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租赁合同范本

2024-07-23

器材租赁合同范本(精选12篇)

器材租赁合同范本 篇1

承租人(乙方):

根据《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有关建筑器材租用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

1、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各种脚手架配件等建筑器材,甲方同意有偿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明细附表:

2、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其他方不得转租第三人,不能出卖租赁物或用作担保。

3、甲方应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甲方组织运输工具负责将租赁物运送至乙方指定工地、指定地点,运费、装车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应当及时点清租赁物数量,检验质量,同时办理接收确认手续。在租赁物进场、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人身损害事故所引发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甲方自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根据工程情况,租赁期暂定为自 年 月 日(具体以乙方通知为准)至实际工程结束为止。如乙方需要延长租期的,双方可以协商续租。

第三条 用途

乙方租用租赁物用于 工地,不得转用其他工地,甲方同意的除外。

第四条 租金支付

1、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收货单、发货单的实际数量为最终结算依据,双方约定每 个月办理一次结算确认手续。租赁物退场后 个月内双方办理最后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必须由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才可作为结算依据)。

2、合同金额(暂估): ¥: 。(超出合同金额时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付款时间及方式:

3、在乙方付款的同时,甲方必须开具真实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或者扣除与国家税金等额以上的费用。

第五条 租赁物退还

退还租赁物时由甲方负责装车收回,所需费用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承担。退还租赁物时,甲方须委派专门人员到乙方工地现场与乙方有关人员一起清点数量和租赁物状况,并在退货单上签字确认,在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后,即视同乙方已经完成了退还租赁物义务。

第六条 租赁物损坏赔偿

器材租赁合同范本 篇2

一、租赁内含利率与租赁合同利率的内涵

根据租赁准则,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 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用公式表示为 (公式中以I租赁内含表示租赁内含利率, 以I租赁合同表示租赁合同利率) :

多数情况下是先确定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然后采用内插法求租赁内含利率。科学、准确地确定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是计算租赁内含利率的前提。

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规定根据租赁标的物的实际成本计算承租人分期偿付租金的利率。租赁合同利率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之分, 具体采用何种利率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利率计算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就是计算租金的逆运算, 即租赁合同上租赁资产的实际成本。

二、租赁内含利率与租赁合同利率的关系

1. 公式比较。如以租赁合同利率对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 则有:

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租赁合同上租赁资产的实际成本进行比较 (其中, 出租方每期收取租金=承租人每期支付租金) , 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若公允价值>实际成本, 有:

如果第三方担保资产余值和未担保余值为零, 则租赁内含利率小于租赁合同利率;如果不为零, 则租赁内含利率与租赁合同利率的关系不好确定。

若公允价值=实际成本, 有:

则租赁内含利率大于或等于租赁合同利率。

若公允价值<实际成本, 有:

则租赁内含利率大于租赁合同利率。

通过以上分析可发现, 租赁内含利率并不一定小于租赁合同利率, 租赁准则中关于租赁内含利率小于租赁合同利率的隐含假设不准确。

2. 理论推断。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公允价值作了解释, 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 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 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在理论上, 现行市价、现行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均符合公允价值定义, 在实际中对资产也多以现行市价或专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资产的公允价值。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理解为现行市价或专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租赁合同上租赁资产的实际成本则包括租赁标的物的成本、利息和营业费用。租赁标的物的成本除了包括租赁标的物自身价值, 还应包括出租人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 如是进口的还包括进口关税;利息是指出租人因购买租赁标的物而筹措资金所支付的利息;营业费用指出租人开展租赁业务过程中所支付的业务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可以看出, 租赁合同上租赁资产的实际成本涵盖范围大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涵盖范围, 一般情况下大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 租赁内含利率通常情况下是大于租赁合同利率的。

三、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租赁准则规定, 在租赁期开始日, 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此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 一是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不好确定, 使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缺乏科学性和严肃性。二是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 承租人由于折现率取值不同而出现相同条件下租赁资产入账价值不同的状况。

笔者认为, 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是非常好确定的。《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 提供给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 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从中不难发现, 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的选择来购买租赁物的, 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购买成本甚至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是清楚的, 承租人可参照自己购置固定资产的处理办法, 将购买价格加上租赁物的途中运输、保险、安装费等达到可供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费用, 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按租赁合同利率折现后, 与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即承租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在租赁期间进行摊销即可。

