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委托加工合同

2024-07-06

钢筋委托加工合同(共9篇)

钢筋委托加工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工程项目中的所需钢筋原材购买及成型加工、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三、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甲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验料工作,待甲方验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4、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5、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验料及装车工作。

六、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

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的规定。

2、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1)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结算为乙方按甲方加工配筋单要求全部完成成型钢筋加工,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部价款。

(2)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第1款第(3)条,甲方未按合同价款支付,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3、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送达,乙方有权拒绝加工任务。

4、由于甲方验料人员不能及时验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

6、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加工完成,甲方应按加工数量以10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

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委托加工保密合同 篇2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防止该知识产权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知识产权 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指甲方参加全国机械设计大赛,在比赛前所设计筷乐笼的技术信息,乙方须对此知识产权承担保密义务。

技术信息包括由甲方所提供的有关委托加工的筷乐笼的技术数据、图纸、样机、说明书。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的知识产权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

第三人谋利,擅自披露、使用知识产权、制造再现知识产权的器材、取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

第三人披露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知识产权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小组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知识产权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信息、试验材料等交还甲方。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

第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及归还

1、乙方承认甲方的保密信息始终为甲方的资产,而此保密信息的披露并不得视为甲方已将保密信息的权利授予乙方。

2、在合作关系未建立或终止,或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即时返还或销毁所有根据本协议所接受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和对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向披露方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的书面确认。

第三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一直有效。

第四条:修订

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第五条:可分性

一方未行使、延迟行使或部分行使其权利,并不意味该权利被放弃;某一权利不行使并不意味着其它权利被放弃。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经法院判决或经仲裁机构裁决无效,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全部实际及预期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九条:协议副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加工保密合同范本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为保护合法持有商业秘密的正当权益,防止同行业其它企业或个人对甲方之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国家和深圳特区有关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共同信守以下条款做好保密工作::

一、委托加工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含不合格产品、报废品)、样品、工艺资料、印制板(PCB)、软件资料、原材料、图纸、来往邮件、客户信息等资料。

二、甲方对委托乙方加工所交付的所有物品享有所有权。

三、乙方不论加工工作完成与否,都应对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所有物品、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疏忽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等任何方式将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知悉。

四、委托加工期间,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安全。

五、乙方应当于委托加工合同结束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而不论这些信息有无价值。

六、乙方在加工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公开时止。

七、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元人民币,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八、甲乙双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若协商、调解未成,双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甲方企业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法院。

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合同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十、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加工保密合同范本3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XX编码:

乙方:(加工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XX编码:

甲乙双方因委托加工合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为保证甲方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以下条款做好保密工作:

一、委托加工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含不合格产品)、样品、工艺资料、色版样、原材料、配方、图纸等资料。

二、甲方对委托乙方加工所交付的所有标的物享用所有权。

三、乙方不论加工工作完成与否,都应对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所有标的物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疏忽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等任何方式将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知悉。

四、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甲方产品及提供的一切资料做宣传。

五、委托加工期间,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安全。

六、乙方应当于委托加工合同结束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而不论这些信息有无价值。

七、乙方在加工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公开时止。

八、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元,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九、甲乙双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若协商、调解未成,双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甲方企业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法院,对此条款甲方已特别提醒乙方尽到注意义务。

十、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合同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十一、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十二、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年____月日____日

委托加工保密合同范本4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落实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生产战略合作事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加强甲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的保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子文档),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文件、通知,各种合同及协议,科研、生产、营销、质量等会议记录及各类报表;经营战略、项目规划;与产品研发有关的立项、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创新改进等资料;提供给乙方进行技术支持的关键、专有技术;属于甲方技术范围内的工装、夹具、专用量具等;生产大纲与计划、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标准;营销策略及客户档案、产品质量反馈、供应商及外协厂情况等资料;财务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及各类财务状况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按甲方要求生产的产品实物;其它各种甲方提供给乙方但未公开的资料、信息等。

