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招商引资政策

2024-08-29

泰州市招商引资政策(共8篇)

泰州市招商引资政策 篇1

1.外商独资兴办鼓励类生产项目(即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下同)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获利起,第1年至第5年企业所得税,除享受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外,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第6年至第10年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返还所征税款的50%。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比照基准地价优惠20%~50%。

2.外商投资鼓励类的生产型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起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起,除享受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外,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分,经企业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核准,由财政部门返还50%。

3.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者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工农业生产型项目的投资者对原有企业增加投资和注册资本的,在其增资部分的投资费用以及生产经营所得是分别设立账册进行核算的,增资部分产生所得所征企业所得税、前2年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后3年由财政部门减半返还。

4.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商投资的技术先进企业,按规定减免税期满后,经审核确认,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上企业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按10%征收。与此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

5.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的生产型项目,按注册资本中外方投资比例减半征收外方投资部分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配套费。

6.鼓励外商投资科学研究、教育事业。中介服务及开发性的旅游设施项目。对外商投资的这类项目建成营业后,从获利起,3年内所征的企业所得税,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返还。

7.鼓励外商投资旅游产业,鼓励外商租赁景点开发景区旅游资源。对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旅游项目,经批准,同意水电、市政、交通等配套设施由开发商自行建设,配套的第三产业在一定时期内赋予专营权。

8.外商投资鼓励类的工农业生产性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如需新征用土地的,所出让土地的费用在办理过程中对净出让金收入部分先支付总额的40%,余额在项目建成后的5年内分期支付。

9.鼓励外商扩大投资规模。对外商一次投资1000万美元,或连续投资达2000万美元,或在市区累计投资达3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继续投资的项目用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比照基准地价优惠10~20%,但不得低于土地最低保护价。

10.外商投资建设和经营交通基础设施顼目,可以充分利用该设施的优势,依法经营一定范围内的服务设施;也可以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交通基础设施沿线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经营,并可在出让地价上给予适当优惠。

11.积极利用外资开发房地产业,培育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对外商成片综合开发、改造旧城镇,投资开发城市经济实用住房和安居工程住房建设,除可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优惠政策外,还可减半收取规费中属地方收入的部分。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后经批准,由财政返还20%。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地价和各项规费给予更优惠的配套扶持。购买外商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经济实用住房者,仍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和购房担保贷款。

12.高新技术企业集团中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的独立核算的科研机构,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经有权部门批准,由财政返还部分或全部收入。其技术转让收入,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13.经省科技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所征收的增值税属地方留成部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返还给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单位。

14.凡利用外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建设项目地方教育附加费、人防费和环保设备费。

15.鼓励外商大力兴办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运输以及产品(除粮、棉、油外)销售、出口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对这类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办理土地出让后15年内免征土地使用费。积极鼓励外商投资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对荒地、水面、滩涂资源成片开发,在土地出让、出租方面给予适当优惠,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自有收入之日起3年内免征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对引进高新技术进行农业开发的项目,其土地供应可以采用出让方式,也可以采取年租制方式。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实际提供出口农副产品货源超过当年总产值的70%,经批准可以享受产品出口企业的优惠政策。

16.对于外商投资的农业项目,土地主管部门在用地计划内要优先安排用地。外商可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或出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中改变用地性质,用于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林果业的用地,可免缴耕地占用税和农业重点建设资金。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泰州市区投资兴办的企业,参照执行。◎海陵区优惠政策

一、财税方面

1、外商来我区兴办三资企业,企业所得税除享受“两免三减半”相当待遇外,从第6年起,三年内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财政部门拨补扶持。

2、境内外来资金到我区投资新办企业,注册的工业企业,在三年内按当年上交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由财政部门拨补扶持;经有权部门确认为高新技术的企业,按当年上交所得税地方留成的80%由财政部门拨补扶持;注册的三产企业和投资新办的农业科技项目,在三年内按当年上交所得税地方留成的60%及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财政部门拨补扶持。

二、土地方面

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工业和三产项目,土地净出让金按评估价的40%确定,额并可按企业投资规模的大小对净出让金减免10-50%。

2、通过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3年内的土地年租金可以减免50%。减免后可以分交纳年租金。

3、境内外来投资新办工业企业的,愿意和当地村组联办的,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不交土地出让金。

三、投资服务方面

1、对在我区投资的各类企业,均实行一条龙服务。在办证所需材料完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注册登记手续。

2、对已落户的企业实行项目跟踪服务,随时为投资商提供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联系电话为:0523-86221374、86242097。区各职能部门将实行全天候服务和星期

六、日值班制度,认真接待每位客户和提供各类咨询,做到事事件件有着落,并设立监督电话:0523-86222226。

3、对投资者在我区的日常生活、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也将提供帮助和服务。

四、对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在有关政策方面还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多的优惠。◎海陵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招商引资入园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招商引资入园工业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园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设立招商引资入园企业扶持奖励资金,对招商引资入园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按其实际入库税收情况给予政策扶持和适度奖励,帮助招商引资入园工业企业挖潜改造和扩大再生产。

第三条

园区对一般招商引资入园项目的扶持奖励采取与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挂钩的办法计算,招商引资入园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招商引资入园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的,按当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的25%拨补扶持企业发展;

(二)招商引资入园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的,按当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的30%拨补扶持企业发展;

(三)招商引资入园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至800万元以下的,按当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的35%拨补扶持企业发展;

(四)招商引资入园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的,按当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的40%拨补扶持企业发展;

(五)招商引资入园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按当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的50%拨补扶持企业发展。

第四条 园区对重大招商引资入园项目采取特殊的扶持奖励政策,凡总投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如投产后5年内入库税收达到10万元人民币/亩以上的,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如项目单位年实际入库税收在每亩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12万元的,园区奖励该项目单位0.6万元/亩;

(二)如项目单位年实际入库税收在每亩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至14万元的,园区奖励该项目单位0.8万元/亩;

(三)如项目单位年实际入库税收在每亩14万元以上(含14万元)至16万元的,园区奖励该项目单位1万元/亩;

(四)如项目单位年实际入库税收在每亩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的,园区奖励该项目单位1.2万元/亩。第五条 招商引资入园工业企业优惠政策的兑现按如下办法实施:

(一)招商引资入园企业的年实际入库税金以海陵区财税部门提供的入库数为准。终了,入园企业按上年税收实际情况向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确认后,园区管委会负责在3个月内兑现到位。

(二)一般招商引资入园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入园项目只能享受第三条和第四条扶持奖励政策中的一项,不能重复享受。

(三)已签定招商引资协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四)区属原有企业“退二进三”搬迁入园的,其上缴税收超过原有税收部分给予以上政策优惠。第六条 此优惠政策由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泰山街道优惠政策

为鼓励投资者来泰山投资兴业,除执行国家、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及工业园区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外,还实行以下优惠:

1、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相当优惠外,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利税等情况,由财政进行奖励。

2、行政性收费为零。

3、“七通一平”的土地出让价格优惠,依法办理有效期限50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七通”指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排污、道路、通讯;“一平”指场地自然平整)。

4、对投资规模大、创利税能力强的企业实行土地出让金优惠奖励,直至奖励累计金额与项目用地单位土地出让金首期付款相抵达到零地价为止。

5、对涉及重大项目的投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

六、投资服务 ◎服务政策

1、“保姆式服务”:我们为投资企业从提供各种投资咨询,推荐理想投资地点,进行考察会谈,寻找中方合资合作伙伴到项目落实办理、审批、经营等服务。

2、经济信息服务:为进驻企业提供经济和政策信息咨询服务。

3、“零”服务费:为投资商在提供上述服务项目过程中不收取服务费。

泰州市招商引资政策 篇2

关键词:招商引资,四川省,政策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 四川省的招商引资从无到有, 从萌芽到发展, 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实际利用外资额的数量来看, 四川招商引资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 改革开放以来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 招商引资的起步阶段。改革开放后, 市场经济开始活跃, 但由于地理位置限制以及中央政策导向等因素的影响, 四川省的招商引资在这一阶段虽已起步却没有明显的发展;