另外, 为防止承租人将融资租赁作为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出现表外融资的情况, 可将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按租赁合同利率折现) 与租赁资产的实际成本比较, 比值超过 (含) 90%, 就可确定为融资租赁, 这在实践中操作性更强。

摘要:租赁内含利率并不一定小于租赁合同利率, 通过公式和理论比较, 多数情况下租赁内含利率是大于租赁合同利率的, 和租赁准则的隐含假设不相符。承租人对最低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时使用租赁合同利率更为相关和可靠。同时, 确定承租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有更简单实用的方法。

器材租赁合同范本 篇3

关键词:建筑器材;租赁;脚手架;专业化;

中图分类号:TU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6-00-01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面积以每年20亿m2的速度递增,照此速度,预计到2020年,全国房屋建筑總面积将达到800亿m2。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给生态环境带来沉重负担,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我国建筑结构以现浇混凝土结构为主体,建筑模板、脚手架等是必不可少的建筑器材,一般占混凝土结构工程造价的30%以上,占结构工程用工量的35%,占工期约55%。因此,在施工中以租赁的形式把模板、脚手架等建筑器材加以循环利用并提高利用率,可有效减少企业的成本,降低建筑施工行业的资源消耗。我国建筑器材租赁行业顺应市场的需求,已经逐步发展并取得一定成果,但在发展过程中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筑器材租赁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器材租赁行业发展规模较小。我国建筑器材租赁行业发展迅速,仅模架租赁企业就达上万家,但大多数企业规模小,管理方式较为落后,容易在租赁过程中引发各种矛盾纠纷。原有大规模的国有制租赁企业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已经重组或改换为个人或合伙人所有的形式,规模及资产不断缩小。总之,建筑器材租赁行业发展尚不成熟,未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及社会的认可与支持。

(二)建筑器材租赁行业市场秩序混乱。建筑器材租赁行业处于自发兴起、发展的阶段,国家相关部门关于租赁行业运行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落后,这就造成了租赁市场的准入与管理处于混乱的状态。如个体经营的租赁企业将回收的劣质模板、脚手架、扣件等器材以极低价格出租给施工单位;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拉拢客户;对出租器材的管理与登记方式仍采用传统记账方式。以上几种不合法的做法,严重影响了租赁行业的信誉及社会影响力,为后期施工安全造成了隐患,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矛盾纠纷。

(三)建筑器材质量无法满足建筑行业的需求。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器材质量及技术水平处于落后水平。租赁行业主要产品模板、扣件脚手架等技术含量少,维修设备简陋,无法满足建筑行业发展的需求。例如,组合钢模板无法满足清水混凝土的高要求,因此拼装式大钢模板和竹木胶合模板将逐渐取代组合钢模板,但大部分租赁器材仍缺乏新技术、新功能的支持,缺乏质量保障。而对于钢管脚手架的型号及标准规定为48 x3.5(±0.5)mm,焊接普碳钢管材质应为Q235-A级钢,而企业为增加企业效益,以Q195钢等不合格产品代替,为施工安全埋下隐患。

二、建筑器材租赁行业发展对策

(一)加大市场管理力度,整顿租赁市场秩序。建筑器材租赁行业需要从供应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进行整顿与管理,具体措施为:1、对建筑器材租赁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租赁单位应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填写备案企业基本信息,定期为有关部门提供企业产品更新信息及相关的质量检测报告,并通过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公开企业基本信息及经营信息,如企业名称、经营资质、产品执行标准、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内容。对于经营资质不健全或经常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提出警告,勒令企业停止业务往来。2、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租赁器材负责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租赁器材的使用及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器材租赁初期,应与供应方签订租赁协议,检测并保存租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数量登记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杜绝产品信息不明确的器材进入施工现场,保障施工的安全性。尤其是对于脚手架、模板等关系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建筑器材,做好质量把关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首要前提。

(二)健全租赁行业产品标准,提高租赁行业社会影响力。租赁行业对于租赁产品标准缺乏统一规定,造成市场上流通的建筑器材质量、规格、型号都处于混乱的状态,严重影响了行业在社会中的信誉度及影响力。国家相关部门及租赁协会应联合出台租赁行业产品管理及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租赁行业产品的质量。租赁企业可与产品生产厂家和建筑施工单位合作,开展定向进货、定向供货的合作方式,有利于保障租赁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租赁企业的信誉度。利用先进信息化技术管理系统,实现租赁行业发展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提高行业的信息服务和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租赁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提高行业市场影响力。

