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标代理协议(精选10篇)
委托投标代理协议 篇1
甲方(委托人):永城市昌盛广告公司
乙方(受托人):河南万象交通标牌设施有限公司
甲方因永城市文物旅游局交通标牌采购的投标一事,委托乙方代理参与投标。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就永城市文物旅游局交通标牌采购投标一事,委托乙方代理。
第二条双方在投标过程中以“河南万象交通标牌设施有限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编制标书等。
第三条在投标过程中,甲方自行垫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在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公共费用、招标文件购置费用等所有的费用。
第四条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投标事项,包括标书的制作、其它行政与商务文书的办理。
第五条乙方在代理投标事项中,应忠实于甲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六条 投标成功,乙方应代表甲方签订合同,工程预付款、工程全款以及质量保证金甲方
委托乙方公司账户代收,收款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交予甲方。
第七条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开具相关发票,所需税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擅自终止本协议的,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双方协商终止或变更本协议的,都需以书面的形式,否则无效。
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不得擅自转让,也不得擅自转委托代理。
第九条要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都可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文书,其权利与义务与本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协议(委托追债用) 篇2
委托人:肖燕霞(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与(以下简称第三人)因 民间借贷 纠纷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追讨第三人所欠甲方债务,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担任其追讨债务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三人拖欠甲方的借款 万元及相应利息,通过调解、和解、调查取证、控告合法进行非诉讼追讨,不包括放弃、变更追讨请求。
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
甲方与第三人的《借款担保合同》复印件附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二。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纠纷资料和基本线索。
2、甲方应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3、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了解纠纷解决进度情况。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约定向甲方取得代理费;
2、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法律许可的范围实施委托事项;
3、乙方必须认真合法完成代理协议中的各项工作;
4、乙方随时可以向甲方汇报查证情况;
5、保守甲方的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本协议终止后全部交给甲方不留任何材料。
五、代理费和代理经费
(一)代理费
结合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经双方协商,乙方按风险代理方式收取代理费,即甲方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乙方按照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价值的25%收取代理费。甲方应自收到现金或接受现金等价物变现后三日内交纳代理费。
未收回欠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费。
(二)代理经费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不另向乙方支付交通、差旅、办公等追讨经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代理经费。
六、协议的履行与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乙任何一方中途提出正当理由和依据,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超过协议有效期的,本代理协议自动解除。协议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本协议约定的权利。
八、特别约定:
1、乙方不得使用绑架、非法拘禁、伤害、暴力、胁迫等法律禁止的任何行为向第三人及相关人员追讨债务,甲方对乙方所进行的任何非法行为不承担任何后果。如有任何违反现行的法律及法规所产生的一切刑事责任及未经本人同意之任何费用,一概与甲方无关。
2、乙方需依合法途径追收所有拖欠款项,如有任何违反现行的法例及法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未经本人同意之任何费用,一概与本人无关。
3、乙方追讨收回欠款的,必须直接汇入甲方账户或直接交付甲方,乙 方无代收欠款的权利。
九、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乙方: 年 3
投标代理协议 篇3
投
标
代
理
协
议
书
工程名称:委托人:受托人: 日期:
(公司名称)
投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为项目的投标代理人,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投标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能顺利展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漳州体育馆工程施工投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金额: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代理报酬为人民币:。该合同价款不含发票。
1、委托方与该项目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支付受托方报酬:
2、材料进场后,委托方支付受托方报酬:
三、受托方的责任与义务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为工程的投标代理人,承担本工程的前期投标代理工作。受托方在本工程投标期间,负责以下工作:
1、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进行该项目的信息搜集、前期接洽、投标报价、合同谈判及前期委托方授权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2、受托方负责谈妥项目发包方与委托方双方都同意的合同条款,联络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2、受托方积极将该项目的招标信息、相关方人员信息及要求反馈给委托方;
3、受托方代理投标本项目至发包方与委托方代表签订承包合同为止。
四、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方同意项目承包合同内容后,派出公司代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2、承包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承担所有该项目施工的后续工作及风险。
五、双方承诺
1、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2、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六、合同生效与履行
本合同双方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后生效。
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向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调节或起诉人民法院。(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协议正本一式 贰份,甲方 壹 份、乙方壹 份,如本协议之条款末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但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
委托方(章):受托方(章):
经 办 人:经 办 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招商代理委托协议 篇4
委 托 人:安顺雄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
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东方商
城”商业物业(以下简称“委托物业”)进行独家全程策划、招商代
理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东方商城”招商面积
东方商城一层步行街独立商铺及二层商场(面积约10000㎡,具
体招商范围和面积以附图为准)。
二、招商工作完成时间
1、项目开业时间暂定为2010年5月1日。
2、招商完成时间为 2010年3月13日。
3、招商任务为东方商城经双方确认招商面积的85%,并确保招商
对象正常入住“东方商城”顺利开业。详细招商任务、计划等由乙方
拟定呈报甲方审定。
三、招商要求及定位
甲方对“东方商城”设计及定位为:打造成为安顺五县两区女人
街和儿童世界,要根据其特点针对性招商。结合“东方商城”的特点,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当确保引进国产一线品牌、二线品牌等,严禁
将无品牌知名度、产品质量低劣的商家、与“东方商城”的品牌定位、专业定位相悖的商家引进“东方商城”。
因此,在开展招商活动前,乙方应当根据“东方商城”的特点和
招商取向制作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报甲方审定后实施。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东方商城”的招商经营面积图纸,以利乙方招商工作的开展。
2、按约定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
3、承担经甲方审定的招商广告宣传费用。
