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工程工期管理制度

2024-05-24

10工程工期管理制度(共9篇)

10工程工期管理制度 篇1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期,管理要点,探析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 城市建设规模越来越大, 城市建筑的数量越来越多, 建筑工程的投资规模也逐渐扩大, 建筑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也变成卖方市场, 一些建筑施工单位在追求施工利益的同时将施工工期不断延长, 从而偏离了建筑施工的规定时间。由于建筑工程施工规模相对较大, 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复杂问题, 不对工程的工期进行严格管理或是没有统筹安排工程工期就会给施工造成一定的风险, 同时还会使工程施工成本加大。所以需要做好工程的整体施工管理和规划, 对施工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以此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

1 工程工期的内涵

工程建设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独立的单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所耗用的时间总量, 一般以月数或天数表示。它从开工建设时算起, 到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时停止, 但不包括由于决策失误而停 (缓) 建所延误的时间。施工工期是建筑企业重要的核算指标之一, 工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并关系到国民经济新增生产能力动用计划的完成和经济效益的发挥。在现代市场竞争条件下, 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 成为施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树立企业信誉的重要途径, 也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规划和市场竞争的重要内容。

2 建筑工程中工期管理的要点分析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工期的影响有多方面的因素, 可以将工期的影响因素分为两部分进行分析, 一部分是外部因素对工期的影响, 另一部分是内部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其中, 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建筑施工的类型对工程的影响, 施工合同条款对工程的影响, 气候因素对工程的影响, 节假日或者是施工限制令对施工的影响。工程施工受到的内部影响因素包括施工准备工作不完善使得工程的工期延后, 施工计划不合理, 工程决策不够科学,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 对工程材料以及一些机械设备的质量管理不彻底, 工程所需要的资金没有保障等。

2.1 工程工期确定不合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建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同时我国当前的工程施工的工期往往是由业主进行决定的。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 业主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 对工期的制定不会根据施工的具体规定进行制定, 在施工中会尽量缩短工期, 从而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一些企业为达到固定的施工标准, 在工程竣工之前就确定了整个工程的工期, 由此引发施工人员为赶进度引起施工质量降低的现象。此外, 一些重点工程在施工之前就会由建设部门设定严格的工期, 要求施工人员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业主作为工程的主体施工方, 不会按照工程的实际现象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 只是根据自身的主观意见设定工期, 最终影响了工程的施工效果。

2.2 工程建设缺乏监督

为了确保工程能够顺利竣工,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以此来保障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 施工管理部门没有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是检查力度不够, 对施工中的偶然事件难以进行把握, 从而导致一些施工质量问题拖延了工程的进度, 严重的质量问题还会引起返工现象, 更不利于工程的顺利完工。在有些工程施工中安排了监督检查的队伍和部门, 但是在监督检查时管理人员往往较为松懈, 检查次数较为随便, 检查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 着给建筑工程后来的竣工验收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2.3 工程招投标的工期不够严格

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造价是业主和施工管理人员关注的重点问题, 但是却忽略了对工程工期的管理, 没有对工期的合理性进行考察, 一些工程的工期无法满足施工的具体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计划不符合具体的施工规定, 也使得工程质量难以达到施工标准。一些施工单位为取得施工合同, 对工程的施工工期没有进行全面考虑, 盲目缩短工程的工期, 同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也没有按照施工合同的具体规定进行施工, 造成建筑工程建设工期的拖延和建筑工程质量的下降。

3 工程工期管理的对策分析

3.1 加强对施工影响因素的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一些偶然因素会影响工程的工期, 例如气候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和工程施工技术的影响, 这些都会使得工程施工工期延后。为了避免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对工程施工的影响, 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加强各项因素的控制, 仔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 做好施工预防措施, 加强施工人员的法律意识, 让他们通过一些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施工风险的发生, 还能够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3.2 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应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包括施工场地的平整和施工道路的修建, 施工电线和施工水管都要接通。此外, 还要检查施工设备的运行情况, 对施工材料的质量进行验证, 这会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 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建筑工程的施工重点是施工技术问题, 要确保整个工程施工技术的有效性, 需要在施工之前对工程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进行收集和检查, 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资料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 为工程施工技术的应用提供科学的依据。工程施工技术在施工设计中也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 所以在建筑工程的整体设计过程中应该合理安排技术施工, 以此来提高工程施工的进度。