(三)租赁行业应向专业化发展方向升级。脚手架、模板是租赁行业重要租赁器材,同时,租赁行业也是建筑器材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租赁行业作为一个即传统又新型的行业,应顺应市场的需求,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传统租赁行业,由于产品的技术含量不高、市场混乱等原因,已经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与壮大。租赁行业的专业化可为租赁行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正确的发展方向,成立专业的租赁行业的协会,指导租赁企业依靠科技进步与高水平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大建筑器材研发力度及后期维护,提高租赁器材的产品质量,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成立专业的器材安装团队,保证器材使用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三、结束语

我国建筑业飞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环境和能源带来了巨大负担,这种发展模式不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应从建筑器材的使用率和循环再利用方面,加强工程建设对能源需求的管理,积极发展建筑器材租赁行业。租赁行业的发展需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服务升级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还应加强租赁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行业管理模式,大力推进租赁行业向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的进程。

参考文献:

[1]仇铭华.做好做强模架租赁行业为绿色建筑施工作贡献[J].建筑施工,2008,30(11):972-974.

[2]张伟民.推进行业自律促进模架租赁业可持续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12,(9):308.

[3]杜小卫.不断创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访中国建材联合会副会长、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理事长聂长兰[J].江苏建材,2014,(1):58-60.

影视器材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器材提供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拍摄电影《》剧组租用甲方器材,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将乙方(所出具的器材使用单位依据)器材清单内所列器材及物品出租给乙方使用。

一、本合同所租用器材物品只限于拍摄《黄金福将》剧组使用。不得转租、转用或给第三方使用。

二、租金结算:器材租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共计天,日租金额元人民币,共计元人民币。

1.乙方在提取设备时,付第一期租金,即元人民币,计使用天,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拍摄期间第二次付款年

日起至年月日止。

3.拍摄期间第二次付款元人民币,计使用年

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在每阶段到期的前三天付下一阶段租金如

未按时付款,甲方在上阶段截止日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拍摄,返还所有器材。如提

前拍摄完毕,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收取的多余租金退还乙方。

4.租用时间以乙方到甲方提取器材出库当日开始计算。如乙方需要延长使用,应在截止日

前48小时与甲方协商,签订续租协议,如双方无异议,有关延期使用期间的有关

事宜,仍按原合同继续执行,如双方对续租期间的事宜有异议,需要重新签订续租

协议。延期使用期间租金每日元人民币,每天付款一次,付款金

额为元。

三、乙方在提取摄影器材时应认真核对器材的型号、规格、器材数量、完好程度和使用性

能等,并在上述器材清单上做出书面确认。

四、乙方在器材租用期间应爱护器材,按照正常操作规则使用器材,并妥善安置及存放以

确保器材物品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五、乙方在器材租用期间如因器材本身质量或技术问题而影响到正常拍摄时,甲方负责器

材维修、调试。在器材维修、调试期间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解决替代器材的相应问

题,但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乙方未按正常操作和没有妥善安置器材,而造成器材的丢失、损毁或人员伤亡,乙方

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同时照常支付租赁期间的器材租

金。

七、甲方向乙方派出随器材人员,随器材人员的职能是器材维护和电池充电。

八、甲方的随器材人员应严格遵守乙方剧组的规章制度,如随器材人员在没有正当理由情

况下不服从乙方统一调度和日常管理,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提出调换随器材人员。

九、乙方应付予甲方随器材人员日常补助元(器材费用外),在租用期间甲方人

员的食宿、差旅、正常的医疗、工伤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出现问题由乙方负

责处理。

十、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器材及物品用于合法使用,不得用于任何法律禁止或限制使用,并

不得将甲方的器材及物品用做售卖、寄卖、留置、抵押、按揭、租赁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用途。

十一、在租赁期间甲方仅以暂时交托形式将出租的器材及物品租于乙方使用,始终保留其

所有权。

十二、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将有关的器材及物品运至甲方所指定的地址,归还甲方并经

