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2024-05-23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精选11篇)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篇1

1、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3、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篇2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机制,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

(一)对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量和执法装备建设,保障必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监督检测经费的落实;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下级政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组织开展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区域性农产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七)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明确农产品产业发展导向,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

第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责任。各级农业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

(二)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整顿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

(三)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五)定期向本级政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动向各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六)迅速报告当地发生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积极参与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五条 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一)各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系统内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和横向分片定责,纵向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法,把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横向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的要求,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

第六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情况的年度总结和检查。

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应督促下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工作,并加强督导检查,每年年底前应对本地区、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省农业委员会。省农业委员会应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督导检查,视情对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抽查),并将检查(抽查)情况报省政府。检查(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建立等方面工作实施情况;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人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情况;

(四)依法监管、查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

(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3.发生严重区域性、行业性农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

4.發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对事故情况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5.阻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拒绝、拖延接受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者拒绝、拖延提供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6.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农产品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的,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8.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9.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各环节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10.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行政责任的追究。由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监察机关在依法追究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同时,应当对责任人处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本制度由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篇3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体育设施,消防器材,线路照明等,学生公共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生活用水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罗松)。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门卫安全,由政教处负责人主管。(赵燕春)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室安全,由教务处负责人主管。(张晓云)

(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财务负责人主管。(郭丽君)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张晓云)

(六)教师备课室、实验室、仪器室、多媒体教室、档案室、财务室等各室的防盗安全由各室负责人主管。

(七)分管卫生的老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并履行上级文件精神。(刘玉林)

(八)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安全工作总体监督管理。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部门、教研室负责人是所部门、教研室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管理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门卫把好学校安全的第一道关口,非本校师生不得随意进入校园,确有事进入须持学校有关人员的便条说明。校门开门时间为上课前十五分钟。

6、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7、防病、防疫管理工作:分管卫生领导(刘玉林)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8、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抓好治理工作。

(2)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9、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各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各部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生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夜晚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医务室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医务室负责人责任。

(七)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八)学校集会、做操应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九)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十)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篇4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职责分工:

安长林(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王和韬(副校长)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学校教师实施“一岗双责”,每人负责一日安全工作。

二、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1)负责拟定本班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3)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教学楼安全工作:校长为直接责任人。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 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 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门卫安全工作:值周教师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6、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7、防病、防疫管理工作:班级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8、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后勤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派出所抓好治理工作。

(2)负责人除了做好校内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9、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

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各负责人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负责人责任。

(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生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每日值班教师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七)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生处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篇5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教师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未有人员伤亡的,对该授课教师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报教育局核准;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县局报司法机关给予处理,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2、班主任不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教室隐患不排查,不报告,造成相关事故的,追究该班主任和检查人员责任,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3、检查小组检查出隐患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相关落实人不落实,麻痹大意,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办理人直接责任和班主任连带责任,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4、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责任:(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追究制度 篇6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进行的根本。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人人心中有安全,人人工作抓安全的意识,实行安全工作全员负责制和责任落实追究制。

一、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调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各学校法人要对学校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校要经常性地向师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资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三、任何学校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教育局申请,经教育局批准后,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准学生开展外出活动。

四、各校负责本校师生在校的安全,保护好本校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严禁学生上、放学乘 “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禁乘“摩的”。严禁学生下河洗澡,周末遇涨水,隔河的学生要作好安排确保安全。对生病学生要做好处理,严重的要报告并及时送医院。严禁学生带刀具和不安全物品,若有发现立即收缴。科任教师负责本课堂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课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下课随学生后行,指导有序离开。如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相应人负直接责任。

五、各校领导班子成员分时段,分区域负责本校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相应人负直接责任,对未按时到位的从严追究。

六、行政值周负责当周学校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跟踪了解。本周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

七、值周校干负责当周学生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发生,相应人负直接责任。

八、教导处要做到课堂无教师空缺(教科室配合),保证课堂和自习的安全。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

九、加强学校门卫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坚持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住管员要管理好住宿区的安全,坚持查房制度,学生就寝住管员要不离岗位。否则追究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追究制度 篇7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学校建立安全保卫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狠抓学校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安全与治安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特定制度如下:

一、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岗的内容,熟悉本岗是工作情况,坚持“预防为主”。

二、根据自己的分工情况要尽职尽责,不能存侥幸心理或玩忽职守。

三、加强管理,规范安全工作的行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坚持汇报制度,如有不安全隐患及时向责任领导汇报。

五、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消除隐患,及时修复,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六、学生有伤害事故出现,必须及时送往医院并通知家长,不得延误治疗时期。

七、责任领导、责任人要在平时多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坚持警钟长鸣,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安全教育工作要作为养成教育来抓,要坚持安全教育寓课堂教育之中,要坚持学校安全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八、责任领导、责任人要做到防微杜渐,视小事为大事,防患于未然。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篇8

一 责任追究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要对安全事故进行全面、全方位、全过程分析,主要看教育管理有无不当或过失,是否可以预见,是否不可抵抗,而后确定到底有无责任及责任大小。(有无责任的确定还要采纳相关单位、部门的正确意见)。

2、过错追究原则:本着对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只要当事人对安全事件负责有直接、主要或领导责任的就要追究。

