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代保管协议

2024-07-07

电气设备代保管协议(共9篇)

电气设备代保管协议 篇1

设备代保管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 │ 质量 │ 数量 │ 价值 │ 包装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保管场所

1._________。

2.保管场所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依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等情况确定适当的保管场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当事人约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变动。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并且可以推定存货人如果知道此种危机发生也同意改变其约定的保管方法时,保管人可改变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以特殊约定的方法进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期限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存货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存货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5.保管费用的金额依当事人的约定给付,当事人未约定的,应按价目表给付,没有价目表的,按习惯给付,没有习惯的按公平原则决定给付金额。在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可适当减少保管费用。

6.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管人和存货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应根据保管习惯,认为该保管合同为无偿保管合同。

7.费用包括为维持保管物原状所支出的费用,如修缮费、治疗费,还包括设置仓库,雇佣看管人,准备适宜的场所,预防火灾危险的费用,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用、税款等。

8.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的标准执行,但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双方还应就结算方式作出规定,存货人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涉及银行支付的话,还应就银行账号、支付行的名称作出规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费用的情况下,保管费用应于每期届满时给付。

9.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时,由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10.存货人未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费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如果保管物已返还,保管人则可以诉讼方式请求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库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存货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2.货物入库由保管人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码头等处提运货物或由存货人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运货到库。

七、货物的验收及出库

1.验收由保管人负责进行,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标准、验收的方法和验收的时间。

2.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从外观可辨认的验收项目,如货物的数量和外包装状况;

(2)包装内的货物品名、数量、规格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散装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验收。

3.验收的方法有全部验收和按比例抽取验收两种。

4.验收的时间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到保管方开始,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到的日期为准。但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货物出库应当验收并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

出库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库地点:_________

出库运输方式:_________

6.货物进出库的具体手续,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约定。货物的出入库计划一般应按年或月规定,按年或月规定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规定。

7.货物出库是由保管人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等代为运输。

八、存货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九、存货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应当自己负担保管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2.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而未作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3.存货人对于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负有告知义务,在其违背其告知义务时,应承担风险负担义务。

十、保管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存货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手印):

年 月 日

附:设备清单

银行商业汇票代保管协议 篇2

来源:承兑汇票 http:///

银行商业汇票代保管银行为客户代保管商业汇票,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特举一例,让更大用户更加直观明了的了解银行商业汇票代保管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增进甲乙双方的票据业务合作,保障甲方商业汇票的安全性,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方本着自愿、共赢、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银行商业汇票代保管业务(以下简称“代保管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代保管商业汇票,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保管甲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乙方仅对所代保管的甲方的商业汇票承担保管责任,不对汇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负有到期提示委托收款等其他任何义务。

第三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代保管商业汇票进行提取。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书面指定专人办理商业汇票代保管业务。任何一方出现人员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后生效。

第五条: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在乙方代保管的商业汇

票办理贴现、委托收款等业务时,按相关规定优先在乙方办理。

第二章:基本内容

第六条:代保管商业汇票的查询

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交的代保管商业汇票办理查询,查询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代保管商业汇票的存放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交代保管商业汇票存放单(以下简称“存放单”,一式三份)、纸制明细清单(以下简称“明细清单”,一式二份)及商业汇票原件。

2、乙方将商业汇票原件与存放单、明细清单内容逐项核对无误后,甲方、乙方双方经办人员同时在场双面复印代保管商业汇票,乙方经办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将商业汇票复印件返给甲方。

3、乙方将商业汇票原件放入商业汇票代保管库进行专项保管。

4、乙方将其中一份存放单和一份纸制明细清单加盖业务公章全返给甲方。

第八条:代保管商业汇票的提取

1、甲方向乙方提交代保管商业汇票提取单(以下简称“提取单”,一式三份)、纸制明细清单(一式二份)及经乙方经办人员签字的商业汇票复印件。

2、乙方取出代保管的商业汇票原件,与甲方提交的纸制明细清单及商业汇票复印件逐项核对。

3、乙方收回甲方保留的原商业汇票复印件。

4、乙方将提取单、纸制明细清单加盖业务用公章连同代保管商业汇票原件返给甲方。

5、甲方收到乙方返回的代保管商业汇票后,甲方经办人员应在明细清单(乙方留存联)上注明“已收妥表中所列商业汇票”字样。

第九条:乙方每月月初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签发对帐单及明细清单,甲方就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对帐单返回乙方。

