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管理平台

2024-06-26

贷后管理平台(通用7篇)

贷后管理平台 篇1

在贷后管理中,重点抓“一提高”和“ 四到位”。“一提高”:即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客户经理学习、考试,实行考试过关,持证上岗。提高贷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四到位”:一是人户合一落实到位,将现有的各资产类客户全部落实到客户经理,并以文件予以明确。二是管理工作责任到位,支行与管户经理都签订了相关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管理目标,管理责任,激励办法,增进了管户工作责任心。三是贷后管理手段到位,按贷后管理要求,对贷后管理的方式、方法、时间要求、文字分析等全部实施到位。四是信贷自律监管到位,做到每季一次常规监管,检查面达到100%。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信贷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对发现明显危及贷款安全的风险信号,及时果断执行客户退出。几年来,共对主要股东或控制人涉及赌博、企业经营业绩下滑、关停等57家客户实行了预见性有效退出,并收回全部贷款。

针对部分媒体称银监会提高五家大型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银监会相关负责人4月26日表示,银监会对于五家大型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为11.5%,和此前表述并无变化。2010年年报显示,截至2010年末,工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2.27%,农业银行为11.59%,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68%和12.58%,交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2.36%,均高于监管机构提出的11.5%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底线。分析人士表示,在完成本轮再融资后,五大银行的资本补充可以满足未来两年的业务发展,从目前情况看,商业银行短期内并无股权融资压力。

央行在14日发布的《2011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今年各银行要强化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防止信贷资产质量下滑。在房地产领域,要防止出现假按揭、“次级房贷”的出现。

央行要求,银行要强化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切实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工作,严格控制、审慎发放并科学管理新增平台贷款。

同时,严格实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止出现假按揭和“次级房贷”,严禁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投资投机领域。同时,合理调整信贷投向和期限结构,降低贷款集中度风险,缓解资金期限错配问题。

报告要求,银行要强化资本约束机制,提高资本质量,根据资本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拓展业务,加强内部积累,增强资本约束机制的有效性。近年来,央行一直在积极地构建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合理提高银行业稳健性标准。报告透露,我国在研究以信贷/GDP 为指导变量,建立银行体系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并运用差别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激励金融机构执行更加审慎的资本要求。同时,要在银行系统内拓展压力测试应用范围,完善数据基础和技术方法,逐步将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对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央行要求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及民间融资行为的关联性风险,进一步夯实银行业稳健运行的基础。[上海证券报(2011-06-15)李丹丹]

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不会影响银行安全

多位金融业内人士和专家指出,由于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多发放给“铁公基”等中长期项目,因此,今年年内不会集中爆发大规模“违约”风险。但随着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累积,中国银行业不良率可能会回升。专家认为,应长期关注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政策风险。如果有关部门出台“急刹车”式的清理措施,可能误伤某些合规项目。

风险短期可控。

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多投放于地方的“铁公基”项目,贷款周期至少在3到5年,年内不会爆发大规模“违约”风险。数据显示,从2008年9月“四万亿刺激计划”出台到2010年6月四部委联手整治地方融资平台不到两年的时间,地方融资平台总额大约为1.5万亿元左右。即使按照社会融资总量的10%估算,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总额也只有2.5万亿元左右。

鲁政委表示,在目前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过程中,应注意合理认定项目,不能因为某些地方项目有政府的“影子”,就“一棍子”打成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同时,应尽快清查项目,判定哪些项目符合当地经济发展,不能容忍那些不合规的项目继续获得大额贷款,避免风险继续积聚。另外,对于那些偿付能力的确有困难的地方融资平台项目,政府应多承担公益性项目债务,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其他项目。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目前的问题资产在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总额中的占比较小,风险在短期内可控,即使“违约”也不会影响整个金融业的安全。

不良率回升无碍银行安全。

鲁政委指出,下半年我国银行业不良率有可能触底回升。从历史数据来看,每一次投资潮后的突然“急刹车”,都会带来银行业不良率的触底回升。因为资金链的突然断裂,必然会使在建项目出问题。而且,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连年实现双降,目前的不良率很低,理论上已经很难再降了。

郭田勇认为,未来某些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在偿还能力上也许会出问题,导致不良贷款的绝对量会更大,那么相对于今年紧缩的信贷总规模而言,不良率肯定会有所提高。但是,商业银行的不良率即使有所回升,也不会影响银行的运营和安全。

北京领先国际金融资讯公司发布的压力测试报告指出,未来中国银行业不良率可能会回升,但上升幅度会低于国际评级机构的猜测。预计到2012年,商业银行不良率会在1.71%至2.30%之间。北京领先国际金融资讯公司首席经济学家董先安表示,银行业不良率回升主因之一,是2009至2010年大量增加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在4万亿刺激计划中,七成由地方政府出资,而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借债。[中国证券报(2011-06-14)陈莹莹 ]

五部门:坚决撤销收费期满公路收费项目

从6月20日起,有关方面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昨日联合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是:对违法设臵或到期仍然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及收费站(点),要立即停止收费,撤销站点;对有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对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建成的收费公路进行全面规范;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标准;对未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对各地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彻底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在专项清理期间,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费项目,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不得延长收费期限以及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对国家确定的西部地区省份要按照逐步有序的原则,加快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工作进度。[证券时报(2011-06-15)]

3月14日《金融时报》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农行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建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行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涉农信贷支持力度不减弱,确保涉农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其他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确保农田水利建设贷款在涉农贷款中的占比不降低。

农业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臵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1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臵补贴资金规模175亿元,比去年增加20亿元,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意见》明确了实施农机购臵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经销商的确定、申报程序及相关工作要求。《意见》指出,农机购臵补贴既是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切实发挥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各地要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意见》还明确,今年中央财政农机购臵补贴种类包括动力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排灌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各地还可以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20110323 经济日报)

银监会:去年我国新增涉农贷款2.63万亿元

2月24日,中国银监会公布,截至2010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11.77万亿元,全年新增涉农贷款2.63万亿元。农户贷款余额为2.6万亿元,新增5909亿元。银监会同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395家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另已批准筹建11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占6成以上。2009年中国开始实施新的扶贫标准,将贫困线提高到人均年纯收入1196元人民币。照此标准测算,中国仍有4007万农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扶贫任务依然艰巨。2008年,我国将农村扶贫标准从绝对贫困标准调整为人均年纯收入1196元的低收入标准。按照低收入标准,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00年年末的9422万人,下降到2008年年末的4007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2%。贫困农户所处自然环境和资源环境比较恶劣,而且难以享受基础设施改善带来的好处。2005-2008年中,53.6%的长期贫困户居住在山区,贫困年数越多该比重越大,短期贫困户中这一比重为41.7%,4年中从未贫困农户的相应比重为22.7%。长期贫困户人均耕地面积1.5亩,明显低于短期贫困户和不曾贫困过的农户,且贫困年数越多,人均耕地面积越少;长期贫困户所在村与其他农户所在村的基础设施水平有差异,更大的差异表现在户一级的设施水平上。若以人均生活用电为代理变量,长期贫困户在2008年的人均生活用电量只有4年中从未贫困过农户的30%,短期贫困户也只有非贫困户的44%,这表明穷人由于收入水平低,不能充分享受基础设施改善带来的好处。家庭规模越大、负担越重、文化程度越低,贫困持续时间越长。在2005-2008年的贫困人口中,短期贫困户的户规模为4.6人,长期贫困户为5.1人,而非贫困户仅3.9人。平均每个劳动力负担的人口短期贫困户为1.5人,长期贫困户为1.6人,而非贫困户为1.4人。无论从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还是劳动力文盲率看,贫困农户的文化程度明显较低,而长期贫困户文化程度更低。

《关于贯彻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的通知》:2010年12月,商务部发布了《黄瓜流通规范》、《鲜食马铃薯流通规范》、《番茄流通规范》、《青椒流通规范》、《洋葱流通规范》、《豇豆流通规范》、《冬瓜流通规范》等7项农产品流通标准。

农产品经营要警惕陷入价格垄断近日,我国两大反垄断执法机构公布多部反垄断法规。国家发改委颁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以及执法程序和执法机构建设都作了具体规定。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等三部反垄断法规。上述反垄断法规的出台将使反垄断更具操作性,反价格垄断也将更加有力。

垄断是在特定市场内经营者为减轻竞争力与其他经营者共谋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各种行为的总称。价格垄断是垄断厂商凭借垄断地位,制定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以获得高额垄断利润的行为。在农产品价格领域,垄断在过去几年也是风起云涌。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因串通涨价、哄抬绿豆价格,被物价部门处以最高达100万元的处罚;广西南宁、柳州市33家米粉生产厂家串通涨价,组织者和有关企业被处以10万元罚款„„

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价格垄断的案件表明,农产品价格垄断一般表现为,或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某种价格协议,或是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形成价格同盟。有人形容,一些企业和经销商是“躺着”赚钱,而农民是“站着”也赚不到钱,还要承担由此引发的通胀成本和市场风险。垄断,这个对农民来说似乎生涩、遥远的词汇却已经深入生产生活。

专家认为,我国农产品生产多数仍然比较分散。广大农民历来是价格接受者,而农产品加工者或经销商往往是价格的制定者,特别是农产品的季节性、易腐烂等特性,很多时候农产品必须在短期内运到交易市场或者出售。基于这一特点,资本联盟便可通过收购,提高仓储能力,控制批发价,达到垄断目的。而一些小众的杂粮品种因为产地集中,季节性强,总量有限,也很容易由一些机构组织串通定价。《反价格垄断规定》就此明确界定了八种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对垄断协议进行细化,无书面或口头协议的默契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垄断协议。

