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

2024-07-04

彬县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精选10篇)

彬县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 篇1

为了深化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信贷扶贫机制,切实发挥信贷扶贫资金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扶贫贴息贷款坚持“市场导向,项目覆盖,龙头带动,贷款扶持”的原则,着力培育主导产业,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努力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第二条:到户贷款由县扶贫办论证考查选择愿意承担扶贫贴息贷款任务的金融机构,报县政府同意后,由该金融机构主办。

第三条:到户贷款的对象为县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每户贷款本金不超过1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其发展生产。

第四条:贷款期限由金融机构视实际生产周期自主确定,贴息1年。不足一年按实际时间予以贴息。

第五条:在贴息期内,到户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系数,结合我县实际确定。贴息利率按年5%利率给予贴息。

第六条:超过贴息期限的贷款,不再执行优惠利率,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前,金融机构要依次征得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的认可;投放后,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审核认定并盖章,县财政局据此拨付贴息资金,将贴息资金直接补贴给金融机构。

第八条:到户贷款贴息资金每年由省上分配到县,县上存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不得挪作它用。如有结余可结转下继续用于利息补贴,但不可突破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指标。

第九条:实行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银监局和被选择承担扶贫贴息贷款主办业务的金融机构组成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贷款规模和贷款效益。

第十条:县扶贫办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监测,做好指导服务、贫困户核准、项目库建设及项目认定、上报和贴息确认等工作,协助金融机构发放、收回贷款。同时搞好配套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审核与拨付。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主要负责扶贫贷款资金的筹措、在县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扶贫项目库中自主选择、独立审贷、投放和回收,并定期于每月月底向扶贫办和财政局提供扶贫贴息贷款的审批、发放、使用有关情况。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简化手续,放宽贷款条件,为贷款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必须明确贫困户支付利息的标准。每批贷款投放后,要向扶贫办提供投放花名册,以便监督检查。同时要积极配合县扶贫办开展扶贫贷款工作的有关活动。

第十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扶贫贴息贷款分配计划通知后,要迅速及时、足额地将计划以文件形式分解到各村,并抄送县扶贫办和承担业务的金融部门。做好扶持对象的审核工作,协助扶贫办、金融机构搞好贷款的投放、回收、跟踪监测和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十四条:各村民委员会接到乡镇政府扶贫贷款计划分配后,应认真、负责、细心地从本村扶贫开发规划中,选择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扶持对象,根据本村实际和贷户愿望选择扶持项目,编制扶持对象花名册(一式三份),其中计生扶持对象一式四份,送县扶贫办、县计生局、金融机构各一份,并做好与贷款有关的各项工作,要配合县扶贫办、金融机构搞好贷款的投放、回收、审核、监督检查、跟踪监测等工作。

第十五条:各有关部门之间必须紧密协作,确保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建立到户监测制度,全县选择3个乡镇,每个乡镇选3个村(2个重点村、1个非重点村)作为监测点,县扶贫办及金融机构要对到户贷款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跟踪监测,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反馈信息,改进工作方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建立贷款户回访制度,帮助贷款户用好扶贫贴息贷款,更好地发展生产。

第十八条:项目贷款重点支持能够解决贫困户温饱,增加收入有带动和扶持作用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包括中介组织如农民经纪人、协会和大户),适当支持(包括小城镇)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社会事业项目。优先扶持扶贫龙头企业。

第十九条:县扶贫办要根据省、市、县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要求和扶贫开发任务,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项目库建设。项目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单项申请,报县扶贫办备案。

第二十条: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要严格把好扶贫项目认定关,项目要从县项目库中筛选上报,使项目贷款与本县的主导产业、经济发展相适应。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与本办法不相适应的相关文件自行终止。

扶贫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2

为了贯彻落实《低收入农户高水平第二十一条 经办银行不得向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户(单位)强加存贷挂钩要求;对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由财政部门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 年)》(浙委发〔2018〕4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在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扶贫小额贷款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小额贷款政 策的文件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在财政扶贫科目列支,用于符合扶贫帮扶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和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注资的总称。

第三条

扶贫小额贷款采取协议授权方式,确定经办银行。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扶贫小额贷款实际运行情况,通过对欠发达地区发展和全市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融资形势分析,提出当年扶贫小额贷款规模安排,预算贴息资金总量。

第五条 市财政局对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贴息资金总量预算进行审核,并纳入财政扶贫科目预算。

第三章

相关规定 第六条 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为:指定区域范围的农户;全市低收入农户;指定区域范围的能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乐清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组织及再就业援助基地(来料加工点)。

扶贫小额贷款区域范围:仙溪镇,大荆镇(原双峰乡、镇安乡),芙蓉镇(原雁湖乡),淡溪镇(原四都乡、原淡溪镇硐垟片),湖雾镇山上片,乐成街道(原城北乡),白石街道(原白石镇中雁片),智仁乡、岭底乡、龙西乡。

第七条

扶贫小额贷款的用途规定:主要用于来料加工、农业生产、创业经营等。申请贷款的企业必须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就业。

第八条

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用于全市低收入农户的信贷,鼓励经办银行加大对低收入农户贷款的力度。经办银行可根据扶持对象的资金实力、贷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高授信额度,扶持对象可在授信额度内随用随贷,随时归还,循环使用。

第九条

扶贫小额贷款的额度规定:个人(家庭)贷款限定在 5 万元(含)以内;企业(专业合作社)贷款限定 50 万元(含)以内,效益较好、带动力强的可放宽至 60 万元以内。

第十条

扶贫小额贷款的贴息标准规定:扶贫小额贷款利率不得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 加 100 基点,财政按扶贫对象实际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贴息,最高贴息不超过 3%。

第十一条

扶贫小额贷款风险金管理:

市财政局每年根据扶贫小额贷款发放额安排 2%的风险补偿金,经办银行在发放小额贷款过程中,如出现坏账,可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核销申请,经审核后,予以核销,坏账核销一年一结。确保风险补偿金结余不低于600 万元。

第四章

申贷审核 第十二条

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在规定的借款额度内,按实际借款额度和计息期限计算,逾期部分不贴息。

第十三条 经办银行对借款人贴息贷款申请要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发放贴息贷款。以单位(组织)为借款人的,30 万元(含)以内需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扶贫工作分管领导审核确认意见。超过 30 万元的需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扶贫工作分管领导审核确认意见,同时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贷款资格,向经办银行办理贴息贷款申请。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交经营状况的相关证明。

第五章

贴息拨付 第十四条 经办银行按半计算扶贫小额贷款应贴息金额,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具体程序如下:

(一)贴息每半年结算一次,经办银行分别于 6 月 10 日和 12 月 10 前,将贴息资金申请和贷款明细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审核。

贴息资金申请包括贷款发生额、余额、贷款发生笔数、申请贴息资金总额等内容。

贷款明细表包括每笔贷款的借款人名称、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月利、实付利息、贴息金额等内容。

(二)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三)市财政部门收到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的贴息资金申请后,10 个工作日拨付贴息资金。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 市农业农村局职责:

(一)负责扶贫小额贷款综合协调工作;(二)每年 1 月 31 日前确定全市扶贫小额贷款总规模;(三)提出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预算方案;(四)提供指定区域范围的各村名单、指定区域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组织名单、再就业援助基地(来料加工点)。

(五)做好监督审核工作。经办银行在每季末次月 5 日内向农业农村局报送扶贫贷款发放清单,农业农村局对发放对象进行抽样复核。

(六)做好银行贴息申请及审核工作。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职责:

(一)执行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预决算制度;(二)复核贴息申请,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贴息资金,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三)根据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镇(街)职责:

(一)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当地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落实;(二)做好以单位(组织)名义申请的扶贫小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三)及时处理群众反应意见; 第十八条 人民银行职责:

(一)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指导,推动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机制建设。

(二)积极发挥金融精准扶贫牵头作用,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共享,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估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 经办银行职责:

(一)对贷款项目是否属于贴息项目进行审核;(二)对贴息贷款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确保贴息贷款用于规定使用范围;

(三)单独设置扶贫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四)认真做好贷款贴息的结算、申报工作;(五)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借款人(单位、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有关单位未能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骗取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责令经办银行追回贷款贴息资金,登记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责令相关单位按规定给予经办人员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经办银行不得向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户(单位)强加存贷挂钩要求;对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由财政部门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扶贫小额贷款发生逾期的,经办银行启动追债程序;对于逾期不还贷的低收入农户和企业(组织),将不再享受扶贫小额贷款政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日期为 2020 年月

日至2023 年

日。

附件 1 扶贫贷款审核单

申请单位名称

负责人

经营地址

经营项目

经营规模

成立日期

申请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贷款期限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月**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附件 2 企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就业统计表 企业名称(盖章):

彬县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 篇3

英山县地处鄂皖交界的大别山腹地,版图面积1449平方公里,下辖3乡8镇,309个行政村,总人口40.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2万人,贫困人口8.2万人,占总人口的25.6%,每四个人口中就有一个贫困人口。由于发展基础和自然条件等多方面的原因,贫困面仍然较广,贫困程度仍然较深,扶贫开发任务非常艰巨,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

自国家实行改革,创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固定贴息水平,灵活补贴方式”的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后,英山县抢抓扶贫贴息贷款和省脱贫奔小康试点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加强扶贫贴息贷款的引导、管理和使用,使扶贫开发产生了一些变化。为了深入了解新体制下扶贫贴息贷款的运管情况,根据鄂政扶发(2010)39号文件和黄政扶办电(2010)13号传真电报,县扶贫办组成专题调查组,对温泉、红山和杨柳三个镇进行了调查。

一、主要成效

英山县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管理使用,呈现出平稳、健康、有序状态。对帮助贫困乡镇发展生产,提高贫困户自我造血能力,增加贫困农民的收入,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降低贷款成本,加快贫困地区实现小康目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近三年的扶贫贴息贷款是这样发放的。

按时间划分:2007年—2009年全县共发放扶贫贷款3368.93万元,其中2007年1091.82万元,2008年1217.11万元,2009年6827万元。回收扶贫贷款3368.93,其中,2007年1043.76万元,2008年1209.24万元。2009年1115.93万元。

按类别划分:2007年—2009年农业银行发放167笔贷款,共计3480万元,其中2007年150万元,2008年180万元,2009年3150万元;农信社发放12732笔贷款,共计5655.93万元,其中2007年941.82万元,2008年1037.11万元,2009年3677万元。

按贴息划分:2007年—2009年共支付扶贫贷款贴息285万元,其中2007年40万元,2008年35万元。2009年210万元。

按覆盖范围划分:2007年—2009年共覆盖339个村次,其中2007年117个村,2008年99个村,2009年123个村。

按户划分:2007年—2009年共惠及957户,其中2007年384户,2008年255户,2009年318户。

三年来,围绕县政府建设“中国茶叶大县、湖北山区经济强县、大别山生态旅游名县”的战略目标,全县积极参与实施“特色立县、工业强县、项目兴县、旅游活县”四大战略,利用扶贫贴息贷款发展支柱产业,加快了脱贫奔小康的 进程。全县先后通过扶贫贴息贷款扶持项目723个,其中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700 个,用于其它项目23个。发展茶叶40000 亩,蚕桑15000 亩,药材60000亩,板栗 30000 亩,生猪160000头,茶叶加工企业4家,通过扶贫贷款贴息扶持339个村次,覆盖957户,3828人,其中覆盖贫困村156个,1900 人,贫困户110 户,440 人,直接带动农民人均增收380元,其中贫困农民人均增收345 元。

