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2012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4-06-06

安顺市2012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共8篇)

安顺市2012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1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央组织部、国家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及《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安市人通[2007]3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市人社通[2012]50号)要求,我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本次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以及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监督、择优聘用。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2012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0名(教学岗位88名、非教学岗位2名)、管理岗位1名、工勤人员8名。招聘岗位分:A类为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非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C类为工勤人员岗位。

1201、市第一高级中学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

1202、市第二高级中学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8名;

1203、市民族中学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7名;

1204、市实验学校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

1205、市民族师范学校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3名,工勤人员2名;

1206、市第一幼儿园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管理人员1名,工勤人员4名;

1207、市第二幼儿园拟招聘工勤人员2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具未就业毕业生,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安顺市2012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至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安顺市2012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教师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报考条件。

2009年以来已签约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本次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报名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二),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本批次不设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A类岗位按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试教环节;B类和C类岗位按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此次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本次考生笔试成绩进入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计算方式为:本批次实际招聘开考岗位数×进入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比例倍数〈1:3〉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若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资格复审时间为报名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90元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 2012年8月20日至8月22日,上午9:00-下午16:00。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市公路管理局对面)。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票据于2012年8月30日至8月31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本次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笔试由本次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由各用人单位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公共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中小学师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 2012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

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教育信息网公布。

1、试教。报考A类岗位(教学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进入试教(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达“最低合格笔试分数线”及以上,进入试教),笔试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试教。试教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学和专业技术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等。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试教。

2、专业(技能)测试。报考B类岗位(非教学岗位)和C类岗位(工勤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达“最低合格笔试分数线”及以上,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地点和时间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教育信息网公布。

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报考人员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报考人员考试科目不完整的,也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成绩计算

报考A类教学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60%计算;报考B类和C类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计算。笔试成绩、试教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1、根据报考本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则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2、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试教、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本次招聘办公室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体检在本次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学习表现、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考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进入聘用程序。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6、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相关问题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本次招聘办公室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才市场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举报监督电话:市教育局监察室0853-3355121

招聘咨询电话:安顺市人才市场0853—3525070

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0853—3223428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0853—3253341

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0853—3222003

安顺市民族中学0853—3462655

安顺市实验学校0853—2235300

安顺市民族师范学校0853—6222510

安顺市第一幼儿园0853—3252022

安顺市2012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2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的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1、曹县人民法院管理岗位10人;

2、曹县人民检察院管理岗位10人(计算机专业4人、法律专业6人);

3、乡镇办事处管理岗位40人。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省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8日以后出生),报考曹县人民法院管理岗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曹县事业单位(未满3年)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凡已被单位聘用或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聘用、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应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曹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在《报考人诚信承诺》栏内签名。有工作经历的还要填写《工作经历证明表》;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还要填写《服务基层项目审批表》。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8日至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报考乡镇办事处岗位: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一楼服务大厅(长江路中段);报考法院、检察院岗位: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楼一楼服务大厅。

(一)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本人(不准请人代替报考)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报到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彩色清晰照片5张。

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但报考乡镇办事处管理岗位的考生可以兼报曹县人民法院或曹县人民检察院相应岗位。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10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实施加分。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共8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签字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专业类某岗位报考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

1、报考曹县人民检察院管理岗位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计算机(法律)专业知识两科;

2、报考曹县人民法院、乡镇办事处管理岗位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时限9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报考乡镇办事处管理岗位笔试时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12年9月23日上午8:30-10:00,申论2012年9月23日上午10:30-12:00;

报考曹县人民法院、曹县人民检察院管理岗位笔试时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为2012年9月23日下午14:30-16:00,申论(计算机、法律专业知识)2012年9月23日下午16:30-18: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的人员成绩计算办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加分分数。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计算机(法律)专业知识成绩×60%+加分分数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合计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70元。

