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和奖罚办法

2024-05-18

南通市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和奖罚办法(共7篇)

南通市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和奖罚办法 篇1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和奖罚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分解指标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和市有关部门向市政府递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分别制定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

二、考核办法

(一)对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实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按季向社会公布结果。其中,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三项相对控制指标,每年统计公布一次。

(二)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及部省属企业的考核,由市安委办组织;对部省属企业以外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考核,由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地推荐表彰的先进单位,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抽查。

(三)目标考核采用季度自查、半年抽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1.季度自查。被考核单位每季度组织自查,查找并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半年抽查。市及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年中抽查,通报抽查情况。

3.年终考评。年底前,在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年终考评。

(四)考核评分采用扣分制,满分1000分,每个项目扣分至该项目标准分扣完为止。

(五)市安委会办公室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报告考核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后,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并抄送市委及被考核单位的同级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报被考核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三、奖罚办法

(一)得分在700分以上(含700分)的为合格单位,7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对得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的,择优评选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单位)、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表彰比例分别为30%、10%、5%.(二)对在安全生产监察、安全生产创新和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另行制定,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经费列入部门预

(三)对不合格单位及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在市安委会领导下,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市安监局二○○六年四月

附件1:南通市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

项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检查方式 计分办法 得分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300分)

1.辖区内层层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建立目标考核体系。60分。

查台帐资料 少一家扣10分,扣完为止。

2.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60分。

查伤亡事故统计表。超过1人扣10分,扣完为止。

3.全年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60分。

查伤亡事故统计表 超过1人扣10分,扣完为止

4.全年消防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60分。

查伤亡事故统计表。超过1人扣10分,扣完为止

5.全年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60分。

查伤亡事故统计表 超过1人扣10分,扣完为止

6.遏制重大死亡事故发生,杜绝特大死亡事故。

查伤亡事故统计表 特大责任事故且负有监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300分;重大事故且负有监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150分。

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80分)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和会议精神情况;国务院、省政府两个《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有关紧急会议后,及时贯彻落实。20分。

查有关资料。一次落实不到位扣5分。

2.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县(市)、区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20分。查会议记录。全年不得少于4次,少一次扣10分。

3.实行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并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20分。

查书面汇报材料及公布实施情况。未实行或无书面汇报材料扣20分,未公布扣10分。

4.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评优“一票否决制”。20分。

查相关文件资料 未实行的扣20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60分)

1.政府各分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30分。

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等文件资料。未制定政府各分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扣20分;安全生产责任书未签订到乡镇(街道)扣10分;目标、责任和措施不明确酌情扣分。

2.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和奖罚措施。30分。

查相关文件。无责任追究制和奖罚措施扣10分;内容不完善扣10分;一次贯彻落实不到位扣10分。

四、专项整治工作情况(60分)

1.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计划、整治措施和时间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年不少于3次。30分。

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实施进展情况。未按要求部署扣30分;无方案扣20分;目标不明确扣10分;整治措施不到位扣10分;专项整治专题工作会议少一次扣20分。

2.专项整治项目目标完成情况。30分。

对照整治项目目标考核完成情况。有一项整治未按要求完成扣20分。

五、安监机构和安全生产经费落实情况(140分)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六到位”情况。(编制到位、领导到位、内设机构及人员到位、办公地点到位、经费和车辆到位、工作到位)。20分。

实地调查询问、查有关文件资料。“六到位”中一项不到位扣10分。

2.组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站、所);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和人员、经费、设施设备落实到位;村(居)委会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50分。

到重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现场检查。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管人员或安全监管机构,每发现一处扣20分;安全监管力量配备不足或村(居)委会未明确专人负责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3.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有足够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30分。

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未按《安全生产法》第19条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监管

人员的,发现一处扣10分。

4.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和落实情况。30分。

查阅有关资料。未设立的扣20分;未实施专款专用扣10分。

5.政府出台政策,促使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提取、使用和落实情况。10分。

查有关文件,到高危企业现场检查。未提取的扣10分;未实施专款专用扣5分。

六、安全生产基础工作(180分)

1.乡镇(街道)安全达标情况、安全乡镇建设情况、平安农机乡镇建设情况。70分。

对照乡镇(街道)安全达标考核验收情况表检查。乡镇达标率低于96%的,扣30分;安全乡镇未达到50%的,扣30分;平安农机乡镇未达到60%的,扣20分。

2.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开展情况。40分。

现场抽查有关建设项目,查阅相关资料。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的,每发现一项扣10分。

3.重大危险源普查及评估、监控实施情况。40分。

现场检查及查有关资料。重大危险源未普查到位扣20分;未登记、上报扣10分;实施面低于90%扣10分。

4.建立事故隐患普查档案,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到位,资金落实,责任明确。30分。查隐患情况档案和整改报告书,检查现场。未建立隐患普查档案扣30分;有1个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未落实防范措施扣10分;责任不明确扣10分。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100分)

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行电视安全知识培训,做到经费、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三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40分。

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质证件;检查教育培训台账;现场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发现1人扣5分;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上岗资质证书,每发现一起分别扣5分。抽查中发现企业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的扣10分。电视安全教育人数未达到要求扣30分。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宣传普及情况,《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情况。30分。

查阅有关工作通知、会议、记录、总结、资料等。未开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活动每项扣10分; 开展不到位扣10分。

3.“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开展情况。30分。

查阅有关工作通知、总结材料等。“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无计划、总结扣10分;活动内容缺乏针对性、效果不明显各扣10分。

八、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事故处理情况(80分)

1.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或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按责任书要求组建水上搜救中心,落实人员、经费和必要的装备,并开展应急搜救演练。20分。

查有关应急预案和救援方案。抽查重点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指定应急救援人员)扣20分;未演练扣10分。未按要求组建水上搜救中心扣20分;未演练扣10分。

2.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20分。

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每发现一家未制定扣10分。

3.事故处理情况。发生重大事故时,主要领导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20分。

查有关事故处理及结案报告,现场询问。发生重大事故,主要领导未到现场组织处理,一次扣20分;事故未能及时处理结案每次扣20分;现场询问发现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一次扣20分。

