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离婚诉讼答辩状

2024-09-11

不同意离婚诉讼答辩状(通用12篇)

不同意离婚诉讼答辩状 篇1

辩状范文

民事答辩状-不同意离婚

女方不同意离婚的民事答辩状,讲求以情动人。既然不想离婚,就只字别提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否则会给法官以态度摇摆的印象。在庭审时可审时度势,灵活调整己方的诉求。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张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

镇东大街

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12345678900。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杨某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其《民事起诉状》作出

如下答辩: 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和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原、被告之间婚前缺乏了解”不属实。

事实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婚前时双方的父母系伙伴,两家交往颇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该良好的相处环境中逐渐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双方于xx年10月份订立婚约。尔后,双方在进一步的相处了解后,彼此之间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等诸方面都非常满意合适,才于xx年6月份登记结婚。从订婚到结婚的一年半时间里,双方形影不离,一直甜蜜地生活在一起。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稳定。

2016年

日,女儿杨xx出生。女儿的到来,无疑更增添了家庭的欢乐气氛。面对天真烂漫的女儿,面对比较称心的工作和生活,答辩人与被答辩人

夫妻之间心存感恩,感恩上天眷顾,得以沐浴天伦之乐;感恩拥有彼此,庆幸人生没有缺憾。

诚然,生活中夫妻之间为某些琐事闹点小别扭也是难免的,但哪有马勺不碰锅沿的?但凡正常的夫妻生活,搁谁都难免。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之间的深厚感情,并没因这种小摩擦而稍有改变。

从被答辩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一个月以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双方一直双栖双宿,和谐相处,生活和工作都不曾受到影响。同时,答辩人与公婆的关系也一如既往的好,譬如公 1

公依然把经营收入交由答辩人打理,要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真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公婆怎么还放心对答辩人授以重托呢?

三、被答辩人起诉离婚的真实原因是由于心理障碍。

由于工作环境的影响,被答辩人在诸如性取向等问题上有心理障碍,该情

况在其与答辩人的姑妈等亲戚交谈时做过说明,在给答辩人父亲的短信中也有过陈述。他为此困惑,感到心理压力莫名的大,于是就稀里糊涂地动了离婚的念想,以为这样就能解脱,就能给夫妻彼此一个好的归宿,殊不知这是个地地道道的笨办法,一点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遇到点困难算什么,他怎么就忘了他的身旁一直有一个愿意与他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妻子,只要双方好好沟通,一起努力,相信风雨过后的彩虹必将更加绚烂多姿,双方都会更加珍惜弥足珍贵的爱情。

综上所述,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基础牢固,且婚后家庭和睦美满,彼此都深爱着对方。现在稚女尚幼,她非常需要一个温暖家庭的呵护。本离婚闹剧,仅仅是正常夫妻生活的锅碗瓢盆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一个小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

于夫妻间平常的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并且双方都有和好的愿望。

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结,从而维护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鉴于以上事实,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 致

乐清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2民事答辩状(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

民事答辩状(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

发布日期:2016-09-1

4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律师在线咨询中了解到不同意

离婚的民事答辩状是针对原告起诉离婚之民事起诉状所作,应紧紧围绕民事起诉状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与理由谈出其不成立的原因,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式如下:

民事答辩状(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张丽

答辩人因原告刘春明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有了解。xx年6月,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

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原告勤奋刻苦而上进,适应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强。当初,我正是欣赏原告才答应与其结婚,我们结婚时,他只是一名办事员。是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处,从何而谈嫌弃他出生农村的家境,更没有对他的待人接物有过异议。…… ……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属实…… ……。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处,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与婆婆的关系。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原告在其诉状中理直气壮直言被告在2016年前就多达3次提出要与他离婚、于2016年5月以来,双方也就离婚问题多次协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却

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辩人。如果答辩人真提出过离婚,亲友们又何来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双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

人之间的

不同意离婚诉讼答辩状 篇2

我与妻子曹某在5年前结婚,当时双方考虑到工作都不够稳定,商定暂时不要孩子,等拼搏几年再说。 2008年2月初曹某怀孕了,可她却瞒着我擅自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我知道后和她大吵了一架。此后,我想尽各种办法劝哄她要个孩子,但她说什么也不想要。没办法,十分想成为父亲的我商量和她离婚,但她坚决不同意。她说生不生孩子是女人的权利,这不是男人离婚的理由。妻子坚决不同意生育,法院是否可以支持我的离婚诉讼?

读者成刚

A: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篇3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xxx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如下答辩:

答辩人不承认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

1、被答辩人诉称的“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般。

原被告双方性格脾气差异较大,彼此间又缺乏沟通”、“原告认为与被告之间本来就没有什么感情基础”等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虽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通过经人介绍认识,但双方一见如故、一拍即合,彼此是有一定了解的,没过多久就重新组合成家庭。

婚后,双方感情很好,不仅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及父母一起共同生活,而且答辩人拿出了全部积蓄和向朋友借的钱一起交给被答辩人做酒生意,后来被答辩人酒生意做亏了,答辩人也绝无半点怨言。

双方产生隔阂的起因是家庭矛盾。

当初结婚时谈好,男方的儿子、女方的女儿与答辩人、被答辩人一起生活。

嗣后,被答辩人变卦了,除了将女儿、原归前夫抚养的儿子也带来一起生活外,不同意答辩人的`儿子户口迁入太仓市xxx,导致答辩人的儿子不能在xx中学就学。

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被答辩人的父母对答辩人一直抱有成见,嫌弃答辩人赚不到大钱且负担重,唆使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分手后与前夫复婚(手机短信为凭),因为被答辩人的前夫在北京三环内有自有产权房屋,并且还有汽车等财产,经济条件很优裕。

