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024-06-27

某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通用7篇)

某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1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xx企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企指导思想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和谐xxxx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

紧密结合省局党组工作大局,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我局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法治理念,增强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局发展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改革,服务业务发展,服务构建和谐企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着力宣传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的特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宣传学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宪法意识,使宪法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宣传学习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加强《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推进业务平稳持续较快发展。

(三)深入宣传学习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劳动和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大力开展与企业改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的企业环境。

(四)深入宣传学习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招投标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普及《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企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逐步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和谐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努力增强职工依法参与管理企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职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开展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基层,在各单位、各部门、各班组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建立和落实管理人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开展“法律进基层”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职工学法用法制度。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开展法律培训。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职工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三、步骤与方法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8月前。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单位普法五年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9月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各单位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法检查标准,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每年年底按照已制定的检查标准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报省局备案,以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对各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抽查,并于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由省局统一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对在“五五”普法期间涌现的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验收标准和办法另行下发)。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健全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督查制度。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和监督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对“五五”普法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单位要安排“五五”普法的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

某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2

一、指导思想

“六五”普法规划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注重实际效果,紧密结合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实践,按照依法治行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行进程,为维护银行稳定、员工团结,促进各项业务发展,全面提高全行合规管理水平,构建和谐银行、平安银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商业银行“六五”普法规划应以建设法治银行为目标,按照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经营发展合规管理的要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行系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各岗位操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合规操作的能力。传播银行法治文化,培育银行法治理念,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积极推进依法治行进程,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的法制化水平,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宣传《治安处罚法》、《民法通则》、《刑法》、《民事诉讼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培育国家意识、民族意识、法治意识,促进银行稳定和员工团结;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全行员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行内员工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全行员工中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集体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

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各项业务较快发展;积极开展经济、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合同法》、《担保法》、银行业“三法”,重点学习宣传《新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反洗钱法》、《企业破产法》、《侵权责任法》等新修订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促进银行经营管理活动适应新的法律环境。要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商业银行合法权益,促进全行业务进步;坚持以人为本,以法律机制和法律手段为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商业银行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各级行要开展“法律进企业”主题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信访条例》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珍爱生命为目标,加强安全经营、禁毒防艾、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行的安全经营意识和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意识;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员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气氛;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

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大力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宣传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法律法规知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增强员工依法参与管理商业银行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银行员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禁毒防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全员积极参与禁毒防艾斗争;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公平正义。

(五)加强对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将普法同业务经营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做好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及时组织各种岗位人员学习相关的业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促进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决策水平和按章操作能力的提高。

(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1.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商业银行依法经营管理。不断增强银行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维护行内员工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行。各商业银行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认真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广泛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2.开展“法律进家园”活动,通过建设和谐家庭,促进全行法治建设。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家庭、法制信息、法制文艺进家庭、法律服务进家庭活动,切实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全员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质量;深化“民主法制家庭”创建工作。

3.开展“法律进客户”活动,促进企业客户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法建立和谐良好的银企、银户关系。结合金融法律知识发挥网点、柜台优势,积极开展面向客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是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着重提高其法律素质。

4.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云南省宪法宣传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员工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利用民族民间节日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对象和基本要求

商业银行“六五”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商业银行员工(包括在职和离退休人员),重点对象则是各级领导干部、在职员工。

商业银行“六五”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要求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另一方面提高业务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着力提高执法水平。

如何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自觉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商业银行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其次,领导干部要关心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建设,为搞好商业银行的法制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三,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要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并按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同时,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加强法制进程建设,把干部学法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如何提高业务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首先,业务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机制、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的水平和能力,积极参与市场合法竞争,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其次,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确保业务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常态化。其三,各行(部)要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组织员工对经济、金融及基本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做到知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主要做法

(一)要按照国务院和各级省委、省政府以及自身的要求和部署,加强“六五普法”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普法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建立相应的工作管理办法和规定,商业银行各级行要根据总分行的要求和规划,制定自己的普法工作计划

总分行法律事务部门承担普法规划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各分支行要发挥联动效应推动工作开展。各行要按总行的要求安排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经费,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开展的情况和有关工作经验要及时报告。