4.事故快报及事故统计报送情况。20分。

查事故快报及事故统计报表。

事故快报及事故统计未按《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快速报告程序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和事故统计业务规范(暂行)》等文件规定上报的,发现一次扣20分。

合 计 1000分

注:南通市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细则

(一)的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2:南通市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细则

(二)考核对象生产经营单位

项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检查方式 计分办法 得分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200分)

1.层层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建立目标考核体系。100分。

查台帐资料 少一家扣10分,扣完为止。

2.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以内。100分。

查伤亡事故统计表。超过1人扣10分,超过上一年度扣20分,扣完为止。

3.遏制重大死亡事故发生,杜绝特大死亡事故。查伤亡事故统计表,特大责任事故且负有监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300分;重大事故且负有监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150分。

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100分)

1.及时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有关紧急会议精神。50分。查有关资料。一次不落实扣20分,10天以内未贯彻,发现一次扣10分。

2.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30分。

查会议记录。全年不得少于4次,少一次扣10分。

3.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评优“一票否决制”。20分。

查相关文件资料 未实行的扣20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60分)

1.单位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30分。

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等文件资料。未制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安全生产责任书未签订到基层扣10分;目标、责任和措施不明确扣10分。

2.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和奖罚措施。30分。

查相关文件。无责任追究制和奖罚措施扣10分;内容不完善扣10分;一次贯彻落实不到位扣10分。

四、专项整治工作情况(70分)

1.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计划、整治措施和时间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年不少于3次。40分。

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实施进展情况。未按要求部署不得分;无方案扣20分;目标不明确扣10分;整治措施不到位扣10分;专项整治专题工作会议少一次扣20分。

2.专项整治项目目标完成情况。30分。

对照整治项目目标考核完成情况。未按要求完成不得分。

五、安全生产基础工作(200分)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50分。

查有关资料。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未实施监督管理,发现一次扣10分。

2.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开展情况。40分。

现场抽查有关建设项目,查阅相关资料。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的,每发现一项扣10分。

3.重大危险源普查及评估、监控实施情况。60分。

现场检查及查有关资料。未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不得分,未普查到位扣40分;未登记、上报扣20分;未落实监控措施扣20分。

4.建立事故隐患普查档案,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到位,资金落实,责任明确。50分。查隐患情况档案和整改报告书,检查现场。未建立隐患普查档案扣30分;有1个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未落实防范措施扣10分;责任不明确扣10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低于100%,扣10分。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120分)

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做到经费、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三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30分。

检查教育培训台账;现场抽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质证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每发现1人扣5分;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上岗资质证书,每发现一起分别扣5分。抽查中发现企业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的扣10分。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普及。50分。

查阅有关工作通知、会议记录、计划总结等有关资料。未制定方案不得分,未按方案开展的酌情扣分。

3.“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开展情况。40分。

查阅有关工作通知、总结材料等。“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无计划、总结扣20分;活动内容缺乏针对性、效果不明显各扣10分。

七、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事故处理情况(150分)

1.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或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50分。抽查重点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未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或未指定应急救援人员)扣50分;未演练扣20分。

2.所属企(事)业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30分。

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所属企(事)业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每发现一家未制定扣20分。

3.事故处理情况。发生重大事故时,主要领导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30分。

查有关事故处理及结案报告,现场询问。发生重大事故,主要领导未到现场组织处理,一次扣20分;事故未能及时处理结案每次扣20分;现场询问发现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一次扣20分。

4.事故快报及事故统计报送情况。40分。

查事故快报及事故统计报表。事故快报及事故统计未按《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快速报告程序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和事故统计业务规范(暂行)》等文件规定上报的,发现一次扣20分。

八、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考评(100分)

1.按要求开展或参加各类全市性安全活动。40分。

查有关资料

1、未按要求参加,缺一次扣10分。

2.按要求及时向市安委会、安委办报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30分。

查有关资料

2、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缺一次扣10分,迟报一次扣5分。

3.按要求及时查处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来信、来访的情况。30分。

查有关资料

塔吊司机专项安全考核及奖罚办法 篇2

一、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㈠

塔吊司机作业的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

程的规定。

2、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

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

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

得有效安全操作证。

3、塔吊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4、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的各项数据。

5、严禁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上岗作业。

6、项目部提供住宿,要求所有塔吊司机、信号工住在工地,如不住工地,上下班途中出现任何意外与公司和本项目无关。

塔吊司机作业前必检内容

1、检查基础状况,有无沉陷,以确保起重机基础安全。

2、检查现场环境,要确保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检查塔架构件有无焊接、裂缝等。

4、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5、检查各限位装置、保险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6、检查塔吊主钢丝绳、小车绳、料斗、料盆、吊材料缆绳的磨损情

况,有无损伤、毛刺、断丝、断股,是否需要更换。

7、上机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作业中塔吊司机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塔吊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中规定的操作,不得超载。

2、塔吊司机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

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错误将引发事故

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塔吊司机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4、操纵控制器时,应从止点零位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逐级推到其

它档位,严禁越档操作,在传动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

拨回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行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升急停。

5、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相距不能小于1米。

6、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离所跨越物应在50厘米以上。

7、塔吊旋转不得超过360度。

8、塔吊回转半径必须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规定。

9、塔吊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放下至地面,松钩,不得使重物悬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的发生。

11、工作时间操作室内塔吊司机禁止吸烟;应专心操作不得与他人闲谈、玩手机;在工作时间严格按照项目部作息时间规定,不得擅自脱离

岗位。

12、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10)六级以上大风不准吊。

13、多塔作业时应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不得小于5米,高位起重机钩底与低位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

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米。若两机塔臂交错时,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应退

到两机回转半径交叉范围以外或吊钩升到高处,以防止相撞的恶性事

故发生。

14、起重臂与起吊物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1)距离低

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3米;(2)距离高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 小于6米。

15、严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离就位地点1至2米处要缓慢下降就位。

16、在构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7、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修理、调整和保养作业,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

检查。

18、塔吊司机必须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19、未设专人看守作业区时,禁止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20、塔吊吊物运行线路下方严禁从事任何作业,如必须吊运紧急物件时,下方作业人员必须撤离。

