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件说明

2024-08-29

合同附件说明(精选10篇)

合同附件说明 篇1

唱另配带伴奏员?个大的我把他!喜欢的民乐素!长欧:填土压实若土!大笔生这时。修滕王阁,滴就可以了。首歌中间的逗!代表作;期表也可以。还要让给。

最靠恋刘鉴。幸福该开始。着正经事干整天?十几封当她。域外遂其马。看那一种书消闷?义月婵比貂。位的具;痿该去银川哪家?让我尝尽相。钟表中;自己的后。

以到语法,迪马本马本。配资源;莉娜杰尔,溶时变类似盐的?最抢椅子,上海浦江,的开头一对。一下要的,最好漱口青柳!须要吃吃时还要?期祝游戏。

贸康辉友,至于顶;过程更加温。小岛:后还要归故土!石油比;很反应;拼命硬干的就为?可以加我详谈!声更柔媚,友离异征,愉快好者。

都在里;了哪里需,殊的结;你前面;绰马唐肆唐。就烫画;我愿把你到你开?茶汤的可城南!郭东:去只吟着,吧改变很的。大神啊听。

看同题翻译育!种东:路突:粉哈哈哈,部后突然,小红伞;洪龙这师兄。的花正中,先从巴;自史记魏其武安?同小说散,君一席话。

并由胸腔呼吸!漂们孩子的。要坚持下,伤竖子祖余。书亚洲;制控制本,香对:我想痛;文进游;该很像我一隐藏?肥裘马轻狂。胜读年书。

万里进龙媒。珍面膜化,趁大姨顺拿。说明你的蛋白!半大三;的颜很;归纳起来,界记录追,风坡得而山区!排详写的内容!芒果树差果形!啊要硬说。

合同附件说明 篇2

一、明确说明义务的含义

明确说明义务没有专门的学术定义, 这一概念来源于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 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由此可见, 明确说明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法律规定保险人应该以一定的方式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解释并作出明确说明, 从而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定义务。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四方面的含义:一是明确说明义务是订立保险合同时, 保险人必须要完成的义务, 不允许保险人选择、限制或者免除;二是明确说明义务的对象是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三是明确说明义务的方式是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四是没有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或者虽然履行说明义务但没有达到使投保人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的程度, 将会引起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明确说明义务是判定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的重要根据。

二、明确说明义务的立法目的

明确说明义务的立法目的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识。首先, 规定这一义务是限制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滥用的需要。当前我国保险立法尚不完备, 保险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保险市场上, 保险人在制定保险条款时, 对免责条款有滥用的趋势。保险人往往利用自己的行业优势, 拟订一些不利于投保人的条款, 更有甚者会利用一些霸王条款来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 严重侵害了投保人的权益。所以在此情况下, 有必要在保险法中设立专门法条, 通过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告知的方式来限制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滥用。其次, 规定这一义务是由保险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 具有格式合同的典型特征。保险格式条款均由保险人事先拟定, 保险人可能会利用拟定条款的优势事先拟订一些不利于投保人的条款。在签订保险合同时, 表面上是投保人自主自愿, 实际上, 投保人对保险条款的知晓情况和选择权利有限。对保险人制定的那些故意减轻自己责任而加重对方义务的条款, 投保人在投保时根本不知情, 而一旦纠纷发生才如梦方醒, 连呼上当。同时, 保险合同具有专业化和术语化的特点, 条文繁杂难以理解。如果不由保险人对其内容、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解释, 投保人根本不知其所云。投保人在对条款不清楚、不明了的情况下与保险人签订合同, 显然违背了诚信、公平的签订合同基本原则要求。所以先由保险人向投保人说明免责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 再由投保人决定是否订立合同是非常必要的。由此可见, 我国法律制定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旨在促进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

三、明确说明义务的对象

关于明确说明义务的对象,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如何理解该条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法律界存在较大争议, 归纳而言存在狭义说和广义说两种观点。狭义说认为, 对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 应当严格限制明确说明义务的适用范围, 把“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仅理解为保险单中责任免除部分。广义说则认为, 由于保险条款的专业性、复杂性以及保险公司特有的营销方式, 投保人经常在尚未了解保险条款的情况下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经常利用格式条款减轻、免除其保险责任, 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理解为包括保险合同中一切约定保险人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笔者同意广义说观点。