据调查,被查处的价格垄断案件大多涉及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一些行业组织认为协调价格是“行业服务”,甚至在刊物和文件上宣传有关内容,或者直接向社会发布公报。针对这一情况,《反价格垄断规定》明确规定,行业协会不得制定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以列举方式对行业协会从事的与垄断协议有关的行为作了细化规定,包括: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行业协会是行业重要的信息交流平台,此后就需要警惕陷入价格垄断的法律风险。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农产品价格垄断的另一种形式。《反价格垄断规定》明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一些专家认为,在类似食用油等集中度较高的行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可能会通过打折促销等一些低价措施来打击竞争对手。国家工商总局就如何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表现形式等都作了细化规定。

与此同时,鉴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农业需要承受自然风险、价值实现风险的特殊性,许多国家允许特定条件下,农业生产经营者订立限制竞争的协议,甚至允许国家直接参与购销活动。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反价格垄断规定》第27条重申农业适用除外的精神。在反垄断法上,我国对农业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对粮棉油等事关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实行国家保护价收购制度,推动和支持农民在生产、销售、储存、加工等方面的联合和互助活动,加强农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因此,广大农民合作社为了在市场中增强议价能力而联合,不属于价格垄断的范畴。

贷后管理平台 篇2

一、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是强化贷后管理机制的第一要素

再好的办法和措施, 没有素质优良的员工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折不扣的执行, 到头来都是一张空文。因此, 强化贷后管理机制, 首先要从强化信贷队伍建设入手。笔者认为, 前台和后台的所有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 对于不合格人员, 不能充次到信贷岗位上来。对此, 上级行应把好新进人员入口关和对现有在岗员工的培训和选拔。制定出信贷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办法, 通过考试来录用合格者, 把优秀的员工选拔到信贷岗位上来。同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测评, 不能胜任者不能继续保留在信贷工作岗位上, 以确保信贷岗位人员的良好整体素质。

二、岗位轮换是遏制信贷管理中违规和腐败行为产生的有效举措

一个人在一个岗位上工作年限长了, 不管是主观原因, 还是客观原因, 都有可能滋生违规和产生腐败等不良行为。笔者认为, 一个信贷岗位上的人员, 不管他是管理者, 还是一般的客户经理或风险经理, 每三年必须进行岗位轮换。对管理者的岗位轮换, 一是可以通过岗位竞争来调整;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横向交流。对于一般的客户经理或风险经理, 一是可以通过岗位竞争来确定;二是可以进行前后台岗位的轮换;三是可以进行客户经理之间的横向轮换;四是可以从其他岗位上去选拔。改变这种现状的措施有两点, 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员工业务知识的全面培训, 造就一大批农业银行的复合型人才, 使其不管放在什么岗位, 都会很快进入角色, 顺利展开工作。二是使岗位轮换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不因人为因素的改变而改变, 迫使员工自觉充电, 不断地更新知识, 适应当前激烈的岗位竞争环境。

三、内部检查深入、具体是减少贷后风险的有力保证

据笔者调研了解, 目前的各种检查, 只侧重于内部检查, 只看内部的各种凭证、表格和材料等文书记载, 而外部的真实的具体情况如何, 检查人员并不很了解。笔者认为, 信贷检查应做到内部与外围相结合, 既要做好内部检查, 也要做好外围的核实工作。也就是走出银行大门, 深入企业核实具体情况, 比如, 借款客户信贷资金的具体使用是否按照同意的用途使用、借款客户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贷款抵押物是否真实存在和有效、客户经理与借款客户的合作是否友好协调等。其核实可采取必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来进行。至少三年内轮换所辖全部信贷业务。

四、建立科学的贷后管理考核体系指标, 重奖有功人员

笔者认为, 建立科学的贷后管理考核体系指标, 是衡量和考核贷后管理质量优劣的重要手段。对此, 上级行应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范围来制定一系列考核体系, 并对每一项指标确定标准分, 作为考核标准, 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进行量化打分, 据此评价某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相关部门应每年组织人员对信贷岗位人员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 以得分多少作为评价信贷人员贷后管理的工作质量和业绩。同时还应确定合格标准分和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一票否决制的执行, 也可制定出“重大工作失误事项”进行考核。比如贷款抵押物灭失而没有及时发现、企业发生不利于农行债权保全的重大变故而没有及时发现。这就是客户经理的严重失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 其客户经理不但不能继续留在信贷岗位上, 而且还要比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对管理者的考核, 可实行加权评分法, 其具体计算方法是, 用每一位客户经理的得分值乘以他所分管的所有客户贷款总余额之积求总和, 再除以多个客户经理分管贷款的总余额。如果用m表示某一客户经理分管的总贷款余额, n表示他的得分值, ∑n表示多个客户经理分管贷款的总余额, 则管理者的得分值=∑mn/∑n。对于做得好的客户经理 (风险经理) 或管理者, 应大张旗鼓地予以精神表扬和物质奖赏, 同时可把这些佼佼者作为后备干部培养。

五、建立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是贷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好的风险预警机制, 可以起到引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其功能是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风险预警信号, 控制、化解信贷风险。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 其“快速反应”采取有力措施保全和收回信贷资金才是核心和目的。据笔者了解, 目前应对信贷风险的反应速度较慢, 前后传递时间太久, 有的长达半年甚至更久。这么慢的传递速度, 为借款客户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充足的准备时间, 让我们无可奈何地看到信贷资金一天天地损失掉。笔者认为, 内部的各个部门之间, 上下级之间, 必须行动迅速, 雷厉风行, 针对不同的风险程度和具体情况, 快速做出决策反应。是采取“以资抵债”等措施保全信贷资产, 还是采取“破产还债”强制措施收回信贷资金, 应趁早决断, 掌握主动权, 把信贷资金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于重大的风险预警信号的内部传递速度, 包括上级行下达处理决定信号的返回, 这一时间应控制在一个星期之内, 这样就能以最快的速度介入不良资产的处理, 不给逃废银行债务者以任何喘气的机会。

参考文献

[1]周忠明.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J].金融纵横, 2003 (01) .

[2]金融时报, 2011-05-30和08-18.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对策研究 篇3

【关键词】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

商业银行贷款贷后管理作为信贷经营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指对贷款发放直至挥手的贷款管理,是负责对贷款用途的监督,掌握贷款客户的动态信息,补充完善贷款档案资料,落实还款来源,保全信贷资产,确保贷款本息回收的全过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后管理水平偏低,管理手段较为落后,不良贷款率偏高,严重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对此,就必须在贷后管理的工作上不断加强分析和探讨,对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贷后管理水平和管理手段显得十分必要。

1. 贷后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贷后管理工作长期以来都处在一个薄弱的环节,“重放轻管”、“重贷前营销轻贷后管理”的现象仍然很普遍,尽管这几年来对贷后管理工作进行了一定强化,成果也有一定的显现,但与精细化管理要求还是有很远距离。从项目回访和集中审计反映的问题来看,贷后管理过程中,对客户及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担保管理、风险提示与预警、档案管理及贷款收回等一系列的管理过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1对贷后管理工作认识不足。贷款发放后,个别领导和少数信贷从业人员对“资产质量是业务经营生命线”的认识不够,没有真正把加强贷后管理,提高资产质量当成是业务经营的“生命工程”来抓,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存款业务,轻贷款管理;重贷款发放,轻贷款回收;重贷款市场拓展,轻贷款客户维护监管;重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轻贷后管理等问题。导致贷后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贷后管理在贷款风险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欠佳。

1.2贷后管理跟踪监控欠缺。贷款发放后,由于管户经理对客户及项目的跟踪监控仍然欠缺或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1.3资金支付监管力度不够。从集中审计发现,一些项目在资金支付方面仍存在监管不力,没有很好地按照银监会的“三个办法一指引”的要求,对资金受托支付进行监管,表现为:贷款发放后,客户将资金直接划转到他行的账户,无法监管;审核支付的相关证明不齐全;关联交易的支付对象不明确,等等。

2. 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目前来看,银行业最主要的盈利资产仍然是贷款,同时贷款也是风险最大的资产之一,为了使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并获取最大盈利,必须要加强贷款发生后的管理。贷后管理是指从客户实际使用商业银行信用到该信贷业务完全终止前,信贷人员对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措施的信贷管理过程,包括贷后检查、风险监管与预警、贷款本息收回、贷款展期、借新还旧、不良贷款管理、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等内容,是信贷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一环。为此,我们认为各级行必须充分认识到贷后管理是一项紧迫性、长期性、难巨性的工作,是我行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信贷经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更严重的是关系到我行生存与发展的大计。贷后管理不到位,就不能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管理,竞争与安全的关系;贷后管理不到位,就不能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贷后管理不到位,就不可能实现信贷的可持续发展。由此提倡每个信贷人员必须站在对银行的历史与未来、资产盈利与安全负责的高度来认识贷后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3. 强化贷后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3.1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崭新的贷后管理理念。贷后管理是银行全程监控风险的重要环节,是价值实现的关键阶段,因此必须从思想观念上转变对贷后管理工作认识的偏差。一是树立起贷后管理和贷前决策同等重要的观念,克服“重营销,轻管理”、“重放轻管,重放轻收”的倾向,将贷后管理工作作为防范、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对信贷检查,既要对程序、过程检查,更要注重对结果的审查,把贷后管理工作纵向推进。二是树立尽职管理观念。加强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的培养,防范出现新的道德风险,真正意识到贷款的监督、检查与管理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对发放贷款所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自我保护措施,信贷人员应经常深入借款人了解其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做出经营预测分析,使贷后尽职管理成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三是树立贷后动态的管理观念。从市场角度看,市场瞬息万变,企业此消彼长,经营风险增大,信贷人员必须及时了解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情况,避免造成资金损失。为此,必须提高贷后管理工作的认识,转变思想观念,将贷后管理做到实处,处理好贷款营销和风险防范之间的矛盾,加大贷款质量考核指标的比重,对贷后形成不良的要从严问责,以促进贷后管理工作走上正轨,推动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