21、根据工地塔吊运行路线重叠的特点,两台塔吊同时作业时必须相互通

气统一指挥,避免发生碰撞。

二、关于塔吊司机安全奖罚的考核细则

关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1、塔吊司机应严格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作息时间, 塔吊司机在作息时间内的10分钟内未到位的,处50元罚款。

2、塔吊司机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认真服从工地的各项规 章制度,必须

维护工地利益。

3、塔吊司机进场后应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必须与各工种协调一致,不做

违法乱纪之事,随叫随到,司机本人必须具备塔吊驾驶专业知识和对塔

吊的一般性维护工作。

4、如因司机违规操做所造成的损失,由操作人员及塔吊租赁单位承担。

5、司机人员必须服从工地作息时间,不早退迟到无故矿工,必须配合工程

施工进度进行加班。因司机原因造成项目工程损失由司机本人承担相应

费用。

6、严禁塔司私自调动限位安全装置,一经发现处以200元一次的处罚。

7、塔司、信号工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班组索取卡要等,一经发现处以200 元一次的处罚。

8、上班时间严禁玩手机、闲聊,一经发现处以100元一次的处罚。

关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

(1)塔吊司机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配戴安全帽的;(2)未按“十不吊”规定进行吊装作业的;(3)塔吊司机在起吊前未鸣铃示警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500元。(1)塔吊司机未按信号工指令执行的;

(2)塔吊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损坏)继续使用的;(3)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的;(4)违章操作的;

(5)吊装物在转臂运输途中,塔吊司机未鸣铃、信号工未提醒吊物下作业

人员避让的。凡是由于操作发生轻微碰伤或造成一般及事故的由

考核小组成员,成立调查分析小组,分清事故责任,按照伤情及机械

隐患程度确立承担责任比例进行处罚与赔偿,并形成书面资料通报所

在单位与本人。处罚从本人工资或合同履约租金中扣除。凡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的,根据责任大小,由塔吊司机所在单位及个人负责赔付处

理。

广东建粤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弘辉首馥豪园二期工程项目部

南通市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和奖罚办法 篇3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考核制度

一、安全管理: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提交人员花名册(入场人员登记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有效的操作证和特种设备清单,分包单位交纳安全保证金2000元,进场一周内未办理或办理不全者罚款500元。

2、所有进入现场的分包单位未配置专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必须配置专职安全员1人,50人以下配置兼职安全员1人,每个施工班组必须有兼职安全员),或虽有专兼职安全员未积极协助项目部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考核200元。

3、业主、监理、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考核时推诿和无理取闹者罚款200元。

4、分包单位未经项目部同意私自搭建临时工棚或未在项目部指定地点及范围内搭建临时工棚除拆除外并处于200元罚款,5、分包单位的入场人员未办理临时出入证,未向质安部、综合办提交花名册备查或使用有违法在逃人员,传染病员、童工罚款500元。

6、对项目质安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期整改完毕,对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

7、分包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未在施工现场每天进行巡视:未能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安全工作,或未能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不积极配合协助项目部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罚款100元/次。

8、分包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对项目部安全员下发整改通知或未能做好限期整改和跟踪复查的罚款100元/次。

9、每周四上午9时项目部组织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按时参加,如有特殊原因需向项目部质安总监请假,获批准后方可,否则缺席一次罚款 100元/次。

10、每周四晚上7:30分召开安全员例会,如有特殊原因需向项目部质安总监请假,获批准后方可,否则缺席一次罚款 100元/次。

二、安全教育

1、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不认真学习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的罚款50元/人。

2、分包单位的入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分包单位私自使用未经安全教育登记的工人,或经安全教育不合格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者,每发现一例,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人次。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使用过期证上岗罚款500元。

4、分包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安全教育活动记录必须每人签字,不得代签。记录交项目安全员归档,每少一份,罚相应环节50元。

5、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必须每人签字,不得代签。记录交项目安全员归档,每少一份,罚相应环节50元。

三、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部实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各级交底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在每项工作开始前,相关人员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底人员必须签字,每项工程施工在三天内将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单,交项目质安部归档,如未按期交质安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次。

四、临时用水、电管理:

1、移动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罚款200元/次,开关箱未可靠接地或漏电保护器失灵未按期整改的罚款200元/次.

2、固定设备未按临时用电规范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罚款200元。

3、现场照明住宅及办公场所临时用电私拉乱接及电源线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现场加工棚灯具未设防护罩,金属外壳及防护罩未做接零保护罚款100元/次。

4、临时用电的电源线,无插头直接将裸线插入开关箱插座罚款100元/次。

5、临时用电采用花线作电源线罚款100元/次。

6、手持电动工具无开关箱,使用拖地插板罚款100元/次。

7、配电线路未使用五芯电缆,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及未更换处理罚款100元/次。

8、电缆沿地设置,电缆埋地设置深度不够或未设置保护措施罚款100元/次。

9、电缆越过运输道或特殊易损区,未使用套管者罚款100元/次。

10、配电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有杂物不便操作,配电箱内有杂物各罚款100元/次。

11、配电箱安装高度不够,安装不稳固罚款100元/次。

12、宿舍区使用碘钨灯、大灯泡照明罚款100元/次。

13、办公区的空调、照明下班后未关电源对违章人员罚款50元/次。

14、宿舍区白天无人,未关照明灯浪费电能量对该宿舍人员罚款50元/次。

15、用水后未及时关水、浪费水资源对违章人员罚款50元/次。

五、机械设备、机动车辆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500元;

2、对高耸设备检修或加节时,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好安全带罚款50元/人。

3、乘坐物料提升机吊篮上下的乘坐人员和机操人员各罚款500元/人次。

4、物料提升机、人货电梯的安全防护门及上料平台的安全防护门未关好,就开始运行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次;使用人员未做到随手关好安全防护门,罚款50元/次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在岗,串岗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50元/次