毋庸讳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父母关系紧张是事实,但并没有实质性影响到双方夫妻感情。

为缓和家庭矛盾、不忍心被答辩人在答辩人与其父母之间左右为难,答辩人于x月初,就搬出被答辩人家到单位宿舍居住。

x月10日左右,被答辩人穿着单薄的衣服只身哭哭啼啼突然闯到答辩人单位,当着答辩人单位老板和介绍人的面,信誓旦旦表示离婚是父母所逼,并非其真实意思,愿意与答辩人长厢厮守。

答辩人不计前嫌,当即答应下来,在自己每月只有元工资的情况下,毫不犹豫地化800元/月替被答辩人在xx镇租了一套住房,并添置全部生活必需品,承担被答辩人的一切吃用开支费用。

第二天,被答辩人父母以找女儿为名,到答辩人单位大吵大闹,同仁皆知,让答辩人脸面尽失。

答辩人无怨无悔,还千方百计化了5000-6000元托人找关系,给被答辩人在盐业公司找了份工作。

被答辩人到单位工作刚过一个月,就要求答辩人给其买苹果牌手机,虽然答辩人生活已入不敷出,但考虑到被答辩人在单位同仁面前也需要脸面,就化了4999元给被答辩人买了只iphone4苹果手机。

谁知三天后,被答辩人竟不辞而别到北京前夫那儿去了。

当答辩人询问其去向时,被答辩人还谎称到外面去挣钱(QQ聊天记录为凭)。

出走第二天,被答辩人觉得纸总究包不住火,才给答辩人打电话说:“我们离婚吧。

这句话犹如五雷轰顶,使答辩人无所适从,极端的想法都曾产生过。

答辩人的所有努力和付出,换来的是居无定所、债台高筑、人财两空、名誉扫地的结果,叫答辩人情何以堪?

刚才,被答辩人还振振有词说什么双方没有感情基础,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令答辩人有百口莫辩之痛。

但答辩人陈述的事实经过,足以说明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请法庭明察!

2、即便被答辩人离家出走一个多月,现起诉要求离婚,答辩人还是坚决不同意离婚,是因为被答辩人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答辩人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去挽救和感化被答辩人。

同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双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

尤其是答辩人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与岳父母的关系。

3、答辩人恳求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依法进行调解工作,是能够化解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危机,从而避免了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悲剧发生。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xxx

20XX年 月 日

离婚答辩状(不同意离婚)【3】

答辩人尹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江西泰和县人,住泰和县XX镇XX村四组。

电话:XX。

答辩人因与XX离婚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XX婚前感情基础较好。

答辩人与XX于经人介绍相识,此后两人谈恋爱有一年多,恋爱期间两人感情较好,也有了较充分的沟通和了解。

答辩人还按风俗送节礼,期盼幸福的婚姻生活。

二、XX所称婆媳关系紧张并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且其所述婆媳关系紧张的事实并不属实,大部分系误解。

答辩人的父母也是尽力帮助答辩人夫妻,不可能破坏自己儿子的婚姻关系。

当然,由于年龄、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婆媳之间有所误解,甚至有一定的争执,这都是难免的。

答辩人今后会努力在婆媳之间做好沟通工作,力争化解家人之间的一些误解,努力改善家人之间的关系。

一、答辩人与XX在婚后的感情尚可,即使有一定的矛盾,也是正常的,尚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由于答辩人长期在外工作,生活紧张,往返不便,加上彼此有时沟通不够,夫妻之间难免发生误解甚至争执,但都是正常夫妻可能遇到的问题。

小孩出生以后,便以母乳喂养,XX因咳嗽,从小孩出生一个月内便开始到处看病吃药,一直没有好,同时她一直继续看病吃药,不肯暂停。

因为药的作用,乳汁对小孩的身体有很大影响,小孩的抵抗力很差,出现了拉肚子等症状。

答辩人要求改用奶粉喂养,XX不同意。

因为小孩的病情越来越严重,最终改为奶粉喂养,但XX对此一直怨恨在心,说答辩人不让小孩吃母乳,是有意疏远她和小孩的感情情。

对于此事,答辩人认为双方都是为了孩子好,并没有实质的夫妻感情冲突,答辩人也多次向XX说明,希望她能理解。

XX去泰和住院是答辩人母亲陪着并照顾的(是一个割掉水泡的小手术),后因小孩不习惯医院的环境,答辩人母亲便带小孩回家,之后由她姐姐及母亲照顾。

当时正当“五一”假期,答辩人因工作关系,要急调北京。

借“五一”三天假期,答辩人顺道回家看她再去北京。

答辩人于五月二日到泰和火车站,之后便打的去XX病房,陪她到八点多,因要到五月四号动手术,答辩人便先回家处理一些家务,准备四号去泰和,五号坐火车去北京。

三号答辩人接到医院的电话并告诉医院四号会到医院的。

答辩人于四号上午六点出发,九点钟到,手术在十点左右开始,在十一点多完成,答辩人是第一个为XX做手术后的护理工作,忙过一会后,XX母亲和姐姐才进来。

答辩人陪到中午一点,因被XX姐姐说的气愤,同时要赶回坐第二天十点从井冈山到北京的火车,所以一点多便坐车回去。

XX在手术完包括她回家休养,答辩人常有发短讯及打电话给她,告诉她好好休养,并定期给她电话,希望能让她早日康复。

一、只要能互谅互让,今后双方可以改善夫妻关系。

答辩人与XX感情一直不错,只要互谅互让,今后双方是可以改善夫妻关系的,答辩人将尽力处理好工作及家庭的关系。

综上所述,答辩人希望与XX白头偕老,恳请法官尽力调解,化解XX的怨气,维持答辩人的婚姻。

由于工作关系,恐难以抽身出庭应诉,答辩人的意见已在本答辩状陈述,同时,答辩人将委托代理人应诉。

望法官理解,谢谢!