(二)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强化业务经营管理层的法律素质

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商业银行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加强法制进程建设,把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着力提高依法依规决策和管理能力,提高执行力,并将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行(部)要落实业务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各项措施。经营管理人员要结合自身岗位职责,重点学习和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体制、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依法经营管理和操作的水平和能力,积极参与市场合法竞争,增强主动合规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违法乱纪。要建立健全业务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员工上岗资格培训的重要内容。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发展的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业务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于商业银行全行的和谐进步,服务于银行的改革、发展和团结稳定,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全面落实普法工作任务

法制宣传教育既要有规划,又要有年度计划,商业银行各行(部)在制定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年度计划要突出重点,提出相应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六五”普法规划应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结束,为期5年,分三个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1年)、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2年—2014年)、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15年)。

(五)普法与治理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要一手抓普法教育,一手抓依法治理,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层次和水平。要树立普法是手段,治理是目的的观念。商业银行各行(部)要坚持普治并举的原则,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行结合起来,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推进全行依法治理,加快依法治行进程。要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为目标,促进依法治行建设,完善依法治行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治行制度,严格依法治行程序,强化法制监督。扎实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做到依法治行。商业银行各行(部)还应结合本行(部)实际,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六)要注意创新方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如网络、内外媒介、研讨、演讲、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案例分析、参观、问卷和各种竞赛等,既喜闻乐见、又雅俗共赏

广泛宣传,大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送法进家”、“送法进单位”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学法、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法制气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七)抓好重点,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全面实施

商业银行要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在职人员为重点,把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与全行的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在发展宣传教育工作中,商业银行各行(部)要注重树立、总结、推广典型,以典型引路,抓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根据时代发展要求和形势任务的需要,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用全员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力求结合实际,为创建平安行、和谐行、法治行奠定基础。

(八)利用柜台服务、市场营销的机会,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员工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以及民族民间节日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商业银行全行员工和广大工人、农民客户宣传法律,使大家能在生动活泼的活动中受到法制教育

(九)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组织培训,以考促学

商业银行各行(部)要与有关党委协调,对员工进行学法教育培训,分期进行考试,以促进和检验学法用法的成效,考试结果列入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考评内容之一。2015年下半年,商业银行各级行在做好普法自查的基础上,要积极配合总行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普法验收工作,接受指导、检查和监督。

(十)加强领导,整合力量,通力合作

某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3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的总体目标,继续广泛深入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促进价格工作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目标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物价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通过几年的努力,实现由提高物价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向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一般地强调学法用法向全方位推进依法治价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治价工作进程,做到“放得开,管得好”。各级物价干部要拓宽自己的知识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与物价系统以及行政机关公务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宏观调控、节约能源、能源安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科学定价、民主定价。正确履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行政处罚等职能,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建设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依法进行各项改革,努力做到各方面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机关内部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继续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努力提高全市物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法律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提高物价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价的水平和能力。

(二)继续深入学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价格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管理相对人的联系很多,这就要求我们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掌握法律依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了解法定权限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要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继续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三)继续深入学习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各地物价部门在促进经济发展中承担着宏观调控、协调利益的重要职责,必须重点组织学习《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省价格条例》、《··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学用结合,以依法治价为手段,以顺利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为目标,全面推进价格工作的法制化。

(四)及时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家和市内的立法进程将进一步加快。要及时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工作贯彻执行。

(五)紧紧围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各级物价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结合起来,以多种形式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活动,使公民、企业及其他组织深入了解与价格、收费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增强守法意识,强化对各级物价部门的监督。

(六)进—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大力推进依法治价。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做到:

一、合法行政。实施价格行政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规定的,不得做出损害管理相对人权利,增加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决定。

二、合理行政。各级物价部门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管理相对人,执法过程中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应当有效、适当。

三、程序正当。各级物价部门实施行政行为,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与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各级物价部门实施行政行为,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管理相对人。

五、权责统一。各级物价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对自身的行政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有不当行政行为,除了纠正行为、赔偿损失以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过错。各级物价部门要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价格行政执法体系、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各级物价部门还要掌握本地价格法制建设的新情况、新动向,抓住时机加快建章立制进程,没有立法权限或立法时机尚不成熟的,可以先提请上级部门或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站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价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五五”普法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组织落实是保证。各级物价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法制宣传工作,要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普法工作经费,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的日常工作计划,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措施,坚持常抓不懈,使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市物价系统的普法工作由市物价局统一安排部署,普法办公室设在综合法规处。普法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验收全市物价系统的“五五”普法工作。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五五”普法期间,我市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市内广大物价干部职工、各单位的物价员、收费员及—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各级物价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履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行政处罚职责的物价干部。各级物价部门的领导干部是依法开展各项价格工作的骨干,要带头学习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在学法、用法、守法中起到表率作用。