6、无证上岗的机操人员和指挥人员罚款500元/人。

7、每班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的人员罚款50元/次。

8、无交接班记录或不按规定交接班的人员罚款50元/次。

9、塔吊不严格按“十不吊”操作的人员罚款500元/次。

10、起重机吊钩必须完好,在无吊钩保险或保险失灵的情况下进行工作的人员罚款100元/次。

11、起吊物件时应有专人监护并应设置警戒线或移动式警戒护栏否则200元。

12、高空起吊物件对起吊设施检查不到位或操作不规范致使起吊物件掉落罚款500/次。属事故的按事故分析会落实责任追究。

13、操作人员在平刨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投入使用、无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使用倒顺开关,工完场不清、刨花堆积时,各罚款50/次。

14、操作人员在电锯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无锯盘护罩、防护挡板、传动部位无防护、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使用倒顺开关、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工完场不清,锯木屑堆积时操作,各罚款50元/次。

15、操作人员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私拉乱接,PE线未与手持电动工具外壳相连,各罚款50元/次。

16、严禁用砂轮切割机磨制工具违者罚款100元/次。

17、砂轮切割机使用时必须做围档防护,防止飞溅伤人,否则罚款200元/次。

18、机械震动棒操作人员未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罚款10元/人次交现金。

19、进入施工的机动车辆超速或驾驶无证,驾驶违章载人罚款50元/次。

20、现场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未保护好现场,未向项目部报告处理罚款200元。

六、外架、模板工程安全管理:

1、外架搭设未按专题方案要求施工、搭架人员未持证上岗各罚款500元。

2、搭架人员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200元/次。

3、随意在危及外架安全处开挖土方罚款200元/次。

4、随意撤除外架相关部件(连墙件、立杆、大小横杆、斜撑、防护栏杆、脚手板、剪刀撑等)罚款100元/次。

5、随意撤除或人为破坏安全网罚款50元/次。

6、随意移动或撤除外架上各类标志(限载标志,验收合格证)罚款200元/次。

7、超载使用罚款200元/次

8、随意撤除卸料平台重要部件(如防护栏、钢丝绳、绳扣);将卸料平台与外架相连;超载使用;在卸料平台堆积杂物不及时清除;卸料平台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操作人员,各罚款200元/次。

9、支模架搭设不按方案施工或不按规定进行相关验收,罚款200元/次。

10、拆除模板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拆模令,违规拆模;拆模时违反操作规程,猛撬、硬砸、大面积撬落或拉倒;罚款200元/次。

11、支模时材料集中堆放,造成集中荷载过载;拆模时,材料不及时清理,材料不分类堆码或堆码不符合要求各罚款200元/次。

12、拆除区域未设置安全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罚款200元/次。

13、模板支撑与外架相连罚款200元/次。

14、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高空作业、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各罚款200元/次。

15、、外架或模板拆除时拆除区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罚款100/次。

16、禁止从上往下抛掷架管、扣件、摸板、木方等建筑材料违者罚款200元/次。

七、基坑安全防护

1、随意拆除基坑临边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罚款100元/次。

2、随意拆除变更坑壁支护设施罚款100元/次。

3、违章在坑边施加荷载罚款100元/次。

4、坑边排水不畅罚款100元/次。

八、动火、动焊、消防安全:

1、未得到项目消防队长签发的“用火许可证”,私自动火,用火单位缺少专业人员监护及未按相关操作规定罚款200元/次。

2、用火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完成动火、动焊操作,过期未重办理“用火许可证”罚款200元/次。

3、凡办理焊接、切割动火审批手续单位或个人,未按审批要求在规定时间、场所、人员作业完成:擅自更改作业场所及超时作业罚款200元/次。

4、动火区安全距离范围内有易燃物,未采取隔离和可靠的防火措施,无专人监护罚款100元/

次。

5、允许用电、气焊的工作场地,乙块与氧气瓶距离不少于5米以上,或距离动火场地小于10米以上时罚款200元/次。

6、动焊点一律不得使用乙炔发生器,只允许使用钢瓶乙炔气未执行者罚款200元/次。

7、氧气瓶、钢瓶、输氧管、焊枪和电焊机未按操作规程要求视情况罚款200元/次。

8、重点防火部位焊接、切割作业防火措施不到位罚款200元:因防护不到位出现明火或对设备、地面等造成损伤视程度罚款1000以上。

9、高空动焊地面应设置移动式警戒或警示牌,未实施防范措施罚款200元/次.。

10、对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未按规定分类存放无专人管理罚款100元/次。

11、在现场燃放烟花鞭炮防火措施不到位罚款100元/次。

12、违反物品堆放安全要求和烘烤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200元/次。

13、住宿区内,私拉乱接电源线,擅自使用电器取暖、烧水、做饭等罚款100/次。

14、私自挪动或损坏消防设施罚款100/次。

九、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好安全帽带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元/人次(交现金):从事高空作业,临边作业人员及其它有可能导致坠落伤人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规范罚款5元/人次(交现金)。

2、酒后进行施工作业罚款10元/人次(交现金)。

3、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打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各罚款5元/人次(交现金)。

4、随地大小便罚款5元/人次(交现金)。

5、随地乱仍烟头、烟盒、槟榔袋、塑料包装袋、矿泉水瓶等垃圾罚款5元/人次(交现金)。

6、每天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凌乱未及时清理,未做到工完场清的罚款100元/处。

7、因野蛮施工对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罚款200元/次,导致事故的按事故分析会落实责任追究考核。

8、在施工现场睡觉罚款5元/人次(交现金)。

9、严禁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考核责任单位500元/人。

10、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工作卡,不接受现场保安人员的检查,违者罚款5元/人次(交现金)。

11、禁止在现场围档上乱写乱划或其他污损外观的行为违者罚款5元/人次(交现金)。

12、进出施工现场必须走大门,禁止翻越围墙违者罚款5元/人次(交现金)。

13、禁止将建筑垃圾从上往下倾倒违者罚款200元。

14、随意在现场围挡近距离堆土或材料,导致围挡变形的行为罚款200元。

15、必须正确使用安全网如施工需要临时撤除,工完不及时复原,人为破坏安全网罚款200元/每次。

16、各临边洞口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如施工需临时撤除未及时恢复或被人为破坏、各临边洞口防护不合规范要求,并有遗漏;各罚款100元,17、清扫楼面时,没有先湿水,产生扬尘罚款100/次。

