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核查报告

2024-06-05

业务核查报告(通用10篇)

业务核查报告 篇1

根据《福建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汇票业务操作与管理指引》(福银[2013]240号)、《福建银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票据业务管理的通知》(闽银监[2012]45号)、《厦门银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厦银监发[2009]17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汇总整理出以下几方面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核查要点:

一、确保保证金来源合法有效

经办客户经理须核查保证金来源合法有效,不得以贷款资金、贴现资金以及其他非法所得资金等缴存保证金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二、把握贸易背景真实性

经办客户经理通过收集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等方式把握贸易背景真实性。收集的购销合同应当符合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一)合同要素齐全(一般包括交易双方名称、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价款、结算方式、签署日期等),并经双方签章确认;

(二)合同记载的交易双方名称与银行承兑汇票上的出票人和收款人名称相一致;

(三)合同的金额须大于票据金额;

(四)合同须有明确的有效期限或截止日期;

(五)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如不包含,应要求承兑申请人出具改变结算方式的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特殊情况下客户确实无法提供购销合同的,经办客户经理应向客户收集能够代替购销合同关键要素的订单或发货单等凭证,并经交易双方签章确认,以证实有关交易的真实性。客户应当提交书面材料,说明不能提供购销合同的原因,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二、验证银行承兑汇票、购销合同与相应商品交易增值税发票三者关系

(一)购销合同金额、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增值税发票金额三者关系。

1.同一购销合同项下累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不得超过购销合同金额。若购销合同中约定银行承兑汇票占总付款比例的,则该购销合同项下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额不得突破该比例;

2.票据业务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含多张累计)不得低于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3.购销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票据业务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含多张累计)如低于增值税发票金额应补充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在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例如购销合同金额是不含税金额)。

(二)购销合同签订时间、银行承兑汇票开立时间、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三者关系。

1.购销合同签订时间应早于银行承兑汇票开立时间、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银行承兑汇票开立时间可早于或者晚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根据购销合同中结算支付条件确定;

2.同一笔银行承兑汇票项下:购销合同收款人、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增值税发票销货单位三者应一致;购销合同商品名称与增值税发票商品名称应一致;单价也应基本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客户经理应在贷后跟踪中加以说明;

3.购销合同签订时间与银行承兑汇票开立时间之间的时间跨度期限应合乎常理。

三、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收集、查验工作

如果客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于预付货款的,则经办客户经理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后两个月内,要及时收集、查验与银行承兑汇票资金有关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并复印留存。若存在下列情况的,经办客户经理要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取得客户出具的书面说明:

(一)客户无法提供相应的发票;

(二)客户提供的发票金额小于票据金额;

(三)客户提供的发票可能存在伪造、变造;

(四)客户提供的发票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前;

(五)客户提供的发票的记载事项与合同不符;

(六)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四、其他操作要点

(一)客户经理必须审查开票保证金来源合规性和贸易背景真实性,放款审核人员需落实,客户经理在《放款审查表》签署“保证金来源合法有效,贸易背景真实”意见,方可受理业务办理。

(二)经办行要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按户建立增值税发票号码电脑台账进行统一管理,防止同一增值税发票在不同笔业务中重复使用。

(三)需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后补缴发票的,若客户在开票后两个月内无法足额提供增值税发票,则在补齐增值税发票之前我行不得继续向其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三)客户向我行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各材料要素之间,存在不一致情况的,经办行需对贸易背景真是性做进一步调查,客户需向我行提交合理的书面说明解释,经过经办客户经理及经办行负责人认可,并在书面材料上签署认可意见,才能向其提供有关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若客户无法提交合理说明,我行不得继续向其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四)履行双人核对原件制度,在留存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由两名业务人员进行双签;

(五)各支行要对增值税发票进行网上验证真伪,并在档案中留存发票查验相关资料,查验人员要在查验记录上签署名字和查验时间。

(六)对客户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时间晚于增值税发票时间的,经办行要严格审查客户是否存在利用已完成结算贸易再次融资的行为,客户需向经办行提交合理的书面说明和解释,同时经过经办客户经理及经办行负责人认可,并在书面材料上签署认可意见后,才能向该客户提供有关融资服务,否则不得继续向该客户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此类情况下,经办行应该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同时取得该笔业务项下的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等相关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无增值税发票交易的几种情形:

业务核查报告 篇2

1《巴黎协议》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

1.1《巴黎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2015年12月召开巴黎气候峰会之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机构的官员已开始就诸多谈判议题组织各国代表团进行磋商,相比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各国政府提高了对气候变化的认识,在改善全球环境的压力下,以积极真诚的态度求同存异,终于达成《巴黎协议》,为2020年以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建章立制。《巴黎协议》内容丰富,全面均衡,能够适用所有缔约方。全文共29条,主要涵盖对目标的执行、减缓机制、各国履行自主贡献义务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气候适应、损失和损害、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框架、全球盘点等[2]。这是各国代表团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机构多方努力的结果,协议的内容公平合理,富有雄心,持久有效,待正式生效后将对所有签署国具有法律约束力,包含了近20年间各国气候政治中力求推动的诸多共识,为各国指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气候经济之路。