3.2部门分工、人员落实,严格落实贷后管理责任。

3.2.1明确各支行(部)客户部门的主要职责。客户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按户配置专(兼)职客户经理,主要包括:客户监管及贷后检查——监管客户资金帐户往来,信贷资金使用用途等情况,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贷后跟踪检查,落实审批内容,收集客户公开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按照规定评测客户信用等级,并及时进行资产风险预警分类,维护贷后管理台帐,整理、收集信贷客户档案,与有关部门制订不良贷款资产重组方案并组织实施;风险预警——做到发现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定期报告——定期向支行行长和贷审会、审批行信贷部门、重点客户信贷管理部门等部门汇报辖内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3.2.2明确二级分行信贷部门(风险主管)的职责。二级分行信贷部门(风险主管)对支行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包括客户维护)负有指导、监督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各支行客户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协调机制,定期联系客户,收集客户公开信息,并通报重点管理客户的贷后管理方案并组织落实;通过信贷管理定位实时监测重点管理客户用信情况,并按照规定参加贷后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管理客户不良信贷资产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向贷审会或行长汇报重点管理客户用信情况和风险状况;

3.2.3明确省分行信贷部门的主要职责。信贷管理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在线监控部门,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监测客户风险,检查客户部门贷后管理行为,并与客户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控制客户信贷风险,主要职责包括: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客户用信及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按照规定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经主管行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还可深入客户进行检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风险分析和预警——定期对本级客户部门重点管理客户及其所处行业,本级行审批的信贷业务进行风险分析,并定期(每月或每季)向客户部门发出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信息,若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汇报,及时提示并督促客户部门限期处理,并向主管行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报告;定期向本行行长、贷审会汇报所监测的经营单位(客户)贷后管理情况及客户风险状况。

总而言之,贷后管理是授信业务的重点,贷款质量的核心保障,同时也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我国的商业银行应当正确认识贷后管理的意义,重视贷后管理工作,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贷后管理方法,以达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银行信贷管理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版,作者:江其务.

[2]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作者:娄祖勤.

[3] 《商业银行信贷》,江西高校出版社,

2000年版,作者:万军,刘清明,徐小平.

贷后管理办法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环节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与日常跟踪管理、担保物(人)监管、风险预警与处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信用收回和总结等。

第三条 贷后管理应遵循“分层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实时监管,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充分运用合同约定的农业银行应享有的权利和借款人应承担的义务进行贷后管理。

第五条 贷后管理应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MS)。

第六条 概念释义。第六条 概念释义。

本办法所指经营行是指直接受理并经营管理信贷业务的行。本办法所指管理行是指经营行的上级行。本办法所指客户管理行,是指根据客户分层经营管理制度,承担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的整体营销、维护,授信额度核定,以及整体贷后管理责任的行。

本办法所提经营主责任人专指对客户核定授信额度时确定的经营主责任人。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根据客户分层经营管理制度要求逐户确定客户管理行,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级行的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管理行负责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贷后管理的组织实施、总体风险控制、监测客户整体用信、定期风险分析、沟通传递风险信息、牵头处理风险事项等工作;经营行负责辖属所有客户的日常贷后经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 经营行要按户配备客户经理(组),作为贷后管理的具体经办人,有条件的行要积极实行双人管户;对于管理行直接管理的客户,管理行的客户部门要指定客户经理,并组织所辖行成立客户经理组,共同负责对客户的贷后管理工作。

各级行要配备充足的客户经理进行贷后管理,每名客户经理管理法人客户的数量不得超过12户(仅与农业银行发生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客户除外,小企业管户数量可适当扩大),集团客户按1户计算,客户经理管户数量超过规定的行,必须在一年内配足客户经理;每名客户经理管理个人客户的数量由一级分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各级行要在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设置风险经理,负责风险监控工作,督促客户部门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具备条件的管理行,可设立贷后监管中心或实行风险经理派驻制。

第十条 经营行客户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贷后管理方案。根据客户的具体风险特点和业务管理要求,制定贷后管理方案,贷后管理方案应在信贷业务实施前制定。

(二)资金账户监管。按照规定做好信贷资金的用前审核和用后监督,定期检查客户账户资金的往来情况。

(三)现场检查。定期现场检查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担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

(四)日常跟踪监管。通过多种渠道搜集行业、市场、客户公开信息,走访客户,跟踪客户和担保人的情况。

(五)风险预警与风险化解。发现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建议并进行报告,实施风险化解措施。

(六)风险分类及日常操作。及时收集、整理分类相关信息,并录入CMS,进行分类发起。收集、整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做好CMS数据录入,利息和本金的收回等。

(七)不良信贷资产管理。对未移交的不良贷款,制定处置方案(按规定未移交专业资产处置部门前,下同),并组织实施。

(八)定期分析。在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分析客户的贷后风险状况,撰写贷后管理报告。

(九)报告。向经营行行长、贷后管理例会、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汇报辖内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十)其他。

第十一条 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或承担信贷管理工作职责的部门)是贷后管理的风险监控和检查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实时监测。通过CMS实时监测客户用信及风险情况。

(二)风险分析及预警。对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风险情况及时预警,督促客户部门进行处理。

(三)在线检查。通过贷后管理子系统实时监督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

(四)现场检查。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也可延伸至客户进行现场检查。

(五)督促整改。对在线检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客户部门及时整改。

(六)报告。向行长、贷后管理例会、上级信贷管理部门报告辖内信贷业务风险监控情况和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

(七)其他。

第十二条 管理行客户部门对辖内本业务条线的贷后管理工作承担系统管理职责,指导和督促本业务条线下级行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对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整体贷后管理方案,组织所辖行成立客户经理组。

(二)建立定期联系协调机制,联系走访客户,搜集、沟通行业和客户信息。

(三)组织相关经营行进行资金账户监管。

(四)通过CMS监测客户用信情况,组织和参加现场检查。

(五)牵头处理风险预警信号并组织实施风险化解措施,在不良贷款移交前制定清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定期分析客户贷后管理情况,向行长、贷后管理例会报告。

第十三条 管理行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通过CMS重点监控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和本级行审批业务的风险。

(二)对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风险情况及时预警。

(三)监督和检查本级行客户部门和下级行的贷后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

(四)向行长和贷后管理例会报告信贷业务风险监控情况和对客户部门及下级行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四条 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运营管理(会计)部门负责配合信贷部门制定资金监管办法、流程。会计人员根据客户经理的需求,在结息日和信用到期前企业账户资金不足的,应及时提示客户经理;发现资金账户往来异常,向客户经理预警;按规定扣划到期贷款本息;根据客户经理的需要提供企业账户资金明细账供查阅。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区域和行业的信用风险限额和组合管理,组织报告有关风险事项,指导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审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减值准备等事项。

资产处置部门负责自营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政策制度制定,处置业务的管理指导与监督检查,处置项目的审查,处置计划的制定与监测考核,按规定集中处置客户部门移交的不良信贷资产。

法律部门为贷后管理提供法律支持,开展贷后相关法律风险的管理。

科技部门为贷后管理电子化提供科技支持。

内控合规部门对贷后管理工作进行内控评价和再监督。监察部门是贷后管理工作的再监督部门。

第十五条 把贷后管理的责任逐户落实到人。以上规定的各部门职责由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共同承担,其中,客户经理(组)承担贷后日常管理、发现和报告风险及受权处理风险的责任,风险经理承担信贷风险监管和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监管的责任;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长和行长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领导和风险处理及决策责任。

第三章 资金账户监管

第十六条 信贷资金发放时和发放后,经营行客户部门、支付审核人与会计人员应相互配合做好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用后监督和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资金的定期监测。

第十七条 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

根据相关规定,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支付审核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固定资产贷款,在贷款入账后对外支付前,也要进行支付审核。主要通过相关交易资料审核支付对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

第十八条 实行信贷资金支付分级审核,由经营主责任人确定分级审核人,设置支付审核权限,授权相关人员对借款人一定额度的信贷资金支付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需要进行支付审核的,客户经理在贷款发放后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会计人员,由会计人员协助客户部门做好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工作,对于未经审核的信贷资金划转应立即通知支付审核人,不得擅自办理。

第二十条 信贷资金的用后监督。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且不需要支付审核的,客户经理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在借款人使用我行信贷资金后,客户经理应及时跟踪监督信贷资金用途,填写《信贷资金用后跟踪表》(附件1),逐笔记录信贷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我行账户资金的定期监测。

客户经理至少按月对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进行资金监测,掌握账户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填写《账户资金定期监测台账》(附件2),结合企业采购、销售模式判断企业资金往来是否正常,并督促借款人按不低于我行信用占比办理相应份额的存款和结算业务,银团贷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客户部门应加强对大额资金往来的监测,关注资金异动,防止贷款挪用。针对集团客户关联交易隐蔽、融资主体多元、资金集中管理等特征,强化集团客户资金监控工作,防止信贷资金在集团内部不同项目、不同成员之间随意流动。

第二十三条 客户经理发现借款人有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情况,应及时向经营主责任人报告,并按合同约定采取暂停借款人用款等相应措施督促借款人限期纠正。第二十四条 对于使用信贷资金需进行支付审核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借款人使用信贷资金必须经过我行审核同意。为实现支付审核,应与客户约定,我行信贷资金的支付不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他行托收的被动划款方式来进行。

第二十五条 通过CMS与ABIS的对接等科技手段的完善,逐步实现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对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资金的实时监测。

第二十六条 逐步完善网上银行等支付工具的功能,实现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和用后监督。借款人使用我行企业网上银行支付需要进行支付审核和用后监督的,相关信贷部门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开户行,由开户行在企业网上银行柜面注册系统中将需监管的账户标识为网上银行受控账户,并协助相关信贷部门利用企业网上银行功能实现网上银行渠道贷后资金监管。

