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2024-09-13

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精选8篇)

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篇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反腐倡廉建设,规范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集团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属集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由集团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任何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当在事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党委、董事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集团党委、董事会在事后按程序予以确认。经集团董事会授权,集团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集团建立健全董事会、党委会(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四条

集团党委、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坚持以下原则:

(一)集体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 策的民主性;

(二)务实高效:从实际出发,及时决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三)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四)保守秘密:对会议未通过的事项、限定范围内的事项、属于集团秘密的事项,不得泄露。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集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 1.集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3.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4.董事、监事报酬事项; 5.集团董事会工作报告; 6.集团财务预、决算方案; 7.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8.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集团发行公司债券; 10.集团重大对外捐赠、赞助; 11.集团章程修改;

12.其他按照规定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

(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1.集团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2.制订集团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集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集团国有资产、产权处臵方案; 5.制订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集团合并(兼并)、分立、上市、解散、合资、股份制改造、破产或变更形式等重大事项的方案;

7.决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8.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9.决定集团经理层工作分工;

10.根据上级决定,依照法定程序,任免集团高级管理人员; 11.听取集团总经理工作汇报,批准集团经理层工作报告,检查、监督、考核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和集团经营业绩;

12.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13.决定集团职工工资分配方案,批准集团所属各单位的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14.批准所属各单位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5.审批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投资、担保、融资、重大资产处臵、重大合同签订、重大对外捐赠等事项; 16.决定集团及所属各单位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7.制订或修订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和集团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集团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

18.上级机构授予董事会的其他职权;

19.法律法规规定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应由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1.主持集团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拟订集团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3.组织实施集团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 4.拟订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5.拟订集团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集团具体规章;

7.根据董事会授权,其他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四)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1.听取和审议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计划、基本建设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劳动合同方案、薪酬调整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 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审议其提请的重要事项。

(五)党委决定的事项:

1.集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集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工作计划;

3.制订党的建设重要制度; 4.集团领导班子建设; 5.集团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6.由集团管理的领导干部考核方案;

7.集团管理权限范围内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处臵事项;

8.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9.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集团党的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的工作报告及重要会议文件;

10.企业文化建设;

11.老干部工作、企业稳定工作、武装保卫工作等方面的重 要问题;

12.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集团直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和奖惩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部室、事业部正、副职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及解聘、奖惩及其后备人选的确定;

(二)向上级推荐集团领导班子后备人选;

(三)向集团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四)集团党的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五)集团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推荐;

(六)尖端人才、中级专家等专业技术人才的聘用及解聘;

(七)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集团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产品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二)融资、对外担保项目;

(三)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集团或者 上级机构所规定的集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集团统一管理对外捐赠、赞助事项,集团所属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捐赠、赞助;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九条 集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及党政联席会等会议形式,经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决策。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或总经理等可根据议题设臵和实际需要提议召开。

集团董事会每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提前10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当于会议召开1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和监事。

第十条 集团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原则上至少提前24小时与集团党委沟通,听取党委的意见,党委不同意或者党政主要领导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不提交会议。进入集团董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应当贯彻集团党委的意见或者决定。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集团应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履行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

第十二条 需要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按有关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应征求上级机构派驻监事会意见的,在研究决策前,应报告上级机构监事会,请其参加有关会议或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重大决策的程序:

(一)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分管领导召集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原则上至少提前7日听取集团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于重要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还应征询法律部门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程序:

(一)民主推荐。按照组织程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原则上需经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二)酝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讨论决定或决 定呈报前,应充分酝酿。酝酿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集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中进行,注意听取纪检监察和安监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应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的意见。

(三)考察。对集团党委、集团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四)讨论决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先由集团党委酝酿讨论。党群干部由党委作出任免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管理干部提交董事会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产生。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

第十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

(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按照规定权限,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集团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原则上至少提前24小时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集团党委、董事会、经理班子等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第十九条 集团召开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保证出席会议的有决策权的人员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条 集团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当进行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记名投票进行。赞同票超过半数的,方能形成决定。投票表决时,党委、董事会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相关领导应简要说明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同时由党委、董事会指定专人负责决策过程的资料归集并存档备查,印发会议纪要送达决策机构全体成员。

第二十一条

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事项逐个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并说明理由、记录在案,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因故未出席的应出席人员,可以书面形式表 达意见。党委书记、董事长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二条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存在严重分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况邀请职工代表、党员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后,由集团党委、董事会等在7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和各自职责范围及时向 上级机构报告,需要 上级机构或其他上级部门审核、备案或批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落实回避制度。符合回避制度规定范围的人员,在形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时,应当回避。出席会议的决策人员应当对“三重一大”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决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三重一大”决策作出后,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规定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 集团分工,相关部门应拒绝办理,并报告有关领导。

第二十八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第二十九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议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三十条 集团党委支持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依法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并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执行,监督决策的实施。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应及时提出意见;情况得不到纠正的,应及时向上级反映。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集团纪委、纪检监察部要切实履行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开展党内监督和效能监察,并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和本细则,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把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考核评估,每半年向 上级机构纪委报告一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三十二条 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是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第三十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决策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点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同时,要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应通过一定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集团党委组织部、工会要注意收集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并及时向集团党委报告。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任免、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个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二)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三)未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的;

(四)不遵守、不执行经过集体决策事项的;

(五)执行决策后对发现的可能造成的损失,不采取补救 措施的;

