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明函

2024-06-16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明函(精选14篇)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明函 篇1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经研究,同意接收(录用、聘用)贵校2015届专业毕业生(男、女)到我单位工作。

特此证明。

(单位性质: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学校□部队□国有企业□其他□)

(应聘方式:学校招聘会□ 政府举办招聘会□人才市场□ 网络签约□ 其他□)

(签章)

年月日

组织机构代码证:

接收单位具体地址:邮编: 人事部门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

确认意见:

毕业生本人签字:年月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班主任签字:年月日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明函 篇2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日益扩大,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高等教育开始实行收费并轨政策以来,其投资结构也由过去单一的国家投资向国家、个人、社会共同投资转变。家庭高等教育投资的概念来源于人力资本理论,是以家庭为行为主体的较高层次的人力资本投资,从广义上来讲是指除政府和集体以外的教育投资行为,狭义上是指受教育者或家庭为自己或子女获得教育机会而进行必要的资金投入。

1.1 家庭高等教育经费分担逐年增加

尽管教育部明文规定高等学校的学费占其年平均日常运行费用的比例按25%掌握,但是到2006年,全国平均水平已达5000元,比1989年增加25~50倍,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只增长了2~3倍。从世界整体而言,学费占人均GDP的比重一般在20%左右,其中美国占人均GDP的15%,英国占人均GDP的7.3%。而在我国,大学学费竟约占人均GDP的57.4%。由此看出,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偏高,学生及其家庭承担的教育费用偏高。

1.2“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带来投资高等教育风险增大

所谓高等教育投资风险,是指在个体的高等教育阶段投入一定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开发人力资本,但在未来若干年,投资者的收益不一定能补偿投资成本的现象。人们在追求高学历、高回报的同时,必须要面对高等教育投资的风险。

伴随着高等教育投资能带来丰厚的个人价值,在高校扩招政策下,我国居民竞相投资高等教育。据教育部统计,2002年开始,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数量(万人)直线上升,2002~2005年分别为145、212、280、338。但就业率却在下降,2002~2005年初次平均就业率(%)分别为64.7、62.5、50.65、55。当然本科院校稍高于高职高专就业率,但仍有30%的毕业生未能就业,高职专科则有60%左右的毕业生初次未能就业。2008年,中国高校毕业生总数为495万人,再加上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现实的就业压力可想而知。尽管普通家庭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不断增加,可是这种投资潜在的收益风险却日益增大。

1.3 普通家庭的高等教育投资陷入惯性思维

中国的传统教育和社会文化的影响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使人们在思维中形成了一种惯性:即认为在劳动力价值的代际转移中,只要父辈对下一代提供尽可能多的教育投入,就能增加下一代的未来劳动力价值,而这种高附加值的劳动力在未来是一定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高收益率。通过受到良好的高等教育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可以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满足求知的欲望,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和边际收入,尤其是对于农村贫困地区及城市普通家庭来说,教育是最直接最重要的途径。

2 当前毕业生就业的市场风险与理性选择

近几年,大学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但社会并不能够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导致部分大学毕业生不能就业。一方面迫使大学毕业生降低就业要求,避免“高不成,低不就”,陷入选择性失业的怪圈。大学毕业生是选择就业还是“考研”,选择大中城市、沿海城市还是农村,选择东部地区还是西部地区,完全应是市场行为,只要就业体制顺畅,在就业岗位充足的情况下,不会出现大量的毕业生失业问题。另一方面,家庭对高等教育投资进入尴尬的境地。对毕业生而言,失业意味着从学校迈向社会的起始阶段遭受挫折,对个人心理和人生旅程有着较大的负面影响,较高的人力资本投资尚无回报。这就是无情的劳动力市场变化引起的人力资本投资的暂时性风险。

为了避免高等教育投资的暂时性风险,学生在专业和职业选择上总是慎之又慎,精心挑选。由于劳动力市场是分层的,有主、次之分,且主、次劳动力市场之间是分割的,很难流动。一般情况下,失业后多数只能在次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岗位,如果不经过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等途径很难再进入主劳动力市场。因此,为了规避教育投资风险,入学前总是选择将来就业前景好的专业;择业时,总是把就业地区和收入高低作为重要因素进行权衡。对就业地区和收入的选择具有较强的一致性,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以及沿海发达的中小城市是毕业生的首选目标。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在市场化的就业模式下,毕业生就业选择是“经济人”的理性选择,对毕业生这种顺应市场的择业观念是无可厚非的。尽管教育投资对人的提升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方面,但实际上在毕业生进入劳动力市场期间,会把教育投资的未来收益和风险作为择业的重要指导因素,希望有一个比较理想的社会环境、比较高的收入、稳定的职业。如果盲目就业,被限制在一个不能流动或流动成本很高的低收入环境中,不仅约束了自身的发展,而且教育投资很难在预期的时间内收回,形成家庭教育投资的低效用和收益损失。

3 我国家庭高等教育投资的相关对策

3.1 国家要加强对个体高等教育投资与就业的宏观调控

国家和相关研究部门要坚持人才发展战略,对人才供求趋势进行研究和预测,供大学生作为专业选择的参考依据,减少不必要的人才浪费。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人力资源的类型、质量和数量有不同的要求,国家宏观上人才培养计划应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国家和研究部门进行未来人才发展规划,预测不同专业未来一段时期内的需求状况,并且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或高等学校制定招生计划、设立专业的依据,使人力资源的供需趋于平衡,减小教育投资的风险。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提供全方位的就业平台。首先,构建有利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体系,推进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减少人员流动的交易成本;其次,建立顺畅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扩大毕业生的选择信息,降低职业搜寻成本;第三,改变过去单纯追求GDP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以GDP和就业共同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

3.2 高校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

高校要加强学科建设,不断地进行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毕业生,提高毕业生的自身配置能力;在学制方面,我国高校可以推行弹性学制或完全学分制,以利于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习与工作的时间;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积极主动地合理利用多种求职渠道,加强信息指导,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意识,使学生更好地适应就业市场。