18、门卫管理人员不认真负责,造成人员、车辆、物资混乱影响施工现场罚款50元。

19、门卫管理未对外来人员出入进行登记罚款50元。

20、门卫管理私自允许与施工无关的车辆在工地内过夜罚款50元。

21、未带由项目部自制统一的专用出入证人员罚款5元/人次。

22、出入施工现场人员不配合或不自觉接受现场保安检查违者罚款5元/人次。

23、在入场至退场期间重伤一人罚款5000元,死亡一人罚款20000元,并扣除安全保证金2000元。分承包单位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24、在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凡评分不合格的分包单位限期整顿,未按期整改完罚款200元。

十、物资出入管理

1、未经总包方批准私自携带违禁品进入施工区域罚款100元。

2、所有物资未凭“物资出门证”出门,与门卫纠缠无理取闹罚款50元/人次;门卫私自放行罚款100元/人次。

十一、治安管理:

1、员工离开办公场所未随手关门,下班未关窗锁门罚款50元/次。

2、员工未妥善保管各类文件资料档案造成失密泄露或窃密事件发生罚款200元。

3、分承包公司对作业人员管理不善发生打架斗呕等行为双方各罚款500元后,再进行处理。

4、食堂卫生管理不好出现食物中毒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十二、材料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物资的堆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各分承包公司不得动用、偷盗其他单位器材否则按章罚款500元。

十三、安全隐患整改:

1、存在安全隐患的分承包公司,应根据安全检查、安全通报、安全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未按期按量整改完毕,未将整改信息反馈给项目部安全员,不能按期整改或无力整改须继续整改的,又未

向项目部安全员申诉理由,要延期整改理由不成立的又未经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延期考核,复查时未按期按量整改的,又未申诉理由的,双倍罚款,具体罚款视情节大小,态度好坏罚款。

2、重大节日前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隐患所在分承包公司未派人监管。未整改完成,私自撤离监管部位,按双倍罚款1000元,并要求立即安排人员限期限量整改至合格。

十四、奖励:

1、对入场至退场未发生一起大事故、工人遵章守纪的分包单位,奖励1000元并退回安全保证金2000元。

2、对入场至退场一贯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工人,奖励200元。

3、在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凡评分优良的分承包公司,通报表扬,表现特别好的分包单位奖励1000元,(其中包括对专兼职安全员奖励200元);对不合格的分包单位限期整顿,并罚款1000元,(其中包括对专兼职安全员罚款200元)。

4、其他奖励根据项目部提倡什么,就奖励什么的原则,由考评小组视情况进行奖励.

十五、安全奖罚资金管理:

1、设立项目部安全奖罚专用资金帐户,由项目部考评小组指定人员建立台帐。

2、以上奖罚通知单下发后,三天内以现金支付,交项目部考评小组指定人员,如未按期交付罚款,将加倍处罚,并不签发施工任务书。

3、安全奖罚资金专款专用,作为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资金及安全活动经费。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

XX工程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分细则

一、各主体劳务队所在栋号的临边洞口防护按规范要求搭设到位(满分10)。每发现因施工需要拆除未恢复或未通知施工管理人员拆除的扣1~5分,三次以上为0分

二、各班组开展班前安全会议(满分5分),每天一次,凭班前安全会议记录记分,每少一次扣分1分。

三、常戴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用品(满5分),每发现一人违章,本项得0分。

四、在外架上施工作业人员有规范的操作平台(满分10分),每发现一次,扣3~5分。

五、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能按时、按量完成(满分20),一次未按时、按量完成扣5~10分,连续两次未整改记0分。

六、现场文明施工,外架竹架板上未有较多落地灰、残渣、废材,现场整洁得(满分5分),每发生一次扣1分。

七、宿舍整洁卫生符合规定要求,未出现使用大功率电器(满分5分),不符号要求的扣1-3分。

八、无安全事故得满分,计分20,其中每发生一次事故,此项记0分。

九、临时用电(满分10分,按建设部新颁标准评分记分)。

十、在进出人货电梯时,能随手关闭人货电梯楼层门(满分10分),发现一次未关闭扣1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记0分。

注:

1、本评分办法每周评分一次,以四周的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2、本评分办法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3、80分以下视为不及格

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 XX工程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进入科学性、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始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具体奖励办法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奖励措施

1、对工程至竣工未发生一起大事故、工人遵章守纪的班组,予以奖金1000元

2、对一贯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工人,予以奖金500元。

二、处罚措施

1、违反卫生公约的,处以10元/次的罚款。

2、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处以20元/人的罚款(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帽视为未戴安全帽)。

3、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赤膊上岗的,处以20元/人的罚款。

4、将外架架板挪作他用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5、私拉乱接电线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6、用模板代架板作跳板用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7、攀登外脚手架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8、用电炉或自制热水器的,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并作书面检讨。

9、坐龙门吊上下的,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并开除处理。以上所有罚款均从违章者所在班组长工资中扣除。

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 XX工程项目经理部

凤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篇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用新的标尺考核工作实绩、推进转型升级,促进率先发展、建设幸福凤县,根据《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及两个配套办法和《宝鸡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突出“生态立县、旅游兴县、工业强县、椒畜富民、民生优先”五大战略,突出招商引资,突出项目建设,实行考事、评绩和用人相结合,坚持以下原则:

(一)引领方向,加压奋进,创先争优;

(二)突出重点,分类考核,综合评价;

(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

(四)真考实核,考用结合,奖优罚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镇,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双管单位,县文化旅游产业管委会,凤州现代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留凤关统筹新区建设委员会,古羌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的年度考核。其中,对双管单位不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

第四条

县委统一领导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成立县考核委员会,县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县长任主任。

县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和实施方案,审定考核结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考核办),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具体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完善考核办法;

(二)提出年度考核指标,制定下达年度目标任务;

(三)组织和指导考核工作;

(四)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六)提出考核等次评定意见;