第二,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到二十一世纪初, 招商引资的缓慢增长阶段。上世纪九十年代初, 招商引资开始逐渐增长, 并在近十年的时间里四川省实际利用外资额都维持在十万亿美元左右;

第三, 新世纪以来, 招商引资的快速增长阶段。自2005年起, 随着国际产业转移以及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鼓励, 加上东部产业转移趋势和四川省政府积极招商引资, 外商投资的环境更加宽松、大量的外资也逐渐进入西部, 进入四川。四川的招商引资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 2001-2005年四川省实际利用外资都维持在10万亿美元左右, 没有显著的增长, 在2002年和2003年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甚至出现了负增长。我省利用外资从2006年起快速发展, 每年实际利用外资额增长率都在30%以上。

2010年四川实际利用外资实现了一个飞跃的发展, 比2009年增长69.8%, 达到了70.1亿美元的新高度。全年新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379个, 在川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总数达到l60户。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新签合同金额69.0亿美元, 完成营业额40.2亿美元, 增长19.3%。新增境外投资企业48家, 境外投资企业累计达226家。招商引资全年新签并履约国内省外合作项目3902个, 合同金额4216.4亿元, 正在履约的项目共9331个 (含往年结转, 下同) , 实际到位国内省外资金5336.4亿元, 增长31.3%, 全省招商引资系统履约中的国 (境) 外合作项目553个, 实际到位43.7亿美元。

总体而言, 近年来四川省招商引资的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

(数据来源:四川统计局外网, www.sc.stats.gov.cn)

一、四川省现有招商引资主要优惠政策

涉及四川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有关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二是有关国家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三是我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在四川省内施行的优惠政策[2]。

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主要涉及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优惠政策、矿产资源的优惠政策及放宽利用外资限制的优惠政策。其中,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且主要针对的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部门。西部大开发的矿产资源优惠政策是国家对西部地区的专项扶持政策, 中东部地区省市不享受。此外, 四川有国家级开发区5个, 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个, 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 出口加工区2个。其中,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还设有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园。国家级开发区实行的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税收上。出口加工区实行的优惠政策还体现在从采购、生产到出口的各个环节。四川省出台的全省性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外商在我省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享有的优惠。与省外的比较, 这种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优惠政策, 经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纳入了2001年颁布的《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例》。这种以法定形式提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优惠的方式在全国尚不多。

此外, 1999年2月, 我省制订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明白卡》 (以下简称《明白卡》) , 列明外商投资企业应予缴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3]。凡未经审批, 不得擅自在《明白卡》所列项目之外设立收费项目或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加入WTO后, 四川省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由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每年公布涉企收费目录。凡未列入目录的收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缴。另外, 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我省还出台了“四川省重点公路、航道、码头、车站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新形势下四川省招商引资所面临的挑战

第一, 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 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 全球需求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围绕市场、人才、资源、技术、标准等的竞争更加激烈, 气候变化以及能源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 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 我省乃至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

第二, 产业转移受生态环境限制。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 不堪产业转移之“重”[4]。四川地表水资源总量近2600亿立方米[5], 但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 很多市州水资源严重缺乏。数十年来, 人们与自然争水, 加上无序开发, 气候变化, 造成河湖干涸萎缩, 地下水位下降, 大片林草枯死, 以及城市河流污染等生态环境危机。另一方面, 四川优势地貌类型占有量少, 优质地类比重不大, 人多地少, 人均耕地、林地和牧草地不足, 各地类人均占有量极低, 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四川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如果盲目强行推引制造业向四川地区大规模转移, 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

第三, 地理因素导致高“空间交易成本”[6]。四川深居亚欧大陆腹地, 虽然邻近东南亚、南亚、西亚和中亚等地区.但因邻国大多为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 使得地理位置优势的发挥受到限制。而远离世界经济中心和中国经济核心的地理位置劣势目前显得更为突出。因此, 常见于东部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性投资在四川则寥寥无几。

第四, 薄弱的产业集聚基础导致产业配套能力差。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产业集聚尚未形成的情况下, 只要区位便利、有优惠政策足以吸引外资。随着国际、国内竞争日趋白热化, 越来越多的企业采取聚焦核心能力, 对供应链进行管理来构筑竞争力的战略[7]。因而对产业集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西部地区由于对外开放较晚、国有企业比率高、内制率高、中小企业发育不充分、资源初级加工企业多等原因。除了少数城市外, 产业配套环境普遍较差.阻碍着域外企业的投资热情。

第五, 缘于低市场化水平的行政体制、效率和观念的障碍。第一, 政府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政府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 一方面降低了政府的办事效率, 企业的许多事情都要经过政府批准, 大量时间和精力耗费在与政府打交道上;另一方面也为部分政府官员设租、寻租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 增加了外商投资的成本而降低了其投资收益。第二, 政府机构规模庞大。财政负担沉重, 成为政府乱收费、乱摊牌的动机。同时也导致公共服务水平的下降, 从而间接地减少了投资主体的收益。第三, 各地区分别招商, 没有形成全省招商引资的凝聚力。各地区分别招商, 形成了过度的竞争, 即损失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又不利于全省的产业规划。

三、四川省招商引资发展契机

(一) 从国际背景来看:机遇大于挑战

第一, 全球FDI将出现新一轮的增长。中国已从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复苏, 全球经济也日趋变暖。经验表明, FDI的增长与GDP的增长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在全球经济回暖, 进入下一个经济繁荣期的同时, FDI的增长也必然是一种趋势。

第二, 全球FDI以流向发达国家为主, 但流向发展中国家的比重在上升[8]。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仍是FDI的主要流入地, 但流向中国、印度、巴西、越南等发展中国家的外资在增加,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也不断提高, 由于中国良好的投资软硬环境建设, 中国继续成为外资的首选地。

第三, 全球范围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新的趋势赋予全球FDI新的内涵。国际产业转移正体现出新的趋势:经营品牌与具体生产加工相分离以及企业家“抱团出海”投资。跨国公司一方面会增加海外工厂的投资, 另一方面, 一个龙头企业将带动更多其上下游企业在海外的投资。

第四, 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布局呈现制造、研发、服务联动等新的特点, 低附加值业务被重新布局[8]。跨国公司投资正从一般加工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和高科技产业转变, 产业的辐射、控制功能力加强, 并在发展中国家呈集聚化趋势。生产加工、物流供应、服务业外包成为跨围公司最有可能在海外重新布局的产业。

(二) 从国内趋势看:四川省对外资的吸引力不断增强

第一,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继续强调促进区域协调互动发展。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 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位置, 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 促进区域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产业有序转移, 在中西部地区培育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 增强区域发展的协调性[9]。

第二, 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出台将促进整个地区快速有序发展。2011年3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 讨论并原则通过成渝经济区规划。规划中的第一个共建重点就是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区成立后, 重庆市和成都市之间的快速客运专线、铁路等点对点快速通道、区域环型快速通道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 还将完善公路、铁路、内河航运、民航、管道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畅通对外交通, 共同加强电网通道、水利、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实现互相支持、合作共享。四川省将于重庆市一起共创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