答辩人: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篇4

被答辩人:汤××,女,1946年9月4日生,住广州市海珠区×××54号504房。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婚前感情基础坚固,婚后相濡以沫风雨同路走过35个年头,夫妻感情深厚,并已共同将两个儿子抚养成人,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于1968年相识恋爱,经过7年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1975年结婚(事实婚姻),婚后感情很好,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呵护备至,对与被答辩人所生的两个儿子疼爱有加。

这一点,从每个月答辩人都将自己的全部收入交由被答辩人支配可以看出。

所有认识答辩人的街坊邻里和亲戚朋友都认为答辩人和被答辩人是恩爱夫妻的典范。

虽然在生活中两人偶有摩擦,但试问夫妻相处怎么可能没有矛盾?牙齿和嘴唇都有碰撞的时候!至于被答辩人提出答辩人有外遇,纯属子虚乌有捕风捉影之事!答辩人虽然因为经营生意得法,事业上平步青云,收入越来越丰厚,应酬也越来越多,由于陪伴家人的时间少了引起被答辩人强烈不满。

可是答辩人并不像社会上流传的说法和被答辩人认为的那样:“男人有了钱就变化!”,答辩人的一颗心始终在被答辩人身上和在两个儿子身上,他最在乎的仍然是这个家庭!然而被答辩人全然不念夫妻之情和答辩人的牺牲。

由于长期与社会脱节,为人变得敏感多疑,总是认为答辩人做了对不起她的事情,经常无理取闹,答辩人为了维系夫妻感情和家庭幸福仍旧一忍再忍!希望故答辩人认为双方婚前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和睦、两人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

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请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请,并尽全力向被答辩人做调解工作以使其与答辩人和好如初,遵循国家创建和谐社会的办案原则。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除被答辩人已经提交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尚有以下夫妻共同房产:

1995年3月以被答辩人汤××的名义向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购买的房产两套,地址分别是:

1、广州市海珠区×××街×××路×号楼×××房;

2、广州市海珠区×××街×××路×号楼×××房;

以上房产均由被答辩人于7月5日以¥580,000元的价格转让,有进账单为证。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答辩人名下股票现值¥980,000元,其中¥400,000元是由黄×出借的,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

四、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的问题。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两位儿子均已成年,不存在抚养的问题,故不在本案中要求进行处理。

此致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不同意离婚的民事答辩状 篇5

不同意离婚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姓名___性别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感情并未破裂,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年×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并于××年×月×日生育了一子(女)××,孩子出生后,使我们的感情越发的深厚。后来由于经济问题我们偶尔发生争吵,但从未向原告所述打过原告。答辩人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

2、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要求孩子随我生活并抚养,由被答辩人每月支付孩子抚育费×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或由被答辩人一次性支付孩子抚育费××元;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年×月×日生有一子(女),取名××。现在××小学上学。由于被答辩人常年在外,与孩子相处较少,为了不影响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孩子应随答辩人生活为宜。

孩子××现正在上小学,每月的生活费、教育费已高达××元,随着孩子的成长,各方面费用都要增加。被答辩人的收入较高,而答辩人是一名普通的工人,收入较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原告每月应支付孩子抚育费××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或由被答辩人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元。

3、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应在照顾女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夫妻财产进行合理分割;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有:××;被答辩人的婚前财产有:××;双方的债权债务情况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判决。”故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应在照顾女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夫妻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综上,答辩人认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还我肾来,我才同意和你离婚 篇6

刘向阳是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大学毕业后在宁波一家外贸公司做销售代表。2007年8月,他与绍兴姑娘王欣结了婚。

新婚不久,王欣感觉到身体不适,疲倦不堪,还伴有恶心呕吐、身体浮肿等症状,到医院一检查被确诊为尿毒症,只有换肾才可能治愈。换肾的手术费要20万元,刘向阳毅然卖掉了房子,得款25万元。

费用解决后,王欣于2007年11月3日住进了宁波市第一人民医院。在选肾配型时,王欣娘家人的肾均不适合,救妻心切的刘向阳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也进行了配型。没有血缘关系的人配型成功率只有十万分之一,可是刘向阳的配型结果显示,他的肾完全适合给王欣!

2007年12月9日,刘向阳和王欣成功地进行了肾移植手术。

手术没做几天,刘向阳就撑起身体照顾王欣。王欣无法排便,痛苦不堪,刘向阳便找医生要了双塑胶手套,蹲下身帮妻子抠,王欣感动得哭了:“向阳,我拖累了你,对不起啊!”