(六)不按照规定向上级机构等上级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

(七)泄露集团秘密或者国家秘密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集团纪委、纪检监察部不履行监督检查和报告职责,造成集团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追究集团纪委书记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进行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予以责令清退。

第七章

第三十八条 集团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企业管理权限,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审核备案。

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篇2

一、“三重一大”的概念和产生背景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中央纪委第十四届六次全会公报。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2010年6月5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此后, 中央纪委多次重申并将其列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第一条,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 预防权力滥用,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成为各单位各级领导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义和目的

从近年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通报案例看, 腐败现象的发生不少都与“三重一大”事项有关。实践证明,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对于规范决策行为, 提高决策水平, 防范决策风险, 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企业要做大做强, 离不开发展, 要健康发展, 就要建立起良好的运行机制。以“三重一大”制度建设为重点, 探索科学的权利分配方法, 可以促使管理的基础工作逐步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避免在重大问题上个人独断专行和以权谋私, 从而适应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 降低经营风险,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推进领导班子建设。企业领导班子在“三重一大”使用时能否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原则, 是衡量一个领导班子建设状况的基本尺度。坚持贯彻执行集体决策原则可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 促使其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

(三)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的决策内容绝大部分涉及到企业的人、财、物的处理, 不仅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同时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如果在“三重一大”决策上跋扈专断, 必然形成决策中的缝隙与漏洞, 造成腐败的温床。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保证。

三、如何建立和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 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决策原则。决策原则是指在决策时必须遵循的指导原理和行为准则, 建立和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需把握以下基本原则:1.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 保证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合规。2.集体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决策主体集体研究讨论决定。3.民主决策原则。完善职工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听取意见, 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4.制衡决策原则。决策依据各自职责、权限、议事规则,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务实高效, 确保权力受到有效制衡和监督。5.制度统一原则。“三重一大”决策主体、决策范围、决策事项等内容与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相一致。

(二) 准确界定“三重一大”决策范围。不同的单位和部门, 列为“三重一大”范围的事项必然有所不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并根据工作内容的属性, 明确哪些工作内容应纳入“三重一大”之中, 做到事权明确、边界清晰。我单位的决策范围确定如下: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公司发展战略、改制、兼并重组、对外投资、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财务与资产、科技与质量、薪酬管理、审计与风险管理、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 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重大人才遴选推荐评选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年度经营投资计划, 融资、担保项目, 重大、关键性的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重大项目, 自建、房屋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 内部借款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 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程序是决策主体在做出某种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实践表明, 没有科学严谨和操作性强的程序, “三重一大”的决策就不可能得到有效地落实。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决策程序按照《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规定》执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决策前经过如下程序:1.调查研究, 提出方案。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 有关部门参与, 必要时可成立专门调研小组。2.充分沟通, 征求意见。对于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3.论证评估, 科学决策。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 事项申报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及风险评估论证。4.法律审查, 合法合规。对于需要进行法律审查的项目, 在提交决策会议前, 应事先进行法律审查。5.会议通知及材料准备。按照相关议事规则提前将决策事项告知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此外, 为保证决策的民主、科学、有效, 对会议决策的几个主要环节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参加决策会议的人数应当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 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若存在严重分歧, 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2.决策会议应当对决策事项进行会议记录和会议录音, 并归档保管。如会议未能就决策事项作出决定, 也要进行记录, 并载明未能作出决定的主要原因。决策会议的会议记录应当完整、详细、准确, 并依此形成会议纪要, 纪要按程序签发。3.决策会议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或做重大修改的议案, 应再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另行复议。复议的时间和方式由会议召集人决定。4.“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与参与决策者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 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 参与决策者应当回避, 也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影响决策。

(四) 大力强化“三重一大”监督力度。很多好制度没有得到切实贯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执行, 或者是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受到责任追究。要切实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就需要在制定时明确规定违反规定者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各决策主体每年应当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 并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内容, 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公司纪委应当督促指导制度的执行, 并切实加强对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结语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 只是落实中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要求的第一步, 接下来, 关键要在执行上下功夫, 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力并促进企业得以和谐发展, 这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我们要保证在建立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础上, 与时俱进, 始终紧扣上级的要求, 突出制度的目的性和可操作性, 使之真正起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作用。

摘要:本文从“三重一大”概念和产生背景入手, 明确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从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和监督力度四个方面深入探讨, 分析如何建立和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使之真正起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作用。

关键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参考文献

[1]李欣元.如何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 20 (2) .

[2]陈文华.航天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践与思考.航天工业管理, 2011 (11) :14~17.

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篇3

【关键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促企业发展

国有企业为了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运行规范科学发展,依照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作为国有企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落到实处,并且收到良好的效果。“三重一大”问题既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切入点。近年来,中铁二局集团在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过程中,结合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把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放在突出位置,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决策机制,规范执行流程,严格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有效提高了决策水平和质量,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健全决策制度,明确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落实

制度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中铁二局集团作为国有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标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和与之匹配的法人治理制度及其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形成了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机制。

1.在公司治理制度中要明确股东会和董事会对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权;明确经理层在董事会领导下,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并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实现企业决策层与执行层的分离;明确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监事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并对会议的决策程序和议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检查公司财务和经营管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2.要明确党委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的主要职能,即对公司改革、发展和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企业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重要人事安排、奖惩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对派往子公司的股权代表、董事、监事、经理层人选提出意见或建议。

3.要制定党委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规则,明晰执行流程。对需要研究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事先与党委沟通,听取党委建议和意见,然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超过总经理职责权限的,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超过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坚持“新老”结合,实行“交叉任职”,从组织上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落实