报考乡镇办事处管理岗位的考生2012年9月27日领取面试通知,2012年9月29日开始面试;报考曹县人民法院、曹县人民察院管理岗位的考生2012年9月27日领取面试通知,2012年10月1日开始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计算办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加分分数)×50%+面试成绩×50%;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计算机或法律专业知识成绩×60%+加分分数)×50%+面试成绩×50%。

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政策性加分考生优先、其次按笔试成绩、第三按面试成绩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将在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依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体检考核按招聘人数等额进行。

报考乡镇办事处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曹县人民法院、曹县人民检察院岗位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从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等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曹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有关保险待遇等。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制度,2012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含择业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检查

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将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本招考简章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顺市2012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3

(时间:2012-7-27 共有112人次浏览)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的规定和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方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2012年我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5人。其中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职位35个,面向本区公开招聘的职位46个,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的定向招聘职位4个。

部分不限专业或专业相同的职位合并招聘,待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和本人志愿分配到相应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挑选单位,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学历及专业要求见《台儿庄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不得变更。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职位不受户籍、生源地及档案管理地限制。

(三)面向本区公开招聘的职位只限台儿庄区生源、或台儿庄区常住户口(非应届毕业生须为2011年12月31日前落户到台儿庄;2012年毕业的学生按入学前户口迁出地址和毕业时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进行界定)、或父母一方现在台儿庄区有正式工作(含市直双管部门或单位,以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界定),且档案在我区管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非应届毕业生档案须为2012年7月27日前在我区管理;2012年毕业学生的档案以就业报到证的报到地址界定);2011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备案),可不受户籍与生源地限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审核合格后应聘教师职位。

(四)定向招聘职位只限档案在我区管理、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为我区生源或在我区基层服务的人员)。应聘非定向招聘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身体健康,年龄为18至30周岁(1982年8月3日至1994年8月3日期间出生);2011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7年8月3日之后出生)。

(六)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含已取得本科学历学位的在读研究生),现役军人,已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 2012年8月3日9:00至8月5日16:00。

查询时间: 2012年8月3日11:00至8月6日16:00。

报名网址:(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或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须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如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名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8月3日11:00至8月6日17:00,登录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或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台儿庄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8月14日9:00至18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2年8月6日9:00至15:00,到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一楼人才管理科)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各招聘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职位计划核减情况将通过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台儿庄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未落户的还要提交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等原件及复印件;应聘教育类(职业教师除外)职位的人员还应同时出具相应的任职职业资格证书。

应聘定向招聘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和就业报到证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大学生“村官”出具由区委组织部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2011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和任职职业资格证书外,还须同时提供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经区教育主管部门鉴定)的聘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及区教育局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教育、卫生三大类,每类均考一科,满分100分。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等;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法规等。

考试时间为8月19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招聘职位核定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教育类职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综合类(含卫生类)职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应制定具体的面试实施方案,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对综合类(含卫生类)职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对教育类职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全体考生宣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为准。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职位计划,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对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别(指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其他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再次出现并列时追加招聘计划。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教育类和卫生类职位的拟考核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综合类职位的拟考核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适应应聘职位基本职责要求的能力和应聘资格以及应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

因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所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有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填报聘用人员备案材料。

七、录用后的管理和待遇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5年),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八、监督和检查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及职位、招聘条件、报名情况、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九、其它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通知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632-6618359 附件:台儿庄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安顺市2012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4

2012年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

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定于2012年6月2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9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户籍(生源地)。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为江苏省户籍(生源地),其中“211”工程大学和“985”工程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生源地)的限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生源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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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在职人员须为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6月2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1年6月2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江苏省(在江苏省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江苏省户籍),其中“211”工程大学和“985”工程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66年6月2日后出生)。个别岗位因特殊性对年龄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4)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岗位代码 “90”,招聘对象为:目前在相城区村(社区)工作的江苏省选聘或列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大学生村官,选聘为大学生村官后,在村(社区)工作3年及以上,考核合格及以上。

(5)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1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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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8)户籍截止时间以简章发布之日起算,即2012年5月21日。

