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工作报告

2024-08-20

城管工作报告(精选8篇)

城管工作报告 篇1

岁首年终,我静心回顾这一年的工作生活,收获颇丰。现将我这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觉增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参加了党员评议活动,对照党章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工作中能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以身作则,处处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单位的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城管工作环境和内容。同时,我还自觉学习了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等与工作有关的政策、法律常识,积累自己的业务知识。并参加了区政府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

第三,在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有效运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须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

在城管大队工作的半年中,通过领导和同事们的耐心指导,我在熟悉的基础上已经基本能完成各项日常工作,期间我具体参与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多个方面:

1、完成每个月全镇的七个交流会的管理和收费工作

每月的____日分别是___三个村的交流会。我在队长的带领下,较好地完成交流会的管理和收费工作,特别是__交流会,早6点半就到岗,克服天气原由,防止商贩占道经营,保证道路畅通。

2、完成__市场的管理工作

我们从_月__日至_月__日,历时两个月,克服各种困难,对__市场实行彻底看护,维护市场的经营秩序,清理违章占道车辆,打击投机倒把的瓜贩子,并对交易车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部进场买卖,保证农民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2、开展清理苞米秆子专项整治

进入十月份以来,由于气候干燥,居民把生活用的苞米秆子都堆放到自家的房前屋后,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我们深入到各家)各户,劝导他们把苞米秆子放到安全的地点。同时,对卖苞米秆子的车辆实行了整顿,设定固定地点实行交易,防止占道交易。

3、迎接“优美乡镇”的验收实行清障专项整治

我们运用四天时间对___至___镇的齐查公路两侧实行了清障,把公路两侧的堆放物和拴养的奶牛实行清理,并对镇内公路两侧的杂草实行清理。同时,配合区交通局对木材、建材户堆放在公路两侧的木材、建筑材料实行了清理整顿,下发了清理违章通知书,并对一些钉子户坚决予以取缔。

4、较好地完成了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__月__日是我镇居委会换届选举日,我们早五点就开始入户,实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过一上午的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流程真实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

一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但我清楚地认识到自身还有很多不足,比如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不足、政治理论水平有待提高等。今后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希望领导和同志们对我实行监督指导:

1、自觉增强学习,向理论学习,向专业知识学习,向身边的同事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克服年轻气躁,做到脚踏实地,提高工作主动性,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点滴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自己。

3、继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城管队员。

4、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民服务的标准和质量,树立城管新形象。

城管工作报告 篇2

关键词:城管执法,人性化,人文关怀

城管执法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及城市行政机关改革的产物, 与城市秩序、市民利益息息相关, 虽然在不断地改革与完善, 但缺乏法律保障、行政处罚与行政管理的职责不清、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 强调人性化执法是破解城管执法难的有效途径。

一、人性化执法的概念

人性化执法是一个存在诸多争议的话题。所谓人性化执法, 是指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具有一种以人为本、关心人、尊重人、为民负责的文明执法理念, 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所开展的执法工作。其实质为以人为本, 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 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人性化是执法的深化和完善, 是执法技巧、管理模式、服务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外在体现。就深层次讲, 人性化执法存着主次关系, 即以“执法”为主, “人性化”为辅。人性化执法具有严格执法、平等执法、尊重人权和真诚服务的特点。

二、人性化执法的作用及其问题

(一) 城管形象欠佳, 在我国许多城市普遍存在。

正确推进城管的人性化执法工作, 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法制社会的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

1、人性化执法有利于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

推行人性化执法能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城市管理意识, 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能自觉认同和支持, 并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决策、实施和监督。

2、人性化执法有利于实现城管执法的自身需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 人们对城市管理中文明执法要求越来越高, 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的情况下, 推行人性化执法, 注意执法分寸, 就能做到宽严适度, 提高文明执法的水平。

(二) 人性化执法是现代文明的执法方式, 是对传统执法观念支配下执法方式的改革。

正确把握人性化执法, 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人性化执法不是执法力度弱化。

人性化执法提倡以人为本, 注重服务质量, 强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对执法对象充满人性, 不仅体现了彼此的人格平等, 而且包含了执法对象在守法和接受监督管理时对执法者的支持与配合。因此, 人性化执法实质上是执法工作的优化和执法质量的提高, 不但不会削弱执法力度, 相反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提升执法部门和政府的形象, 缓解执法难度。