第三, 近年来东部沿海地区受土地、资源和人力等生产要素的约束, 对国际资本流动和产业转移的承载能力已趋饱和, 外资向中西部梯度转移步伐加快[10]。随着四川省对投资软硬环境的不断改善、四川已经成为了“外资西进, 东资西移”的主要承接地。

第四, 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进一步加强, 区域合作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 中国区域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区域合作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 合作规模不断增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流向整个经济区的FDI将增加。

(三) 从四川省情看, 良好的经济环境及人文地理优势成为招商引资的坚实基础

四川拥有丰富的水能、矿产和生物资源[11]、经济总量居西部第一。四川是西部稳定可靠的粮食和副食品基地, 是西部工业门类最齐全和优势产品最多的工业基地, 粮食、油料、肉类、彩色电视机、天然气、中成药、发电量、钢材、水泥等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均为西部第一, 部分产品占西部地区的比重达到50%以上。

四川具有独特的发展优势:一是自然资源的优势, 主要体现在旅游、水能、矿产、生物和天然气资源五个方面。二是市场优势, 具有巨大的市场容量。三是科技优势, 尤其是在核工业、航空航天、电子通讯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 与沿海相比四川成本优势明显;相对的区位劣势已逐渐淡化, 可以通过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改善来弥补。

四、新形势下四川省招商引资政策的创新

四川省的招商引资即蕴藏着机遇更面临着挑战。本文针对四川省新形势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提出了以下建议:

1.树立科学发展观, 保障招商引资质与量

首先, 科学发展意味着两个方面:一是我们引进发展的项目要符合世界需求结构的转变, 要在市场、人才、资源、技术、标准等方面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二是各地区引进的项目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要因地制宜, 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项目。要实地考察各地区, 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 不能一哄而上, 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12]。各地区科学合理的重点发展自己的工业园区, 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其次, 内外资兼顾, 建立公平合理的发展平台。外资很重要, 内资更不容忽视。第三, 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 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 杜绝饥不择食的招商引资。不仅如此,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 还应注意产业链的配套, 注重项目组合招商。

数量上, 外资并非越多越好, 而应存在一个外资的适度规模[13]。即以其对内资只起追加, 不起替代作用为限。

2.加强与重庆的沟通合作, 共创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

重庆、成都是西部地区为数不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受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京津冀地区经济飞速发展的启示, 如能将重庆、成都两大中心城市整合成一条巨大的增长轴, 并形成经济圈, 对促进成渝地区城市化、带动周边区域经济发展以及推进西部大开发具有重大意义[14]。

与重庆的合作, 首先表现为成渝快速客运专线、铁路等点对点快速通道、区域环型快速通道建设上的合作。同时, 还将完善公路、铁路、内河航运、民航、管道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畅通对外交通, 共同加强电网通道、水利、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以此来大大降低四川省的空间交易成本。其次, 与重庆的合作还体现成渝经济区共同的产业规划, 相对重庆而言, 四川的优势更多在于金融、商贸、电子、旅游等服务行业, 而重庆在汽摩、制造、能源、物流上有相对优势。第三还表现为共同督促地方金融机构的升级, 加大对金融机构的规范与管理, 提高金融职工队伍素质, 从整体上提升川渝地区金融业服务水平, 积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让国外投资者能方便的结汇, 同时给予有信誉的企业大力的信贷支持。四川省应加强与重庆市的沟通与合作, 做好整体规划布局, 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带来的资源浪费。

3.强化政府服务职能的改进与创新

四川省部分政府机构服务意识淡薄、办事效率不高, 这无形中增加了外商的投资成本。我们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审批和乱收费管理。简化手续, 禁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切形式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 做到制度公开, 政策透明, 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投资前后的各项服务, 尤其在信息化、网络化方面。当代社会, 政府部门也应当充分利用好网络的便捷性、服务性、公开性、全球性等特点, 把有关本辖区的企业信息、投资环境信息、优势产业、政府政策等信息用双语发布到网上, 让更多的人了解四川, 让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者、企业家增进对四川的认识, 也便于现有企业及时掌握当地政策、法规和企业动态。

4.积极利用BOT投融资方式, 充分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立足区位优势, 大力引进外资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

基础设施建设是其他产业, 特别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四川省可以积极利用BOT (Built-Operate-Transfer) 投融资方式鼓励外商进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这种投融资方式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财政负担和债务负担, 有助于改进基础设施的经营和管理效率, 并为四川省开发建设筹集更多的资金[15]。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 更是一个地区对外商吸引力的重要因素。

5.积极借鉴国内外招商引资的成功经验

滁州市招商引资呈现四大特点 篇3

滁州位于安徽省的东部,地处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长江三角洲西部边缘,东临南京、扬州,西接合肥,区位独特,交通便捷,物产丰富,风景秀丽,人文荟萃。京沪铁路、淮南铁路、合宁高速公路、104国道、205国道等穿境而过,京沪高速铁路、蚌宁高速即将开建,内河航道直通长江、淮河。滁州盛产水稻、小麦、油菜、花生、螃蟹、银鱼等多种农副产品,是全国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和长江北岸重要的畜禽养殖基地。滁州是非金属矿资源储量大、品位高、易开采,目前已发现和探明的矿产资源有50多种。

重点地区增势明显。在全市所辖的四县两市两区中,市本级和凤阳县等地招商成效显著。仅以凤阳县门台镇为例,该镇紧邻蚌埠市新区,地理位置较为优越。今年1到5月份,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就突破了5000多万元。投资千万元以上的项目就有4个,它们是金星保温瓶项目、新亚保温制品项目、明珠果冻项目、德力二期工程。正在洽谈的重大项目还有投资5000万元的华环烟草切片项目、腾飞制衣、海晶玻璃、富民环保轮胎项目等。

增资扩建步伐加速。一个成功的外商就是最好的广告。去年8月,滁州开发区日本行田公司原总经理说服日本一家企业投资500万美元成立守塑(滁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手机配件项目。项目从报批到投产仅用三个半月时间,外商深为感动。为此,今年又投资400万美元成立了守塑精密模具公司。康佳集团与天大公司合作增资兴建了年产20万吨智能冰箱项目,目前已投试产。博世西门子公司为赢得新一轮发展机遇,已开工建设了数据中心,并且计划新建20万台热水器项目。法国乐斯福集团投资的酵母项目,投资规模已由原来的1200万美元增资到1600万美元。

产品档次逐步提升。特色资源是吸引外商投资的一个有利条件。滁州的非金属矿产资源和农林资源十分丰富,但外商投资的初期主要集中于资源粗加工项目,近年来,外来投资逐步向下游产品延伸,产品附价值不断提高。典型例子就是凤阳石英砂资源开发,已从过去比利时矿业公司、中国台玻公司等企业建立玻璃产业原料基地,发展到新建一批金星保温瓶和新亚保温瓶胆出口项目、龙兴公司和德力公司及海晶玻璃器皿项目、蚌埠玻璃工艺厂水晶切片项目等。围绕林业资源,还引进了瑞士等公司投资2亿元的薄型中纤板项目、常熟东盾木业公司投资的年产10万立方米高密度纤维板项目。另外,德国的西门子、法国的乐斯福、韩国的大宇、泰国的正大、台湾的台玻及康佳集团、上海食品集团等一大批国内外著名大集团大公司先后来滁投资兴业。

产品配套能力增强。在实施扶优扶强和推动大企业、大项目招商引资的同时,十分注重围绕龙头企业产品链开展招商引资,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如围绕康佳白色家电工业园和博西华制冷有限公司,引进了博康塑业、创策包装、凤凰自动控制器、振华家电、科创模具、牡丹江华要电子、银兴吸塑、荣康注塑、邦迪管道等一大批中小型配套企业。围绕总投资8亿元的长江商贸城,引来了安顺、安泰物流配送中心和江浙连锁经营店等等。

