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4-07-19

关于开展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精选6篇)

关于开展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1

“MsoNormal” style=““ align=“center”>关于开展全县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MsoNormal” style=““>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县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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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县政府《**县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巩固前阶段学校综合治理取得的成绩,不断提高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有效预防、及时控制、迅速应对、规范处置食物中毒等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从12月15日起至2010年1月30日,在全县开展为期45天的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MsoNormal” style=““ align=“left”>

一、工作目标

“MsoNormal” style=““ align=“left”> 全面整治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通过宣传发动、清理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加工、贮存、供应全过程卫生管理,改善学校食堂房屋卫生条件,清理规范学校周边食品摊点,强化学校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广大师生自我防范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依法打击食品卫生违法行为,消除学校食物中毒事故隐患,杜绝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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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安排

“MsoNormal” style=““ align=“left”> 宣传发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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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县教育局分管局长为组长,县卫生局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县卫生监督所、县教育局安全办、体卫股为成员的全县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并结合各学校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学校要制定整治工作具体计划,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和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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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各学校要通过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广播、宣传标语、告学生书、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橱窗以及晨会班会、师生大会等多种渠道和形

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知识。聘请专业人员,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提高学校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及广大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水平,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防病能力。要利用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进行宣传,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各学校要集中安排一节食品卫生安全专题健康教育课,将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深入到每个学校、落实到每个班级、普及到每个学生。“MsoNormal” style=““ align=“left”> 清理检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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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力开展冬季卫生运动。各学校要迅速行动起来,在学校集中开展“卫生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校园环境卫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灭杀“四害”,清理垃圾和卫生死角,清除鼠蚊蝇孳生地,保持校园内外良好的卫生环境。对学校食堂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清洁,彻底清洗、消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和工具,清除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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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开展一次学校食品卫生自查自纠。各学校要对本校食品卫生工作特别是食堂、校内食品商店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卫生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明确学校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执行到位,是否有文件可查。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情况。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是否有效,从业人员是否均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业人员是否保持良好的个人状况,是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学校食堂卫生设施及卫生状况。食堂用房功能间是否齐全,区域划分是否明显,流程是否合理,卫生设施运转是否完备,空调、冰箱、餐具消毒等设施运转是否正常,室内外环境是否整洁。“三外”即“外包、外购、外进”情况。

对于学校食堂“外包”经营行为,是否明确学校食堂承包人的责任,是否由学校与承包人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督促承包人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是否外购直接入口食品。对外进食品原料是否严格把关,是否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是否做到台帐健全、批批登记、批批索证,有无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是否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严禁使用亚硝酸盐等高风险物品,食堂生产加工场所、商店室内严禁使用药物灭鼠。生产经营过程卫生。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加工过程是否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不供应隔餐食品、不超负荷运转、不超范围经营。餐具、用具清洗消毒情况。是否有完备的)餐具消毒设施,学生共用餐具是否按照规定清洗消毒,学生餐具保管存放是否有利于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及卫生原料情况。对所有食品及原料、调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是否有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油脂酸败、掺假掺杂、来历不明、超过保质期限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48小时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学生饮用水卫生安全情况。是否已建立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水源防护是否合理,水质是否经过检验,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定期清洗、按时消毒。校内食品商店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是否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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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监督检查。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尤其要将落实责任制、食堂用房改造和“三外”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指导。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达不到食品卫生要求,不具备供应

学生就餐条件,没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要坚决停止供应,予以取缔。“MsoNormal” style=““ align=“left”>

4、清理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卫生。各学校要在辖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主动联系卫生、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对学校周边食品摊点、小饮食店开展整治。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和复核卫生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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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学校师生健康状况监控。执行晨检制度、报告制度,对传染性疫情、食源性疾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

“MsoNormal” style=““ align=“left”> 整改提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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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卫生设施和管理水平。针队清理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以及县卫生监督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学