第四章 现场检查、日常跟踪和定期分析

第二十七条 现场检查的频率。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对客户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对法人客户,正常、关注类贷款客户至少每季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次级类贷款客户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可疑、损失类贷款客户、仅与农业银行发生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客户各一级分行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频率。对个人客户,现场检查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客户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进行现场检查:贷款风险分类形态向下迁徙;贷款发生欠息、展期、逾期及或有资产到期垫付;客户出现停产、半停产状况;客户发生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投资活动、体制改革、债权债务纠纷、事故与赔偿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现场检查的内容。客户经理进行现场检查前要进行充分准备,结合资金账户监管、日常跟踪、风险监控掌握的信息,确定检查重点。客户经理现场检查内容主要为:

(一)检查批复中的信贷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二)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开工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员工数量的增减情况,企业库存情况,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指标等。

(三)客户财务情况。通过账实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检查分析。

(四)担保情况。现场核查抵(质)押物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确认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核查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押品管理办法规定的频次对抵(质)押物贷后价值进行评估和确认。现场核查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五)与管理人员面谈。详细了解原材料和主要产品市场,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经营计划和体制人员变动,经济纠纷,与其他债权人的合作,对外担保,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六)对于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贷款。现场重点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与固定资产贷款评估报告以及工程规划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投资、建设是否按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投资支出是否相当,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总投资是否突破,施工方垫资情况,项目主要技术、工艺、设备是否出现较大变化,固定资产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项目能否按期竣工和达产情况,预计效益和市场情况等。

第三十条 客户经理现场检查结束后填制《信贷业务现场检查表》(附件3),签字后提交客户部门负责人和经营主责任人阅签,如客户管理行为上级行的,还需上报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部门负责人阅签。

第三十一条 管理行客户部门对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的核心企业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现场检查。

第三十二条 日常跟踪。客户经理平时工作中除对客户进行资金账户监管外,还应随时收集和掌握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务报表、公开信息、其他融资情况、上下游企业、所处行业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风险经理提供的风险预警信息等与贷后管理相关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 定期分析,撰写贷后分析报告。客户经理需综合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风险预警的情况,至少每半年对客户的贷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撰写《贷后管理定期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7),报告中至少包括客户目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或项目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分析、资金账户监管情况、融资和对外担保情况、担保人(物)当前分析、还款能力分析、贷后管理方案及审批要求落实情况、风险因素分析、结论及工作措施建议。《贷后管理定期分析报告》由客户经理签字后提交客户部门负责人和经营主责任人阅签,如客户管理行为上级行的,应及时上报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管理行客户部门对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应按户撰写整体分析报告。

第三十四条 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的检查。

管理行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至少每年,经营行至少每半年对同级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客户经理(组)配备、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资产预分类、定期分析报告、风险预警、CMS信息录入、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后应填写《贷后管理工作检查表》(附件5),风险经理签字后提交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阅签,并向客户部门反馈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风险经理应随时通过CMS贷后管理子系统检查和监督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上级行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对下级贷后管理工作的检查。

各级行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其他信贷检查,通过现场或非现场的方式,每年对下级行的贷后管理工作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抽查。重点检查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以及贷后管理例会的召开情况。

第五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十六条 风险经理主要通过CMS监测客户具体风险和信贷业务整体风险情况。其监测的重点主要是:

(一)监测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和本级行审批信贷业务。

(二)监测客户用信情况,及时发现违规信用、事实风险、潜在风险。违规信用是指违反农业银行信贷制度、办法规定的信用;事实风险是指新形成不良贷款、或有资产垫款的信用;潜在风险是指新发生逾期、关注、欠息的信贷业务。

(三)监测信贷业务整体风险情况。主要监测辖内信贷资产总量变化,信贷资产质量结构变化,区域分布、行业投向以及信贷产品结构等情况。

(四)监测国家宏观调控重点行业的信贷业务风险。包括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和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和淘汰行业的信贷业务风险。

(五)对上级行和其他渠道提供的预警客户和业务进行持续跟踪监测。

(六)其他。

风险经理应对所监测的信贷业务风险情况并结合国家产行业政策进行不定期分析,向贷后管理例会汇报。

第三十七条 风险信号的分级管理。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监控发现的风险信号,根据风险影响范围、紧急程度、风险敞口和预计损失等因素,实行分级管理,确定不同的报告路径,制定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信贷风险信号分为红色、橙色、黄色三个级别。

(一)红色风险信号是指已经对信贷资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风险敞口巨大,或预计损失严重、影响恶劣、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重大风险信号。

(二)橙色风险信号是指直接威胁信贷资产安全、风险敞口较大,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损失程度增加的重要风险信号。

(三)黄色风险信号是指有一定风险敞口,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需采取提高安全性措施以防止风险扩散的一般风险信号。

第三十八条 风险信号的报告路径及处理。

风险经理监测中发现的风险信号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及时反馈给客户部门。客户经理在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等贷后管理中发现的风险信号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其中,红色、橙色风险信号应填制《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附件6)。

客户部门负责人对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报告的风险信号,根据风险信号的级别进行处理。对于红色、橙色风险信号应以《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形式报告经营主责任人。对于黄色风险信号,客户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处理能力决定是否报告经营主责任人。客户部门负责人和经营主责任人在接到风险信号后,应立即组织本部门或本级行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对于上级行管理的客户,经营主责任人对《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签阅后,在立即采取措施的同时,报告客户管理行的客户部门。客户管理行的客户部门接到风险信号后,应及时牵头制定风险化解措施,指导上报的经营行及其他相关经营行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三十九条 风险信号的处理措施。

对于红色风险信号,原则上应该对客户制定清收退出政策,存量信用原则上只收不放;橙色风险信号,原则上对客户采取主动退出政策,存量信用原则上收多放少;黄色风险信号,原则上对客户实行风险观察政策,观察期内对该客户加强贷后管理,密切观察其风险变化情况。

第四十条 实施重大风险信号应急处理机制。对于风险敞在5亿元以上(含)的客户出现异常变化,可能对客户生产经营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导致农业银行债权处于严重不确定状态并极有可能发生较大风险的,有关行应视情况采取电话、电传、传真等方式于当日或次日报告总行有关部门(总行直接管理客户报总行相关客户部门,非总行重点直接客户报总行授信执行部)。同时由总行客户部门或授信执行部视情况确定并指导相关行落实风险应急处理措施,牵头组织资产处置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及有关行组成风险处理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尽可能控制风险,减少损失;单户不良贷款占比或预计不良贷款占比超过50%的,原则上由专门负责不良贷款清收的部门牵头处置;其中预计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风险敞口在10亿元以上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行行长可越级直接报告总行相关部门或行长,总行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行长及行长。

第六章 贷后管理例会制度

第四十一条 各级行建立贷后管理例会制度。集中会审客户贷后管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会议决议,提高贷后管理工作的执行力。

第四十二条 贷后管理例会由行长主持或由行长指定分管信贷前台或后台的副行长主持召开,支行贷后管理例会必须由行长主持,由客户管理、信贷管理、授信执行、风险管、法律、国际业务等部门负责人(分支行无相应部门的由相关岗位参加)和有关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参加。管理行的贷后管理例会,必要时请客户所在的经营行参加。

第四十三条 贷后管理例会在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的范围内,重点会审以下客户:

(一)新形成逾期、展期和欠息的客户;

(二)贷款分类形态向下迁徙的客户;

(三)出现明显风险信号、被预警和风险提示的客户;

(四)存在潜在风险认为有必要会审的客户;

(五)集团性客户和大额授信的客户;

(六)对业务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需要重点管理的客户;

(七)行长或分管信贷前后台的副行长认为有必要会审的客户。

第四十四条 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需向贷后管理例会汇报风险监控情况和对客户部门及下级行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四十五条 各一级分行可根据辖内管理客户的数量和风险状况,规定辖内贷后管理例会召开的频次;也可以采取不定期召开形式,根据会审范围和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不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经营行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管理行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十六条 贷后管理例会会审的情况可作为不良贷款形成时界定贷后管理是否尽职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七条 贷后管理例会由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根据客户部门的提议或按照规定的召开频次及风险情况提请行长召开例会。会议主持人根据客户风险状况、风险形势和客户部门、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的建议,确定每次例会的审议内容。

第四十八条 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要根据拟定的会议内容,督促相关部门对拟会审的客户按户准备会议材料,通知参加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第四十九条 客户经理或客户部门负责人在贷后管理例会上对会审的客户按户汇报贷后管理情况,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分析、发展前景、我行信贷业务的风险变化情况、现场检查和在线监控所发现风险信号的处理情况、建议采取的风险化解措施。风险经理汇报对信贷业务风险的监控情况,对风险客户的风险预警情况及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情况。

第五十条 参会人员对会审客户的风险进行审议,按户议定停止新增用信、压缩信用余额、补充担保、加强资金账户监管、采取法律措施等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形成会议决议,落实决议执行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

第五十一条 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做好会议记录,将会议议定的工作措施和决议写进会议纪要,逐户填制《贷后管理例会审议表》(附件4),由会议主持人和行长签署意见后执行,客户部门要将执行的情况及时向贷后管理例会汇报。

第五十二条 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将下级行的贷后管理例会及执行落实情况作为贷后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下级行贷后管理例会的会议纪要及时上报上级行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章 信贷业务到期管理

第五十三条 对将要到期的信贷业务,客户经理应在每笔贷款到期前20天,填制一式三联的《信贷业务到期通知书》,发送借款人和担保人取得回执,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客户。承兑、信用证等业务到期前10天,客户账户资金不足以还款的,及时通知客户将足额资金存入我行。分期归还贷款利息的,在结息期前3天,客户账户资金不足以还款的,通知客户将足额资金存入我行。

第五十四条 发生合同约定事项导致贷款提前到期的,报经经营行行长同意后,由客户部门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第五十五条 客户主动申请提前偿还信贷业务时,客户部门或经营行行长应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确定是否同意提前还款。如同意提前还款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收取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第五十六条 信贷业务到期归还要按照信贷业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客户主动归还。客户与经营行签订《划款授权书》的,经营行可按《划款授权书》的约定自动从客户的账户或银行卡中予以扣收。