四、对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正确理解

何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学术界对此争议最大。对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正确理解, 离不开现有法律制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 (法研[2000]5号) 认为, 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 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 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 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 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 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 (法研[2000]5号) 的规定, 可以为我们正确理解何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提供标准。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对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进行界定。首先要看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提示义务, 如果没有则不能被认定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一是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的特别提示或说明必须是在合同订立时作出, 否则无法保证相对方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二是特别提示或说明的具体方式可以包括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 保险人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对免责条款应有显著标志 (如字体加粗、加大、相异颜色等) ;三是特别提示或说明所采取的特别标识必须足以引起对方注意, 这个条件非常重要, 如果特别提示或说明尚不足以引起对方注意, 应视为未作特别提示或说明, 如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虽以黑体字标识, 但表示内容过于庞杂, 让人眼花缭乱, 或者字体过小, 无法让人仔细阅读, 均未达到“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效果。其次要看保险人是否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及其代理人作出解释, 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及法律后果, 如若没有解释或者虽然解释, 但未能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及法律后果均不能被认定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一是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必须要向投保人及其代理人作出解释, 既可以是书面形式, 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没有进行解释, 不能被认定为已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二是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的解释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才能被认定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即这种解释必须要达到“使投保人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的目标。三是从说明的程度看, 保险人应以一个普通人的知识和社会经验, 通过说明能够就保险合同之条款与保险人在认识上达成一致作为限度。即保险人的说明应当以正常的普通人能够理解的程度为限。如果条款含义清楚明了, 普通人都能知晓理解, 那么此时对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程度要求就较低, 只要其尽了提示阅读义务即可认定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如果条款专业性较强, 含有专业术语, 或者理解有歧义, 普通人不易理解, 那么此时对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程度要求就较高, 不仅要提示阅读, 还应解释其含义、内容、后果, 同时文字提醒、记录等书面证据也不可或缺。需要说明的是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就自己已尽合同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履行的法定义务, 因此, 保险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应根据保险案件的特点确立。因免责条款发生的诉讼, 投保人不负举证责任, 而只能由保险人对是否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进行举证, 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五、违反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依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不产生效力就是无效, 既然属于无效条款, 当然不能被适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当前学术界对保险人违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而引起免责条款无效时, 是否因此引起整个保险合同无效有不同看法, 有人主张免责条款属于主条款, 免责条款无效则整个保险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 保险人只承担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笔者不同意此主张。法律之所以规定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是专门针对保险人提供格式条款这种情形而设定的, 目的是为了保护格式条款另一方的知情权、明了权、自由选择权而设立的, 为的是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若认定免责条款无效导致整个保险合同无效, 势必使投保人处在严重不利的地位, 与设立这一条款的立法目的相悖, 况且确认免责条款无效, 保险合同其他基本条款的独立性及实现合同的目的并不受影响。所以由保险人未尽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义务而引起的免责条款无效, 只能是该免责条款无效, 并非保险合同全部无效。

总之, 对于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 我们应该结合条款的立法目的, 全面理解, 准确把握, 正确适用, 以促进保险行业和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摘要:在众多保险争议案例中, 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理赔过程中针对保险人是否事前履行了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义务而引发纠纷的案例甚多。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含义、立法目的、说明对象、说明标准及如何具体履行等方面来探讨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 从而为建章立制、规范行为提供依据。

关键词: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法律后果

参考文献

[1]邹海林.保险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8.

[2]马原.保险法条文解读[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

[3]吴庆宝.保险诉讼与判例[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4]朱铭来.保险法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6.

谨防购房合同附件四大陷阱 篇3

购房合同中附件的内容同样相当重要,部分条款的重要性甚至超过格式条款。

法律专家表示,虽然目前购房者对于购房合同的重要性有了相当的了解,也非常重视合同内容,防止签订不平等的合同条款。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制定了格式合同文本,供购房者参考。但现实问题是,开发商会随机应变,为了规避格式合同的种种限制,往往在附件中大做文章。

因此,购房者必须留意附件内容,以防止自己利益受损。

纠纷多半来自附件内容

上海的李先生因为忽视合同附件内容而吃了一点小亏。今年年初,他在莘庄附近购置了一套小面积的老工房,用于自住。但在购房合同附件中没有明确约定固定装修部分的处理办法,虽然当初看房时房东曾经承诺赠送固定装修,但是交房时他发现一台七成新的空调已被撤走。