《巴黎协议》有四个亮点:第一,长期目标设定为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与前工业化时期相比控制在2°C以内,并争取将升幅限定在1.5°C之内,在2050年实现不再增加温室气体排放,这也是协议的“雄心”所在。第二,各国参与气候变化行动的方式由“自上而下”改为“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方式,取消《京都议定书》项下的惩罚机制,变为鼓励型,这有助于扩大《巴黎协议》的适用范围,淡化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造成的减排阵营的对立,但同时也对各国的碳监测水平和自律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第三,加强行动和支助的透明度机制建设,不仅包括各缔约方如实汇报国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及减排行动信息,还包括及时公布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资金与技术支持的进展情况。第四,帮助世界上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特别脆弱的国家提高“适应”能力,包括交流科学技术、规划、政策和执行的信息,提供资金,加强体制安排等。

1.2《巴黎协议》的重大意义

1994年2月21日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正式生效,国际气候变化制度初步形成。1997年12月京都气候大会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是第一份为发达国家设定强制性减排目标的国际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由于执行“从上而下”的减排模式和严格的惩罚制度,导致参与国家数量有限。而2015年12月通过的《巴黎协议》总结了国际气候变化领域20多年来的实施经验与教训,做出巨大的变革,各个国家以“国家自主贡献+审评”的方式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这是《巴黎协议》被批评缺乏足够强制约束力的不足所在[3],但也正是这种灵活的模式才能充分考虑到各国的不同国情,消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长期的分歧与对立,凝聚世界各国的共识和决心,目前已有188个缔约国提交国家自主决定贡献计划,基本涵盖全球的碳排放量,实现了最广泛的参与度,这是《巴黎协议》的最成功之处。2016年4月22日联合国秘书长将在纽约举行高级别签署仪式,130多个国家已经确认将参加签署仪式,生效之后签署国自愿接受国际碳排放框架的约束,全球气候治理形成新的格局,国际气候合作由“京都模式”转为“巴黎模式”。

《巴黎协议》对于中国十三五期间的经济发展政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中国不再将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协议简单地看作阻碍经济发展的负担,而是做出有诚意的贡献,积极推动协议的达成。因为中国目前的大气环境保护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多地持续的雾霾和极端天气,让中国不再纠结于气候变化是否只是发达国家阻挠其它国家发展经济的“阴谋论”,而是下决心节能减排。事实上,导致雾霾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同根、同源、同步”,气温升高也会导致雾霾难以消散,二者协同治理非常必要。对中国而言,加入《巴黎协议》是促使我国下决心改变传统化石能源结构和粗放经济发展模式的契机,同时展现中国革新型大国和负责任大国的形象。2016年3月31日中美元首发布《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中美两国将于4月22日签署协议,中国首次提出总体的减排目标,计划在2030年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中国以最大的诚意和最实际的行动表明减排决心,并积极促进国际气候新秩序的形成。

2《巴黎协议》对MRV技术管理体系的影响

2.1 MRV技术管理体系的内涵及发展

MRV技术管理体系包括三个环节:可监测、可报告和可核查。其中,“可监测”是指能够根据已建立的标准,对排放源的数据及排放信息采取的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包括数据监测、获取、分析、处理和计算等[4];“可报告”是指能够按照规定程序,以规范的形式和途径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的数据结果和交易情况等;“可核查”是指能够对企业报送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实和查证,以判断排放企业是否根据要求如实监测,所报送信息是否准确真实,目前的核查主体主要是经过认证的独立第三方机构,核查条件和对象亦应明确[5]。

MRV技术管理体系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建立的前提和保障,碳交易机制中最大的难点是碳排放额的核定与管控,MRV技术体系作为对减排监测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配额分配与核定企业履约所依赖的唯一标准,其准确性和可靠性的意义重大,决定碳交易市场是否能够顺利运行。

MRV技术的首次提出是在1996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上,对缔约方提出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要求,2002年通过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评指南》是最早的官方文件,正式规定所有的附件一国家应提交清单报告,接受年度审评。2007年的《巴厘行动计划》第一次明确提出所有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和行动都应当符合MRV体系要求,遵守MRV技术标准是发达国家应当承担的义务。至此MRV技术体系初步成型,基本框架包括监测对象、监测范围、监测程序、报告的主体和内容等方面,国际评估与审评机制正式建立。

此后MRV技术体系问题成为每次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争议的焦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始终存在较大的分歧。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发展中国家坚持其减排目标为自愿性质,不接受“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原则,当时的观点认为这种机制混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别,分配义务时没有区分气候变化的制造者和受害者,发达国家应当承担全面的、量化的、有法律约束力的MRV义务,而发展中国家仅对由发达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的减排项目承担MRV义务,即发展中国家的MRV义务应当是附条件的、有限度的。这也是中国政府当时的态度,中美气候谈判曾经在此问题上僵持不下。