第五十七条 客户还清全部信用后,经营行应将抵押、质押的权利凭证交还抵押、质押人并作签收登记,设定抵押、质押登记的要及时与抵押、质押人共同向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五十八条 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符合农业银行贷款展期条件,可按规定办理贷款展期。

第五十九条 严控借新还旧。除总行规定的极少数特殊情形外,禁止办理借新还旧。

第六十条 对于具有行业竞争优势、预期未来项目建成后经营效益良好的优良客户,由于业务审批时约期不合理或项目建设期延长等原因造成预期现金流不足以归还到期贷款的,可按规定办理贷款重新约期。

第六十一条 信贷业务到期之日营业终了尚未归还的信贷业务列入逾期催收管理,经营行客户部门应填制一式三联信贷业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分别发送到客户和担保人进行催收。会计部门从信贷业务到期的次日起计收信贷业务逾期利息。

第六十二条 对于形成不良的信贷业务,经营行应及时报告原审批行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和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

第六十三条 不良信贷资产移交前,客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清收处置方案,提交资产处置审查委员会审议后,由客户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章 潜在风险客户退出

第六十四条 潜在风险客户是指已出现较为明显的风险特征,或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预计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有可能出现不利变化,影响到我行信贷业务的最终偿还,尚未形成不良,为防止形成事实风险,需要到期或提前收回、压降信用余额的客户。

第六十五条 潜在风险客户退出工作要遵循结合风险形势、突出重点行业、强化考核激励、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六十六条 各级行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环境、金融形势、经营战略和风险形势判断,每年制定潜在风险客户退出计划(贷款压降计划),并分解下达到下级行或相关部门具体执行。

第六十七条 潜在风险客户退出计划按照名单进行管理,退出客户名单要与我行客户名单制管理工作相结合。根据退出客户的认定标准,对辖内客户逐户进行潜在风险判断和认定,根据贷款风险程度和退出计划确定当年退出客户名单。

第六十八条 各级行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按退出名单定期监测和督促下级行和相关部门的退出工作,年末对退出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第六十九条 各级行客户部门按照退出计划和退出名单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采取只收不贷、收多贷少、提高利率、增加担保条件、强制退出等措施保证退出计划的完成。

第七十条 严格进行保密管理,各级行相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客户退出名单及相关情况外泄,各级行在潜在风险退出相关的文件发送过程中要加强保密措施。

第九章 电子化手段的运用

第七十一条 各级行、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电子化手段来提高贷后管理工作的效率,减轻经办人员工作负担。科技部门应积极配合信贷业务部门开发功能齐全的电子化工具,维护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为贷后管理工作提供有利的科技支持。第七十二条 积极发挥CMS贷后管理子系统作为贷后管理操作主要工具的功能,对于系统中可以完成的贷后管理操作可替代纸质的工作流程,按制度规定流程流转确认的系统信息与纸质表格具有同等效力。贷后管理的相关人员要认真进行CMS贷后管理子系统的各项操作,提高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等录入信息的质量,提高各操作环节的流转效率。客户管理行为上级行的,经营行应通过该系统及时将贷后管理各项工作内容上报客户管理行进行阅签。各检查监督部门要尽可能利用该系统的功能进行在线检查来替代现场检查。

第七十三条 充分发挥CMS财务分析预警软件的作用,科学地分析信贷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根据系统提供的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贷后管理。

第七十四条 借助电子化手段实现集团客户及异地担保人的信息共享,排除集团客户和担保人信息不对称的障碍,提升发现风险和预警风险的能力。

第七十五条 充分运用外部公共系统的资源,拓宽获取外部信息的渠道。要积极开展与土地、房产部门相关系统的联网查询工作,要利用人行征信系统、应收账款登记系统、大额授信系统、银税系统等,掌握客户真实的财务状况、融资情况、担保情况和信用记录等信息。

第十章 工作移交及责任追究 第七十六条 贷后管理经办人的工作移交。原客户经理或风险经理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部门负责人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客户经理或风险经理对其负责的信贷客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经办人、接手人、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工作移交后,接手人对接手的信贷客户承担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第七十七条 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移交。原客户部门或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本级行行长(或主管行长)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客户部门或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负责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负责人、接手负责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

第七十八条 各级行行长(或主管副行长)的工作移交。原行长(或主管副行长)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行信贷管理部门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行长(或主管副行长)对其负责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已离任审计的,以离任审计为准),形成书面交接材料。

第七十九条 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及移交。正常、关注类信贷资产认定为不良信贷资产时,审计部门应同时对不良信贷资产的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实施、贷后管理各环节经办责任人和主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客户部门将不良信贷资产移交到资产处置部门进行处理。第八十条 贷后管理的责任追究与免责。应根据客户经理、风险经理、部门负责人、行长或副行长在贷后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客观地界定贷后管理的责任,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贷后管理工作确实履职尽责,经确认无道德风险且非贷后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将免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贷后管理责任。

第八十一条 客户经理在贷后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积分处理、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导致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要负责清收。

未按规定进行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定期分析、资产预分类、催收本息、录入CMS的;未按规定进行担保管理,导致担保无效、抵质押物价值损失、合同超过诉讼时效的;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重大风险预警信号,或对已知的风险信号未及时报告的;遗失信贷档案资料,对银行利益造成较大危害的,上报资料弄虚作假或隐瞒问题未及时报告的;擅自转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的;未按审批内容和贷后管理方案进行贷后管理的。

第八十二条 客户部门负责人在贷后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积分处理、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导致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要负责清收。未组织客户经理按规定进行贷后管理各项工作的;未组织保管好信贷档案并及时移交造成遗失的;隐瞒问题或上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发现预警信号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处理,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未按审批内容和贷后管理方案组织贷后管理的;管理行未按规定组织客户经理组,未组织制定和实施贷后管理方案的。

第八十三条 风险经理在贷后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积分处理、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导致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要负责清收。

未按规定对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的;未按规定进行风险监测的;隐瞒问题或发现预警信号未及时报告,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重大风险预警信号的。

第八十四条 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贷后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积分处理、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导致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要负责清收。

未按规定组织风险经理进行风险监测和对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的;未组织保管好信贷档案造成遗失的;隐瞒问题或上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发现预警信号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处理,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管理行未对下级行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的。第八十五条 经营行行长在贷后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积分处理、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导致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要负责清收。

未按规定配备客户经理(组)或风险经理的;未按规定召开贷后管理例会;未按规定建立统一的信贷档案库、落实信贷档案管理的;违反规定认定和处置不良贷款的;未组织落实批复文件中关于贷后管理要求的;未及时处理风险预警信号或处理不当,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因贷后管理不当造成较大损失的。

第十一章 考核评价

第八十六条 各级行应建立对贷后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对贷后管理做到有罚有奖。

第八十七条 贷后管理工作情况与客户经理的业绩考核挂钩,把贷后管理指标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原则上客户经理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绩效工资收入要用于贷后管理的考核。

第八十八条 应加大对下级行贷后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实行综合评价,并制定具体的激励措施。

第八十九条 考核评价办法要相对量化,便于操作,要依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分工设置考核指标。

第九十条 贷后管理考核既要考核过程,主要考核贷后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是否落实到位,也要考核结果,主要考核信贷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资产质量有无明显提高。要把潜在风险客户退出和到期贷款现金收回率作为贷后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十一条 对于贷后管理中表现突出的机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处理得当降低损失的,可给予相关人员适当奖励。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贷档案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移交后的处置按照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第九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境内信贷业务,其中个人、小企业和三农信贷业务,可按照本办法的基本要求,制定单项的贷后管理办法。

第九十四条 总行各客户部门、各分行可结合部门管理行业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贷后管理文字叙述 篇5

一、建立分层次贷后管理制度,(一)客户贷后管理实行经营主责任人负责制,在此前提下,联社按户配备客户经理,落实经营主责任人。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对辖内本业务条线的贷后管理工作承担系统管理职责,指导和督促本业务条线客户部门及信用社的贷后管理工作,联社风险管理部门设专职风险经理,信用社设兼职风险经理(或具体客户由联社指定风险经理监督)落实风险监控管户主责任人,监控贷后风险督促客户部门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

(二)建立重点客户管理制度:联社按贷款额度或授信额度、风险程度、管理难度确定本社重点管理客户。辖内跨区域集团客户、贷审会审批的重点客户、系统客户、行业龙头客户为客户部门贷后管理的重点,并落实贷后管理的主责任人。

(三)对重点管理的客户,客户部门对客户贷后管理负协调和管理责任,指定专门客户经理,一般应为管户主责任人,建立定期联系协调机制,制定贷后管理方案并组织、协调所辖行客户部门具体实施。风险管理部风险经理监控客户贷后风险,并组织检查客户部门贷后管 理情况,督促客户部门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

(四)对客户经理轮换及其所管理的客户执行轮换:客户经理原则上三年轮换一次,最长不超过六年;除当年新增客户外,每年轮换客户经理管理对象的三分之一。以上规定的各部门职责由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共同承担,其中,客户经理承担贷后日常管理、发现和报告风险及受权处理风险的责任,风险经理承担信贷风险监管和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监管的责任;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领导和风险处理及决策责任。

二、部门职责

(一)客户部门职责。客户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按户配置客户经理,主要职责是:

1.客户监管、及贷后管理检查。监管客户资金账户信用等级,信 贷资金使用用途等用信情况,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贷后跟踪检查,落实审批内容,收集客户公开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

2.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

3.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并及时进行 资产风险分类;维护贷后管理台账;整理、收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信贷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利息及本金的收回等。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不良信贷资产(未移交风险部门前)重组 方案,并组织实施。

5.风险预警。发现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6.定期报告。定期向风险管理部门汇报辖内客户贷后管理情 况。7.按时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和确保诉讼时效;