公司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充分保证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坚持“新三会”与“老三会”相结合,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选聘配强了董事监事,明确工作职责,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落实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1.充分保证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章赋予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确保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的重要举措。公司改制上市后,明确“四变、四不变”的原则。即领导体制发生了变化,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地位不能变;治理结构发生了变化,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能变;经营机制发生了变化,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不能变;产权结构发生了变化,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不能变。

在坚持集体领导、保证民主决策方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要达成共识,作出五个必须的规定:即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必须经董事会研究决策,领导干部选拔任免必须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提请董事会决策和职代会通过的重要问题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所有上会的重要事项事先必须由党政主要领导沟通一致。“五个必须”的坚持,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企业的全面执行。

2.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公司要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一肩双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企业组织领导体制。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照规定进入党委会。目前,公司和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一肩双责”率达到100%。这种组织领导体制为公司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严格决策程序,明确执行流程,从程序上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落实

严格的程序和科学的流程,是推进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对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来说,这显得尤为重要。

1.明确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规范性。实现决策的规范性,是有效进行“三重一大”决策的重心和前提。公司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等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中,对决策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以及参与人员等都要做具体要求,形成明晰的决策流程,凡涉及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需独立董事在会前和会后发表独立意见。对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以及与职工利益相关的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的决策时,都要坚持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严格规范的决策流程,既能增强操作性,又能有效杜绝个人独断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规范运行。

2.引入专家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在推进“三重一大”决策中,始终要把专家论证作为一项重要决策依据,尤其在遇到各类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问题时,我们都要坚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确保各项决策的预见性和科学性。为此,公司经理层要设立专家委员会,下设十个专家组,主要负责公司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风险评估,以及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决策的参考建议和意见。同时公司董事会要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主任委员要由相关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为重大决策提供科学理论支撑。

3.坚持集思广益,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坚持民主决策是“三重一大”制度的关键。我们在推进“三重一大”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坚持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决策民主、科学。无论是在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上,还是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前,公司都要认真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和市场论证,广泛听取所属单位意见,征求上级组织、有关专家和学者的意见。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坚持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职工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4.推行党政会签制度,保证决策的实施性。注重决策可行是“三重一大”制度的落脚点。我们在推行“三重一大”工作中,要将公司层面重大决策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延伸到基层项目部,在基层项目部普遍推行重大事项党政会签制度,规定凡涉及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成本核算、资金管理、人事调整、验工计价等8个方面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职能部门会审、项目班子集体讨论、党政主要领导共同会签后,方可实施,形成共同决策、相互监督的局面,减少和避免工程项目重大决策的失误,确保项目健康运行,企业盈利水平大幅提升。

5.明确了落实决策的基本责任。为确保决策落实的质量和进度,公司要明确决策执行的领导责任和具体执行机构。如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的涉及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公司总经理要承担决策落实的领导责任并负责组织实施,主持全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组织实施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公司党委(常委)会做出决策后,党委书记要承担决策落实的领导责任并负责组织实施,党委(常委)成员按职责分工带头贯彻执行,为决策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在决策执行中,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做出的决策。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都必须明确决策落实的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责任人,不得推诿和拖延。

四、加强监督检查,注重考核评价,从机制上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落实

加强监督检查,健全保障机制,是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落实的关键。公司要充分发挥党群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有效促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落实。

1.充分发挥领导人员之间相互监督,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从“新老”三会的结合和相互交叉任职领导体制中,赋予了参与决策的领导人员之间相互监督的责任和义务,在“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决策过程中,领导人员是否严格遵循决策程序、是否遵守议事规则、是否遵照会议制度进行决策,彼此之间互为监督,从体制上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实施。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落实情况,也是班子每个成员自查汇报的内容之一,并以此接受其他班子成员和指导民主生活会的上级领导的监督。

2.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职能,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一是要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对所属子公司贯彻落实国资委和上级指示要求、公司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执行力。二是要以干部选拔任用为重点,全过程参与领导干部公开招聘,积极参加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加大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力度。三是要以企业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强对劳务队伍选用、项目招标、大宗物资设备和办公用品采购、验工计价、废旧物资处理、资金的拨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生产经营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规范运作。四是要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为主要形式,对领导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别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五是要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

3.充分发挥党群组织监督和评价职能,保证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落实。各级党委要将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议题,列入领导干部勤廉从业作风建设要求之中,将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职代会要将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将民主评议结果与干部奖惩、任免和使用挂钩。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

4.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证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落实。监事会要充分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能,每年在开展对所属子公司的检查中,也要把“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列入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建议书,以此在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的同时,有效地促进各子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从业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5.是强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力度,确保“三重一大”的有效实施。我们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跟踪检查与评价办法》,对涉及“三重一大”的有关决策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反馈信息,对执行落实的结果按优秀、符合、不符合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给予奖惩。

通过公司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行集体研究和科学决策,就能减少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从根本上保证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是靠人的行为来完成的,也就是说靠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来完成。领导干部素质的高底直接影响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好坏。组织上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领导干部自身也要加强自我学习和加强修养,不断提高素质。

1.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审慎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为企业事业发展、为职工群众掌好权、用好权,严格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徇私情,不搞特权。要切实增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意识,使我们做出的重大决策都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2.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坚持企业的利益高于一切。正确处理好在利益上的关系,在政策和相关规定的范围内获取自己应该得到的利益,其它不要多想。

3.要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和企业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严明纪律、令行禁止,保证中央和企业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2010(7)

