加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大检查工作效果。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将今年以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总体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 10—11月安全大检查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表), 于11月25日前报送我局工程处,以便汇总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总结材料请于12月23日前报送我局工程处(传真: 0592—2201637,电话:0592—8123000)。附件:安全大检查有关情况统计表。关于开展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厦建工〔2011〕77号

索引号:XM00116-54-01-2011-063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1-09-26 ]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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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规范外脚手架搭设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安办[2011]9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1]46号)要求,结合近期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规范外脚手架搭设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整治对象、内容与措施

(一)整治对象

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涉及主体:

1、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二)主要内容

1、外脚手架:钢管与扣件质量、立杆基础、杆件间距、连墙件和剪刀撑设置、立杆搭接等。

2、建筑起重机械:标准节螺栓、起重臂连接销轴、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质量及安装、持证开机等。

(三)整治措施

1、规范外钢管脚手架搭设施工的行为。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及《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等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对钢管与扣件质量,应在使用前依据有关技术标准按批次送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脚手架搭设施工质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结束,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与使用的行为。有关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08]43号)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厦建工〔2009〕47号)等要求,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与使用,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装单位应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行为;使用单位应建立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监理单位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设备的安装、拆卸与使用情况,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责令安装、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省地方标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进行检测,不得减少检测项目,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3、加强违规行为记分监管,并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联动。各区建设局和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关键受力节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除要责令其改正和提出处理意见外,尚应对相关责任人和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予以记分。责任人累计记分达到一定分值后,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当单个项目责任人或劳务分包企业记分累计分值达到80分、100分及以上时,我局将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1]15号)规定,立即对责任人所在单位或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分别实施黄色、红色监管。

三、整治时间与方式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从现在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

(一)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全面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9月开始到活动结束)

施工单位应对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搭设和建筑起重机械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加强施工过程的滚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监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二)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重点排查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6月)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在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多轮次的重点排查。我局将不定期对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搭设和建筑起重机械情况以及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管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我局督查阶段(2011年11月一2012 年6月)我局将组织巡查组,不定期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情况以及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管情况、检查督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持续巩固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组织“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归类梳理,完善制度建设,制定长效机制,并使之成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具体记分办法及检查用表另行印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应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组织并督促有关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建设、监理单位开展自查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自查、检查、督查工作。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滚动检查)整改工作,总监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组织开展多轮次的在建工程重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台帐,明确改正期限,逐一落实,消除隐患。日常监督、督查和巡(排)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违规事实确认书以及记分等监督执法,均应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执行。

(三)严肃纠正查处。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自查整改不认真的,应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应严肃处理,并列入重点排查督查;对排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记分的要严格记分,该停工的要责令停工,该查处的要立案查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厦建工〔2011〕79号

索引号:XM00116-54-01-2011-065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1-09-26 ]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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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提高模板工程质量,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安办[2011]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近期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扣件式和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架,淘汰落后支撑体系和直接利用钢管横杆和扣件传力的错误做法,严格控制木模板周转次数,提高模板工程质量,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

二、整治对象、内容与措施

(一)整治对象

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主体包括:

1、施工总承包企业、模板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二)主要内容

木模板质量、模板支架、可调支托、立柱间距与步距、立柱接长、扫地杆与水平拉杆设置、剪刀撑设置、基土与支承垫板等。

(三)整治措施

1、严禁使用木立柱模板支架,自本文印发之日起禁止使用门式钢管模板支架。

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的要求,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不得指定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不得承诺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和项目总监审查;监理单位应对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进行严格审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各级监管部门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备案等监管过程中,如发现违规采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报价的,必须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改正。

2、强化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控制。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等技术标准。(2)模板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应与专项施工方案一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应严格按照经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3)剪力墙结构提倡采用大钢模体系,模板面板推荐采用覆膜胶合板(黑模板)。

(4)柱、墙模板套数不得少于两套,梁板模板套数按施工进度进行配置,并不得少于三套。模板及其支撑体系拆除应报监理单位审批。梁、板模板应同时拆除,楼板模板确需提前拆除的,应采用早拆模板体系。