校要进一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卫生硬件投入,改进学校食堂用房条件,完善卫生设施,改善卫生面貌,全面提高食品卫生管理水平,达到经营学生餐饮服务许可条件。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改造的卫生指导,对改造的食堂要及时组织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有特殊情况对限期整改期限内改造食堂用房不能到位的,必须书面向领导小组说明情况,但食堂改造必须于2010年春季开学前经改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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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监管力度。发现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县卫生监所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已经获得较高食品卫生信誉等级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水平明显下降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给予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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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要进一步落实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对食品安全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有制度、有措施、有落实,发挥教师、校医、学生、家长等多群体的作用,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二是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分析学校食品卫生高危环节和薄弱环节,完善日常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模式。学校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要逐步取消学校食堂“外包”经营。要完善定点采购、进货查验和记录等制度。三是要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已获得较高食品卫生信誉等级的学校食堂要巩固成果,进一步完善管理。通过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学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四是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处置、信息发布等工作。各学校要完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按照相关规定逐级报告,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和蔓延。

“MsoNormal” style=““ align=“left”> 总结表彰阶段

“MsoNormal” style=““ align=“left”> 各学校在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搞好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整治工作开展好的学校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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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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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思想认识。学校人群集聚,学生处于生长发良中,缺乏卫生常识和自我防病能力,一旦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既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又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各学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根本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围绕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学校食品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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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督导检查。县教育局、县卫生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分阶段对各学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顺利开展。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MsoNormal” style=““ align=“left”>

3、强化信息沟通和报告。各学校要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和整改巩固情况。在专项整治中,要加强与县卫生监督所的联系,密切配合,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县教育局专项整

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各阶段整治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上报阶段性总结。县卫生监督所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

“MsoNormal” style=““ align=“left”> 各学校宣传动员和清理检查的阶段性总结,请分别于2009年12月25日和2010年1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的全面总结于2010年1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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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2

当前, 一些地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活动有所抬头, 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行驶问题日益突出, 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并造成环境污染。为整顿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 切实加强报废汽车管理, 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决定于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 在全国集中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 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 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总成拼装车、驾驶报废汽车或拼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整顿违法违规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 曝光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和市场, 力争使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得到遏制。同时, 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措施, 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 全面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 对不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22128-2008) 的强制条款要求、不按其强制条款规定作业和回收车辆没有逐车登记的, 要责令限期整改, 并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要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数据联网等手段, 强化对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管, 督促企业完善制度, 规范回收拆解行为, 并在公安部门监督下解体回收大型客货车及他营运车辆;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 严格程序、堵塞漏洞, 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流向市场。

公安部门要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治安状况加强监督, 对明知或应知有盗抢或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 未向公安机关报告, 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 要依法严厉查处, 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 依法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零配件的违法行为;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 要依法严惩, 吊销营业执照。

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管理, 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 一经查实, 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提请公安部门依法惩处;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 大力整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和惩处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商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力度, 督促企业严查交易车辆有关证件, 防止报废汽车、拼装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发现交易报废汽车、拼装车的, 一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车辆, 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 (个体工商户) 的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坚决打击承修报废汽车、擅自改装汽车的违法行为, 一经查实, 要依法对违法维修企业 (个体工商户) 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 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改。

公安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汽车维修企业 (个体工商户) 擅自更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坚决予以查处, 并将其法人代表 (经营者) 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合格证的监管, 督促车辆生产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加大对车辆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防止其涉足报废汽车非法拼装领域, 坚决杜绝汽车产品合格证流入非法拼装市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管,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要严格认证一致性检查, 杜绝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同时要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 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三) 严厉打击报废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报废登记管理,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 要按规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信息共享、核查机制, 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按规定要求出具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要结合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加大路面查处力度, 对驾驶拼装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要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并对驾驶人依法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营运车辆准入和退出, 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应依法收回车辆营运证。

(四) 积极建立报废汽车管理长效机制。

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完善报废汽车管理制度, 强化监管措施, 抓紧出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加快推动《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健全规章制度, 落实管理责任, 堵塞管理漏洞。推动建立车辆登记、注销、回收拆解等信息共享平台, 形成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引导企业加快建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加强回收拆解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完善回收服务网络, 推动车辆收购合理定价。同时, 积极探索通过地方立法等途径, 强化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