二、乙方对保密信息应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传递,不得复制、转让、遗失,不得利用甲方的保密信息资料进行与双方合作无关的经营活动。否则,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甲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十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 元),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于泄密而造成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名誉损害,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技术协议》。

三、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须,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以下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若乙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甲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十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 元),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于泄密而造成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名誉损害,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技术协议》。

四、若出现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乙方披露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的情形,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保密措施,以确保相应保密信息不受泄露。否则,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甲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十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 元),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于泄密而造成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名誉损害,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技术协议》。

五、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工作制度》,并采取如下相应的保密措施:

1.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并实行秘密等级制度,对甲方的上述各类保密信息资料指定专人归口管理,并配置完善的保密装置妥善保管。

2.对于甲方标有“绝密”“机密”和“秘密”等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由乙方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3.对其内部人员借阅甲方的保密资料,实行分级授权(普通员工或底层管理层不得查阅完整的甲方保密资料),予以严格控制,并登记备案。

4.要求并教育其内部涉密员工遵守保密守则,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5.对于掌握甲方关键、专有技术的人员、乙方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流失。

6.乙方保管甲方保密信息资料的场所,及为甲方加工配套件的生产、仓储现场等保密点,不得让外来人员参观、拍照、摄像等。

六、双方合作终止时,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退还属于甲方的工装、夹具、专用量具、合作期间涉及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完整文档和说明、产品图样、工艺文件、检验文件、技术标准、技术协议、软件程序原代码、光盘、应用程序、执行方法或管理系统文档。乙方退还上述资料须经甲方外协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书面确认,在乙方退还所有资料前,甲方有权对乙方加工的配套件等不予结算。乙方同意:双方合作终止时,不以任何借口和形式保留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资料,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目的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资料透漏给第三方或用于非甲方指定用途的其它任何用途。否则,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甲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十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 元),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于泄密而造成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名誉损害,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技术协议》。

七、保密期限:本协议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均应遵守本保密协议,直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公开为止。

八、其它

1.甲方保密专门机构有权对乙方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乙方保密措施落实不力的将提出整改建议,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

2.如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减少委托乙方生产配套件品种和数量、暂停乙方生产配套件计划)。

3.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乙方:(盖章)

药品委托加工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制药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自主开发的中药小柴胡颗粒(规格:每袋装10g。因甲方生产中药提取能力、规模较小,乙方具备中药提取生产设备、规模较大。为了有效的利用生产资源,实现企业间优势互补,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小柴胡颗粒提取物等(以下简称提取物)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取物的质量、承担该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提取物供生产小柴胡颗粒药品使用,年委托加工药材 50 吨左右。

2、向乙方提供提取物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技术文件;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派出质量技术人员,负责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和技术指导,确保提取物的质量,保留提取批生产记录原件以便追溯。

3、按合同规定(另订)支付委托加工费用。

4、提前向受托方提供生产计划和原药材,原药材由甲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确保各味原料质量符合规定,并按计划及时到位。

5、提取物由甲方检验,检验合格的提取物由甲方到乙方提货。

6、甲方负责最终产品的销售,承担该产品的经济责任,对产成品的质量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药提取车间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2、按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标准验收原料,按委托方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3、在生产过程中应按委托方技术人员的要求,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委托方要求,生产批记录原件交委托方保存。

4、按委托方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按时交货。

5、不得向外泄露委托方提供的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技术秘密,不得将加工业务转交第三方。

三、结算方式和委托期限

1、结算方式:按市场能源,人工成本变动等情况另行签订阶段性合同执行。

2、委托期限:自2013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为期二年,期满后可续订合同。

四、违约责任

1、受托方因生产原因导致质量问题及收率未达到工艺规定,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按该批损失药材全额赔偿,同时委托方不予支付该批加工费用。

2、委托方下达生产计划后对生产的产品承担经济责任,若因市场原因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计划生产的提取物,委托方应承担计划量提取物的加工费用。

3、委托方在收到提取物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方验收情况,若逾期则视作验收合格,并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加工费用。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委托加工合同 篇4