如发现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持有的商业汇票一旦交由乙方保管,乙方相应的应承担该代保管商业汇票的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提供提取单、存放单及纸制明细清单等资料,甲方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要求办理汇票提取、存放手续,并认可乙方所作的操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甲方应保证其为合法的商业汇票持有人,并且有权委托乙方为其代保管商业汇票。

第十四条:甲方办理商业汇票提取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甲方应在乙方预留印鉴。甲方在办理存放及提取时,在存放单、提取单及纸制明细清单上均需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乙方负责受理甲方办理代保管业务的申请。第十七条:乙方只对代保管的甲方的商业汇票承担保管责任,不对汇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发现代保管的汇票丢失、毁损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办理有关的挂失和公示催告手续,并尽力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乙方代保管商业汇票一旦交由甲方持有,则视为乙方交给甲方的商业汇票与甲方交付的商业汇票完全相符,乙方相应的代保管商业汇票责任终止。

第十九条:乙方应设专门的代保管库来保管商业汇票。第二十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代保管的商业汇票进行提取。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权按照××银行有关管理规定向甲方

收取代保管费用。具体标准是:收取代保管费用元。支付方式为:,乙方从甲方(帐户)扣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如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一年,以后依次类推。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公章:公章:

质押借款及质押物代保管协议书 篇3

代保管协议书

出借方及委托方:

借款方及保管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经股东会议形成决议,决定以公司合计:,作为质押物向付玉萍借款。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现依照相关法律签订以下协议:

一、质押物质押期间归甲方占有。质押物签打合同时市场行情作价元,折合人民币元;借款金额计人民币万元正。月利息%。

二、借款期限为个月,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止。

三、借款期间因质押物搬运、存储不便,故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免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委托看管人员不定时对质押物保管情况现状进行确认。但乙方必须按质押物的保管常识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若存储中发生腐烂、变质、数量减少及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质押物灭失、损毁,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无任何责任。

四、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质押物物量准确,未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和质押,所有权没有任何争议。违反本条款应承担借款总额%的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金、利息,除继续承担利息外,还应按欠款总额的承担违约金。

2、若乙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利息,乙方同意甲方将质押物委托“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拍卖所得用于乙方清偿甲方的所有欠款;拍卖所得不足清偿欠款部分甲方有向乙方继续追偿的权利,多余部分甲方退还乙方。

3、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金、利息,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六、本协议作为本笔借款和质押物代保管协议,与借条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岗位职责 篇4

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总局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制定和完善全系统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实施办法、制度等;

3、负责拟定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负责指导、检查全系统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负责与人行国库、农行等部门协调工作;

6、负责协助做好全系统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岗

仓储保管协议 篇5

编号 :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装卸、仓储、保管进口[ 原木、板材 ]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拥有存储合同标的货物的资质,因甲方没有相关资质存储货物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乙方委托甲方储存货物的数量以商检数为准。

甲方根据仓储货物的性质及有关规定进行仓储保管,但应当将乙方货物存放于相对独立仓位或容器,使之能够与其他货物明确区分开来。

第三条 甲方有义务在货物抵达仓库后或者准备出库时安排货物的装卸事宜。甲方应妥善、谨慎地实施仓储保管作业,保证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在装卸和出/入库过程中因甲方过错使货物发生损失,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 乙方人员、车辆进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货物入库: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将入库单签字盖章后传真给乙方,乙方传真号: xxxx。

货物入库后,甲方应当保证定时巡视仓库,如果甲方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或者对其他货物造成损害或威胁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等待乙方进一步指示;由于时间、环境等原因导致货物自然损耗及品质下降的,其产生的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因甲方管理问题(包括偷窃及火灾)造成甲方货物缺失,缺失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在卸货、堆存、装车过程中,甲方应本着对乙方货物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紧密的监控货物,尽责尽力把货物损耗降到最低。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配合查询乙方货物在甲方仓库的库存情况。