(9)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2年6月2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0年6月2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日(星期六)9:00——1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相城区人才市场(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下载并填写《2012年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登记表》和应聘材料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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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由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分别到指定的“验证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将《登记表》1份交“验证处”(另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另1份《登记表》(另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返还招聘单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3、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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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5、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6、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7、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 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部门通知报考取消岗位人员重新补报其他岗位。

8、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9、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10、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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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10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2年6月7日— 6月8日(上午9:00——下午16:00)到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3号楼二楼)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并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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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2年6月15日9:00起。笔试成绩查询网址: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六、面试

1、面试通知发放。时间:2012年6月28日—6月29日(上午9:00——下午16:00)。地点: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3号楼二楼)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2012年6月30日、7月1日两天。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4、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5、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6、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网址: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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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由人社部门在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

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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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新进人员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的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苏人办[2004]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85181506。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252

附件1:2012年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人数及条件.xls

附件2:2012年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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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顺市2012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5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应聘人员:

为保证单位招聘人员的素质,根据《潍坊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有关规定,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计划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体检原则上应在市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全过程邀请监察人员进行监督。

体检时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须空腹(不能吃饭、喝水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不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未经允许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一)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注重考核应聘者的在校、在单位表现和拟任岗位相关的实践经验,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考核的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方面。

(三)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按下列程序进行:

1、考核前,各部门要对参加考核人员统一进行培训,明确指导思想,熟悉考核内容,掌握考核方法。

2、应届毕业生,档案已经到我市人才服务机构的,主要采取查阅档案的方式,档案仍未到我市人才服务机构的,主要采取到毕业院校了解情况的方式;对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应到托管单位查阅档案,到现工作单位考核其现实表现;对待业人员到所在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考核;对有工作单位人员到考生所在工作单位考核。

3、考核小组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材料,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各方面表现、存在的问题及是否聘用的意见等(不少于500字)。

三、其他

因故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核期限为8月1日至10日,相关考核材料请于8月10日前报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请各用人部门或主管部门在体检考核前到市招聘办公室领取考生的有关材料。

附: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

安顺市2012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6

公开招聘教职工简章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77人,其中教师68人,校医8人,会计1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体检标准;

4.应届毕业生须为省内院校毕业生或山东生源的省外院校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威海地区常住户口(以2011年12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入学前为非山东省常住户口的省外院校毕业生)须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学生称号;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要求

(一)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于3月20日至21日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中学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1日15: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资料。应聘者报名时,提供《2012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表》(《报名表》须提前自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网下载http://,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个人承诺部分须本人签名)、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粘贴1张,其余2张照片背后写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报考岗位),以及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应聘教师岗位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出具的《毕业生就业自荐书》、身份证、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推荐信(除推荐内容外,必须包含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专业、学历学位、是否师范类毕业生、是否报名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等情况)。

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出具的《毕业生就业自荐书》、身份证、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推荐信(除推荐内容外,必须包含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专业、学历学位等情况)、教师资格证。

往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

2.应聘校医岗位

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医师执业资格证(往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须提供)。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户口本。

3.应聘会计岗位

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全国计算机考试一级证书、C1及以上驾驶证。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户口本。

入学前为非山东省常住户口的省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省级优秀

学生证书、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4.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的始终,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被录取后,须于报到时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四)招聘岗位人数和报名人数要达到1:3的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将根据报名人数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审核的应聘者持身份证在3月23日(8:30至12:00)和3月25日(7:00至8:30),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中学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面试)。笔试时间为3月25日,成绩于3月27日公布。试讲(面试)时间为3月31日,当日公布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校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以及相关的学校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类法律法规。会计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会计管理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面试)的人选。

2.试讲(面试)

试讲(面试)满分为100分。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校医和会计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试讲(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试讲的备课时间为30分钟,讲课时间为10分钟。讲课内容:幼儿教师岗位和舞蹈岗位为大班课程,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和小学科学岗位为五年级课程(五四学制),其他岗位均为初中二年级课程(五四学制)。授课用书由教育局统一准备。