两个月后,王欣的排便功能恢复正常了,刘向阳才出院,王欣则留在医院做抗排斥治疗。

捐肾后,刘向阳常感到伤口隐隐作痛,也不能像以前那样出去跑业务了,只得去找其他工作,但他大病初愈,身体尚未复原,没有单位敢用他。刘向阳虽然很难过,但一想到妻子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了,又觉得值得。

2008年3月底,迫于生计,刘向阳白天在超市当收银员,晚上去当家教,这样下来,他一个月能挣三千多元。然而,这些钱还是不够支付王欣的治疗费用。无奈之下,刘向阳陆陆续续向亲朋好友借了13万元。

救活的妻子出轨了

因为病房紧张,一个名叫张伟的男病人被暂时安排进了王欣的病房。时年29岁的张伟脸上笼罩着阴郁和消沉,刚进病房时,他谁也不理,也很少有人来探望他。

一天,王欣躺在床上闷得无聊,就对张伟说:“大哥,得了这病,心理要调适好才行……”王欣的话叩开了张伟的心扉,他和王欣攀谈起来。

原来,张伟在单亲家庭中长大,与在政府部门当领导的父亲一起生活,和母亲很少见面。他做了换肾手术没有亲人陪伴,觉得非常孤单。同病相怜,两个人很快就无话不谈。张伟的手机可以上网,他经常查找有关换肾的网页给王欣看,两人互相安慰,互相鼓励。

慢慢地,张伟竟然爱上了王欣,把她当成了依靠。而王欣也对张伟动了心,两个徘徊在鬼门关的人产生了感情。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一个护士旁敲侧击地对刘向阳说:“重症病人往往性情变化很大,你要不要给王欣换个病房,调整一下她的情绪?”刘向阳却根本就没想那么多。

2008年4月底,刘向阳实在无力支付妻子昂贵的住院费了,只好接她出院休养。他们在宁波市江东区租了一套房子。王欣每天在家无所事事,而刘向阳每天工作完已是晚上10点多钟,累得话都不愿意说,他与王欣的交流越来越少。

倍感寂寞和空虚的王欣变得脾气暴躁,找茬和刘向阳吵架。刘向阳想起护士说的话,认为这是病引起的,便没有跟她计较。后来,他几次发现王欣打电话时表情缠绵,忍不住问是谁的电话,王欣这才承认一直在跟张伟交流病情。

后来,因为经济的原因,刘向阳不得已减少了王欣抗排斥药的用量,两人为此开始争吵。6月17日晚上,愤怒中的王欣用茶杯砸向刘向阳后,第二天突然出走了!

出轨妻子要离婚,憋屈丈夫索还肾

6月19日,刘向阳到附近派出所报了警。警方经过调查证实,失踪的王欣住在张伟家。

刘向阳气愤地找到张伟,责问他能负得起责任吗。王欣居然站出来说话:“换肾的人能在这个世上存活10年的不超过三分之一,我能活过来,全靠你。可我活过来后需要钱来买药物抗排斥,你已负债累累,还有钱给我买药吗?张伟能帮我活下来,求你成全我了。”

那晚,刘向阳在一家饭馆里喝了个烂醉。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负债累累给王欣换肾,她怎么说变就变了呢……

两天后,刘向阳相继收到王欣和张伟发来的手机短信,他们请求他放他们一条生路。刘向阳盛怒之下狠狠地把手机摔到了地上。

刘向阳想了很多天,逐渐平静下来,终于想明白:不放手,三个人痛苦,放手,痛苦的只有他一个人,而且王欣还能有钱继续治疗。他决定成全他们。

张伟表示要承担王欣治病的所有债务,签下了协议:张伟代王欣偿还刘向阳30万元,分期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

就在刘向阳准备去办离婚手续时,他的家人纷纷阻止他这样做。“你为王欣付出那么多,才值30万元?你把拼命救活的妻子拱手送给别人当精神支柱?你可真是‘活雷锋’啊!”“如果你让王欣跟张伟结婚了,会被天下人耻笑的!”

刘向阳无所适从,一下病倒了。医生为刘向阳检查后说:“你捐肾后免疫力下降得厉害,以后只能靠药物来维持了。”

这话犹如一声闷雷在刘向阳头顶炸响,他有些动摇了。

得知刘向阳病倒,王欣和张伟到医院看望他。见王欣与张伟手牵手,一脸幸福样,刘向阳再次悲从中来,他狠狠心说道:“捐肾造成了我身体的缺陷,你们每月得再额外支付我生活费3000元。”

张伟一听,觉得这是刘向阳在敲诈勒索。他说:“我和王欣都是病人,手头也不宽裕,不能支付你一生的生活费。”

“不行!我要你们每个月给我生活费!”刘向阳坚持着。

王欣和张伟摔门而去。刘向阳也被激怒了,他决定不放过王欣。

之后,他多次向王欣表示:“你把我的肾还给我,我就跟你离婚!”

2008年9月初,刘向阳身体好转后,开始追着王欣要肾。刘向阳的做法使王欣对他的好感和愧疚荡然无存,甚至萌生了恨意。

丈夫索肾逼出一条人命

2008年10月2日,王欣与张伟相约在海韵公园见面。刘向阳追踪而至,他抓住王欣的胳膊,当着众人的面掀开自己的上衣,露出手术落下的疤痕,痛斥王欣忘恩负义,引得围观者纷纷指责王欣。

2008年11月5日,王欣到人才市场去应聘,有一家四星级酒店聘她当文员。哪知上班的第一天,刘向阳就跟踪而至。一阵闹腾之后,王欣被酒店解聘了。

不久,两人又一次因为还肾的事情争吵起来,吵过之后,刘向阳故意在卫生间里不出来,内急的王欣气得大叫。刘向阳说:“你吼什么吼,我上厕所难道你也管?”王欣说:“我知道你是故意的!”刘向阳说:“你说对了,我就是故意的。要不是我那个肾,你想上厕所都没有机会呢,没良心的女陈世美!”王欣很是气愤,喊了一句“那我现在就死给你看”就冲到阳台一跃而下……

刘向阳在卫生间里听到响声,赶快跑到阳台,顿时吓得瘫倒在地。宁波第三医院的救护车赶到后,确认王欣已经死亡。刘向阳大梦惊醒:自己先是大义救妻,后来却逼死妻子!他后悔呀!