(5)模板工程采用的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的规定,其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228中Q235-A级钢的规定,支柱的钢管规格应为Φ48×3.5mm,扣件式钢管壁厚不得小于3mm。钢管统一按Φ48×3.0mm计算惯性矩、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

(6)严格控制进场模板主次楞规格(主楞100×100,次楞50×100)。不得采用弯曲,变形、破裂、未剥皮的楞木;严格控制木模板的周转次数,不得使用烂模及起皮、脱层、掉角、翘曲变形的模板;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钢管壁厚及扣件、主次楞木、可调顶托、底座等模板材料规格与质量的检查与验收管理,凡检查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且必须清出现场。

(7)梁底顶托的设置数量应根据实际施工荷载验算确定。梁板模板钢管立柱顶部不得单独利用横杆和扣件传力,普通梁下宜设两根顶托,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梁下顶托依计算结果确定。宽度350mm以内,高度700mm以内的梁,梁底不得少于一根顶托,顶托应设置于梁中央。顶托下钢管顶部应设置纵横水平拉杆。

(8)梁两侧楼板立杆应对称设置,立杆距梁侧的距离不大于300mm。梁板支撑应以梁为中心对称布置立杆,梁宽度范围内顶托应与梁两侧板立杆同时施工,不得采用后补的施工方法。

(9)模板应拼缝严密、棱角顺直。梁板模板应按设计、规范要求起拱。

(10)后浇带位置的模板应单独搭设,后浇带模板不得提前拆除,不得采用先拆后撑的施工方法。(11)模板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剪刀撑、水平拉杆等构造措施,并与已浇筑主体结构可靠抱顶。

(12)超过一定规模的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需要验算模板支撑部位的主体构件的承载能力的,应按规定验算,并报设计单位确认。

(13)应根据混凝土输送浇注方案(泵送管道、布料杆等)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的。

(14)施工单位应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的交底、检查与验收。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应将安全施工的技术要点向施工作业班组详细交底,并加强搭设过程的搭设质量检查,确保质量安全。搭设完毕,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搭设班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15)监理单位应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审查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对关键部位、工序实施巡视检查与旁站,并做好巡视旁站记录;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标准组织施工,按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3、加强违规行为记分监管,并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联动。各区建设局、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模板工程的动态监管,实行差异化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巡查。对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改正,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除要责令其改正和提出处理意见外,尚应对相关责任人和劳务分包企业予以记分。责任人累计记分达到一定分值后,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当单个项目责任人或劳务分包企业记分累计分值达到80分、100分及以上时,省厅将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1]15号)规定,立即对责任人所在单位或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分别实施黄色、红色监管。

三、整治时间与方式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从现在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

(一)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全面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9月开始到活动结束)

施工单位应对在建工程的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并加强模板工程施工过程的滚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监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改正,落实到位。

(二)市、区建设局重点排查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6月)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在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多轮次的重点排查。我局将不定期对在建工程的建筑施工模板工程情况以及各区建设局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省厅将于2011年11月-2012年6月期间对各地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情况以及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管情况、检查督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持续巩固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归类梳理,完善制度建设,制定长效机制,并使之成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施工安全、提高结构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组织并督促有关施工企业(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和建设、监理单位开展自查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自查、检查、督查工作。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滚动检查)整改工作,总监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组织开展多轮次的在建工程重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台帐,明确改正期限,逐一落实,消除隐患。日常监督、督查和巡(排)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违规事实确认书以及记分等监督执法,均应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执行。

(三)严肃纠正查处。对自查整改不认真、拒不自查、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并列入重点排查督查;对排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记分的要严格记分,该停工的要责令停工,该查处的要立案查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检查用表及