地址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传真

委托加工合同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水田第二工业区民营路 2号电话 0755-29683125传真 0755-29684059

甲乙双方为建立策略性的业务关系,本着平等自愿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子机(OEM)项目达成本合同。

1、物料控制与损耗

1.1

1.2

供。

1.3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来料检验标准对来料检验,如来料有任何不符合检验标准的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乙双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相应处理。乙方应在对物料质量进行确认后方可投入生产。

1.4乙方的收扬发扬退料单上,应注明产品的型号 /批次;如有工程变更或替代料,乙方应向甲方索取有关的工程变更或替代料的确认书附在相关单据后面,否则甲方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甲方确认生产过程中会有一定的合理物料损耗,但超出以下规定的部份由乙方自行承担;

1.5.1针对 SMT生产物料损耗的标准如下(试产时物料损耗由甲方承担):

a.贵重材料(A类)价值大于 RMB10.00(如:主芯片,RF模块等),元件缺陷是以一对一交换,生产损耗:三 0.1%;

b.中等材料(B类)价值小于 RMB10.00,大于 RMB0.50(如:发光二级管和其他元件):生产损耗:三 0.5%;c.一般材料(C类)价值在 RMB0.50以下(如片式电容和电阻等):生产损耗:三 1%;

1.5.2装配扬包装生产物料损耗的标准如下(试产时物料损耗由甲方承担):

a.电子元器件,包括主板扬键盘板扬 LCD扬摄像头,生产损耗:三 0;

b.结构料,包括 Lens以及闪管灯 FPC组件扬 声器扬 IC扬 达扬 话器等,生产消耗:三 0.6%;

C.其它物料如外壳扬螺丝扬泡棉扬背胶等,生产损耗:三 1%;

1.5.3生产中有损耗品A扬 B类乙方应将实物归还甲方,双方同意就物料损耗进行每月核对。

1.6 由于乙方加工控制不良而造成的材料损耗超出 1.5条规定的标准部份由乙方承担,乙方需以书面方式向甲方申请书料,费用从加工费中扣除。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私自采购物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所需的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乙方领用。乙方收到材料确认后,乙方指定的收料负责人在材料清单上甲方应按完整的最小物料包装量向乙方供应物料。如有散装物料时,应预先得到乙方的确认后方可提签字后给甲方。

1.7 乙方负责承担由其自身原因导致成品扬物料或设备的遗失或损坏等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8 乙方与甲方每月底进行一次盘点,双方必须对盘点数量进行确认签名。

2、费用

1.1加工费按订单加工时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

2.SMT:RMB:8000元/次,组装: RMB:4000元/次,如果该机型试产后生产量大于 20000台时,甲方将试产

费用退还给乙方。

3.3铜网甲方负责提供。如需由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铜网制作费用(激光铜网:RMB:1200元/张),甲方支付

乙方货款的同时支付铜网费用。

4.4测试工装扬夹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由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用(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甲方支付乙方货款的同时支付测试工装扬夹具费用。

3、订单控制与交货期

1.甲方在每月 25日前下达下月的需求加工订单,订单应写明产品型号扬数量扬价格扬质量要求扬加工费标

准扬履行期限扬验收标准和方法扬交货期等,乙方在甲方下达订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乙方未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回复方式提出异议,则视同认可,订单在两个工作日后即行生效。

2.经确认后的采购订单,甲方原则上不应更改或取消,如甲方确实因某种原因要求更改或取消,乙方应尽力

满足,并在收到订单变更书面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3.3在物料齐套,无其它由甲方造成的阻碍因素及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乙方应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保质

保量地按甲方的订单为甲方交付产品,乙方可以提前交货但不应迟于交货期交货。乙方提前交货的,需提前征得甲方的认可。

4.若特殊情况下乙方不得不延期交货,则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双方应立即协商新的交货期。