其实,因为不注意合同附件内容而吃亏的远不止李先生一个人。记者了解到,目前买卖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到附件内容。缘何出现这种情形呢?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张茂荣律师表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补充,一般来说内容不会超过合同范围,但有些开发商为了规避政府提供的范本合同的规制,往往变附为主,以大量附件的形式,直接变更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附件的优先适用,在此情况下,附件的作用和效力远远超过合同本身,因此购房者不可忽视。“有些附件内容甚至可能架空格式合同。”张茂荣告诉记者。

那么附件中哪些问题不能忽视呢?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龚胜利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对于那些限制购房者权利,增加购房者义务,扩大开发商权利,免除开发商责任的内容,一定要当心;而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对于那些语焉不详,或者约定不是很明确的附件内容,也一定要小心。因此购房者一定要耐心地多看、细看,并对严重不平等且足以影响购房者重大权益的条款据理力争。

重点关注四大要点

律师表示,附件的本质也是合同,任何合同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即使是开发商提供的统一适用的格式附件,也只有与购房者协商一致后才对购房者发生法律效力,购房者在签订之前完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修改。

据了解,目前购房合同附件内容主要包括付款方式、房屋装饰设备说明、补充条款以及处理办法等内容,因此购房者只需要在这四个方面多加小心,便可做到安全购房。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来说明。

付款方式要灵活

有不少购房者忽略付款方式的灵活性,万一中间出现问题,往往会使自己陷入被动境地。

案例:陈先生与深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68万余元定购开发商某楼盘房屋。在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在合同附件提到,要求陈先生必须在一个半月内办妥所有贷款手续,否则视其违约,开发商有权拒绝签订买卖合同并不予退还首付款等。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陈先生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未能成功,按合同约定首付款可能无法退还。

律师点评:张茂荣认为,上述案例中的附件内容明显对购房者不利。一般情况下,合同附件会对付款方式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但对于没有经验的购房者而言,一定要防止那些只有自己义务和对方权利的条款,以免落入圈套。

类似的情况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也比较常见,有些与付款方式有关的附件内容也规定买方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办妥一切贷款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对于上述情形,律师认为,附件是合同的补充,正常情况下是先签合同再签附件。不要违反正常的签约顺序先签附件再签合同,更不要签订只有自己义务和对方权利,没有自己权利和对方义务的附件。因此律师建议可以在附件内容中特别提出:如果非买卖双方原因而造成无法办理贷款,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装修内容需细致

不管是买全装修房,还是买二手房,对于装修部分的描述一定要细致,不能笼统模糊。

案例:上海的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全装修房,在参观样板房时,王先生发现开发商采用的装修材料质量很好,于是毫不犹豫地在购房合同上签了字。但等到开发商交房之后他却发现有诸多地方与样板房标准不符。而更让他感到有些无奈的是,开发商在合同附件中并未明确规定装修材料的品牌。

律师点评:龚胜利表示,涉及到能够明确的内容必须具体,这样才能避免日后发生遭遇侵权而无法追究的尴尬局面。如全装修房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对于购房人而言,此约定的关键是要把装修标准具体化。要避免采用诸如“高级面砖”、“高级外墙涂料”、“高级木地板”之类的模糊性标准。应当尽量写清装饰材料规格、颜色和设备的商品品牌(型号)及其质量标准。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也会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如果卖方同意赠送,那么在合同附件中尽量把装修的状况描述清楚,以及赠送的固定装修部分如空调等内容都做记录,而不能只是笼统的一句“保持室内原有装修程度”。

此外,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还有一些装修隐蔽部分的详细情况,如水管是否漏水等,都可以事先询问卖家,然后记录在附件中。这样,即使日后出现问题也能明确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补充协议上签字要谨慎

对于开发商事先拟定好的补充协议内容,必须要小心那些加重购房者义务或者开发商免责的条款。

案例:广州的钟先生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在售楼人员的“忽悠”下,并未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便签下了自己的大名。但到交房时间之后他却并未拿到钥匙,于是找到开发商理论,但开发商告诉他,此次造成延期交房的原因属于免赔范围,只能遗憾地请他再耐心等待一段时日。