[2]中央纪委法规室,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相关法规.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7)

[3]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镜鉴—国有企业廉洁从业教育读本》.新华出版社,2010(7)

[4]李本刚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辅导读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6)

[5]傅思明.《“六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读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1(7)

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篇4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为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决策制度。该决策制度的形成,是国有企业体现党的领导、体现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开展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必然要求。“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紧抓“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就抓住了国有企业的重点和风险点。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时期下,探讨如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权限是落实制度要求的根本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所包含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但意见并未对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范围进行明确。因此,明确决策权限、实现权责统一、确保重要事项有效集体决策成为落实制度要求的根本。

(一)明确“三重一大”决策权限的主要原则。抓住决策权限的主要原则才能抓住重点,确保公司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和职工代表大会各司其职。总的来说,要做到党委把方向、管干部,董事会管公司治理重大决策,经理层做好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的重大决策方案,职工代表大会维护好职工切身利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在“三重一大”决策中坚持“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上董事会决策,党委监督;重要干部任免必须上党委会研究,按法定程序任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上职代会通过,经理层和党群有关各方负责落实;上董事会和职代会的重要问题必须上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党委参与;重要问题决策前企业主要领导(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必须事先沟通,形成共识”,这“五个必须”是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进一步明确,在强调各自管理重点的同时,有利于企业形成治理合力。

(二)明确“三重一大”具体决策事项的决策主体。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既要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又要做到高效决策、有效决策。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要通过发文的形式明确不同决策主体的决策事项,其中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经理规则》进行划分和制定;党委会决策事项根据《党章》和《党委议事规则》进行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决策事项根据《工会法》和《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制定。在决策的过程中,涉及由多个会议共同决策的事项,分别提交相关会议进行审议。

(三)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主体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决策权限。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同一决策事项由不同的决策主体共同集体决策,需要对不同决策主体的不同决策权限进行明确。具体来讲,可将决策事项的决策权限分为报告、审议和审批,报告指在会上进行通报而不需会议做出相关决定;审议指具有审核议论的权利但需继续提交其它会议进行决策;审批指对决策事项具有最终的决定权。举例来讲,企业的总经理工作报告要向党委会和董事会进行报告,起到信息告知的作用,但不需会议做出决定;增加或减少企业注册资本金,需同时经过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的审议,最终由股东会进行审批。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主体的决策权限,能够在保障企业规范决策的同时,确保各决策主体权责统一,有效发挥积极能动性。

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

企业实施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问题,具有潜藏风险,主要表现在:存在违规决策,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或者缺乏可操作性;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个别领导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则,致使权力得不到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管等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权力过于集中,责职不明确。在个别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民主意识不强,专权集权思想严重,认为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大事小事自己说了算,自己“拍板”决策的就是政策,习惯了管理他人,不习惯在监督下用权;在这种心态支配下,有些党政正职往往大权独揽,以“老大”自居,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置若罔闻;有的领导身兼两职,党政大权集于一身,独断专行,对上级的监督,认为是有意找“茬子”,对身边和下属的监督,认为不服从领导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有的甚至还对持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有的副职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时,以主要领导意志为转移,往往“跟着举手”。凡此种种造成集体领导决策与个人说了算界定不清,开会只是“走过场”,做个会议记录,正确了显得自己决策高明,出现失误就以集体决策来推卸责任。

二是民主意识不强,决策形式化。有的国有企业主要领导自认为自己能力强,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决策过程中习惯搞“一支笔”、“一言堂”,“老子天下第一”的错误思想膨胀,使“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形式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表面上按集体决策的程序进行,但暗地里搞事先打招呼,使党政正职的真实意图在开会前大家就心知肚明了,导致党政正职的“末位表态”变成最终“结论”,集体决策流于形式;有的党政主要领导明知所要研究的议题得不到大多数人的赞同,但依然按集体决策的程序上会讨论,窥探其他班子成员的态度,如确实事与愿违,则在下一次会议上变换议题轻描淡写地说一下,不置可否,会后实施;有的以决策事项情况紧急为由,不事先通知班子成员而搞临时动议;有的主要领导由于调整频繁,很容易产生追求短期效益的思想,把企业的长远利益放到一边,急功近利,盲目决策等。

三是落实制度不力,作用发挥差。许多国有企业都制定了“三重一大”相应的措施和办法,企业职能部门理应自上而下地坚决贯彻执行。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措施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缺少详细的内容、具体的标准、执行的力度、结果的检验,以至于集体决策、民主议事仍然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影响了制度的执行力、生命力;还有,决策层思想认识不统一、不到位,导致决策缺项、流程脱节;有的班子成员作用发挥不好,在决策中有意见不发表,怕承担责任,怕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明哲保身,但求无过,使集体决策达不到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效果。

四是缺乏有效监督,责任追究不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防止个人说了算。但由于监督体制机制固有的弊端,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督,出现“上级不想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状况;有的企业没有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没有纪检、监察、审计等内控体系和监督部门的人员参与,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监督不到位,出现决策被乱执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责任人得不到及时的追究;有的企业纪检部门直接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要通过听汇报、看材料、参加会议等方式了解,导致监督不深入、不全面、不及时,难以起到发现问题、监督制约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纪检部门监督职能的发挥;还有班子成员虽有不同意见,但因担心与“一把手”处理不好关系,而不敢发表意见,班子内部的互相监督形同虚设。

