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24-06-30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共9篇)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篇1

大 中 小

【关闭】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京文创办发[2009]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委、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区县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办发[2006]30号)及《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办发[2006]30号)及《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主要采取对合作担保机构的再担保费进行补贴、对担保业务进行补助等方式,引导担保机构为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的项目提供担保服务。担保资金来源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 担保资金应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担保资金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担保资金管理工作中重要事项的研究、审议和决策:

(一)审定担保资金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审批担保资金使用计划;

(三)审定文化创意产业担保项目合规性审查报告;

(四)审定再担保费补贴方案、担保业务补助方案;

(五)对担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北京市财政局负责担保资金的预算审核、安排和监督管理:

(一)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审核批复担保资金预算,拨付资金;

(二)对担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六条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文促中心”)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负责担保资金日常管理工作: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担保资金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研究编写担保资金使用计划;

(三)负责文化创意产业担保项目的合规性审查;

(四)负责受理、审核再担保费补贴申请和担保业务补助申请;

(五)研究提出再担保费补贴方案、担保业务补助方案;

(六)负责对合作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有关业务进行监管,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

第七条 合作的担保公司职责包括:

(一)负责受理文化创意产业担保项目;

(二)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提供担保服务;

(三)承担代偿责任并执行优惠的担保费率;

(四)负责文化创意产业担保项目保后管理及代偿清收工作。

第八条 合作的再担保公司职责包括: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文化创意产业担保项目提供再担保服务;

(二)按照约定条款对发生代偿损失的再担保项目进行赔付;

(三)会同担保公司对代偿项目进行追偿清收。

第三章 担保资金支持对象、范围和方式

第九条 担保资金支持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北京市注册的文化创意企业;

(二)项目应符合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支持方向,内容应属于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动漫游戏研发制作、广告和会展、古玩和艺术品交易、设计创意、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创作、生产和营销;

(三)申请贷款担保的单位,其贷款银行应是在京银行或银行在京分支机构。

第十条 担保资金支持的担保业务范围:

(一)短期贷款担保;

(二)中长期贷款担保。

第十一条 担保资金支持方式:

(一)合作的担保公司为文化创意产业担保项目设定再担保的,担保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对其再担保费用给予补贴;

(二)根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担保规模对合作的担保公司给予担保业务补助,补助资金纳入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文化创意项目的代偿损失。补助标准为:担保规模在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补助担保额的0.5%;担保规模在5–10亿元之间(含10亿元)的,补助担保额的0.6%;担保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补助担保额的0.7%。项目担保期限少于8个月的担保额,减半计入担保总额。

再担保费补贴和担保业务补助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担保公司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担保总额的1%。

第四章 担保项目受理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文促中心与合作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合作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提供担保、再担保服务。

第十三条 担保公司对申请担保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独立进行受理、评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文促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合规性审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未经审定的项目不纳入担保资金支持范围。

第十四条 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可向合作的再担保公司申请再担保。

第五章 再担保费补贴和担保业务补助 第十五条 合作的担保公司于每年3月份,向市文促中心提交上再担保费补贴申请报告和担保业务补助申请报告,提交申请报告时需附上担保项目明细表、再担保合同及再担保收费凭据,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市文促中心按规定程序,依据上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实际担保情况,对担保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再担保费补贴方案和担保业务补助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再担保费补贴方案和担保业务补助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预算并划拨资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负责对担保资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合作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须建立文化创意产业担保业务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和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制度,向市文促中心按季、年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 合作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应严格按照保后管理制度对担保项目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对单笔担保额度大或风险高的项目,应有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文促中心按组织专业机构对合作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业绩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合作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虚报、诈骗等违规违法行为,由财政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篇2

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文艺演出业

1.体现时代特征、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原创精品演出。2.品牌化、规模化、产业化的文艺演出。3.构建国内外营销渠道、开拓海外市场。

4.适应首都北京文艺演出业发展需求、促进文艺演出业繁荣发展的演出场所的改造和利用。

二、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业

1.列入国家或北京市的重大出版工程。

2.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或体现北京特色的原创作品。

3.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技术的开发和应用。4.反盗版技术、数字印刷技术的开发利用。5.印刷领域艺术品复制技术和工艺的开发应用。6.推动出版物的发行、版权交易与输出。

六、古玩及艺术品交易业

1.古玩艺术品修复技术创新、研发。

2.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中濒危品种技艺的抢救和开发。3.具有创新性的艺术品交易方式。

4.具有专业性与国际化水准的古玩艺术品交易活动。5.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创意突出,特色鲜明,有较大传播力和社会影响的展览;或展览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国家珍贵文物超过50%的重要展览项目。

七、设计创意业

1.存量工业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利用。

2.工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生活艺术品装饰设计应用。3.中国元素、民族品牌服饰设计。4.高附加值的精品印刷和商务印刷设计。

5.利用人机工程、可用性测试、虚拟现实等技术进行的设计开发应用。

八、文化旅游业

1.具有民族、民俗特色的精品文化旅游项目。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篇3

(京文创办发[2008]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办发[2006]30号)及《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贴息是指对本市地域范围内文化创意企业及项目单位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后发生的利息进行的补贴。贷款贴息资金来源于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京办发[2007]20号)及相关产业政策,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遵循“差别优惠、比例核定、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

第二章贴息资金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工作中重要事项的研究、审议和决策:

(一)研究制定贷款贴息资金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审定贷款贴息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贷款贴息支持方案,编制项目预算;

(三)监督贷款贴息政策和项目贴息资金的执行情况;

(四)组织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第五条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贷款贴息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监管:

(一)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并下达项目贷款贴息预算,拨付资金;

(二)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六条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文促中心”)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负责贷款贴息资金日常管理工作:

(一)研究编制贷款贴息资金使用计划;

(二)受理复核区县及相关部门组织申报的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评

审;

(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项目贷款贴息支持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跟踪检查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委托专业机构审计贴息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区县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

(一)受理本区县、本系统文化创意企业的贷款贴息项目申请;

(二)按照项目征集公告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汇总报市文促中心;

(三)协助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区县、本系统获得的市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和考评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贷款贴息条件

第八条贷款贴息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北京市注册;

(二)项目应符合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内容应属于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动漫游戏研发制作、广告和会展、古玩和艺术品交易、设计创意、文化旅游等行业。

(三)项目贷款的银行应在北京市注册;

(四)项目单位已在商业银行获得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贷款;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贴息支持:

(一)项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项目贷款延长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

(二)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商业银行确认项目有严重还款风险的;

(三)贷款资金改变申报用途的;