履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行政处罚职责的物价干部在执法过程中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实行定期轮训、考核,强化价格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保障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各级物价部门还要围绕贯彻落实《价格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整顿价格秩序,加强价格监管等方面,对各企事业单位的物价员、收费员以及普通公民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12358”举报电话作用,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举行专项整治活动,树立物价部门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的良好公众形象。

(三)创新形式,注重效果

“五五”普法期间,各级物价部门要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趋势,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普法方式,逐步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价格宣传教育活动,如开展价格法律咨询,举办价格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知识竞赛等;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的法制专栏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群众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要对普法工作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对于在普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要给予表彰奖励。

四、组织计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2006年10月)

全市各级物价部门一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

方案,包括各类人员的学习计划;二是要明确主管领导,落实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三是要落实经费,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物价部门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四是要认真宣传“五五”普法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法律知识的学习。

各县、区(市)物价局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兼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近期任务和长远目标相结合的“五五”普法规划,在土10月底前将规划报市物价局。

(二)实施阶段(2006年11月至2010年)

全市各级物价部门每年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开展专题活动。利用《价格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大力开展专项宣传活动,以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价格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

某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4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富民强区、“两个率先”的目标任务和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紧密结合道德教育,着力于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服务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思想,培育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实践,为全面建设“法治鼓楼”、构建“和谐鼓楼”营造良好的法治基础和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适应党和政府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我区法治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区委、区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在全区基本形成人人学法用法,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手段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3、坚持科学准确,把握方向。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守法与依法维权并重的宣传方针,注意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克服片面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4、坚持求实创新,注重实效。要根据不同对象群体的特点,把握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创新工作形式,确定重点内容,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分类指导,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努力提高全区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民主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特征的深刻内涵,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强化和培育公民的民主法治观念、爱国意识、道德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放大诚信湖南路品牌效应,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商业诚信的浓厚氛围,促进经济平稳持续快速发展。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社会事业进步。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文化体育事业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资源节约型鼓楼和绿色鼓楼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

又快发展。

3、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区安全生产意识和尊重保护劳动者生命、财产、劳动等合法权益意识。大力开展与城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和企业改制等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4、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为重点的整顿食品和药品行业秩序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非法“网吧”为重点的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和能力的宣传教育,丰富“社区议事园”制度内涵,规范社区民主自治和居民文明行为,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促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法治鼓楼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适应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公正司法。积极引导公民参与法治实践,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努力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和途径,不断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自治机制,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全区广大公民都应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全面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要把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要把法制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必修课,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不断丰富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形式和渠道,开辟领导干部网络学法新途径。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公务员要加强宪法、公务员法及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忠于宪法和法律。结合全区“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探索适合公务员特点的法制教育新形式和新载体。加强法律考试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与干部组织档案、人事档案的有效衔接。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除参加集中培训外,还要按专业化要求系统学习与本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纳入队伍建设和政治、业务培训之中,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公正司法、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要与品德教育相结合,着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教育,努力培养爱国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逐步养成守法习惯;大中专学生要加强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和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力量建设,有条件的可配备专职法制课教师。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特殊学校、“新市民”子女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延伸法制宣传教育,探索重点青少年帮教途径,逐步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力争“五五”普法期末,全区在校生法律素质测评总体水平位居南京市前列。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社区教师、“五老”队伍、各类志愿者和社区团队组织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实践活动。加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组织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五)加

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合同、税收、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环境资源保护、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强化依法治企理念,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促进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行业协会要加强本行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和实施,充分发挥企业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各街道要根据属地管理的要求,把企业纳入法制宣传教育的范围,指导、督促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实施,并纳入监督审核内容。

(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要培养和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渠道。按属地管理、谁用工谁培训、谁管理谁教育的原则,主管部门和用工单位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纳入公民法制教育范围,建立制度,落实责任。街道、劳动、房产、公安、工商、卫生、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于管理、服务、维权的各个环节之中。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依托“新市民”教育管理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服务新市民,送法进万家”活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地及“新市民”子弟学校等场所,开展丰富多彩、图文并茂、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努力在全区营造共同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制度和措施