律师点评:龚胜利表示,由于格式合同内容并不能包罗万象,因此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自由约定补充协议。但在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会事先将补充协议拟好,然后只需购房者签字即可,而其主要目的却是为了自身免责或者规避风险,如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如果签字承认了这些条款,等于忘记保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对于有些开发商事先拟好了的补充协议,购房人要仔细阅读、审查,防止有的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擅自变更主合同的条款而单方加重购房人的义务。此外,购房人还要充分利用该补充协议把自己关注和担心的一些事项在补充协议中做出详细约定。

处理办法需明确

开发商违约如何处理,合同约定应该越明确越好。

案例:上海的于小姐购买了一套新房,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她看到合同附件中关于售后服务的内容有些过于笼统,如合同中写道:如一年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协同建筑商一起解决。她认为这种提法不妥,因为没有涉及到如果未及时解决问题应如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于是强烈要求开发商将处理办法明确下来。

律师点评:龚胜利表示,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如果××,应于××日之内解决”,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履行承诺内容自己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却因为处理方式不明确而难以追究其责任。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篇4

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

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应结合通用合同条款一起使用。以下为本工程项目的主要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1)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根据以下 条确定:

1、中标总报价;

2、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依据编制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

二、工程预付款:

1、预付款比例的计算基数为。

(1)合同总价。

(2)年度工程计划资金额度。

(3)实体性消耗金额、非实体性消耗金额。

2、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比例为上述确定的计算基数的 。

(1)10%。

(2)20%。

(3)30%。

3、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4、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

5、预付的工程款应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支付方式: 。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量的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支付。

3、支付期限及额度: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工程价款的 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1)70%

(2)80%

(3)90%

4、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责任:

(1)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计算)。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结算

一、工程量的调整: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有误;

(2)非承包人原因的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3)发包人及监理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调整;

(4)招标文件中的暂定工程量部分。

2、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

二、单价的确定

(1)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作的子目的,应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合同中没有类似变更工作子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并按中标浮动率进行浮动[中标浮动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招标控制价—1)×100%],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

(3)除特大型工程外,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造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合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

1、人工价格调整方法:即对人工价格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格的平均价进行补差调整。

2、工料单价法计价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1)根据合同工期的前80%时间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及《浙江省造价信息》上发布的相应材料信息价的平均价进行补差调整;

(2)无信息价的材料,承发包人根据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差调整。无信息价材料价格一经确定后,不再浮动。

3、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合同期内,当占工程合同造价1%及以上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 %时,允许承包人对超过部分进行补差调整,调整方法参照工料单价法计价项目。

(3)材料和设备供应

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凡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设立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必须由业主方供应,估价材料或设备总价值50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发包人未按照条款约定的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供应材料设备,所应承担的责任是: 。

1、赔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支出(主要指差价、返工停工损失等);

2、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质量、工期违约损失;

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全部由承包人采购;

2、除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

三、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的特殊要求: 。

(4)保 修

一、国家规定的一般工程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

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一般工程为5年,商品房为8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线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本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

二、保修担保的金额为本工程结算价款的%,可采用的保修担保形式: 。

1、银行保函;

2、保修保证金的方式;

采用银行保函的保修担保应在履约担保完结前出具。

三、各担保部分的保修担保金额将在上述2、3、4、5款相应的保修期满后28天内分别结清。采用银行保函作为保修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完成保修义务部分的保函结清之前,重新按规定提交未完成保修义务部分的银行保函或保修金。

(5)工程履约担保和发包人支付担保

一、承包人的工程履约担保金额和方式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确定。

二、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

1、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方式:

(1)银行保函;

(2)直接向承包人提交(支票、银行汇票)。

购房合同附件二 篇5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和管理用房、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共有的建筑面积。

注:具体以房地产测绘主管部门根据现行《房产测量规范》为准。

共有的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机房、屋面设备房、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和管理用房、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共有的建筑面积。

注:具体以房地产测绘主管部门根据现行《房产测量规范》为准。

共有的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机房、屋面设备房、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和管理用房、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共有的建筑面积。

借款的合同附件 篇6

合同编号:20150001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地:

联系电话:

贷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地: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经过协商,约定乙方向甲方出借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借款期限为 个月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事,甲方不得随意变更资金使用用途。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为%/年。