(二)风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风险管理部门是贷后管理的风险监控部门,设立风险经理。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监测客户风险,检查客户部门贷后管理行为,并与客户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控制客户信贷风险。其主要职责是:

1.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客户用信及客户部门贷后管理等情 况,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

2.按规定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经所在部门负 责人同意,也可延伸到客户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

3.风险分析和预警。定期对本级行客户部门重点管理客户及其所 处行业进行风险分析,并向客户部门发布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报警及时提示并督促客户部门限期处理。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4.定期向分管领导、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所监控的客户贷后管理 情况及客户风险状况。

5.负责按规定管理客户部门移交的不良贷款,包括不良贷款的清 收、盘活、保全,抵债资产的接受和处置,表外利息的减免和呆账核销,为贷后管理提供法律支持等。

6、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及认定工作;

7、负责组织和督促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阅、销毁信贷业务档案。

二、工作流程

(一)信贷资金发放时和发放后,客户部门应相互配合做好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用后监督和借款人账户资金的定期监测。

(二)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固定资产贷款,在贷款入账后对外支付前,也要进行支付审核。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需要进行支付审核的,客户经理在贷款发放后必须及时书面通知放款人员,由放款人员协助客户部门做好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工作。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且不需要支付审核的,客户经理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三)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客户经理均应要求借款人在划款后十日内提供相关贷款资金支付的证明材料,并在收到证明材料五日内进行首次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客户是否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以及审批意见落实情况。首次跟踪检查按笔进行,填制《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后首次检查表》,将检查信息及时登录信贷管理系统,报客户部门负责人,并报风险管理部门备案。

(四)日常检查

1、日常检查的频率。公司类客户信贷业务的日常检查原则上按季进行,以下情况必须提高或适当降低检查频率:

(1)次级、可疑类贷款客户至少每月检查一次;(2)损失类贷款客户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检查频率;

(3)全额存单、国债质押等低风险业务的客户,未出现实质性改变贷款低风险状况的风险信号(如账户被查封、涉诉以及贷款逾期等)前,可不进行日常跟踪检查;

(4)出现风险预警信号,视其情况随时跟踪检查。2、日常检查的内容

(1)客户及其内部管理情况。组织机构、管理体制、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经营策略及经营方式有无变化;有无分立、兼并、收购、破产、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等行为;主要管理人员与农村信用社合作态度、偿还债务的意愿有无变化;有无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等。

(2)生产经营情况。客户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及原材料、产成品市场变化情况;客户经营是否合法,有无经济纠纷等。

(3)财务状况。客户财务报表真实情况;资产和负债总量及结构变化情况;产值、销售收入及效益变化情况;现金流入量、流出量情况及货款归社(行)情况;在各金融机构融资和履约情况;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变化情况等。

(4)担保情况。保证人代偿能力变化情况;抵(质)押物保管和权属、价值变化情况;抵(质)押物的财产保险情况;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贷款法律文书合法、完备情况等。(5)用款情况。用途是否符合贷款申请;是否挪用信贷资产;专门资金回笼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

(6)固定资产贷款进展情况。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情况、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变动情况、收入现金流及借款人整体现金流情况、还款准备金账户的收入现金流入比例及资金平均存量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按期到位,是否纳入专户管理;项目进度是否按项目计划进行;总投资是否突破;项目累计完工量与财务支出是否相当;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设备是否出现较大变化;项目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项目是否能按期竣工,项目竣工投产能否达产,效益和市场情况如何;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及预销售款使用情况等。

(7)对停产、半停产企业的检查。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材料是否齐全;贷款是否在诉讼时效之内;抵(质)押物的保管、价值的变化及变现能力情况;保证人保证能力情况等。

3.日常检查要求。日常检查应按户(项目)进行,应收集客户和担保人后续基本资料、当期财务报表资料和公开信息资料,复测客户和担保人信用等级。属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的应填制《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贷后检查表》其他信贷业务应填制《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贷后检查表》,客户部门要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资产风险预分类,待有权审批人批准后,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4、通过对贷后检查和其他渠道取得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各种因素,判断客户的总体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或补救性措施。

(四)风险管理部门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的检查。

1、风险经理主要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监测客户用信情况,监控 客户贷后风险,检查客户部门是否按规定和审批要求落实贷后管理内容。风险经理至少每半年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发现问题,附专题报告详细说明,并根据检查结果向客户部门提出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具体要求。

2、风险经理风险监控中发现信用等级、贷款风险分类发生重大变化等风险预警信号,按规定移交客户部门限期查处;发现所监控客户的贷后管理存在问题,提示客户部门限期查处,或由风险经理现场查明后,提示客户部门限期处理;对风险较大的客户,风险经理可随时对贷后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向客户部门提出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具体要求。

(五)建立和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1、建立健全风险预期警机制,通过客户资金账户信息、信贷管理系统、贷后检查、客户财务报表及公开信息、上下游企业、行业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客户信用等级复测及贷款风险分类等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预警信号,控制、化解信贷风险。

2、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在贷后客理中发现风险预警信号,要填表制《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及时报告客户部门及风险管理部门。

3、若预警信号仍未消除或预计预警信号不能解除的,客户部门要及时将《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报风险管理部门并按权限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或风险管理委员会应视具体情况研究制定相应化解措施。

4、建立信贷退出机制。客户退出工作要遵循结合风险形势、突出重点行业、强化考核激励、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对列入不良信用客户内部控制名单和高风险行业、区域的客户,要制定信贷退出计划,采取提前收回贷款、到期减少续贷、停止贷款或诉讼的措施,清收贷款本息。

风险管理部门按退出名单定期监测和督促客户部门的退出工作,年末对退出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5、对客户挪用信贷资金,擅自处现抵押(质)物,逃废银行债务等预警信号客户部门及风险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限期纠正、要求补充担保物或增加担保人、停止发放新贷款、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经济及法律措施控制风险;对风险预警信号未解除的,不得发放新贷款。

6、对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客户还款能力事项的,客户经理应及时查明原因,对临时性、季节性财务指标恶化或其他临时性风险因素,经按权限上报同意后,列入重点观察名单,同时采取要求补充担保物、增加担保人、或停止发放新贷款等风险防范措施

7、预警信号发现和处理的相关信息要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六)贷后管理例会制度

1、建立贷后管理例会制度。集中会审客户贷后管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会议决议,提高贷后管理工作的执行力。贷后管理例会会审的情况可作为不良贷款形成时界定贷后管理是否尽职的重要依据。

2、贷后管理例会由联社主任主持或由联社主任指定分管风险管理的联社副主任主持召开,由客户管理、授信审查、风险管理、资产保全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参加。

3、贷后管理例会重点会审以下客户:(1)新形成逾期、展期和欠息的客户;(2)贷款分类形态向下迁徙的客户;

(3)出现明显风险信号、被预警和风险提示的客户;(4)存在潜在风险认为有必要会审的客户;(5)集团性客户和大额授信的客户;

(6)对业务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需要重点管理的客户;(7)联社经营班子认为有必要会审的客户。

4、风险部门需向贷后管理例会汇报风险监控情况和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

5、联社可根据辖内管理客户的数量和风险状况,规定辖内贷后管理例会召开的频次;也可以采取不定期召开形式,根据会审范围和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6、贷后管理例会由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客户部门的提议或按照规定的召开频次及风险情况提请联社主任召开例会。会议主持人根据客户风险状况、风险形势和客户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的建议,确定每次例会的审议内容。

7、客户经理或客户部门负责人在贷后管理例会上对会审的客户按户汇报贷后管理情况,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分析、发展前景、信贷业务的风险变化情况等涵盖贷款贷后检查表上的所有内容及现场检查和在线监控所发现风险信号的处理情况、建议采取的风险化解措施。风险经理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对信贷业务风险的监控情况,对风险客户的风险预警情况及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情况。

8、参会人员对会审客户的风险进行审议,按户议定停止新增用信、压缩信用余额、补充担保、加强资金账户监管、采取法律措施等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形成会议决议,落实决议执行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

(七)到期贷款处理

1、年初建立当年即将到期贷款统计表:风险管理部门每年年初对本年即将到期的贷款建立台账。每月初,风险管理部门向客户部门做出贷款到期提示,由客户经理进行管理和维护,对要到期的客户发出通知,如风险较大及客户经理单独化解确有困难的,按权限上报研究处置。

2、对将要到期的信贷业务,客户经理应在每笔贷款到期前30天,填制的《贷款到期通知书》,发送借款人和担保人取得回执,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客户。承兑、信用证等业务到期前10天,客户账户资金不足以还款的,及时通知客户将足额资金存入。

3、信贷业务到期时,客户部门应通知会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扣划款手续。归还后,客户部门应将有关还款凭证及时归入客户信贷档案。

4、本息收回后,贷后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台账登记,同时将收回信息录入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协助客户办理解除担保的有关手续。

5、对到期尚未归还的信贷业务,客户经理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列入逾期催收管理,客户经理应及时填制《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分别发送到客户和担保人进行催收,并取得回执。对无法取得回执的客户,应当视具体情况采取上门催讨、公证送达、申请支付令、诉讼等方式及时中断诉讼时效。会计部门从信贷业务到期的次日起计收信贷业务逾期利息。客户部门要及时按规定调整风险分类,并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后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

6、对于形成不良的信贷业务,客户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报告风险管理部门。不良信贷资产移交前,客户部门会同风险管理部门制定清收处置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由客户部门组织实施。

(八)贷款展期

1、借款人申请办理展期,应在贷款到期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相关证明文件、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承诺书等农村信用社要求的资料。

2、借款展期的调查、审查、审批按信贷业务发放程序和权限办理。经批准同意展期的,在原期限到期前应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办理担保贷款展期时,须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4、展期期限和利率。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3年。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根据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

5、展期后的贷款按新增贷款进行管理,展期贷款的风险分类最高只能列为关注类。

(九)借新还旧

1、办理借新还旧,应认真分析贷款项目存在的现实和潜在风险因素,合理确定拟借新还旧类型,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贷款手续