甲方检查器材及物品质量完好,双方验收签字,完成返还手续。

十三、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交纳总合同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给未违约方。如其中一方不履行或未完成履行本合同,另

外一方有权诉诸法律。

十四、本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书写,法律纠纷应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十七、使用器材详见器材清单。

备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署者:签署者: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民爆器材仓库租赁协议 篇5

甲方:河南省誉达爆破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省誉达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在鹤壁地区进行露天石灰石矿山开采,需要租用甲方民爆器材储存库存放民爆物品,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标准的民爆器材储存库,负责储存与保管乙方爆炸物品。

2、租用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止。

3、租赁费:仓储费为每月5000元。乙方每半年向甲方交纳一次租赁费。

4、乙方所储存的民爆物品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运输、发放、配送及清退。库区内的安全由甲方负责,出库后安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对民爆器材的使用、发放、配送、清退回库等要严格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管理。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器材采购合同 篇6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购买XXXXX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相关情况

二、交货地点及时间:收到货款

三、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年月日前付100%货款给乙方此价格均为有效,此价格是只是特供,仅此一次,价格不含增值税发票。

四、交货期限及方式:乙方将货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五、乙方随机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安排专业工程师到现场免费进行仪器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

六、售后服务:乙方按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售后服务,整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七、乙方需提供所有验收需要的相关单证,包括仪器报关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院名称)该仪器投标活动及签订销售合同,同时也不得开具授权书给甲方以外的其他公司进行该仪器投标或相关销售事宜(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除外);甲方及

2.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设备,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本协议内容供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均对其严格保密,若有任何第三方公司及个人知道此协议任何内容或若该项目的招标参数并非以上所列仪器的主要技术参数,此协议书将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叉车租赁合同纠纷孰之过? 篇7

甲物流公司与乙机械租赁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签订了一份叉车租赁合同:甲物流公司租用乙机械租赁公司叉车10辆, 租赁期为六个月, 租金必须按月付清, 逾期未付承租人承担滞纳金, 超过30天仍不付清租金的, 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履约三个月后, 甲物流公司以租赁的10辆叉车中有4辆出现故障不能工作且乙机械租赁公司不能排除故障、又不予更换新叉车影响该公司工作为由拒付租金。乙机械租赁公司两次书面通知甲物流公司按使用中的6辆叉车付租金, 并言明拒付租金将依约解除合同, 但甲物流公司仍未予以支付。同年10月20日, 乙机械租赁公司单方面通知甲物流公司解除合同, 并向法院提起对甲物流公司的起诉, 要求付清租金。甲物流公司随即反诉乙机械租赁公司未能按合同提供合格叉车影响工作, 要求赔偿。

律师点评:

本案是由于甲物流公司不给付租金所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及乙机械租赁公司提供质量不合格的叉车所引发的违约赔偿。

甲物流公司不按期给付租金违约在先, 而乙机械租赁公司所提供的叉车有四辆质量不合格影响甲物流公司的正常使用同样违背合同在后, 双方都存在违约, 同时又都造成了各自一方的损失。正确的观点是:乙租赁公司对甲物流公司支付租金的请求正当合法应予以支持, 但应当根据合同法规定第93条、第94条之规定, 事先通知对方 (即甲物流公司) , 在合理的期限内要求对方及时给付;如拒不给付,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对于甲物流公司反诉乙机械租赁公司的租赁合同赔偿要求则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种是认为甲物流公司反诉乙机械租赁公司的反诉理由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因为乙机械租赁公司诉甲物流公司的案由是租赁纠纷, 是因拖欠租赁费产生的纠纷。而甲物流公司反诉乙机械租赁公司则是因叉车有四辆质量不合格, 进而影响某物流公司正常使用, 造成损失要求赔偿;案由是违约赔偿, 与乙机械租赁公司诉甲物流公司所诉的案由不一致。根据法律规定反诉必须是标的物相同, 并且在同一诉讼中;故尔反诉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可以要求某物流公司去法院另诉。

另一种理由则认为反诉理由成立, 应当合并审理, 理由如下:

1、不论乙机械租赁公司诉甲物流公司要求付清租金, 还是甲物流公司反诉乙机械租赁公司因有四辆叉车质量不合格影响其正常使用, 其标的物都是叉车, 都因此产生纠纷。

2、只不过乙机械租赁公司诉甲物流公司属于租赁纠纷, 是因拖欠租赁费;而甲物流公司反诉乙机械租赁公司属于违约赔偿。前提都是违约在先, 应当给付费用在后, 且都是在同一诉讼中。

由于双方起纷争的标的物相同, 都是叉车, 且都在同一诉讼中, 又都是违约在先, 都是要求支付或赔偿相关的费用。故尔, 该一种理由认为反诉可以成立, 理由正当。

本律师认同第二种观点认为反诉理由可以成立。首先, 双方发生矛盾的原因都是由叉车而生, 标的物相同。其次两个公司又都在同一诉讼中各有损失, 造成损失的原因一方是因为叉车的租赁费用不及时给付, 一方是因为部分叉车质量不合格造成公司的损失;双方的矛盾又都有各自的违约在先, 都是在同一诉讼中, 且两公司在本案中都有过错。在乙机械租赁公司诉甲物流公司的租赁费的诉讼中, 法院应当对反诉予以受理;因为他们的诉讼标的物是相同的;而且在相同的诉讼程序中, 同样对甲物流公司的反诉一并审理, 可以使双方的矛盾都得到及时解决, 避免造成累诉。这样既节约诉讼成本, 又节省人力、物力, 是一种两全其美的事。最后, 本案不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对于过错的形成各自都有责任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而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合并审理的原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的精神, 即“对本案的最后处理以合并审理”的原则。本案的处理方法为, 法院在审理乙机械租赁诉甲物流公司租赁费纠纷的同时也受理甲物流公司反诉机械租赁公司因四辆叉车质量不合格而给其造成损失的赔偿的反诉, 由两公司各自承担因各自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这样做也体现当前以人为本, 创建和谐社会的精神。

法律链接: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 尚未履行的, 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摄影器材购销合同 篇8

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桂林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采购(编号:)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供货协议和第号协议供货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中标相关设备供货涉及的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

二、交货时间:_ __ _年_____月_______日前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及出厂标准,并负责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安装安全,使用后工作正常,并按出厂规定和投标承诺提供质量保证。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负责免费将货物直接送至需方指定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①具备供方提供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中所列的全部功能及技术参数;②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外观、调试性能、技术参数情况、各种说明资料、合格证明等。

八、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供方应向需方交付所有随机配件、附件、使用说明书、交货清单等。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协议供货商提供采购申报表、协议成交通知书(附采购明细表)、合同、验收证明、发票等材料原件,交由招标公司核对无误后,送采购办办理付款相关手续(每个月结束后十天内办理)。

十、售后服务承诺:供方应全面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

十一、违约责任: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配置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需方各一份、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篇二:

5、摄影摄像合同 摄影摄像服务合同

甲 方: 乙 方: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议活动摄影及录像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活动概况 1.1活动名称: 1.2活动地点:

1.3活动日期:年 月 日至_ 年 月 日 1.4摄影摄像到场时间: 1.5甲乙双方指定现场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服务设备及标准

2.1设备及人员安排(参考表格)

22.2.1摄影师应在月日 时 分 到达现场进行走位测光。

2.2.2乙方在活动期间应依照甲方原定的安排进行摄像,并随时配合甲方的临时安排进行拍摄,详见附

件《拍摄流程表》。

2.2.3每个摄影摄像师在接到相关的拍摄指引后,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拍摄的对象和场景。2.2.4活动结束摄影师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

2.2.5拍摄结束后照片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并以raw格式送到甲方的办公室,在确认没有问题后再

支付相关的拍摄费用。

2.2.6乙方应安排甲方选中指定的拍摄人员及设备,如非甲方要求,乙方不得在活动期间另行更换人选

及设备,但特殊情况下如指定人员出现身体不适或设备出现故障等原因,不得不更换人员或设备,乙方应主动提前与甲方沟通及征得同意,并提供素质相当的替换人员及同等规格水平的设备。

2.2.提交成品方式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画质优良、图像清晰、符合甲方要求的dv母带一盒、光盘两张。

三、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3.1合同总金额(含税价):¥ 元整(大写:人民币 万仟佰);如有增减项