3、分级追究原则:对安全事件负有责任的,要根据责任的大小(一般同造成损失、危害的大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大小成正比),对相关人员要进行分级追究。责任越大,从直接责任人到领导逐级追究的级别越高,责任小的,追究的级别越低。

4、不作为从严原则:对于明知自己的不作为行为会造成对师生的人身侵害或学校财产的损失,或可以预见且可以避免的危险因玩忽职守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或不执行上级指示、文件精神、不履行应尽义务、领导的提醒、警告而没有及时整改等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追究责任时一律从严。

5、不回避原则: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先全力以赴设法抢救或解决问题,事故处理完毕后,不管哪类问题,只要有责任,不得回避、隐瞒或随意减轻责任人的责任。

二 责任追究的分类与形式:

第一类: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因组织、措施、教育的某方面不当或因某方面管理的不到位、整改的不力等等发生的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的形式: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中心校通报批评、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当月(或当季)考核奖、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等。

第二类:性质与后果比较严重或严重的,但够不上刑事处罚的安全责任事故。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某方面有明显不当或因某方面管理的明显不到位,执行有关精神不严肃或经领导的提醒、警告而没有彻底整改等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或对师生的身心健康造成较大的损害,或造成个别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的形式:在执行第一类处理的基础上,视其情节轻重由中心校上报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行政纪律处分,给警告以上处分的,三年以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责任人员视其应负责任大小酌情处理。第三类:较重大或重大的,但够不上刑事处罚的安全责任事故。

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有明显的不作为行为,当事人有明显的不作为行为,在职责范围 1

内管理有疏漏、督查不力造成重大或重大的财产损失,或对师生的身心健康造成重大的损害,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造成多人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的形式:在执行第一类处理的基础上,视其情节轻重由教育局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降职、撤职等行政纪律处分,四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学校或教育局给予解聘;属于学校主要领导责任的,由上级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视其应负责任大小酌情处理。

第四类:适用于触犯刑法的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的形式:由司法机关予以追究。

三 责任追究的程序:

1、简易程序:适用于第一类安全责任事故。

①当事人陈述:由当事人写出事件的主要经过,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危害,对事件认识的态度,并且说明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责任的大小。

②事件调查:学校将组织一定的人员对此事件进行认真负责的调查,弄清真实真相,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③审查决定:由中心校办公会议审查决定。

2、一般程序:适用于第二、第三类安全责任事故。

①当事人陈述:(同上)

②事件初步调查:中心校将成立由3-5人组成的纪检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认真负责的调查,弄清真实真相,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③中心校审议并提出正式处理意见(附调查报告)报教育局。

四 责任追究的序列

1、一般序列:直接责任人(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主要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领导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有领导责任的人)

2、具体序列:

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校长。

杨疃中心学校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篇9

1、整改制度是学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

2、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当时无排除条件的应设立警戒线或警示牌。制度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教学楼、厕所、围墙等校舍用房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严堵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学校有关人员要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完善门卫、值班、巡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篇10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集团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每月应对本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每日巡查:

值日教师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处室或班主任,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处室,责任处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对负责人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按20-50元/次予以处罚。

2、安全隐患严重,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评先资格。

学校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制度 篇11

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饮食业卫生五四制》,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从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对腐烂变质的食品食物等原料不购进,保管员不予验收,厨师不;加工制作,服务员不出售。

三、食品、物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食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物与天然水隔离。

四、热食品要做到三防:防尘、防蝇、防污染。

五、餐具、用具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出售食品用具化。

六、环境采用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的四定办法,划片分工,钮负责,并做到:

1、食厅每天扫三次,每星期大洗一次,桌面三餐抹。

2、食堂周围环境10米内卫生清洁,无垃圾。

3、厨房操作间天天洗,内外保持光亮无烟尘,无蜘蛛网,无臭味。

4、水沟畅通,洗碗槽、洗菜池无杂物青苔。

5、定期用药喷杀苍蝇、灭鼠。

七、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手,勤剪手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开餐前后要洗手,不用手抓食物,不用废旧盒、袋馐食品出售,不随地吐痰,操作时不吸烟,不面对他人或食品打喷涕咳嗽,不用工作服或围裙擦手擦脸,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八、饮具卫生:每餐工作前要检查饭桶、菜盆、碗碟、夹子等炊(用)具是否处理干净,用毕要洗刷干净,做到物归原处。和面机、菜柜、饼柜、冷藏机等无霉烂臭味。

九、鱼、肉、菜加工必须做到:三鸟保证无毛、无臭味,鱼肠肚除洗干净,菜先洗后切,保证无沙、无虫、无烂黄叶、无杂物,加工好的鱼肉菜放在台架上,不放在地上。

十、接受学院卫生部门及国家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堂工作人员每学年初进行体检一次,持健康合格证书上岗,平时发现有患传染疾病的必须立即隔离治疗。否则应予辞退。

十一为了更好地执行卫生管理条例,特作以下规定:

1、成立卫生检查组,成员由中心正副主任、办公室人员、餐厅经理及学生代表组成。

2、检查组每月对各食堂进行卫生评比,做到平时检查、周末抽查、月终评比相结合,每次检查、抽查必须按各人的岗位责任及分片包干打分。

3、评分办法:采用100分制的班次分标准,卫生管理条件共10条,每条占10分,九十分以上者给予奖励,不满七十分者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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