三、工作安排

(一) 动员部署阶段 (2012年9月) 。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 结合实际情况, 制订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 细化治理目标和任务, 明确整治重点和要求, 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 集中整治阶段 (2012年10月~2013年1月) 。

各地有关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 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对行政区域内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拼装车、倒卖报废汽车和拼装车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等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 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进行认真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 予以督促整改, 对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依法查处。

(三) 督查总结阶段 (2013年2月) 。

各地对照整治目标, 认真做好检查总结。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目标进行督查, 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整治责任。

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工作保障, 督促落实整治任务, 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二) 加强部门协作, 形成监管合力。

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 抓紧牵头建立报废汽车专项整治部门协作机制, 及时通报信息, 强化协作配合关系, 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实现对报废汽车的注销登记、回收拆解、路面巡查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 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 密切配合, 做好地区间、部门间联动, 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 加强舆论宣传, 强化社会监督。

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层面、全方位地宣传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件, 跟踪报道大案要案, 及时公布经清理整顿依法取缔的企业名单, 大力宣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典型企业, 综合报道阶段性整治情况。同时, 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发动社会监督, 引导和鼓励公众对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 加强信息报送, 及时沟通情况。

关于开展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3

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在9月16日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上关于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农产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省农委决定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要组织人员抓紧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督查内容

紧紧围绕省食安委部署的深化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和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做好“2011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和“2011年强化‘三品’质量监管工作”两项活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重点是县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地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地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生产经营,重点是5种高毒农药的查处情况;

(三)各市(州)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四)各地查处假冒“三品”及超范围使用“三品”标识的情况;

(五)各地对生产环节指导和服务的具体措施;

(六)各地对农产品专项整治属地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

(七)各地对中秋国庆和秋菜生产上市监管情况。

2.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明察暗访等方法进行工作督查。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整治工作全面汇报,主要包括:整治机构成立及方案制定,监管责任落实,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实地检查。检查蔬菜种植基地、农资经营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

(三)查阅文件。查阅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

3.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从即日起到10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查方案由各市(州)农委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请各市(州)农业部门于10月20前将本地区督查报告报送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處。10月下旬,省农委将抽取有关市(州)、县(市、区)进行督查。

4.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准备。本次督导检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大活动,是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务求实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次督查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意见。

联 系 人:李小松董广夏

联系电话:0431-88906017(传真)

电子邮箱:jlnwjgc@126.com

关于开展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4

江整规办发[2009] 1 号

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 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新颁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525号),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按照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等部门联合通知要求,以及宜宾市商务局等七个局联合发文《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宜商发[2009]27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从2009年2月至5月在全县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开展此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并依法行政抓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 1

事生猪屠宰活动;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取缔私屠滥宰的非法经营行为,以及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及出售、运输、储存、加工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维护肉品市场秩序,保证肉品消费安全。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1-2月,为动员摸底阶段。

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生猪必须实行定点屠宰,确保放心肉工程的现实意义。特别是私屠滥宰现象有所反弹的乡镇,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做好屠工的思想工作,有重点地在农贸市场等地大力宣传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此次专项行动内容,要动员群众自觉抵制私屠滥宰肉品。要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强化法制意识,自觉规范经营;同时,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监督、举报和投诉,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2009年2-4月,为整治阶段。县级各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

第三阶段:2009年5月,为督查总结阶段。县级各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工作开展情况要进行总结,材料必须在5月中旬报县整规办(县经济商务局商务办公室),联系电话:2623114。并且做好接受上级督查的汇报准备。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职能(监管)部门的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

①要强化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把强化生猪必须实行规范定点屠宰的日常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来抓。

②要随时组织当地工商、畜牧(动检)、卫生、公安等部门,深入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企业),集贸鲜肉市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对经营病死猪肉,对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从快、从重予以打击和取缔。

③要规范鲜肉市场交易秩序,形成集群销售摊区,便于社会公众监督,方便群众消费的管理机制。

④积极配合县级相关职能监管部门一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乡镇领导在必要时要靠前搞好维稳工作。

