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难考吗

2024-06-07

注册安全工程师难考吗(共3篇)

注册安全工程师难考吗 篇1

关键词: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混合监管模式

1 引言

执业资格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人才评价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通行做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部分行业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探索施行执业资格制度。截至目前,已建立起了三十多项执业资格制度。

2002年以后,我国开始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既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潮流,又为改善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提供了一条新途径,对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意义。但对于这样一个目前由政府供给为主导的制度创新,在这一职业刚刚诞生之初,显然离不开一系列的规则和制度,通过执业资格的认定或经营的许可,采取一定的监管手段来规范参与者的行为。探索如何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管模式,就成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

2 国际通行安全工程师监督管理模式

注册师行业管理通常包括执业资格认定、行业准入、规则制定、业务监管、违规处罚等各项内容。这些职责在政府和行业自律组织之间的不同分工,以及政府不同的介入方式和介入程度,构成了不同的行业监管模式。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安全工程师行业监督管理模式主要有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两种。此外,在借鉴其它行业注册师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独立监管模式正逐步发展成为第三种模式。

(1)行业自律模式的主要特点在于,政府授权的机构或依法设立的其它组织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在微观层面上对市场的运作进行干预。注册安全师行业管理微观层面的事务均由本行业通过其行业组织来实施控制,政府一般不加干预。这一模式以美国为代表。

美国是执业资格制度发展较早并且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早在1911年就成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建立并实施了执业资格制度。在美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委员会(简称BCSP)是对安全执业人员进行注册的管理机构,1969年在伊利诺伊州成立,为非赢利性组织,负责制定安全执业人员的执业标准,并且根据工作背景以及行业标准,为公司、政府部门、个人和私营组织提供服务认证。BCSP的主要工作范畴包括:对安全工程师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进行测评,组织考试并且向通过考试的安全执业人员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行业自律模式的优点在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可以发挥专业优势,提高监管效率;其次,可以减少政府干预,增强行业工作的独立性,有利于增强行业的社会信用程度;再次,采用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执业模式有利于减少垄断,有利于公平竞争,从而提高工作水平,带动行业发展。其缺点在于行业自律仅仅是行业内部自我监督,没有充分的外部监管力量,这使得行业协会能否充分代表公众利益遭到质疑。同时,行业自律体制的约束力不足,所制定的规则对行业成员的约束力可能弱化;其权威性常低于政府监管模式,惩戒措施的威慑力有限。

(2)政府对经济社会活动的直接监管成为不少国家的选择,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的管理也不例外。在政府监管模式下,政府制定并颁布详尽的法律、法规,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地位、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的设立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规范做出明确的规定,政府与行业协会配合密切,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和工作质量监督中起主导作用。政府的监管是强制性的,其目的是促使执业人员达到行业规范的最低要求,减少或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政府监管模式在国外以新加坡为代表。1973年,新加坡第一部关于作业场所安全、健康的法律——《工厂法令》经过修订,正式改名为《工厂法》,该法明确要求工厂应聘用的安全工程师的基本素质和规格。1975年12月新加坡政府又发布了《安全工程师资格和培训条例》,对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员的应满足的具体条件做出了规定;劳动部还颁布了补充条例,要求一些特殊行业的工厂必须聘用专职的安全工程师,并聘请国际劳工组织专家对安全工程师进行培训。因此,新加坡的行业监管是政府主导,对该行业施行全面监督管理。

政府监管模式优点之一是权威性,这一特征使政府在纠正市场缺陷方面具有某些明显优势。采用该模式,有利于国家对执业市场的管理以及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提供直接、可靠的信息,促进行业的稳健发展。该模式的缺点在于政府监管缺乏适应性和灵活性,管制效率不高。

(3)独立监管模式是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出现的一种新的监管趋向。所谓独立监管,是指监管机构既独立于行业本身,又独立于政府部门,处于超然独立地位的第三方所实施的管理。在注册师职业中最先实行独立监管模式的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受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的重要影响,依据萨班斯法案,2002年7月成立了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 全权负责对上市公司审计职业的监管。受此影响,各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都在不同程度地借鉴这一独立监管思路,以期改善和强化对安全工程师职业的监管。由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的监管服务更加符合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要求,能够实现更高的监管效率;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一优势还没有完全显示出来。同时,作为独立监管机构和人员的资金来源、职业立场等可能引发的利益冲突,也将对其独立性发生微妙的影响,是这一模式遭遇社会公众置疑的主要原因。