2、人性化执法不是违法行政。

人性化执法不包含人为地降低执法标准。人性化执法不是放弃或放松管理, 更不是违法行政。人性化执法恰恰是维护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围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主题, 以保护公民权利, 维护公平与正义为己任, 坚持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

3、人性化执法不是“威”外施“恩”。

推行人性化执法既符合现代文明的要求, 也与现代法制的原则和基本法理相适应, 同时维护了法律尊严, 合人情味地让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 违法者接受法律处罚, 人性化执法是法、情、理三者统一的体现。

三、推行城管人性化执法的有效途径

以人为本, 努力构建和谐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氛围。行政执法机关在工作中, 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样, 才能构建和谐的城管行政执法氛围。具体来说, 有以下方面:

(一) 确保法律程序和实体公正。

人性化执法将法律的规则性和法律的价值性统一起来。在现行民主制度下制定的法律, 早已融入了法律的价值性成分, 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只要恪尽职守、依法办事, 就意味着基本做到了人性化执法。完善法律制度是确保“人性化执法”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之初, 应该多考虑人性既有“私”的一面, 又有“公”的一面, 法的价值诉求既有秩序的稳定性, 又有秩序的人道性。

(二) 合理规制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对城管执法的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是城管执法权行使的内在界限, 因此在执法时确定自由裁量是否适当、合理而非滥用, 应包括三个原则: (1) 适当性原则:城管执法的方式要符合行政及法律授权的目的; (2) 必要性原则:城管执法不得超越实现目的之必要限度, 即为达成城管执法目的面对多种可能选择的手段须尽可能采取对城管执法相对人影响最轻微的手段; (3) 衡量性原则:手段应按目的加以衡量, 即任何干预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应轻于达成目的所获得的利益才算合法。

(三) 应彰显人文关怀。

城管执法实行以人为本、亲和式的执法既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 也是管好城市的现实需要, 在执法过程中给予相对人充分的人文关怀、使之感受到平等、民主、和谐, 从而实现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统一, 有效提高城市管理质量, 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构筑和谐社会。

1、尊重民意, 开通与市民的信息互动渠道。

人性化执法必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 通过开展城管进社区、城市管理联系点、城市管理进镇入户访谈等一系列活动, 深入基层了解和关心群众疾苦, 依法及时处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同时, 善于从群众的角度审视城管执法的重点和难点, 经常开展换位思考, 适时推出便民、利民措施, 努力构建与群众联系互动平台, 架起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连心桥、爱心桥、舒心桥。

2、理性思维, 实施人性化城市执法管理。

努力更新过去的陈腐观念, 坚持人性化的执法管理原则。第一, 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城管执法应受宪法、一般法律原则和法律的约束;违反的城管执法应当接受审查并承担不利后果;城管执法原则具有层次性。遵守法律, 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有冲突时, 应优先适用法律。第二, 法律保留原则:城管执法权的启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无法律则无行政。第三, 职权法定与不得越权原则。第四, 诚信原则:在现代法治国家中, 基于保护人民正当权益的考虑, 城管执法主体对其在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可预期的行为、承诺、规则、惯例、状态等因素, 必须遵守信用, 不得随意变更, 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时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补救安排。第五, 公正原则;依法办事, 不偏私;平等对待相对人, 不歧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 不专断;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不单方接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3、爱心操作, 关爱弱势群体。

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认为, 人最基本的需求就是生存的需求, 这样的需求可以压倒一切。如果一味地单向行为, 给城管配置再好的装备也只能使冲突不断升级, 因为这样解决问题的办法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如小贩的生存权利应高于城市形象, 尤其是一个缺乏保障的社会里, 更应得到关注。坚持“刚柔并济、柔性优先、以柔克刚”的指导原则, 立足部门职能, 严格依法行政, 规范执法行为, 切实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 让群众不仅在理智层面上认同并接受执法权威, 而且在情感层面上尊重并信仰执法权威, 努力实现城管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4、依法行政, 在严格的制度保障下保护相对人的权利。