(四)同内已获得市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五)专家评审不予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

第四章贴息方式、期限、标准和额度

第十条贷款贴息方式为先付后贴,即项目单位已经向贷款银行支付利息后,贷款贴息资金再予以贴息支持。

第十一条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十二条贴息资金实行比例核定和额度控制,即贴息比例原则上为贷款贴息期限内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至100%,且单笔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三条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额度依据《借款合同》及借款人向商业银行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即:

项目贷款贴息支持额=贴息期限内实际支付利息总额×贷款贴息比例

第五章贴息项目的申报、审定和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贴息申请原则上与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同时进行。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可酌情另行增加一次。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在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后,根据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公告及申报指南的要求,可向单位注册地所属区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相关部门(注:只受理本系统内市级单位项目申请)提交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材料,包括:

(一)《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二)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盖银行章);

(三)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加盖双方有效印鉴);

(四)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第十六条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按照项目征集公告要求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材料汇总后送至市文促中心。

第十七条市文促中心受理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送的项目贷款贴息申请材料并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项目按行业分类后送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第十八条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行业政策法规、行业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安排等,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等原则,对行业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九条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文促中心组织专家对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项目贴息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贴息支持方案并编制预算。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审核批复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后,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由于项目发生变化而引起预算需要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第二十二条贴息资金拨入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指定的账户,并于7个工作日内转拨至项目单位。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应接受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财政局追回所拨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造成贷款贴息用途发生变化的;

(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做好项目贴息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公开征集2011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五、申报条件

(一)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

1.项目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8日期间获得贷款,并已还清全部本金和利息;

2.项目单位主营业务应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应达到或超过60%;

3.贷款及利息应按照贷款合同规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如有展期归还,应说明原因;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以及经济活动中的其他信用担保问题,支持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担保,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根据合同的约定,保证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由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公司)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实行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在合理分担风险的前提下,讲究经济效益,保障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来源、构成与规模

第四条 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是由市、区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共同出资,为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商品流通以及履行经济合同等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专项资金。其中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出资的1.5亿元人民币,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代持,作为首创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管理。

与首创担保公司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合作关系的各区县担保机构,按其实际出资额的5O%和规定的放大倍数增加授权担保规模,由首创担保公司从市政府出资额中匹配相应的资金额度。各区县对其推荐的担保项目按规定比例与首创担保公司分担保责任,其中由首创担保公司承担的部分,按政府出资方式分别处理。

第五条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在适当时候可以吸收优秀企业参加,可以接收海内外社会各界的各种捐赠。

第六条中小企业担保资金项目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余额的十倍。第三章 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 中小企业担保资金设立两个管理机构,一是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会);二是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日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日常管理机构)。

第八条 监管会由出资人代表组成,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一次监管会会议,或经三分之二监管会成员提议召开临时监管会会议。主要职责是对实行政府委托管理的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批准日常管理机构对担保业务的管理制度;

2、审议、批准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弥补代偿损失方案;

3、审议、核销坏帐和变更资金规模;

第九条,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日常管理机构,其职责为:

1、执行监管会批准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管会决议;

2、对监管会负责,于每年第一季度报告上工作执行情况及本.工作计划;

3、负责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日常管理和运作;

4、提请监管会审议、核销坏帐;

5、提请监管会审议增资或弥补代偿损失方案;

6、负责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财务核算。

第四章 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担保对象和范围

第十条 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担保对象为符合国家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中小企业。

实行政府委托管理的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可用于开展企业货款担保、政府指定科技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担保(政府指定科技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担保限定在区县政府或其指定部门与首创担保公司联合开展的科技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信用担保业务)和其他信用担保业务。

实行注册资本金管理的中小企业担保资金适用上述范围,还可用于开展首创担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业务。

中小企业担保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农业产业化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环保型的中小企业及技术创新、市场和经济效益前景好、吸纳劳动力多、增加就业机会和税源的传统产业项目等。

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优先支持中小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融资项目和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对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可按该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贷款贴息。

第五章 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担保程序

第十一条 需要提供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可由区县财政部门或区县担保合作机构推荐,还可直接向首创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首创担保公司按照评审程序,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第六章 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 首创担保公司负责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日常管理和运作。首创担保公司需在确保各出资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商业法则运作,统一管理,定向使用,分别核算,安全运营,确保增值,透明监督。

第十三条 实行政府委托管理的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由首创担保公司统一存入专门开立的账户,进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担保资金余额沉淀部分可开展安全性好、回报较高、变现能力较强的国债和企业债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买卖、国债回购等业务,严禁投资股票二级市场和向企业或项目直接投资、拆借资金。

第十四条 实行注册资本金管理的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由首创担保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管理。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性作用,并保证其权益。政府出资不得减持、转址。第十五条 实行政府委托管理的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利息,担保费收入和运作收益按核算。按规定交纳税费后的净收益;按各方出资比例或有关协议进行分配。首创担保公司于次年第一季度向监管会报告担保资金运行情况,并提出收益分配和代偿损失处置方案,由监管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实行政府委托管理的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收益专项管理,其中市政府出资中小企业担保资金运作收益和担保费收入,经市财政局批准,可根据业务需要按一定比例作为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考察、培训、宣传和管理等支出;各区县中小企业担保资金运作收益和担保费收入,可用于补充区县担保合作机构的经费专出。

第十七条 实行注册资本金管理的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收益,由首创担保公司按董事会通过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政府出资收益55%用于补充中小企业担保资本金,其余45%由首创集团支配。

第十八条 首创担保公司建立财务会计报告和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制度,按季、年向市财政局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担保业务统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包括每笔在保业务贷款金额、担保责任金额、期限和剩余期限、利率、担保费率、贷款本金偿还情况、代偿情况等内容。

第十九条 首创担保公司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财务会计报告(决算),连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以及上的担保业务统计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七章 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增资和补偿机制

第二十条 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是市、区县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专项资金,鼓励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资金规模。市、区县财政可根据担保业务发展情况,按一定比例适当增资。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建立中小企业担保资金风险补偿机制用于弥补担保代偿损失,所需风险补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担保代偿率

当年担保代偿率 = 当年发生担保代偿金额 / 当年末在保责任余额 第二十三条 实行政府委托管理的中小企业担保资金风险补偿。

1、市财政根据财政预算平衡的要求和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开展情况,核定适当的风险补偿资金,对发生的代偿实行限率补偿,最高补偿比率不超过6%当年担保代偿率。

2、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担保项目发生担保代偿,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在当年核定的担保补偿比率范围内予与弥补。