3 国外安全工程师行业监管模式的启示

多数发达国家目前都实行了严格、规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其行业监管模式正处于不断变化和探索之中,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占据主导地位,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他们的实践表明,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下执业资格制度能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对安全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正面作用。当然,行业自律模式仍需政府的管理,但政府的监管主要是通过立法手段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的具体事务、日常管理等授权行业协会或职业团体进行管理。这种模式较大程度保留了政府的权威性和行业的高效性,成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现行的主要监管模式。相反,单纯的政府监管模式则由于其监管效率的不利影响目前已非主流;建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管体系则由于其专业性和独立性的优势有可能成为未来行业监管的发展趋势。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任何一种监管模式都有其利弊,有其存在的特定社会环境。市场竞争机制为经济主体带来的创新能力和效率是政府决策机制所不能比拟的,而政府拥有的强制力又是弥补市场机制失灵的有效工具,独立监管模式则需要生长在在一个成熟的、经济发展水平很高的社会环境下,其实现的难度也很大。因此某种监管模式的出现,会逐渐吸收其他模式的优点而不断被加以改造,从而形成基于某种现实环境下的合理监管模式。其历史演进或该制度的变迁,即各种监管模式在时间、空间上没有既定的先后顺序,也没有等级、层次的高低之分。通常,一个国家实施何种监管模式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形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因素等。任何一种监管模式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第三方独立机构都在不同程度地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只不过在不同模式下,各监管事项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职能分配不同,各监管主体在监管体系中的地位、角色和作用也各有微妙的差异。

4 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发展现状与问题

我国自2002年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以来,正在逐步完善其行业监管制度体系。2002年9月,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颁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认定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正式启动。2003年8月,人事部和国家安监局又颁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确定了具体的考试办法和考试科目;2006年12月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颁布,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要求。

由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我国刚刚兴起,尚未步入正轨,还存在各种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目前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不足,且存在地区与行业分布严重不均的现象;二是各级注册管理机构力量薄弱,行业自律组织尚未建立,政府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三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法律制度不完善,现有制度的法律效力较低,配套规章和政策措施不健全;四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制度、注册管理制度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5 混合监管模式——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监管模式的现实选择

我们国家现在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完善。在这种背景下,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监管就必须坚持循序渐进与逐步完善相结合、国际经验借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理论可行性和实践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如果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仅仅实行以上所述的某一种单一监管模式,很难适应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种平衡监管模式,在此暂且称其为“混合监管模式”。

独立监管模式主导的体制下,对于微观层面管理事务的监管,一般能有效避免行业协会偏袒注册安全工程师,也有利于克服一些政府官员的“寻租”弊端。与行业自律模式相比,独立监管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与政府监管模式相比,该模式具有更高的专业性和高效性。由于其不存在政府各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减少了官僚主义、腐败行为等降低监管效率的缺陷,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上具有优越性。但独立监管的监管体系设立及执行过程有难度,其设立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智力支持和政策支持,这无疑又提高了监管成本;独立的第三方能做到形式、实质的独立也非易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委托代理链条的关系是否会削弱原始委托人的利益诉求,增加监管方自身的利益需求,从而偏离独立监管机构的设立初衷,都有待实践检验。因此,独立监管模式目前还不能作为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监管模式的最佳抉择,它只能作为我国未来探索的管制方式之一。相对而言,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监管模式应当在短期、中期和长期三个不同时期,采取具有不同内涵的混合监管模式。

短期内应该采用政府监管为主导,逐步引入相应程度的行业内部自我管制的方式,建立起政府主导型的混合监管模式。从经济发展的情况看,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历史很短,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发展的初期,国家直接领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的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组织制度等方面给予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发展以大力支持是很有必要的。随着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市场化的逐步扩大,现有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已经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必将会应运而生。当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的发展具备一定的规模,且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健全时,应逐步赋予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协会更大的自律职能。行业监管模式可由原来政府直接监管转变为政府为主导,行业自律作为辅助的模式;即政府更多地授权给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这样既能发挥政府管制的权威性又能吸取自律监管模式的一些优点。

从中期来看,随着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协会的发展与完善,如果行业协会能恪尽职守,在内部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备的监管机制且有效运行,政府监管就可以弱化。因为当自律机制发生作用时,社会治理成本最低;此时就形成了行业自律为主导的混合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执业者有更宽松的执业环境,比在行政强制下的效率更高,能很好地实现行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均衡。由于行业协会的群众性、民间性和服务性的本质特点,以及行业协会服务于会员的目的,作为监管者主体的行业协会,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利益的代言人。但行业协会集“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等相互制约的职能于一身,注定了行业协会处于角色分裂之中,完成其规定的职能也将受到限制。基于以上判断,笔者不主张任何时期内实行所谓的纯粹的行业自律监管模式,而只能是以行业自律监管为主导,辅以政府监管来监督行业协会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

以上分析表明,在进行监管模式选择时,既要考虑政府管制的必要性,还要考虑到微现管制的可能缺陷;既要充分考虑行业协会的作用,又要考虑到其作为行业利益代表的本质。任何强调政府职能极端化或者行业协会极端化的思想都可能带来危害,都可能是“过犹不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更进一步发展,资源供给更加充足,法律制度日趋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发展趋于成熟,我们将可以建立以独立管制为主的混合监管模式,从而实现监管成本最低化、资源配置最优化和公众利益最大化的监管目标。

总之,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监管模式的选择应该与各国的具体国情相适应,监管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动态选择的过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与发展,我们应不断进行变革和创新,寻求一个灵活的,适应未来发展的有效的监管模式。

参考文献

[1]姜亢.注册安全工程师监管模式初探.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05年学术年会论文集,湖北宜昌,2005.5