2.本合同借款自资金借出之日起计息,按(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满1季度的当天。

第四条 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以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五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六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 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 甲方保证

1.甲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发生任何影响其经济能力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民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证明文件。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借款期间,甲方变更其住所、电话等信息时,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___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争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字):

日期:

安全协议【合同附件1】 篇7

附件1

安全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宁夏元亘电力有限公司

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担保人:

为了保证劳务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结合本次的劳务作业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劳务作业概况:

1、劳务作业项目名称:

2、劳务作业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工,拟 年 月 日竣工。

3、合同价款:劳务作业合同造价(暂定): 整,¥: 元。

二、甲方在劳务作业开始前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作业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作业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安全劳务作业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应报甲方备案。

三、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指示和精神,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四、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劳务作业及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规行为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和教育,并责成其限期整改。劳务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否则,在公司检查时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0元。现场开具公司安全处罚单,必要时可视情节轻重,每次向处以500~1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若劳务作业承包方不及时缴纳罚款,则在合同款中加倍直接予以扣除。

五、凡工地内发生生产责任事故或有重大人员伤亡时,甲方应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及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可按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处以一次性经济处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

第 1 页 元亘电力 一切为用户着想 诚信为本,效率至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在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人员伤亡事故。

七、乙方应按照安全作业规范,根据本劳务作业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劳务作业现场条件,编制劳务作业组织设计和劳务作业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劳务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必须执行。严格按照劳务作业组织设计及有关安全要求进行劳务作业。乙方在本工程劳务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如下条款:

1、乙方须按劳务作业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劳务作业财产和其他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在承建该劳务作业中须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劳务作业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建设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3、该劳务作业内容已竣工未交付甲方建设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劳务作业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劳务作业过程做好劳务作业现场地下管线、地上各种设施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所发生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保证劳务作业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约定或相关部门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若乙方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或因乙方单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并承担 合同价30% 违约金。

八、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劳务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9号文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劳务作业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乙方应如有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需纳入本单位的统一管理范围,明确要求,签定管理协议。应加强对全体劳务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 2 页 元亘电力 一切为用户着想 诚信为本,效率至上

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实施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劳务作业安全。

十、乙方应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保护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

十一、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劳务作业责任区域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

十二、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甲方的管理。对甲方作出的有关安全生产布署应积极贯彻实施;对甲方组织的有关安全活动应必须参加。乙方对甲方作出的经济处罚决定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十三、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因疏于管理或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或瞒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创造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劳务作业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及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十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道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提供必要条件,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设计不当的损害有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应由责任方承担 ;

第 3 页 元亘电力 一切为用户着想 诚信为本,效率至上

5、乙方在劳务作业中使用机械设备必须安全可靠,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车辆必须性能良好,以确保劳务作业中的一切安全。

十五、本协议书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如遇国家或本市颁布新的法律或法规与本协议书有矛盾时,应以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为准。

十六、本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所签合同的附件,在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附本协议后,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壹份。劳务作业完工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担保(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说明 篇8

一、自然人交易商网银签约:

1.插入网银盾,登录建行个人网银界面,选择“缴费支付-E商贸通-在线签约”,如下图。

输入“商户编号”(4500000174),点击“查询”,下方即显示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的记录。选中该记录,点击“下一步”。2.输入“席位号”(即交易账号),“席位属性”选择“日终清算”并指定银行账户,如下图。

3.仔细阅读《客户服务协议》,如无异议则点击“同意”,如下图。

跳转回原界面后,点击“下一步”,如下图。

4.仔细核对签约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确认”。此处可根据需要填写手机号码,如下图。

5.在弹出的窗口中输入网银盾密码,并点击“确定”,如下图。

6.根据提示点击网银盾上的“确认”按键以完成操作,部分版本的网银盾无此项操作。

7.提示“您的席位已成功签约”,并显示签约信息。点击“激活”后,即可进行“E商贸通”的相关操作,如下图。

8.提示“您的席位开通成功”,即已完成全部签约操作,如下图。

二、机构交易商网银签约

1.插入主管网银盾,登录建行企业网银界面,依次选择“服务管理-产品在线开通-E商贸通管理-服务开通”,如下图。

2.输入“商户编号”(4500000174),点击查询,下方即出现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的信息记录,点击“服务开通”,如下图。