《动态管理》办法记分的通知

闽建建[2011]5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推动企业扎实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厅制定了专项整治检查用表及《动态管理》办法记分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等应认真做好自查(滚动检查)整改工作。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填写自查(滚动检查)发现问题与改正情况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预拌砼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填写预拌砼质量情况自查(滚动检查)发现问题与改正情况表。自查(滚动检查)发现问题与改正情况表应于2011年10月30日(此后每个月30日)前交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要按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到位,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记分,单次监督检查累计记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同一个检验批的模板工程,对责任人累计记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二)每单位工程外脚手架单次监督检查,对责任人累计记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三)每台建筑起重设备单次监督检查,对责任人累计记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四)每个单位工程砼现浇结构工程单次监督检查,对责任人累计记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

此外,施工、监理单位未按本文件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或记录无法追溯到具体部位的,每次按《动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给相应责任人记5分。涉及劳务分包企业责任的,给予劳务分包企业与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样分值的记分,并纳入资质考核动态管理。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排查(督查)发现问题与改正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责任人(企业)记分汇总表,并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材料,于2011年12月10日、2012年6月10日、2012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省质安总站),联系人:周文,0591-87614447;雷婉婉,电话:0591-87605156,传真:0591-87548842。

附件:1.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检查用表

2.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专项整治检查用表

3.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用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篇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年来, 我国医院感染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预防与控制能力不断加强, 但是在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还存在薄弱环节。为落实《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 (2012—2015年) 》, 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能力, 我委对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3年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实际情况, 我委印发了《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国卫办医发[2013]40号) (以下简称《基本要求》) , 对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各地通过转发文件、制定实施细则以及开展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 积极推动了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请你省 (区、市) 以《基本要求》为主要培训内容, 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实现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全部知晓《基本要求》并制定本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二、多渠道开展人员培训

(一) 建立省级师资队伍。

2014年10月我委将委托全国医院感染监控管理培训基地开展面向中西部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省级师资培训。各地要认真遴选师资队伍, 积极组织专家参加培训, 建立稳定的省级师资队伍。

(二) 开展网络培训。

为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效率, 我委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委员会围绕《基本要求》制作了相应视频培训课件。推荐各地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登陆中国医院协会网站网络培训部主页 (www.cha.org.cn/exam/) 进行自我培训, 自行参加在线考试, 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相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各地要依托现有网络培训资源, 把网络培训学时数、考试结果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纳入当地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保证培训质量。

(三) 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现场培训。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应当根据当地实际, 安排必要的经费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现场培训。

到2014年底, 通过各种形式接受培训的人员应当覆盖到全国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和乡镇卫生院, 到2015年覆盖到全部的诊所和村卫生室。

三、建立健全培训长效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工作, 把医院感染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的整体安排, 在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中切实加强清洁、消毒灭菌、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务人员手卫生等内容的培训力度, 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为各地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并适时对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篇8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部门重视组织开展安全生

产大检查的情况。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情况;特殊工种人 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各行业企业,尤其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旅游、食品卫生、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用爆破物品、供气、供水、供电、学校等行业(领 域)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历次安全检查、督查出来尚 未整改的隐患的整改情况。

(四)五级重点监督整改项目的整改进度情况;本地区、本 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五)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建设 的情况。

(六)各县(市、区)纳入我市今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440 亿元,技术改造投资 101 亿元,新增贷款 130 亿元的重点在建项 目的安全监管情况。

(七)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修改和演练情况。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督导等方式进 行。

三、督查的组织机构 督查工作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克民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陈家 勋、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崔绍富担任。
2

(一)第一组 负责督查北流市、容县和市交通局、农机局、公安交警支队 组 长:王 祥 市建规委副主任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市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市国土资源局干部

副组长:马瑞海 成 员:黎志军 姚星光

(二)第二组

负责督查玉州区、福绵管理区、兴业县和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建规委、水利局 组 长:黄 斌 市安监局副局长 市质监局副局长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市安监

局科长

副组长:吕显杰 唐志勇 成 员:梁传留 程开达

(三)第三组

负责督查陆川县、博白县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公路局、质监 局 组 长:郑科丰 市纪委常委 市农机局副局长 市交通局助理调研员 市安监局副科长