3.3 投资高等教育的普通家庭要转变观念,理性投资

我国大部分家长在对待子女的成才问题上还是老观念,其实高等教育只是作为一种投资的方式,要对现阶段高等教育的高投入和预期的收益有清醒的认识。国家为每个人的成长教育提供了不同的方式,有技校、中专、大专、专升本、自考成教等不同的途径。尤其现在合理的用人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上大学并不是唯一的成才之路。我们已没有必要按老路子来发展,完全可以根据自身能力与家庭的经济条件来安排,理性地进行高等教育投资。

高校在实行收费以及扩招的政策后,我国普通家庭难以承受长时间高等教育投资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为了保持我国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我国政府,高校应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平衡各方面利益,促使教育经济和普通家庭经济和谐发展,减小大学生的失业风险。

参考文献

[1]余世华.“因教致贫”原因探析[J].教育与经济,2006,(1).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明函 篇3

然而,随着我国人才选用机制的变革、高校毕业生规模的扩大、就业形式和渠道的多元化和市场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和变化,《规定》无论在形式(部门规章)和内容上都已不适应当前以及今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因此建议:

1.尽快修订《规定》并将其上升为国家法规,即修订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法》。如果当前颁布该法律的时机尚不成熟,可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条例》,无论作为“法”还是“条例”,都希望尽快出台。

2.总结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经验,尤其中央和国务院及各部委政策和措施的实施经验,在“法”或“条例”中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关于大学生毕业与创业的责任,确保政策与措施的连续性和有效落实。

3.条款除要避免原有的“计划”色彩、扩大覆盖面(如就業与创业)等内容外,还要既适应当前形势又具有前瞻性,至少要能够适应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与创业形势等内容。

毕业生就业证明函 篇4

毕业生就业证明函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经研究,同意接收(录用□、聘用□)贵校2009届)专业毕业生()(男□、女□)到我单位岗位工作,特此证明。(单位性质:机关□科研设计单位□教育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其他事业单位□金融单位□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其他企业□)

请在相应“□”内打“√”。填写填写

(签章)

二○○年月日

接收单位详细名称:接收单位具体地址:人事部门负责人:邮编: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以上项目由用人单位填写,为便于准确统计,请务必填写工整、完整。多谢合作!确认意见(以下由毕业生本人和毕业学校填写):

固定电话:毕业生本人签字:年月日(移动电话:)

系(公章):年月日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章):年月日

ADD: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

P.C:528436 TEL(FAX):0760-88299899 85592875

E-mail:88299899@163.com

关于就业证明函使用的有关解释说明

一、就业证明函是学校为了了解毕业生实际就业情况,统计各专业毕业生实际就业率,参考广东省教育厅提供的格式印制的证明函。

二、2009届毕业生,每人一份,已升学或已签约的不再发放。

三、2009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应尽量使用学校发放的三方就业协议书,签订正式就业协议,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不需再签就业证明函。

四、毕业生已在用人单位就业,因用人单位不愿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应让就业单位在就业证明函上签字盖章,并及时反馈给辅导员或所在系部。

五、系部在上报就业证明函前,应仔细审核以下信息是否齐全:毕业生姓名、性别、专业及就业岗位;用人单位(部门)公章、用人单位详细地址、人事部门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经过学生本人、辅导员、系部负责人签章确认。

2009年2月17日

ADD: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

P.C:528436 TEL(FAX):0760-88299899 85592875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明函 篇5

校(院):

经研究,同意接收(录用、聘用)贵校 届(中专、中技、女)到我单位岗位工作,特此证明。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金融单位 □国有企业 □三资企业 □其他企业 □)

(签 章)

年月日接收单位具体地址:邮编: 人事部门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传 真:确认意见:

毕业生本人签字:年月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辅导员签字: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保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本专科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的就业及相关的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应贯彻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加强重点、面向基层的方针,努力满足国家建设需要,使毕业生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国家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其他需要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

第五条 高等学校和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完善的服务,使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逐步做到专业化。

第六条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积极满足国防、军工、科研、教学、高新技术等单位,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党政机关和人民解放军的所属单位的用人需求。其它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优先满足本系统、本行业的需要,同时努力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要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定向培养的本专科毕业生按合同就业。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应首先满足教育系统的需要。

第七条 非定向培养的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其服务范围是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的所属单位。定向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按定向培养合同就业,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自筹经费研究生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教育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其他部委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在教育部的指导下管理本地区、本部门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九条 教育部在毕业生就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宏观政策;(二)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三)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活动以及毕业就业市场;

(四)汇总、审核、下达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指导和编制教育部直属院校毕业生就业方案;

(五)组织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行业、部门和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自施;

(六)检查、监督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全过程工作;(七)向社会公布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八)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毕业生的具体工作意见;

(二)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情况,负责本地区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编制地方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按时上报教育部:

(四)对本地区人才需求进行预测,收集和发布毕业生供需信息,管理本地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双向选择活动和毕业生就业市场:(五)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六)组织开展本地区毕业生的毕业教育与就业指导工作;

(七)受教育部委托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九)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毕业生就业状况:(十)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本地区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争议或纠纷的调解工作;(十二)负责与本地区毕业生就业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政策和工作意见;

(二)组织协调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和毕业生就业市场;(三)编制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四)指导所属院校开展毕业生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检查本部门毕业生的使用情况;(六)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本行业人才预测及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高等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

第十二条 就业指导和服务是高等学校整个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高等学校依法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

(三)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和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主管部门:(四)收集需求信息,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页),向学生全面公开就业政策与需求信息,组织本校双向选择活动,完善校内毕业生就业市场:

(五)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并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具体实施就业方案;

(六)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公正客观地介绍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在校表现;(七)开展毕业教育,及时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就业指导主要包括就业正策、就业观念、就业信息、就业心理、择业技巧的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的内容,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贯穿学生学习全过程,充分考虑学生的个性、能力、素质、习惯、知识结构等因素,采用授课、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第十五条高等学校通过实施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引导、鼓励和教育毕业生面向基层,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走艰苦创业、科技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加强就业服务,帮助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有序、顺利地完成就业过程;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和网络技术,逐步实现网上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就业方案的认定等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与水平。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健全机构,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设备、场地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实施,逐步实现就业指导和服务的专业化。