5.交货方式:甲方到乙方生产厂家提货。

4、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质量要求扬技术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如由乙方生产工艺导致其加工的产品不能满足甲方设定的质量扬技术标准,乙方须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设计原因需返工的整机,由双方技术人员判定后,协商解决,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修复。返工费用由不合格品处理:甲方在对乙方提交的产品进行验收时,若判为不合格,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双方协商解决。第一时间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修理和返工重新检验等事宜。甲方检验发现的批量不合格产品,原则上是整批退回乙方处理;对于可就地筛选或返工的产品,经甲方2.3如果不良品产生的原因是因为甲方所提供的不良物料造成且不能修复的,则甲方将无条件接收不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生产场所筛选或返工,由此产生的实际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良品并支付产品加工费。2.4如不良品产生的原因是因为乙方生产工艺造成且不能修复的,乙方将向甲方负责该产品的 BOM成本损失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5如果不良品经双方共同确认不能修复且找不到不良原因的,则甲方将无条件接收不良品并支付产验收方式及标准:3.1甲方对乙方生产的批量产品进行检验验收。:乙方工厂仓库。品加工费。

163.3验收方式:采取批量抽验的方式。3.4验收人员:由甲方质量部门的检验人员担当。3.5验收对象和前提:乙方完成全部规定生产流程后经过生产线QC全检扬F QA抽检合格的批量产品。3.6允收水平:抽样标准采用 GB2828-2003,通常情况采用正常检查扬一般检查水平1;3.7允收标准A QL:严重缺陷 0.65;重缺陷 1.0;轻缺陷 1.5;3.8乙方对于甲方验货代表的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甲方负责该产品的质量主管工程师进行申诉,若对申诉后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双方的质量经理共同进行最终协商解决。

183.9甲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如由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须免费提供合格品进行更换或维修。3.10甲方有权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定期或者不定期前往乙方工厂扬仓库对乙方的加工流程和操作环节进行检查,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0技术资料:本合同项目范围内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扬产品样品扬文件资料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及使用甲方企业名称扬地址扬联系方式等权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在履行本合同的合理范围内的使用权。但乙方有权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或降低成本扬提高产品档次而提出改进建议的权利。

5、结算与付款

1.1结算方式:当月底乙方将对帐单传真给甲方确认,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确认盖章后回传给乙方。

2.付款方式:每月底双方进行对帐,次月 1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加工费。

6、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或未按合同规定质量扬数量交付产品的(交货时间扬数量以具体订单为准),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可单方终止合同。

2.甲方因自身原因逾期付款,应就逾期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7、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可抗力发

生的详细情况及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履行的理由,并应在三十天内提供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2.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所提供的文件经另一方核查属实的,由双方商定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

况部份或全部免除 不可抗力影响一方的违约责任。因战争扬爆炸扬政府行为扬禁运扬罢工等无法抗拒的非自然灾害的事件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面履行的,视同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8、信息保密与安全责任

8.1 本合同中所披露的任何信息,如在披露时有注明保密或专用字样,或就其性质而言,明显是保密的或专用的,则该信息应被视为保密信息。

8.2 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保密信息的接方应对其接 的该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且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目的将保密信息直接或间接地泄漏给任何其它个人扬公司扬组织或实体,亦不得使用或复制该保密信息。接方只可将该保密信息披露给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而有合理需要且对接 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接方雇员。

8.3 以下信息将不被视为保密信息,任何一方都不负任何保密义务;

8.3.1 披露方披露前己为接 方所知晓的信息;

8.3.2 非因接方的行为或疏忽成为众所周知的信息;

8.3.3 接方诚意地相信第三方有权披露的情形下向接 方披露该信息的;

8.3.4 在未使用任何来自披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8.4 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披露方的要求,接方应及时迅速地归还其所持有的所有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得留下任何复制品扬摘要或注释。

8.5乙方理解安全问题在双方的合作关系中有极端重要的地位;乙方将遵守甲方向其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的合理要求和指导。