三、对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议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一项科学规范的制度,只有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才能充分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受监督的态度。首先,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要使党政正职自觉做到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等规定,决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其次,要加强党政正职接受监督意识的教育,通过正面教育激励和反面典型警示,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和事业观,把组织监督、员工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而不是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束缚,做一个自觉带头接受监督的领导者。第三,要加强对监督者自身教育,通过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在思想上树立勇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监督、主动监督的思想观念。

(二)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程序详实规范。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要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国有各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尽可能地细化、量化,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流程,确保“三重一大”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决策事项之前,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表决,特别是在重要人事任免上,应当事先通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纳入惩防体系,确保有章可循。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从源头治理腐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其内容应由原则性要求向具体要求、一般性权力向要害权力、权力执行向权力决策延伸,对关键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指向更加明确。追究的五种情况是:一是不履行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二是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三是违反设定的内容和程序而造成决策失误的;四是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五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落实责任追究要区别对待造成决策失误的原因,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负责的人,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通过对主要领导进行适当的处理,增强责任人在进行决策时的责任感,减少决策的失误,约束责任人的决策行为。

(四)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中,确保科学决策。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将其充分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中。一要内容具体,比如在大额资金使用上,多少数额由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多少数额由主要领导签字,多少数额由分管领导确定,都要加以明确,防止小数额上会决策,大数额个人“拍板”的现象发生。二要程序合理,“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先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与相关领导沟通,最后由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决策;在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形成会议记录;在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对参加集体讨论的人员范围、会议主持人、表决方法等,都应制度化。三要方式正确,集体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不同会议决策,对关系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的决策,必须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四要全程跟踪,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失误是难免的,这既有外部条件的变化,也有当初决策时就存在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与初衷背离,甚至影响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修正;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才能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从而降低风险,达到决策的最终目的。

(五)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集体领导决策,确保职权明确。

要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正常运行,必须从管理的每个方面为决策的正常运行搭建平台。一是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交叉任职,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党的领导集体决策作用的组织领导体制,加强“四好班子”建设,为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强化班子成员责任意识,建立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敢于挑担子,善于谋大事、抓大事、成大事;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彻底消除遇到问题“绕道走”,遇到矛盾“往上交”,遇到任务“踢皮球”的不负责现象。三是提升集体民主决策能力,班子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要经常与成员“沟通”,坦诚相见,说真话、说实话,真正做到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要尊重副职,副职要维护正职,做到有事无事常往来,大事小事多商量;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相互支持,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四是认真落实个人分工负责制,要对班子成员的权限、责任作明确的界定,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坚决纠正个人凌驾组织之上的做法,牢固树立班子成员相互平等的观念,充分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六)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完善监督保证体系,确保执行到位。

强化监督检查,把监督制约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决策议事有监督把关、决策执行有检查纠偏、决策失误有问责惩戒的监督制约机制。要着力构建党组织监督、员工民主监督、经营管理监督、业务部门监管、纪检监察和审计等专门监督的格局,建立健全党委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渠道。要发挥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优势,落实业务部门在决策的调研论证、执行过程和效果评价等环节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信息沟通制度,以联席会议、联合监督等方式形成一体化的管控模式。综合运用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评价、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形式,重点监督执行决策是否不折不扣,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否出现未预见到的问题等。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向职代会报告和述职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营造依法合规、科学决策的良好内部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篇5

决策制度的意见》

2010年9月10日,在机关三楼会议室,组织学习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公司党委书记吴克坚强调,“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它是决策者权责作用的客体,也是寻租者馋涎欲滴的对象。围绕“三重一大”这个权力运行的重要源头设卡设防,是预防权力腐败的一项治本之策。

在长期反腐倡廉实践中,经过不断总结和探索,逐步形成了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以“三重一大”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决策机制,并被中央纳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央指出,“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这是针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设臵的一项重要监督措施,它强调了监督的重点对象,突出了监督的关键环节,抓住了监督的要害部位。

然而,《实施纲要》毕竟是纲领性、指导性文件,不可能对每项制度、每项工作一一作出详尽规定,这就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办法中,将“三重一大”的内容细化、标准量化,使其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否则,这项重要措施也将会成为摆设。

从以往各级各部门制定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及各类行政、业务会议规则看,虽然都包含不少重大决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重要事项、大额资金等词语,如:研究决定关系全局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重大问题,布臵安排重大任务和重点工作;研究决定业务工作的重要事项和单位建设的重要举措;研究决定重要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考核;研究决定较大经费开支或大额经费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等等,但大多仅仅停留在“重大、重要、大额”字面上,缺少详细内容和具体标准,以至于集体决策、民主议事仍然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实在行动上。

在公司,决策重大不重大,工作重要不重要,干部问题重要不重要,开支额度大不大,都在“一把手”一句话。该征求意见的不征求意见,该集体讨论的不集体讨论,该会议决定的不经会议决定。花钱、用人、上项目、搞工程,都是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有时即使开会,也是搞“一言堂”,其他领导奈何不得。如此,头顶“民主集中制”光环,打着“三重一大”幌子,权威凌驾于民主之上,权力游离于监督之外,导致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其事例不胜枚举。

究其原因,一是一些人员工作作风飘浮,落实上级指示向来是照抄照搬、照猫画虎,缺少针对性的意见和办法;二是少数领导干部权欲驱使、利欲熏心,制定规则只画粗线条、搞大框架,以便逃避约束、脱离监督,使自己玩弄权术、以权谋私“游刃有余”;三是有的上级机关工作不扎实,布臵工作缺乏刚性要求,检查考核走马观花,给下级带的是“软箍咒”。