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 是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掌握丰富的执法办案艺术, 则是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求的必然, 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保证城市管理法律法规顺利实施, 实现城市管理目标的重要条件。在尊重和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方面, 应注重通过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和执法程序保障制度建设的途径加以实现。第一, 内强素质, 学会“宽容”。第二, 讲究艺术, 善于“说理”。第三, 建章立制, 注重“自律”。

5、执法为民, 构建和谐社会的亲民工程。

一切社会活动中, 人是最活跃的因素, 一切为了人民, 一切依靠人民是所有活动主体, 城市管理也不例外, 城市管理的目的是在于为人民提供一个环境优美的和谐场所, 这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紧密想扣, 也最大限度地把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到了一个为政治服务的高度。通过内抓规范, 外树形象, 建立长效机制, 不断增强人性化执法、亲民型管理的生命力。

城管法律角色研究报告 篇3

引言:庞杂的社会管理体系中,城市管理部门是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的情况下随之发展的社会管理部门。从诞生之日至今,我国城管部门已经走过15年的探索路程。自2000年9月6日,四川省眉山县的几名城管人员上街“执法”,将一名小贩甩下货车身亡一案后,“城管执法”在之后崔英杰杀死北京城管案、“夏俊峰刺城管致2死1重伤”案等事件中,屡次被推向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城管在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管理部门的背后,不仅是城市秩序建构中不同利益的博弈,或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拉锯战,更是各项制度落实过程中与社会实际摩擦碰撞在城市管理方面的集中体现。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情况。城市管理部门绝大部分的工作内容是负责实际落实制度与政策的,在一线直接接触公民或社会的基层管理工作。被称为“城管”的城市管理部门基层工作人员,处于政府系统中金字塔的最底端。他们地位低、职权小,只能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策和命令,游走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夹缝之间。詹姆斯·威尔逊指出,“要了解一个政府官僚机构,就必须理解它的第一线职员如何学会工作。”①因此,本调研将城管的定位作为研究的突破口,由此典型探讨和分析我国基层执法实际运作的有关问题。

二、研究方法与路径

本次调研以法律视角为主线,以与城市管理密不可分的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为补充,探索城管在法律和实际中的定位。以法律为主要视角,不仅基于公共管理中自身存在的法律规范手段和法律调整方式,还是出于我国不断强调行政法制化的关注和思考。城管执法在走上依法行政、程序法治、权力监督的法制化轨道的过程中,涉及法制化在行政管理中的运行方式、作用和意义等关键问题。

调研采用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将走访、随机访问和调查问卷作为调研的主要方式。实际调研中的定量研究方面,调研组对调研地段的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内容为相应路段居民中对城市居住环境、小商小贩、城管职责范围、城管管理方式和城管形象的评价。问卷调研和数据分析为调研提供客观数据支撑,也为定性调研确定了主要方向。调研组对调研路段的商贩进行随机抽样访谈,了解了他们在实际经营状况,城管执法工作的情况和对他们的影响,以及他们对城市建设中能接受的制度限度。

在定性研究方面,调研组对武汉市某一行政区城管中队执法队员、该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亲身参与城管工作,尤其是“大城管”、“城管革命”等城管改革活动中当事人的感受和看法,获取了第一手资料,对分析城管行为有了较为丰富的材料。在此之后,调研组对长期报道武汉市“城管革命”的记者进行了访问,了解了“城管革命”等一系列活动开展前后,武汉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变化、实际效果和市民的反应,并得到媒体旁观见证的角度对武汉市城市管理情况的客观印象。在最后的理论研究阶段,调研组以邮件形式征求了行政法学、公共管理学、行政管理学、经济学等专业学者意见。在加深研究的理论深度的同时纠正了调研中存在的一些误区,为调研提供了很多新思路和方向,也为调研组撰写调研成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材料。

本调研选取了武汉市作为研究个案,对城市管理的分析不仅与武汉市在调研期间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还对比武汉市在清末的城市社会发展状况。根据其发展特点及过程加以调查分析,避免了理论研究脱离城市发展具体情形而被架空,也使研究更具有现实意义。尽管以武汉这一个案作为研究的对象,但由于武汉市城市化的发展状况在我国具有代表性,所以并不排除与其他个案进行比较,或将研究结果推广到一般情况而在实际中加以应用。