三年来,被调查的三个乡镇中,杨柳镇发放扶贫贷款 470万元,贴息9.8万元,利用扶贫贴息贷款扶持项目85 个,其中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82 个,用于其它项目3个,扶持35个村,覆盖106户,420 人。红山镇发放扶贫贷款126万元,贴息6.7万元,利用扶贫贴息贷款扶持项目 39 个,其中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39个,扶持14个村,覆盖39 户,156人。温泉镇发放扶贫贷款510万元,贴息11.8万元,利用扶贫贴息贷款扶持项目43个,其中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41个,用于其它项目2 个,扶持30个村,覆盖92户,368 人。

二、主要做法

(一)摸清政策脉搏,实行三个瞄准

政策规定扶贫贷款贴息的对象是农村贫困户。扶持的项目是农业、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力转移培训、“公司+基地+农户”形式的产业、贫困户的种子、种苗、种畜和肥料等生产性投资。根据这个政策,结合英山实际,全县扶贫贴息贷款的投放实行了“三个瞄准”。一是瞄准重点贫困村。全县有156个国定重点贫困村,其中2.03万人属于农村低保对象,6万多人属于扶贫开发对象,两类人口合计8万多人,各乡镇各部门坚持把重点贫困村作为扶贫贴息贷款工作的重点,用70%的贴息贷款向重点贫困村倾斜,着力帮助他们建立茶、桑、药、栗四大特色产业和养殖、水产业。温泉镇百丈河村位于鄂皖两省三县交界处的深山里,全村6个村民小组,209户,693人,耕地面积372亩,是个典型的贫困村。为了带动群众走出贫困,2007年村两委利用村民入股和扶贫贴息贷款创办了万头猪场,总投资400万元。购进种公猪10头,二元母猪600头,三元仔猪3000头。促进了饲料加工业,解决了30多人就业。到目前为止,全村共存栏牲猪1192头,户平5.7头,出栏牲猪851头,户平4.1头,户平收入达到8200元,人均收入2484元,带动了本村近1000人脱贫致富,同时拉动周边8个村近万名群众加快脱贫步伐。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李虹蹲点的贫困村韩婆墩现有396户,1468人,耕地面积825亩。该村带领群众脱贫,将扶贫贴息贷款和其他资金捆绑使用,购进药材种子种苗,种药590亩,其中:柴胡80亩,苍术380亩,百合50亩,桔梗60亩,当归20亩,产业经济面积占总面积的75%。全村药材收入由2006年前35万元发展到今年的365万元,户均药材收入9200元,人均药材收入2500元,占全村农业经济收入人均3500元的72%。二是瞄准贫困户。全县坚持把贫困户作为扶贫贷款贴息的重点对象,重点帮助贫困户兴建致富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不断增强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杨柳镇三门河村胡从奎是个贫困户,他利用废弃的旧村部房屋建设养鸡场,贷款5万元,购回鸡苗8000多只,政府及时贴息2000元,使养鸡场健康发展,现在投资规模扩大到18万元,胡从奎成了当地率先脱贫的领头人。该镇河南畈村夏进军在扶贫贷款贴息1500元的激励下,养母猪30头,常猪120头,仔猪280头,开始逐渐脱贫。东夹铺、桥头边、河南畈等村养殖户也纷纷涌现,三是瞄准龙头产业。全县始终坚持把扶贫贷款贴息的重点用于龙头产业,拉动了贫困户迅速脱贫。杨柳翻身垸茶叶有限公司主创“团黄贡茶”品牌。2009年扶贫贴息贷款1117万元,扶贫贴息34万元,在政策的扶持下,公司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的发展模式,发展高山茶园基地500亩,通过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阿里巴巴”公司注册为诚信通会员,实行网上销售茶叶,产值效益双飙升。上半年销售团黄贡茶15吨,产值达 300万元。带动土门河一条冲15个村,2万人,8000亩茶叶基地增收脱贫。三年来志顺、绿屏、绿羽等一大批茶叶加工龙头企业,通过扶贫贴息贷款不断崛起,年销售收入过5000万元的1家,过2000万元的2家,过1000万元的6家。绿屏茶叶有限公司2009年销售收入突破6300万元,有效提高了茶叶附加值,加快了广大茶农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规范操作程序,监管扶贫贴息

扶贫贷款贴息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复杂。全县严把“五关”。一是审查关,凡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农户,向所在乡镇、村提出贷款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报县扶贫、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享受贷款贴息,未确认的不予贴息。县扶贫部门根据贫困户花名册,调查审定贷款贴息对象,确保扶贫困、扶产业、扶农业产业的龙头企业。二是测算关,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由县扶贫办和财政局按照贫困人口、低收入贫困人口、农民人均纯收等为依据,统一科学测算,然后两家联合向各乡镇下达贴息资金计划,由各乡镇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三是投向关。坚持把贷款贴息资金集中用于能够促进农民增收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严禁用于与农民脱贫无关的项目,无发展潜力的项目不贷。四是到户关。县扶贫办开出到户拨款通知书,每户贴息资金的贷 款规模控制在5万元以内,超过的按5万元结算,贷款期限规定在3个月到1年。财政部门再根据拨款通知书,对贷款贴息进行审核、拨付、结算和报账。五是监督关。将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政策、贷款贴息对象、实施项目、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贴息金额等内容公告公示,阳光摊晒,接受监督。

