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用建筑供暖收费管理规定

2024-06-16

沈阳市民用建筑供暖收费管理规定(精选5篇)

沈阳市民用建筑供暖收费管理规定 篇1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冬季供热正常运行,加强采暖费管理,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采暖用热户(简称用热户)交费、居民用热户所在单位报销采暖费、供热单位收缴采暖费的行为。

第三条 市房产局是本市采暖费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采暖费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采暖费交纳与收缴应当遵循谁用热谁交费、谁供热谁收费的原则。

第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采暖收费项目、价格标准和计算方法收缴采暖费。

第六条 居民住宅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所在单位予以报销;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配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报销;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均无工作单位的,采暖费由个人承担。

第七条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以及经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由市、区政府按相关规定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

第八条 居民用热户所在单位包括在沈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其他组织、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第九条 采暖费报销控制面积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和<沈阳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的通知》(沈房改发(1999)8号)规定执行。实际居住的建筑面积低于其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按实际居住的建筑面积报销采暖费;超出其控制面积标准部分的采暖费由职工个人承担。

采用电、燃气等非集中供热方式采暖的用热户,所在单位可以将采暖费按照其采暖费报销控制面积标准发给本人。第十条 供热面积及房屋使用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及用途为准。实行按供热计量收费的用热户,其采暖费按照市物价部门制定的供热计量价格确定。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的采暖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居民住宅面积超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且有采暖设施的,其供热面积按照室内使用面积确定;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全额收取采暖费;不足2.2米的,按50%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对用热户收取除采暖费以外的费用。

(二)非住宅房屋室内层高超过3.5米的,每超过0.3米(含0.3米,不足0.3米的,按照0.3米计算),加收10%的采暖费;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热、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收幅度。

(三)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社区公共用房按照每建筑平方米28元的居民供热价格确定其采暖费;

(四)《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用途为商住的房屋,应当按照其实际用途确定其采暖费;

(五)对当年12月1日前未提出暂停供热申请也未按期交纳采暖费的,按实际供热天数确定其采暖费;

第十二条 供热单位不得向用热户和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停供手续费、恢复供热费和停供期间的采暖费。

第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承担陈欠采暖费的举证责任,向用热户或其所在单位提供陈欠采暖费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收取陈欠采暖费:

(一)“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破产企业职工、失业并轨等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供热单位向原欠费主体追缴属于原单位陈欠的采暖费,不得向用热户个人追缴。

(二)对经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困难企业的,其被认定前陈欠的采暖费,作“挂账”处理。

(三)对办理采暖费转移手续的用热户,其转移前其它单位陈欠的采暖费,由供热单位向原承担采暖费的单位追缴,承接单位只承担转移后的采暖费。

(四)分户供热改造以后的用热户,原交费主体为单位的,供热单位应当向原交费单位追缴陈欠采暖费,不得向用热户个人追缴;对交费主体为用热户个人的,供热单位可以采取逐年清缴的办法处理。

(五)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确认交费主体的责任,不得把确认和追缴职工单位陈欠采暖费的相关责任强加给用热户。凡能够或已经提供由用热户所在单位交费相关证明的,供热单位应当向其单位确认和追缴陈欠采暖费,不得进行重复确认和拒绝收取当年用热户的采暖费。

(六)有陈欠采暖费的房屋在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原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能够提供欠费主体等相关证明的,供热单位应当向原欠费主体追缴;房屋再次转移,本次出让方没有陈欠采暖费的,供热单位不得拒收新用热户采暖费。

第十五条 供热单位不得以用热户所在单位陈欠采暖费为由,拒绝收取其当年采暖费,不得停止给其供热。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可以采取走收到户、设立收费厅、委托金融机构代收方式收取采暖费。

第十七条 本规定发布前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止。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沈阳市房产局办公室