1、深化学法制度。进一步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和党校培训等制度,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夜校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档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备案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学校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列入教学大纲,保证每学期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教育主管部门和政法部门要规范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力量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探索建立学校法制教育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建立普法联络员、社区骨干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社区法律学堂工作机制,推广建立街道“新市民”教育服务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法制教育轮训制度。

2、强化队伍建设。稳定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备强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覆盖全区的普法联络员队伍、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小记者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制漫画创作队伍、法律宣传志愿者队伍和法律服务人员为主的法律咨询队伍,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理论辅导和实践服务。

3、整合社会资源。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岗位优势、设施设备优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融入社区自治活动、社会矛盾调处、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群众休闲娱乐生活等工作生活之中。政法部门、律师所要发挥专业队伍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法律院校(系)师生、社区法律骨干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法律人”为社会法制宣传服务。

4、构建工作平台。全区广场、社区居民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建立的法制宣传橱窗、公益广告牌以及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要成为全区公民获取法律知识最便捷的渠道,有条件的可以建立法制长廊或法制主题广场。积极利用党校、社区学院、社区议事园、党建议事园、社区法律学堂等教育平台,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使其成为干部群众、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积极利用各级电视、广播、报刊、专刊、网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网络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网页。大力开展创建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活动。

5、营造法制氛围。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每月“18”法律广场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拓展法制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要把法制作为现代文化的内容,贯穿于文明社区、文明楼栋、文明人建设,有条件的主题广场、公园、景观旅游区、商务休闲区要用健

康向上的文化形式表现法制内容。挖掘鼓楼文化资源,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将法制文化渗透到“一街数特、一居一品”民俗文化品牌创建活动之中,融入鼓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在全区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继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是全区普法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区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普法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司法局,负责全区普法日常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负责本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政治文明建设高度,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依法治区规划,纳入各部门的目标管理体系。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审议、定期视察、检查活动,监督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责部门,应侧重部门行业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本部门、本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法制培训。组织、人事及教育行政等部门具体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群众性法治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大众传媒的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要通过以案说法,辨理析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殊群体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各街道、系统也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规划得到落实;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评估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公民及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法律素质调查,评估政府法治化管理现状、普法工作成效,制定考评指标;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开展和阶段性总结。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街道、部门、行业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街道、部门、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街道、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组织中期检查。

某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5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环发〔2006〕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 7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我局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二○○六年八月十日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法制化水平,推动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普法对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可持续发展战略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环境法治,积极适应和推动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三大历史性转变,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学习法律知识、解决环境法律问题与维护环境权益相结合,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全面增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能力,稳步推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与环境法律素养,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条件。

(二)主要目标

通过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宪法意识、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环境事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法律素质,逐渐增强其环境守法与环境维权意识,推进公众依法参与环境管理公共事务。

(三)普法对象

一是各级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二是各级党政领导;三是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别是从事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四是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和农民。

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宪法》,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公务员法》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

(二)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系列文件等;

(三)学习宣传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学习宣传《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学习宣传《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防沙治沙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学习宣传《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规章等;

(四)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学习宣传刑法、民法、经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特别规定;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等;

(五)学习宣传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六)学习宣传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国内配套的履约规定等;

(七)学习宣传环境标准、环境规划等其他方面的环境政策和法规性文件。

三、工作方法与实施步骤

(一)工作方法

――围绕全国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坚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环境监督管理服务。

――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对不同普法对象在宣传教育上应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防止形式主义;

――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各地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要求,分级负责,切实做到宣传到位、培训到位;

――坚持学用结合,在内容和方法上不断创新,努力适应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务实创新,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使广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环境法制教育;

――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组织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动相关部门以及学校、企业、社区与乡村等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环境法制意识;

――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注意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各类环境案件的典型教育和法制宣传作用,给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了解、学习、参与环境事务的平台和机制。

(二)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2月底以前)

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地方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2010年)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突出普法重点,确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分层次、有步骤、有重点地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2010年)

2008年开展督促检查活动。2010年,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具体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本规划的要求,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干部不仅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而且自身要成为学习法律的表率,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执法。

(二)组织保障

各级环保部门要重视法制宣传教育的机构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事机构或归口机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层层抓落实。