(因涉及隐私,本文人名均系化名。)

第二次起诉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篇7

答 辩 状

答辩人:xxx,女,汉,19xx年7月29日生,住太仓市xx镇xx路9号xx小区3号楼xx室。

因被答辩人起诉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感情并未破裂,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被答辩人起诉状所述均与事实不符,完全是被答辩人为达到离婚目的而胡说八道、混淆视听的一面之词。真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xx年相识,19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相互体贴、相互理解、相处融洽,夫妻感情很好。19xx年x月x日生有婚生女xxx。十几年来,双方一直相濡以沫、风雨共舟,共同建造美满、幸福家庭。“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7年x月x日,经医院确诊答辩人患乳腺癌,被答辩人为治疗费用与答辩人产生矛盾。答辩人虽接受了手术诊治,暂时保全了生命,但至今仍在每天服药,每月到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查,定期接受化疗,随时可能出现病情恶化。被答辩人眼见答辩人将要失去生存能力,成为其生活中的负担时,置法律和道义于不顾,不愿承担起家庭责任,竟然在答辩人最需要亲人关怀和鼓励与病魔抗争之际,落井下石,提出与答辩人离婚。为达此目的,被答辩人还编造种种理由,捏造不实之词,毫无理由与事实根据地提出与答辩人分居,做起了现代版的陈世美!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行船又遇打头风。”答辩人既有百口莫辩之痛,又有欲哭无泪之悲,更有生不如死之感,几乎丧失生活下去的勇气。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较长时间夫妻感情较好是不争事实,只是由于答辩人患重病、经济负担陡增双方才发生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只要被答辩人能拿出男子汉敢于承担家庭责任的勇气,珍惜昔日夫妻感情,增进夫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夫妻感情办公地点:江苏省太仓市人民南路公证律师楼四楼 联系电话:*** 奚振清律师原创xzq373@126.com(仅限业务交流,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后果自负!)

是能够恢复的,答辩人有信心等待被答辩人回心转意,故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2、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答辩人同意被答辩人诉状中的第二项诉讼请求,即婚生女xxx由被答辩人抚养,答辩人给付抚养费每月xx元。

假如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答辩人只能忍痛割爱同意被答辩人第二项诉请女儿随其生活。因为答辩人身患重病仍在接受治疗、随时有生命危险,实在没有能力抚养女儿。

3、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应在照顾女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夫妻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被答辩人所述,但答辩人不认可双方的夫妻共同债务中有欠xxx5万元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应在照顾女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夫妻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综上,被答辩人诉请离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请。

答辩人:

2011年11月21日

同意离婚答辩状 篇8

被答辩人:李XX,女,196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虹桥镇xx村,电话:XXXXXXXXXXX。

答辩人因离婚纠纷一案,针对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根据本案的相关事实和法律法规,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所陈述的“随着被告经济收入的提高以及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变,被告的思想开始发生变化,生活作风开始糜烂,到xxx年7月份发展到公开与他人姘居的地步”,属于典型的捏造事实,混淆是非,企图通过对答辩人的人格诬陷达到其多分财产的目的,明显背离了客观事实,请法庭对其进行严厉训诫。

双方离婚的真实原因是两人婚前感情一般,婚后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缺乏夫妻间基本的尊重和信任,双方争吵不断缺乏有效沟通以及没有共同的价值观等因素,再加上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父母缺乏应有的照顾,甚至以恐吓的方式要挟答辩人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被答辩人还纵容其父母多次到答辩人父母家中寻衅滋事,从而加剧了双方之间的矛盾,致使感情日益疏远并最终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于xxx年5月27日正式分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答辩人多次提出离婚,也通过手机短信明确表示了其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权。在双方就离婚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到xx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被答辩人又突然反悔,拒绝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从而导致协议离婚未成。答辩人考虑到被答辩人的婚姻犹如一个无形的牢笼,令人无奈、窒息、绝望,曾于xxx年10月11日向xx市人民法院提出过离婚诉讼,因被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法院考虑到系初次起诉,驳回了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婚姻名存实亡,无任何和好的可能性,再维持没有感情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痛苦,对答辩人来说,更是一种煎熬,故答辩人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

二、儿子张X的抚养权应由答辩人行使,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600元/月。

1、儿子张X的抚养权应由答辩人行使。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本案中答辩人、被答辩人双方于199X年X月X日生育一子,将近七周岁,由答辩人抚养比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理由如下:

(1)答辩人工作能力较强,收入较高且比较稳定,具有较好的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

答辩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证书,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答辩人向法庭提交了《收入证明》,该证明显示答辩人工作单位为xx市XX会计师事务所,工资收入稳定在5000元(税前)左右,而被答辩人的工资在xxx元左右,由答辩人抚养子女,能为孩子提供充分北京的物质保障,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不同意离婚代理词 篇9