3.3 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

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劳动力的使用要科学合理, 确保工程施工劳动力的饱和度, 使得工程施工人员的承受能力达到均衡状态, 减少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从而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就需要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管理机制, 明确各个部门的施工责任。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施工时间进行合理的安排, 提高整个工程施工效率。为了保障工程的正常工期, 应该减少建筑工程的工程量, 以此来降低工程的具体施工成本。

4 结语

随着当前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 建筑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工期要求越来越严格。顺利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 也成为衡量建筑建设单位建筑能力的重要指标。针对当前我国建筑工程建设中工期拖延的问题, 加强对建筑工程影响因素的控制, 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 成为建筑工程管理的要点, 对我国的建筑工程事业的发展也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陈丽娥.建筑工程管理要点探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5, (15) :255-256.

[2]吴伟杰.建筑工程管理要点探析[J].经营管理者, 2013, (1) :337.

[3]毋小云王艳霞.浅谈建筑工程工期管理的几点体会[J].中华民居 (下旬刊) , 2013, (2) :207-208.

10工程工期管理制度 篇2

【关键词】项目工程;施工工期;计划;管理

一、合同工期偏离的宏观主因及危害

(1)相当多的中、小建设单位(业主),特别是那些没有纳入国家规范建设市场的建设单位,在自身管理人员缺乏,综合管理水平低下的条件下,为追求投资效益盲目压缩建设周期,并在招投标过程强行以此不合理工期作为施工单位中标条件。而施工单位在严酷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为了能够获得工程中标,被动的接受非合理工期要求。严重影响单位信誉造成重大经济纠纷。(2)普遍进入建筑安装工程市场的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为单方面追求经济效益,缺少对提高企业素质和综合实力的投入,高、中阶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流失,固定资产的管理混乱和流失,加上市场上的非理性竞争,项目工程施工队伍素质与本身的建筑安装企业资质不相符的情况相当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项目中标,但在施工过程管理中也由于多种原因不能按照合同工期交付工程,使工程建设造成重大损失,也使施工企业承受了严重的不良后果。(3)多数情况下建设资金的供应缺乏,从多方面的表现形式造成建设进度的延误,有的建设单位盲目上项目资金准备不足,甚至为了以项目套取信贷,利用施工单位承包人的竞争心态,让施工承包人垫资开工,拖延或拒付工程进度款。造成工期延误。(4)在上述情况发生的状态下,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不能按照科学和理性的态度去面对现实,不能很好的磨合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而是一味的互相指责,消极的对待此种状况,只能使问题越来越严重。

二、计划管理的现状

(1)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缺乏科学的引导,几乎是一哄而上,很多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过程中,不规范的因素太多,大家都把眼光盯紧在钱上。从而忽略了计划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实用性。(2)每当遇到施工计划与现场实际严重脱节的现象,就往往需要施工经理、施工队长临机处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很难综合考虑成本和质量因素,直接或间接的导致了施工过程的失控。(3)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计划的编制是依据编制人员的个人经验或借鉴别人的模式,列出工序,给定时间,编成横道图或网络图,称之为进度计划。在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再依据进度计划编制主要材料消耗计划等。这一方法直观、简洁,被普遍采用,但其结果并不理想。

三、施工进度计划的提交和应用

(1)总计度计划。总进度计划一般为总进度网络计划和总进度计划横道图及其编制说明。在总进度网络计划图中,反映了项目施工工序的最早和最迟开工、完工日期;每道工序之间的逻辑关系;关键线路、关键日期等;也反映了各工序所需资源。(2)外部进度计划。必须提交审批的计划,也即承包商与业主、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控制的计划,我们称之为外部进度计划。外部进度计划主要包括总进度计划和滚动计划。(3)内部进度计划。在建项目各项目经理部内部所用的一系列便于实施和控制的计划,我们称之为内部进度计划。内部进度计划中主要包括三类计划:进度计划、资源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其中,进度计划包括: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和周进度计划。(4)进度计划的应用。一是宏观调控。总进度计划是进度控制的首要依据。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的自然环境(如雨季、台风等)和人为环境(如协作单位、分包商等)经常发生变化,以及工程必要的变更,工程进度与预定的工期目标难免发生偏差。二是施工安排。将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关键线路进度计划,分发给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和分包商负责人,由其在此目标基础上再行编制季度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对施工进行进度安排,并加以检查控制。三是索赔。索赔最常见的原因是由于变更。索赔的方式有三种:费用索赔、工期索赔、费用与工期索赔。索赔方式的决定主要取决于总进度计划。工期索赔的计算是利用总进度计划或调整计划进行的。索赔时,从总进度计划中摘出受影响的活动表,作为索赔的附件。