(三)经费安排

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有关要求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队伍建设

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业务培训和制度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相结合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充分利用环境宣教机构、新闻媒体、学校、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等公共平台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

(五)监督检查

各级环保部门要与地方普法主管机关密切配合,与相关部门加强互动,创新监督与激励机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改进,及时表扬先进,做好各、各阶段的总结、交流和考核检查工作。

某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6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农”发展,按照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农业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为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各级农业部门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三农”发展的水平;增强农业部门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提高维护农业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法律素质,提高维权能力,不断扩大农业法律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三)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三农”。立足于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和重点,认真落实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措施,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三农”工作有序开展,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健康发展。

——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立足于提高法制素质,重点加强宪法、国家基本法及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突出不同的普法内容,提高农业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使不同层次的普法对象都受到法制教育。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把握新农村建设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改进工作方法。把普法宣传与培训教育结合起来,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增进普法的实际效果。大力推进机关制度建设,不断促进普法工作的长效性。

——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五五”农业普法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制。积极探索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机制,提高普法的声势,力争农业普法在广度和深度上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广泛开展“讲法律、讲秩序、讲责任”的法制教育,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氛围。

(二)加强农民权益维护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自身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土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制止农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推进农村政务、村级财务方面规范化,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权,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利益。切实加强劳动保障、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三)加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学习宣传,营造诚实守信、诚信经营的农村市场秩序。针对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大力宣传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经营等方面法律法规,开展以打击农资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重点的法制教育,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普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

(四)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着力宣传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加大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和教育广大生产经营主体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转变生产方

式,科学合理安排种(养),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对象和要求

(一)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主要在农业部门干部职工、乡(镇)、村干部、管理相对人和农民中进行。重点对象是农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单位工作人员。

(二)着力于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讲座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和学法档案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三)着力于提高公务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资格准入考试考核内容,继续实施公务员学法和法制考试制度。广大公务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依法规范公务活动和管理行为,切实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着力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学法、普法、用法相统一,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广大执法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执法本领,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技能。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继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五)着力于提高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单位工作人员依法服务的本领,更有效地为“三农”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各类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单位的相关人员要把钻研技术与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起来,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以及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农业专业法,增强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依法开展技术研究、推广和管理活动,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六)着力于提高管理相对人的依法经营观念,确保诚信守法经营。注重把广泛宣传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把事前教育与事后惩处相结合,加强对农业行政管理相对人普法宣传,使之熟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引导其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同时,保护好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七)着力于提高农民的法制素质,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注重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帮助有机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引导农民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培养健康积极的生活习惯和社会风尚,增强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

四、步骤和方法

(一)“五五”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

——2006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方案,培训普法业务骨干,确定专人负责“五五”普法事项,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2007—2009年,根据规划的要求和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10年,在继续抓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完成“五五”普法考核验收,进行总结评估,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大力推进普法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改善工作手段,切实提高普法效率,增强各级农业部门和全社会的农业法制观念,进一步推进法制政府建设,推动依法治农深入展开。围绕农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以“民主法治村”建设为载体的基层依法治理活动,以“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为载体的行业依法治理活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活动,以依法治理带动普法的深入,使普法与依法治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有关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实施,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结合执法人员上岗或农业部门领导、有关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分级开展培训活动;结合农技下乡开展集中送法下乡活动。同时,从广大农民需要出发,继续实施“法律进乡村”活动,做到法律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在服务农民中教育农民。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效果。针对不同的对象,宣传不同的内容,采用生动活泼的宣传手段和方式,通过培训、资料图片、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喜闻乐见的方法,以便于接受。

某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7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促进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全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全面开展,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道德理念。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各自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宪法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组织实施“四个一”工程(建立一个宪法宣讲团、办好一份宪法知识宣传简报、制作一批宪法宣传图板、每年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宪法学习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切实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统一安全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加强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建设诚信社会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积极开展选举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大力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认真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

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和实效性;及时修订乡规村约,深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辟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社区法律图书角,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内容,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联系企业实际,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切实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继续落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要把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公务员法律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注重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落实法制教育的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深入开展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企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的途径和形式,整合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

”的原则,深化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培训,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工作实效。规范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市本部门本行业的规划,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区市、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规划抄送市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推进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并制定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侧重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制度,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三)建立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逐步构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法制宣传队伍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各类法制宣传队伍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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