现代建筑供暖的能量管理与控制 篇2

目的:研究实现智能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节能的有效途径和优化方法。方法:分析比较建筑物内部主要耗能单元的节能措施。结果实现了对BA控制系统(主要是暖通空调系统)的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网络等若干环节分级优化,从系统的各种可能结构和参数中找到最佳匹配,使整体效能最佳,从而提高系统的效率。结论:确立智能建筑暖通空調系统能量管理与控制系统优化的基本出发点、优化原则及技术措施对于智能建筑节能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BAS系统是实现智能建筑节能的有效途径之一。

关键词:智能建筑 空调系统 节能 优化

一、引言

智能建筑节能是世界性的大潮流和大趋势,同时也是中国改革和发展的迫切要求,是21世纪中国建筑事业发展的一个重点和热点。节能和环保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从可持续发展理论出发,建筑节能的关键又在于提高能量效率,因此无论制订建筑节能标准还是从事具体工程项目的设计,都应把提高能量效率作为建筑节能的着眼点。智能建筑也不例外,业主建设智能化大楼直接动因就是在高度现代化、高度舒适的同时能实现能源消耗大幅度降低,以达到节省大楼营运成本的目的。

二、现代建筑暖通空调系统的能量控制

智能建筑楼宇自控系统将建筑内所有设备集成一个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进行综合管理,其作用和效益是巨大

的,要实现这些作用和效益,就必须实施优化,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最优化设计与常规设计相比,有以下特点:1)可以从系统的各种可能结构和参数中找到最佳匹配,使整体效能最佳,从而提高系统的效率,降低投资和运行费用;2)可以对系统及其过程进行定量化的状态模拟,减少控制环节,提高可靠性与稳定性,发生故障概率降到最低可能限度,系统响应输出最优化;为通过优化控制方案达到节能目的的是一种“主动节能”,它有别于墙体结构、

门窗的形式和设置的改造的“被动节能”。

三、现代建筑暖通空调系统的优化方法

1、控制策略的优化

空气处理机的DDC通常采用P工D控制,选择合适的P工D参数对空调系统的稳定运行是非常关键的。P工D系数高,空调对室内温度波动的反应特性曲线陡,达到设定温度的过渡过程较短;相反P工D系数低,达到设定温度的过渡过程较长。但并不是P工D系数越高越好,否则易引起DDC控制系统失稳,表现为室内温度的振荡和水侧的电动调节阀周期性的来回运动无法在固定开度上运行。P工D能解决大部分场合的空调控制,但对于影剧院等大热惯性空调场合,靠高的P工D系数来提高空调机组对负荷变化的响应速度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这时可以采用双级控制,即分别在空调的送风道和室内安装温度传感器,室内的温度设定由主DDC控制器完成,水阀的驱动由副DDC根据风道温度传感器和主DDC的指令完成,由于风道温度变化速度快于房间温度的变化,这一控制方式加速了系统对温度波动的响应。在实际的工程设计中,BA系统对空调的节能控制有多种手段可以采用,例如室内外焙值比较法、二氧化碳等污染物浓度检测法确定新风量,基于日程表的定时操作等等。工程设计中可以视需要灵活运用,以达到最优的效果。例如,办公、商场等场合,夏秋季在清晨时通过程序启动空气处理机域新风机),利用室外凉爽空气对室内全面换气预冷,既节约新风能耗又提高了室内空气品质。

2、控制权的优化

通常BA遵从的是中央控制站集中管理的原则。有时也有其不便的一面。在某些场合(如会议室)将空调、通风系统的参数的设定功能放置在现场可能更符合使用者的需要。DDC本身并不提供这样的功能,需要专门部件来实现。这类功能接近VRV控制面板的设定器给房间的使用者带来极大的便利和舒适性,必要时应积极采用。

3、直接数字控制器(DDC)的优化

主流BA系统供货商都能提供大中小不同处理能力的DDC,冷冻机房、热力站监控点是密集场合应优先采用大型控制器,以减少故障率和控制器间的通讯。对空气处理机、新风机、通风机一般采用中型或小型的控制器即可。近年来,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件(P LC)进步很快,其应用不再局限于工业场合,在空调通风的现场设备控制工程中不应将其排斥在外。