2.2《巴黎协议》对MRV技术管理体系的新要求

国际气候变化制度涉及政治、经济、科技、社会、文化等多领域的问题,但以前各个国家更多地是考虑国家利益,在谈判中针锋相对,表现为集中的政治性问题[6],而巴黎气候峰会中各国都意识到面对环境谁都无法置身事外,地球变暖是不争的科学事实,气候变化已经对人类社会造成紧迫的威胁,再计较下去,地球可能会遭遇无法逆转的风险,于是各国摈弃争吵和推诿,达成了虽不完美但都能接受的《巴黎协议》,第一次在技术标准上实现统一,巴黎模式之后技术性和科学性成为国际气候变化制度首要考虑的因素。

MRV体系是气候变化制度中科学技术性最强的因素,是评估各国减排目标实现程度的标准,为了保证MRV体系的权威性、一致性和透明性,《巴黎协议》加强了对“透明度”建设的要求,在第九条中明确提出“设立一个关于行动和支助的强化透明度框架”,透明度安排包括国家信息通报、两年期报告和更新报告、国际评估和审评以及国际协商和分析等,并要求各缔约方定期提供标准格式的温室气体国家清单报告,内容包括人为源排放量和汇清除量,并提供跟踪国家执行自主贡献的进展所需的信息。发达国家还应就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助方面的情况提供信息。所有提供的信息应当接受技术专家的审评。虽然第九条也指出透明度框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灵活性,并考虑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以促进性、非侵入性、非处罚性和尊重国家主权的方式实施,但也第一次明确指出提交温室气体国家清单报告以及其它与履行“国家自主贡献”减排义务相关的信息,是所有缔约方的义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没有本质的区别,也没有根据减排项目的性质有所区分,是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重大突破。

所有国家在碳排放上采取相同的技术标准,不同国家的碳排放数据、市场信息以及气候风险的科学特性都要以“透明度机制”下的MRV技术为基础,未来的气候谈判将进入政治技术化的博弈新阶段,焦点集中在排放数据的可信度、资金路线图等技术层面。虽然有的观点认为《巴黎协议》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提供减排信息及报告方面的规定一视同仁是不公平的,对发展中国家造成过大的压力,但这已既成事实,各国唯有努力调整国内的MRV技术标准,使之尽快与国际接轨。

3 中国MRV技术管理体系的构建

3.1 中国MRV技术管理体系的现状分析

中国政府对于减排的决心是巨大的,为了完成向国际社会承诺的减排目标,积极采取各种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并计划2017年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国自2011年开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方面的探索,七个碳交易试点省市经过近五年的实践,取得不斐的成绩,在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其中深圳市和北京市在MRV技术管理体系方面颇有建树。

深圳市的MRV技术体系在试点省市里走在最前列,通过制定《深圳市组织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指南》、《深圳市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规范及指南》提出明确具体的技术要求,并对不同行业制定专门的规范指南,在数据质量管理上采用多维度的交叉验证方法,属于国际上比较先进的方法。其MRV报表的设计可操作性较强,并与节能报表对应,使企业容易接受。在报告与核查义务主体上,为了建立更充分的基础数据模型,采用“双轨制”,除了履行“核查”义务的主体必须履行“报告”义务,还在关键行业增加了报告的主体[7]。

北京市将监测对象分为重点排放单位和非重点排放单位,核算方法上赋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激发其更新设备和工艺流程的积极性。首先,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并对不同的行业制定不同的温室气体核算指南,核算出的碳排放量更加科学,有针对性。其次,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数据电子报送平台,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保证排放数据的质量,从而增进报告的可信度。最后,采用第三方核查机构制度,制定《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管理办法》,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核查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并加大对第三方核查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保障MRV体系的公信力。

虽然各试点省市在MRV技术体系上做出有益的尝试,但中国目前并未制定国家层面的MRV立法,形成统一的MRV技术标准,建成国家级的碳排放数据库。而且中国现阶段对与气候相关的数据信息的统计采集能力急需大力提高,由于统计口径和统计能力与国际标准存在差距,中国的碳排放数据一直是个“罗生门”一样的难题[8]。温室气体排放量及气象数据信息的匮乏,会导致在行业内部、行业之间乃至整个交易市场,形成不一致的数据质量和强度标准,对碳排放体系的评估难以进行。

2015年11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等11项国家标准,开始尝试构建工业企业的MRV体系,规定了其核算和报告的基本原则、工艺流程、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方法、质量保证及报告内容等。至此,中国终于迈出构建全国MRV体系的第一步,但未来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尚需全国各个地区的融合,经过实践的检验,再逐步完善MRV技术体系。

3.2 中国MRV技术管理体系的构建途径

2016年是中国构建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关键一年,相关的配套制度都应当在这一年设立并运行到位,MRV技术管理体系作为碳交易机制运行的前提和技术支撑,也是碳交易监管的核心工具,必须尽早先行设计。《巴黎协议》对中国不仅是促进低碳发展的机遇,同时也是对中国现行碳交易制度与政策的挑战,中国一直坚持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当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被弱化,我们唯有尽快调整思路,从以下四个方面构建中国的MRV技术管理体系,才能为迎接国际化减排浪潮的行动保驾护航。