虽然“三重一大”措施对于制约和监督权力并非万全之策,但却是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和保证,是监督权力运行的前提和条件。将“三重一大”细化量化,既可为民主决策提供依据,有利于议事规则的落实,也可为权力公开创造条件,有利于监督制度的执行。

要真正落实“三重一大”要求,必须在思想作风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树立权为民谋的宗旨。在具体工作上,一要提出具有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特点的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二要修订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及各类行政、业务会议规则;三要制定与其相配套的单项工作细则和办法。四要充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内容。

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篇6

规范程序强化落实认真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主要做法汇报材料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各项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制度化和科学化,cc党委严格落实兵师党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廉高效,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主要做法如下:

一、从思想认识上提高贯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自觉性团党委始终认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贯彻执行的如何,对党委班子的集体领导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也是检验党委班子有没有战斗力,能不能形成坚强领导核心的重要标志。要增强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必须牢固树立以下观念。一是始终树立依靠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委班子团结统一的观念。cc党委始终认为团结是班子建设的生命。党委班子是否团结,直接关系到党委能否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加强党委班子建设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光荣传统,是党委班子保持生机与活力、保持团结统一的制度基础。始终用民主集中制规范班子成员的思想和言行,处理好党委内部关系。

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篇7

一、充分认识企业加强“三重一大”制度建议的作用和意义

企业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既是保持稳定发展的需要, 也是广大干部和员工的迫切要求。“三重一大”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它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和表述。中共中央在2005年1月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提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是企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力措施。它对关键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指向已非常明确, 决策的内容已由原则要求转向具体要求, 由一般权力转向要素权力, 由权力落实转向权力决策, 体现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第一, 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的前提。在企业发展中, 关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 往往是企业最重要、最高层管理者的决策。重大问题的正确决策, 有利于企业攻克难题, 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漏洞和弊病, 使管理趋于规范;有利于发挥企业党政工团各级组织的职能优势和作用, 党政合力, 齐抓共管, 保证决策的落实。

第二, 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监督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保障。集体决策制度的关键在于规范、民主的决策的程序。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决策对于国家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强化了企业领导班子的自我监督、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三, 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推进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基础。集体决策的目的是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 防止个人说了算。要实行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的有机结合, 增强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 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促进企业领导干部决策能力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企业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现状与分析

一是操作起来难以掌握标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范围的定义比较空泛, 认识模糊, 导致具体事项界定不清, 相互混淆, 或是没有统一到具体的项目、金额、数量等具体指标。

二是制度建设需规范和加强。个别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或者缺乏可操作性;或者对现行制度未进行及时修订;有的单位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进。

三是虽然制定了“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但未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严格执行, 具体操作中还不到位, 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四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没有制定相关的监督规定和办法, 或是制定了但不完善, 导致实践中很难操作;在决策过程中没有委派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没有纪检监察、审计等内控体系和监督部门的人员参与, 为后期决策埋下了伏笔。因此, 对制度的执行、监督尚要进一步加强。

三、企业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三重一大”既是企业管理的重点, 也是极易产生腐败机会的主要领域。随着国际经济的迅速发展, 新任务、新问题层出不穷, 国有企业所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新的形势下, 对企业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求更高, 挑战更大。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着力从作风建设抓起, 置身于广大党员与普通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中, 确保措施到位、制约到位、预警到位。

(一) 加强宣传教育, 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奠定思想基础

坚持反腐倡廉教育, 能有效促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正确执行。因此, 要加大廉政建设宣传力度, 重点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 充分认识实施集体决策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自觉学习和遵守企业廉政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清楚地认识何为正确的权力观、怎样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等问题, 把“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作为廉政教育的主线和核心, 在思想上树立起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 并贯穿、运用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 形成合力, 常抓不懈, 务求实效;要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加强党章、荣辱观教育、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职务犯罪预防教育, 以牛玉儒、任长霞等勤政廉政先进典型为楷模, 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身边人启迪身边人, 让其学有榜样, 见贤思齐, 使之常修为政之德, 为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奠定思想基础。

(二) 完善决策机制, 提高“三重一大”科学决策水平

科学的决策机制是“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基础。一是建立领导决策工作责任制, 明确职责, 实行分工负责制。集体决策是企业领导班子的组织行为, 不是个人行为。要明确决策范围、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方式等组织行为, 把企业领导人员个人负责纳入到集体决策和民主管理规范的组织行为之中。二是要加强班子建设, 提高班子整体素质。企业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好与否, 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领导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和政治思想素质。企业要加强集体领导, 实行民主决策, 最大程度地集中“一班人”的智慧, 充分发挥大家的主动性、创造性, 保证决策目标的实现。三是建立健全考核、考评机制, 完善追究责任制。把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纳入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作为“评廉、述廉、考廉”的重要内容, 并以此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

(三) 科学界定范围, 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

严格“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是贯彻落实决策制度的根本。一是要明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首先, 界定什么是“重大”问题, 必须明确“重大问题”的内涵、范围, 具体事项应如何合理、准确划分, 哪些问题和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 “重、大”两字的度必须把握准确。其次,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决策权限必须准确、清晰地界定清楚。比如对大额资金的使用, 可根据自身实际, 自行确定额度。把握原则是既要明确企业内部各级领导人员对不同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权限, 又要明确规定大额资金的额度。二是决策程序要合理规范。集体决策程序要体现各环节之间的有效制衡, 落实决策人员的相关责任, 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 由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三是建立议事规则。要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等会议制度, 对会议议题的征集、会议筹备、会议纪律、会议督办要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四) 健全管理制度, 增强“三重一大”决策的科学性