9、纠纷解决方法

为长期持续合作,由本合同引起的一切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此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0、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甲乙双方之间的采购订单扬报价单等书面资料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甲乙双方一致认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相关业务人员扬技术人员及经办人员的行为分别视为其所代表的公司的行为,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经双方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无权修改本合同及附件,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字(盖章)

白酒委托加工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新蔡豫梅园酒业有限公司 代表: 被委托方:(乙方)山东孔子酒业有限公司 代表: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白酒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委托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加工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包装生产白酒产品,委托加工数量共九千箱,其中简装酒1000箱、贵宾酒2000箱、盛世和谐酒2000箱、绿蒙砂酒2000箱、智酒2000箱。产品使用甲方提供的“豫梅”商标,但甲方必须保证具有该商标的所有和使用权,并向乙方授权商标使用权限。

2、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确认包装物款式质量及酒水质量标准按照乙方原有同类产品执行。

3、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该宗委托生产白酒产品价格为:简装每箱价格55元;贵宾每箱价格70元;盛世和谐每箱价格90元;绿蒙砂价格每箱50元;智酒每箱价格120元。合计委托订单产品九千箱总计价格七十一万五千元。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生产白酒产品九千箱。

2、负责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有关的内容及要求等。

3、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付款并进行货物验收。

4、严守双方商业秘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的委托及要求加工生产简装、贵宾、盛世和谐、绿蒙砂、智酒五类产品共计九千箱。

2、按照原有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原材料的采购、供应。

3、严守双方的商业秘密。第四条 付款及交货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甲方当日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共计214500元作为预付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分批组织生产,每批产品生产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批次产品全额货款。

2、甲方货款打到乙方账户后,由乙方组织装车队装车发货,装车费用和运费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承担此批货总价3%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支付货款,甲方应承担此批货总价3%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图案文字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盖章)新蔡豫梅园酒业有限公司

乙 方:(盖章)山东孔子酒业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代表:

代表:

年 月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篇6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电话: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双方公平、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该产品单个净含量不得低于______克,每件规格为____________。

2、该产品的生产主料由甲方指定品牌使用,配方必需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人进住乙方工厂进行技术监督,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

二、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总产量为______吨,合同总产值为______元;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下一年度合作事项,若本次合作愉快,可续签合同。

三、交货及付款方式

1、乙方以每个______元的单价供货给甲方。

2、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托运部,所产生的托运费由甲方承担,若是甲方派车到乙方工厂提货,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

3、甲方按月结算货款给乙方,在每月最后一天对账,于次月______号以前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四、甲乙双方应保守此次合作的商业机密,如合作方式、配方、工艺流程、价格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应按GB/T20981的标准生产,不得滥用、乱用非食品添加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货,如包装出现漏气现象、配方错误导致产品质量发生改变、烘烤过度产品焦糊、烘烤时间不到产品夹生等。

六、乙方应提供此产品相对应批次合格的检验报告,若工商局、质检局抽检此产品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责任;在甲方所在地送检的样品检验费由甲方支付,若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如产品有质量问题,经有关部检测,确定是产品本身问题,乙方承担责任。但由于运输过程或由于甲方销售、储存不当,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退换货。

八、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九、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双方均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由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茶叶委托加工合同 篇7

乙方: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一、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商标受理书(注册证);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6、乙方应提供食品检证证书与检验检测报告。

7、食品生产许可证

8、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协议范围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牌系列茶叶;乙方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的贴牌茶叶。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第三方。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乙方按销售所得的两倍进行索偿。甲方有权派员监督、检测贴牌产品的原料、配件、生产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三、订货和仓储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茶叶,具体的品类、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仓储方式以双方的订单协议为准,该订单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在收到订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2、乙方接到订购计划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收到订单的第二天向甲方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乙方应按照订单要求生产和加工产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每批货物入库时,乙方需核对货物入库,并在入库通知单中如实注明入库货物的数量、包装、件数、质量及入库时间等情况,确认无误后签字传真给甲方。

4、乙方要做好防潮、防火、防盗的安全工作;储存、装运要确保货物质量。在运输期间造成货物雨淋、水湿、霉变或其他毁损灭失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及时通知甲方。