3、首创担保公司在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应积极制定追偿措施并实施追偿。追偿债权所得资金,属于财政补偿资金部分的,作为以后财政风险补偿的资金来源,单独计帐管理。追偿债积所得抵债资产,应限定于国家政策允许流通和可变现的范围,其处置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4、首创担保公司应在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市财政局提出补偿担保代偿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上担保代偿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代偿通知书、代偿资金凭据、追偿债权资金情况等;

(2)监管会批准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代偿方案及上年工作报告等有关文件。

市财政局对上述资料审查核对,确定上财政应补偿的担保代偿数额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四条实行注册资本金管理的中小企业担保资金风险补偿

1、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担保项目发生担保代偿,首创担保公司应首先用其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抵补,不足部分,经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属于补偿范围的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偿比率不超过6%当年担保代偿率。其余部分,由以后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弥补。

2、首创担保公司在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应积极制定追偿措施并买施追偿。追偿债权所得资金中属于风险准备金抵补的,归迎风险准备金;属于归还财政补偿资金的部分,首创担保公司应将其中的70%单独记帐,做为以后市财政风险补偿的资金来源,其余30%增加首创担保公司的风险准备金。追偿债权所得抵债资产按上述规定执行。

4、首创担保公司应在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市财政局提出补偿担保代偿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上担保代偿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代偿通知书、代偿资金凭据、风险准备金收支凭据、追偿债权资金情况等:

(2)董事会批准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等文件。市财政局对上述资料审查核对,确定上财政应补偿的担保代偿数额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五条 市对区县中小企业担保资金风险补助

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入资区县(包括设立担保资金和与首创担保公司开展联合担保业务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区县),应依据上述规定,积极筹措资金,建立相应的中小企业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若该类项目中,经市财政局批准试点的政府指定科技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担保项目发生担保代偿时,市财政在不超过核定的当年担保补偿率的范围内,按20%给予弥补;中小企业担保项目发生担保代偿时,市财政在不超过核定的当年担保补偿率的范围内,按50%给予弥补。上述担保代偿其余部分由区县设立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予以弥补。

第八章 坏帐

第二十六条 确认坏帐的条件

1、被保证人破产或死亡,其破产财产处置收入或遗产收入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2、经执行法律程序后仍无法收回;

3、因被保证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第二十七条 实行政府委托管理的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发生的坏帐由监管会审核确认,报市、区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实行注册资本金管理的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发生的坏帐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核销。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相应修改和调整。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在担保业务实际运作过程中,根据需要和情况的变更,可补充修改。第三十条 本办法是对北京市财政局一九九九一月二十日发布的《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篇5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试行)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区从事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艺术品业、人才实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八大门类的文化创意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园。

第二条设立杭州高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9000万元(包括通过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安排的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第三条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对区贡献10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第四条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租用区内生产研发用房,从设立(或引进)年度起,最高给予5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8元/平方米•天和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享受房租补贴满三年的,经考核批准可再给予两年300平方米以内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SOHO工作室,经认定、考核,三年内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房租补贴。非新设立(或非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迁入白马湖生态创意城SOHO工作室,经认定、考核,两年内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房租补贴。

第五条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做优做强,年对区贡献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主要经营者5万元奖励;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主要经营者10万元奖励;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主要经营者20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要经营者50万元奖励。对当年经营收入位居全区文化创意企业前10位的,授予企业“年度优秀文化创意企业”荣誉称号;对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年度突出贡献文化创意人才”荣誉称号。

第六条鼓励知名文化创意企业入驻,对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或注册资金在1000万人民币(外资150万美元)以上,并且具有大型创意题材项目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园区引进文化创意企业且所使用的物业面积超过80%,经考核,自达标年度起三年内,园区出租房屋收入形成的对区贡献的25%部分用于奖励园区管理机构,每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文化创意产业园被评定为国家、省级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八条对原创影视、动画、出版作品给予奖励。在中央电视台首次播出的动画片按每分钟1000元给予奖励,地方电视台(5个地市级以上电视台)首次播出的动画片按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三维动画片给予加倍奖励。在境外播出的动画片参照市有关政策给予1∶1配套奖励。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电视连续剧(每部二十集以上、每集40分钟以上),给予每集5万元和2万元奖励。电影作品(单部90分钟及以上)在国内影院首播,按每一部50万元给予奖励。对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原创影视、动漫、文学作品(转让作品不在此列),发行量在5万册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第九条对获得国际性、国家级、省级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影视、设计原创作品,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被国家文化部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并推广的民族优秀网游及益智网游,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条对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产业会展的企业,经审核,给予展位费50%的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对企业申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获得市补贴的,给予1∶1配套补贴。

第十二条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创意人才培训基地,经认定,每培训一名合格学员在我区创业或与区内文化创意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基地

500元/人的补贴。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在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人才培训机构,每培训一名员工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补贴。第十三条按照财税(2009)65号文件,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第十四条区内文化创意企业通过区属担保公司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给予担保费100%的财政补贴。

第十五条对区内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已经获得信用良好的订单和合同,具备履行订单或合同所需条件,符合贷款和担保条件的,区属担保公司按照区科技型小企业“订单贷”业务流程,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六条对企业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获得市以上立项资助的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技术、创作、培训、版权等)中心和平台项目,贷款利息超过50万元部分,再给予50%的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十七条依据《杭州高新区(滨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区内新办投资文化创意企业的专业投资机构,符合阶段参股条件的,进行配套股权投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25%。

第十八条鼓励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入驻文化创意产业园,经评定,为其提供名家工作室或SOHO工作室五年的免费使用权;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经审核,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第十九条企业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以及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技术职称的文化创意人才,可申购杭州市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房。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文化创意人才,可申购区有突出贡献人才专项住房和人才限价房。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人才可申请租赁创业人才公寓。

第二十条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文化创意人才,可按照《杭州市杰出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和《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推荐参加杭州市杰出人才的评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

附则

1、文化创意产业行业界定:信息服务业主要是指与文化创意内容有关的信息服务产业;动漫游戏业主要是指动漫制作、网络游戏等数字娱乐类相关产业;设计服务业主要是指以先进装备制造设计、服装设计、包装设计、模型设计等为重点的工业设计业,以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园艺设计与城市色彩设计等为重点的建筑景观设计业;现代传媒业主要是指以内容和技术更新为特征的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业等;艺术品业主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篆刻、工艺美术等造型艺术业;人才实训业主要是指文化创意人才职业技能培训等;文化休闲旅游业主要是指以人文资源为内涵的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主要是指文化类会展或富有文化创意内容的会展及活动。