为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贯彻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企业在建立集体决策制度的同时, 要建立起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一是注重制度本身的更新和精进, 对已有的制度体系进行科学审视, 及时补充、修订、完善, 做好废旧立新、查漏补缺工作。二是建立企业重大决策调研论证制度、重大决策调研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公示制度、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反馈及失误报告制度, 形成切实可行的落实保障和约束机制, 全过程信息监管决策事项的实施运行。三是对业务范围内的权力进行科学、合理的描述和规范, 细化具体内容, 分解落实内部控制总目标, 对各项管理流程和工作程序多方监督, 强化企业内部控制体系。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和评价, 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 强化执行, 严格考核。四是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必须站在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来对待包括“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内的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执行, 带头遵守制度, 以实际行动发挥良好的影响力、带动力, 才能在企业形成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良好风气。

(五) 发挥监督职能, 保证“三重一大”制度有效制约

一是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同级监督, 形成对党政正职贯彻执行制度的监督合力。“三重一大”制度是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要求, 是把好领导班子同级监督这个最直接有效的监督关口的关键。因此要提高决策者民主意识, 强化领导人员的监督意识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是强化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过程监督。要明确“三重一大”的监督程序和重点, 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方面, 严格决策过程监督。三是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大厂务公开工作力度, 真正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提高民主监督透明度。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决定了他们在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方面具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四是强化责任落实, 严肃责任追究。要明确各类决策的责任人, 从根本上保证各项决策有可追溯性, 避免集体负责、个人不负责任的问题通过全方位监督措施, 实现过程跟踪, 关口前移, 超前防范。

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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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

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

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贯彻执行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规范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防止决策失误、规避市场风险、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具有重要意义。自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来,各级管理者的决策行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质量进一步提高,有力促进了发展,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因各种因素作用,还存在落实难的问题。为此,我公司专门成立课题组,认真调研和思考,透过现象挖本质,通过问题定措施,以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发展助力。

一、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难在哪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主要执行者是各级管理人员,影响制度执行的关键性因素是领导干部,落实难突出表现在管理者的主观意识较强上,将制度停留在口头、心头和笔头。

1.难在将制度“停止在心头”

受到社会大环境和领导体制机制中一些弊端问题的影响,个别领导的权力意识较强,习惯了“一支笔”、“一言堂”,认为企业经理负责制就是经理说了算,从而造成领导班子决策个人化、专断化现象发生。从当前情况看,大部分单位依然是主要领导先提出意见,其他班子成员随声附和,不便也不敢公开提出反对意见,或者即使提出来,也是蜻蜓点水,听取与否听之任之。还有的个别领导因迫于各方面压力,虽然也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制度,适时执行,但多数只是走过场,敷衍了事。这种从心里不重视“三重一大”的现象,往往造成班子集体决策名义化、形式化,不能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2.难在将制度“停留在口头”

有的单位领导班子较为重视“三重一大”制度,定制度、建方案,常提、常讲,真正执行时,随意性较大。部分班子集体决策程序规定不够严格,有的事项实施前本要上会,但因班子成员忙于其他事项,致使一拖再拖,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就开始实施了,事后再补程序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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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很难发挥众人智慧。还有的单位讨论重大事项时,职能部门未提前做好充足准备,不能向参会人员提供资料、通报情况,致使部分班子成员没有足够的时间思考,对所要决策的事项认识不深、把握不准,难以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准确的判断。这种因为计划性不强,致使制度只能浮在口头、难以深入,造成决策风险加大。

3.难在将制度“停留在笔头”

有的单位制定的“三重一大”制度单纯以文件落实文件,不深究,不分析,不合实际,操作性不强,决策重大不重大,工作重要不重要,干部问题重要不重要,大额资金额度大不大,都在主要领导一句话,以致于集体决策和民主议事只能写在纸上,束之高阁,根本无法真正落实在具体行动上。还有的领导班子认为集体决策程序过于复杂,影响工作效率,该召开会议决定的不召开会议决定,该集体讨论的不集体讨论,造成会议记录不全或内容简单,如,只是简单记录最后的决议,领导班子成员会上的发言全部省略,或缺少前期立项、评估的内容,会议过程反映不全面,有的领导班子甚至后期“制造”会议记录,以应付上级检查。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制度的约束效应,为制度的执行埋下了隐患。

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什么难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难在将制度停留在心头、口头、笔头,分析原因,既有决策者的主观原因,也有决策制度本身和外界监督等客观原因。

1.决策者认识存在缺陷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之所以难以执行,关键是决策者的认识不到位,剖析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决策者缺乏战略思维。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只是被动接受上级部署,上级安排的尽力做到,但对本单位的发展愿景不清、方向不明,没有完整的规划,工作盲目,走一步算一步,致使思维局限,缺乏计划性,对“三重一大”推进公司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决策者缺乏民主意识。个别领导民主意识淡薄,提出不同意见时顾虑较多,担心影响班子团结,还有的“一把手”独大的思想严重,不愿听取不同意见。三是决策者缺乏风险意识。部分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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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不够,认为制度越细越容易受束缚,没有意识到决策风险,殊不知权力越集中、责任越重大,制度越粗,风险越大,当出现问题时只能自己承担后果,将自己陷入矛盾之中。