招商引资政策) 篇4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加快伽师县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伽师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产业项目

1、投资范围

(1)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内带项目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畜牧、林果等支柱产业开发及其产品加工、推进农业产业化兴办龙头企业。

(2)伽师县工业园区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新型基础材料产业、建筑材料、生物技术、制药、轻工、纺织业、出口创汇企业、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民贸企业。

(3)非油气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加工,石油化工下游产品开发。(4)公路、交通、水利、流域治理、市政、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5)现代物流、商贸、迸出口贸易、周边国家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三来一补”及其它三产开发。

(6)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整合、经营管理,教、科、文、体、卫等社会公益事业。

(7)固有集体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优化升级等。

2、投资形式

(1)工业园区建设:政府型(开发初期:政府管理,打好基础,企业经营)。企业型(政府划拨成片土地,企业开发管理)。混合型(企业出资开发,政府设立社区管理)。

(2)农业园区建设:政府组织,企业运作,部门服务,农民参与,土地入股,公司化经营。

(3)独资、合资、合作经营、参股、控股、租赁。承包、兼并、改造、购买区内的改制企业、集体企业或资产。专利、技术、品牌、管理、设备投资等。

3、办事程序

(1)凡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及鼓励类的产业,投资者自己贷款、投资,具有自我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可与伽师县招商局联系,通过工业园区管委会,限日办妥一切建设开业手续。

(2)凡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大型项目,投资者自筹资金,但其它建设条件无法自我平衡需要上一级审批的,可报投资项目所在伽师县招商局审核,并会同伽师县计委限日逐级上报审批,协助规划、立项。

二、优惠政策 凡境内外、区内外、内外资投资公司、企业集团、科研院校、事业单位,各界有志于伽师县大发展的有识之士、科技人才(统称投资者)均可从事上述投资范围项目的开发,可采取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一切投资形式来伽师县办厂建业,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4、财税扶持

(1)凡来伽师县新办生产型工业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瞎什地区以外新疆以内的投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内给予所得税留成县的实得部分的财政支持。后5年内给予所得税留成县的实得部分减半返还企业,新疆以外的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8年内给予所得税留成县的实得部分的财政支持。

(2)凡出口创汇、高新技术生产企业、自治区、地区鼓励类重点项目,经行署批准,自实现销售之日起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外,5年内所缴增值税留成县市财政实得部分全部或减半返还企业。

(3)凡符合畜牧、林果产业开发和新办现代农业园区投资条件,投资者自投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所需流动资金500万元之内,可享受银行贷款项目所在地县市2年财政贴息。

(4)凡投资农业的项目,经批准可申请农业开发、扶贫贴息、农业科技贷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凡在伽师县新办企业一律享受国务院及自治区西部大开发与招商引资税收减免政策规定,并参照地区国税、地税相关条规执行。

5、土地使用

(1)凡在伽师县投资的企业,用地在工业园区内土地基本价为0元/亩,投资500万元以下的(不含500万元),供地2公顷。投资500-1000万元的(不含1000万元),供地5公顷。投资1000万元-2000万元的(不含2000万元)供地10公顷。投资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万元投资,增加供地0.5公顷。土地使用年限50年。

(2)投产之日达不到投资额度的项目,多余占地地价按基评估价的1.5倍收取土地闲置费,若自开工3年内追加投资达到投资额度,退回收取的土地闲置费。

(3)工业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至投产之日(建设期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土地租金按每年1000元/亩收取,每增加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土地租金5%的资金扶持,直至租金为500元/亩。(4)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及其它用地50年。

(5)投资环保、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及公益项目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6)凡新办企业选址戈壁、荒滩等非农用地,免交土地使用费取得50年土地使用权。

(7)凡非国有资本购并原国有企业,可分割出让与企业净负债额相当的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参与整体拍卖和兼并,剩余土地购并有优先受让和承租权。

(8)凡利用荒山、荒地等国有未利用土地进行绿化造林和生态建设的投资者,可免交土地出让金取得50年土地使用权,其中还可从总用地中划出20-30%土地用作商业、旅游或其他经营。

(9)凡取得伽师县内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经营权后,矿区场地使用费全免,在未正式投产前免收矿产资源费。

(10)凡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兴办企业均实行成本价出让,其中属生产性用地从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经当地政府批准可免财政土地出让金收益部分50%。属非生产性用地从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 上,经当地政府批准可免财政土地出让金收益部分40%。

(1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可享受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挂帐经营、缓期交纳、先交后返优惠政策。

6、金融支持

(1)凡在伽师县购并改制或破产企业新办一、二、三产企业,经地区有关部门报批后,均按“少、边、穷”地区民族用品生产或民贸企业对待,享受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低于规定利率2.88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2)对取得国家进出口经营和边境贸易权的投资注册企业,可在指定银行开立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结算帐户(结汇、售汇、收付核汇)。外商投资者可在指定银行开立一个多币种专用外汇帐户。

(3)各家银行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自主权扩大授信转授权限政策。对来伽师县落户的工业出口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自带项目、专利的企业,在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方面给予特殊优惠。

(4)凡投资企业在取得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资格后,经办银行在三贷(固定资产、技改、流动资金)方面依规给予积极支持。

三、扩大内外开放

7、鼓励外向型加工企业生产。凡新办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口企业均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和喀什地区加快经济发展政策文件汇编的规定。

8、地区内的各外贸流通企业出口喀什本地产品(包括农业类产品、工业产晶等)按出口额(以出口报关单及购货发票为准),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出口非本地产品(家电、家俱、服装、机械及机电设备等),以上年出口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

9、凡投资企业在我区落户一年以上的,外办、劳动等相关部门对企业出入境业务人员、劳务输出人员可办理“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手续,减少审批环节,优惠相关收费。

10、鼓励区内外人员从伽师县以外引进项目资金,引进项目从注册投产运营之日起,按实际投资额1%的比例由所在县财政对中介人进行一次性奖励。(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四、引用人才

凡紧缺专业人才,科研带头人,带项目、资金、专利产品、技术的投资者,技术入股开发及研发者,均属伽师引进人才,并享受以下政策:

11、县财政分别设立引进人才专项基金。经当地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称职的人才,除从用人单位领取相应职称或协议年薪制工资外,还可享受政府或用人单位每月1000-3000元的津贴,对其中业绩突出的,年终给予重奖。

12、凡引进人才根据不同级别,可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一套生活设施齐备的公寓住房。

13、凡引进人才迁入伽师县的,本人及其随迁人员可办理伽师县城镇户口,并免收办理户口及城市增容等一切费用。暂不办户口的引进人才及其家属,由人事部门核发《专用居住工作证》,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凡来我县投资的企业(私企、民企、个体等),业主子女在就读、就业、户籍等收费标准上享受伽师县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农业户口还可转为非农业户口。

14、凡引进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外出考察、学习、讲课不超过30天的带薪假,并报销往返交通、住宿、出差补贴等费用。

15、凡引进优秀人才不受编制、职称、工资、本人档案材料限制。

16、凡县内外退休,经批准返聘使用的各类人才,待遇与返聘单位进行协商。

17、实行本人自愿和“先落户、后就业”户籍政策,凡外来大学生或在城镇有固定住房、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其他人员自愿落展户,可免费办理迁入伽师县城镇户口。