尊敬的审判长:

兹就原告黄光群诉被告彭启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发表被告彭启华的代理意见如下:

本代理人认为:原告诉请判决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缺乏法律、事实与证据支撑。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1、原、被告自2004年初恋爱结婚,至今已有10年之久。婚后原、被告二人关系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其间,被告。2010年春节期间,双方都还在原告位于某镇政府背后租住的房屋共同进出、居住。

2、被告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曾要求同其离婚,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有离婚的意愿。被告至今仍强烈要求与原告和好如初。如果真如原告所言,被告曾多次要求原告离婚,原告诉状为何称被告“亲友们以他先提出离婚为由对其进行指责”呢?!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原告的诉称与事实严重不符。

二、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登记在原告名下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登记在原告名下之位于古南街道……房产,虽然购买时间系双方结婚登记之前,但购买时夫妻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共有。退一步讲,即便属于原告婚前个人财产,但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法释[2001]30号)第十九条再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将原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被告举示了原告出具给被告的《证明》及原告《日记》等书面证据,充分证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登记在原告名下的房产的归属作了明确约定,即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共有享有处置权利。

显然,原告辨称该房产应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完全不能成立。

值得强调的是:被告代理人对该房产权属的上述意见并不意味着被告有任何同意与原告离婚的意思表求。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完全不成立,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应依法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同意离婚代理词 篇10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为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现由本代理人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予采纳:

一、从保障女儿的最佳利益出生,女儿应当由被告来扶养,对女儿更加有利。

1、女儿现年3岁,无须再考虑哺乳问题,而根据双方的工作状况,被告是郴州西站的一名正式职工,月平均收入为****元,在工作和收入上都很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对孩子将来的生活及教育都有足够的保障。然而原告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因此从经济上答辩人更有利于对女儿的照顾。同时,如果法庭将女儿将由被告来扶养,被告愿意承担女儿今后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不需原告承担任何费用。

2、原告看得最重的是钱,而不是女儿。一直以来,女儿的大部分花销都是由被告及被告的父母来承担的,小到每一次买药,大到每一次住院。凡事遇到为女儿花钱的时候,原告就会打被告的电话,被告上班或出差在外没有时间来,则就由被告的父母把钱送过去。如果不送或者送少了,原告就会破口大骂,甚至连100元都不愿意出。原被告见女儿经常生病就为女儿购买了医保。女儿每次住院买药的单据都是由原告负责去报销,但每次报 1 销的钱包括由被告父母垫付的钱,都全部进了原告的口袋。在她看来,女儿姓*,就应当由被告出钱来养,显然原告这种观点以及视钱比女儿还重的想法是很可笑的。

3、原告与身俱来的洁癖却很不利于女儿的成长。所谓洁癖就是太爱干净。一个人爱干净是好事,但过于注重清洁以至于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特别是社会交往,就属于洁癖。医学上认为洁癖属于心理疾病,是强迫症的一种。本案中,原告在日常生活中爱干净当然无可厚非,然而在她看来所谓的干净,就是凌晨两点多钟把睡熟的女儿叫醒起来洗澡才准睡不顾女儿大哭大叫;就是把被告的父母已洗得干干净净的孙女衣物不顾老人家的感受再重洗;就是把上夜班回家疲惫不堪的丈夫深根半夜叫醒破口大骂非得让其洗完澡方能上床。这样做显然是不妥当的,原告这样过于爱干净行为,已经严重影响的女儿及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是一种不良的洁癖,如法庭判决由其来抚养照顾女儿,不但不利于女儿的成长,且势必也会对女儿的将来带来不好的生活习性。

二、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及债务问题。

1、关于位于****住宅小区的现有住房问题。因原告姑夫工作的关系,20**年被告以原告姑父的名义出资购买。虽然该房的房产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但该房的所有购房款以及房屋装修却都是被告在婚前所缴纳的,因此,从房屋的属性上来 说应当属于被告的个人财产。而被告为表示对原告姑姑的感谢,也已支付了该购房指标的相应对价。20**年,原告姑父单位办理房产证,原以来无法一次性将房屋办理到被告名下,而需要先办到其姑父名下,后来原告的姑姑,未经被告同意,却托人直接将房产证办到原被告名下。被告及被告的父母对此与原告产生了争执。但后来考虑到,小两口只要好好过日子,房子登记在谁名下都一样,所以也就未再追究了。但未曾想过,今天却因原告要求离婚,而走上了离婚这个路。因此,该房屋应当被认定为被告的个人财产,期间也不存在被告对原告因赠与加名的事实。退一万步说,即使把该房作为共同财产来处理,为购买该房而所欠被告父母的购房款,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处理。

2、关于原告拥有的***股权及所取得的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根据《婚姻法》第17条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该股权以及原告在该幼儿里取得的全部收益的取得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3、购双方共同被告当初没有购房能力,其向父母亲借的购房,假如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则为购买及装修房屋所产生的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离婚诉讼答辩状 篇11

一、 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具体理由如下:

答辩人和原告虽是经人介绍相识,婚前经过相互了解,结婚前后感情较好。婚后男主外女主内,家庭和睦,一直至20xx 年8 月份,夫妻感情都较好。答辩人与原告结婚后即与公婆分开居住。因为原告疑心重,婚后限制原告与一切朋友包括女性朋友的正常交往,原告即专心在家伺候丈夫、养育子女。而原告本人则爱玩,在工作之余喜欢外出游玩,有时候一出去就是两三天,答辩人没有介意,仍毫无怨言地照料家庭。20xx年5月买车后开始,原告有较多的时候回家较晚或不回家,因为原告爱结交朋友、在外玩乐,有时候工作也较忙,答辩人没有在意。8月开始,原告常半夜回来说不舒服(原告有前列腺炎,久治未愈)不好受、睡不着觉,也吵得不让答辩人和儿子睡觉。8月某天晚上,原告晚上从外面回到家里,突然说养了答辩人八年,要赶答辩人走,并把给答辩人买的衣服扔掉。因儿子把答辩人的衣服拣回来,原告又推扯孩子和答辩人,甚至要打答辩人和孩子。20xx年9月份,原告一纸诉状让答辩人觉得非常意外,怎么也不会想到原告要离婚的念头起得这么快,理由如此牵强附会、无中生有。

思来想去,原告要求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原告此次提出离婚的重要原因是近几年来,原告经济收入提高,经济条件明显改善,原告的年收入自20xx年开始,由原来的`5万左右上涨至现在的十几万甚至二十多万,并在今年5月份购买了小汽车。随着经济收入增长,原告头脑膨涨,生活方式腐化堕落,自20xx年5开始了早出晚归、夜不归宿的生活,人生观和世界观发生质的变化,开始嫌弃结发妻子,梦想通过离婚以后过上一种香车美女高薪的西方生活。这是原告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至于原告在诉状提到答辩人婆媳关系恶劣纯属于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原告夫妇不与公婆住同一幢房子,平时接触不多,更没有产生磨擦。如果公婆现在说婆媳关系不好,完全是被告方为了离婚,做通了其父母的思想工作,串通起来以此为理由以期达到离婚目的。

2、自结婚后,答辩人没有出去工作把自己所有的心思都用在了丈夫、小孩和家庭上,根本没有自己的个人空间。再加上结婚久了,新鲜感丧失。从充满浪漫的恋爱到实实在在的婚姻,在平淡的朝夕相处中,彼此太熟悉了,于是,情感的“疲惫”或厌倦使婚姻进入了“瓶颈“期,也就是常说的七年之痒。

原告虽然提出了离婚,答辩人不能同意离婚,因为答辩人和原告生活八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只是20xx年5月份以后才突起异心,思想发生了变化,为了儿子不失去父爱,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从法律上讲原告的起诉也根本不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因至今原被告仍同床共枕。原告方主张离婚的理由也不是夫妻感情破裂,而是所谓的婆媳关系不合。即便事实上婆媳关系不合,也不是不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离婚的原因和条件,且婆媳关系是可以修补和改善的。

二、如果原告鬼迷心窍、执迷不悟、一头钻进死胡同要离婚,且法院也认为确有必要判决离婚,答辩人认为离婚的过错责任全部在原告,答辩人要求人民法院充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支持答辩人如下请求的公正判决。具体答辩要求:

1、婚生子杨XX随答辩人生活,原告承担扶养费和教育费,一次性给付答辩人抚育费396000元,暂计至18周岁(120x00元×30%×= 396000元)。因为原告在南沙经济合作社担任出纳工作,现工资加年底奖金月均收入在1万元左右,因此,应依相关法律规定按其收入的30%计付抚养费。

2、答辩人与原告经济收入有明显差距,原告有较高的收入,而答辩人多年年奉献家庭,没有出去工作,一时也难找到高收入工作。原告应在离婚时一次性给付答辩人经济帮助款10万元。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充分体现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原因是离婚的过错责任全部在原告(在第一个问题里面已经说明了在此不再赘说)。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1)位于南海区丹灶镇金沙XXXXXXX号的自建两层半楼房一幢。建成成本价约15万。要求归答辩人所有。

2)20xx年5月所购本田思域汽车一辆。价值约12万。购车时,答辩人娘家借给原告一万元,但没有留下借条。希望原告方实事求是,勇敢承认,并将该一万元归还给答辩人或答辩人父母。

3)存款人民币11万元以上。20xx年5月,家庭购买汽车后,还有存款12万元,因为答辩人长时间在家照顾家庭,家庭收入的来源都是原告的工资、奖金及村民分红,钱款也全部由原告自己控制。准确数额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关于上述财产,另外,原告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对答辩人宣称法院也无法查到其存款。

4)夫妻共同财产的还有以下大件生活用品:衣柜床等家俱 元、干衣机20x0元、电脑2500元、空调两部4000元、数码相机3000元,音响20x0元,电视3000元。上述物品是婚后购置,也应予分割。

关于结婚时的答辩人娘家陪送首钸物品项链、耳环等共四五件,价值不超过1万元,均属于女性钸物且一直由答辩人个人使用,应视为娘家对答辩人个人的赠送。离婚时应判归答辩人所有。另外,答辩人使用的摩托车是答辩人婚前购买的,属于原告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原告在经济条件改善后追求腐朽生活才提出离婚。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认定需要判决离婚,原被告双方对婚生子的抚养没有争议,婚生子应判归答辩人扶养,更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及债务的分担应充分体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向弱势一方重点扶持倾斜,特请求人民法院尽快作出支持答辩人上述答辩要求的公正判决。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胡XX

离婚答辩状-离婚应诉答辩状 篇12

最新离婚起诉书答辩状

最新离婚起诉书答辩状

原告:男,30岁

被告:女,29岁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财产清单附后)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年通过网络相识,相识后于xx年5月草率结婚,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现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

