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夏季高温天气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2024-06-06

关于开展夏季高温天气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精选11篇)

关于开展夏季高温天气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1

检查的通知

厂属各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迎峰度夏和防洪渡汛各项工作,推进全厂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为实现我厂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打下坚实的基础,结合我厂机组运行中发现的发电机出口电缆温度过高的问题,厂部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开展一次夏季高温天气专项安全检查活动。为确保夏季高温天气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取得实效,现成立专项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检查时间为***—***,希望各部门及时组织,以严、细、实的态度对待这次检查。

重点检查项目如下:

一、组织措施部分

1.巡回检查是否到位,缺陷是否及时消除。

2.重大操作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到位。

3.重要操作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是否安排专人协调。

4.每日生产调度会上是否对应对高温天气的措施进行布置、点评。

二、技术措施部分

1.技术监控工作是否到位,检查、分析及汇报是否及时。

2.对监控数据及设备运行工况的变化是否及时分析,所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设备缺陷进行登录并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是否实现了闭环管理。

3.运行中发现的异常是否及时进行了分析,并采取了监控运行的手段和措施。

4.缺陷分析及消除是否及时。

5.各项例行工作是否及时认真的完成。

三、安全措施部分

1.工作中安全监督是否到位。

2.每日工作前是否认真组织“三讲一落实”活动,工作前是否规范开展危险点分析,对工作中的危险点和注意事项提醒、提示是否到位。

3.预案演练是否按计划认真进行。

4.各项工作中防人身、防火措施是否到位,保人身安全的措施中防人员中暑的措施是否到位。

四、专项检查的重点部位

1.二次接点、电缆接头有无过热。

2.针对已发现的发动机出口电缆过热的缺陷,巡回检查是都到位,测温是否按要求进行,运行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3.热交换设备(空调、风机、冷却器等)工作是否正常,通风系统各风口风量是否正常。

4.轴承、风机等的电机温度、轴承温度、线棒温度是否正常。

5.机房、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桥架是否定期测温,有无温度较高的部位。

6.电力设备及电缆是否靠近热源,各部位照明设备与临近的电缆之间是否保持有足够的空间或距离。

7.对配电装置应进行一次全面测温及红外成像检查。

8.中控室、保护室、监控机房、通信机房等重要部位的温、湿度是否在允许范围,保护屏、励磁调节器、调速器等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温度是否正常。上述设备及环境温度是否分时段、分工到人认真检查。

9.加强车辆管理,确保高温天气行车安全.五、检查要求

各部门、各班组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将重点检查项目结合日常工作及时落实,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安排整改,检查要有记录,整改要有验收。

关于开展夏季高温天气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2

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在9月16日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上关于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农产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省农委决定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要组织人员抓紧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督查内容

紧紧围绕省食安委部署的深化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和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做好“2011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和“2011年强化‘三品’质量监管工作”两项活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重点是县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地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地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生产经营,重点是5种高毒农药的查处情况;

(三)各市(州)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四)各地查处假冒“三品”及超范围使用“三品”标识的情况;

(五)各地对生产环节指导和服务的具体措施;

(六)各地对农产品专项整治属地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

(七)各地对中秋国庆和秋菜生产上市监管情况。

2.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明察暗访等方法进行工作督查。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整治工作全面汇报,主要包括:整治机构成立及方案制定,监管责任落实,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实地检查。检查蔬菜种植基地、农资经营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

(三)查阅文件。查阅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

3.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从即日起到10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查方案由各市(州)农委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请各市(州)农业部门于10月20前将本地区督查报告报送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處。10月下旬,省农委将抽取有关市(州)、县(市、区)进行督查。

4.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准备。本次督导检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大活动,是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务求实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次督查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意见。

联 系 人:李小松董广夏

联系电话:0431-88906017(传真)

电子邮箱:jlnwjgc@126.com

关于开展夏季高温天气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3

开展夏季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相关单位:

夏季是燃气事故的多发季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及省、市夏季预防火灾事故、汛期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有效地保证燃气企业依法经营,创建安全、和谐的燃气行业,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燃气行业安全供气和供气安全,县住建局决定对全市的燃气企业夏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及换气门点、城区燃气管网、门站、储配站、燃气用户等。

二、检查的方式、方法及重点

本次检查采取燃气企业自查、县住建局组织专班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法进行;检查重点是县天然

气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点等设施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燃气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火防爆责任制、高温防暑与防汛措施的完善、落实情况及燃气企业、站点经营许可、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燃气企业设备设施运行可靠性、主要设备附件、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的周期检验情况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巡检情况;