五、投资保障

18、凡法律法规允许伽师县行政职能机关可以办理的审批与收费事项,伽师县人民政府只行使监督职责,不行使审批收费权。县一级承诺1-3个工作日内办完手续,需要上一级审批的,协助招商企业尽快办理一切手续。

19、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票据管理、收费年审及对权限内重要收费价格昕证会制度。对不按规定出具专用收费罚款票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规侵权行为,企业和业主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伽师县政策法规督查组投诉,责成监察部门核实,严查严办。

20、服务管理规定

(1)新协企业一次性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自建设之日起,三年内免征县级所有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10年内减半征收,上缴地区以上且有规定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征收。

(2)向企业发放收费登记卡,收费单位必须按县收费办公室核定的标准收费。收费时,要出具执法证、收费许可证和收费通知书“两证一书”并认真填写登记卡,不填写登记卡,企业有权拒缴。

(3)实行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和检查许可制度,除税务部门合法征税外,未经工业园出具许可通知书,任何检查人员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企业经营管理,不得非法向企业安排人员和强迫企业接受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查询、冻结合法经营企业的资产,不经工业园管委会同意不准责令企业停业整顿。严厉打击对企业敲诈勒索、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不法行为。

(5)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投诉即查即处制,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优良环境。

21、行业管理部门执行以下收费承诺,提供优质服务:

(1)工商部门对法定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的可分2年到位,对高新技术、工业项目、出口创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注册,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取消前置项目审批条件,对确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做到“受理、审查、登记、发照”四优先。

(2)环保部门对新开工项目企业环境影晌免收咨询费,两年内免收排污费。(3)建设部门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办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免费服务。

(4)卫生监督部门对新办企业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需要卫生评估发证、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试生产抽样监测的,侬规收取工本费或减免收费。

(5)项目安置区达到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供热、通有线电视、通因特网和符合高层的场地平整“八通一平”的条件。

2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方面收取的费用统一归为建设规费,工业项目按工程总造价(土地基准价+土建工程造价)的1.5%收取。其他项目按工程总造价(土地竞标价+土建工程造价)的4%收取。

23、建设、交通、公路、通讯、供水等部门为企业提供水、电、路、讯等各类设施建设服务,只收取成本费。

六、附则

泰州市招商引资政策 篇5

下城区招商引资工作,以现代服务业为龙头,以中央商务区为平台,以“退二进三”资源为载体,主攻大项目,狠抓主产业,提升执行力。今年1—8月份,引进外资项目24个、增资8个,合同外资28617万美元,同比增长134.99%;实际到位外资17372万美元,同比增长145.85%。引进内资企业896家,注册资金70.84亿元,其中杭外企业423家、注册资金48.0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04%。

总结下城区的招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坚持“一把手”工程不动摇

一是召开全区招商引资大会,统一思想,营造氛围。二是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三是坚持“两项制度”推动项目落实。明确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招商引资的第一责任人,做到每个重点项目有领导协调、有责任单位牵头、有联系人跟踪落实,形成了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街道合力抓的工作氛围。四是做到常抓常议。坚持“书记办公会定期议、区长办公会经常议、经济形势分析重点议”的招商引资推进机制,做好做足安商稳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的加快成熟和落户。

二,突出重点目标,积极开展“走出去”招商

一是有针对性地实施“走出去”招商。精心包装项目,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重点国家、重点地区、重点城市和重点产业进行“敲门招商”。元月份赴香港、澳门招商,在香港举办了招商项目推介会,5月中旬,携企业赴日本、韩国进行招商考察,加强了与日本、韩国部分著名企业的交流与合作,8月上旬,赴德国、瑞典、芬兰等欧洲国家开展经贸招商活动。各街道招商引资热情高涨,也纷纷“走出去”招商,先后赴江苏、温州、金华、台州、嘉兴等地开展经贸交流活动。“走出去”招商引进了一大批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取得了丰硕成果。二是充分利用省市经贸活动平台开展招商推介活动。今年先后组团参加了宁波浙洽会,北京、上海、广州投资洽谈会等活动,引进和推介了一批项目。

三,集中力量克难攻坚,扎实推进重点项目

今年该区梳理确定了44个重点项目,按照“在谈项目早落户,落户项目早启动,启动项目早建成,建成项目早见效”的要求,集中力量进行重点项目攻坚,对辖区内的重点项目进行了盘点和分工,通过落实“两项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开通快速服务通道等措施,富有成效地推进了一批重点项目的进展。重点项目的到位,为完成全年任务,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四,强化服务功能,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坚持“人人都是招商环境”的服务理念,全力打造优良、和谐的投资环境。特别是今年以来,该区按照“作风建设年”、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三项活动的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创新理念、优化服务,坚持从企业、投资者、办事人员的角度出发,做好项目服务和跟踪推进工作。连续第5年开展了 “为辖区单位和企业服务月”(双服务月)活动,由区四套班子领导带队,各街道、部门分工联系,走访辖区企业,为企业排忧解难,加强沟通与交流,进一步掌握企业发展动态,了解企业招商信息,为促进该区招商引资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有求即来”、“有问即答”、“有困即帮”、“有商即谈”,积极开展政策咨询、走访企业、上门服务、解决难题、促进发展等系列活动。从帮助外商投资企业选址,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从组织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到解决经营发展中的问题;从解决外商子女入学等家庭困难,到为外商挑选家政、租房等,细致周到的服务为辖区内的外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让他们增强对下城的亲切感,愿意在杭投资发展。今年该区外资增资项目8个,占到全部项目的四分之一,原因就是让来下城投资的企业得到了很好的服务,增强了他们对下城投资的信心。五,创新招商方法,利用各种途径开展招商活动

坚持科学招商,积极开展驻点招商、委托招商、敲门招商等各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全方位引进发展要素,以“想在前、醒在前、干在前”的工作理念和状态,抢抓招商引资主动权。一是开展“委托招商”;二是深化“驻点招商”;三是突出“以商引商”;四是主动“上门招商”;五是举行“午餐沙龙”招商。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更好地实施“对接港澳台,融入长三角”的发展战略,该区继去年在上海设立招商代表处后,今年8月份,在香港设立了招商代表处,充分发挥这两个代表处的窗口作用,与国内外一流资

本接轨,实现资源的最优利用和配置。

六,努力发掘招商引资新的倍增点

山西省招商引资政策 篇6

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发〔2006〕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

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

引资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晋发〔2006〕10号),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和政策

(一)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

1.煤化工产业。主要是甲醇及衍生物、乙炔化工、粗苯加工、化肥、煤焦油深加工、煤制油以及煤层气和焦炉煤气多联产利用等。

2.装备制造业。主要是载重车和汽车零部件、矿山机械、重型机械、铁路和轻轨机械、纺织机械、基础机械、煤化工和环保设备,精密铸锻件、铝镁合金和铝材深加工等。

3.材料工业。主要是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为原料的新型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钕铁硼材料、纳米材料、耐火材料、高岭土材料、高性能陶瓷和纤维材料、磁性材料、硅锰合金等有色金属新材料,以及绿色环保、清洁材料的生产技术等。

4.旅游业。主要是旅游景区开发与经营,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

5.高新技术产业。主要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新能源等。

6.特色农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主要是食品加工、中药材加工、生物制品、规模种养以及玉米、小杂粮、干鲜果等农畜产品加工。

7.服务业。主要是物流、金融、证券、中介和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会展、房地产、设计装饰、文化娱乐和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批发、零售、仓储、宾馆、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的改造提升。

8.基础设施。主要是供水、供气、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旧城改造开发项目、道路和桥梁等。