第四章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择业;(二)享有学校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三)向用人单位自荐及被学校推荐;

(四)了解所选择单位的基本状况、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情况;(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六)享有协议规定的权利并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

(七)在就业过程中依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就业政策以及学校据此制定的具体规定;(二)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个人基本情况;

(三)严格按照就业协议及其他合法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四)承担自身违约而带来的相应责任;(五)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和规定自主选择毕业生;(二)按规定到高等学校招聘毕业生;(三)向学校及有关方面了解拟录用毕业生的学业情况及在校表现;(四)按就业协议规定,要求违约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二)在招聘过程中实事求是地介绍本单位情况;(三)向学校和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报需求信息;(四)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毕业生;(五)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及时接收毕业生并帮助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六)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双向选择活动与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订

第二十二条 双向选择活动和毕业生就业市场是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重要形式和主要渠道,高等学校和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应积极培育和大力发展。

第二十三条 双向选择活动和毕业生就业市场应主要由高等学校举办,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有责任指导和协助高等学校做好有关工作。高等学校举办双向选择活动和毕业生就业市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十四条 双向选择活动和毕业生就业市场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招聘毕业生。用人单位参加高等学校的双向选择活动或毕业生就业市场应在事前向高等学校或其主管部门提出需求,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作虚假宣传,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聘毕业生。

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应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该协议书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

第二十六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专用协议,由教育部制定样式,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负责印制。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毕业生(有约定的除外)发放协议书,在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过程中应进行监督和指导,对经审查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就业协议书,学校有权拒签。

第二十八条 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高等学校应教育学生慎重对待签约,严格履行协议。

第六章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以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为依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校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就业协议书,拟定本校的毕业生就业方案。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在拟定毕业生就业方案时,按下述办法处理就业过程中的特殊情形:

(一)被推荐免试或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原则上应回生源所在地就业。

(二)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自费留学的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交纳国家规定的费用,经学校批准后,学校可不再负责推荐其就业;在毕业生统一离校时仍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毕业生自谋职业。

(三)对于华侨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愿意留在内地(祖国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对在毕业前健康检查中发现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学校应让其回家修养。一年内治愈的(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录用的,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毕业生自谋职业。

(五)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安置。

(六)结业生经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签订就业协议的,学校应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找到单位的,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结业生自谋职业。

(七)毕业研究生超出服务范围就业的,须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由用人单位向学校交纳培养费。

(八)对毕业时尚未找到工作单位,需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毕业生,学校应在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前,及时告知地方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毕业生离校前,学校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进行毕业鉴定,毕业生档案应在毕业生离校后两个月内寄送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在每年7月11日后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春季毕业生除外)。高等学校及地方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第三十三条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教育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签发。

第三十四条 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接收毕业生并及时办理毕业生档案、户粮关系和上岗手续。

第三十五条 毕业生报到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或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曰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因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第三十七条 毕业生因非个人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执行就业方案确需调整的,经学校同意,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手续;

(二)跨省区、跨部委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毕业生就业调整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手续。

第七章 协议争议的解决及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发生争议的,签约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订协议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调解,达成协议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调解协议。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发生其它争议或纠纷,由当事人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解决。

第三十九条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培合同的,应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高等学校或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其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通报批评。(一)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生源、需求、就业方案或其它材料的;(二)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三)不按规定执行就业方案的;

(四)违反法律或国家有关规定,侵犯毕业生合法权益的;(五)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第四十一条 对利用职权干涉毕业生就业工作,或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报地方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其按有关规定缴纳培养费用和奖(助)学金后,有关部门可将其档案和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由其自谋职业。

(一)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去用人单位报到的;(二)报到后,在试用期内违反协议,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的;(三)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四)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五)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各地方和有关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明函 篇7

杜玉波指出,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 在国内宏观就业形势面临经济放缓、总量持续增加和结构性矛盾突出三重压力的情况下, 教育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今年“两会”的一系列重要部署, 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 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杜玉波强调, 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力度。一是落实“一把手”工程, 强化组织领导, 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二是狠抓政策落实, 进一步挖掘潜力, 完善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三是多管齐下, 努力开辟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的新渠道, 组织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等项目。四是以创业带动就业, 在优化创业政策环境、完善创业指导服务、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下功夫。五是根据新形势新要求, 深入宣传发动, 全力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六是强化信息服务, 持续开展招聘活动, 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咨询指导, 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七是大力实施困难群体就业帮扶, 开展“一对一”实名动态援助, 努力帮助困难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实现就业。八是把“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与青年的就业创业教育有机结合, 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舆论宣传, 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北京高校普通本科生毕业就业情况 篇8

2015年,北京普通高校学历教育毕业生共计23.2万人,本科毕业生11.5万人,占毕业生总数的49.7%;专科毕业生3.7万人,占总数的15.9%;研究生毕业8.0万人,占总数的34.4%;其中,硕士毕业生6.6万人,占总数的28.2%;博士毕业生1.4万人,占总数的6.1%。与去年相比,毕业生中研究生比例有所提高,本科和专科学生比例小幅下降。

毕业生专业结构

从毕业生的学科分布来看,北京高校普通本科毕业生学科门类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工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各门类毕业生数均超过1万人;第二梯队为经济学、法学、理学,毕业生数小于1万人、大于5千人;第三梯队为教育学、医学、农学、历史学、哲学,毕业生数均小于5千人。第一梯队四个门类毕业生分别占总数的34%、18%、10%、9%,四者合计71%;第二梯队三个门类分别占总数的8%、7%、7%,三者合计22%;第三梯队五个门类占毕业生总数合计7%。文学门类包含外语毕业生6,335人。

普通本科毕业生规模

2012年—2015年,北京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规模小幅增加,并维持在11万余人。从院校类型来看,2015年,中央部委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规模为7万余人,占本科毕业生总数的61%;北京市属公办高校为3万余人,占总数的30%;北京市属民办高校为1万余人,占总数的9%。