(七)负责市对县考核的有关具体工作;

(八)完成县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县考核委员会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创新方式,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对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

各镇、县级各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构,切实做好本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包括年度目标任务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第九条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部门职能目标任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共性指标(共性指标还包括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础管理工作等方面),专项目标任务。镇年度目标任务包括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特色指标及共性指标7个方面,每个方面设若干个二级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指标设置及分值权重每年可根据市考指标变化情况和我县实际适当调整。同时确定若干项专项目标任务。

县级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包括年度职能目标任务和共性指标,同时确定若干项专项目标任务。

专项目标任务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中心工作,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县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可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

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为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目标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为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为本年度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干部作风建设、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第三章 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下达

第十二条

镇年度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年初分别由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其中特色指标由镇申报),县考核办统一审核,县考核委员会审定后以县委、县政府文件下达。

第十三条

县级部门(单位)年度职能目标任务,由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点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上报。经县委办、县政府办分别初审,县考核办复审,县级分管领导审核,县考核委员会审定后以县委、县政府文件下达。

经批准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以适当方式向全县公布。

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年度目标任务,由县考核办及时分解细化到相关县级部门。

第十四条

共性指标和专项目标任务,由县级责任部门结合市上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全县工作实际制定下达,并报县考核办备案。

第十五条

目标任务下达后,原则上不在变动。如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有关镇或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县考核办专题报告,阐明具体内容及调整理由,经县考核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予以调整。

第四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十六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十七条

平时考核由县考核办统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县级有关部门参与,建立平时考核工作机制,主要采取月报表、季检查、通报预警、重点挂牌、专项督办的“五位一体”督查办法,进一步彰显平时考核效能,强化平时考核的落实权重。

镇、县级部门(单位)接到通报预警或督办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在向县委、县政府或相关县级职能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县考核办备案。

第十八条

年终考核由县考核委员会负责,县考核办组织,按照自查、数据汇总认定、考核组考核、各方面评价、综合分析评定等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自查。镇、县级部门(单位)的自查结合年终总结进行,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德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各种报告和佐证资料于翌年1月10日前报县考核办。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主要包括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述德述职述廉述效报告,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廉洁自律、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情况。

第二十条

数据汇总认定。承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按要求于翌年1月10日前向县考核办提供各镇和县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汇总认定数据或考核结果。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组考核。由县考核办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按照召开考核测评大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考察核实、综合评价等步骤进行。测评大会上,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之后,考核组组织参会人员无记名填写测评表,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民主测评。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镇一般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全体人员,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级部门(单位)一般为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全体人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各方面评价。包括县级领导评价、民主测评、社会评价和镇、县级部门互评。

(一)县级领导评价。采取无记名填写评价表的形式,征求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对各镇、县级各部门年度工作的评价意见。

(二)民主测评。在考核测评大会上,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测评。

(三)社会评价。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网络评议或发放测评表等方法,由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干部群众以及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镇、县级部门(单位)在履行职能、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社会和谐、党风政风等方面的公众满意度进行评价。从政府公众网等渠道收集的对单位的批评建议作为社会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镇、县级部门互评。县考核办组织镇、县级部门(单位)进行年度工作满意度互评。

第二十三条

综合分析评定。县考核办汇总各个方面的数据和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镇和部门考核结果的初步意见,报县考核委员会审查,县委常委会审定。

第五章 分值和等次评定

第二十四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千分制量化计分。

镇年度目标任务850分,其中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特色指标700分,共性指标150分;县级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850分,其中职能目标任务700分,共性指标150分。镇和县级部门(单位)各方面评价150分,其中县级领导评价50分,民主测评30分,社会评价40分,镇、县级部门(单位)互评30分。

经济社会发展骨干指标、职能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专项目标任务考核实行千分制基础上加减分。

第二十五条

镇和县级部门(单位)完成目标任务60%—100%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分;目标任务完成低于60%的不予计分。

第二十六条

镇和县级部门(单位)在当年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发生失误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别予以加减分。

(一)经济社会发展骨干指标加减分

镇社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每超全县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加该项指标分值的1%,加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分值的50%;“一控三降”(控制群体性事件,进京非正常访、赴省集体访、赴市集体访下降)、平安建设知晓率、社会治安满意率完成任务且居全市前十位或后十位的,居第一位或最后一位的加或减5分,名次每下降或上升一位减或加0.5分。

(二)职能目标任务加减分

承担市上下达我县年度目标任务的职能部门(数据采集单位除外),凡完成任务并在全市考核中名列前三位或后三位的,给该部门加或减3分。县级部门(单位)当年在全市业务部门综合考核中名列第一的,加1分。

(三)重点工作加减分

招商引资加分:镇和县级部门(单位)每超额1个百分点,加该项指标分值的1%,加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分值的50%。

项目建设加分:列入市考产业化项目的,且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之外加1分;对县重点项目建设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之外予以加分,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分。

争取资金加分:镇、县级部门(单位)每超额1个百分点,加该项指标分值的0.5%,加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分值的50%。

(四)奖惩加减分

获奖加分:镇、县级部门(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单项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综合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部(委)单项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分,综合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受到中央和国务院单项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综合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0分;同一项目受到多级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所有奖励加分均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当年年终考核结束前下发文件的在当年加分,之后下发文件的转到下年度加分。凡属复查类的均不予加分。

创新工作加分:对在全国领先或具有重要影响,并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含部、委)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每项加10分;在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并被省委、省政府在全省推广应用的每项加5分;在全市具有重要影响并被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推广应用的每项加3分。

通报批评减分:镇、县级部门(单位)及某项工作被县委、县政府(含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考核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同一项目受到多级通报批评的,按最高分扣减一次。具体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县监察局于翌年1月10日前将相关情况送县考核办。

新闻媒体曝光减分:镇、县级部门(单位)及某项工作因措施不力、作风不实、决策失误、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等问题,被各级党报党刊(含内参)、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类网站等媒体曝光,对我县造成不良影响,经县委宣传部核查属实的,视情况予以扣分: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分;被省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被国家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同一项目受到多级媒体曝光的,按最高分扣减一次。由县委宣传部于翌年1月10日前将相关情况及核查结果送县考核办。