三、调研结果简述

(一)武汉市城管的工作概况

截至2012年12月,武汉市调整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系统已建立得较为详尽。除国家法律外,武汉市还颁布了《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行政、地方性规章,以及城市管理各个方面具体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政策法规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和公安交通的管理范围、形式、工作目标和处罚标准都做了十分详尽的规定,几乎涵盖了城市管理的每一个角落。

为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武汉市城市管理工作进入数字化管理时代。城市管理部门采取市城市管理综合指挥中心与各区城管执法单位指令联动的“大城管”管理模式。武汉市首次建成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网格化平台,执法管理内容按职能和区域将主城区划分成责任区,纳入数字化管理网络系统。武汉452平方公里主城区建成面积,被划分成约1500个网格,配备3000名网格监督员,细化管理。每个网格的2名监督员在巡查责任区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用“城管通”拍照,上报区监督中心。武汉市城管网以及各城区城管网都开设了“行政许可在线办理”的网络平台,市民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和查阅相关行政许可。

在城市综合管理方面,武汉市自2009年起推行“大城管”模式,并在2010年建立了由时任市长阮成发为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也在最近得到批准和通过。在此之前,2011年6月1日长沙市出台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被称为国内第一部综合性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目前,综合性城市管理在国内许多城市得到推广,或成为各地城市管理改革方向。

(二)城管实际执法情况

在武汉市城管着力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的同时,调研组对内容的实际执行进行了各方面的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武汉市近年来在城市管理上虽做了较大的改革,也在渣土整治、市容环境上取得成绩,但一些存在的固有顽疾并未因为改革而得到改善。

1.执法效果并未根本改善

对于城管队员们来说,可以明显感受到的改变是工作的目标和新的执法方式。对比过去,“城管革命”后对路面、商贩占地、垃圾等方面有了更严格也更详细的量化指标,各人责任更大,监督网络也更为细密,甚至引入了第三方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评比。奖励前三名与处罚倒数的奖惩机制,使得每个区的考核成绩排名都与该区城管局的利益直接挂钩。但调研组在观察中发现,每一个中队负责的路段很长,且管理人数有限,城管队员只能采用开车反复来回巡逻的方式来管理。对路面垃圾、落叶的管理则更是使得他们“防不胜防”,违规占道的车辆和小商贩也使他们头痛不已。城管队员前脚离开,小贩后脚就又将路面占满,造成了流动商贩与城管队员“打游击”的现象。新的标准增大了城管队员的工作量和执行难度,效果则差强人意。

新颖的执法方式初衷是建立文明执法的新城管形象。我们在调研中就看到了武汉市率先开创的“眼神执法”。对无动于衷占道经营的摊贩,城管队员围着小贩站成一圈“,围观”的同时对其进行劝诫,小贩因压力太大且无生意可做不得不收摊离开。2011年12月, 13支大学生志愿服务队与该区18条示范路段进行对接,分别开展了监督、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大学生志愿者与城管队员走上街头,给临街门点发放宣传资料,与市容监督员一起开展环境监督活动并清理路面垃圾。有很多参与的大学生志愿者感受到,摊贩对志愿者的宣讲不为所动,发下去的宣传单更有不少人直接随手扔掉。对于新的执法形式,城管队员普遍感觉执法成本太高,执法效率低、力度小,有时甚至根本起不到效果。

2.城管形象并未得到根本改观

在对某一路段内居民和大学生的调查中,对于当地城管执法的印象,有10%的受访者表示满意,剩余90%的受访者则认为“不好”或“说不上好坏”。对于城管执法工作的态度,80%的受访者都表示理解“他们也有难处”。另外,调研组随机抽取了武汉市内某个环境较差的“城中村”,和另一个环境相对较好的高档住宅小区进行了问卷调查,在两个调研地点均有约70%的受访者认为城管在履行职责时效果较为一般,仍存在管理漏洞和治理盲点。在对城管的理想角色上,在街道环境较差的城中村地区,66%的受访者理想的城管角色是环境监察者;而在环境较好的高档社区,60%的受访者理想的城管角色是城市服务者。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曾遇到两起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市民发生的冲突事件。在这两起事件中,调研组并未看到城管形象在执法过程中有所改观,作为执法对象的民众与城管执法队员的关系也甚为紧张。