副组长:陈桂生 成 员:邓国章 顾 琦

四、督查时间安排 2009 年 9 月 9 日至 11 日。督查组的具体日程安排由各督查
3

组组长直接通知有关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督查组全体成员 9 月 8 日下午 3: 集中市安监局四楼会议 30 室开会,布置督查工作有关事项。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照督 查内容认真组织好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并准备好相关的汇报材 料,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交通工具由组长单位解决,如果组长单位解决不了,由组长协调解决。

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篇9

厦建工〔2010〕118号

索引号:XM00116-54-01-2010-095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0-12-21]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的落实,增强企业职工特别是安全生产重要管理岗位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根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实效的通知》(厦建工〔2010〕14号)及《福建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建 [2008]23号)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和教育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在我市备案的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来在我市建筑工地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按照“厦建工〔2010〕14号”和“闽建建 [2008]23号”文,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培训,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情况,具体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教材、培训师资、考试大纲和考卷、培训学时、培训教育经费,以及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等。

三、请各建筑施工企业将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备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认真落实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对未认真按“厦建工〔2010〕14号”和“闽建建 [2008]23号”文件规定进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的企业和相关人员,我局将给予相应处理。

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篇10

各县市分公司及现业各部室:

现已进入冬季降雪时节,正值全州进入经营销售的黄金期,亦是安全事故多发期,为确保年底各项经营服务任务顺利实施,配合落实好州公司工会《关于组织员工开展“查身边隐患 提整改建议”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整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整改工作。要求各单位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进入冬季后道路因降雪结冰,极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州公司工会将下县组织所有驾驶员进行安全规范驾驶的培训,要求各单位做好配合,防止驾驶员发生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违法操作行为;同时对在用车辆进行发动机机油、轮胎、刹车系统等的安全自查,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

二、要求各单位对设备及线路维护人员的安全工具及劳保用品的配备进行自查,对破损或损坏达不到安全规范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更换和配发,同时配合做好州工会对设备及线路维护人员安全工具的规范使用及维护技术安全规范进行培训,从硬件配备和软件培训等方面做好防滑、防冻、防漏电触电等工作,特别是高空及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人员,一定要求采取措施,防止登高坠落、物体下坠、倒塌等事故发生。

三、要求各单位加强对员工冬季安全教育及员工宿舍安全管理,杜绝私拉乱接电线、电器等,特别是要加强取暖设施的管理,防止出现失火、触电和煤气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

四、要求各单位对营业厅资金安全进行彻底自查,落实好前台不留大量现金过夜,现金及时入保险柜,营业厅收款、取送款必须两人以上等制度,确保营业资金的安全。

五、各单位在自查自改中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员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并将自查情况、整改期限及结果上报州安全保卫部

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篇11

各单位:

广东省政府在5月16日召开全省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特别通报了韶钢公司爆炸事故。会议指出,当前广东呈现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被动局面,仅第二季度以来就发生了11起较大事故死亡40人。

韶钢公司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广东省长朱小丹先后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和局领导指示要求,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防范措施。及时排除隐患,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请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我局对这次大检查提出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到人。

二、迅速行动,全面排查,落实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别是对氧气库、用电安全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三、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进行全员学习、培训,确保成效。

—1—

四、我局将在近期内组织人员到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抽查。

五、做好记录,收集好资料。5月25日前将书面情况传至局办,电子版发局163邮箱。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 篇12

为加强工厂安全文明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为工厂创一流企业打好前期基础,工厂决定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劳动纪律、办公环境大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厂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行政部工作人员

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部

二、检查组职责与权限

(一)职责:

1、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和细则;