2、县经济商务局的工作职责

①该局是县级商务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加强行业监管的职能,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要突出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农村等重点地区,紧盯屡查屡犯的黑窝点和顽固窝点,集中力量开展查处行动,严厉查处私屠滥宰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②监督屠宰加工企业严格执行进场生猪检查验收制度,认真落实规范操作程序;认真执行商务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发现屠宰病死猪、经营病猪猪肉的,依法移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

③加强对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监督检查,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社会冷藏设施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县畜牧部门工作职责

①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场进场生猪查验制度,对无检疫证明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监督企业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②强化生猪检疫,严肃查处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

4、县工商部门工作职责

加强肉品市场监管,尤其是加大对集贸市场、社区超市肉品经营摊点、柜台的检查力度,督促经营企业健全索证索票和进销台帐制度,禁止私屠滥宰肉品上市,依法打击销售不合格肉品行为。

5、县质监部门工作职责

保证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用肉安全。监督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制度,确保使用肉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严禁私宰肉和不合格肉进入加工环节。

6、县卫生部门工作职责

保证餐饮环节用肉安全。监督餐饮单位(宾馆、酒楼、学校)和集体伙食单位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制度,确保使用肉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严禁私宰肉和不合格肉进行餐饮环节。强化对餐饮单位卤菜等熟食制作的检查,确保肉品使用和消费安全。

7、县公安部门工作职责

公安部门要配合各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1、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非法交易行为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努力打好这场攻坚战,真正把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2、重视部门联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切实增进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形成整体合力和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工作效率,消除监管盲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肉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江安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领导组办公室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5

关于开展全县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小结

为进一步加强巩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坚决维护全县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渭安办发〔2019〕78号文件)》的通知,11月10日,由县商务局李龙庄副局长带队检查了我县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经过集中整治排查,重点完成了对我县王国豪门大酒店、王国百货美食广场、老实人超市、富平农机大酒店、天成园大酒店、富尔大酒店等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是否按要求建立文件台账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配备齐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将组织机构图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上墙;从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消防设施使用方法等方面情况;以及重点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筑使用功能、建筑消防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条件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发现消防安全工作整体情况不错,相关设施相对齐全,但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消防安全生产台账不够完善;

二是工作人员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的不够扎实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要高度重视,按要求立即整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强调,消防安全无小事,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富平县商务局

关于开展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6

关于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逐步增多,我县起重机械、深基坑(沟槽)、高大模板、脚手架等专项施工也逐年增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安委办„2014‟8号)和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县定于2014年5至12月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照《临泽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临住建发„2014‟49号)部署,突出现场、盯住隐患,严查真改、深化整治,不留死角、补强短板,促进我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施工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范,严格施工现场生产组织和安全管理,减少“三违”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2014年建筑施工事故零死亡,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起重伤害、坍塌事故。

三、实施范围

2014年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重点内容

(一)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有关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级各项工作安排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高大模板:方案编制、审核论证、验收管理、施工管理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搭设、使用、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尤其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备案、搭设、升降、使用、检验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情况;

4.深基坑工程: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良好成效,成立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卫武 县住房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杨耀年 县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亢其锋 县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张国智 县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祁烨德 县质监站站长

许应彪 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 王 斌 县质监站副站长 王军荣 县质监站副站长 薛军宁 县规划室副主任

张建康 县公用事业管理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站,祁烨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对“回头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六、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底之前,住建局要结合全县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至9月,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回头看”的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建立隐患及整改情况台账,自查自纠阶段要有专项整治“回头看”落实情况报告。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至11月中旬。各建筑施工企业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住建局对全县所有在建工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报告。

七、问题及隐患处理

检查过程中,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的项目,住建局下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质监站。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负责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各项工作。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企业建筑施工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企业自纠、行业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各阶段“回头看”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请各建筑施工企业于5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报质监站。

(三)强化督查检查。在各企业开展“回头看”的同时,住建局要按照不打招呼、明察暗访的方式,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暗查抽查力度,强化过程监督,推动工作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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