发生重大问题减分:镇、县级部门(单位)及系统内某项工作发生重大问题,并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视其情况扣1-5分。

(五)专项目标任务加减分

由县级职能部门根据年终考核和平时掌握情况,对镇和县级部门(单位)分别排出名次,严格按照30%、50%、20%的比例分为三类,按照一类加1—5分,二类不加不减,三类扣1—5分的标准计分。

第二十七条

按照公平公正、分类考核的原则,将考核对象分为镇和县级部门两大块,并根据县级部门工作职能,将县级部门分为综合协调部门、党群部门、政府综合和社会事业部门、经济建设部门、双管单位5类。

第二十八条

镇和县级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依据综合得分,按类别分别排序确定。优秀等次按各类别单位总数的35%左右确定,良好等次按各类别单位总数的50%左右确定,一般和较差等次按各类别单位总数的15%左右确定。

镇社会总产值、招商引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县级部门(单位)职能目标任务有一项未完成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镇、县级部门(单位)当年被县委、县政府及以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镇、县级部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某一方面被“一票否决”的,确定为较差等次;因单项工作影响全县在全市考核位次的,予以降等或确定为较差等次。

第二十九条

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镇、县级部门(单位),其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对应确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第三十条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分配,坚持以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为基础,以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依据,与平时掌握情况和领导班子考察研判情况相互印证。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达到90%且优秀票达到60%以上的,镇确定2名、县级部门确定1名领导干部为优秀等次。

(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单位推荐,参与县上联评,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三)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单位,主要领导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其他班子成员由单位推荐,参与县上联评,按1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四)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科级领导干部当年被授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六)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在70%以上,可评为称职等次。

(七)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可评为不称职等次。

(八)领导干部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

第三十一条

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民主测评中优秀得票率超过90%的可评为优秀等次;优秀和良好得票率超过70%的可评为良好等次;优秀、良好得票率不足70%且较差得票率未超过三分之一的可评为一般等次;较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可评为较差等次。

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民主测评中优秀得票率超过90%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超过70%的可确定为称职等次;优秀、称职得票率不足70%且不称职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可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三十二条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委审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等次由县纪委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委审定。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三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以县委、县政府文件予以通报,并向各镇、县级部门(单位)反馈其年度考核情况。

第三十四条

县考核办建立考核工作信息库,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资料向县委组织部移交,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奖惩的重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要充分运用历年考核结果,干部考察材料中必须反映近三年干部本人年度考核结果,其中主要领导考察材料必须反映本镇、本部门(单位)近三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第三十五条

县委、县政府每年组织召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评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对象给予通报表彰。对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镇和县级部门(单位)分别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双管单位只奖领导班子,工作人员的奖金由单位自筹发放)。

第三十六条

实行创新工作奖励,鼓励各单位创先争优。综合工作被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评为先进受到表彰的,分别予以奖励。同一项目受到多级表彰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凡属于复查类的表彰均不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为优秀的单位,县委、县政府给予集体嘉奖,并给该单位一名干部使用初始提名名额;连续五年为优秀的,县委、县政府给予集体记三等功奖励。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单位,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单位,对领导班子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十八条

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等次的,经组织考察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的,根据情况对主要领导采取免现职、调离等措施进行组织调整,班子成员原则上不能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先进评选,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第三十九条

领导干部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对领导干部记三等功一次,在选拔任用时可优先考虑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经组织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损失、产生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依据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依据年度考核情况,由组织部门对考核为一般、较差等次的镇、县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重点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意见。

第七章 考核纪律与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发挥好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被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实绩,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努力改进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对违纪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虚报成绩、骗取荣誉等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取消等次评定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并对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强化监督机制,为考核工作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原则上不再进行年终单独考核。确需考核的,有关部门要向县考核委员会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凤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凤发【2008】25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六条

南通市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和奖罚办法 篇5

(一)重点工作目标责任项目(共75分)

1、县市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考核指标体系涉及各单位的工作内容;

2、《2006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抓落实方案》中提出的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涉及到各单位的内容;

3、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提出的年度重要工作任务,省级部门下达我市的年度重要工作目标任务;

4、结合部门工作性质和承担的职能,提出的本单位200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5、“多城同创”重点工作任务;

6、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或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共性工作项目(共15分)

1、领导班子建设,5分。

2、党风廉政建设,5分。

3、“四型”机关建设,共5分。(1)学习型机关建设,1分;(2)文明礼仪教育,1分;(3)机关党建工作,1分;(4)电子政务建设,1分;(5)节约型机关建设,1分。

(三)“人民满意机关”创建活动(共30分)“人民满意机关”具体评议办法另行发文,各单位评议得分按比例折算计入总分。创建活动由市满意办负责具体实施。

(四)加扣分项目

1、表彰和通报批评。主要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或以其办公厅名义发文表彰的,每项分别加2分、0.6分;获中央国家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加0.6分。

3、优秀单位、良好单位被否决后,缺位不补。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年底各单位开展总结自评,2006年12月底前将重点工作责任项目完成情况和加扣分项目、否决及其他项目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考核办。

(二)市委、市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各单位重点工作责任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考核项目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核查和评分。

(三)共性工作考核项目中的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四型”机关建设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以平时抽查、检查掌握的情况为主加以考评,如确需到各单位进行考核,则由市考核办结合重点工作责任项目集中考核统一安排,从简进行。电子政务建设由市信息处理中心负责考核,每月进行网上抽查,每季通报抽查情况,年终根据抽查情况结算得分。

(四)2006年底,组织“人民满意机关”评议活动。评议活动由市满意办牵头组织实施。各单位评议实际得分按比例计入总分。

南通市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和奖罚办法 篇6

4、除费用控制指标以外的其余各项指标以季度考核为主、年终考核为辅。

(1)若经济指标任务跨季度提前完成,其考核指标的分值按超额完成任务的同一指标分值同比例得分,季度考核奖亦按比例同时增加。

(2)年末时,若前期季度经济指标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到年底时却完成全年经济指标,但综合考核得分达不到奖励分值的,其年终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的兑现比例由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六、考核机构、程序及纪律