学位授予率

从毕业生获得学位情况来看,2014年,北京高校普通本科毕业生获得学位比例为98.26%,比2013年略有下降,但依然高于全国97.79%的平均水平。

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

就业去向

2012年-2015年,根据对北京65所高校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去向数据分析,北京高校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主要去向依次为就业、升学、出国,其中,就业比例逐年下降,其余各去向比例均增加。2015年,就业比例为55.63%,首次低于60%;升学比例为22.77%,首次高于20%;出国比例为12.30%,首次突破10%;创业比例逐年增加。

从院校类型来看,2015年,中央部委直属高校选择继续升学与出国的毕业生比例明显高于市属高校,而市属高校选择直接就业的毕业生比例明显高于中央部委直属高校。

就业率

2012年-2015年,在数据统计的65所北京高校中,大多数高校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在95%以上,并且集中在95%

说明:文中有关就业的数据来自2012年—2015年“北京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状况核心数据采集表”,其他数据来自《北京市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作者单位: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高教所)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明函 篇9

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

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2009年至2010年,重点扶持15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个月内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服务费。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据实际人数放宽到20万元。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资金的作用,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具有发展前景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投资。深入推进“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和“银团互动”工程,完善运作机制,扩大实施规模。

(三)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设立登记免交验资报告;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非货币资产设立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创办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四)加快创业载体建设。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效毕业生创新创业特点,建设一批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的青年(大学生)刨业园,为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肯年刨新创业搭建平台。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部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要依托本地产业发展建设综合性和专业化相结合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其余市县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开展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到2010年每个区(市)县都要设立1个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各园区要具备基本的创业条件和财税、金融、创业指导等配套服务,建立健全青年(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和服务机制。

(五)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源库,组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团,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跟踪辅导等服务、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一)扩大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的项目。实施“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和“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2009年分别招募2600名、2000名、1500名、6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涉农社区)、农村中小学、乡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服务,对其在上岗前安排岗前培训,服务期间安排岗位培训。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到我市乡镇及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参评或破格参评专业技术资格。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助还计划”,对2009年至201 0年到我市乡镇及以下农村基层就业或服务,且国家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的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助学贷款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各级招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有50%左右的比例定向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三)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至2010年,招用首次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每招用1名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给予企业不超过4500元培训补贴。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

(一)加强高}龟毕业生技能培训。凡有培训需求、未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均可申领就业培训券,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研究制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培训政府补贴目录。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目录内培训项目,经鉴定合格且在我市就业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4000元。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人才培训联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中的作用。

(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基地规模,将见习基地延伸到事业单位以及可提供公共服务见习岗位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2009年至201 0年,组织5000名未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为3至6个周,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见习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IOO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

(三)加强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培训。市属高校要积

极开展就业和职业规划教育,加强实践教学,确保毕业生在高校前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善人才“产销衔接”长效机制、鼓励和扶持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运用 “3+I”、“4+l”等方式培训人才,推广和深化企业冠名办学、“公司+学校”、“订单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继续扩大公共实训基地规模,鼓励和扶持我市重点企业与在蓉高校和市属高校、职业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建设在校大学生实训基地。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

(一)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整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人才网、劳动保障信息网等有关网络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市属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与高校加强协作,大力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免费提供就业指导、求职登记和就业推荐等服务。市和产业集中发展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廉租房服务。

(二)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所属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鼓励各类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200年至2010年成功推荐未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同级财政可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最高标准为每人200元。加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权益。

(三)加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地震受灾严重等困难家庭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当年全部实现就业。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畅通信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2009年市政府等集资金专项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从2010年起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三)创造良好环境。抓住灾后重建,扩大内糖和试验区的良好机遇,大力扶持和服务企业加快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切合实际的就业观和正确的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强化激励,适时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本意见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末满5年的毕业生。

附件:1.成都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2.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3.成都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实施方案

4.成都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实施办法

中 共 成 都 市 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明函 篇10

一、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

姓名:以教务处学籍为准

学号:先不填写

毕业时间:2012、7

专业:电子商务

学历:专科

学制:三年

培养方式:统招

生源地区:北京生源的要填写到所在的区县(例如:北京市昌平区)

外地生源的要填写到所在的省(如江苏省)

家庭地址:现在的住址

二、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

单位名称:填写公章上的全称

单位隶属:填写所在单位工作的上级主管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要详细

单位地址:填写详细

档案转递单位名称、地址、户口迁移地址、邮编:北京生源如果单位有要求的必须填写;如果单位没有要求的不用填写;外地生源必须填写

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北京生源的学生直接跟中介签协议,必须提供用工合同复印件,把此复印件附在就业协议书的背面。用人单位意见:要加盖公章或人事章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如果单位有人事管理权不用加盖公章;如果单位没有人事管理权必须加盖人才的公章

三.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51731812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大学城南丰善东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邮政编码:102206

四、学校意见栏:

院系意见:系里有公章的要盖公章,没有公章的班主任要签字 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用人单位和系里先签字盖章,然后到学校就业办盖章(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人事管理权必须先加盖人才章才能到学校就业办盖章)。

其它信息学校就业办填写

四、备注:

如果单位没要求最好不要填写

五、其它注意事项:

1、本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单位、学校各执一份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明函 篇11

摘 要:论文针对中职女毕业生就业难的现状,从主客观两大方面分析造成女中职生就业难的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对策,为相关部门解决女中职生就业难问题提供决策参考,探寻解决我国女中职生就业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女中职生;就业现状;原因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5-138-2