3.制定与执行的落差

调研组对武汉市某行政区城管中队的队员们进行访谈。在作为“城管革命”实际落实的执行者,处于基层城管队员认为,所谓的“城管革命”对于他们的意义仅是领导召开大会,上级部门分配任务,队员执行命令而已,与平时工作程序并无大不同。从中交谈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法律法规从制定规则的行政上层部门到实际执行的基层执法人员,即使是在进行“城管革命”这一系列高层管理者认为意义重大的改革下,基层执法者也只是接受了从中提炼出来的、与其工作直接相关的更为细致的量化工作目标,两者之间仍是“命令——执行”的传递关系,与过去工作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而关于轰轰烈烈的武汉市“城管革命”,在社区居民中有65%表示有所了解,但在大学生群体中表示“从来没听过”的受访者甚至高达67%。这一系列数据反映出市民参与程度低,对此事大多持淡漠、不关注的态度。在调研组采访了专门负责“城管革命”的记者,他认为“城管革命”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全民参与、齐抓共管都远远没有达到,市民素质还有待提高。很多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都是因为市民素质较低造成的,环境保护意识还没有被市民普遍接受。如果市民都能够意识到自己是参与城市建设的一份子,那整体状况就会好很多。他还谈到,即使是进行城市综合管理后,很多市民遇到露天垃圾等不能解决的问题不是找有关部门,而是给媒体打电话。他们认为只有通过媒体的曝光和舆论施加压力才能解决问题,对于相关部门反而持不信任的态度。

四、对调研结果的思考

(一)法律角色:“街头官僚”式的基层执法者

城管的法律角色是本次研究的主题。从行政法角度来说,城管可按级别不同分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临时工性质的协管员。在研究中,我们关注重点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大多数是事业编制人员和协管员。李普斯基曾用“处于低层次行政执行单位同时也是最前线的政府工作人员”定义城管此类的“街头官僚”。②他们处于行政机关金字塔底层,在一线直接与公民打交道,是上级意志执行的末梢环节,缺乏激励,也少有可观的升迁机会。很多城管队员在访谈中对此现象都是抱怨的情绪,而且人们对城管印象不佳,还让他们感到从事城管很没面子,甚至有人觉得因此找不到对象。

城管队员们的工作环境通常是街头等开放空间,充满着不确定性,甚至是混乱和危险。但基层执法者在工作中不仅受周围环境的控制和听命于上级,也因为工作环境的复杂,他们也拥有自由裁量权以用于处理复杂的人和事。之前传递中处于国家政策的法律政策,在基层执法者环节变成了个人作出的判断。所以基层执法依照的是法律政策,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个人的主观判断。当执法者个人素质较低,或所处的具体环境将给其造成不利时,执法者很有可能会选择性执法、态度恶劣或一线弃权。这可以作为解释为何法律看起来是完善的,在执行中却矛盾重重的一个理由。

(二)法律耗散:制度逻辑与执法经验的断裂

法律耗散是王波在《执法过程的性质》一书中提出的概念,他在书中认为下级机关不彻底的法律传递和执行实际上是国家意志的耗散。③具体到实践分为科层耗散与社会耗散。我们通过调研也证实了该理论在基层执法中真实存在。武汉市大力开展的“城管革命”专项活动,在基层执法队员眼中仅仅是“上级开会,指派任务”而已,与平时的工作方式没有差别。所谓的“城管革命”,对于他们的意义是考核指标变了,任务多了,与其他部门沟通时变容易了。从他们口中我们难以看出城管有了“革命”程度的转变。而为了实现一些明确量化的目标,他们不得不加大工作量。比如防止被第三方检查员登记扣分,他们不得不在街上频繁地来回巡逻,执法成本比过去要高得多。

法律的社会耗散在王波书中指基层执法过程中使用非法律途径,比如行政谈判、劝说商量或找熟人“打招呼”等。由于各城管队员都有明确固定的管辖范围,所以他们对执法对象(尤其是小摊贩)都比较熟悉。这样一来执法过程中起到调整作用的,除了法律关系外,还夹杂着各种社会关系,有的地方还出现了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心照不宣的“法律合谋”。如此一来,国家权力的社会控制效果再次打了折扣。