3.2.1 制定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规范MRV技术管理体系各环节的运行。

中国目前尚无国家层面的专门统一立法,MRV技术管理体系的运行只有以试点省市的地方规章制度为依据[9],这使得各地MRV技术体系的管理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流程和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比较分析各试点的交易实践后,采纳其成熟经验,于2015年7月起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经过广泛地征求各地各行业意见,2016年3月29日该《条例》的审核稿公布,其中有关于MRV技术管理体系的原则性规定,但缺乏操作性,建议应当制定专门的MRV技术体系立法,确立与国际接轨的全国统一的MRV技术标准,规范各参与方的行为,包括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交易机构、主管部门等。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欧盟碳交易机制的成功经验,2013年欧盟在全体成员国范围内发布《监测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指南》及《认证与核查指南》,从而统一监测标准,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规范温室气体报告的格式及要求,统一核查的标准及流程,最终稳定了碳交易价格,奠定欧盟碳交易市场在国际上的优势地位[10]。

MRV技术体系的完整运行环节如下:首先由排放单位自行完成日常监测,按期制定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再经过独立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审查认定,由其出具的核查结论作为支持文件,最终提交给碳交易监管部门。这三个环节都需要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和执行程序作为制度保障,其中监测规则可以采用排放实时监测与实地取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报告环节应当按照碳交易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按时编制,核查机构应当按照核查指南规定的统一标准对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巴黎协议》要求各缔约国应当遵守统一的国际标准,不再区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因此中国在构建MRV技术管理体系时,应参考国际规则,注重与国际MRV技术体系的融合及接轨。

3.2.2 建设国家级碳排放数据库,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数据质量的管理是MRV技术的生命线,应当贯穿于全过程。高质量的数据应当具有完整性、一致性、透明性和准确性,是建立碳排放评价体系的基础。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排放源,其监测、统计、分析方法都不同,目前中国只有电力行业和建筑行业等的技术标准,还不能反映全部行业的碳排放信息情况,缺乏科学性,应当尽快分行业、分源头制定各自的排放标准和计算方法。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MRV体系中关于获得排放数据的规定,实测法和计算法是常用的两大基本方法,美国按照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学,在传统上采用实测法,并严格控制实测现场和收集程序以保证数据质量。我国多采用计算法,建议条件成熟以后考虑将实测法和计算法相结合,以保障数据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MRV技术体系设计的难点主要在于权衡数据的不确定性和MRV成本的关系,而这需要建立在充足的数据样本基础上。为了高质量高效率地管理数据,同时符合《巴黎协议》关于透明度的要求,中国应当采用国际通行技术,加快全国碳排放数据库的建设,目前国家核查的数据还限于2013年至2015年最近三年的重点行业排放,数据样本仍不能满足碳交易信息分析的需求,还应当通过搭建国家电子注册交易平台,及时获得全面的数据,同时有助于未来中国与其它国家实现碳减排额相互认可,保证中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拥有话语权。

3.2.3 加强信息透明度建设。

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有利于公众参与监督碳交易的合规性,也有助于市场参与者对市场形成正确的预判,增强投资者信心[11]。《巴黎协议》中引人注目的一点是高度重视信息透明度建设,对发展中国家也提出明确的要求,而这正是中国目前的薄弱环节,未来各缔约国必须定时提交国家清单报告,接受统一的审评,这对发展中国家的MRV技术管理体系提出非常高的要求。相应地,中国应当也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交易机构及其他市场参与者都按照国际标准做出严格的要求。这方面日本的MRV体系是值得借鉴的典范,四个环节中除了常规的监测、报告和核查环节,日本还在MRV体系中特意增加公布和披露环节,按照企业的行业类别和行政区划分别统计排放信息,再根据国家规定和公众要求,定期公开披露[12]。

中国建设信息透明度制度的基本要求如下:首先,排放单位应保证所有的数据存储和管理过程都是透明、清晰和可追溯的,保存过程记录和完备的历史凭证,能够明确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按规定编制并提交年度排放报告、监测计划或核查报告等;其次,交易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建立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交易信息,包括交易行情、成交量和成交价格等。同时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风险管理制度监管交易行为,避免暗箱操作;最后,国家还可以将上述行为均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对不诚信行为通过黑名单加以管理,将有助于市场参与者打消投机心理,促进碳市场的健康发展。

3.2.4 加强MRV技术的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完善MRV体系的基础条件。

长期以来,中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的主要业务是和发达国家开展CDM项目合作,一直由发达国家负责MRV技术支持,导致国内MRV技术方面的专业人才和核查机构匮乏。中国作为碳排放第一大国,未来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必然会占有巨大的份额,拥有话语的主动权至关重要,而这依赖于人才和机构支撑。目前中国急需提高全社会对MRV技术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仅是政府主管部门,还应该包括排放企业和核查机构。我们应当重点培养精通MRV技术的专业人才,确立清晰的MRV管理理念,提高排放企业的MRV适应能力,例如企业专门设立MRV技术岗位,加强国际MRV技术培训,并及时更新监测和分析设备,满足国际MRV技术标准的要求。