1 中职学校女毕业生的就业现状

最近几年来,在日益严峻就业形势下,中等职业学校针对企业生产一线培养的有技能“蓝领”成为就业新宠,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率早已突破95%。统计数据资料:中职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数占毕业生就业数的74.98%;自谋职业搞个体经营的占毕业生就业的9.69%;考录到各类高等学府的占毕业生总数的5.33%。从事第一产业的毕业生数不足5%;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毕业生占就业学生的比例分别为41%、54%。依靠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推荐就业的学生数占到85.2%;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学生数占14.8%。加工制造类专业、土木水利工程类、商贸与旅游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专业,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中职毕业生的平均月收入为2386.8元,月收入在2000元以内的占28.9%,月收入在2000至3000元的占59%。毕业生就业对口就业率不高,占29%。目前多数中职毕业生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中职毕业生对首次就业单位的忠诚度较差,就业稳定性不高,流失率偏高,工业制造、商业服务、技术开发三个行业员工的平均流失率高达28.9%。该校的学生流失率高出与前三个行业的流失率,占到43.7%,尤其是女生的流失率更高,达到53.7%。而在我国女中职生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就业的比率很低,大多数在第三产业就业,而经济、法律、传播、医疗、保健、社区、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吸纳的多是高端专业女生。而传统的服务业如商贸、批发、零售商业以及餐饮旅社、洗浴等生活服务业,对中职的女学生也不钟情。显然,中职学校女毕业生就业处在尴尬境地,就业环境十分困难。

2 目前中职学校女毕业生就业难的客观原因分析

2.1 社会原因

①社会环境的变化,譬如国企改制、改组,事业单位聘任制等,导致使社会就业需求减少,就业环境不好。

②对职业教育认识的偏差。认为职业教育是“末流”教育,再加上职业学校本身生源素质较差,在社会上还未形成良好的声誉和可靠的信誉。这与政府和教育部门对职业教育的宣传不到位有一定关系。在职业教育被十分重视的地区,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相对好得多。比如青岛、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方面就有一定的竞争力,形成了生源旺、就业广、信誉好的良性态势。

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存在“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的观念,重男轻女,很多用人单位两重标准看待女性,认为女孩的挖掘潜力不大,负担抗压能力较差,独立性不强,意志薄弱,导致在男性群体中,排斥女性,对女性的工作能力产生怀疑,致使很多招聘单位放弃招聘女性。

④由于在法律范围内尚未出台保护女性就业的细则和相应的违规法则,女性与男性平等就业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导致女性在工作中无法得到同男性平等就业的机会。归根结底,法律对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无法起到应有的、必要的约束作用。

⑤家长的呵护溺爱原因。孩子是家长的心头肉,多数家长也习惯于“饭来张口,衣来伸手”这种传统的娇生惯养观念,心疼孩子,怕孩子到外地受苦受累,又不安全,不愿意让孩子到远离家乡的异地实习就业。这不仅影响制约了孩子的视野,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干劲与闯劲,同时也影响了学校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资料显示,有近20%的学生为此放弃了专业对口的就业,回家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或从事其他行业。

2.2 用人单位原因

①用人单位不切实际的人才“高消费”。大家经常从报纸、杂志上看到这样的消息,研究生在某机关门口做门卫,本科生在某单位收发报纸。这些反映出一些用人单位盲目攀高心理,造成了能用中专生的用本科生,能用本科生的非用研究生,甚至要用人就要用大学生,哪怕是搞清洁卫生的也好。这种不不切实际的人才“高消费”,严重堵塞了广大中职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②招聘单位有工作经验的聘用条件。在众多人才高消费的单位之外,还有一部分需要中专生的单位,但是“有 X 年工作经验”的条件,又使中职毕业生望而却步,谁生来就有工作经验呢?没有初次就业,哪来的若干年的工作阅历与经验。

③成本上升因素也是企业考虑的原因。经济效益是企业的命脉,成本的高低事关经济效益的好坏。女生的生理特征是客观存在的,由于要生育、要哺乳,必然会对企业的工作产生影响,影响到企业的成本费用的升高。再就是女生的国家法定工作年限要比男性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拉动企业成本上升。

④受企业岗位工作的约束。加工制造业的岗位重体力劳动需要的多,这种模式是企业长期固定下来的。工科专业的女生很难找到对口的单位和岗位,如汽修专业、机械制造业、焊接技术专业等,多数女生从事人力资源、质检等服务生产一线的辅助性工作。

2.3 学校原因

①学校的就业指导部门宣传不到位,没有对诸如学校特色、专业特色、女毕业生优势等方面进行很好的宣传,好多招聘单位不了解学校、专业、女毕业生技能和优势。泛泛地进行广告宣传,对重点用人行业、单位没有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推荐。比如说,用人单位需要一个财务人员,而用人单位又不了解我们的女毕业生具有的扎实技能和过硬的会计专业知识,完全可以胜任这个岗位,何来中专生的就业机会和岗位?

②学校的就业指导部门没有真正“走出去”,只靠用人单位来上门。所搜集得招工、用人单位的信息渠道窄,信息量少,对社会的人才需求了解得不多,缺乏就业指导培训,无法开拓就业面。而且缺乏毕业生必需的专项就业培训和指导,比如应聘技巧、应聘自荐书的书写培训仅仅停留在口头的指导讲座上,缺乏了具有实践性的指导培训。

③学校的在专业设置上不能推陈出新,专业设置陈旧,骨干特色专业少,动手技能不能适应行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中职学校在专业设置、实践技能教学方面不能适应行业、企业需要,学生不能够学以致用、迅速进入工作角色胜任工作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社会上已经在广泛使用电算化会计,而我们的毕业生还在苦练手工记账,对打字一窍不通,无论如何也不会找到对口工作的。

3 中职学校女毕业生就业难的主观原因

3.1 生理原因

很多用人单位出于女生特有的生理局限等因素,限制录用女生。设备制造、机械加工、焊接技术等许多工种需要的多是重体力劳动者,这种工作不适宜女生来做。干净整洁的环境很受女生的青睐,但有许多工种的生产流程伴随着噪音、辐射,还有油渍、粉尘等污染物品,很不适合女生的工作。

3.2 就业观念陈旧,追求“铁饭碗”

受到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工作追求稳定,不受风吹雨晒,工资不少拿,总想找个安乐窝,不愿到私营、个体、小型单位就职,缺乏创业意识女生陈旧保守的就业观念,以家为重的思想造成就业的不稳定。

3.3 受两大心理因素影响

一种是自卑心理,过于对自己悲观。部分中职女毕业生感到竞争压力大,自我感到技能与容貌不如他人,心理压力大,产生自卑感,缺乏自信心,对某些工作望而却步,心里胆怯,不敢大胆地推销自己,草草找个工作了事,在工作中也很难得到用人单位的赏识。