(二)燃气企业各站点和输配管网各项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巡检情况及主要设备安全附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计量器具、避雷设施、消防器材、喷淋降温装置、报警装置等的定期检验和完好情况;

(三)燃气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及抢险抢修机构、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四)燃气企业为用户更换报废、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及送检钢瓶统计汇总情况;

(五)人员值班、巡检巡线和抢修抢险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安排

此次检查从2011年6月15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5日到6月25日)为自检自查阶段。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并并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做好整改记录。做好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6月26日到7月26日)为检查整改阶段。县住建局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第三阶段(6月27日到7月15日)为整改验收阶段。县住建局对在第二阶段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对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燃气企业将通报批评,并责令停业整改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几点要求

1、各燃气经营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组,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结合日常工作和企业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

检查,切实把夏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检查中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出整改计划。

2、各经营负责人作为本经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加强对本次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各经营部门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夏季防火防爆和雨季防雷防汛工作,重点部位要严格监控。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上报制度,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各种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早解决,切实落实抢险预案的各项救援措施。

3、三是加大宣传,确保燃气安全供应。要深入社区、用户,加大夏季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用户安全使用的意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及时发现用户影响安全的违规行为和私拉乱接行为并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单位或个人要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安全用气。同时,要积极争取全社会都来重视、关注、支持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燃气设施安全,确保燃气安全。对拒不纠正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供应。

4、从6月26日起,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集中检查及随时抽查工作,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5、各经营部门要将本次安全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17日前报县住建局安全监察股。

关于开展夏季高温天气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4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在“119”消防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不断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学校防御火灾能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预防和遏制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当前,我县一些学校存在着不少火灾隐患,有的学校领导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尤其一些学校存在堵塞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线和违章用火用电等现象,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学校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有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门负责人员;制定工作计划、量化工作标准和落实责任制度。

二、突出重点,迅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组织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突出学生宿舍、供电设施、燃气设施、锅炉房和食堂、实验室、会议室、报告厅、阅览室等重点部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整改的,在整改期间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学校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三、落实各项措施,严惩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为确保消防安全检查效果,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以下措施,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是对于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二是对于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外窗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的,必须责令立即拆除;三是对于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的,必须责令立即清除;四是对于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必须责令限期整改,严禁使用明火、蜡烛照明;五是对于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事故广播损坏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六是对于消火栓、自动灭火、自动报警系统损坏的,或无任何消防设施器材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四、健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学校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开展消防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

要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受益整个社会”。要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各有关学校要通过内部的闭路电视、黑板报、宣传栏,采取集中授课、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常识普及教育,使广大学生、员工了解和掌握在学习、生活、工作、娱乐等环境中火灾预防常识。要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消防预案,组织开展实地演练,并使消防演练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六、工作时间安排:

1、学校自查自纠阶段:11月9日—11月15日

2、督查整改阶段:11月16—11月25日

3、总结提高阶段:11月26—11月30日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学校在11月30日前将消防安全活动方案、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工作总结等装订成册报教育局基建站。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附:消防考核表.xls

关于开展夏季高温天气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5

【周燃安字】2016—023号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公司、部(室)、站:

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运营,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6】40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周安委【2016】2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决定近期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近期省市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各部门要彻底排查和整治在经营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安全稳定运行。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此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涉及公司各个经营场所,包括加气站、输配站、配气站、城区运营中低压管网、燃气用户、高压输气管线等。

(二)整治重点:

1、燃气管道和设施占压、圈占问题。2、2016年入户安检及台账建立情况,全年安检任务完成比率,剩余比率完成方案,用户存在的问题整改跟进情况。

3、高中低压管道警示设施完好及维护补充问题。

4、站区安全警示标示及应急消防、安防设施完好状况,消防应急通道畅通问题。

5、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执行问题,记录是否完整属实,是否为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各操作室、控制室值守运营情况。

6、站区人员持证工作问题,安全设施及附件(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阀、压力表、防雷设施、加气机、高压软管、流量计)、消防应急设施(消防器材、报警器、防毒面具、燃气泄漏检测仪)、安防监控设施定检情况,报告的完整性。

7、燃气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漏点的发现及处理。

8、档案建立情况,如运营维护台账,教育培训台账,应急演练台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账,用户宣传台账,三级安全教育台账,用户安检台账,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台账,巡线记录,应急出警台账,用户宣传台账等。

9、抢险车辆及应急工具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使用问题,确保设备设施齐备完整。

10、一线岗位工作人员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保用品配置穿戴问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配置等问题。

11、电器设施及线路良好使用问题,对违规使用问题给予整改。

12、民用户、工商业用户私接私拆私改问题处理,偷盗气查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及管理系统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次专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不走形式,认真彻底。