(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管理办法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新时期崭新的扶贫开发方式加以领导。一是成立了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以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李虹为组长,县扶贫办、财政局、农行、农村信用社为成员,成立了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县扶贫办主要负责扶贫贷款贴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编制和提供贫困户备选名册,做好相关的指导和贴息确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与拨付工作;农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户中自主放贷。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扶贫办主任,负责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是制订了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开展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参照《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扶贫到户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出台了《英山县扶贫到户 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基本原则、部门职责、贷款贴息对象、范围和标准、结算办法等运作程序。

三、主要问题

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确实是我国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有效尝试,体现了灵活性、准确性、责任性、联动性和实用性。通过这一有效形式,促进了全县茶、桑、药、栗四大支柱产业的形成,带动了广大贫困户逐步走出贫困阴影。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扶贫贴息贷款规模太小。一是享受财政贴息资金的贷款规模每户控制在5万元以内,银行据此限制了贷款户的资金要求,这个贴息规模捆死了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牵头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使一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无法施展手脚,他们不能从金融部门获得更多的资金扩大再生产,对瞬息万变的商机往往坐失良机。英山的农业产业链条很长,茶叶产业从加工中心一直延伸到田边地头,每个环节相互关联,由此无法带动广大贫困户滚动脱贫。二是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太少,2007年全县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40万元,覆盖58个村,占全县总村数的18.8%,与扶贫的实际需要差距太大,杯水车薪,发展缓慢。

(二)贫困户无法贷款。一是信用等级制度锁死了贫困户,按照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特困户和贫困户没有信用等级,银行根本不准贷款,谁贷款谁负责。信用等级评 定制度将贫困户这个弱势群体打入了冷宫。二是贫困户贷款无人担保,因经济贫困,担保人怀疑贫困户无法还贷,避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都不愿签字担保。三是部分贫困户确实无力偿还,存在风险贷款、逾期率偏高的问题,一些病残智障、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恶劣的农村困难人群,缺乏造血功能,对于他们来说,扶贫贴息贷款可能会变成救济款,因此金融部门不予贷款。

(三)银行贷款利率过高。农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扶贫贴息贷款利率,按照3个月到1年贷款期限,年利率最高9‰,最低6‰,每千元贷款成本超过100元。国家扶贫贷款按4%的贴息率贴息,虽然缓解了利率压力,降低了贫困户的生产成本,但是经银行高息一折腾,政府扶贫贷款贴息变相地被金融部门拿走了一块,增加了贫困户的投资压力,影响了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进程。

(四)部分农户缺乏信用意识。一些农户混淆了扶贫贴息贷款和农村信贷资金的性质,认为既然国家对扶贫贷款都贴息了,那么扶贫贴息贷款也应该是无偿的,因此不少农户还贷意识差,导致贷款逾期率高。

四、几点建议

(一)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户均贷款额度,上级财政扶贫部门要实行 “连年扶持、比例递增”方法,进一步扩大扶贫贷款的额度。二是要逐年增加贴 息资金额度,不论是项目贷款或是到户贷款离实际需要缺口都大,国家在安排扶贫资金计划时,对专项贴息资金应逐年有所增加,并适当提高贴息标准。

(二)适当降低银行利率。目前银行贷款年平均利率达到8.4‰,农户千元成本达到102元,而存款利率只有1.71‰,存贷利率相差太大,损害了农民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国家在研究金融政策时,应着重考虑银行在扶贫贷款上实行政策倾斜,减少功利主义,放水养鱼。

彬县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 篇4

2007-11-27 10:22:59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和资金的管理,规范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的认定推荐程序,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引导信贷资金投入扶贫的作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 国农业银行联发的《关于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开办〔2006〕46号)、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云发〔 2002〕7号)和《云南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意见》(云贫开办发〔2001〕217号),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为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将原由农业银行统一下达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发放的扶贫贴息贷款,改为两部分运作:一是扶贫贴息到户贷款(以下简称“到户贷款”),将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全部下放到县,经扶贫部门审核,由县财政部门与金融机构直接结算贴息。二是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和基础设施等项目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由省级统一建立项目库,金融机构在省扶贫办和财政厅推荐的项目中挑选承贷项目,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按计划从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中逐级下拨各县后,由项目县结算贴息,贴息补助可兑现给发放扶贫贴息项目贷款的金融机构也可兑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具体兑付方式由各项目县在贴息申报中自行确定。

一、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一)计划管理

根据国家下达的到户贷款贴息资金规模,由省扶贫办根据贫困人口数量、上年资金发放及管理工作情况、资金使用效益和各县的具体实际,商省财政厅提出各县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的分配计划,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逐级下达到扶贫开发重点县扶贫、财政部门。(二)使用范围和控制额度

中央扶贫贴息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全省7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农户,非重点县的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在地方各级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解决。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只能对发展生产的贷款项目予以贴息,其他非生产性项目(如农户用于企业入股、看病、上学、改善居住条件等)不予贴息。非贫困的个体经营户、示范户、能人大户和龙头企业及非生产性项目不得使用贴息贷款。每户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如项目辐射、带动作用好、效益明显、贷款诚信度较好的农户,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和承贷金融机构三方审定后可适当放宽贷款额度,每户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三)贴息方向和标准

到户贷款的贴息年限为1年,具体投放到户的贷款期限可按生产周期或项目周期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的标准予以贴息。(四)运作管理

到户贷款的具体承贷金融机构由各县自主确定。金融机构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自主选择、独立审贷,发放扶贫贴息到户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到户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适当上浮,原则上不超过20%。到户贷款的发放按照贫困户的实际需求,不定贷款任务。贴息资金必须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贴息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使用。(五)结算方式

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的结算时间为当年的10月31日,10 月31日以后发放的到户贷款作为下一个的贷款进行贴息。经各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对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关放贷凭证和结息单进行审核后,由各县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兑付给承担到户贷款的金融机构。(六)部门职责