另一种是依赖心理,或许是受如今独生子女教育方式的影响,女中职毕业生的依赖心理也相当严重。

一些中职女生独立意识不强,总希望自己父母、朋友陪伴与帮忙外出找工作求职,没有自己的主见,这便会使用人单位对这些女中职生的能力产生怀疑,也得不到用人单位的青睐与赏识。

3.4 女中职生缺乏理性的就业择业观

择业的高期望值是造成部分女生就业难的又一个原因。部分女中职生不能给自己一个正确的定位,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就业期望值过高,盲目追求高薪,追求专业对口,缺乏职业岗位适应能力,有很多女生不愿意到流水线上去工作,嫌工作太累,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和持之以恒的毅力,在择业时极易出现“高不成、 低不就”的现象,自然择业困难。

3.5 在现代竞争的浪潮中,缺乏竞争意识,不敢与高学历者竞争

在选择就业单位上,不敢选择实力较强的单位,认为自己学历低,不具有竞争力。殊不知用人单位需要的人才是有层次的,从长远意义上来讲,叫作人才储备。况且中职女生也具有自己的优势,比如专业动手能力强、实践技能水平高等,做基层工作还是绰绰有余的。

3.6 女中职生缺乏应聘技巧

不能很好地设计自荐书,没有新意,在众多的招聘者中不能崭露头角,出类拔萃。还有,在招聘求职中职毕业生的年龄相对偏小,经验不足,应聘单位时缺乏一定的应聘技巧。有些女中职生认为要找工作了,是一个成熟的人了,应聘时浓妆艳抹,服装前卫,失去了刚走出校门学生的清纯、沉静,给人以浮躁、不安定的感觉,不利于应聘的成功。

4 结束语

当然,导致中职女生就业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的原因诸如社会原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家长的原因,又有中职女生主观方面的原因诸如生理因素、传统观念、心理因素、择业观念、应聘技巧等。其中导致中职女毕业生就业难的内因是其个体生理及心理发展的阶段特征;导致中职女生就业难的根本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价值观、择业观;中职女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是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的跟进程度。

参 考 文 献

[1] 刘金辉.中职生就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课程(教育学术版),2009(12).

[2] 樊红军.中职生就业后角色转变中的问题与对策[J].职业,2009(11).

[3] 陈方.关于中职生就业质量问题的思考[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0(29).

[4] 翟三琴.中职生就业心理问题与对策[J].出国与就业(就业版),2011(01).

[5] 姚本先,刘世清.论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公平[J].教育发展研究,2003(8).

[6] 王艺.当前我国女大学生就业难现状及成因分析[J].牡丹江教育学院报,2009(2).

[7] 沈龚平,赵玉厚.高职学生的择业心理分析与就业指导[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7(16).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明函 篇12

以上数据充分说明, 多数学生通过在校学习并不能使其获得满足用人单位需要的“可雇佣能力”。如果将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供”方, 将用人单位视为人才的“需”方, 那么高校必须充分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就业能力的要求, 并结合办学特色, 找到人才培养上的“供需结合点”, 培养出符合现代社会岗位对人才需求标准的毕业生, 以实现社会需求与高校培养之间人才供应链的“无缝链接”。

1 大学生就业力现状调查

为了充分了解需方市场对学生就业能力的期望, 我们对浙江省500家用人单位发放了“大学毕业生就业素质调查问卷”, 其中回收有效问卷483份。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如下:

问卷从个人特征、素质能力、知识结构三方面展开调查, 具体细化为18个二级指标。在项目测量上采用五级量表, 即从1分到5分按重要程度依次为“不重要”、“不太重要”、“一般”、“比较重要”、“非常重要”, 得分越高表示单位认为该项目越重要。为确保调查分析的有效性, 我们在对调查表进行数据统计后, 还通过抽样电话回访形式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对学生素质评价的原因。

调查结果显示, 一级指标中个性特征得分最高。对二级指标得分排序后显示, 诚信意识、团队意识、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占据分值的前五项, 这其中有三项属于个性特征。这表明相比于知识和技能, 用人单位最为看重毕业生的内在品质和工作态度。另外, 有自主学习能力, 能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并不断创新的学生也很受欢迎。

首先, 素质能力方面, 除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外, 上岗技能得分较高, 说明专业技能资格证仍然是证明学生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的指标。其次, 市场能力、竞争意识、风险意识、成就愿望这四项得分接近且均值较高, 这说明单位认为学生在上岗之前应当具备了解社会、敢于竞争、乐于成功的意识, 这些意识将有助于学生更快地熟悉岗位, 适应转型。

知识结构方面, 法律知识优于专业知识排在第一位, 特别是私营企业在这一项打分明显偏高, 这说明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 企业掌握法律知识往往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先机。

18个二级指标中, 决策能力和领导能力得分最低。通过回访后发现, 用人单位普遍对大学生刚愎自用、喜欢发号施令表示反感, 他们希望大学生在掌握实际本领、懂得听取他人意见的基础上再提升领导和决策力。同样, 相比于学生自身具备的人文素养和人文知识, 用人单位更看重他们对企业文化的认可。而心理素质一项的低分也表明, 大多数企业更注重人对工作的适应性而容易忽略从业者本身的心理需求与发展欲望, 具有明显的急功近利性思想。

总体而言, 用人单位较为重视学生的品德和学习实践能力, 相比于有领导号召力, 但工作不够踏实的学生而言, 爱岗敬业、有一定技能、懂得自我学习且乐于团结合作的学生更受欢迎。

2 普通高校在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上的不足

与用人单位的录用理念、录用需求相比较, 高校在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学习能力提升和实践技能培训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1 思想教育效果不佳

作为一种启迪心灵, 提倡内化的教育, 思想教育需要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 针对个体特性进行分类指导。高校的扩招、生师比的下降给思想教育带来强烈冲击, 即使各高校拥有相当数量的两课教师, 仍无法确保所有学生能接受到一对一的指导。在这种条件下, 学生个性得不到发挥, 渴望难受重视, 部分学生由于缺少关爱会变得偏激或人格缺失。另外, 相对独立的品德教育因为缺少专业背景和专业教师的支持, 往往只能以灌输式、教条化的教育手段出现, 品德教育落不到实处, 教育效果无法体现。