4、控制网络优化

在满足扩展性和灵活性的前提下,控制网络的拓扑结构应

尽可能简化、清晰,无论基于RS485总线或基于LonTalk总线的控制网络都是如此。分支、分级多的网络管理复杂、可靠性低。LonTalk总线在理论上可以组成任意拓扑结构的网络,这种布线设计的随意性如果运用不当,在工程实践中仍然是有技术风险的,并可能增加系统的投资。小型工程尽可能运用基于Rs485总线的控制网络,采用“手拉手”的布线方式,大型工程可以考虑楼层网络分级。

5、BAS监控中心

BAS监控中心负责监控整个空调、通风、动力系统,一般与消防控制、安保监控等合用一室。由于该机房通常远离冷冻机房、锅炉房,在这里远程操作这些关键设备是不合适的。推荐的做法是在冷冻机房和锅炉房现场控制室另设置一台监控分站,由该分站负责冷冻机、锅炉监控功能,并且该分站功能受权局限为冷热源设备。

四、小结

对智能建筑的分析和评价应坚持节能的原则。确立智能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能量管理与控制系统优化的基本出发点、优化原则及技术措施对于智能建筑节能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BAS系统是实现智能建筑节能的有效途径之一。智能建筑BAS控制方案的优化是整个智能建筑节能优化方案实施的具体体现,它包含了建筑物内部主要耗能单元的节能优化。通过对BA控制系统(主要是暖通空调系统)的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网络等若干环节的探讨,力图使BA系统更好地服务于受控的空调通风系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筑物能源。

参考文献

[1]蒋澄二 楼宇自控系统设计浅析回.江苏:常州亚细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004

[2]吴建兵.楼宇自动化系统(Bz、S)的优化设计[D].上海:上海众慧科技实业公司,2003

-鸡西供暖时间收费标准 篇3

鸡西供暖法定时间为:自10月5日开始

也就是说,如果不出现比较突然强烈的冷空气,鸡西将于10月5日开始供暖。

鸡西供暖收费标准

居民热价为29.4元/平方米,非居民热价为41.6元/平方米。

【相关新闻】

9月28日下午,鸡西市长张常荣视察供热准备工作时指出,冬季供暖是重要的民生工作,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履行社会职责,采取强有力措施,按时保质供热,确保市民温暖过冬。张常荣实地察看了北方热电厂、大唐鸡西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公司部分换热站等供热准备情况。每到一处,张常荣都详细了解供热设备运行、燃料储备、管网维护、设备检查检修等情况。

绵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篇4

【实施日期】2004/03/01

绵阳市物价局、绵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绵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建设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制定了《绵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1、《绵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绵阳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3、《绵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指导标准》

二00四年三月十日

绵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四条 绵阳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对于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企业(已取得物管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所管理的普通住宅(含同一区域内的商业办公用房)项目,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高档别墅区、专用商场、专用写字搂、工业区和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各县(市、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但不得突破最高限价。

第七条 政府指导价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并定期公布。各地应当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

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物业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计费形式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包括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物业服务资金中除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算(以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计费,未办产权证的以售房合同中建筑面积计费)。一般按每月、每平方米计收。除另有约定外,不得提前累积预收。

第四章 物业服务收费形式

第十一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细则规定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凡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或大厦称号的可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上浮20%;获得四川省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或大厦称号的可在此基础上上浮10%;获得绵阳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称号的可在此基础上上浮5%。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四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第五章 实 施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

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服务合同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第十七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房屋闲置时也应全额交纳物业服务管理费。

第十八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住宅改变使用用途时应按改变使用用途的性质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管理费。

第六章 相关价格、收费的管理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3%以内的手续费(不得计入价内),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 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产权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除外),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七章 监 督 与 检 查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方式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据本细则制定、调整物业服务指导价收费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沈阳供暖时间截止日期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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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气候寒冷,供暖是每个冬天人们关注的问题,供暖费用更是焦点。那沈阳的供暖时间是怎么安排呢?供暖收费标准又是怎样的?下面是聘才小编整理的2016年20沈阳供暖时间截止日期,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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