9.社会事业。主要是医院、学校、城市公共交通等。

10.煤炭、焦炭、冶金、电力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提升改造。

(二)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

1.对设在我省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3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设在我省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起,免征地方所得税5年。其中,对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我省优势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省级税务部门批准,从开始获利起,免征地方所得税10年;对经省政府认定为大型骨干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我省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和新型产业基地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省级税务部门批准,从开始获利起,免征地方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或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省级税务部门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直接投资开办、扩建产品出口型或先进技术型生产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4.在我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投资项目,除国家规定《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从购置设备当年比上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

5.在我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购买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其中农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购买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商品房用于办公、经营的,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

6.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新型产业基地内的企业所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中,其当年增长幅度超过全省财政收入平均增长的部分,3年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各级财政建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园区、基地、开发区的基础设施、研发中心建设以及对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奖励。

7.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新型产业基地内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对于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且为盈利企业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发展规划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安排和保证建设用地。外商投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可按规定减收土地使用费。

9.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新型产业基地内的建设项目可享受以下土地政策: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重点建设项目与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可按规定程序调整规划。

10.外商投资开发利用存量土地和“四荒地”,从事林业、畜牧业、种植业生产以及生态旅游的,可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给予部分返还,其中投资林业的,还可享受民营林业的优惠政策。

11.外商利用尾矿、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和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项目,免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12.外商投资大型煤化工项目,可根据省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项目的实际需要,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合理配置煤田资源;鼓励重点煤化工企业实施热电联产,并优先办理并网手续。

13.在省级旅游经济园区、旅游扶贫试验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省级开发区相关优惠政策。旅游宾馆、饭店用电、用水、用气等同一般工业企业。探索旅游景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整体委托开发的招商模式。

14.对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中心,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以及各市设立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资金,优先给予扶持。

15.外商投资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和环保项目,投资单体项目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农产品深加工单体项目在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从经营获利之日起3年内,可由当地财政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15%给予奖励。

16.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7.鼓励外商投资设立一般商品批发、零售和物流配送企业;允许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和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在我省设立分公司;允许外商投资设立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

18.外商投资大中型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除国家有特别规定外,不限制投资比例和经营年限。投资供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和公益性项目,收费标准暂时不能到位的,可由当地政府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补贴。

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三)推行政务公开。

行政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执行,未列入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再行审批。各职能部门要把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事项、收费项目、年检事项、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答复形式、责任人、监督办法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等,公示在办公场所。各职能部门在申请材料齐备完善的条件下,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场做出书面决定;需要进一步核实后才能做出决定的,应当在承诺的期限内做出决定;超过承诺期限申请人未收到审批结果,视为审批部门同意。

(四)落实首办负责制。

行政职能部门受理投资者申办行政许可的“窗口”或第一个岗位的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回答办理人员的询问,并当面验明申报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报的要求和规定。对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全的,应当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凡接下申办材料的,要负起办理责任,不得中途让投资者再次补送材料或退回办理。对不属于首办责任人范围内的事项,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告知投资者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及所在位置,同时帮助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五)实行限时办结制。

1.对属于我省权限内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在申请材料齐备完善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的核准或合同、章程的核准;工商、外汇、财政、海关等部门对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税务登记手续。

2.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用地属于由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在申请材料齐备完善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并上报;省内环保部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分别在30个、20个、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审批;建设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水利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3.外商投资项目需由教育、科技、农业、劳动、人事、民政、交通、林业、文化、卫生、旅游、质监、公安、国家安全、铁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或预先核准的,在报送材料齐备完善的情况下,各部门应当直接凭项目申请人的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复。

4.进一步简化出国审批手续。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部门对经审查同意因公出国(境)的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下人员,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出国任务书。省外事部门凭出国任务书、出国签证表、有关政审等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签发护照手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审批同意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企业人员从事商务活动申请出国(境)证件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对外国人永久居留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审批决定。

5.公共事业服务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停止供应或拒绝提供服务。供气、供电、供水、供热、电信等部门,因对线路进行日常维护检修需要暂时停止供应的,应当提前3天通知外商投资企业。线路出现一般故障或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抢修、恢复供应。

(六)在我省审批权限内,委托太原市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外商投资的项目申请和合同章程进行核准;委托其他地级市、各开发区对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的项目申请和合同章程进行核准。

(七)严禁对外商投资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不属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检查项目一律停止。行政职能部门对可以合并或联合进行的检查,同一部门内部要实行合并检查,不同部门之间实行联合检查,不得分级、分次重复检查。对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有上下限标准的,均按照收费从低的原则,一律按下限收取,并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填写《收费监督卡》,否则,企业有权拒绝交费。任何行政管理部门或人员不得对所属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企业进行变相摊派。

(八)实行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批中,超过承诺时限或作出错误审批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诫勉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再次违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三、建立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

(九)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列入省产业发展规划,属于省产业发展资金、山老区发展资金资助对象的外商投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十)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制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省产业发展规划、投资规模较大的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由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的一名成员分工负责、协调服务。

(十一)精心编制招商引资项目库。省、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努力开发和精心编制招商引资项目,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统一的、动态的招商引资项目库,并在“山西投资促进网”上进行发布。

(十二)建立招商引资队伍。要通过强化培训和公开招聘,培养懂专业、懂法律、懂外语、善公关的招商引资队伍,并和行业专家队伍、外聘顾问队伍相结合,提高招商引资的水平。招商引资队伍要多渠道收集整理国内外大企业的投资动态信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针对性的招商活动。

(十三)建立全省外商投诉工作组织网络,并向社会公布投诉机构网址,设立投诉热线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各单位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事宜,要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

(十四)建立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招商引资实绩要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对外开放领导组负责制定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励办法,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对各市、省直相关部门招商引资情况实行每季通报和年终考核,对招商引资实绩好的市政府和部门予以奖励。各市政府也要对本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奖励。

(十五)对将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注册在晋的国务院、中央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大企业(集团),采取财政返还的方式,比照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投资设立的企业和台湾同胞投资设立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本办法执行中,凡与我省以往发布的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国家政策做出新的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和公务人员的作风上,切实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本要求。为建设依法规范、高效优质、民主公开、清正廉洁行政和人民满意的政府,确保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省人民政府就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一)认真落实首办负责制。行政机关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首位在岗位的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审查提交的有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并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对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告知办结时间;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审阅,一次性告知应补足的材料。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告知承办部门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对属于本部门但不属于本机构职责的事项,要告知具体承办机构的名称和位置,必要时电话联系或亲自引领其前往,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办理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行政机关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者法定期限以内本机关所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加班加点提前完成,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有明确时限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办结;没有明确期限的,要在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行政机关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凡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

(三)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行政机关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要制定清晰的服务说明,告知服务方式、公布服务信息、明确服务责任,承诺办结期限,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政务大厅工作制度和服务功能,切实发挥市、县政务大厅应有的作用。抓紧建设开发全省行政许可(审批)网络平台和系统软件,试行行政许可和管理网上审批。

(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省、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务大厅或者服务窗口通过服务指南、查阅本、公示栏、触摸屏等形式,就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及其它审批、管理、服务事项的办事职责、承办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向社会公开。已建立公共信息网站的,同时要通过公共信息网站进行公示。

(五)深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本着减少审批、简化审批、规范审批、监督审批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审批)要素、条件。根据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情况适时废止、修订和制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建议。要整合审批权力,简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权限,下放审批权力。规范初审环节的程序和条件。推行并联审批。完善一站式服务、窗口办公等。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审批)人从事许可(审批)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中已改为核准或备案的事项,要防止以核准、备案之名变相从事行政许可(审批)。开展行政许可(审批)案卷的评查活动。对行政许可(审批)相关的收费和年检要重点清理和检查。研究试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积极推行电子许可(审批),逐步建立行政许可(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控范围,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的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