目前在项目工程建设的工期管理过程中,往往发生合同工期与施工工期严重偏离的非正常现象,本文主要以作者本人多年从事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认识,分析矛盾的成因和阐述施工过程工期计划的编制、调整及解决保证施工工期的措施。

参 考 文 献

[1]代国伟.目视管理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现代阅读(教育版).2012(17)

[2]纪福元,仲娟.浅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J].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

10工程工期管理制度 篇3

工工期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法〔2012〕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园林局、水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规范工期确定行为,保障合理施工工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17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

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保障合理施工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附属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工作。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工期管理工作。

第四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要求的施工工期,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还应载明施工标准工期。

施工标准工期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计算确定。因工程特殊无法计算施工标准工期的,可参考已完类似工程的实际施工工期,无类似工程参考的应根据工程规模、结构、施工难易程度等合理确定。

第五条招标工期短于施工标准工期的,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开列赶工措施项目和在招标控制价中单独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六条投标工期应符合招标文件有关工期的要求。投标施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的,投标人应计取赶工措施费的,赶工措施费且不得作为让利因素。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应评审投标工期及其有关事项;投标工期短于标准工期的,还应评审赶工措施项目和赶工措施费。经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中标:

(一)投标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

(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施工进度计划的,投标人未提施工进度计划或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经论证被认为不可行的;

(三)赶工措施费和赶工措施不能对应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

第八条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合同工期和发承包双方的工期责任,包括:

(一)明确合同工期的日历天数以及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二)明确延迟竣工的责任,延迟竣工赔偿标准和最大赔偿额度;

(三)工期索赔、工期顺延和工期争议的解决方式。

招标工程的合同工期,应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招标工期与中标人投标工期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工期为准;直接发包工程的合同工期,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标准工期协商确定。

施工合同没有明确合同工期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本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建设工程正式实施前,发包人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通告,及时发布工程建设进度相关信息。

第十条工程开工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开始作业的,不应计入工期。

第十一条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建设工程按期完成。承包人不能按照计划组织施工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并报发包人批准。

第十二条发包人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承包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核查;发现违法者,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工期,包括:

(一)顺延工期。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的,经发、承包人双方确认后,顺延工期。

(二)增加工期。发包人增加工程内容的,应与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增加工程工期。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设计变更等致使工期延误而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发包人可以视未完工程情况向承包人提出缩短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的要求,也可以视情况提出缩短工期的施工方案和费用报告。在工程监理单位论证缩短工期的施工方案可行的前提下,发承包双方可以协商缩短工期,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责令修改后重新提交;发现承包人不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抢进度、赶工期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报告。第十六条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确定:

(一)合同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通过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提交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的,承包人提交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三)合同工程未经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转移占有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工程监理单位应做好记录,发生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增加工期等情形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工期。发生争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第十八条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招标交易市场、施工现场施工工期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招标文件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和施工作

业行为的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违反工期管理的不规范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工程延期及工期索赔 篇4

在合同条款中,工期的概念是:原合同所规定的竣工期加上雇主风险及原因的工程延期。其中,雇主风险及原因的工程延期是指:按合同有关规定,由于并非承包商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经工程师书面批准的合同竣工期限的延长。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对于并非承包商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工程延误,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索赔,工程师则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一致后,决定竣工期延长的时间。导致工期延长的原因有:

(l)任何形式的额外或附加工程。

(2)合同条款所提到的任何延误理由,如: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延迟提供现场等。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5)非承包商的原因或责任的其他不可预见事件。

工程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 篇5

一、工期承诺

本工程工期要求为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8月18日,计划竣工时间2013年2月13日,(最终以实际施工开、竣工日期为准)。

我公司对本工程工期承诺:保证在合同工期180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若因我公司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0元。工期提前不受奖励。