目或费用的,应经双方现场书面确认后,于项目执行后据实结算。3.2结算方式及时间:银行转账 方式结算;签订合同后,甲方应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即人民币:¥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 万 仟佰元整)作为合同定金,乙方应提供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其余款项,即人民币:¥0.00元整(大写:人民币 万仟 佰元整)于合同项下工程及服务完成并经验收项目结束后,乙方凭甲方签发的《项目签收单》及提供有效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结算;乙方指定结算账户: 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3.3发票:乙方提供类发票,发票内容:;发票上应备注项目名称: ;如乙方提

供虚假无效发票,除补回真实有效发票给甲方外,应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将违约金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及时、准确地将活动整体服务实施方案与乙方沟通。4.2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未付的金额按每天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3甲方如需变更摄影人员及设备数量或变更活动时间、地点应于活动前24小时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服务。

5.2乙方应提前对活动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并讲解服务内容及流程安排,以确保现场活动进行顺畅。

5.3乙方应配合甲方整个活动的服务流程控制及衔接,包含现场彩排、正式活动流程及活动现场的各项管理要求。

5.4乙方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妥善处理聘请人员的劳动关系,为所聘用人员购买足额的保险,若乙 方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伤害,乙方应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公开或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及责任

6.1该项目合同有严格的时间要求,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违

反或终止履行合同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偿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6.2如因甲方自身工作失误或乙方到达现场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活动不能正常进行,乙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

6.3如因乙方工作失误或拍摄成品的质量及数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可根据事情严重程度对乙方扣除

相应地服务费用,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6.4乙方工作人员在活动当天迟到30分钟以内,将按合同总额的20%扣取服务费用;迟到30分钟以上

或不履行事先安排好的本职工作,导致服务不佳,影响甲方活动的正常进行,甲方可终止合同执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

6.5知识产权约定: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即拥有著作权,但乙方在甲方支付款项之前

或之后均无权对外发布、转与第三人或以任何形式使用这些拍摄和录像作品,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 的相应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6.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摄影及摄像作品毁灭或消失,甲方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按合同总额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7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可以向第三方透露本活动所涉及的费用。任何一方应

对其擅自公开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

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客观事件,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 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给对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交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传真形式签署有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年 月日签订日期:年 月日篇三:卫星电视器材购销合同

卫星电视器材购销合同合同编号:hy-w-c-2013-001 签订地点:哈尔滨签订日期:2012-03-15 需方:哈尔滨嘉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方:哈尔滨寰亚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

需方同意从哈尔滨寰亚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以下设备,所购设备型号、数量、单价如下:

1.包装:包装采用原厂包装。

2.安装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以及双城市。

3.验收标准:达到约定的收视效果,可以收看到约定的电视频道内容。4.售后服务:供方对所供设备保修一年。(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除外)5.付款方式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付清全部货款。付款方式可以采用现金以及银行拨付等方式,具体考虑双方便利。(合同报价不含发票)

医疗器材采购合同 篇9

7、乙方在承担上述4-6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两种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

3、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号码: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电话号码:

医疗器材采购合同范文三

甲 方(购买方):*****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乙 方(销售方):*****

开户行: ***

帐 号:***

电 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订购本合同设备配置清单内所列的医疗器械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商及配置

注2:设备技术参数要求详见合同附件2

二、本合同总价:(人民币) *** ¥ ***

本合同总价包括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1配置清单中约定的全部设备及配件的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三、乙方须提供的法律证明文件:

(一) 乙方必须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售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

(二) 乙方必须提供由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以下证明文件:设备使用地的授权销售证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 乙方必须保证该设备是原产地生产的原装设备,原厂包装完好,并提供设备合格证。进口设备须提供该设备的报关单据与商检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可拒收,同时乙方须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四) 对于进口计量器具,乙方必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对于国产计量器具,乙方必须提供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书。

(五) 凡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乙方须提交国家认可的相关质量安全检验证明,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现行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六) 凡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设备,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

(七) 其他乙方认为需要的用以证明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行业技术标准的证书及文件,以及证明设备质量合格的文件。

四、交付、安装和验收

(一) 交付及安装时间:****

(二) 交付及安装地点:*****

(三) 乙方须于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时间将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1中约定的设备及配件全部运送至约定地点,并于当日安装调试完毕,保证设备于交付当日即可正常使用。

(四) 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出厂日期不超过半年,且交付时原厂包装完好;设备中所装的软件必须是最新的版本。