(1)完善格式合同,如实填写借新还旧贷款的真实用途。(2)原合同已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农村信用社在办理贷款借新还 旧手续时,要与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原合同已经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要与质押人重新签订质押合同并办妥交付或登记手续;原合同已由第三方以保证方式担保的,必须与保证人重新签订保证合同。上述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可以是原担保人,也可以是新的担保人,但都必须符合农村信用社规定的相关条件。

(3)如借新还旧只归还原借款合同项下部分本金的,无论是新担保人还是原担保人提供担保,均不得免除原借款合同项下担保人对未清偿部分债务的担保责任。

(4)资金要实际划付,不得采取空转的方式。在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时,不宜采取扣款方式,而应以借款人主动开出支票等方式还款。

3、在办理借新还旧过程中,不得将原贷款欠息转为贷款,严禁以贷收息,严禁利用借新还旧人为降低不良贷款率,以防止借款人降低还款意愿,增加贷款风险。

4、借新还旧的业务操作流程按《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基本操作规程》执行。

(十)工作移交及责任追究

1、建立贷后管理主责任人责任移交制度。原客户经理或风险经理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部门负责人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客户经理或风险经理对其负责的信贷客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责任人、接手责任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责任移交后,接手责任人对接手后的信贷客户贷后管理负责,不得推诿责任。

2、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及移交。信贷资产认定为不良信贷资产时,应逐户鉴定不良贷款客户的基本情况、不良贷款抵押担保情况、风险状况,明确成因,界定责任,同时对不良信贷资产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各环节经办责任人和主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客户部门将不良信贷资产移交到资产处置部门进行处理。

3、贷后管理的责任追究与免责。应根据客户经理、风险经理、部门负责人、联社领导在贷后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客观地界定贷后管理的责任,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贷后管理工作确实履职尽责,经确认无道德风险且非贷后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将免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贷后管理责任。

(十一)档案管理

1、以客户为单位建立统一的信贷档案库,联社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信贷资料。保管重要法律文件、客户基础资料原件、贷后管理资料等原始信贷资料以及审批的信贷业务内部运作资料。

2、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客户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等年中由客户经理收集整理,客户部门指定专人统一管理。下年初将上年度结清的信贷业务资料统一交信贷档案库保管。

3、信贷资料入库时,由档案管理员和送交人双签。

4、实行档案资料查阅登记制度。非该户的客户经理及其他部门查阅或借阅,须经客户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已移交信贷档案库的,还要经信贷档案库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5、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办理档案资料的交接手续,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十二)检查与考核

1、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和稽核部门应当加强贷后管理的监督检查,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题检查或重点检查,督促客户部门加强贷后管理。

2、各联社应建立对贷后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对贷后管理做到有罚有奖。

3、应加大对贷后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实行年度综合评价,并制定具体的激励措施。依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分工设置考核指标。

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篇6

关键词:贷后管理,制度,预警,激励约束

商业银行核心竞争能力的标志之一是其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贷后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 当前许多商业银行的贷后管理工作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管理制度不完善、风险预警体系不完善、缺少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本文结合工作实际, 就如何加强贷后管理工作谈谈自己的想法。

1 充分认识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1 转变思想观念

要切实端正对贷后管理的认识, 摒弃“重贷轻管、重放轻收”的错误认识, 把贷后管理各项职责落到实处, 有效提升贷后管理水平, 从管理中要效益。

1.2 正确处理贷后管理和业务拓展的关系

业务拓展对于银行的信贷管理来说是首要任务, 也十分重要。但是, 从营销管理的角度来看, 老客户的维护管理与新客户的开发同样重要。对于老客户实施有效的贷后管理, 有助于并且发现新的业务机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所以, 要形成贷后管理与信贷业务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1.3 树立动态的贷后管理观念

近年来, 国内外的市场环境变化很快, 企业为了赶上市场的步伐, 也在不断的调整自身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 为此, 银行的贷后风险判断与控制也必须随之而改变, 要以动态的视角评估企业, 将贷后管理由被动管理变为主动出击, 变事后管理为超前管理。

2 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贷后管理制度

2.1 加强制度建设, 实现贷后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1) 对贷款实施全过程管理。将贷款从发放到回收前的每个工作环节标定出来, 并把客户检查、账户监管、风险预警、贷款档案管理、资产保全、贷款清理回收等大项进行细化, 建立起明确的管理标准, 形成全程管理路标, 并依标施管。

(2) 强化责任, 提升贷后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在开展贷后管理工作时, 要养成良好的执行习惯, 主动开展各项工作;要掌握实施贷后检查的各种方法技巧;多角度获取贷款企业的经营信息;提高识别和分析相关信息的能力技巧,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情况, 能有针对性地分析问题, 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使贷后管理真正发挥出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的作用。

2.2 建立专门的贷后管理部门

可组建专门的贷后管理部门, 设置贷后经理岗位, 将贷后管理职能从客户经理处剥离出来, 客户经理只需负责客户营销, 完成贷款文件并报送风险管理部门;贷款获准发放后, 由贷后管理部门负责贷后检查、抵押管理, 授信档案和信息维护、贷款回收等贷后管理职责,

这样, 有助于改变目前对公客户经理需要熟悉贷前、贷中、贷后全过程的制度规定并全面执行所造成的“全能”但“不精通”、“不专业”的问题。

增设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全行执行层的风险管理最高管理层。形成贷前、贷中、贷后各层级独立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的工作制度, 改变目前贷前、贷中、贷后一体化管理的现状。

3 提高贷后检查的工作质量

当前, 贷后检查是贷后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短板问题,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 往往流于形式, 为确保贷后检查切实有效, 应采取可行的措施, 确保贷后检查的工作质量。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3.1 将贷后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 明确贷后检查的时间和频率。要明确规定每笔贷款的检查时间和检查频率, 并严格执行;大额或者潜在风险较大的贷款项目, 要适当增加贷后检查的频率。

(2) 规范检查程序和方式。要按照银行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 多渠道、多角度地获取企业的经营状况、产品市场、贷款用途、敏感科目等方面的第一手资料, 并认真进行信息的处理与分析;实行以专职贷后经理为主, 前端客户经理为辅的双人贷后检查制, 要对所有的贷款都进行实地检查, 贷后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检查小组提交的调查报告, 并有权决定对相关贷款的处置;对不同的贷款种类设计并使用不同的贷后检查报告底稿。

3.2 明确贷后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要加强对贷后管理流程中关键风险点的检查和整改。例如信贷业务操作的合规合法性、授信申报方案中持续条件的落实情况、贷款支用条件的落实情况、贷款用途、抵押质押物的管理、信贷业务的台帐和档案管理等。另外, 可结合内、外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信贷管理问题, 主动查找是否存在的类似问题, 并做到举一反三, 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3.3 区分管理对象, 实施精细化管理

(1) 区分客户类型, 关注不同的经营风险。对一般客户, 可关注其信贷资金流向、不同银行融资情况、担保落实情况、设备抵押情况等。对中外合资企业、独资企业, 要加强对其流动资产、抽逃资金现象的监控, 关注企业负责人动向, 了解母公司或投资方在当地的信用状况。对集团客户, 要重点关注集团整体与成员个体间的资金流动和占用、资产质量、运营状况、关联交易、集团互保、他行借款、规模扩张等情况。对小企业客户, 要关注法人代表的个人素质、银行对账单、纳税情况、水、电用量、抵质押物及保证人情况, 以此判断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正常、企业现金流和第二还款来源等情况。

(2) 区分信贷产品, 关注不同的风险控制环节。对固定资产贷款, 应重点检查资本金到位情况、到位后有无抽逃情况, 评估其贷前、贷中测算的现金流是否合理。对流动资金贷款, 要重点监控客户的现金流, 观察其流动资金占用和存货水平是否正常、合理, 有无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的现象;对房地产开发贷款, 应重点关注项目建设进度与其贷款支付情况的匹配, 掌握项目销售进度与贷款还款进度是否相匹配等方面。

(3) 区分抵押品, 关注动态监测和价值重估。对已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质押品的, 实行逐日盯市;对价值相对稳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抵押品, 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对存货、仓单这类价值波动较大的抵押品, 可视具体情况定期评估。当抵押品价值重估后不能满足银行要求时, 要及时要求客户提供补充担保, 避免造成损失。

3.4 形成高质量的贷后检查报告, 提高对信贷风险的管控能力

要统一、规范信贷检查报告格式和内容;贷后检查报告既要有定性分析, 也要有定量分析, 尽量做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确保检查报告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从而提高贷后管理对信贷风险的管控效果。

3.5 建立贷后检查监督机制

(1) 加强贷后检查管理, 建立横向约束机制。切实实行“双人经办”的贷后现场检查制度, 确保贷后检查的真实性。对贷后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贷后管理部门可采取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的方式进行控制。

(2) 构建审计、监察部门联动的纵向监控机制。可由审计部门独立检查信贷部门的贷后管理的落实情况以及监管效果。由监察部门介入检查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有无违纪、腐败问题。

(3) 明确责任, 建立贷后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不同岗位和人员应该承担的责任。一笔贷款出现风险, 如果是放款操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 就要承担操作性风险负责;如果是由贷后检查工作失误或清收不力造成, 贷后管理人员就要对此负责;如果是重大贷款项目出现问题, 那么管理层也应当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4 构建及时、立体的贷后管理预警体系