2.2 教育忽视人的发展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大潮, 高等教育变得功利, 学生入学只为毕业后找到好工作, 而忽视在校期间知识的积累和素质的提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仅强调知识的灌输而忽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承传式教学方法、以考分为中心的评价体系将学习变成获得文凭的手段, 教育的陶冶、育人功能被弱化, 学生素质得不到提升, 人的发展无法实现。

2.3 实践实训开展过少

大学生执证上岗是社会发展的趋势。虽然强化实践教学近年来被不断提及, 但与之配套的教改措施并未能完全跟上, 教学体系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 实践课程只能作为配套课程存在, 而无法形成体系。同时, 受仪器设备、实习场所、经费配套的限制, 多数高校的大学生实训基地形同虚设。

3 对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几点建议

高等院校担负着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重任, 它的教育理念应当是立足于就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通过实施育人理念帮助大学生提升就业能力, 以顺利通过就业的桥梁到达成功的彼岸。如果高校没有前瞻性和全局性的人才培养方案, 势必会直接影响毕业生的质量, 进而削弱学校的竞争力, 并危及学校的生存和发展。

3.1 加强素质教育, 注重全程育人

素质是把从外在获得的知识、技能内化而形成稳定的品质和自觉的行为。素质教育是一种教育思想, 着眼于受教育者的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体现了教育的根本目的, 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始终。高等院校的素质教育应是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与全面提高素质于一体的教育理念, 必须通过全校教师和各部门共同努力来实现。

高校在人才培养时要充分考虑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的有机融合, 将教育看成一项大的系统工程, 实行综合管理, 形成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大环境。在管理中, 要树立服务育人的理念, 注重行为的引导和潜移默化;在教学中, 要系统考虑第二课堂、社会实践、课外科技活动、法律讲座、形式教育等活动, 制订出配套的“人才培养计划”或“综合教育计划”, 将道德法律、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与具体教学相结合, 在教学过程中指导学生求真、求善、求美。通过营造学校的文化品位与育人环境, 优化课程和教学环节, 调动学生的主体意识, 培养学生对道德问题的自我判断、选择能力, 实现道德在学生内心中的自我构建。

3.2 改进教学手段, 传授学习方法

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教学中要加强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在内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注意拓宽基础教学的内涵, 为学生构建适应终身教育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

要精简教学计划, 为学生创造自学条件, 提高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要因材施教, 放开专业选择权, 为学生提供多种课程形式和受教育的机会;要灵活运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教学方法, 提高学生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养学生掌握知识、科学研究和发现新知识的方法;要用好考试这根指挥棒, 重点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3 优化课程体系, 增加技能实训

实施因材施教, 注意共性与个性、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是现代教学的要求。因此, 设计模块化的知识结构, 考虑层次、分类型教学的需要, 可以使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同时个性得到充分发展。要立足于教育教学过程的全局, 妥善处理德智体、基础与专业、理论与实践、主干学科与相邻学科等方面的关系, 按照拓宽基础、加强能力、提高素质、注重创新、发展个性的思路, 精心设计适应21世纪要求的新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

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 它可以切实培养学生知识运用的能力, 其独特功能是其他教学环节无法替代的。高校的实践环节设计需与市场导向相结合, 在优势学科中引入职业技能实训, 通过整合实验设备、优化实践体系, 创造复合型技能人才培训的实践平台, 让学生在动手操作中完成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的无缝对接。学生在实践的同时可以获得技能培训上岗证书, 有效地提高就业的针对性。

3.4 提倡创业创新, 培养开拓意识

知识创新已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推动力, 大学生不仅要继承知识、传播知识, 还要创造知识。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 就业市场格局的迅速变化, 迫切需要培养创新和创业精神强、适应能力强、自我调节能力强的新型就业者。

培养创新人才, 首先要调整、优化教学内容, 合理安排创新性实验的比例, 引入科研、生产项目, 鼓励学生参与科研, 增加教学的直观性、现场性和前沿性, 提高学生接触新技术、新设备、新知识、新工艺的机会, 扩大学生视野。要鼓励学生参与创业、创新大赛, 激发学生的探索兴趣、培养学生的开拓精神、强化学生的竞争意识、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学校可以开设创业讲座或模拟训练, 为有创业需求的学生提供便利。

参考文献

[1]江波.大学生综合素质能力培养机制探究[J].中国市场, 2009 (12) .

[2]周家伦.创新型人才培养与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J].中国高等教育, 2006 (5) .

[3]蔡芝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分析及对策[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10 (1) .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明函 篇13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二、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三、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求职最终签署的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约一定要慎重,同时协议书的填写更加不可忽视。除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填写要求之外,现做如下具体说明

1、要用黑色钢笔填写,做到字迹端正,不得涂改。

2、封面:毕业生可提前正确填写个人信息,不得随意修改专业名称;等用人单位确定后再填写用人单位全称(跟公章一致)。

3、正表:第一栏“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由毕业生如实填写。其中:“培养方式”一栏填为“非定向”或“定向”。“应聘意见”一栏,表示自己愿意去该单位就业,格式可以是“愿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第二栏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由用人单位填写,注意各栏要填完整,以便联系。“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同意录用”等字样并盖上公章。“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般是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人才中心的地址或名称。“用人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以下简称“上级意见”)和“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的填写有如下情况:①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权,“上级意见”栏不填,“地址” 栏填写用人单位地址;②本身无用人自主权而其上级主管单位有用人自主权的,“上级意见”栏一般要由其上级单位(或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需由毕业生前去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③自身和其上级单位均无用人自主权的企业录用的毕业生,落户和档案管理都可交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上级意见”栏要有人才中心签章,“地址”栏填写人才中心地址。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也没有其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毕业生关系、档案将被派回原籍,“上级意见”和“地址”两栏均不填写内容,档案将按照毕业生信息库中生源地派回原籍。