幼儿教师、音乐、舞蹈、美术、体育、计算机岗位加试技能考试,试讲和技能考试各占50分。幼儿教师岗位技能考试为舞蹈、声乐、键盘和简笔画;音乐岗位、舞蹈岗位技能考试为舞蹈、声乐和键盘;美术岗位技能考试为素描;体育岗位技能考试为篮球、田径和技巧;计算机岗位技能考试为上机操作。

3.确定体检人员

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10%、试讲(面试)成绩占9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校医岗位、会计岗位按笔试和试讲(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笔试成绩、试讲(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试讲(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和考察

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标准及操作规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由组织部、教育局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违约而造成的缺额,根据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其中校医、会计聘任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八、本简章由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0631-5980024。报名及领取准考证地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中学

具体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华夏路)12号

附件1:2012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计划表

附件2:2012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表

中共威海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安顺市2012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7

[字号:大 中 小] 2012-04-29 阅读次数:493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2年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5名工作人员(综合类、卫生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应聘人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8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学历为本科、专科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

6、应聘人员须是具有临沭县现行政区划内的常住户口或接受全日制教育前户口在临沭县现行政区划内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7、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

8、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5月8日—11日。

单位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2年5月9日—12日。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单位初审不合格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者本人或串通他人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提供虚假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随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012年5月9日-13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请务必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2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2012年5月24日-26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2年5月12日(8:30-12:00)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沭县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4、定向招聘

(1)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临沂市生源或在临沂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就业的,不得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2)根据市委办公室办字[2011]148号文件要求,设置专项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1年12月底及以前服役期满退伍,符合县直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非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2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5月8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应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应出具以下材料: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卫生综合知识六类分别命题。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2年5月27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按岗位类别或专业要求分别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百分制计算:应聘综合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应聘卫生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分别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或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用人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应聘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下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确定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发放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民政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9-2131258

安顺市2012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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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4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4黄山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4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73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5月29日起同时在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ah.offcn.com/)中国黄山网(http:///)黄山先锋网(http:///)、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eb.huangshan.gov.cn/JA012/)、黄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下同)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生(除市二院护理岗位学历放宽至大专及以上),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黄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6月11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6月12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6月13日16:00前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共计90元)。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考生于2014年6月18日至6月20日期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东路89号)。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

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须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15日9:00—11:00改报其他岗位。

五、统一考试

2014黄山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统一考试(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科目、内容

笔试分两个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或《专业知识》(各岗位考试科目见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法。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含2014年1-5月重要时政)、经济、法律、文学、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总分100分。

《申论》主要内容: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总分100分。

《专业知识》主要内容:各招聘岗位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1日(星期六)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上午10︰00—12︰00《申论》或《专业知识》。笔试地点:屯溪(详见准考证)。

统考笔试合成成绩:考《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申论》成绩40%合成确定;考《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合成确定。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统考笔试合成成绩及《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均须达到50分及以上(含加分达5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轮面试资格。

(三)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于2014年6月18日9︰00至6月20日18︰00登陆黄山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②应聘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陆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四)加分因素

对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高校

毕业生,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4年6月18日至6月20日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黄山市人社局事业科(联系电话:0559-2355343)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市)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考试成绩合成前分别在《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或《专业知识》成绩上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六、资格复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统一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面试前一天17:00,因故出现人员缺额的,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面试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拟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资格复审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有关事项。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方式及其他相关信息于统一考试结束后,另行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人事考试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成绩合成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合成成绩占50%与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后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黄山市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考《专业知识》的按面试、《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考《申论》的按面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九、考察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市直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市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黄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黄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市)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

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黄山市人事考试等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次招聘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政策咨询电话:0559-2355343(市人社局事业科)

0559-2355043(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2355407(市纪检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9日

附件:2014黄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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