第七条 货物的出库管理:

甲方知悉乙方与其代理进口委托人之间对仓储货物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仓储保管期间甲方只能按照乙方发出的指令处分仓储物,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加工、销售、转移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乙方货物。如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加工、销售、转移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乙方货物,乙方将依法追究甲方的经济、法律责任。甲方保证

按照乙方盖章的书面发货通知方能办理货权转移或出库,如提货人以传真件提货,甲方也必须核对提货人的传真件是否与乙方传真给甲方的传真件相一致。

乙方将发货通知(见样张)传真(甲方传真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传真号码:xxxxx 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xxxx)给甲方,或者通过乙方电子邮箱 xxxxx 将发货通知扫描件发到乙方电子。甲方收到乙方发货通知后,须对其有效期及与样本的一致性进行核对。甲方只有在收到的发货通知传真件货电子扫描件与乙方留存的发货通知样张相符才能放货。或凭乙方盖有正本章的发货通知单甲方才可放货。

其他与上述操作方式不符的一切形式的发货指示,均为无效指示。

第八条 对未一次性提完或暂不提出仓库的货物的情况,要立即为提货人办理货权变更转存手续,并于货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确认相关费用结算情况。因甲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账目不清等不利后果应当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在仓储期间,乙方有权派员去仓库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在仓储期间,甲方由于管理或交通原因,确有必要转移乙方货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答复或者乙方未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的,甲方可以转移乙方货物,但应当尽到谨慎照料货物的义务,并于搬运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将货物的仓位、容器或者堆放地点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货物自入库之日起计算仓储期限,直至货物提取完毕。所有的仓储费用、装卸费用、运输费用等相关物流费用及其他涉及此批业务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实际提货人向甲方支付。对于清库货物应在货物提清前结清以上相关费用,若乙方提货人拒绝支付,则甲方有权留置仓储货物,并书面通知乙方。若在货物提清前,甲方未对相关费用支付情况提出异议的,乙方视为相关费用已结算完毕。由此造成的账目不清等不利后果应当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战争、市政停电、政府决定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货物造成灭失、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旦本合同生效,甲乙双方之间以前所签定的相关仓储保管合同全部失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协议也须经过甲乙双方盖章后,方才发生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地点:厦门

档案保管协议专题 篇6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一、甲方同意保管乙方委托的人事档案。

二、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每年应向甲方缴交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协议期内档案转至其他单位,其管理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仅为乙方托管人事档案,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及任何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乙方的就业、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缴交社会保险费、退休申请及退休养老金的领取等均为自理。乙方在托管期间,其本人发生因病及伤亡事故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本人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托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甲方之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违反计划生育。否则,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单方终止协议,脱离托管关系,托管费不予退回。

六、在托管期间,如乙方由于调动原因需要调阅档案或转至其他单位,需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甲方才给予办理阅档或转档的有关手续。

七、本协议期内,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八、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不及时交纳托管费除按规定交纳托管费外,每人每日加收滞纳金_________元。

九、乙方如变更地址及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联系。如不及时,由此造成的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单方或自动终止时,托管关系自然解除。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力企业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____________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的主体是巴彦淖尔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____________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____________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草案应提交____________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章

企业用工

第五条 ____________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________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

第七条

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社部发[2000]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九条

工作时间具体按《______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

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一条

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________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十六条

企业应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如办好职工食堂、医疗、托幼、单身宿舍、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等设施)。

第十七条

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年改善和增加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工会参与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企业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

第十九条 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各项统筹基金,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并按将缴纳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企业要支持工会举办各种补充保险及互助互济活动。

第二十条 业在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和在疗养、治疗、残废、死亡时,企业应按劳动保险、福利政策的规定支付费用和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六章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安全保护的法规和条例,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消除职业病和职业危害。

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特殊工种保护工作,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工会应支持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按照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工种岗位需要,为职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条 每年冬、夏两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加强女职工四期保护和特殊保护工作,确保女职工身体健康。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对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等损坏职工身体健康的岗位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体检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体检由企业行政组织实施或委托工会进行。

第二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配合企业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第七章