4、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乙方呈报的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甲方认为乙方呈报的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需要修改或调整的,乙方应当进行重新修整后报送甲方报审。甲方审定的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加盖双方印章后执行),对乙方引进但与“东方商城”的品牌定位和专业定位不相符合的商家,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
5、在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招商任务时,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5日内,必须组建不低于5人的招商团队进场开展工作;
2、本协议签订后的30日内提交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报甲方审定,并严格按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开展招商工作,严禁采取虚假承诺、哄骗等不正当手段引诱客户。
3、充分发挥代理招商企业的信息优势、资源优势、网络优势,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按审批的工作计划完成招商工作,实现招商任务。
4、组建专业团队为“东方商城”进行全方位的推广和重点推荐,其中包括宣传、造势、推广、推荐等形式,确保招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5、根据自身的业务优势,将各方面获取的资源与该项目的招商实际进行积极、科学、合理、有效的对接、运作,使该项目的招商工作取得实效。
6、派出专业的招商人员与目标客户进行洽谈,进行一对一的重点推广和介绍。
7、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包括:乙方所聘人员工资、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在招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代理佣金
1、代理佣金以包干方式进行计算,根据乙方实际招商进驻并签约的平方面积的三个月租金为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及费用。
2、代理佣金支付方式:按合同规定,商家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并支付商业租金后,甲方支付乙方壹个半月的租金做为代理佣金,其余壹个半月的租金为代理佣金尾款,待商城正式开业后,双方办理完
毕结算后,甲方7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
七、其他
1、乙方完成项目招商率达到招商任务的85%的时间为2010年3月13日以前,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法开始进行招商工作的或者无法继续进行招商工作的,甲方应当书面告之乙方顺延时间。
2、在招商工作成功,为保障商场的成功运营,“东方商城”可由乙方开业后继续提供相关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3、如甲方有其他原因需延迟招商时,甲方应当书面告之乙方并顺延招商和开业时间。
4、乙方应当严格保管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守在招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各种商业秘密。
5、合同期内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招商面积,乙方招商成功后均计为乙方招商业绩。
6、乙方所提交所有计划、方案、报告甲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未答复工作时间顺延。
八、违约及赔偿
1、违约金贰拾万元。
2、佣金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
3、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招商销售期间,如未达到本合同对招商销售工作的约束与规定或未完成招商销售工作,影响商城正常开业,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壹个半月租金的代理佣金尾款,且乙方要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
十、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地:安顺市西秀区
民事委托代理协议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或者
特别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承担,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善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书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乙方应提供律师费、工作费用等相应的发票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费用说明。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 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按照、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并应依审理法院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案件在诉讼中的各项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代理人是;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除非法律规定或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本协议项下内容。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
1、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2、自
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3、自
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号:
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2项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2-5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份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 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①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或者
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福州市
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
方式解决双方间可能出现的争议。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月**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均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为送达。
十二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议定,非格式合同。十三条
特别确认条款
甲方确认:①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律师已经告知案件法律风险,甲方确知案件风险之所在;
②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知悉本协议内容。③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知悉附件《聘请律师提示》内容。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委托进口代理协议 篇6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求实、互惠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
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自愿将货物委托乙方代理进口、国际/国内运输、仓储派送、中港卡
车、进口报关等事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三、双方应遵守《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守合同,讲信
誉,协调配合。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进口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境的物品,同时甲方保
证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无欺诈。
2.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负有对货物的最终解释权。
3.乙方为代理行为,负责办理货物进口环节中的通关和物流等必要的手续,并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缴进口产品的税金。
4.乙方应保证所有操作不违反中货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由于航空公司及海关、检疫部门查货等造成的延误不属于乙方责任,但
乙方应尽量协调。
五、其它: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协议约定。本协议经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双方应严守在合作过程中获释的商业机密,不得将其泄露至第三方,否
则泄露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乙方:甲方:
签章:签章:
委托代理协议(诉讼) 篇7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案,委托广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款,工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与纠纷一案之第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全部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甲方收到法院口头或书面通知,收到法院传票或者其他诉讼文书,应尽快通知乙方律师。如甲方不及时通知乙方律师,即自行决定参加开通审理或调解,视为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处理;如乙方律师收到法院口头通知或书面文件,不及时通知甲方,责任由乙方负担。
五、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中途要求终止或撤销诉讼的,则代理费不退回。