(三)上层理论:国家权力触角与市民社会

美国社会学家罗威廉曾非常细致地描述了清末汉口发达的城市社会自治,并指出国家权力控制与社会自治力量是此消彼长的关系。④清末汉口由当时的精英阶层为主的,高度制度化的城市社团主导,通过妥协、折中、调解以及说服等社会方式使得汉口在经济、人口与文化巨大变迁的19世纪城市维持有条不紊。而清政府的官僚体制的作用则一直没有占据主导地位。

现代多元化的社会无法实现当时家长主义的社会管理方式。代表国家权力的法律关系与原有牢固的社会关系之间保持着各负其责的混合均衡状态,并在大多数时间保持稳定。即使在法制化的基层行政执法中,仍免不了社会关系的重重影响。单单依靠法律和行政的国家权力在城市社会中具有的能力是有限的,尤其是在其与清末市民社会自主运作方式相较时,国家权力更显得捉襟见肘。要在现代的市民社会中真正地推行法治,应该有大部分市民对法律达到过去家长主义程度的信念与依归作为前提。

参考文献

[1] 詹姆斯·Q·威尔逊.官僚机构:政府机构的作为及其原因.[M].北京:三联书店,2006

[2] 颜昌武;刘亚:夹缝中的街头官僚.[J]南风窗.2007年5月8日

[3] 王波:执法过程的性质:法律在一个城市工商所的现实运作.[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城管局城管开放日工作经验总结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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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市__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近年来,__市__区城管部门全面落实科学

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思路,搭建平台,以城管干部联系社区为基础,以“城管开放日”为有效载体,积极探索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城市管理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从2002年起,区城管局先后建立了城市管理社区联络点52个,组建了由767名热心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社区工作者等组成的城管联络员队伍,组建了8所少年城管学校、7个城管共建网络、10个群众劝导组,形成了以“城管开放日”为代表的工作特色。区城管局通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解决了群众关注的600余个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对城管工作的认可度逐步提高,自发送来锦旗57面。

一、主要做法

(一)构建网络体系,夯实公众参与基础。__区城管局(城管行政执法局)自成立以来,紧密结合城区实际,注重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在社区、企业、学校等多个层面组建了广泛的公众参与网络。一是建立城管联络员队伍。2002年在全市率先开展“城管进社区”活动。2003年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由局领导联系街道、城管干部联系社区的两层工作网络。6名局领导每人联系一个街道,1名执法队员和1名城管工作人员(以下合称城管人员)共同联系一个社区,同时在每个社区组建一支10人左右的城管联络员队伍,联络员分别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企业经营者代表、热心城管工作的群众代表和社区干部担任。二是成立城管共建组织。通过城管共建理事会这一主要形式,先后与菜市场经营单位、公交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等建立了共建合作关系,引导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直接参与城管工作。如在朱雀社区创建了社区组织、群众参与、物业管理、执法保障“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公交体育馆站点成立了“公交城管共建示范点”;建立了菜场、街道、社区、物业、城管“五位一体”的东海菜场管理模式等。三是组建群众性宣教组织。以中队为单位,成立了8所少年城管学校,把城市管理内容作为学校选修课程之一,定期组织授课;把城管法律法规纳人全区普法宣传内容之一,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普法宣传小组,利用全区普法宣传机会加强宣传;成立了10个城管劝导组,经常组织开展劝导和教育工作。这些工作网络的建立,畅通了城管部门和公众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提高了城管工作的知晓度以及问题发现和处理的时效性,有效扩大了工作的影响面。

(二)完善工作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热情,不断建立和完善权责对称的内、外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城管联络员奖惩机制。对城管联络员实行一年一聘,要求经常性参加城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及时收集、报送群众对城管工作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协助城管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和调解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城管热心人”评比,对参与热情高、工作成效显著的城管联络员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多次不参加活动且未能收集、报送相关问题、意见和建议的,在聘任期满时予以解聘。通过这种方式,一支参与热情高、人员相对稳定的城管热心人队伍逐步建立,构成了公众参与城管的中坚力量。二是建立公众参与城管的权利保障机制。为提高工作透明度,我们从“为民作主”转变为“让民作主”,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建立了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事前听证、事中监督、事后回访三项制度,规定: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必须在召开听证会并征得所在地群众意见基础上方可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组建群众监督小组对施工行为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工程结束时,须经群众监督小组、社区居委会签名盖章方能通过验收。此举把人民群众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的内容作为切入点,通过切实保障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权利,充分激发和调动了公众的参与热情。三是完善城管人员责任落实机制。把组织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和落实群众意见建议情况作为城管人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成绩与各项评比活动挂钩。如城管人员每季度要组织召开1次所联系社区的城管联络员会议;按职权划分,及时协调落实城管联络员提出的问题以及群众投诉;根据工作安排,定期到少年城管学校授课,每年授课不得少于1次;每年参与组织群众性宣传活动至少1次等。这样,城管人员既有压力,更有动力。