2、各部门把整治情况务必于1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于安全部王冠处,材料要附有整治工作照片。安全部将按部门逐一落实跟进,并曝光、通报、考核。

3、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深入一线,抓好这项工作,不得敷衍,要全面掌握部门隐患情况,亲自制定方案督促整改。

此通知,望各部门认真落实。

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安全委员会

关于开展夏季高温天气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6

春节过后各施工项目将陆续复工,为预防和控制节后复工项目的质量、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实现全年施工生产的良好开局,现对项目复工前质量和安全检查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责任。

各复工项目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领导该项工作,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组织开展质量和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落实责任,预防和控制项目复工后的质量、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分公司(事业部)负责人为该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督促复工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专门力量对复工项目进行复查,确保复工项目的质量、安全隐患真正得到有效整改。

二、突出重点。

(一)工程质量方面:

按照验收标准重点检查项目停工前一周已施工部位的质量状况,判断其是否受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二)施工安全方面:

1、认真做好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春节过后劳务作业人员变化大、新入场作业人员多的特点,项目部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及安全技术交底,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2、扎实做好复工前的现场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土方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卸料平台、脚手架、施工用电、临边及洞口防护、施工现场消防、临时设施等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要安排专人及时整改。

复工项目经项目自查自纠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由项目部向分公司(事业部)递交书面复工申请,再由分公司(事业部)对复工项目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复工。分公司(事业部)应将所属复工项目的复查情况及是否具备复工条件通过周报或专题报告等形式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对未开展项目复工前检查或经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致使项目复工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影响项目施工生产正常或发生事故的,一经查实,公司将给予分公司(事业部)严厉的批评和处罚。

关于开展夏季高温天气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7

各村、各有关部门:

“五一”节将至,为确保全镇人民饮食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在推进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五一”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及内容:

重点品种:粮、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等节日畅销产品。重点区域:各类食品批发市场;社区、学校、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超市以及宾馆、饭店等旅游餐饮场所;生猪定点屠宰场(厂)。

重点环节:一是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整治。重点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力度,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二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病死禽畜及回收的过期食品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重点加强对节日畅销产品的监控,坚决防止过期商品流入农村市场或回收再生产成其它食品流入市场。四是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重点对“五一”期间农村家宴和旅游餐饮场所进行检查,严格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和农村家宴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全面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检查中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村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节日食品安全进行检查。镇政府要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时间:

4月25日至5月5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增强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制定“五一”食品安全检查方案,确定检查重点,落实工作措施。

2、强化日常监管。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以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扎实开展“五一”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为全镇人民提供丰富、优质、安全食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3、加强信息反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总结于5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报送办公室。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镇食药安办通报。

4、加强举报监督。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畅通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完善值班制度,及时受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

关于开展夏季高温天气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8

建安[2011]10号

关于开展春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

新年伊始,各在建工程将陆续复工生产,为做好施工现场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消除雨、雪等气候原因给施工现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节后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各分公司(直管项目)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思想,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员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切实提高对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抓早、抓细、抓实。

关于开展夏季高温天气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9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在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当前,随着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出台,我市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正在建设或即将上马。同时,冬季又是施工建设收尾的关键季节,部分重点在建项目由于抢工期、赶进度,以及降温、风雪天气变化频繁的影响,容易产生急躁情绪和麻痹思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此,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任务分工和市安委会前期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鲁安办发〔2008〕28号通报精神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鲁安明电〔2008〕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分口把关,扎实做好重点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杜绝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组织开展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部署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立即组织开展针对重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市重点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城市基础公用设施重点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交通部门牵头负责在建重点交通设施工程的安全检查;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矿山、危化品等行业重点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水利部门牵头负责重点在建水利设施工程的安全检查;房管部门牵头负责房屋拆迁方面重点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人防部门负责人防工程重点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电力部门牵头负责电力在建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海事部门牵头负责水上水下重点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地方铁路办牵头负责重点铁路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市发改、经贸、体育、国资、旅游、质监、口岸、通讯部门也要结合自身行业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市区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重点在建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

在检查中,各级各部门要重点检查各建设项目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三同时”履行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教育教训和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行政处罚和处理,确保生产安全。

关于开展夏季高温天气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10

萧运管„2010‟83号

道路运输管理处 机动车维修驾培行业管理处

关于开展夏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暨世博安

保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处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

根据《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夏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杭运管[2010]9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夏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和世博安保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0年8月3日至18日

二、检查对象:各道路运输企业,重点是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客运站(场)。

三、检查内容:

(一)夏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夏季安全工作常态化管理情况;

(二)夏季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休息制度、夏季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夏季安全教育等情况,尤其是要注意检查夏季运输车辆自燃防范情况;

(三)世博安保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客运站(场)安全门检、“三危”物品查堵以及客运车辆动态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四)“三防”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五)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值班、信息报送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六)安全稳定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

处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在各道路运输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抽查辖区各道路运输企业,处将组织人员对处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处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二)、周密安排,务求实效。处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安全检查实行企业自查自纠、行业监督,分级负责的方式,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严格检查,及时整改。处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予以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对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要果断采取措施实行停业整顿。

(四)、深入分析,认真总结。处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要在认真细致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形成基本情况清晰、存在问题客观、下步打算明确、措施可行有效的书面总结,并于8月19日前报处安全管理科。

二○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运输安全检查通知

抄送:区交通局,市运管局

关于开展夏季高温天气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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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关于高温天气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校(园):

近期我县出现持续高温酷暑天气,“六一”国际儿童节、端午节已临近,为预防师生群体性中暑和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防范可能发生的雷击、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确保师生健康和学校稳定,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做好端午节和高温天气期间安全是生产工作的通知》(x安办传〔2014〕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高温天气、汛期及端午假期学校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采取扎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

(一)配备完善防暑降温设施。教室、食堂、宿舍等学生室内活动场所要增强通风,采取使用电风扇、在教室或走道地面洒水等方式进行降温,有条件的学校在教室、食堂、宿舍安装空调,增强防暑降温能力。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所有降温设施进行检查,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确保其正常使用。

(二)保证学生用水饮水供应。各校(园)想方设法确保充足的学生用水饮水供应,确保学生饮用水质量和饮用水充足,有条件的寄宿制学校要为住校生提供必要的洗澡用水。对于低年级学生、幼儿,任课教师应提醒学生利用课间休息时间及时喝水。有食堂的学校要适时调剂学生伙食,配制适合高温天气的可口饭菜。

(三)尽量减少学生户外活动。高温天气下,各校(园)要尽量减少学生户外活动,原则上中小学校不组织、不安排学生参加大型户外活动、校外集体活动等。要合理调整课程安排,如体育活动可调整至早晨或傍晚阳光较弱时进行,课间操活动可根据气温情况取消或室内进行。确有需要安排学生户外活动的,要控制户外活动时间,避免学生长时间在户外暴晒和剧烈运动。

二、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

各校(园)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堂的卫生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尤其要严格消毒管理,防止感染胃肠道疾病。要指派专人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保存等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食品加工环节不因高温天气导致腐败变质、过期霉变、有毒有害的“问题”食品出现,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清洁工作,教室、宿舍等场所要经常打扫和清洁,垃圾要及时处理,避免滋生细菌。

三、加强汛期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各校(园)要注意预防雷电及高温后的防汛防洪、防地质灾害等工作。要对学校的校舍、围墙、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水电线路、配电设施和接送学生车辆等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防汛工作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学校和地势低洼、滑坡地段、河道附近学校的安全排查,及时查找和排除可能因水汛造成的安全隐患。

四、加强极端天气学校应急管理

针对汛期容易出现的强降雨、雷电、高温等极端天气,各校(园)要建立健全安全预警体系,根据教体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学校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保障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风险和暴雨洪水等信息,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要提前研判及早采取措施,发现险情要立即向局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遇极端恶劣天气需要临时停课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安排,并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各项活动。同时,要建立完善防暑降温应急预案,重点完善针对突发停电、停水后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学生中暑处理工作等。学校还要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老化和变压器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五、切实加强师生安全知识教育

各校(园)要深入开展中暑防治、肠道传染疾病防治、饮食卫生知识、预防溺水、防范火灾、预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要集中开展一次汛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远离可能发生的泥石流、山体滑坡、房屋倒塌等次生灾害的场所。学校要适时开展防暑降温教育活动,引导学生采取适当方式避暑,特别要提醒学生不要到河塘、水库、堤坝等非游泳水域游泳、戏水,强化学生遇险处理和自救自护知识教育,教导未成年人不冒然救助落水同伴,防止因盲目施救而导致群死事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无牌无证车辆,有效治理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不断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对学生造成的伤害。

六、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

“六一”、端午双节临近,假期中小学生意外事故尤其是溺水、交通事故极易发生,各校(园)要在放假前开展一次师生安全教育、一次学校安全大检查,落实假期期间学校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广大师生欢度快乐、幸福、安全的节日。同时,要采取书面通知、短信提醒、家访等方式告知学生家长,督促其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加强学生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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