二、工期保证措施

1、项目管理机构迅速成立及时到位

为加快本工程的建设,我公司在中标后,立即组建以项目主管为首的项目管理机构,对内指挥施工生产,对外负责合同履行及协调联络。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已经确定,一旦签定施工合同后,即可进场开始工作。

2、施工力量迅速进场

实施本工程的施工队伍已选定,一旦中标,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人员可迅速抵达,确保该工程按时(或提前)开工。

3、施工准备抓早抓紧

尽快做好施工准备工作,认真复核图纸,进一步完善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施工方案。先期提出可能在施工中遇到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并统筹安排,及时调整,确保工期。

4、施工组织不断优化

及时完善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根据施工情况变化,不断进行设计、优化,使工序衔接,劳动力组织、机具设备、工期安排等有利于施工生产。

5、建立从项目管理部到各施工队伍的调度指挥系统,全面、及时掌握并迅速、准确地处理影响施工进度的各种问题。对工程交叉和施工干扰应加强指挥和协调,对重大关键问题超前研究,制定措施,及时调整工序和调动人、财、物、机,保证工程的连续性和均衡性。

6、强化施工管理严明劳动纪律,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优化组合,使作业专业化、正规化。

7、实行内部经济承包责任制使责任和效益挂钩,个人利益和完成工作量挂钩,作到多劳多得,调动施工队、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8、安排好雨天施工。

根据气象,有预见性地调整各项工作的施工顺序,并作好预防工作,使工程能有序和不间断的进行。

9、加强机械设备管理

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修工作,配齐维修人员,配足常用配件,确保机械正常运转,对主要工序要储备一定的备用机械,确保机械化施工顺利进行。

10、确保劳力充足、高效

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并采用各项措施,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和工作效率。

11、抓住有利时间,实行有效施工作业。

12、进度计划措施

依据控制施工进度安排,待施工详细月计划制定后,以周计划加以调整,补充和完善。各施工队在周计划指导下,以施工日计划安排施工,项目部进行督促检查,做到灵活调整,提前安排,检查落实,留有余地;组织精明强干的施工人员和技术力量;根据工程的特点配备足够的施工设备和劳动力;资金暂时不到位的情况下公司暂垫资金以保证工程能按计划顺利施工。

13、土建与安装的配合协调工作在施工中,双方要相互创造条件,合理穿插作业,同时均要注意保护对方的成品和半成品。在项目经理统一安排下,每周召开一次现场协调会,积极主动解决好各工种之间的配合等方面的问题。选派有多年施工经验,善打硬仗的施工队伍,集中施工力量,充实组织管理机构。按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合理安排劳动力及材料供应工作,提高施工效率。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分出主次部位,按照施工顺序、施工工艺进行立体交叉作业,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三、农忙季节工期的保证措施

1、在选择专业劳务队时就加以考虑农忙季节的出工率。对不受农忙季节影响且工人技术水平、操作技能又好的劳务队优先考虑。

2、到农忙季节前,事先落实劳务队的最大出工率。

3、对选好的专业劳务队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对其不影响农忙季节出工率的风险抵抨金,兑现承诺时给奖励,否则,加倍处罚。

4、对工期进度计划进行合理编排,在不影响总工期的情况下,把大量使用力工和一般作业的工序尽量不安排在农忙季节。

5、对在农忙季节坚守岗位的工人进行经济补助。

四、节假日的工期保证措施

1、选择专业劳务队时就加以考虑节假日的出工率。对不受节假日影响且工人技术水平、操作技能又好的劳务队优先考虑。

2、工程基础施工期间适逢农忙,为不影响施工工期,做好统筹安排,事先落实劳务队的最大出工率。

3、选好的专业劳务队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对其不影响节假日出工率的风险抵押金,兑现承诺时给予奖励,否则,加倍处罚。

10工程工期管理制度 篇6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工期,成本,质量,综合均衡优化

1 引言

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管理中, 工程工期、工程成本与工程质量被称为工程管理三要素, 也就是说, 工程管理的实际内容, 主要就是对工程三要素的管理, 可见, 探讨工程项目中工期、成本与质量的综合均衡优化, 对工程项目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