2、文化创意企业认定标准:(1)从事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一种或多种创意服务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及经营业务。(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3)企业中从事创意工作的相关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4)企业按本意见所列范围内的创意服务及相关产品的收入总和不低于企业总收入的70%。本意见奖励(资助)的文化创意企业须经区文创办认定。

3、文化创意产业园认定标准:(1)具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配备专职专业管理人员。(2)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万平方米,且入园文化创意企业达到20家以上。(3)建设和运行必须符合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

4、本意见奖励(资助)对象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的企业,街道所属企业政策兑现资金由区、街分别承担50%,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理体制范围内企业政策资金兑现办法另行制定。

5、新设企业从设立年度起,三年内对其全部奖励(资助)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内对区贡献总额为限。

6、租用生产研发用房的房租补贴按最高不超过人均15平方米计算。

7、同一产品、项目根据我区相关政策获得多项奖励(资助)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或资助差额部分。

8、企业迁出高新区(滨江)或注销的,须进行财政、税务清算,所享受的奖励(资助)须全额退还区财政。

9、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我区文创办负责受理和解释;白马湖生态

创意城管理体制范围内由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负责受理,并报区文创办备案。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篇6

2010年是中国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加大市场开发的关键一年。北京各区域在“十二五”期间纷纷在文化创意产业上发挥自己的自然优势和社会优势,确定自己的市场竞争能力。

从整体上看,一批特色产业聚集区正在逐步形成,并呈现不同的发展模式。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布局与规划,按照北京历史和现代文化资源结构看:中轴线文化和两翼文化形成合理的布局。中轴线是北京历史文化区,以历史文化旅游为特色;北端以奥运体育、演展文化为重点;南端为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以影视、动漫游戏、网络出版原创为基础;左翼是中关村科技教育创新中心和石景山数字娱乐体验中心;右翼以大山子为中心的现代艺术区和国际传媒贸易中心。北京文化创意产业聚集规划具体体现在对产业园区建设与分布上,如中关村创意产业先导基地、北京数字娱乐示范基地、大山子艺术中心、德胜园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东城区文化产业园、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从各区县来看:

东城 “两带、三园、六区”

“十二五”规划期间东城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思路,今后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点发展区域概括为“两带、三园、六区”,即历史文化特色产业带、高端文化创意企业集聚带;中关村科技园区雍和园、前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龙潭湖体育产业园区;和平里文化商务产业基地、北二环文化要素资源市场、国子监国学文化产业生态区、南锣鼓巷(玉河)文化产业区、广渠门内新闻出版产业基地、永外服装及文化用品产业基地。

东城通过“十二五”规划,将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新的布局。比如说,对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划出了比较重要的几个区域来重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比如雍和园以科技为手段,注重高端文化创意产业的集聚,像歌华大厦、雍和大厦都属于这个区域,前门历史文化展示区,展示了其中的商贸、会馆等区域。还有龙潭湖体育休闲产业集聚区,东城区域内的北、中、南三片区域,能够带动东城区的文化氛围。同时还通过改造一些旧的四合院、旧的工厂,让它们能够和历史风貌的保护结合起来;通过改善环境,引入文化元素,把产业带动起来。东城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和风貌保护、环境的改造,是和中心城区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在此基础上,东城区也注重产业的高端化。近几年通过扶持政策,一些比较有影响力的企业都纷纷地入驻东城,如北京演艺集团、北广传媒、歌华有线、歌华文化、保利集团等。为了更好地发展文化产业,在东城这样一个区域范围内,应该更加重视文化要素市场的建设,东城建设了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通过版权的核心元素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下一步这样一些要素市场的建设可能会陆陆续续地成为东城新的发展重点。

朝阳 “一区三个中心”

朝阳区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发展四大产业,包括艺术品交易、文化版权、文化传媒和文化旅游。

朝阳区现在每年拿出500万元专门去奖励那些文化创意产业的领军人物和高端人物,通过去招人、抢人才,通过人才带项目,通过项目带企业群,也就是说文化创意产业当中核心的竞争因素是人才,而不是简单的一个资源或者政策优势的问题。

面向“十二五”,朝阳区做了未来的规划,从功能定位上概括为“一区三个中心”,也就是要建设成为国家级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区,同时要建设三个中心,中国国际信息传媒中心和中国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以及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这是从“十二五”期间朝阳区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在首都、在更大的范围的一个功能定位。从产业结构角度来讲,朝阳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实行梯次发展,主要发展的是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创意程度高的企业,简称一个引领、四个主导、三个特色。

外国的传媒机构75%以上都在朝阳,外国驻京的办事机构、世界500强的企业75%以上都云集朝阳,所以朝阳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走的是国际化道路。既要把国外的文化创意产业引到中国,同时我们更需要让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走出去,所以朝阳要成为中国文化创意产业走出去的一个窗口或者一个起航点。同时,在朝阳区的大山子艺术中心(798):利用闲置厂房等自发形成的文化艺术区已经成为中国艺术和时尚的地标。

西城 “七大产业集聚区”

“十二五”时期,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将重点打造七大产业集聚区:

一是琉璃厂-大栅栏历史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积极引进嘉德等拍卖业龙头企业,支持翰海等拍卖企业发展,挖掘报国寺、白孔雀艺术世界的市场潜能,培育提升行业规模和影响,推动古玩艺术品交易与相关产业联动、融合发展,打造首都艺术品交易核心区。

二是DRC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依托科技园区、产业集聚区及金融业政策优势,重点引导工业设计、影视后期制作、出版创意、动漫设计等产业发展。

三是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打造集原创策划、出版发行、网络与数字出版、版权交易、出版设计等链条为一体的出版体制改革试验区与示范区。

四是西长安街现代演艺街区。依托国家大剧院、北京音乐厅、繁星戏剧村、首都电影院等演艺资源,积极承办北京新年音乐会、北京国际音乐节、北京国际电影演出季等大型文化演出活动。构建沿西长安街的现代演出娱乐产业带,及现代话剧、舞台剧、音乐剧演艺小剧场集群。

五是天桥演艺区。重点引进儿艺、北京交响乐团等院团,积极吸引演艺业中介组织和中介机构,打造集文艺演出、文化展示、休闲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级文化演艺中心,使之成为向世界展示中国文化的重要窗口。

六是什刹海传统风貌旅游集聚区。整合什刹海历史、文化、空间资源,充分利用品牌优势,打造烟袋斜街——北京旅游商品原创基地与胡同人文艺术工房;护国寺街——老北京历史文化商业街;金丝套地区——四合院博物馆区;后海北岸——历史文化休闲体验区等特色主题功能区,突出文化、旅游、演艺、休闲等产业定位。