六、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详见委托书
七、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在签约时向乙方缴纳代理费元。
八、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包括解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诉讼)止。
九、其他:甲方:乙方:广东律师事务所 签名:代表: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篇8
甲方(受托方):湖南锡矿山闪星锑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冷水江市锡矿山 电话:8997067 乙方(委托方):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冷水江市飞水岩 电话:5831034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在全权代理乙方产品出口销售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具体内容如下:
1、品名:以实际出口合同为准。
2、有关产品的规格、牌号、型号、产地、制造商、数量、单价等以实际出口合同为准。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以甲方的名义代理以下工作:
1、出口代理
2、申请进出口商品的自动许可证
3、出口检验检疫申报、报关或委托报关
三、报关、运输委托方式:
1、甲方委托由乙方确定的货运代理公司办理报关出运手续,具体费用由乙方与其指定货运代理结算。
2、国内或国外运输如须办理保险,乙方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保险费乙方自理。
四、出口货物来源及客户由乙方指定。
五、出口货物货款结算及费用结算:
1、如有外方支付甲方部分预付款之情况,甲方在收到外方货款后于两个工作日,按收款当天的银行汇率牌价(银行现汇买入价)折人民币支付给乙方指定的帐号。
2、甲方在收到外方全部货款后,根据实际出口费用发生情况及约定结算公式,提供乙方结算清单与开票通知书或购销合同。
3、乙方按照甲方的开票通知书或购销合同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4、甲方在通过增值税发票认证以后,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乙方货款。
5、如外商付款期限预计超过三个月,乙方必须预开增值税发票给甲方,以便甲方办理退税手续。同时甲方必须帮助乙方办理外汇核销(因外汇未及时到帐),预开汇率与
实际结算的差额在下笔订单结算中予以清算。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全程参与和跟踪代理业务和合同执行事宜。
2、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装箱单样本等有效单证制作出口合同,出口装箱单,出口发票。
3、甲方应在收到外方预付货款后,按照乙方的指令,将指定款项付到乙方指定的帐号内。乙方须保证支付款项的公司名称与增值税发票上的开票公司抬头一致。
4、甲方应保证乙方的货款的专款专用,如因为甲方挪用乙方的货款,造成出口合同无法履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的货运提单内容的正确性必须要得到乙方的确认。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出口单据上的品名、单价、数量、包装、产地、品质等内容是确实的,不存在任何错误、隐瞒的情况,否则违反海关规定所造成的各种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所造成的各种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甲方所代理的货物不处在抵押、争议、诉讼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状态,保证甲方免受来自
八、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和《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办理。
九、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到期后由双方对合作情况及各条款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不具理由,在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7天后终止协议。按照协议规定终止代理,不论处于何种原因,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规定的双方应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甲方(盖章):湖南锡矿山闪星锑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015 年 1月 1日
委托代理清欠协议 篇9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委托乙方向清收欠款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向元(小写:)甲方同意按实际收回欠款%的比例提成给乙方作为报酬。
2、本协议有限期内,乙方自主安排追收欠款的具体工作,包括追款时间、人员等。甲方应尽所能,全力配合乙方的追款活动,包括提供详实的债权凭证、债务人的相关线索等。
3、在追款过程中,乙方必须以法律为准绳,采取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开展追款工作。甲方不对乙方的任何行为负责,因乙方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追收的款项由债务人直接付给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5、甲方收到追回款项当日以约定的比例付报酬给乙方。
6、甲方如在乙方工作后,与债务人达成别的解决债务纠纷的协议,视为追回欠款,甲方必须一次性按约定付报酬给乙方。
7、甲乙双方都负有严格保守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将合同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8、甲方应为乙方工作便利,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追款完成后,乙方就将相关手续文件的原件归还给甲方。双方通过本协议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甲方也有责任维护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9、本协议自年 月日止。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股权委托代理协议 篇10
受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的股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代理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1、委托标的:__________
2、转让底价:人民币__________元(下称委托标的总额)。
3、委托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4、委托事项的完成:乙方依据甲方委托的事项,在买受人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确认书、付清款项,即为完成委托事项。
5、委托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承诺
甲方委托乙方出让项目的股权权属明晰,无任何瑕疵,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可予转让,甲方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对本合同标的`所涉及的一切资产状况债权、债务、人员安置等问题均按确认后的资产转让协议处理。
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转让的委托合同,否则有次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费用:乙方按甲方委托标的成交总额的__________%,收取差旅费等费用。
2、支付方式:甲方在委托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预付万元前期费用,余款在甲方与买受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时一并付清。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有权随时了解委托标的转让活动的进展情况,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转让事宜所需的所有材料,并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4、应积极配合乙方,根据客户的合理需要,为现场察看,资料查阅提供方便。
5、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交易佣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6、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給第三方,否则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7、甲方应积极地协助买受人依法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产权不能实现转移,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权限要求和期限完成委托事项。
3、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第三方,否则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
1、除因不可抗力事由外,提前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应按委托标的总额的__________%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
2、若甲方提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已支付給乙方的委托费用乙方不予退还。若是乙方提前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委托费用。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标的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登记等相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甲方、买受人各自承担。
2、甲方委托股权转让业务成交后,应由甲方与买受人签订相应合同,并严格履行,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与买受人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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