第一,被告脾气暴躁并缺乏控制自

己情绪的能力,经常无缘无故与原告吵闹,并且几乎每星期就要吵闹一次,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和工作,为此原告于xx年5月与被告分居,搬回父母家里居住;被告也在自己单位附近租房居住;

第二,被告性格多疑并且具有强迫症倾向,经常毫无根据地猜疑原告与别的女孩存在暧昧关系,并据此与原告大吵大闹,无论在家还是在朋友同事面前都无法控制自己,致使原告已经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三,在分居的时间里,原告曾多次找过被告提出离婚,被告也表示同意,但是拒绝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并故意刁难,致使原被告至今未能离婚。

综上,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且已不存在和好的可能,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汪XX

xx年9月4日

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女,29岁

被答辩人:男,30岁

答辩人就汪XX起诉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解除与汪XX的婚姻关系,理由如下:

1、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原告与被告于xx年通过网络相识,相识后于xx年5月草率结婚,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与事实相悖。

事实是,我们通过网络相识,见面前已有相当程度的了解。xx年3月我与原告初次见面之后,原告更是几乎天天坚持短信电话联系,还经常周末约我一起看电影逛街;xx年7月,我们正式确定恋爱关系,感情一直很好;xx年5月,我们走进婚姻的殿堂。我们是在经历了一

年多时间的深入了解,才决定结婚的,原告说“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草率结婚”实在牵强,如果没有感情基础,被告也不会在原告口口声声的山盟海誓中结婚。作为一个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2、原告在起诉状中称被告脾气暴躁并缺乏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经常无缘无故与原告吵闹。答辩人认为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更没有无缘无故吵闹,任何一对夫妻在日常生活当中都难免有矛盾,偶尔吵闹不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原告一有矛盾不沟通,冷战甚至跑回他妈妈家住,是不成熟也是不负责的表现,才是影响到夫妻感情的根本

3、原告称于xx年5月与被告分居,搬回父母家里居住;答辩人认为此系原告无中生有,答辩人有证据证明原告所说不是事实。

4、原告在起诉状中称被告性格多疑并且具有强迫症倾向,经常毫无根据地猜疑原告与别的女孩存在暧昧关系。并据此与原告大吵大闹。答辩人认为这

更是原告的无稽之言。每一个女人都非常看重自己的家庭和感情,如果看见自己丈夫对别的女人很好而有所不满也是人之常情,但原告所说“毫无根据地猜疑原告与别的女孩存在暧昧关系,并据此与原告大吵大闹”无从说起,被告心理健康,原告称被告患有强迫症是无中生有。

5、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在分居的时间里,原告曾多次找过被告提出离婚,被告也表示同意,但是拒绝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并故意刁难,致使原被告至今未能离婚。答辩人认为,答辩人是为了挽回即将破裂的婚姻,而原告要求离婚是为了重新结婚、另寻新欢,对家庭不负责任,践踏《婚姻法》赋予妻子方的权利。

6、在这段婚姻中,被告为了顾全家庭大局,身体受到很大创伤。当初我意外怀孕,他坚持要我做人流,说

7、不知道原告还记不记得我们一起走过了多少风风雨雨才到今天,建立这个小家庭是多么不容易,记不记当初

我妈给钱付了首付,我们没有钱却不好意思再找家里要,墙砖买的是5元一平米的特价砖。为了能多赚些钱改善家庭经济状况,我辞去稳定清闲的工作,天天加班加点。不知道原告还记不记得我怀孕时一次从妇产医院坐一个多小时公车一路颠簸回来,到家就开始流血,去医院诊断为先兆性流产,躺在家里一个多星期才好转。不知道原告还记不记得结婚初期我因身体原因没法工作,你妈妈给的一万礼金也给了你让你去还房屋贷款。不知道原告还记不记得为了你工作上的事我到处找同学朋友帮忙,为了支持你的工作我几乎包揽了所有家务。你工作逐渐有了很大起色,我也松了口气,以为从此以后可以安心照顾家庭做个相夫教子的小女人。年初时我们到处看二手房,计划在你单位附近买个小房子这样你上班就不用每天花两三小时在路上了,回龙观房子的贷款也一次还清了,我想着到时天通苑、回龙观两套房子都用于出租,租金就够我们生活的很好了。我以为生活已逐步进入正规,摆在我们面前的是美好的未来。但我没想到的是收入增加的同时原告的自负和脾气也在迅速的膨涨。没想到的是就因为原告打球回来晚了,我作为妻子抱怨了几句,原告就暴跳如雷,要离婚。还说“我现在的地位,要找个贤内助”,我既然达不到原告“贤内助”的标准,你当初为什么要选择跟我结婚?

8、我现在身体状况非常差,没有工作,每个月医药费用至少6、7百,每月还要负担房贷一千八百多、物业暖气费用、及其他家庭生活开支,生活经济状况很差,多次与原告协商,原告一年收入在二三十万,但为达到其离婚目的,原告不顾法律和道义,拒绝履行夫妻基本的抚养义务.我已跟我妈借了两万多的生活费用,投了很多简历工作还是没着落,身体也没见好转。希望法院能保护我作为妻子合法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并不是像原

告说的夫妻感情已破裂,而是原告视婚姻如儿戏,为逃避婚姻家庭的责任,无中生有,任性胡为,请法院对合法婚姻予以保护,对被答辩人的行为给予教育,对其无理要求给予驳回,作出公正判决。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法院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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