所谓工程项目管理, 实际上就是投资方业主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企业, 对工程项目某阶段或者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服务手段。工程项目管理是随工程项目建设的快速发展而迅速成长起来的一个管理行业, 该行业的主要职能是以专业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 实现工程建设的细致化管理, 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照计划工期完成, 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项目成本, 提高项目质量, 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 工程项目管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同时也是增加投资方实际收益的主要途径, 因此, 工程项目管理不仅必要, 而且也十分重要。

3 工程项目管理三要素相互关系研究

3.1 工期、成本管理关系

实际的工程项目成本, 由工程直接费用与工程间接费用2部分费用构成, 其中, 工程直接费用可以单独计算, 而工程间接费用会随着工程建设过程的变化而变化, 与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密切相关, 很难将其平均分摊到项目的各个阶段中[1]。图1是工程项目工期与成本之间的关系图, 其中t0表示的是最短工期, t1表示的是最优进度工期, 从图1中可以清楚地看出, 工程直接费用随着工程工期的增长而减少, 也就是说工程直接费用与工程工期时间成反比, 而工程间接费用与工程工期成正比, 随着工程工期的增长而增加。

3.2 工期、质量管理的关系

项目质量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工程工期的制定必须以保证项目质量为前提。一旦工程工期设置过短, 就会加大施工人员的劳动强度, 造成施工人员过度疲劳, 容易引发施工安全事故, 同时, 工程项目质量也难以保证。而如果一味延长工程工期, 也不能完全保证工程质量, 并且还会增加工程成本, 减少工程实际收益, 对投资方十分不利[2]。可见, 工程工期与工程质量之间并非正比例关系, 而应当是如图2所示的抛物线关系, 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 应当确保工程工期与工程质量达到最佳平衡点。

3.3 成本、质量管理关系

工程建设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及因未达到质量标准而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总和投入费用叫作工程质量成本。质量成本分为运行质量成本和外部质量保证成本。从成本管理角度看, 工程项目质量并非越高越好。通常质量一般, 预防、鉴定成本也就相应较低。如果质量水平到达一定高度后继续提高, 预防鉴定成本就会急剧上升, 同时工程质量出现质量过剩现象。工程项目成本和质量的管理关系如图3所示。

4 工程管理中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要素的方法策略

4.1 工程施工前准备过程中

在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过程中, 应该综合考虑工程工期、工程成本与工程质量三要素之间的平衡关系, 找到最佳平衡点, 并根据工程项目合同做好工程项目预算管理, 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天气以及市场变化做出合理预测,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降低工程成本, 确保工程工期, 实现三者的综合均衡优化。

4.2 工程施工过程中

(1) 加强工程施工物资管理, 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的大宗材料, 采购方式尽量选择公开招标方式; (2) 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进行, 对于施工人员违规操作的行为予以严惩, 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确保工程项目按照施工进度进行, 避免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工期延误; (4) 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确保工程项目成本、工期与质量的综合均衡优化[3]; (5) 充分考虑施工天气与施工环境的变化, 做好工程工期进度的合理安排; (6) 提高工程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 聘请高水平施工技术的施工团队, 提高工程质量, 缩短工程施工工期。

4.3 工程竣工后

工程竣工并没有意味着工程项目管理的结束, 在工程竣工之后, 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做好工程项目相关资料与文件的搜集与整理工作; (2) 及时回收工程废料, 避免材料浪费的现象出现, 并将剩余的施工材料及时入账清算; (3) 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验收, 做好验收人员与机械设备的合理规划; (4) 做好工程竣工清算清单的保管工作, 方便以后查询。

4结语

综上所述, 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 实现工程工期、成本与质量的综合优化十分不易, 需要综合考虑与处理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 并通过在工程项目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采取正确合理的举措, 才能做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工程项目管理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连营, 栾燕, 邹旭青.工程项目工期-成本-质量均衡优化[J].系统工程, 2012 (3) :85-91.

[2]尹齐心, 余明晖, 刘振元.非线性关系下的工程项目工期-成本-质量综合优化[J].计算机应用研究, 2011 (2) :580-583.