2、对于生产现场存在的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现场处置解决。

(二)权限

1、发现问题下达部门限期整改通知书。

2、对不执行、推诿整改通知内容的部门和人拥有处罚执行权。

3、对不作为的领导和人提出停职、停薪限期改正处罚建议。

三、检查内容及奖罚标准

(一)安全文明生产方面

1、生产车间:

a、检查车间生产现场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通道区域严禁堆放障碍物,初次下达整改通知书,再次给予车间50-100元处罚。

b、检查车间办公室、休息室内地面有无杂物、烟头、纸屑、痰迹、积水。初次下达整改通知书,再次给予车间20-50元处罚。

C、检查生产操作工人着装情况,对于穿拖鞋、短裤、赤身、留长发、穿过于宽松衣服操作等现象。初次给予警告,再次给予当事人20元罚款,车间主任10元/人连带罚款。

d、检查生产现场有无违章、野蛮操作情况,对不听从领导指挥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辞退处理、2、职能部门:

a、检查办公场所整洁情况,不定时清理、清扫室内卫生,做到卫生无死角,窗明几净、物见本色,墙壁无蜘蛛网,地面无杂物、烟头、纸屑、痰迹等。发现一次不合格项给予部门20-50元处罚。

b、检查办公室内除办公所需用品外,乱堆乱放杂物情况,对长期对方的杂物严禁搁置在办公室内,初次下达整改通知书,再次给予部门100元罚款。c、检查各部门所属的非办公场所,如:行政部所辖的食堂、职工宿舍、门卫、会议室。贸易部、品管部、采购部所辖的库房等卫生要求达标。库房物资码放整齐,分门别类有序管理。初次警告,再次给予责任人、当事人10-100元罚款。

d、检查管理人员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时间情况,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脱岗、聊天现象,发现一次视情况给予10-50元/人罚款。

(二)劳动纪律方面

1、检查员工上下班指纹签到、签退情况,检查要点,严格禁止先打卡后放车,打完卡离厂办私事等现象,违犯此条规定者,均以旷工论处。

2、要求所有人员须先到岗位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因外出不能及时签退者,应在下班前通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当日当次在签到簿备注处,注明情况,否则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4、员工外出办理业务或私事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填写《出入厂准行单》经由本部门或上一级领导批准后,凭《出入厂准行单》出行,门卫凭此单放行,否则工作时间厂门一律不准出入。

5、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签到者,按迟到论处,每次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每次罚款50元,超过半日者,按旷工一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半日者,按旷工一天论处,罚则同上。

6、上班时间内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旷工论处。

7、员工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及业绩提成、奖金,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限期整改通知书(存根)NO:

(部门名称):

经查,你单位在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环境卫生中存在下列问题:

(一)(二)

(三)上述问题没有达到《关于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劳动纪律、办公环境大检查检 查通知》要求,现对你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你单位于日迅速整改,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OO年月日

限期整改通知书NO:

(部门名称):

经查,你单位在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环境卫生中存在下列问题:

(一)(二)

(三)上述问题没有达到《关于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劳动纪律、办公环境大检查检 查通知》要求,现对你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你单位于日迅速整改,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篇13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立即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本局下属各单位: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玉安委字„2010‟3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本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办发„2010‟15号、桂政发„2010‟47号和玉市交综合„2010‟59号文件精神情况,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的贯彻国

发„2010‟23号文件的相关配套措施,以及层层落实到基层、到企业的情况。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完

成情况。

(三)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

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管理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定及使用情况。

(四)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非法营运治理情况;客运车辆安全检查检测,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情况;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以及雨雾天气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长途客车中途休息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及其应急器材准备情况。

(五)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四级责任书有关安全职责的履行情

况;渡口渡船的安全状况以及渡工的安全管理情况;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和机构、人员、职责、经费落实情况;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期间渡口乘客上下秩序的维护和渡船现场监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情况;船舶通讯、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的保养、配备情况。

(六)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及日常检查

维护情况。

二、检查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巡查、抽查、互检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此外,局综合科将适时组织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做到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检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检查方式

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立即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整治。对查出的隐患和

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于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期限、责任、资金、措施,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领导干

部值班带班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反应,确保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五)各单位要将此次大检查情况形成书面于2010年12月

23日前报局综合科。

主题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通知抄送:本局各位领导、机关各科(室),秘存(2)。玉林市交通运输局秘书科2010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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