各县要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扶贫到户贷款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实施扶贫到户贷款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发放工作。其中:扶贫部门主要负责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监测,做好政策指导、农户核准、项目服务、贴息确认和协助收贷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和拨付;金融机构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户中自主放贷。贷款资金由承贷金融机构自行筹集。(七)工作要求

1.建章立制,确保规范运作。各县(市、区)在确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的程序步骤、进度安排、目标任务等,保证扶贫到户贷款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2.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和完善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创新机制,努力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方法,财政贴息资金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由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并严格实行报帐制管理。

3。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县(市、区)在确认贷款贴息对象时实行“阳光操作”。将扶贫到户贷款及贴息政策和执行情况在贫困乡村进行公示公告,接受村民的监督。坚持做到政策宣 传到户,放贷工作公开,坚持群众参与、自愿申请、自发组织、自觉还款、严格放贷的条件标准。

4.加强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对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负直接责任,省、州(市)扶贫、财政部门要加强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县扶贫办 要做到经常督促、随机抽查、定期小结,并按季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办。要建立动态检测点,对贷款贫困农户进行跟踪监测,积累统计分析基础数据,做到心中有数。贴息资金按计划下达后,各县要切实落实到贫困乡、村、户,严禁截留、挪用,一经发现问题,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贴息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到户贷款其他有关要求,可参照《关于做好2005年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05]48号)文件执行。

二、项目贴息贷款

(一)贷款的使用范围和重点

项目贷款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兼顾非重点扶持县贫困乡村。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重点支持对培植特色优势产业、解决贫困户温饱、增加收 入辐射能力较强带动作用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中介组织,如农民经济人、协会和大户),适当支持农村(包括小城镇)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项目。对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作用不太直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与认定。(二)贷款项目的认定推荐程序

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实行逐级认定推荐。各级扶贫、财政部门推荐权限是:州市级扶贫、财政部门负责对申请贷款资金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省级扶贫、财政部门对申请贷款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各级扶贫、财政部门推荐程序是:由项目县扶贫、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选,推荐到州市扶贫、财政部门审核,之后,州市扶贫、财政部门按照推荐权限进行项目的推荐或上报。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州市扶贫、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报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项目库。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扶贫办、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项目库。由省扶贫办对项目库进行管理。各级扶贫、财政部门推荐的主要依据是:在推荐权限内主要把握资金是否重点投向贫困地区;投资项目是否属于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是经认定的扶贫龙头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项目的实施当地贫困群众是否最大限度受益,以及项目的投资及规模是否适度和贷款主体的资产及运作情况是否正常等。每年扶贫、财政部门推荐进入扶贫项目库的项目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凡9月30日后申报的项目将作为下一的项目进行推荐。(三)项目申报文件和材料

(1)扶贫、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立项申请报告;(2)项目申报单位填报的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申报文本;(3)当地计、经委等部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立项批复;(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项目所需的环保评估报告。(6)贷款主体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扶贫协议,明确扶贫责任和义务。(7)贷款主体在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的使用过程中遵守扶贫协议、专款专用、不违规违纪的承诺。对手续不完备,文件材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审核。

对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乙级以上)进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符合格式,并经论证和评价。报告应有编制单位的总负责人,经济、技术负责人的签字,并对其报告的质量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体例不规范,内容不全,深度不够,数据不准,问题较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受理。(四)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

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库由各级扶贫部门严格按照推荐权限及程序进行推荐的扶贫项目组成。各级扶贫、财政部门对申报的扶贫项目进行审查把关的基础上,按项目推荐权限及程序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负责人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重点对项目选择,规划设计,技术方案,资金投向,投资测算,财务状况,组织管理等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方可进入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库,并按照《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国开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在政府网站对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实行公告公示。

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省扶贫办根据下级扶贫、财政部门推荐和金融机构通报的放贷情况部对项目进行调整。进入扶贫项目贴息贷款项目库的项目,在两年内均有获得扶贫项目贴息贷款的资格,若两年内仍未得到扶贫项目贴息贷款,将自动从项目库中清除。

任何愿意承担扶贫项目贴息贷款发放的金融机构,均可在扶贫部门公示的项目中,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自行选择、自主放贷,在贴息年限内,严格按照基准利率进行放贷。发放贷款资金由承贷机构自行筹集。贷款期限由金融机构视实际生产周期自主确定。对确定发放扶贫项目贴息贷款的项目,放贷银行需在放贷后一周内将放贷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当地扶贫、财政部门进行通告。

(五)项目统计监测

各州市扶贫、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确定的推荐权限,对扶贫贷款项目进行推荐,每季度按统一的表格统计上报扶贫贴息项目的推荐情况。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每年选择部分州市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六)贴息审批

扶贫贴息贷款的项目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 0月31日,凡当年1 0月31日发放的项目贷款将作为下一的扶贫项目贷款。每年11月30日前,各州市县扶贫、财政部门对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关放贷凭证和结息单进行审核确认后逐级上报,省级扶贫、财政部门将按扶贫项目贴息贷款的贴息审批程序对所报项目的贴息资金进行审查。凡是未经各级扶贫、财政部门推荐和盖章确认的,未按各级权限进行推荐的,将一律不予贴息确认。审查意见由省扶贫办、财政厅联文上报省扶贫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盖章确认。通过确认的项目,才能享受扶贫贷款的优惠利率(目前年利率为3%),优惠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由省财政据实贴息,贷款期限大于1年的,贴息期为1年,贷款期限低于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予以贴息。(七)部门管理职责

彬县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 篇5

颁布机构:农业发展银行 1995-07-3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康复扶贫贷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农发行字〔1995〕173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总行联合召开的全国康复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康复扶贫贷款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康复扶贫贷款管理若干规定