2.决策制度存在缺陷

从调查的情况看,大部分单位的决策制度都存在着不同程度漏洞。有的单位制定的制度过于原则化,没有经过认真讨论,缺少详细内容和具体标准,究竟哪些属于“重大事项”,哪些属于“重大项目”,哪些属于“重要人事任免”,多大额度的算是“大额度资金”,始终处于模糊状态,使制度难以操作。还有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权限不明确,哪些事项决策应该由哪个部门决策、由哪些人员参加决策,召开什么类型会议、由谁主持会议都没有明确规定,造成了一些部门怕担责任,相互推诿,最终决策事项始终未决,延误时机,给企业造成损失。

3.决策监督存在缺陷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难,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效力不够。“三重一大”决策一般都是由本单位领导班子决定的,单位内部的同级监督乏力,纪检监察部门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时间和地域限制,上级监督大多通过检查、督查、听汇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存在蜻蜓点水,不深、不细、不及时,且往往限于事后监督,决策过程不能全面掌握,难以起到发现问题、监督制约的作用;下级不便监督,由于工作环境不同、地位的悬殊,职工对领导干部的工作、活动情况了解不够,只能通过表象来判断领导行为,造成不能有效监督;单位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还不是十分顺畅,对“三重一大”事项的民主监督基本流于形式。此外,大部分单位对“三重一大”决策的责任追究执行不到位,出现决策失误时,或不了了之,或对责任人保护处理,调个岗位,待遇不变,都影响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

三、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如何解难

通过剖析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难的表现及成因,我们结合调研结果,认真制定措施,努力寻求解决途径,力争使决策更科学、更民主,决策风险得到有效规避,全面保障权力安全运行、资金安全使用、干部安全成长,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强化教育,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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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认识到位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能否有效落实,关键还在领导干部,因此必须围绕增强三种意识抓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一是强化民主集中制教育,增强民主意识。组织深入学习“三重一大”制度,注重讨论研究,使学习的过程成为教育的过程;做真、抓实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学习,加强思想交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团结生合力,集体决策显智慧;要求领导班子每天碰头,共同解决存在问题,养成集体决策的习惯,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二是强化发展教育,增强大局意识。“三重一大”事项都是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大事,要让领导干部不断突破思维定势,胸怀大局、前瞻发展。要坚持定期集中学习,外聘专家拓思路,开展专题研究,做到企业每年有规划、阶段有重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引领科学发展的能力;要加强统筹教育,突出工作计划性,集体讨论出思路,超前思考排运行,紧锣密鼓抓推进,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全面促进企业发展。三是强化案例教育,增强风险意识。案例教育是最易触动、引起共鸣的教育方式。要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反腐倡廉教育案例,多学、多看、多讲,通过鲜活的事实、思想的交锋,让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权力、责任、风险是一体的,如果不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味的一人说了算,势必造成权力集中的人成为矛盾焦点,一旦决策失误,势必造成双重风险,既断送个人前途,又影响企业发展。

2.细化制度,确保有章可循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身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制度执行程度。根据前期调研,并结合实际,我们认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应该从决策项目、决策程序、决策权限三方面着手完善,使其更具操作性。一是决策项目要“细”。“三重一大”决策内容要具体、详实、一目了然,做到三个“细”,细化出哪些属于“三重一大”决策范围,要贴合实际,把握好“度”,不能管得太死,什么都纳入“三重一大”范围中,也不能放的太松,使集体决策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细化每一个具体上会内容,召开专业路会议讨论,有改变时及时调整,同时定期排出计划,确保重大事项提早着手,提早见效;细化大额度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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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论文 的范围,结合上级要求,结合管理权限,全部量化,便于操作。二是决策权限要“明”。“三重一大”项目中,哪些决策应该上党委会,哪些决策应该上经理办公会,哪些决策应该上党政联系会,主持人是谁,由哪些职能部门提出,这些都应该进一步明确,避免因不知道上什么会、不知道哪个部门上会而推诿,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三是决策程序要“畅”。要紧紧围绕决策前、决策中和决策后三个重要步骤,理顺程序,畅通执行,确保集体决策高效。决策讨论前,职能部门要提前论证、严密考察,提前送达领导,让领导有充足时间考虑,同时要健全决策事项的法律、技术论证程序,防止决策的盲目和随意。决策过程中,要注重酝酿,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最后发表,会议记录齐全,决议形成纪要下发。决策后,要加强督查督办,定期通报进度,有效控制决策结果,并建立决策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决策取得实效。

3.密化监督,确保有效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能否落实到位,重在监督。但监督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必须形成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措施有力的网络体系,才能形成合力。一是充分发挥上级部门作用。上级部门要采取查资料、座谈、突击抽查等各种形式,对下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考核,同时,要把落实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利用各种形式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确保决策制度有效落实。二是充分发挥纪检部门作用。纪检部门的第一职能就是监督,要树立“不监督就是失职”的理念,主动实施监督,关口前移,不当“稻草人”,有效遏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要邀请纪检部门人员列席“三重一大”的重要会议,会前参与讨论,会中监督程序,会后监督结果执行,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防范。要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由纪检部门组织日常专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效能监察专项检查,适时对所属单位的“三重一大”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对群众反映属实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充分发挥职工群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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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拓宽厂务公开范围,畅通信息渠道,增加监督的有效性,并要鼓励和保护党员群众向监督机关检举揭发和举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权利。通过编织监督网络,让权力行使到哪,监督跟进到哪,做到无绝对权威,促进决策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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