四、价格和结算

1、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

2、乙方须在每次货物发出并在甲方验收入库后,需根据发送的产品数量,按价格明细表,开具增值税发票至甲方,甲方需在发票日期始30个工作日内,结算所有货款,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

五、产品包装和原辅材料

1、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费用(设计和生产费用)由甲方承担。

2、原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和预测准备所有的设备(人员)和原辅料,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包装材料按照订购的数量运送到乙方工厂。

3、乙方须对仓储的所有上述物资应自担费用负责管理。不得出现交叉污染或与其他非甲方专供原辅料内包装混放混用现象。

4、所有包装材料的损耗必须控制在核定范围之内,超过核定标准的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费用。

六、质量控制

1、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

2、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的以上茶叶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茶叶产地地方政府,以及相关组织规定的茶叶生产标准和加工工艺进行生产和加工。

3、乙方生产和加工后提供给甲方的该类茶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茶叶产地地方政府及相关组织规定的茶叶产品各项最新标准。

4、乙方必须提供生产和加工的每批次茶叶产品的各类合格证书,如卫生防疫合格检验报告、农残合格检验报告、重金属残留合格检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七、产品验收标准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以本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当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

3、乙方所生产和加工的该类茶叶产品以批次为单位,每批茶叶产品都应提供产品封样作为合同附件,甲方以该封样作为验收该批茶叶产品的标准。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疫,并要求乙方配合甲方的质量标准及要求;

(2)甲方有权利按照产品封样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查,如发现与封样产品不符合现象,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退换全部产品,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期限付款给乙方;

(2)若需要甲方提供包装材料的,甲方有义务提前给乙方提供,如因甲方没有及时提供包装材料而导致乙方未能准时交货,不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的权利

(1)由于茶叶产品的受天气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乙方如出现不能及时供应与封样相同质量的茶叶产品时,乙方可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不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条款向甲方收取应付款项。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条款要求的茶叶类产品;

(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产品的抽查抽检工作;

(3)乙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确认的订单生产和加工茶叶类产品并准时交货。

九、解决纠纷方式

1、当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同时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的茶叶产品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按当期结款额的5%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外,还须向甲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

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因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使甲方的顾客遭受身体及精神损失时,乙方须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顾客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客人损失;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责任赔付费及法律责任等;

3、乙方保证所生产和加工的茶叶为正品,如果出现任何假冒伪劣或者其他不合格情形,一经证实,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万元/次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应该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

4、如甲方无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出现乙方单独不履行合同需赔偿给甲方所带来的全部损失,并且同时支付给甲方2万违约金;

5、如甲方无故不付款或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延付期内,每日按应付款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如乙方无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出现甲方单独不履行合同需赔偿给乙方所带来的全部损失,并且同时支付给乙方2万违约金。

7、乙方逾期交付定做产品,应由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产品价款总额的2%偿付违约金。

8、乙方逾期五个工作日未能交付甲方定做的即视为不能交付定做产品。乙方不能交付定做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产品的金额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另外必须承担甲方所产生的所有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物流、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

十一、保密条款

1、“机密信息”表示乙方从甲方所得到和学到的,以及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物质材料、公司信息(含下属机构)、合作信息及相关事项。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和物质资料,所得的完整或是不完整的内容,也属于“机密信息”,并且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所有信息和物质材料。

2、乙方同意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肢解或间接的泄露该信息。

3、商标归独家拥有并使用。乙方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为了乙方公司利益和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的利益使用该商标。造成经济损失或品牌损失的,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随时终止本合同和与乙方的其他合同,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保留对乙方追诉的权利和其他权利。

4、乙方承诺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直接或间接的泄露该信息。

5、任何乙方一旦违约,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双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任何一方员工违反“机密信息”条款,由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或产品订单的,应在24小时之内书面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可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乙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方法,可由协议双方协商决定。

十三、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本协议一旦签订,甲乙双方都不得随意单方面解除协议;