七是天宁寺文化创意园区。开发利用天宁寺周边的北京第二热电厂旧工业遗址,推动工业遗产资源的合理再利用。

通州建世界最大影城

引导发展以当代艺术为核心的文化创意产业。宋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位于通州新城东北部,规划面积约14.6平方公里,是全市十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中面积最大的一个。重点发展当代原创艺术,文化创意产业、卡通产业以及配套服务的延伸。

通州区政府近期落成两大重点项目。“新乐城”项目,占地400公顷,计划总投资额超过216亿元。派格5D秀文化置业项目集群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00亿元。

派格5D秀项目,拟建包括水幕剧院、影城、青少年动漫基地及体验中心等项目群,拟建成中国最大的娱乐商业中心,除了音乐聚集区、音乐工作室,以后还会有露天的演出广场、不同类型的音乐街道,将包括音乐产业创作、制作、发行、推广以及消费的全部环节;而新乐城项目,则将建成囊括音乐创作、制作、消费等环节的全国首个音乐主题产业城。

据了解,上述两个项目都位于通州新城的休闲功能区。

文化创意产业是通州贯彻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是通州着力发展、重点培育的主导产业。

丰台“两带四区” 按照首都建设世界城市的要求,紧扣区域功能定位,在科学分析丰台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的基础条件下,着力落实城南行动计划,丰台的文化创意产业将在区域“两带四区”格局基础上,以区域特色为立足点,进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领跑作用明显。重点发展科技园区创意总部经济、大红门服装服饰创意产业集聚区、中关村科技园丰台园,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河西生态休闲旅游区、莲花池文化休闲区,而方庄地区则是文化创意产业高集聚度区域。

此外还有,北京数字娱乐示范基地:位于石景山区。侧重于发展网络游戏、无线游戏、动画制作、教育课件等,目前有20余家中小规模企业入驻。基地企业自主研发的休闲网络游戏 “卡通摩托”填补了我国在该领域的空白。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篇7

公告

为加快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现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中心的目标,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财税政策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122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宣通〔2010〕80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14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范围为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包括文化艺术类,影视传媒类,信息服务类,设计服务类,咨询策划类,时尚消费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类,教育、卫生、体育类等九大类别的项目。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能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水平,引领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2、申报单位在杭州市或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税收缴入市级或各区、县(市)国库;

3、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4、项目已经审批单位批准实施并投入资金,申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申请贴息的项目还贷及时;

5、项目一般为当开始实施,在当年或次年完成,部分重大项目可延期为三年;

6、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实施的,申报单位必须是主要实施单位,且申报单位投入资金占项目预算50%以上;

7、对已接受其他市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进行扶持。

二、扶持重点

本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为:

1、信息服务业:重点扶持涉及文创产品内容的电子商务、互联网及增值服务和数字电视等项目;

2、设计服务业:重点扶持工业设计、建筑景观设计及广告设计等项目;

3、现代传媒业:重点扶持以现代高科技特别是信息、数字技术为依托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其它新媒体等项目;

4、艺术品业:重点扶持艺术品拍卖、艺术品交易、艺术品会展以及当代艺术发展、手工与民间艺术等项目;

5、教育培训业:重点扶持继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等项目;

6、文化休闲旅游业:重点扶持以人文资源为内涵的休闲旅游业,包括演艺业、保健业、运动休闲业等项目;

7、文化会展业:重点扶持文化类会展或富有文化创意特色的会展项目;

8、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以上扶持重点不含动漫游戏业项目,动漫游戏业项目申报将另行公告。

各重点行业包含的具体类别详见《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统计分类>的通知》(市文创委〔2008〕1号)。

大力推进“文创西进”工程实施,加大对县市文创产业项目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支持大学生在杭创办文创企业申报项目。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进行申报,首次申报单位需注册账号并经初审单位审核同意开通业务后才能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请及时登录系统关注初审部门回退申报材料要求修改等信息。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88225127转720。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打印两份并装订成册递交初审部门,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报。

2、项目初审。市级单位申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区、县(市)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文创办和财政局初审(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由当地宣传部门或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同时承诺进行配套扶持。申报项目通过初审后,由初审部门统一上报,不受理项目单位直接上报未经初审的项目。

3、受理单位。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地址:环城北路318号市府大楼16楼1608室,联系电话:85251646,联系人:汪雅慧。

上城区项目初审受理单位:上城区文创办,联系电话:87823452;

下城区项目初审受理单位:下城区文创办,联系电话:85820984;

拱墅区项目初审受理单位:拱墅区文创办,联系电话:88196307;

西湖区项目初审受理单位:西湖区文创办,联系电话:87936021;

江干区项目初审受理单位:江干区文创办,联系电话:86974734;

高新(滨江)区项目初审受理单位:高新(滨江)区文创办,联系电话:87859498;

萧山区项目初审受理单位:萧山区文创办,联系电话:82898655;

余杭区项目初审受理单位:余杭区文创办,联系电话:89192973; 富阳市项目初审受理单位:富阳市文创办,联系电话:23251163;

临安市项目初审受理单位:临安市文创办,联系电话:61092087;

建德市项目初审受理单位:建德市文创办,联系电话:64726776;

桐庐县项目初审受理单位:桐庐县文创办 联系电话:64285116;

淳安县项目初审受理单位:淳安县文创办,联系电话:64810230;

风景名胜区项目初审受理单位:风景名胜区文化局(宣传部),联系电话:87179577;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初审受理单位: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89898893;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项目初审受理单位: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89025975。

市级单位项目初审受理单位为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四、立项程序

申报结束后,将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宣通〔2010〕80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以资助和贴息的方式对2014立项项目给予扶持。

五、申报截止日期

项目单位申报(含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1月3日17时30分;初审单位审核上报(含网上和书面申报材料审核上报)截止日期:2014年1月24日17时30分。超过截止日期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

本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市文创办门户网站()中查看。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篇8

相关政策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落实上海市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融合发展为主线,以园区和众创空间建设为载体,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手段,以推进重大文创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创新、融合、提升、开放”发展,积极发挥对全市“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作用,努力成为全市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参照《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16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聚焦重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下简称“文创资金”)聚焦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问题,更加注重文创资金使用效益。

(二)围绕规划,扶持重点产业领域

文创资金支持范围涉及《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媒体业、艺术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时尚业、建筑设计业、工业设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等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扶持成长性强、增速快的产业领域。

(三)市区联动,发挥资金杠杆作用

通过文创资金与区县资金配套,充分发挥区县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发挥文创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撬动各类资金和社会资源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二、支持范围