10工程工期管理制度 篇7

关键词:水电工程工期延误管理费补偿

1概述

合同工期是指工程计划开工日期到完工日期所需要的时间,以天数表示。施工合同文件中对合同工期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对合同工期延误的责任归属也会进行约定。工期延误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是发包人原因,二是承包商原因,三是不可抗力因素。其中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都归属于发包人,从而引起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索赔。

水电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工程,规模巨大、涉及专业多、结构复杂、技术要求高、水文地质情况复杂、施工周期长、施工过程不确定因素多,加之外部环境变化、突发不可抗力事件等的影响,都可能带来工期延误的情况。工期延误必然导致施工费用的增加,而其中的管理费增加是索赔过程中争议、分歧最大,最难以确定的费用。正确而恰当地选择索赔处理原则和计算方法是解决该类索赔问题的关键。本文以某水电工程引水隧洞标为例,通过不同计算方法的对比与分析,探讨如何合理确定工期延误导致管理费增加的补偿,以减少争议,为水电工程的类似索赔事件提供理论和应用参考。

2案例背景

某水电站引水隧洞全长6.25km,布置总长2.09km的三条支洞,合同主要内容项目包括:引水隧洞石方洞挖、支护、衬砌、灌浆、支洞封堵等。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10月15日,完工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合同总工期为989天。

由于受地质条件变化、征地移民问题、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工区停电、承包商施工组织等因素影响,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为2014年5月10日,实际工期1668天,总延期679天。依据监理工程师的《工期延误原因分析报告》及《工期延误责任划分确认书》,认定非承包商原因的工期延误为623天,承包商原因的工期延误为56天。

3管理费索赔处理原则及依据

3.1立项依据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20.1条,对发包人原因的工期延误费用补偿有规定“……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发包人工期延误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考虑到地质条件变化、征地移民问题、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工区停电等非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工期大幅延误,承包人管理费用增加的事实,以及经监理批复的工期分析报告,其工期延误的责任主要为发包人,且工期已超出原合同近70%,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风险,因此承包人提出延期管理费索赔项目是成立的。

3.2计算依据

管理费用补偿计算依据为:①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②招标补遗文件、评标澄清文件、合同谈判补充资料;③专用合同条款;④通用合同条款;⑤招标文件技术条款;⑥招标文件图纸;⑦投标报价书及修正报价书;⑧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⑨监理工程师《工期延误原因分析报告》;⑩《工期延误责任划分确认表》;11施工现场记录资料等。

3.3处理原则

工期延误增加管理费用索赔的确定与计算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必要原则:指从索赔费用发生的必要性角度来看,索赔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而所索赔费用只在所履行合同的规范范围之内,如果没有该费用支出,就无法合理履行合同。②赔偿原则:指从索赔费用的补偿数量角度看,索赔费用的确定应能使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得到完全弥补,但也不应使其因索赔而额外受益。③引证原则: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索赔费用都必须伴随有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以表明承包商对该项费用具有索赔资格且其数额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准确、合理。④时限原则: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条件的要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否则其索赔要求可能将被拒绝。

4管理费补偿的分析及计算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对工程延期增加管理费的计算提出以下三种方法:日均管理费补偿法、日人均管理费补偿法和日人均管理费差额补偿法。

4.1日均管理费补偿法

日均管理费补偿法原理就是以原合同的日均管理费为基础,对费承包商原因的延误工期管理费进行补偿。

应补偿管理费=日均管理费×应补偿天数

日均管理费=原报价管理费总额÷原合同工期

经分析,原报价的管理费总额为5709923元,原合同工期989天,所以原合同日均管理费为5773元,非承包人原因延期天数为623天,所以应增加管理费金额为3596579元,应计税金116889元,因此管理费补偿费用为3713468元。

4.2日人均管理费补偿法

日人均管理费补偿法就是以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乘以非承包商原因增加的管理人员消耗量的方法进行管理费补偿。其中:

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原报价管理费总额÷原计划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

实际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实际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原计划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

非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实际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

根据投标文件计算出原计划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为56373(人天),则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为101元;根据现场统计资料,实际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85068(人天),因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为2856(人天),则非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25839(人天)。由此得出,应增加管理费金额为2609739元,应计税金84817元,因此管理费补偿费用为2694556元。

4.3日人均管理费差额补偿法

日人均管理费差额补偿法就是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与实际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差额乘以非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的方法进行管理费补偿。其中:

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原报价管理费总额÷原计划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

实际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原报价管理费总额÷实际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

非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实际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