[2]彭成.发达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概况.当代矿工,2004,(12):10~12

[3]沈萍.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兰州商学院学报.2005,(5):95~99

[4]樊晶光.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定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的探讨.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5,(6):50~53

[5]Nuno Garoupa.Regulation of Professions in US and Europe:A Comparative Analysis.SSRN-id640502,2005.http://www.ssrn.com

注册安全工程师难考吗 篇2

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是全面贯彻十六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规范安全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实行,既反映了我们广大安全管理人员的迫切心愿,也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1.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加强企业管理,特别是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应该说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正在朝好的方向转化。但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第一,全国事故伤亡总量仍然很大,而且是居高不下;第二,尽管特大事故有所减少,但发生频率依然很高,影响也很坏;第三,大量的事故隐患没有整改;第四,在各类伤亡事故当中,70%的事故是发生在非公有制的中小企业中。

前些年,广东省深圳市和东南沿海一些省份,在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区和国家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这个制度着重解决了市场经济中一些中小企业安全工作无人管和不会管的问题,对这些地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加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的必然。

2.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稳定和加强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需要

目前我国安全基础薄弱,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缺乏具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安全技术人员队伍。在国外,只有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多年的工程师,积累了相当经验以后,才能当安全工程师。而我们的安全管理队伍存在着年龄、知识老化和不适应的问题,有些企业的负责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或无知,把一些老弱病残的人安排去搞安全,再加上多年来对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缺乏一套稳定和加强的制度,致使这支队伍从年龄结构上看存在中青年人少,老年人多;从知识结构上看,层次高的人少,中、初级的人员多;从知识类型上看,复合型的人才少,单一型的人才多等现象,很不适应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技术性和综合性强的需要。所以,我们急需抓住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这3个环节,加强、加快这支队伍的建设。

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是动态的。获得了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不是终身的。随着现代化建设和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问题层出不穷,新的技术和新的设施、设备也不断地出现,注册安全工程师还需要不断地继续学习,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安全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后,通过相关的法规、规章,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义务、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就可以使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的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3.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贯彻《安全生产法》,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法》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满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需求的一个重要措施。努力造就数以万计的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门人才队伍,已经成为新世纪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的一项战略任务。

二、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情况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我国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1998年国家经贸委人事司和安全生产局在原国家劳动部对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评审的基础上,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与国际化的标准接轨而提出的。200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国家局积极配合人事部开展了一系列论证工作和调查研究,学习并借鉴了国外经验,多次召开专家座谈会。

2002年3月,国家局在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领导和安全工程方面的专家参加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专家论证会基础上,颁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并同时出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开始启动,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关键技术岗位的准入制度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领域人才社会化评价工作开始与国际接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将对我国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发挥重要作用。

2003年8月,人事部和国家安监局又出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确定了具体的考试办法和考试科目。2004年5月,国家安监局又以局1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和执业行为要求。

2.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认定工作

认定工作是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开端,也是为将来各省(市、区)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基础性工作。经过半年紧张、有序的工作,全国共有1620人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认定。它标志着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开始启动,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关键技术岗位准入控制制度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领域人才社会化评价工作开始与国际接轨。

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写发布

为了尽快在全国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工作进度的安排,在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同时,自2003年3月初,开展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经过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形成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送审稿。

2004年2月20日,国家安监局与人事部专技司在北京召开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专家审定会,审议通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6月初人事部考试中心正式发布了《关于做好200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99号)。国家安监局正式颁布考试大纲,同时发文给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出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人事部、国家安监局联合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精神,在2003年底完成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年初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各科目几十名专家,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的编写框架,历经半年时间的多次征集、修改,完成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及《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辅导教材的编写、审核和文字整理工作,并与5月16日~17日在京召开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审定会议,会议通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根据人事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国家安监局2004年工作重点,围绕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认真贯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精神,下一步将稳步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努力抓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基础人才和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体系,协调人事部、中央企业及各相关部门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第一次全国考试工作和首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有:

第一,围绕国家安监局的中心任务,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各项宣传工作。

第二,突出围绕重实用、重业绩、重考核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指导思想,深入不同类别企业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把握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工作的特点,做好专项调研工作。

第三,配合人事部做好全国第一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做好执业资格考试前报名的组织工作及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等相关的资格审定政策制定工作;完成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审定、考试命题和审题等工作;完成首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和考试题库的基础建设;完成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指导监督、巡考阅卷、核实证书和发放等工作。

第四,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的精神,抓住稳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队伍的人才工作机遇,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与时俱进,学习国际通行办法,开展国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学习交流,做好国际执业资格互认的基础性工作。

教师资格证考试难考吗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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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中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有三个,即《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内容涉及职业认知、教学设计、学科知识和教学评价等。

3、高中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有3个,即《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内容涉及职业认知、教学设计、学科知识和教学评价等。

4、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察的内容包括: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和基本能力等内容。

5、教师资格证《教育知识与能力》的考试内容是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中学课程、中学教学、中学生学习心理、中学生发展心理、中学生心理辅导、中学德育、中学班级管理与教师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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