另外,中国应当加强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认证管理,培养本国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碳交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授予碳排放核查机构资质,并确保其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核查机构由国家发改委统筹管理,排放单位可使用符合要求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其部分排放量,如果监管部门发现核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出具虚假、不实的核查报告,或核查报告存在重大错误等,应当严格追究责任,以确保核查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

最后,成熟的核查机构是碳交易市场顺畅运行的保障,中国目前缺乏自己的核查机构和专业人才,将严重制约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和国际化。为了占领国际市场先机,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中国应当在起步之初就将人才培养放在重中之重,通过比较参考各试点省市的MRV实践,学习和借鉴国外成熟的MRV技术管理模式,最终培养出能与国际接轨、又了解中国国情的本国第三方核查机构,推动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4 结束语

中国在《巴黎协议》铸就的国际碳排放交易框架下,面临着巨大的MRV国际义务调整,但是中国政府已经向国际社会发出信号,下定最大的决心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必然会集中各方面的智慧与力量,学习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按照国际规则的要求,完善相关立法,规范MRV各环节的运行,并加强数据管理和信息透明度建设,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从而构建中国的MRV技术管理体系,为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提供技术保障,支持中国实现向国际社会承诺的宏伟减排目标,与其它国家携手进行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化解温室危机,还全人类一个美丽洁净的地球。

摘要:2015年12月《巴黎协议》的签署开启全球气候治理的新篇章,发展中国家的义务被加重,所有缔约国应适用统一的“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技术标准。中国将于2017年正式运行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技术管理体系是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应当学习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按照国际规则的要求,从制定立法规范各环节的运行、加强数据管理和信息透明度建设、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等方面展开工作。

关键词:MRV技术,管理体系,监测,报告,核查,巴黎协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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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第二份核查报告之后…… 篇3

自去年11月联合国对伊拉克恢复核查以来,布利克斯和巴拉迪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布利克斯,联合国对伊拉克武器监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监核会)主席,现年74岁,瑞典人。曾在瑞典乌普萨拉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英国剑桥大学和斯德哥尔摩大学等名校求学,获得过数个博士学位。从1978年开始担任瑞典外交大臣。1981年,他被任命为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2000年3月就任监核会主席,到2003年2月28日布利克斯的任期届满。2月20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决定延长布利克斯的任期。

巴拉迪,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现年62岁,埃及人。曾在埃及外交部、埃及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工作。1984年进入国际原子能机构秘书处工作。1993年任国际原子能机构负责对外关系的助理总干事。1997年12月1日任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

1月27日,联合国监核会主席布利克斯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向联合国提交了有关伊拉克武器核查的第一份实质性报告。

2月14日,在世人瞩目下,布利克斯和巴拉迪向联合国提交了有关伊拉克武器核查的第二伤报告。之后……

18日,联合国武器核查小组核查了伊拉克五处生产违禁导弹的场所,并封存了几十枚导弹。同一天,安理会开始就伊拉克问题举行为期两天的公开辩论。

19日,联合国武器核查小组对位于伊拉克西北部的一个“萨穆德”式弹道导弹的组装地点进行了核查。

20日,正在巴黎举行的第22届法非首脑会议就伊拉克问题发表了一项声明,强调使用武力只能是解决伊拉克危机的最后手段。

24日,美国、英国和西班牙向联合国安理会提交了关于伊拉克问题的新决议草案,称伊拉克“实质性违反”了安理会历次有关决议,违背了其销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承诺。同一天,法国、俄罗斯和德国也向安理会提交了关于继续并强化对伊拉克武器核查的联合备忘录,强调继续进行武器核查,和平解除伊拉克武装。

26日,联合国监核会主席布利克斯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强调,伊拉克是否按要求在3月1日前开始销毁“萨穆德-2”型导弹,将是对伊是否愿意提供合作的一个重要考验

27日,伊拉克致信联合国监核会主席布利克斯,表示伊拉克原则同意销毁被联合国认为违禁的“萨穆德-2”型导弹。

28日,联合国秘书长办公室向安理会各成员国公布了伊拉克武器核查最新季度报告。安理会还决定于3月7日讨论这份报告。

3月1日,伊拉克销毁四枚“萨穆德-2”型导弹。同一天,第15次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在埃及红海城市沙姆沙伊赫开幕,会议结束时发表声明,反对美国对伊拉克发动战争。这一天,土耳其议会经过长时间激烈辩论,否决了政府提出的关于允许美国在土耳其境内部署军队,开辟打击伊拉克的“北方战线”的议案。

核查工作报告 篇4

工商营业执照核查报告

二零一二年十月初,我局开展客户工商营业执照的核查工作,对于本片区所有持证户的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核查工作,经过近一月的时间,本项工作已接近尾声。现将本项工作做一简要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本片区持证户的工商营业执照核查工作随日常的市场拜访和检查工作一起有序开展。本片区持证户共有191户,其中13户客户停业,正常营业的为178户持证户,通过核查工商营业执照工作,发现本片区有42户的工商营业执照过期未及时的更换。通过讲解营业执照的重要性,并督促客户及时的更换。截至十月三十日,客户及时更换完成的31户,并且我将更换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完善客户档案。剩余11户客户的营业执照更换正在办理中。营业执照在年底将要到期的为4户,现已通知到期及时更换。通过本项工作客户了解了工商营业执照的作用和重要性,提高了法律法规意识。其次我局工作人员真诚和热情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客户的满意。并且加深了与客户建立的友好关系。