根据投标文件计算出原计划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为56373(人天),则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为101元;根据现场统计资料,实际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85068(人天),实际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为67元;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与实际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差额为34元;因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为2856(人天),则去除承包商原因后实际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82212(人天)。由此得出,应增加管理费金额为2795208元,应计税金90844元,因此管理费补偿费用为2886052元。

对以上计算管理费补偿的三种方法进行分析比较。第一种方法仅以工期延长时间为考虑因素,而第二种方法和第三种方法与现场实际投入的管理人员数量挂钩,由于施工时间延长,工程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施工强度将降低,与投标文件相比,现场投入的管理人员数量减少,该方法计算得出的结果与实际费用较接近,也比较合理。而第三种方法的计算过程中未考虑承包商原因的延误对计算实际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产生的影响。本案例最终采用了第二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并得到发包人和承包商的认可。

5结语

工期延误引起的管理费增加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实际施工中,当发生工期延误事件时,承包商应该加强合同管理,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做好现场施工组织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详细记录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细节报告;监理人应根据现场记录及承包商报告进行分析,选择适当的方法对工期延误引起的管理费补偿进行计算,并报发包人尽快处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合同争端。

参考文献:

[1]李宏俊,沈杰.工程延误费用索赔的计算[J].山西建筑,2007(36):246-247.

[2]李庆勋.国际工程项目工期延误费用索赔的构成及计算[J].项目管理技术,2009(11):61-63.

[3]易光辉.浅谈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J].三峡大学学报,2008(6):105-107.

[4]陈霖,余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与索赔[J].人民长江,2007,38(4):76-78.

工程工期滞后的因素分析 篇8

1、施工企业管理水平,资质,业务能力。

2、场地较复杂、狭小,施工准备不充分,预防措施不得力,则会拖延工期,甚至酿成安全事故。

3、施工机械设备故障,引起停工。

4、受冬雨季的影响.可能雨天较多,产生雨天累计停工工时太多或雨期施工进度缓慢,而形成工期的拖延,或因雨季现场排水防洪涝难度大,施工道路条件差,影响材料构件的进场或水平运输受阻,而影响施工进度,或由于受冬期施工条件的限制,而使工程进度缓慢。

5、受停电、停水因素影响,造成工期延误。

6、施工管理人员或班组工人责任心不强,施工进度缓慢或受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影响造成停工、返工、延误工期。

7、受外部因素影响,如材料、构件检测结果不能及时出来,造成停工待检;因噪声扰民造成周围居民投诉,而使夜间施工受到干扰。

8、受资金影响而使材料、构件不能按时进场,造成停工待料,影响施工进度。

9、因材料、构件未按计划进场,或进场后不能及时送检而造成如水泥、钢材等材质不明,影响下道工序的延期施工,或有关技术措施,技术数据不能及时拿出而影响下道工序开始时间迟后。

10、图纸会审深度不够,或设计变更较多,设计修改方案不能及时拿出影响施工进度,或地基勘察资料不准确,或出现其它不可预见因素而影响工期。

浅析工程竣工结算与工期索赔 篇9

实践中,当承包方以发包方不按业已确认的工程结算单支付工程款而提起诉讼时,发包方往往以工程延误工期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承包方支付巨额违约金,已达到抵消、吞并承包方本诉的目的。那么,一个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工程竣工结算时的内容是否包含有工期索赔(承包方的工期索赔和发包方的工期反索赔)的事项?对此问题,实践中作法不一,理论界也有争论。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能统一认识必将有利于解决工程结算纷争。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初浅的分析探讨。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性

工程结算分为工程预付款结算、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本文仅讨论第三项,即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施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了竣工结算阶段,发承包方一旦形成一致的工程结算意见,就将作为双方清洁工程款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是承包方最终实现合同目的的关键环节。一般而言,工程竣工结算的完成,就预示着除了质量保修条款仍旧约束承包方外(通常扣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届满后返还承包方),发承包方双方的合同、经济关系终结。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和内容

(一)相关程序规定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 发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方编制竣工结算通常依据下列资料: 1.施工合同;2.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3.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4.工程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调价规定;5.有关施工技术资料;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工程质量保修书” 8.其他在关资料.发包人通常按以下规定时限对承包方保送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结算的内容(事项)发包人、承包人通常应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笔者认为,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工期问题应该纳入结算审核的内容(事项),将它们作为结算审核考虑的事项,在此基础上得出最终结算结论。下面先简单介绍一下工期索赔相关规定,随后笔者就上述观点再展开论述。