为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脱贫致富,中国于1992年设臵了康复扶贫贷款。根据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决定,康复扶贫贷款现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目前,这项贷款暂未安排增量计划,划转接收的存量中,根据原定贷款期限,今明两年内将陆续到期。为加强康复扶贫贷款管理,做好到期贷款的及时收回与再投放,以推进康复扶贫向纵深发展,特做如下规定。

网址:http://-1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 目,要严格控制。

四、康复扶贫贷款再投放对象为承担康复扶贫开发任务的各类企业,包括各类经济实体。不直接贷给残疾人本人。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是:生产经营项目列入康复扶贫开发计划,康复扶贫任务明确,措施具体,预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靠;项目权属清楚,承贷主体明确,有符合抵押、担保条件的抵押物、担保人,以及应参加的财产保险等;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筹建许可证,在经办行开立基本帐户,并向经办行报送经营计划和财务报表,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恪守信用,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

五、康复扶贫贷款再投放用途,主要为支持承担康复扶贫开发任务的企业(单位),用于发展生产、搞活流通、提高服务等正常合理的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严禁将康复扶贫贷款再投放用于赈灾救济,或用于基本建设超支挂帐挤占,或用于亏损挂帐挤占,或用于购买国库券和其他债券,或用于超储积压物资及商品占用,或用于开销职工工资、福利等欠款。

六、康复扶贫贷款再投放的期限,根据贷款项目的不同、生产经营周期和借款者综合还款能力分别确定。自发放贷款之日起至还清本息止,最长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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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企业(单位)必须按时向开户行报送生产、销售、财务等各项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表、资料,以及借款用途、计划等的有关资料。

3.借款企业(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用途、期限使用贷款,不得从事违法经营和转移贷款用途,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归还到期贷款。

4.借款企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不得随意挤占、挪用、抽调贷款。

5.借款企业(单位)中途如要进行承包、租赁、兼并、拍卖、转让甚至关停,必须及时通知开户行,并就关系贷款征得银行同意,银行有权参与并督促借款企业(单位)落实归还借款债务。

6.凡违反上述规定者,银行将视情况对借款企业(单位)分别处以加息、停止贷款、扣收多占贷款和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

彬县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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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贷款是我国重要的扶贫资金来源,在许多贫困地区其数额与财政性扶贫资金相当。但记者在贫困大省陕西、贵州两省采访时了解到,近年来由于扶贫贷款回收率较低、农业银行基层网点收缩等多种因素,扶贫贷款萎缩,严重影响了当地脱贫产业的发展。

“羊圈都修好了,就是没有贷款买种羊”

记者来到陕西省神木县的扶贫工作重点村马镇镇杨家山村,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这里家家户户几乎都修了羊圈,买了铡草机,可是绝大部分的羊圈都是空的。村支书杨九伟说:“2003年政府投资近65万元,用于修路、建设饮水工程和培训种粮种草技术等。基础设施改善了,我们村又有养羊的传统,可建了羊圈就是没有钱买种羊。乡亲们贷不到钱,一些人不得不借高利贷。”

马镇镇焦家洼村村支书白善堂说:“现在正是给田地上化肥的时候,但我们村2/3的农户都买不起化肥,也贷不到款,只好赊账,28元一袋的化肥赊账要33元。”

贵州省松桃县扶贫办副主任杨再桥说,“八七”扶贫攻坚期间,松桃县发放贷款1.8亿元,到现在还有一亿多元没收回,去年农行仅发放30多万元扶贫贷款,许多想发展产业的农民只能“望贷兴叹”。

扶贫贷款规模不断萎缩

陕西省有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7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提供的数据显示:2002年,全省当年投入的扶贫贷款高达13.36亿元,但是此后一路下滑,去年扶贫贷款投放仅为4.14亿元,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贵州省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总数的1/10。据贵州省农行介绍,2000年贵州省当年发放扶贫贷款数额为23亿元,到2005年只剩下8.36亿元。

陕西省榆林市地处陕北,有12个县区,其中10个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个是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人口占全市农业人口的24%。陕西省农业银行榆林分行行长高卫东说:“从2002年开始,榆林分行每年净投放的扶贫贷款数量急剧下降,扶贫贷款业务占所有贷款业务的比例也越来越小。”

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陕西省府谷县扶贫办介绍,府谷县贫困人口高达5.7万人,都是靠天吃饭,自然条件差,加上因病、因灾、因学致贫者很多,因此扶贫贷款到期难以归还,使得农行发放扶贫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县扶贫办给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2003年,该县发放扶贫贴息贷款3783万元,但到了2005年仅有240万元。

“扶贫的政策性”与“贷款的商业化”矛盾重重

扶贫贷款萎缩的重要原因是其呆账、死账多,贷款回收率低,运行成本高,资产质量差。在业绩考核与资产效益的双重压力下,农业银行不愿多发放扶贫贷款。陕西省扶贫办扶贫贷款管理处处长张秋侠介绍说,扶贫办经过调查后形成的农民需求贷款的名单,农业银行往往不认账,最多采纳30%。

陕西省农业银行榆林分行行长高卫东说,农业银行的商业化导向和扶贫贷款这项业务的政策性存在矛盾,商业化要求精简人员、收缩机构、效益至上,而扶贫贷款面向的是处于弱势的农业和农民,这项政策性业务从成本上核算是亏损的。他举例说,1999年,榆林分行有一支近200人的队伍专门从事扶贫贷款的工作,仍然显得力不从心。近年来,农业银行网点大幅收缩,全榆林市的12个县中,县以下(不含县)的网点只有两个。扶贫贷款作为一项政治性比较强的任务,农业银行必须承担,但是从商业角度看,这项业务费人、费时、费力,不划算。

高卫东说,人民银行和银监局规定,2000年以后新发放贷款的不良贷款率超过3%,2004年以后发放贷款的不良贷款率超过1%,要追究行长责任。该市扶贫贷款的回收率在40%左右,严重影响了银行的资产质量,所以萎缩是必然的。