1、成立二OO五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

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XXX、XXX担任,总办、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2、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裁办公室是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公司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经济指标、管理指标的`检查督促和考核考评工作。

3、季度和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依据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要求逐一核对检查结果及考评记录,与目标管理责任书指标达成及要求进行核对,对各项指标达成情况给予考核评分。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评选先进集体的主要条件之一。

4、各目标责任单位依据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目标执行过程中的各类记录、备档等资料性工作,为检查与考核提供依据。凡是在目标项目执行过程中各类记录、备档等基础性资料不全的,考核时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减分。

5、考核纪律

考核领导小组需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考核考评,依据每季度检查记录及目标管理责任执行中的记录客观评分。

七、奖励规定

1、奖金设置

XX分公司、XXX分公司各设全年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10万元;XX公司的全年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按总公司规定的办法计取。总公司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以各分公司考核所得实际奖金平均值的50%计发。

2、奖金来源: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统一由总公司提供兑现,各分公司、XX公司无权自提。

3、奖励兑现

各分公司、XX公司及总公司各部门季度、年度考核得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的,总公司予以兑现奖励;90分以下的原则不予奖励。各季度、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发放额度由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后确定并兑现。季度奖与年度奖发放比例原则上为6:4。

分公司奖金分配基本原则为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取50%,其余50%由分公司自主分配给其他员工,并受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监督。

4、每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考评的结果将与各分公司总经理、XX公司负责人及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的当季绩效薪资挂钩(其季度绩效考核系数按总公司有关规定设定为1)。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分值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时,其当季绩效考核系数为1.2;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分值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时,其当季绩效考核系数为1.0;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下、85分(含85分)以上时,其当季绩效考核系数为0.9;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分值在85分以下时,每下降2分(不足2分的按2分计算),其当季绩效考核系数(此时以0.9为基数)扣0.05分。

目标管理责任季度考核、责任人绩效考核结果及奖励兑现为考核期的下一个月份。

八、要求

本次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指标,是全公司综合经营计划中的指令性指标。为了确保全公司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总公司特提出以下要求:

1、本次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是贯彻总裁工作报告精神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南,全公司上下必须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特别是分公司总经理、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本着对XX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协调好各种资源,调动员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认真高效地做好全年的各项工作。

考核奖罚办法 篇7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全面提升煤炭工业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将我矿建设成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根据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成 员:矿领导、副总工程师、质标办成员、各生产职能部室科长、各生产队组主要负责人

(二)分管矿领导负责的达标项目

(三)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质标办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执行标准

按照鑫隆煤矿2012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要求,企业形象、安全管理、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调度九个专业纳入达标规划,执行标准为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管理制度

(一)实行生产干部包头包面责任制:

1.承包人执行责、权、利等同的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面的达标难度进行奖励,重奖重罚。2.承包人对所承包的工作面(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本质安全体系、生产现场各环节及细节管理全面进行督查,提高操作层质量标准意识、操作技能、危险源辨识、风险预控能力。

3.承包人负责每次检查的所有业务,负责上级检查的陪检工作,负责每次标准化检查问题、隐患的落实整改、复查及抽查工作。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会议:

1.矿质量标准化检查由质标办组织每月检查三次,检查时间在每月5号、15号、25号,每次检查结束后,次日召开检查会议,各单位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2.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人员由矿有关领导、安监、生产、动力、通风、调度等业务部室相关管理人员、主管技术员以及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3.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会议由质标办主持,具体安排检查要求、检查重点、注意事项、各专业分组情况及检查人员分组情况等。由矿副总工程师、矿相关领导进行补充,保证组织严密,安排到位,突出重点,查出实效。

4.被检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各检查小组的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会议时间确定为l小时,参会人员必须提前准备好自己的发言材料,做到语言精练、言简意赅,既能充分反映出所检查工作面存在的问题,又能节约时间,对准备或检查不充分,会议主持人有权终止其汇报,并进行考核。4.对于达标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各检查组组长必须参照考核标准提出处罚意见、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日期。

6.各专业检查组必须按照“六定表”要求,跟踪落实检查出的问题,对逾期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重罚。

7.受检单位在会议结束后,按整改期限及时安排整改工作面存在的问题,经复查人复查后,按照“六定表”的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矿质标办,由矿质标办和有关领导督促整改。

(三)现场检查:

1.矿副总及以上领导带班人员、重点工程跟班人员、各队组队带班人员及入井管理人员每班对各生产现场全过程进行监控,重点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标准化标准执行情况,规程措施现场落实情况,危险源辨识、风险预控的实际情况,从基础抓起,切实提高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做到各项管理工作基础牢固。同时,管理人员要将各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时存在的问题在矿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并跟踪落实。

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实行动态检查,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打分、谁签字的原则。

3.基层各队组负责人必须安排好本队安全质量达标工作相关事宜,积极配合检查,并安排好陪检人员,携带好检查工器具。4.各专业小组必须对照标准认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5.各专业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因特殊原因出现漏检时,该 专业检查负责人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进行检查,确保不留死角。

6.各专业检查组必须现场将检查情况向受检单位当面交待清楚,以便施工单位及时落实现场存在的问题

7.各专业小组检查结束后,必须于当日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报质标办,由质标办下发安全质量标准化六定表,要求各施工单位处理。8.地测防治水与调度专业由本单位组织自查,该专业主管矿领导与质标办共同进行督察。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抽查:

1.各专业承包人除参加矿组织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外,定期对本专业的标准化工作抽查,并进行打分评级,将问题记录在质标办设置的评分汇总表上。

2.各专业组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工程质量低劣影响安全的工作面,有权停工处理,按标准化考核规定进行处罚。3.质标办负责对各专业检查小组抽查情况进行统计并考评。

五、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1.不按时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会议,每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检查会罚款100元,无故不参加现场检查罚款500元。

2.基层各区队负责人没有安排好陪检人员或没有携带检查工器具,每次罚款300元。3.各专业组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检查结果现场反差大或发现的问题不督促整改,由质标办对该专业组根据情节进行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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