2、若乙方未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3个月后给付。

3、若甲方未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乙方有权终止协议,未结算的货款甲方需立即给付,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4、乙方若提前解除协议,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5、甲方若提前解除协议,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借款方式结清余款。

十四、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限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补充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加工合同 篇8

乙方:沈阳新阳光米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签订地址: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东北水稻加工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加工产品、品种、数量

二、 包装方式、包装重量

1、 包装方式: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物均有乙方提供,包装方式按

甲方生产通知书要求来进行。

2、 包装重量:标准包的重量不得低于标准包标示的重量。

三、 加工、费用、副产品的处理

1、 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稻谷有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仅负责甲

方委托产品的代加工。

2、 加工费:按每吨米80元来计算。

3、 副产品处理:对于甲方提供原粮加工出的副产品依据双方约

定价格销售给乙方。(一般以冲抵加工费用,盈余部分返回给甲方)

金属委托加工合同 篇9

1、严格按照甲方委托的内容及要求完成加工事项。

2、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原材料、数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超出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样品和质量要求进行生产。

4、严格保障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如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甲方“***”的产品、商标、饰品及包装品等资料的丢失或外漏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给甲方驻外管理人员送回扣,造成产品价格偏高,影响销售数量,造成甲方损失,一经查出,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甲方管理人员为了拿回扣,在工作上故意刁难的,乙方可直接向甲方领导投诉,投诉电话:05**-******9 98***6928

三、交货时间:

订单下达后,乙方应慎重审核订单内容,确认没有异议时,交货期为七天,如返单交货期为五天,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按签字回传后的交货期为准。如果没有回传交货期,确以默认。

四、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以交付甲方入库合格签字为准。

五、付款方式:

订单生产完成,成品发货后,次月13-18日为对帐日,25-5日为结帐日,结款方式月结,一次性预留总额8%作为质量保证金。

六、验收标准:

乙方交付的加工产品由甲方负责验收,其外观按封样标准,质量按国家行业标准。加工产品的面皮、里皮、鞋跟及颜色按样品进行验收,如加工产品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者与样品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责任由乙方自负。

七、返修时间:

凡退回给乙方的返修码鞋,在乙方收到传真之日起两天内补到甲方仓库,如果超过四天还没有补货的,甲方有权将已验收的退回给乙方,如出现特殊情况必须于当天通知甲方。

八、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商标、标识等专用物品影响乙方生产进度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下单后无故不收购产品,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国家标准生产,致使产品不合格或者引起不良后果的,或出现批量性不合脚的质量问题,甲方可拒收加工产品,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超过甲方订货单数量生产标有“***”商标(包括装饰扣或包装物)的产品自行销售的,按超产自销售数量货值的一倍承担侵权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加工的产品出现贴装饰扣、内里标志与甲方的商标不符或错将其它品牌的装饰扣、内里标志用于甲方的产品上,则不论在任何条件下,根据***鞋业品质部颁发的《处罚标准》执行处罚,并无条件的接受甲方退货。

4、如产品在销出后三个月内出现断底、断面、断帮脚、掉漆、脱胶、松面等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原值退还;如出现钉子导致在销售过程中扎伤消费者的,则视情况赔偿,每双处以罚款500-1000元不等,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对不合格的加工产品在处理前,必须及时拆除甲方提供的“***”商标(含装饰扣包装物)标识交还甲方,或者经甲方书面认可同意,否则,甲方将以商标侵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变更面皮或者鞋底、品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的,甲方有权拒收所有加工产品。

7、如因乙方生产进程延迟交货期,导致错过销售时机,而造成甲方库存积压的 ,则不予结算货款,直到货物售出或作退货处理。

8、如乙方仿冒与甲方“***”商标有关的文字图案、装饰扣、鞋盒和其他包装物品,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连续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自20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合同继续有效。

十一、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和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的效力。

十二、双方共同遵循本协议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先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若协议不成,可向有关仲裁或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

甲 方:***鞋业有限公司 乙 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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