专家建议:可将财政性扶贫资金用于贴息

就扶贫贷款的萎缩问题,陕西、贵州两省农行、扶贫部门以及基层干部提出了大量的建议与对策,归纳其主要观点如下:

对策一: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中央扶贫财政资金不能用于贴息贷款,许多基层干部认为这大大制约了财政性扶贫资金发挥作用的空间。他们建议,可以将财政性扶贫资金用于贴息,以支持银行有针对性地向贫困地区发放贷款,起到以小搏大的作用。

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老凹坝乡大寨村民组2003年率先启动了以地方财政性扶贫资金贴息贷款的试点,用两万多元的扶贫资金贴息向农村信用社贷款28万元,用于发展畜牧业,当地农民年收入由以前的600多元提高到5000多元。

贵州省正在全面推广这一办法,相关部门已拟订了《贵州省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实施办法》,严格规定了贴息方向是与农民脱贫相关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以及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业、小型手工业等生产经营性项目,实施了严格的审查监督机制。贵州省扶贫办主任周培荣兴奋地告诉记者:“按照这一办法,贵州省今年安排的2000万元的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可以拉动四亿元的银行贷款。”

对策二:扶贫贷款现行的分散性发放方式不利于资金的最大效益化。因此相关部门建议小额信贷的分散性发放方式应该根据各地具体产业针对性发放。这样有两个好处:一是资金的使用和回收率将提高;二是由支柱产业为核心发放贷款并发展产业,农民致富也更有保障。

专家们还建议说,由于全国农业银行实行机构改革、减员增效后农村网点减少,可以委托农信社来发放贷款。贵州省道真县农业银行2004年与农信社进行试点:农行委托农信社发放小额贷款,并由农信社代为追踪监管并到期催还,农行支付农信社一定的费用。该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对策三:借鉴世界银行在中国的扶贫贷款发放及监管办法,依托县、乡、村等层层基层组织,提高贷款使用效率和回收率。

陕西省有7200万美元的世界银行扶贫贷款,从1997年开始实施世界银行扶贫贷款,覆盖了17.6万农户,农户的还本付息率高达90%以上,而其他没有归还的也往往是因为因灾或因病等极为特殊的原因。

陕西省扶贫办副主任贺昌信告诉记者,世界银行扶贫贷款成功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充分依托基层组织机构,实施五级联动(省、市、县、乡、村),在省、市和县主要依托扶贫部门,乡一级设有项目办公室(由乡干部负责实施),在村一级设有项目实施小组(由村干部和农户代表负责实施),这样可以保证项目资金能够在当地落到实处,充分避免了仅依托农行少数网点的弊端;二是充分实施参与式扶贫,由老百姓决定项目的选择,世行和乡村干部负责组织培训,世界银行对农户的行为建立了一个详细到每家每户的评估系统,一年做两次入户的抽样调查,往往这些评估官员要到农户家去数羊、数猪;三是其贷款的期限比较长,一共是15年,而不像农行扶贫贷款那样要在一两年内还清,这样可以使得农户有一个充足的产业发展时间。

竹山县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总结 篇7

竹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05年,竹山县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在省、市扶贫主管部门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县上下抢抓被列入省扶贫贷款贴息试点县机遇,紧紧围绕“兴致富项目、建生态家园、创文明新村”的扶贫工作目标,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贫困村整村推进为重点,以“一主两建(培植主导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为抓手,创新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办法,努力提高扶贫到户贷款贴息使用效益。截止目前,实际发放贷款730万元,实现贴息36.5万元,发放贷款240户1008人,带动人均增收250元以上。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开展扶贫到户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通知》的精神,县委、县政府结合竹山实际,制订了《竹山县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四定四不定”原则。对贷款贴息对象、范围及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使工作有序开展,县委、县政府对相关单位工作作了明确分工,扶贫办主要负责贴息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监测,编制和提供贫困户备选名册,做好相关指导和贴息确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与拨付。金融机构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户中自主放款。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成立了扶贫到户贷款贴息领导小组,确定有分管领导和具体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组织实施贷款贴息工作。扶贫、财政和金融单位建立健全了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贷款贫困户跟踪监测,确保信贷资金“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实行公示公告制,在确认贴息对象时,各乡镇和扶贫办实行“阳光操作”,接受村民监督。

二、瞄准对象,建档立卡

2005年,为了全面掌握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对象情况,我们对全县贫困现状进行了二次全面、细致地调查摸底,重点摸清了农民人均纯收入在668元以下的贫困户、贫困人口,668--924元之间的低收入贫困户、贫困人口,全面掌握了贫困户现状,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农户分析贫困现状、查找贫困成因,并针对贫困成因,帮助寻求致富项目,由农户自己确定发展项目。同时,根据全县贫困现状调查情况,全县县、乡、村都建立贫困户档案,建立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档案,达到了“五个明白”,即户有明白卡和明白项目,村有明白帐,乡有明白册,县有明白档案。对贫困户明白卡实行动态式管理,实行半年一抽查,年终一检查,脱贫一户,注销一卡,基础工作清楚明白。

三、培植产业,增大收入

我们在吃透上级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坚持把扶贫贷款贴息与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相结合,紧紧围绕“兴、建、创”的工作目标,明确提出了“一主两建三统一,四无八有三配套”的工作要求。“一主”即每个重点村突出抓好一项主导产业,帮助农户建立增收项目,确保贫困人口有稳定的收入经济来源。2005年,我们将扶贫到户贷款贴息60%用于了重点贫困村农业生产发展,重点支持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增大了重点贫困村产业发展资金的块头。加强政策支持和市场引导,充分运用贷款贴息的注入激发民间资本投资,发展生产,拉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深河乡井泉村有一定的茶叶产业基础和良好的饲养传统,我们对该村376户分类排查,对确认的289户贫困户符合条件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其中支持 176户改造茶园600亩,帮助25户发展养殖业,现该村户户有项目,人人均受益,当年实现人均增收150元。