小额贷款数据核查报告 篇5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数据的核查监管,按照团中央有关要求,根据共青团贵阳市委《关于核查小额贷款工作数据的通知》,结合我委实际工作情况迅速开展数据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我委高度重视核查工作,成立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2011以来小额贷款数据核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专门抓、全体职工共同抓的良好格局。

二、建立小额贷款数据核查机制

自接共青团贵阳市委《关于核查小额贷款工作数据的通知》我委积极组织我市各级团组织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形成书面情况报告,使我市小额贷款做到“款到实处”,一是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今年以来,我委对青年创业就业小额贷款创业特点、工作路径、服务体系等进行了梳理,为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丰富了思路。同时建立了重点工作评价和通报机制,对一季度和上半年各地小额贷款进展情况分别进行了评估通报。我市各级团组织根据我委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分解任务,集中力量,积极推进。总结前期做法和经验,查找问题,并与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清镇联社进一步达成共识,完善合作机制,创新贷款模式和担保模式,形成涵盖贷前动员、过程跟踪、贷后管理的一条龙服务体系。努力实现-1-

团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建立了以“项目运作+平台支撑+机制保障”为运行模式。二是创新模式,加强管理。针对小额贷款风险分担这一核心难题,今年以来各地在担保方式的创新上做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了以“星级诚信户”的担保方式,较好地的解决了创业青年担保难的问题。今年正式启用的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台帐信息录入系统我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做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数据录入,并及时与合作的金融机构做好对接,确保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相关数据真实可信。对每笔贷款建立台帐,加强数据统计分析,为进一步研究本地区青年创业规律,把握小额贷款工作特点,扩大工作覆盖面提供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撑。

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工作台帐信息,对2011年1-10月城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展情况进行了统计与分析。有关情况如下:

1、基本数据

根据台帐数据库信息,截至10月31日,2011年我市青年(含百花湖乡)创业小额贷款贷款项目共计141个,贷款额3477300元,带动青年就业141人。从台帐统计情况看,站街镇、百花湖镇、红枫湖镇、暗流乡、录入贷款信息数暂列前4位,呈现出较好的工作态势;流长乡、新店镇暂列后2位。

2、台帐数据分析

截至10月31日,创业就业青年(含百花湖乡)贷款人

数共录入141个。其中:四月份录入28个,七月份录入31个,八月份录入30个,九月份录入32个,十月份录入20个。七月份后数据呈现下降并进入到平稳状态,而10月份数据偏低主要是数据输入滞后所致。

3、合作金融机构情况分析

截至10月31日,创业就业青年(含百花湖乡)创业小额贷款,农村信用社成为城市青年创业主要合作银行。从决策机制看,农信社决策层级少、自主性较大,工作效率较高;从业务类型看,小额贷款项目符合农信社贷款业务定位;从社会机理看,地方政府对农信社具有较强影响力。

4、小额贷款担保方式情况

截止10月31日,我委台帐录入项目担保信息141个“星级信用户”保仍然是小额贷款主要担保方式。

5、贷款青年基本情况

根据台帐信息数据,我市城乡青年获得贷款人数为141人,其中男性126人,占89.4%;女性15人,占10.6%。25岁以下青年21人,占14.9%;26至30岁青年90人,占63.8%;31至35岁青年31人,占21.3%。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认真总结全年工作。继续加强对部分工作进度相对滞后乡镇工作的督导,全面筹划好2012年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2.探索完善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收集各地典型工作经验和案例,梳理总结、汇编成册,用于指导乡镇基层团干

部开展工作。加强与合作金融机构的日常沟通,适时召开相关工作研讨会,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

3.加强小额贷款台帐数据核查反馈工作。做好台帐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和动态分析,加强对台帐信息的随机电话核查,做好与市级、省级团委的沟通和反馈,力求录入台帐信息真实准确。

4.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和帮扶。在协同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开展金融知识培训、贷款业务宣传和协调贷款、贴息等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亮明团的身份,让群众了解团组织所做的工作,避免团组织提供了服务而群众不知情的情况发生。及时掌握获贷青年的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偿还贷款等情况,努力提供后续服务,提高农村青年创业成功率。

共青团清镇市委

设备期间核查总结报告 篇6

从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运行至今,外面实验室对检测范围内所有设备进行了期间核查,核查周期为每三个月一次,由设备负责人对所负责的设备采用自校、不同实验室做对比试验、同一实验室用测定内控样的方式做对比实验等方法对设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为设备的各项指标均正常,对检测数据不构成影响,每次核查都做了较完整清晰的记录。通过期间核查使我们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始终保持在良好的运行状态、校准状态,为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做到提前预防,保证出具的数据准确可靠,给我们的客户留下好的印象,同时对我们实验室内部的检测能力也能得到很好的提高。