三、工期索赔及程序要求

(1)概述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工期索赔是双面的,承包方的工期索赔和发包方的工期反索赔。承包方的工期索赔:指工期延误属于发包方责任时,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方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这不是本文所讨论的重点。发包方的工期延误反索赔:指工期延误属于承包方责任时,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索赔,即由承包方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发包方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本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时的租凭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正超过全同总额原10%。

(2)程序要求当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

四、工程竣工结算与工期索赔的关系

通过上述关于工程竣工结算和工期索赔的介绍,笔者认为,两者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应该考虑工期延误和索赔(包括发包方的反索赔)问题;同时,工期索赔也必然要在发承包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提出并一并解决。因为,当发包方对承包方报送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审核得出双方均认可的结算结论意见后(体现的载体方式很多,或称之为工程结算单(表),或称之为工程结算审定单(表),等等),该结算意见将作为双方进行工程价款最终清洁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结束也就意味着除工程质量保修条款依然存续外,双方施工合同关系即告终结,所有的经济责任清洁。工期索赔本身就是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依据,工期索赔自应在合同履行及有效期内。如果发承包方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机械地将结算工作与工期索赔工作割裂开来,避而不谈工期索赔,此种工程竣工结算本身就是不完整的。如果允许发包方在达成结算意见后另行再主张工期索赔问题,既是对先前决算工作的变相否定,又是极不科学的,公平和效率更无从谈起。并且,如果发包方可以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以再提工期反索赔的方式肆意反抗、吞并所欠付的工程结算款,承包方的利益不但没有保证,而且承包方可能会因反诉而倒给发包方赔款,这在建筑业今天本已经存在发承包方地位极不平等的现状下,更加重了承包方弱势地位的态势。鉴于实践中,发包方多以工期延误为由提出高额违约金要求,以对抗、吞并承包方提起的拖欠工程款的诉请,司法裁决的结论也不尽统一,有必要理顺工程竣工结算与工期反索赔的关系,明确工程竣工结算的范围,明确合同发包方主张工期反索赔的途径和时间,以定分止争,这在现在全国上下加大工程款拖欠工作的背景下,更显其重要性。

五、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工期索赔是双向的,包含承包方的工期索赔和发包方的工期反索赔。我国现阶段建筑施工领域普遍适用建设部颁发的99示范合同文本,该文本通用条款在布局上,将违约和索赔并列:因承包方过错导致的工期延误属于承包方的违约事项,而因发包方过错导致的的工期延误则属于承包方索赔的事项。承包方的工期索赔有严格的程序和时效要求;而发包方的工期反索赔则属于合同违约事项,发包方似乎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两年诉讼时效内提出,工程竣工结算似乎只是对工程造价本身的审核认定,不包括工期违约责任的清算。这样,发包方可以在签署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后,在已然认可拖欠承包方工程款的前提下,任意提出工期延误违约金赔偿的主张,以吞并欠付的承包方的工程款。难道工期违约索赔不应该包含在先前的工程竣工结算中吗?难道承包方千辛万苦所得到的发包方签署的工程竣工结算单是一张空头支票吗?笔者曾经代理过多起类似的案件,发承包方已经形成工程竣工结算一致意见,甚至发包方已经向承包方出具了还款承诺,但是当承包方以拖欠工程款起诉发包方后,发包方即提出反诉,要求承包方支付巨额工期延误违约金。法院受理的发包方的反诉,并普遍认定发承包方先前均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单不包含有工期延误违约金的清算。

由于工期延误的原因很多,主要责任往往在于发包方,但是承包方苦于证据的不完善(发包方也不可能自己认可工期延误是自己的原因,实践中,双方对此敏感问题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中往往都避而不谈)而导致极大的被动。本来,发包方提起工期延误反诉也往往是出出于混淆是非,故意拖延诉讼的目的,但是我们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则作为一项很严格的事情来审理,事实上,通过长时间的审理,发包方工期延误反诉一般都得不到支持,确属承包方过错严重延误工期是极个别的。上述纠纷不仅是对我们现有有限的审判资源的浪费,也是对恶意工期反诉的纵容,故有必要从源头上制止这种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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