2016年文创资金申报分为“项目申报”和“研究课题申报”。

(一)项目申报。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创意设计、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四个方向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提升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国际文化大都市及“设计之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支持国际文化大都市、“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一批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大平台建设。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投融资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建立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内初创期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资助。

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以文化、创意、设计、品牌为引领,创新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行业的融合,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专业文化创意机构的创新能力;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科技研发项目上的投入;对重点领域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以及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本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与专业文化创意机构对接。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上海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对国家及本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4、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和外溢发展。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发展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为促进园区发展制定的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类项目,促进产城融合,实现外溢效应。

5、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建立大师工作室;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6、支持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推动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农村和品质提升型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的项目。

7、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研究课题申报。

文创资金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课题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项目。(2016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重点课题目录详见附件)

三、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一)支持额度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研究课题为全额资助。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以及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部分优先支持情况

市文创资金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对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于区县文创资金1:1配套项目,自筹资金比例达到80%或以上的优秀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对于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融资租赁等各种类别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部分不予支持情况

文创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再次申报的项目(课题研究类项目除外),以及曾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予支持。

四、申报程序和评审流程

本文创资金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五、申报条件

申报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是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四)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或2016年12月31日前开工的项目,项目前期条件完备,并能于2017年10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五)研究课题一般应在签订合同后半年内提交研究成果。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单位2015财务报表及2015(或2014)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15年1月1日后注册)需提供最新的财务报表。

4、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及相应附件(含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

5、符合下列条件的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由所属区(县)发改委或商务委(经委)开具的备案文件或核准文件:

(1)项目建筑工程费和改造装修费超过项目总投资30%(含30%);

(2)项目建设中涉及到消防、环境、能耗等检查需求的。(各区县在备案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检查规划部门批复意见、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节能评审意见、社会风险评估意见等)

6、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1)申请贴息项目需提供已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篇9

中国经济正面临着转型。而从国际经验和实践来看,发展创意文化产业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自有知识产权培养、节约能源、推动就业都有着促进作用。建立中国文化创意产业首先需要投资观念变化,其次是投资方向改变,然后是投资方式的变革。由于国际文化创意产业从概念提出到开始实践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出现的,因此从产业本身发展来说是完全新兴的。其中一些国家的经验和历程,非常值得中国借鉴。

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将韩国文化产业推入濒临破产的境地,迫使韩国政府必须重新思考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增长点。制定专门法律法规确立“文化立国”的国家方针,从国家意志高度明确发展文化产业的方向。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划和具体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在组织管理、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生产经营等方面逐步加强机制建设,对文化产品的研发、制作、经销、出口、实施系统支持。在政策侧面构建发展文化产业的法律支持及服务体系。

制定法律法规保障文化产业发展。

一、政府是开创创意产业的急先峰

1、韩国政府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层面的宏观构架

2、韩国政府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整体构思

3、韩国政府专门成立机构组织协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4、韩国政府建立文化创意产业资金支持体系

资金体系构成:

(1)产业预算

(2)专项基金

(3)投资组合

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2000年至2001年两年期间,成功运作“投资组合”17项,共融资2073亿韩元(政府350亿,民间1723亿)。2001年韩国电影振兴公社通过“电影专门投资组合”融资3000亿韩元,保障了电影事业的发展。

5)韩国政府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经济政策

利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实行多种优惠政策。

其他相关措施及服务

6)韩国政府规划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规划:10多个文化产业园区 10个传统文化产业园区 1-2个综合文化产业园区

目的:优化资源组合,发展集约经营,形成规模优势,提升研发生产能力和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

定位:文化产业园区是产、学、研联姻,对文化产业进行研究开发、技术训练、信息交流、生产制作的“集合体”。

建设方针:地方政府为主,中央政府支持,动员民间参与。国家为文化产业园区各支持200亿韩元(在2至3年内分期拨款),传统文化产业园区各支持50亿韩元,综合文化产业园区各支持300亿韩元。

7)韩国政府建立文化创意人才培养机制

培养机制:“文化艺术和文化产业双赢”;

主要措施:完善人才管理系统、加强院校培养、利用网络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培养,鼓励创新。

8)韩国政府注重文化创意产品国际市场拓展

基本战略:瞄准国际市场,以中国和日本为重点的东亚作为登陆世界市场舞台的台阶。

主要措施:

* 针对亚洲、美洲等地区的区域差异开发针对性产品;

* 挖掘品牌对韩国形象和韩国文化产业的市场效应;

* 在文化出口地区建立“前沿据点”。通过前沿据点开展区域市场调查、研发和宣传;

* 积极开展跨国合作;

* 集中资金支持重点出口项目。

9)韩国政府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策略:

发展框架:

韩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策略由事业性质项向产业性质的嬗变。

在具体实施上,制定五年发展计划,分三步走构筑文化产业发展框架:

第一阶段法律、资金、人才、组织等方面为文化产业发展打基础;

第二阶段重点发展外向型产品,开拓海外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

第三阶段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形成集约化、规模化产业经营。

具体措施:

集中力量开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质量文化产品;

重点培育战略性文化产业。由于资源和资金有限,不搞平均主义,实行“选择与集中“的基本政策,集中力量支持重点产业和重要项目;

力争使国家扶持政策产生最大的整体实效。

企业经营模式:

成立专项基金,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推广企业全球化意识,产供销立足全球;

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制定缜密的计划;

重视国际性经营人才的培养人才,引进先进技术。

项目运作模式:

由国家、企业和私人等成立资金进行项目运作;

选择优秀的综合实力强的企业作为项目的实施主题;

树立全球化项目运作意识,着重产品的营销;

建立严格的项目评估体系,对项目立项,执行和效果组织评估,并重视对项目经验的总结。

二、韩国数字媒体城(DMC)的发展经验

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是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载体。在各国发展实践中,它发挥了主要作用。由于其对产业发展拥有聚合效应、综合服务功能、以及人才和物流优势,使得各国和各地区非常重视它建设和规划。并且把作为促进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突破口。在这里简要介绍一下韩国正在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基地DMC(数字媒体城)的情况和设想。帮助国内有关部门了解其运作基本状况。

1)项目发起者

数字媒体城(简称DMC)是由韩国首尔市政府开发和推广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计划是由政府专门成立的数字媒体城处负责。首尔市开发公司负责执行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2)DMC组织机构

3)DMC位置图

4)DMC项目

目标:建立一个群体数字媒体城

主承包商:SMG(由 SH 公司协助)