(1) 努力拓展信息获取渠道, 及时获得各种可用信息。在银行外部, 要建立与工商、税务、产权登记、法院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在银行内部, 要与会计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及时获取客户现金流量、结算频率、帐户余额等信息, 通过内外结合, 有助于获取高质量的预警信息, 提高风险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完善贷后预警信号体系, 及时采取风险化解措施。正确选择、确定与贷款人发生违约行为相关的信息作为银行风险预警信号, 如来自于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预警信号, 可从其是否延误提供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不完整、不连续, 是否有违反会计规则等问题来发现;来自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预警信号, 可从公司经营管理是否混乱、有无失去主要客户、主要投资项目失败、市场出现替代品等方面寻找;来自于企业在银行账户上反映的预警信号, 可通过贷款企业经常支付支票及退票、应付票据展期过多、拖欠税金、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要求贷款展期等项目来寻找;来自于企业人事管理及与银行关系方面的预警信号, 可从董事会或管理高层的重大人事变动、公司主要领导出现不团结迹象、对银行的态度发生变化, 缺乏坦诚的合作态度, 隐瞒与某些银行的往来关系方面寻找。

(3) 建立动态贷后风险数据分析模型, 对风险进行量化预警。对于贷后检查所获取的信息, 除了进行必要的定性分析, 应尽量运用定量分析模型, 尽早识别贷款风险的早期预警信号, 判断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 对问题贷款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 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

(4) 完善预警信号传导机制。对于预警信号宁可放大, 不可缩小;宁可错报, 绝不漏报。可定期召开贷款风险分析例会, 组织客户经理对每笔贷款的风险情况进行集体分析;对于需要进行风险预警的, 要及时向贷后管理部门和管理层报告风险情况。

5 完善贷后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5.1 积极探索贷后管理评价考核方法, 建立完善贷后管理考核机制

(1) 明确贷后管理考核目标。目标制定得越明确, 越有利于贷后管理人员主动根据目标要求检查自身工作的完成情况。为此, 可按授信客户的清分结果, 制定适合每一个客户的管理方案;可根据客户资产结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风险控制要素的变化情况, 设定差别管理目标, 适时调整监管频率, 实施动态管理。

(2) 设计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 实行量化考核。要充分考虑贷后管理活动的复杂性, 将贷后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到考核指标体系中, 并进行量化评价。

(3) 设置贷后管理人员的职业记录, 实施贷后管理制度约束的绩效考核。为贷后管理人员建立一个职业记录档案, 评价贷后管理工作操作的合规性、工作内容的全面性和尽职操守的情况, 供银行监管部门对其任职资格进行评定时参阅。

(4) 建立绩效考核沟通机制。在绩效考核目标确定后, 各级主管要加强与贷后管理人员的沟通, 及时跟踪并掌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当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目标不相符时, 要协助其分析具体原因, 指导下属改进工作方法, 或适当调整绩效目标, 要坚持“重结果更重过程”的考核原则。贷后管理受环境变化的影响很大, 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 因此, 在实施绩效考核时, 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5.2 实施贷后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1) 实施贷后管理等级评价激励制度。各分行可采用信贷管理等级行评价办法, 定期对支行贷后管理水平进行考核评价, 并将等级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于贷后管理水平评价等级高的支行, 可在审批、授权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建立起提升贷后管理的长效机制, 从根本上解决“重贷轻管”问题。

(2) 完善贷后考核激励制度。对客户经理的绩效考核中, 要增加贷后管理的方面的绩效工资项目。可在绩效工资中设置贷后管理工作质量、贷款本息回收等考核指标, 贷后管理的绩效工资按工作进度和质量同比例兑现。

(3)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不履行贷后管理责任或管理不善导致信贷资产发生损失的, 要严肃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对尽职尽责做好贷后管理各项工作, 但因客观原因造成信贷资产风险和损失的信贷人员, 可建立贷后管理尽职免责机制, 免除其主观责任, 保护贷后管理人员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 加快贷后管理队伍的建设

设置专职贷后经理岗位, 构建专业贷后管理团队;确保贷后管理岗位的人员总量, 保证贷后经理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开展贷后管理工作;明确贷后经理岗位责任、工作流程和质量要求;加强贷后管理队伍业务素质与能力培训;不断提高贷后管理人员敬业意识和责任意识, 并强化贷后管理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

参考文献

[1]沈国金.贷后管理失控:银行业机构案件防控的致命弱点[J].企业管理, 2008, (8) .

[2]蔡家强.关于加强国内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思考[J].韶关学院学报, 2009, (2) .

[3]代诺.在积极货币政策条件下, 国有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经济师, 2010, (8) .

贷后管理平台 篇7

加强贷后管理是个人贷款业务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本质要求之一,是银行提高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又是防范信贷风险、减少信贷资产流失的重要环节。个人贷款业务在我行各项业务中占据重要地位,如何进一步提升全行贷后管理水平,是当前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定义及影响

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是指个人贷款发放之后直到本息收回期间所有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是一项具体化、系统化、长期化的“業务工程”和银行信贷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资金账户监管、贷后营销、贷后检查、档案管理、贷款本息的回收、逾期贷款催收、风险监测与预警、贷款风险分类、不良资产的处置等。贷后管理在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经营管理全流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加强贷后管理,防控个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是确保个贷业务稳步持续发展以及推动我行经营效益快速增长的重要手段。

二、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现状及成因剖析

虽然我行已经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但其主要内容仍侧重于贷款发放之前的各个环节,而在个人贷款发放后至贷款本息收回的这段时间内,对客户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识别、监控、提示和化解的全过程不予重视或重视不够,各级行个人贷款业务的贷后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存在一定程度的“重贷轻管”现象。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贷后管理意识薄弱是根本原因

个别个贷管理人员认为贷后管理期限长、难度大,带来的经济效益不明显,因此对客户“重拓展、轻维护”,对贷款“重贷前、轻贷后”,另外我行个人贷款不良率较低也是导致轻视贷后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人员编制不足导致岗位职责无法落实

我行近几年个人贷款业务增长较快,然而个人贷款从业人员的数量增加缓慢,尤其是贷后管理人员编制不足,各基层行基本上没有专门的贷后管理人员,而是由个贷营销人员兼职,一人多岗,混岗现象十分严重。专职贷后管理人员的缺乏,使得贷后管理职责无法真正落到实处,贷后管理岗位形同虚设。

(三)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贷后管理缺乏动力

我行考核经营业绩时,更注重的是直接带来效益的经营指标,在进行个贷业务考核时,偏重于业绩考核而忽视了贷后管理,仅对个人贷款发放笔数、金额或楼盘营销笔数进行考核激励,却未将贷后管理纳入激励指标体系,也没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这就极大地挫伤了贷后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弱化了贷后管理职能。

(四)制度不健全导致贷后管理流于形式

由于贷后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客户经理工作方式粗放,责任心不够强,不能充分履行好贷后管理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贷后检查方式过于单一,贷后检查不深入实地,而是停留在表面,客户经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周期进行贷后检查,没有对客户基本情况、收入状况及抵(质)押物担保情况等变化必要的监控管理和信息收集,甚至“闭门造车”形成贷后检查报告等,为贷后管理工作埋下了隐患。

(五)银行与客户信息不对称,贷后管理存在隐患

个人贷款发放后直至贷款结清期限较长,客户相关情况随时在变化,而目前客户的信息公开度较低,我行在获取个人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方面的技术相对落后,贷后管理人员很难及时掌握客户的最新信息,因此监管难度比较大。

(六)技术手段不到位,贷后管理创新不足

目前,我行个人贷款贷后管理系统相对落后,实用性较差,无法真正实现贷后管理的自动化、集中化和程序化。在存量个人贷款的数据分析、资产质量变动趋势分析、逾期贷款自动催收、贷后批量营销、风险识别及预警等功能领域,还需近一步优化和升级。

三、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相关建议和措施

(一)增强风险意识,确立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

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和组织培训学习等方式,教育和引导经营机构负责人和个贷从业人员从根本上转变“重贷轻管”的观念,不断增强个贷人员的贷后管理意识,充分认识贷后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确立贷后管理的重要地位,把贷后管理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全面落实贷后管理具体要求,促进贷后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充实人员编制,提高贷后管理人员整体素质

首先要保证人员配备充足,结合各基层行个人贷款规模及岗位设置等因素,合理配置贷后管理人员,建立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专业队伍。在人员充足的基础上实现个人贷款贷后管理职责分离,建立专业化贷后管理机制。明确各级机构贷后管理岗位设置,做到职能完善、岗位明确、分工清晰,使贷后管理人员能专注于贷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贷后管理人员的贯彻执行力、业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全面提升贷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完善贷后工作考核机制,促进贷后管理标准化

将贷后管理内容纳入考核范畴,对于尽职的信贷经理,其绩效考核按照所在经营部门或经营团队的平均绩效上浮一定比例执行,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激励和表彰,以调动贷后管理的积极性。对于信贷经理在贷后管理未尽职,形成信贷风险或受到内外部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在考核时相应扣减其绩效工资。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贷后管理人员年终履职情况、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推进贷后管理工作经常化、日常化、具体化。

(四)加强贷后管理制度建设,实现岗位制约

建立和健全个人贷款贷后管理制度,首先要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细化贷后检查制度、逾期贷款催收和处置制度、贷后档案移交和保管制度、风险监测和预警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形成一套完整的贷后管理运作机制,着力营造“有章可循、有章必循、按章操作、违章必究”的个人贷款贷后管理环境。其次要坚持市场营销与贷后管理岗位分离的原则,改变过去由客户经理负责信贷业务全流程的做法,把市场营销岗与贷后管理岗分离,实现贷后管理岗位制约,从流程上区分不同的岗位职责,制定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贷后管理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使不同贷种、不同岗位的贷后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职责明晰。

(五)拓展信息渠道,加强客户跟踪管理

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获取客户动态信息,扩充公安系统、人行、银监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等政府部门的信息渠道,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建立和完善动态、大容量的信息管理库。在拓展信息渠道的基础上加强对预警客户的跟踪管理工作,开展贷后预警跟踪和大额客户风险联合监测工作,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提高预警客户跟踪频率,做好问题客户常态化管理工作。

(六)优化贷后管理系统,实现贷后管理自动化

上一篇: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结束工作安排下一篇:中国经济发展趋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