2、乙方随设备提供设备的中文说明书、中文使用手册及本合同第三条中列明的相关法律文件资料。

3、安装调试完毕后,所有设备必须能保证能正常运行并满足甲方购买时所声明的使用需求。

五、货款的结算

(一) 结算依据:***

(二) 结算方式:***

六、争议的解决

(一) 因本合同条款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 如发生不可协调之争议,双方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一)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约定不明或未作约定的有关事项,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双方亦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器材租赁合同范本 篇10

关键词:融资租赁,租金,合同法

1 引 言

2002年9月23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惠普租赁有限公司诉山东省泰安市四维制药厂等融资租赁合同欠款纠纷案”做出了 (2002) 沪一中民四 (商) 初字第45号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中将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服务费”作了定性, 对于确定融资租赁中租金的组成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案情回顾

2000年8月15日, 原告惠普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泰安市四维制药厂签订了《融资租赁协议》及其附表, 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被告按期支付租金。该协议约定, 设备价款为13817447.42元和5436216.00元, 并约定了每期租金金额。同年10月25日, 被告在签收单上确认收到原告提供的设备。之后, 被告违反约定未能支付租金。

本案的诉争是, 服务费可否属于作为租金计算基数中的设备价款的组成部分, 原告是否有法律依据收取该费用。

3 法院审理意见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 审理认为, 双方当事人在《融资租赁协议》以及附表中将服务费约定为设备价款的一部分, 当时被告并无异议,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法律对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是否应包括服务费未作明确规定, 并允许签约双方可以 “另有约定”, 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将服务费约定为设备价款的一部分并以此作为租金的组成部分, 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 法院支持服务费的诉请。

4 法律评析

在融资租赁中,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选定而购买, 并以租赁的形式提供给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与传统 (经营性) 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不同的是,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不仅仅是租赁物使用的对价, 更是“融资”的对价。从经济实质角度来看, 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最关心的是“融资款项”的收回, 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实际上是对出租人提供资金的占有使用, 即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是占有使用出租人“融资款项”的对价。因此,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组成的确定, 与传统租赁合同中租金组成的确定标准是不同的。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同利润确定”,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组成应当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①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 即出租人的“融资成本”;②出租人的“合理利润”。

在“融资成本”因素中, 出租人为购买租赁物所支付的资金以及利息, 将在之后的租金中分期收回;同时, 出租人在购买过程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比如税款、保险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分摊的营业费用, 也应计入该“融资成本”, 并从租金中得到补偿。从本案判决书中对于该“服务费”的描述来看, 该款项应当属于前述购买过程中的“其他费用”。而出租人以租赁物为载体提供“融资款项”的对价, 即“合理利润”, 该部分往往表现为“融资成本” (本金) 的利息, 这也是出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根本目的之所在。

在本案中, 审理法院亦是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将服务费根据其性质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另有约定”) 作为“融资成本”的一部分, 并以此作为租金的组成部分。该审判意见也充分体现了审理法院对于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的把握, 融资租赁中的租金是“融资款项”的对价, 不同于传统租赁中租金, 其构成应以出租人的融资成本与利润为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 在“张要朋与龙工 (上海)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的《民事判决书》 (1) 中, 对于在设备购买过程中承租人支付的“首付款”,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法院) 认为“承租人支付的首付款并非是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 而是融资的代价, 租金实际上是承租人分期对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物件的价金的本息和其应获取的利润等费用的偿还”。可见, 融资租赁中各类款项的性质分析应当从其经济实质角度出发, 而不能简单的套用传统租赁中租金的概念。

另外, 在融资租赁实际操作中, 除了计入“融资成本”的服务费 (即购买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外, 往往还存在着以融资额为计付基数的手续费、管理费等款项, 且不属于租赁物购买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此类款项一般按融资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并按期支付。笔者认为, 此类手续费、管理费等款项在实质上仍然属于“租金”的组成部分, 只是换个名称而已,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归入出租人的“合理利润”中。当然, 在实践中, 还会存在一种交叉的情况, 即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服务费等 (即购买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有可能会高于租赁物购买过程中实际所发生的, 那么根据上述租金组成的分析, 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等款项属于“融资成本”, 高于部分的则为出租人的“利润”的组成部分。