(六)建立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重大项目投资的投资者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对“绿色通道”项目要优先办事、特事特办、跟踪服务、专人负责。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在3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经国家、省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政府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服务。需要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省有关对口部门要指定专人跟踪服务,协调配合,直至办结手续。

(七)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代省人民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由草拟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省人民政府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后在省人民政府公报、省人民政府网站以及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媒体公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

二、完善行政责任体系

(八)完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探索建立部门责任制度,按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完成情况,列入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范围,作为对部门绩效考核和行政监督的内容。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部门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量化,作为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各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要根据部门的法定职责,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部门的工作指标,对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使用财政资金、依法行政以及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九)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行政机关应当将本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等分解到内设机构和各个岗位,对本机关的总体职责、内设机构和岗位承办工作的内容、数量、质量、程序、标准和时限、权限、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应当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将每个公务员履行的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对面向社会经常性履行职责的岗位实行“A、B角零缺位制”。

(十)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改进公务员考核办法,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建立健全分类分级考核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考核。要突出量化考核的作用,建立以能力与业绩为导向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机关年初应公布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并加强经常性考核,完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十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工作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当前,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工作。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范畴。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做到责任分明,奖惩兑现。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十二)实行部门首长问责制。部门行政首长对本部门的工作事务全面负责,并对其行使职权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应当追究该部门行政首长的责任。对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和部署不力,违反规定进行决策,发生重大决策失误,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职责,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可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和建议免职的行政处理方式问责;涉嫌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处理;涉嫌违反党纪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实行行政过错追究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应当追究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对行政机关的过错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过错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命令、任务和交办事项执行不力、落实不力、消极应付或者违反程序,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中违反规定,以及在内部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可作出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离岗培训、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等行政处理;涉嫌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处理;涉嫌违反党纪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周密组织安排,认真部署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强化监察、法制、审计、人事、财政等部门在优化政务环境中的作用。各市、县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定期对优化政务环境的工作进行考评,促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设立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的行政管理效率、质量等情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行政监察机关受理行政效能投诉,坚持有诉必查,有错必纠、有查必果的原则。

(十五)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形成责任追究合力。要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形成行政监督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由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牵头,会同法制、审计、人事、财政等部门参加,及时交流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行政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法制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报告和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报告应同时抄送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建立法制、审计、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向行政监察机关移送处理的制度。法制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在财政监督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除依照本部门的权限作出相应处理或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外,还应移送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处理。行政监察机关的行政处理情况应抄送人事部门和移送部门。

(十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意义,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大力弘扬正气,坚决抵制歪风邪气。通过广泛宣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优化政务环境的自觉性,增强责任心和主动性;强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优化政务环境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参与、支持、监督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浓厚氛围。

本决定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

本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 高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泰州市招商引资政策 篇7

一、杭州市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梳理

从时间维度看, 杭州市出台相关政策主要集中在三个阶段, 分别是以1998杭州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成立为标志的萌芽期, 以2001年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为标志的探索期, 以2008年启动“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为标志的成熟期。从内容维度看, 主要集中在经费和硬件支持, 后勤保障, 学习深造与职称晋升三个方面。

1、萌芽期政策注重硬件, 力争局部突破

1998年, 杭州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成立, 陆续出台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政策, 提供园区整体服务。2000年, 杭州市政府1号文《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在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 办好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杭州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 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构筑留学人员创业平台, 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这期间, 主要政策贡献在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对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等概念的界定。二是制定了经济支持政策, 包括房租补贴、创业资助配套资金、研发种子资金、贴息贷款、成果转化认定、税收优惠等六个方面。三是制定了服务保障政策, 包括入境签证办理、居住政策与常住户口办理、子女入托和就学、职称评定和晋升、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购置乘用车等六个方面。

2、探索期政策点面结合, 力争全面覆盖

经过前一阶段的探索与尝试, 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10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 全面系统地对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政策进行了整理, 明确了出国留学人员的概念、回国创业的方式以及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综合管理部门, 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户籍、注册创办企业优惠、科技成果转化、创业资助金和科研补助金、科研成果入股、专利申请补助、创业园建设、科研设备购置优惠、乘用车购置、职务职称晋升、薪酬待遇、工龄计算及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配偶、住房、子女就学、入境签证办理等18个方面。随后, 杭州市人事局、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等部门及时出台了10个配套文件, 对《意见》中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这一系列的文件构成了这一阶段杭州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主要政策体系。

3、完善期政策突出重点, 力争提升层次

这一期间政策的制定突出两个方向, 一是对原有政策体系的完善, 突出重点领域, 解决原有政策实施中的实际困难。二是以吸引高端留学人员来杭创业为导向, 提升创业层次。2008年4月制定的《行动计划》明确三年间引进海外留学人员1000名以上, 每年引进留学人员创业项目120个。政策举措方面主要集中在杭州海外人才联络处、推进留学人员创业平台建设、加大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力度、积极解决海外留学人才住房困难四个方面。2008年9月杭州市政府在给市人事局的关于留学人员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中又对《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发放范围问题、出入境管理问题、住房问题、子女就学问题、家属落户问题、重点扶持政策问题做了进步一明确。实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杭州高新区 (滨江) 创新创业“5050计划”, 重点关注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写入了《杭州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

二、对杭州市“准海归”群体的政策感知度与归国意愿调查

政策感知度这里主要包括政策了解度和政策满意度。课题组对在杭的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5所高校即将出国留学的216位学生进行了调查。发放问卷216份, 收回有效问卷206份, 问卷分四个部分, 包括调查对象基本信息、留学归国创业政策了解度、满意度和归国意愿。通过调查分析, 得出以下结论:

1、拟出国大学生对杭州市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创业的政策了解度较低

调查显示, 主动了解杭州市对海外留学人员回杭就业创业的政策的人仅占18%, 76%的人未曾获得过杭州市对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杭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信息, 很了解相关政策的拟出国人员只占总数的8%, 82%的人渴望出国前能接受一次杭州市政府针对出国留学生归国就业创业的政策宣讲。了解杭州市在国外建立的一些海外留学人才联络处相关信息的学生约为11%, 具体到杭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的软硬件设施, 经费扶持政策, 户籍、住房、子女就学等保障政策, 了解的人数比例更是不到10%。

2、在为数不多的了解政策的人员中, 对政策的满意度较高

在了解相关政策的40余人中, 政策满意度达到81.2%, 这得益于杭州10余年来不间断地制定政策、实践政策、完善政策的工作体系。其中受访者对以国家级留学生创业园——滨江留学生创业园为龙头的留学生创业园建设体系满意度最高;其次是针对具体政策中政府资金扶持, 科研补助、税收优惠、房租补贴等配套资金支持政策;再次是有关后勤保障政策, 比如住房、子女就学、职称评定等方面, 受访者表示“很贴心”。也有个别表示有更高的期望, 主要是风险投资引进系统、科研产品的研发、专利申报、生产、投放市场各个环节的配套服务政策等方面希望政府有更大的支持力度。

3、政策感知度与归国意愿成正相关

分别对男生和女生的在政策了解度、政策满意度和归国意愿三个维度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 分析表明, 男女两组学生在政策满意度上存在显著差异 (p<0.05) , 且女生对政策的满意度高于男生, 在其他两个维度上无显著差异。浙江省籍和其他省籍两组学生在政策满意度上存在显著差异 (p<0.05) , 且浙江省籍学生对政策满意度更高, 在其他两个维度上无显著差异。理工科和文科两个组别在三个维度上均无显著差异。