从目前对设备的期间核查情况来看,我们的核查计划核查方式还有待持续改进,由于有些设备的特殊性,对设备的核查做的还不够全面、细致,但我想随着以后实验室的不断完善和稳定,将通过与别的实验室之间进行互相借鉴和学习,弥补我们的不足之处,使我们无论对设备的管理还是设备的期间核查都会走入正轨,实验室的总体管理水平得到良好的提高。

设备管理员:王鹏辉

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篇7

按照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委办[2012]31号)要求,我单位与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7月10日对本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我校机构编制的基本情况

我校为隶属**区的公办中学,举办单位为**区教育局,根据《关于重新核定**市第九中学等五所学校机构编制的通知》(**编办

[2005]178号)文件精神,我校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属财政经费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数为162人,学校实有人数100人;核定领导职数5人,学校实有领导职数4人;核定行政管理人数20人,学校实有行政管理人数1人;核定专业技术人员124人,学校实有专业技术人员92人;核定工勤人员13人,学校实有工勤人员5人;无内设机构;无其他行政编制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情况;无编外用人及借用在职人员情况。

二、我校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1、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升对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视度,细致布臵核查工作。

学校人事秘书认真参加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的核查工作会议,第一时间将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带回学校。学校召开校务会议,仔细研读文件,领会上级精神,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时间节点部署各环节工作,将之纳入到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

2、切实自我核查、自我纠错,重重审核,严格把关。

按照区《关于做好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会议通知》要求,学校根据下发的表式项目内容逐一核实本校编制情况,修正我校人员实名制信息,务必做到学校实有人员的信息完备、完善、规范、属实。同时,人事秘书填写《**市**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调查表》、《**市**区事业单位机构情况表》、《**市**区事业单位机构编

制沿革情况表》、《**市**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核查表》及《**市**区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核查表》等有关核查工作表格,先提请校领导审核后再送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重重审核,严格把关。

三、近年来我校在编制管理方面的做法

近年来,特别是教师岗位设臵全面铺开后,对我校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学校定期对编制人员的实际变动情况及时做好更新工作。在人员进编招聘上,我们首先根据学校实际用人情况,明确岗位缺额,然后上报有关部门,由区教育局、区人保局统一公开招聘。做到了规范化引进人才,杜绝了未经编制使用审批擅自进人的情况。

四、今后的工作方向及重点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学校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结合上级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和借鉴好的管理经验,加大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促进编制管理程序化、规范。

三是正确处理编制管控与引进人才的关系,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设臵等诸项工作,从而提高学校教职员工的整体素质。

**市**中学

现场核查书面报告(标准格式) 篇8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根据外汇局要求,我司对 年第 季度的贸易项下到货情况、收汇和付汇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身核查情况简介

该季度付汇金额 万美元,到货金额 万美元,收汇金额 万美元,定期货物总量核查率为,多(少)到货金额为 万美元;定期转口贸易(境外承包工程)总量核查率为,多(少)付汇 万美元。其中:与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相关规定发生偏离的主要监测指标是。

二、我公司主要情况介绍

包括公司性质、行业类型、主营业务、公司所在行业经营特点等;以及主营进口业务及其比例、进口项下收付汇情况、进口主要结算方式、进口融资方式等。

三、造成到货(收汇)指标异常的主要原因如下: 包括各项具体原因、涉及金额等。

四、真实性承诺

我公司承诺上述情况与事实相符,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

1、明细清单及对应付汇、到货、收汇单证。

2、进口合同、代理协议等。

3、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实真实性的有效材料:(1)对于贸易融资方式:提交与银行签订的融资合同等;(2)对于延期付款、预付货款:提交在“贸易信贷登记系统”打印出的合同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3)属于“有条件对外付汇”的贸易方式、但无需对外付汇的进口报关单:提供报关单及合同等;(4)对于用于出口抵扣无需对外付汇的进口报关单:提供经外汇局核注的用于抵扣的进口关单和相应的出口关单等;(5)海关估价:提供关税完税证明、进口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6)最迟装运日期申报错误:提交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查凭证等;(7)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申报错误:修正后已交银行确认的进口付汇核查凭证等材料;(8)其他方式下提交相应材料。

4、其他外汇局要求的材料。

×××公司现场核查情况自查报告 篇9

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

根据你科贸易外汇收支情况调查函的要求,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及主营业务情况介绍,公司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及特点。

二、核查期内进出口及收付汇情况

本公司在××年××月---××年××月核查期内,共发生进口××万美元,出口××万美元,收汇××万美元,付汇××万美元。总量差额××万美元。具体情况请见附件。

其中,核查期内进口付汇已匹配××万美元,出口收汇已匹配××万美元。已进口尚未付汇××万美元,已付汇尚未到货××万美元,核查期前已付汇核查期内到货××万美元,核查期前已到货核查期内付汇××万美元。已出口尚未收汇××万美元,已收汇尚未出口××万美元,核查期前已收汇核查期内出货××万美元,核查期前已出货核查期内收汇××万美元,自查发现,核查期内进口付汇差额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付汇、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进料抵扣、预付、保税库货物不付汇、退汇等。并通过具体事例解释相关原因。