四、突出重点,示范带动

没有致富的产业,就没有群众稳定的增收。为此,全县确立了生态立县、水电富县、产业富民的总体思路,把帮助农民群众构建稳定增收、长远增效的致富产业,作为巩固扶贫成果、提高扶贫质量基本点,按照县域规划和板块经济的布局,在具有自然、规模、市场优势和产业基础的长效致富项目上,我们加强引导,强化服务,使其成为群众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2005年,省下达我县扶贫到户贷贴息资金40万元。我们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麻家渡镇墩梓村依托丰富的山场资源,发展以郧巴黄牛为重点的畜牧产业,2005年,我们投入信贷扶贫资金5万多元,新建标准牛栏14户700多平方米,发展郧巴黄牛150头,当年仅畜牧业一项使农民增收80多元,使畜牧业成为该村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03元,比上年净增139元。双台乡田沟村,我们投入信贷扶贫资金近20万元,支持农户发展山羊678只,发展商品牛127头,发展生猪1083头,已出栏360头,比去年同期增长40%,使该村实现了人平一头猪、一只羊、户平一头牛的目标。2005年,通过财政扶贫贴息资金扶持,全县18个省定重点贫困村已建成茶叶专业村7个、烟叶和中药材专业村5个、养殖专业村5个、良种培育专业村1个,共改造和新建特色产业基地2.86万亩,新发展以郧巴黄牛和马头羊等为主的牲畜58410头(只)。全县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农村致富能人累计发展到3123户,不仅增强了贫困群众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也较好地发挥了在产业发展中的聚集、辐射、带动作用。

通过一年来的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试点工作实践,我县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同时,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在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使用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扶贫开发任务重、难度大。我县是山区贫困县,到2005年底,全县还有14.3万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这些人口大多集中在最边远、最贫困的高山、石山、库区,生活产生十分困难,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这部分地区的村组公路、水利设施、主导产业、社会事业发展等严重滞后,要解决这部分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需要相当大的投入。

金融扶贫贷款实施程序 篇8

(一)贷款申请。贷款农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借款申请,由村“两委”先期调查,驻村第一支部书记、联户干部把关。贷款企业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区扶贫办和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协议及相关证明。

(二)乡镇(街道)推荐和部门审核。农户贷款申请由村支书、驻村第一支部书记推荐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需在5个工作日内,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审核签字,将扶贫贷款推荐以及申请材料报送贷款银行。企业贷款申请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区扶贫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将扶贫贷款推荐以及申请材料报送贷款银行。

(三)实地调查。对于贷款申请,本着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原则,可在村“两委”、驻村第一支部书记协助收集贷款材料后,由乡镇、街道统一提前预约,银行与扶贫部门等共同进行实地调查。

(四)银行放贷。银行根据审核的贷款对象,按照正常贷款程序,提出贷款调查评定意见,及时发放贷款。放款情况报送乡镇(街道)和区金融办、区扶贫部门备案。

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解读 篇9

一、什么是扶贫小额信贷?

扶贫小额信贷,是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脱贫而量身定制的一款信贷产品。具有“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等6大特征。

二、扶贫小额信贷的借款对象是谁?

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良好信用、有就业创业潜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扶贫小额贷款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扶贫小额贷款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创收项目。不得用于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不能投入国家明令禁止、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等产业。贫困户要自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严禁贷款转借用途。

四、贫困户如何获得扶贫小额信贷?

第一步:村风控小组对其授信评级确定贷款额度。村里成立风控小组,并按反映贫困户的信用意识和发展潜力的信用度、劳动力占比、劳动技能等指标,对贫困户逐项进行评议,按照评定结果划分授信等级,确定授信额度。第二步:贫困户在合作银行授信评级通过后,提出产业发展意向,向村风控小组提出贷款申请。

第三步:村风控小组接到后对贫困户的贷款申请资料、申报建设内容进行现场查验、初审和评估。

第四步:村社在公开位置对贫困户贷款申请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五步:公示结果经乡镇复核,报合作银行审查批准。第六步:合作银行完成内部审批后,与贫困户签订借款合同,将贷款资金划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额度是多少?

根据贫困户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

六、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期限为多少? 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七、扶贫小额信贷利息如何支付?

扶贫小额信贷利息不高于5%,由财政给予贫困户贷款贴息。贴息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贫困户凭借款约据、身份证复印件、还本付息凭据申请贴息,县(区)财政再将贴息资金分期拨付给建档立卡贫困户。

八、扶贫小额信贷如何还款?

银行提前列出到期者名单告知村风控小组,风控小组通知到期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九、如何管理扶贫小额信贷?

扶贫农户贷款村镇认定表(新) 篇10

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农户贷款申请书

村金融扶贫服务部:

我叫,现年 岁,全家 口人。通过信用体系评级,本人评定为 级信用户。为尽快脱贫,本人拟发展 项目。现需资金 万元,拟向村金融扶贫服务部提出贷款申请,请予审批!

申请人:

年 月 日

农户贷款承诺书

本人已知悉 金融扶贫工作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以及贷款告知书的内容,并自觉遵守;若失信或违反金融扶贫工作相关规定,自愿接受惩戒。

承诺人:

年 月 日 ___________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初审意见

经对我村 组居民 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拟上项目可行,符合贷款条件。同意贷款要求,请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审批!

村金融扶贫服部

主 任:

副主任:、驻村工作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审核意见

经对 村 组居民 贷款申请意向进行审查,结合 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初审意见,经审核同意 贷款申请。

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

主 任:

副主任:

(分包银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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