对政策了解度、政策满意度和归国意愿三个维度进行相关分析, 结果如表1, 说明三者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因此应增加对政策的宣传, 让更多拟出国留学人员了解回国就业创业的政策。杭州市在吸引出国留学人员归国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是比较全面、具体的, 只是拟出国群体的了解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这将有利于提升其对政策的满意度, 并进一步增强其归国意愿。

三、对杭州市吸引留学人才来杭就业创业政策的建议

1、拓展政策宣传渠道,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根据留学人员出国前后不同特点,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高校、留学中介机构、留学生创业园和网络为主阵地开展宣传活动。一是进入高校开展主题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 利用高校短信平台等途径使政策到达有出国留学意向的每一位学生。二是发挥留学中介机构的作用, 将宣传资料委托其发放, 给予一定报酬。三是组织参观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 请他们切身体会创业园的氛围、配套政策, 邀请创业成功人士举办交流活动, 增强感性认识。留学期间, 主要依托网络进行宣传和联络感情。主要可以通过建设主题网站、qq群、微信群, 统计邮箱, 定期发送宣传邮件, 依托海外人才服务站的职能, 在重点区域增强与留学人员的日常交往与感情交流。

2、进一步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对留学归国人员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

杭州市留学归国人员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已经陆续实行了10年左右, 在实践中得到了检验, 也需要进行阶段性总结梳理。下一步, 建议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注重整体提升。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努力为广大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无障碍、一站式、个性化、全方位的服务, 进一步健全对留学归国人员的相关政策, 构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就业的良好环境。二是突出重点领域。进一步发展壮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区, 提升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服务功能, 为留学人员创业提供各种硬件设施和良好的软环境, 加强创业指导, 促进有关政策优惠、法律咨询、信贷服务、市场开拓、市场营销等软环境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 使创业园区真正成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所理想的服务平台。建立与健全融资体系, 尤其是风险投资公司合作, 扩大融资渠道。三是开展查漏补缺。调研发现, 留学人员对于法律服务、资金扶持力度、系统培训学习等方面政策有更高期待, 建议在下一阶段补强。

3、加强就业创业指导, 引导留学归国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

建议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 加强服务, 加大对留学归国人员就业创业的指导力度, 壮大服务机构, 构建服务网络, 搭建服务平台, 开发服务产品, 优化服务环境。支持与倡导用人单位考虑到留学归国人员所具备的见识多, 视野广, 理念新, 外语熟等长处, 大力启用留学归国人员, 为企事业今后的创新发展储备有生力量。同时, 对留学归国人员的就业理念、求职定位, 技能培训, 择业心态等进行正确引导, 促进留学人员在应聘求职上认真把握就业机会, 充分发挥个人专长, 从实际出发, 从基层做起, 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留学人员也要从本身入手, 加强职业规划, 出国前不盲从热门专业, 出国后奋发学习, 回国后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 脚踏实地, 充分发挥自身才能, 结合扶持政策, 登上事业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姚凯伦.加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可持续发展[J].教育与职业.2008 (9)

[2]端宏斌.“上海留学归国人员发展环境和政策评价研究”报告[J].青年研究.2008 (4)

[3]高国舫.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机制研究[J].广东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 (2)

美国政策将会影响中国的引资能力 篇8

2007年8月,美国威胁要对中国产品强行征收制裁性关税,因为北京拒绝对人民币升值。中国反过来威胁要出售1.3万亿美元的美国长期债券。这样一种对抗带给美国和中国的损失是一样大的。结果,这种相互威胁很快就不了了之。但事实上,中国就像媒体所描述的那样,是一个会考虑动用“核武能力”的国家,也是一个叫醒华府和美国金融市场的闹钟。

中国对全球资本市场的影响,于2010年5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充分地显示出来。当时,暴跌的欧元和欧洲主权债务问题的增加,狠狠地打击了金融市场,包括华尔街在内的全球股票市场再一次低迷,而此时的中国正在考虑降低欧元开口。这件事情影响深刻,因为世界上最大的债权国正在考虑是否要保住欧元——一个饱受指责的货币和廉价出售的金融资产。当时,北京宣布对欧元缺乏信任,这也是让“剩余”的世界作它的跟班的一个最好理由。

然而,第二天中国就宣布这是个谣言,并且中国内地并不希望进入欧元之外的新领域。全球资本市场很快恢复了元气。全球资本市场感觉到了一股强烈的气息,那就是从前的资本市场只要做好自己的事情就可以了,而现在,还必须去考虑那个对今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家——中国。不久前,这还是一个相当贫困的国家,现在已经有能力去塑造和打破世界最主要的货币之一,并且通过其政府领导的几句话就能够深深地影响世界金融市场的涨跌。这意味着,除了欧元和美元之外,在将来,北京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同样直接有效。

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美国的债权国为美国在伊拉克的战争提供了资金,然而无论如何,它们还都将继续在下一场战争为美国提供资助,或者说它们正共同努力促成中东地区的不稳定,而不是中东的稳定。把数十亿美元的资本借给美国,给发展中国家创造一个安全的假象,那就是美国的经济和政治。美国在两线战场上摊到每个国民身上的成本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与此同时,很少有美国人意识到美国与亚洲和中东债权国之间有一条将它们联结在一起的金融脐带,以及美国对这些国家资本的依赖还在不断增强的现实。而更多美国人所不知道的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强权已经将其未来抵押给了中国政府,或者说受制于这个非西方式民主的政治制度。

世界上最大的负债国与它的债权国之间的相互依赖将会在未来保持稳定,这样的观点看起来十分符合逻辑。也许目前的方式会在一段时间里继续下去。然而,分析家们忽视了一点,即美国从海外借债的能力会由于中国和中东国家的变革而遭到限制。海外国家的一个大政策的变化就会使得美国金融市场的风险暴露无遗。

举例而言,很少有美国人会意识到,当北京的美元储备大量积累时,中国的反抗就会慢慢出现。中国总理温家宝这样评论道,“诚实地讲,我确实(对美债安全)有一点儿担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高级官员罗平甚至直言不讳,他在2009年2月份的一次评论中让听众们大吃了一惊,“美国债券是安全的天堂,这是唯一的选择,我们知道美元要贬值,所以我们恨你们美国佬,但是我们能做的只有这些了。”

罗平先生的讲话并没有得到美国太多的关注,却极具爆炸性地反映出这样的事实,中国对美国债券和美国不断扩张的赤字给予过多的开口和妥协,在国内遭受的批评是最多的。许多普通的百姓越来越想知道为什么中国要继续把数十亿美元的资本借给这样一个面临双线作战,并且对历史上最大的金融崩盘之一的事件负有责任的国家。这个国家背负重债,还继续告诉世人它没有一丁点儿的财政管制。令人费解的是,中国相对贫穷,却要将数十亿美元的资金借给一个像美国那样的富国。

更为无耻的事情是,美国继续要求人民币相对于美元升值。那意味着,中国将因为持有美元而导致大量的汇率损失,这一损失在2010年5月将近9000亿美元(编者注:业界另有说法是6000亿美元)。人民币相对美元升值得越多,中国的美元储备价值就损失得越多。对于中国的政策制定者来说,这就是一种令人不堪的政策绑架。这件事将会诱发北京政治精英们的强烈反抗。

美国的政策行动将会影响中国未来吸引外资的能力,也会影响其他海外国家,并让美国陷入孤立。即使美国仍然保持“优秀”的表现,但结果却可能是“糟糕的”,因为华府已经无法掌控很多事件和这些事件的发展趋势。

博主简介:美国银行全球财富和投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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