职业培训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坚持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制定职业培训计划。企业负责职工上岗和转岗的技术培训,在岗期间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企业必须向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专门培训,使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培训期间的工资、工时、奖金、福利等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工会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要协助企业对职工进行科学文化、业务技术的培训,开展技术练兵活动和竞赛活动,鼓励职工自学成才,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第八章

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条 企业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依照或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一条 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方针目标生产和工作任务、产品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等方面作出贡献的职工,企业应给予荣誉奖励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对职工记功、记大功、晋级和配发奖金,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会同企业研究决定;

拟对职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与企业协商后,向上级工会推荐。

评定职工奖励的工作应在每年年底前进行,如实际情况需要,亦可及时评定。配发奖金每年宜进行一次,个别确有突出贡献而需作特殊处理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视情况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企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企业行政会议讨论⒄髑蠊せ嵋饧??谔?≈肮け救松瓯婧缶龆ā?BR>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犯有重大过错的职工作开除决定时,应符合下列程序:

1、企业行政提出处理意见;

2、征求工会意见;

3、须由企业行政会议或者专门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开除职工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5、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第九章 监督检查及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执行,企业和工会职工代表应按人数对等的原则联合组成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接受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合同期限届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合同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总结;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

第三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当中如发生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一方提议,并征得对方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协议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议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第十章

合同履行及变更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正式订立之日起,履行期为3年。时间由2004年1月1 日起至2006年 12 月31日止。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变更。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谈判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有效期继续顺延二个月,新生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应吻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提出修改本合同条款要求的权利。

修改合同的过程应按平等协商的程序进行,修改后的条款,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亦无明文规定的,须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条 双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按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签字后应于7日内分别报送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内蒙古电力工会。合同自劳动管理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5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备案;一份报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

货物托管保管协议 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双方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仓储合作条款:

第一条:储存货物为甲方在乙方订购的产品,以每次发生内容及单据为准。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1、货物验收时,乙方或乙方委托仓库业主保管员核对货物与单据(随货同行联、送货单)型号、数量是否相符,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受损。

2、如有包装破损、短少、损坏等,乙方仓库填写货物验收一览表,详细准确注明。

3、乙方按照产品台数清点核收,以台(套)计量。不允许以件计算。

5、乙方凭借甲方的入库单,严格按甲方的入仓单开出的数量、品种一一对应的产品入库单,以便双方进行核对(并注明甲方的单号)。

6、乙方收货后,填制产品入库单,第二天上午将收货信息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1、乙方选用的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雨的基本功能,提供必要的地台板防潮设施,具备雨天等不良天气作业的条件。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1、产品入库由甲方开出产品入库通知单,乙方签名确认。

2、甲方及乙方客户提货,必须持有甲方规定有效的提货单。提货单必须具备甲方指定的提货专用章、财务签名。

3、甲方及其代表口头通知、白条,乙方不得受理。

4、乙方必须保证收到提货单后24内准确发货完毕。

5、产品退换甲方必须有书面有效通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乙方在产品上标示原货主单位,单独存放退货。

6、退货产品乙方必须严格验收,列明包装破损、残次品,编制备查流水帐。在货物退货单上退货单位签字确认。必要时由甲方代表现场确认。对于货物质量确认,由甲 方售后服务代表负责。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除原有包装、经甲方批准退货、运输等损坏外,所有保管责任所引起的损坏,产品短缺由乙方负责。

2、在包装箱完好无损、无开启痕迹的情况下,客户开箱后发现产品型号不符、部件短缺、有质量问题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有义务配合存货方查明原因。

第六条:信息反馈及报表要求。

1、乙方每月上报库存报表及进出存明细表,并在明细表上有对应的甲方单号。如甲方有必要可以要求免费安装乙方的库存管理软件,处理即时库存查询。

2、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仓库地址和具体联络人电话,保证能够随时联系。

3、对于甲方条形码系统所要求的各项信息,乙方必须保证及时处理并上传相关数据。

4、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条形码信息进行维护、编辑、处理等工作,以方便甲方相关人员的查询。

第七条:计费项目、标准、费用确认及结算方式。

1、甲方方在仓库存储货物最长存储期按照风扇、电暖器和小家电销售周期确定具体月份进行结算对账,如下:

电暖器类产品:每年5月份存储对账并结算;

电风扇类产品:每年11 月份存储对账并结算;

小家电类产品:每年6月份存储对账并结算,对应产品超过结算时间节点尚需要在库房中保管的货物,甲方将向乙方收取仓库保管费用,月仓储保管费用比例为货值的5%,甲方也可向乙方提供打折调剂或回购服务,此事以双方磋商结果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正常上班工作时间服务,服务时间为每天8:00——18:00,节假日能正常工作,在甲方销售旺季,乙方必须保证配备足够的仓管人员、装卸人员,做到及时、有效、安全的收发工作。

(5)每月25日乙方须协助甲方盘点和对帐,并根据盘点报表和库存台帐与甲方电脑帐进行对帐,双方签名确认,如有差异,根据当月发生的进出仓单据进行差异分析并 注明原因。

第九条:合同效力与期限:

本合同自存货方和保管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存货方和保管方确认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

第十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两天内,提供事 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地级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 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货物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支付相应费用。

2、运输破损根据甲方要求决定是否予以接收,相关事项根据需要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未尽事项。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保管协议书 篇8

存货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印章保管使用管理协议 篇9

一、经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为乙方刻制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印模详见附件一)各壹枚,移交乙方保管和使用,甲方监管。

二、印章的启用时间为 2017 年 月 日,有效期至乙方的承包经营期结束日止(详见本协议的主协议,即甲乙双方 2017 年 月 日签订的协议书)。

三、甲方向乙方收取印章保证金 元(10000元/枚),使用期满后,乙方将印章交回甲方,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后,甲方退还印章保证金。

四、乙方向甲方承诺将印章严格控制仅限用于其经营承包的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办事处(分公司)的投标文件编制、所管理项目建设施工实施过程中与项目业主不含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性质的往来文件和内业资料。乙方参与、甲方承揽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必须报送甲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

五、乙方向甲方承诺不得将本印章用于签订各种合同或协议,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承包、施工分包、劳务分包、材料设备采购、材料设备租赁、各种担保、投融资,借贷款、咨询、技术服务、劳动等合同或协议。乙方向甲方承诺本印章不得用于开具任何经济契约,不得用于开具任何借(欠)条,不得用于开具各种工程和劳务结算凭证。

六、乙方向甲方承诺不私自刻制甲方公司任何印章,严格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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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的许可范围和禁止范围使用印章,并选定责任心强的专人报甲方备案后负责印章的保管和管理。乙方每周一10:00前用电子文档形式(签字后的扫描件)向甲方报送上周印章使用登记表(附件二),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印章使用登记表原件交回甲方的综合办存档。

七、乙方承诺不得将印章交由第三方保管和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在一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办理挂失。如印章损坏,乙方向甲方交回印章后,可向甲方申请重新刻制印章,乙方不得私自刻制印章。

九、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不按时按质向甲方报送登记表,乙方按1000元/天·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拨付工程款等所有款项。

十、乙方(含乙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私刻甲方公司印章的,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承担最低10万元的违约责任,甲方可直接从拨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从乙方交给甲方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由此造成风险保证金不足的,限期补足)。

十一、甲方有权对乙方保管和使用印章情况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若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保管和使用印章,对印章使用登记存在漏登、错登、登记不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印章的使用并收回印章。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承担最低5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以上条款,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各种损失的,概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必须消除对甲方的各种不利影响,处理好各项善后事宜。同时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特别严重的,按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移交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机关处理。

十三、乙方所属范围内所有项目部印章,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统一刻制,并按甲方要求签订项目印章使用协议后方可启用。

十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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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协议附件

一、附件二为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十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若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其它印章保管使用协议有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甲方: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印章管理负责人:

乙方印章管理负责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邮箱:

联系邮箱: 协议签订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件一:印章印模式样。行政章 法人章 财务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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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周报表 报告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主要内容摘要/盖章数量 时间 经办人 批准人 盖章人 备注 印章保管人: 使用单位负责人: 备注:本报表在每周一上午10:00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给公司综合办,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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