核查期内出口收汇差额产生的原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延远期收汇、预收、出口贸易融资等。并通过具体事例解释相关原因。

核查期内是否发生转口贸易、来料加工及其它特殊贸易,如有发生详细说明核查期内特殊交易情况。

××××××公司(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章)

业务核查报告 篇10

各车间、各部门:

2014年4月29日马纸运【2014】46号文件下发关于《安全工作自检自查规定》通知要求从5月份开始对中心重点监控的十个车间、部门每月底必须上报自检自查报告,现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检自查上报情况

1、截止到5月31日安全保卫部共接到电子版报告8份,其中PM5PM6未按规定上报;

2、通知要求在上报电子版的同时要求上报纸质版报告,且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截止到5月31日十个部门、车间均未上报,制度执行状况较差;

二、报告填报情况核查情况

1、安全管理机构

各车间、部门填报参差不齐,应明确各车间部门安全管理机构小组成员名单,车间部门主任经理是第一责任人,下设分支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即成员名单,如人员调整,在下月上报时进行调整;

2、安全管理制度方面

绝大部分车间填报不符合文件精神,应从中心车间需要关注的主要制度:停送电制度、作业票制度、检维修报告制度、氧气乙炔使用制度、消防器材点检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等制度全面自检自查进行逐一报告;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应明确本月车间、部门共排查出隐患数量、整改情况、上报情况进行报告;大部分车间未按要求填报;

4、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本中心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只有热电厂,应从法规的符合性,特种设备检验检定情况进行报告,热电厂只报告数量7台锅炉,下月需要完善;

5、安全教育情况 大部分车间部门填写较为规范,应全面检查本月车间新工人进厂数量,安全培训情况,档案建立情况;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大部分车间填报规定,应全面检查本车间特殊工种范围、涉及人员数、持证情况、有效期情况;

7、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少部分车间填报了管理措施,应从特种设备台账建立情况,法规符合性即检验检定情况,是否存在过期未检情况,及管理措施;

8、安全机制落实情况

大部分车间理解不一致,应从以下机制入手,安全例会、安全巡查、上级安全文件的落实入手进行全面自查,如实报告机制落实情况;

9、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能按要求填报,但是要特别注意实施应急演练要报告演练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

10、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如实报告本月本车间、部门安全事故发生情况,事故教训落实情况,纠正措施落实情况,并有措施跟踪。

三、报告真实性核查

2014年6月11日安全保卫部就各车间、部门上报的自检自查报告进行核查,本次核查一分厂3#线、二分厂1#线,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一分厂3#线;

1、安全管理机构完善;机构组成由车间经理1名,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组员;主管6名,车间安全员1名,班组安全员14名。本次报告中没有填写。

2、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停送电制度、作业票制度、检维修报告制度、氧气乙炔使用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执行的较好。消防器材点检制度;配电室部分消防器材到期未点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车间没有管理记录。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车间5月份共发现隐患6起,均已整改。符合报告内容。

4、安全教育情况;车间5月份对新员工安全教育2人次。

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符合报告内容,计焊工7人,电工21人,驾驶员14人,除1名电工证正在办理中,其他均持证上岗。符合报告内容。

6、特种设备管理情况;行车每周检查一次,有记录。包夹车没有看到记录。

7、安全机制落实情况;安全例会、安全巡查、氧气、乙炔检查、停送电制度;检维修报告均有记录。安全合理化建议执行情况等;职业安全防护执行情况;6S自查上报执行情况;消防器材、设施管理情况;安全预算经费使用情况,安全标识、标牌情况管理情况车间没有记录。

8。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车间5月份进行烘缸灭火处置演练,已按要求填报。符合报告内容。

9、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车间5月份安全目标没有完成,有两起工伤事故。符合报告内容。

10、车间没有重大危险源,故没有报告。本次核查一分厂3#线自检自查报告基本符合报告内容。二、二分厂1#线;

1、安全管理机构完善情况;机构组成由车间经理1名,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组员;副经理2名,车间安全员及主管3名,班组安全员18名。本次报告中没有填写。

2、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停送电制度、作业票制度、检维修报告制度、氧气乙炔使用制度有执行记录。其它制度的执行情况没有看到记录。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教育情况,特种设备管理情况,安全机制落实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均没有看到执行记录。本次核查二分厂1#线安全自检自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较差!希望二分厂1#线能认真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记录。

四、管理建议

随着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安全管理难度越来越大,车间、部门安全主体责任必须落实,安全自检自查亦是一项重要措施,需要不断完善自检自查工作机制,特建议如下:

1、安全自检自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车间主任、部门经理对上报的报告负责;

2、报告逐步完善,安全保卫部每月均对报告进行抽查,同时提出考核建议;

3、严格按照安全自检自查报告的10个模板进行报告,同时提供纸质版报告,由车间(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签名后报安全保卫部备案。

安全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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