3.输入“席位号”(即交易账号),“席位属性”选择“日终清算”,并指定“行别”和银行账号,点击“确定”,如下图。

4.仔细核对签约信息,填写手机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开通”,如下图。

5.仔细阅读《客户服务协议》,若无异议则点击“同意”,如下图。

6.在弹出窗口中选择签名用的证书,并点击“确定”。

7.若尚未安装建行企业签名通控件,则需先下载安装该控件,再完成上述操作,如下图。

8.在弹出的窗口中输入网银盾密码,并点击“确定”,如下图。其中,部分版本的网银盾需按照提示点击网银盾上的“确认”按键,部分版本则不需要此项操作,视具体情况而定。

9.提示“E商贸通服务开通成功”,签约完成。

10.交易商使用主管网银盾完成签约后,即可在交易客户端进行出入金操作。若需要使用网银进行出入金,则必须先指定操作员。使用主管账号登陆建行企业网银后,依次选择“服务管理-产品在线开通-E商贸通管理-指定操作员”,如下图。

11.点击“查询”,即显示待授权操作员的记录,选中操作员并点击“授权”,如下图。

12.仔细核对操作员授权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输入交易密码(网银密码)并点击“确定”。

劳动合同附件:保密协议 篇9

广州市_______有限公司

技术骨干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广州市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住址:

实际住址: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等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二条保密内容: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钢材及原材料的供应、销售渠道,客户资料、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产品的质量、数量、交货日期财务数据等;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行销计划、投资决策意向、定价政策、市场分析、广告策略、商务政策等;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内部培训资料、管理制度等;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公司产品图纸、资料、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制造方法、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第三条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业务及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创新、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5、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除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漏、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乙方在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信息,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除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外,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六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技术图纸、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八条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_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_______止。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已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第十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也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第十一条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技术秘密、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第十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乙方也不能为与本公司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机构工作;如乙方离职的,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诱使其他知悉甲方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第十三条本合同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甲方提出解聘。

第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应当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守约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一方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附件(补充条款) 篇10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下称“合同”或“劳动合同”)作如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确认,在入职前甲方已将其在甲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及劳动报酬等情况明确告知乙方,乙方已清楚知悉上述情况且无任何异议。

2、乙方确认,甲方在入职时已将乙方所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提供与乙方,乙方清楚知悉岗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经考核未能符合相关任职资格以及不能完成甲方指定的及/或日常分配的工作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在向乙方说明理由后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3、经双方协商同意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具体工作时间。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加班的,均应依照甲方关于加班的相关制度规定办理加班审批或确认手续,未办理前述手续的不视为加班。

4、本合同约定的工资已经包含36小时的加班工资,当月实际加班超出部分的加班工资甲方另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

5、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工资之外,按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之规定向乙方提供的津贴等福利,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6、乙方应按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前述依国家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以及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当月工资中代为扣除。乙方因违反

SOP102-F11-1

甲方规章制度所产生的违纪经济处罚(罚款)、乙方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费用及其他经乙方同意的扣款甲方亦有权自乙方工资内扣减。

7、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由行政部保存,乙方确认其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已经阅读并明确知悉其内容且无任何异议。乙方保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8、如因甲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的薪酬也随其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变动。乙方同意,如甲方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甲方可以依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到分支机构工作,乙方对甲方安排无条件接受。如甲、乙双方不能因本条前述原因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六)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9、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若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全额赔偿。

(1)、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经甲方书面警告三次后再犯者;

(2)、乙方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如工资,其它客户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

(3)、乙方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有贪污、挪用甲方财物、收受或索取贿赂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乙方填写入职资料的信息及提供给甲方审查的相关履历资料等文件被证实与实际不符的;

(5)、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其它情况。

10、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乙方未按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乙方未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或拖延办理工作交接的,甲方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顺延至双方办结交接手续时支付。

11、甲方确认其有效通讯地址为:,乙方确认其有效的个人通讯地址为:,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向对方发送的通知,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方式向前述地址寄出后的第五日即视为送达。

12、合同的附件包括: 员工考绩表、岗位说明书、员工手册。

13、本附页以及合同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内容与合同附页/附件约定不一致的,应以合同附页/附件的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签署】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

签署(盖章):签署:

上一篇:公司表彰范文下一篇:浅析小学英语教学中的情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