此外, 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中, 承租人常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 认为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应付款项并未在该“准则”中有所规定, 因此承租人往往据此抗辩出租人收取此类服务费等款项无合法依据。笔者认为承租人的该抗辩是不成立的。首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 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四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 否决合同效力之一的是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强制性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作为财政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不能否决合同效力。其次, 从《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表述来看, “租金”的确定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 合同中约定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款项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再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第一条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 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即《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对象是企业的财务会计, 不具有约束合同的效力。最后, 出租人应收的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的第十八条的规定, 在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上体现“未实现融资收益”。

5 结 论

综上分析, 融资租赁中的租金应当根据出租人的“融资成本”和“合理利润”来确定, 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款项根据其发生的性质可以归入“融资成本”或者“合理利润”中, 符合《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参考文献

[1]史树涛, 乐沸涛.融资租赁制度概论[M].北京:中信出版社, 2012.

[2]高圣平, 钱晓晨.中国融资租赁现状与发展战略[M].北京:中信出版社, 2012.

[3]姜仲勤.融资租赁在中国:问题与解答[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 2008.

[4]史燕平.融资租赁原理与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5.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案例注释版[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

[6]虞臣伟.我国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 2010.

[7]宋丽丽.中国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研究[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 (2) .

医疗器材购销合同 篇11

乙方(供货单位):

甲乙双方本着共赢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承诺,按乙方的经营范围,甲方在乙方处采购的医疗器械,包括血糖试纸,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及所要求的技术标准。

第二条 对于医疗器械,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及服务承诺做好免费保修服务,若出现三次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乙方负责更换同类新的器械,但属于正常合理的损耗应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血糖试纸甲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若超过期限,乙方不负责任退换。

第四条 甲方所需产品,应提前3—5天告诉乙方,乙方按规定时间将货送到甲方手里,并开出机打税收发票。

第五条 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甲方收到产品后,应立即验收,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汇报。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三个月结一次款,不得拖欠,汇到乙方的账户上。

开户名:账 号: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消防器材维修合同文库 篇12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所有消防器材保持正常使用状态,保证甲方单位消防安全,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现有消防器材进行维修年检。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灭火器进行年检维保事务(检查、充装、加压、换药和维修等),保证所有消防灭火器合格,能正常使用。

维修年检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维修后质量保证期限为:一年。

二、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

1、合同价格:人民币元。(注:此价格为甲方所有送修灭火器维修及年检所有费用包干价)。

2、付款方式:灭火器维修年检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换下来的所有配件,经甲乙双方清点确认以后,由消防部门统一销毁)灭火器维修年检完毕,乙方需提交灭火器维修检测报告、经甲方核对灭火器规格数量价格后,由乙方开具税务认可的发票与甲方财务结算。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的现场维修保养工作给与必要的配合。

2、甲方应当按照灭火器的保管规定做好日常防雨、防晒、防潮工作,按规定操作流程使用消防器材,不得违章操作。

3、甲方需要维修的灭火器,乙方需前往甲方所在地收取,待检验维修完毕后送回原处。收、送灭火器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对维修的灭火器逐个进行检查,确认每个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

等信息。乙方应当对维修的灭火器筒体、器头、等主要部件进行水压试验,保证检验程序完整。

5、乙方对维修的灭火器材应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并且送回甲方灭火器

所在地,特殊情况应不超过8个工作日。维修后的灭火器应当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贴消防主管部门专用检验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6、乙方对维修过的灭火器在月至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发生的质量

问题要无条件免维修费(铅封不动的情况下)。

7、送修的灭火器中的灭火剂不得回收用于再次使用,也不得转换充装与原灭火剂不同的其他种类灭火剂。

8、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标准必须要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检验细则GB4351—2005、GB8109—2005、GA95-2007《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行业标准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

9、经乙方维修保养后交付甲方使用的消防器材,在甲方无违规操作情况下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在维修质保内,灭火器发生爆炸、出现压力不足、密封不严等各类质量问题,所产生的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火灾时,因乙方维修的灭火器质量问题不能使用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款给乙方,甲方逾期付款应当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支付。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维修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延期维修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支付。

3、在有效期内,如灭火器不能正常使用(药剂不能喷出,药剂失效等情况),而造成不能及时灭火,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乙方无条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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