第三栏学校意见,由院系和就业中心分别填写。前两栏手续办好后,毕业生先到所在学院就业负责人处签字并盖院(系)党委(总支)章,最后到就业中心签章(顺序是院系先盖章,学校后盖章)

4、备注栏:如果学生与用人单位就见习期时间、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达成共识的可在此栏注明。以后如果毕业生违约,需在此栏由用人单位写明同意违约并盖上与前面用人单位意见栏里一致的公章,以便办理违约、改派、报到、落户等相关手续。

5、协议书填写、签章一般依表格顺序自上而下进行。协议书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就业中心)各存一份,学院留存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6、请毕业生注意:①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主体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人事、教育等部门和学院、学校只起鉴证、监督以及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作用。②毕业生一经与用人单位签约,即使不办后面的手续,协议书也已经生效,毕业生要违约仍需用人单位书面同意。③在协议书所有手续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违约,毕业生的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希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要尽早完成其他手续,并将其中一份协议书交

给用人单位。④参加升学考试的毕业生同用人单位签约时需要事先告知自己考研、考博或专升本的情况,必要时可在备注栏内注明如被录取,毕业生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明函 篇14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姓 名 单 位

吴红波 武汉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赵 健 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邓兰英 武汉大学医学部 张益民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王 丹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就处 黄坤华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

郑小建 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严 君 华中科技大学学工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徐世萍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办 王 勇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办 杨 军 华中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李方红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张晓骏 华中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石 琳 武汉理工大学就业管理办公室

万林波 武汉理工大学就业信息与市场办公室 史拥军 武汉理工大学就业信息与市场办公室 程江红 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 王世杰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杨昌锐 中国地质大学珠宝学院 张延平中国地质大学学生工作处 李红丽 中国地质大学研工部

张安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余小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刘艳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 陈志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

曹卢波 华中农业大学学工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吕守华 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龚少平华中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冉鸿昌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钟文勇 中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洪盛志 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蔡 琼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部

罗 超 林二友 张雪松 张榜生 肖 军 成红峰 蔡 玥 朱红军 甘行元 唐培育 薛田良 曾 威 毛瑞霞 李喜成 黄 鹂 杨翠华 邱晓东 黄建雄 夏 星 门奎英 马小龙 刘少洲 李国林 袁 军 郭泰辰 熊昌盛 鄢 娟 滕红华 冯光明 薛 涛 李正桥 李国贵 石华富 吴芮凌 王佩珍 袁 琴 王少林 彭红波 杨 军 — 2 —

湖北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湖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湖北大学研究生处 武汉科技大学资环学院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 武汉科技大学城建学院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处 三峡大学招生及就业指导处 三峡大学电气信息学院 三峡大学土木水电学院

三峡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长江大学学生事务处 长江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

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江汉大学医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湖北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武汉工程大学团委

武汉工程大学化工与制药学院 武汉工程大学国际学院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处 武汉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武汉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武汉科技学院研究生院 武汉工业学院招毕处

武汉工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武汉工业学院研究生处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工部 湖北民族学院医学院

湖北民族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湖北中医学院学工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湖北中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湖北中医学院药学院

郧阳医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湖北经济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戴 伟 湖北警官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和潇天 武汉体育学院招生就业处

杨浩然 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就业办公室 张吴涛 湖北美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杜 娟 武汉音乐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周静情 武汉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罗四清 湖北师范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严志谷 湖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邓洁屹 襄樊学院招生就业处就业办 涂国平孝感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周 浩 咸宁学院招生就业处

胡仁火 咸宁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杨纯新 咸宁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余国宇 黄冈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毛丰勤 黄冈师范学院化学与应用化学学院 樊苏平黄石理工学院环境学院 张林仙 黄石理工学院电气学院 祝红梅 黄石理工学院就业工作处 林红梅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管理工程系 许宝群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机电工程系 张克华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尹德蓉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施 旭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物电学院 杜红英 荆楚理工学院生物工程学院 朱玉明 荆楚理工学院数理学院 张宏磊 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金 丹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胡江涛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刘立富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徐志成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於建伟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洪利民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应培录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轻工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浦北娟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黄 灿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冯志华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教研室 李如岚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袁 畅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李 宁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工程系

— 柳海涛 王 壮 葛 峰 杨颜玲 王 勇 陈永红 张如筠 陈金松 鲁 锋 刘 君 金虹莉 聂俊航 向 晖 李 玮 吴邦文 李风雷 张凤成 殷建设 向亚卿 王 欣 张兹伟 周 征 杨晶晶 付金玲 李 青 王江辉 袁流凤 李华农 程慧兰 黄宏伟 宋 超 吴亚敏 丁燕鸿 何修俊 刘求明 杨邦秀 冯美德 唐丽芸 张新建 — 4 —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管理处 沙市职业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鄂州职业大学建工学院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就办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仙桃职业学院毕办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处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毕业安置办公室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船舶工程系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制造系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招生就业办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学工部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机电工程系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旅游系

鄂东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就处

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及就业办公室 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就业指导处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毕业实习就业指导办公室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尹金慧 万唯佳 黄国锋 田 刚 汪 岚 兰 波 杨智敏 季 强 李 鹏 孙松发 谭德勇 李小玲 李家梁 黄 琪 李 伟 胡剑侠 苏爱芬 赵 利 钟 诚 徐 伟 周利涛 詹 卓 魏晨光 李 恒 李秀刚 周代明 陈道艳 费关勇 李轶兰 孙丹娟 汪 波 胡福德 周建钢 姬晓露 王克非 吕植水 蒋文林 朱 勇 陈卫民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办公室 黄冈科技职业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毕办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招生就业处 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毕业办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就业中心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就业办公室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就业办公室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部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就业指导部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毕办 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学生事务部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毕办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工处 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学工部 襄樊学院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指导办公室 荆州教育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鄂州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办公室 咸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襄樊市人事局人才中心

荆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 5 — 王立明 冉贞孝 张 梅 王学宇 罗德顺 许太安 吴金保 袁克祥 汪姣琴

— 6 —

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恩施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宜昌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孝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黄冈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随州市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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