开发机制:开发-转让

地点:在汉城Mapo-gu城的Sang-am新千禧城内

规模:569,742平方米

施工时间: 2002年5月 到 2010全部完工

5)DMC规划前景

○ 世界数字媒体内容制作基地;

○世界第一个数字媒体技术研发中心;

○ 包括世界各高校间的合作;

○ 媒体研究和业务中心;

○ 亚洲东北部最好的商业港湾。

6)DMC目标业务

○ 重点集中在媒体娱乐广播、游戏、电影/动画制作、音乐和Cyber教育,○ 以使数字媒体城的业务与世界其它国家的媒体行业形成差异化竞争;

7)DMC成功要素

(1)汉城的地理位置

亚洲通向世界的门户;

汉城离与43个大城市仅有3小时的飞行时间,所有城市的人口达100万;

(2)便利的交通

距市中心商业区20分钟路

往返首尔机场仅需30分钟

韩国国内铁路线起始点正在考虑重新修建

(3)成熟的IT环境/基础设施

(4)先进的通讯网络

(5)高度技术熟练的人力

8)DMC土地供给情况

第1轮

2002年5月 : 核心/推荐功能批量供应

第2轮

2003年5月 : 推荐功能没能批量供应,第一轮可供出售。

9)DMC激励机制和政策支持

(1)国内激励机制

○ 差异化定价

○ 安装付款

○ 提早付款有折扣

○ 强调激励价格机制

(2)外商投资激励机制

○ 土地供给

○ 办公室出租提供

○ 出租楼和外国学校

○ 以外商投资相关法律为准提供相应支持。

城市是组成社会的单元,每一座城市都有它与众不同的历史和特点。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国家的首都,北京以它宏大而雍容的气度吸纳着来来往往的人群。在很多人看来,北京已经成为一座移民城市,而来自五湖四海的人们也为北京带来了五彩斑斓的文化,这为北京发展创意产业奠定了基础。

2006年5月24日,在第九届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新技术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论坛上,创意产业之父,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到2020年,全球创意产业创造的产值将达到8000亿美元。约翰·霍金斯曾在上个世纪70年代到过中国,他认为那时的北京就已经具备创意产业的萌芽,他说,当时北京的通信网络就比同时期伦敦的通信网络要先进和实用得多。他说,随着中国政府日益鼓励创意产业,随着创意产业在中国的发展环境日益完善,相信创意产业在中国一定会取得很大的发展。现在游戏、动漫产业的迅速发展就证明了政府的扶持和鼓励政策正在取得成效。

目前北京已经形成了几大创意产业集聚区,包括北京数字娱乐示范基地、中关村创业产业先导基地、北京DRC(Design Resource Cooperation)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东城区文化产业园以及朝阳大山子艺术中心。

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已达到960多亿元人民币,占北京市GDP的14%以上。据测算,到2010年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将达1000亿元人民币,从而成为首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投资引路,吸引各路财神。

文化创意

政府抛砖歌华挺进

从北京市委书记刘淇调研文化创意产业到近期北京开始不断出现以创意类字眼命名的商业地产,“文化创意产业”这个词越来越吸引人们的眼球。记者近日采访的相关专家认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态势十分强劲,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北京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北京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路将是以体制改革和落实政策为突破口,把北京建成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动漫和互联网游戏、文化会展和古玩艺术品交易中心。

去年底召开的北京市财政工作会议已决定投资5亿人民币用于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其中,由北京歌华集团与东城区政府和中关村管委会共同筹建的东城雍和文化产业园就是主要基地之一。

一幢造型酷似大写英文字母“G”的大楼,在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东北侧拔地而起。这座名为“北京创意中心”的独特建筑由北京歌华文化集团斥资16亿元兴建,总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将成为北京综合性动漫和互联网游戏研发制作中心,并对北京市打造文化创意产业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进入中心的企业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并可以低成本使用硬件设备。

北京歌华集团媒介总监石京生告诉记者,歌华集团通过三个中心实现文化创意产业布局。这种宏观布局给发展北京创意产业带来更多的兼容扩展性,形成创意产业总部基地态势。这三个中心分别是以中华世纪坛领衔的文化中心、以华北大酒店为平台的传播中心和以北京创意中心大厦为核心的科技中心。歌华集团的产业结构全面向创意产业倾斜,形成以创意中心为主、以文化中心和传播中心为辅的创意产业结构。

目前,东城区政府、中关村管委会和歌华集团正在积极推进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建设。位于东城区黄金地段的歌华创意产业中心已正式运营。以歌华有线、歌华世嘉、歌华三辰、歌华德高等为代表的一批重点文化娱乐和广告类知名企业首先入驻,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品牌和企业已经签约,将陆续进驻,其中包括美国Live1Nation娱乐集团、美国票务大师票务公司、Tom.com等国际知名品牌创意产业领军团队。

北京市社科院经济所副所长赵弘认为:北京是全国的文化中心和对外交往中心.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设施完善,各类专业人才资源极为丰富,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是促进北京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战略选择,也是提升首都城市功能、进一步推动北京向国际大都市迈进的重要路径。

设计创意

政府补贴吸引投资

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同时,北京在工业设计创意产业上也迈开了大步。由北京市科委与西城区政府携手共建的北京DRC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是国内首个以“设计资源协作”为指导理念的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

北京DRC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主任陈冬亮指出,作为设计创意产业的有机构成,工业设计是人类设计创新能力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体现。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工业设计正在向着产业化的方向发展,其产生的巨大价值深刻地影响着当代工业乃至经济、文化的发展。工业设计充分利用知识、智慧和技术展现出文化独特的创造魅力,其科技含量高,辐射性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具有鲜明的产业特征,符合首都的功能定位,对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促进首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对首都经济建设的基础资源配置作用。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在北京市科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国内率先提出了DRC设计资源协作理念。以通过优化区域范围内设计产业资源(政府、院校、设计、商业、制造、金融)配置,构筑全新的资源共享模式与可持续发展的设计产业发展平台。

德胜科技园以DRC基地为龙头,在其周围形成5.64平方公里的创意产业聚集区。基地一层为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共性技术条件平台,包括体验设计大厅、设计师之家、创意空间、培训中心、材料展示空间、逆向工程实验室、现代印刷中心、会议展示中心、设计沙龙、模具模型中心等功能区;二至四层为设计机构孵化器,目前签约、入驻面积已占孵化总面积的77%。

DRC项目的设立运作,引起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先后有韩国国家设计振兴院(KIDP)、英国欧洲创意联盟、新加坡创意设计理事会、日本birdhouse社团、香港创意中心、意大利IDA、杜邦、施乐等国外著名设计促进机构前来洽谈合作;同时,DRC项目与香港理工大学、北京联合大学、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等30多所院校建立了协作关系;与联想设计创新中心、方正集团、包豪斯工业设计公司等数百家设计企业建立了协作网络。

北京DRC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在起动时,由北京市科委投入一期起动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平台建设和相关设备的引进。西城区补贴五年房租1500万元。

进入基地的投资者不但可以较低成本利用先进的平台设备进行工业设计,而且还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在优惠政策方面,DRC基地将受到北京市科技政策和西城区产业政策扶植。包括:孵化基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财政返回、设立园区发展基金等。同时北京市正在加紧制定促进创意产业发展政策也将为入驻企业的成长提供有利支撑。

另外,北京市科委与西城区政府还定期引进国外工业设计的新技术、新趋势,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参考和学习的机会。目前已有20多家设计创意企业在基地落户。

数字创意

投资动漫创造财富

作为创意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软件和动漫也是北京发展创意产业的重点。从2001年7月,盛大网络正式引进韩国网络游戏《传奇》为开端,到2005年,仅仅四年时间,中国的网络游戏市场产值就已达到37.7亿,手机游戏市场规模达到9.5亿元,网游用户2643万,比2004年增长了30.1%。有专家预测,到2006年网络游戏直接产值将达80亿,对周边产业的带动将超过1000亿,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游戏市场。而北京在数字娱乐创意领域中拥有很大的市场和人才,中关村创意产业先导基地与石景山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就是其中的代表。

海淀区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作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排头兵,在经过了20年数量型、规模型发展后,面临着继续加速发展的艰巨任务。

发展创意产业,对于实现海淀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区域经济可持续增长以及完成海淀园的“二次创业”工程、提升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和引领新型城市功能区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海淀区是全国智力资源最密集的地区,拥有庞大的创意人才队伍。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科技与文化。作为全国著名的科技文化区,海淀区有60多所高等院校。全区人口的36%拥有大专以上学历。

这里有213个科研院所,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40万,其中生活和工作在海淀区的两院院士427人。海淀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集中、科研力量雄厚的“人才智力库”,它为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裕的人才和智力基础。

中关村历来是创新的源泉,也是新的文化消费和时尚的传播中心。海淀区200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299.7元,恩格尔系数为0.4左右,居于全市领先水平。中心区的人口素质较高,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达50%以上,他们易于接受新的创意理念,乐于购买创意产品,在创意产品的消费上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

2005年5月28日,以图书城为中心的中关村创意产业先导基地正式成立,雅虎(中国)、北京游戏学院等一批创意企业先后入驻基地,中关村创意产业联盟也同时成立,进一步整合了全区创意资源,促进了企业间的互动。

海淀区副区长、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副主任于军指出,中关村创意产业先导基地的发展模式主要是孵化器,孵化器模式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以低成本让创意型企业进入,一是搭建公共平台,让创意型企业健康成长。创意型企业里,中小企业比较多,他们

往往买不起开发工具,基地就采用赠送或者补贴的形式,让他们共享。另外,基地还成立了服务中心、客户中心,帮助企业与相关部门打交道。这些对投资者来说都有巨大的吸引力。

除海淀区外,石景山区也是北京发展数字创意产业较成功的地区。很久以来首钢一直是北京市石景山区的支柱企业。首钢搬迁后,石景山区依靠什么产业拉动经济发展呢?

石景山区科委副主任王亚迅介绍,当时迫切需要一个新兴的大企业来替代首钢。在北京市科委的指引下,经过调研发现,一种创意产业——数字娱乐产业可以成为石景山区的发展方向。在5000万元政府资金带动下,石景山区北京数字娱乐产业发展基地建立并发展起来。在光纤宽带、视频、音频等硬件上为投资者提供了适合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

随着中国电脑游戏比赛成为国家承认的第99个运动项目,网络游戏、手机游戏、出版发行等一些新媒体公司入住基地,全国唯一的中国电子竞技发展中心也落户石景山区。经过一年多发展,在北京市各区县中相对落后的石景山区科技文化事业,取得了飞速发展。

奥运创意

无限创意无限财富

在文化、工业设计、数字娱乐等创意产业外,北京还拥有全国城市中独一无二的创意产业——奥运文化创意产业。

雅典奥运会成功地向世界展示了古代希腊文化和现代希腊的风采。它给我们的启示是,奥运会不仅是金牌的竞争,更是文化的“竞争”。即将在北京举行的第29届奥运会给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宝贵机遇。

在中国人民大学人文奥运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金元浦看来,奥运产业就是以创意为核心、以体验为基础、以注意力为目标的文化产业,是依托当代高科技和传播媒介的文化实践方式。

它将奥运与北京的发展联系起来,使人们将奥运与北京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等统筹思考。

同时,奥运是以数字方式全面提升北京整体产业水平的极好机遇;奥运传播将完全采用的数字高清电视将加速北京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的又一次革命,全面实现传播业的升级换代;不断推出新的文化与技术的创意项目或创意产品,将满足全球 42亿电视观众,20亿网络观众。奥运提供给北京的,不仅仅是几个服务业岗位,而是从根本上全面提升北京的契机。

奥运创意产业不同于传统产业,可以简单地勾勒出市场规模,由于创意的无限性,决定了所带来的商机也不是可以简单衡量的。只要有无限的创意,就会有无限的财富。从奥运吉祥物的市场就可以看到这种市场前景。

奥运会吉祥物可以被制作成满足各方面需求的多门类商品,例如玩具、服装服饰、箱包、文具、贵金属纪念章、徽章等,因而在整个奥运会市场开发计划中,特别是在奥运会特许计划中具有重要分量,有极大的市场开发潜力。

2000年的悉尼奥运会奥运特许商品(包括吉祥物)卖了5亿美元(折合约40.4亿人民币);2004年雅典奥运会更是创纪录地卖出7亿欧元(折合约67.6亿人民币);2008年奥运会期间,各国的运动员、新闻记者和境外观众,预计超过十几万人,因此,以“福娃”为代表的奥运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规模和投资潜力将是十分巨大的。

因此创意产业对于整个奥运以及奥运文化产品的设计、规划、创造、创新具有举足轻重关键作用。而要投资奥运文化创意产业就要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奥运会所需要的创意内容产品上,实现奥运文化产业的高端起步,数字融合。充分利用奥运契机,在新一轮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跨越式发展。

上一篇:议论文要写好语段下一篇:幼儿园小班语言公开课教案《谁能吃到苹果》及教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