(三)精心设计载体,形成公众参与特色。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先后搭建了人大代表随同执法、政协委员“城管一日执法体验”等工作平台,在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2006年,我们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出“城管开放日”新载体,并于10月中旬组织举办了首次活动,社会反响良好。一是参加对象的广泛性。据统计,自

愿报名参加首次“城管开放日”的公众代表共520名,涵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干部、学校师生、企业经营者、普通群众等不同层面。二是开放内容的多样性。我们把涉及城市管埋(行政执法)的所有工作内容进行梳理归类并公布,扩大开放度,让群众自愿选择。通过不同层面的组织网络,征求公众对“城管开放日”形式、内容、日程安排等的意见

和建议,共发放调查问卷600份,回收有效问卷587份,其中89的调查对象对“城管开放日”表现出浓厚兴趣。紧接着,正式刊登公布报名启事,接受来电、来信、来人报名。区城管局根据调查,把最受群众欢迎的参观指挥中心和案件处理中心的要求作为“城管开放日”的主要内容,确定开放日期,精心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三是活动安排的针对性。在“城管开放日”当天,以街道为单位把所有参加人员分成10组,每组安排专车定点接送,确定城管人员全程陪同,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把城管局成立4年来的特色和亮点工作配以图像制作成光盘,在接送过程中播放,加深群众的感性认识;通过现场演示,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正在建设中的__区“数字城管”系统,提高群众的直观认识;在案件处理中心,专门安排了现场解说员,对罚没物品的规范处理过程进行现场讲解,并当场解答参观者提出的问题。

通过“城管开放日”的所见所闻和切身感受,绝大多数群众表示对城管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了解,原来对城管部门的一些误解和偏见得到了澄清。家住徐戎小区的章大爷对城管队员说,以前总觉得城管部门罚款、扣物品是为了谋福利、搞创收,今天才知道全部罚没所得都直接上缴“国库”,自己错怪了城管。一位曾因占道经营被暂扣物品的经营者表示,原来总认为暂扣的蔬菜水果肯定是被城管部门私分或卖掉了,今天到现场查看了暂扣物品处埋登记,发现处理统一规范,每一件物品的流向清楚明了,心中的疑团解开了。一些群众在参观“数字城管”系统后,感慨地说,没想到城管工作内容这么广泛,还有高科技的管理手段,真是不看不知道,看了忘不掉。不少群众要求今后多组织这样的活动,安排更多的开放内容让大家参观,让大家都来支持、理解和参与城管工作。

二、几点启示

(一)正确的工作理念是扩大公众参与的重要前提。在具体实践中,只有始终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城管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于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才能赢得广大群众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只有真正理解和支持,广大群众才有可能成为城管工作的热心者、参与者。

(二)构建完善的组织网络体系是扩大公众参与的基础。“城管开放日”作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一个有效载体,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城管联络员、城管共建组织、群众性宣教组织等的一种延伸和拓展。正因有了日常工作中建立的完善网络体系和良好合作关系,城管联络员、共建单位等才会自己主动要求参加“城管开放日”活动,并积极动员家人、亲戚、朋友和邻居共同参与,为活动的开展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促进作用。

(三)打造高素质的城管队伍是扩大公众参与的关键。“城管开放日”每次活动时间虽短,却集中展示了城管队伍的建设成果。我们通过活动前的周密安排、活动中的热情服务,达到了“展示形象、增进沟通、密切关系”的目的,也增强了搞好城管工作、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城市管理部门面临的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我们将结合城区实际,进一步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群众乐于参与的互动活动。以城管干部联系社区、少年城管学校等为基点,进一步延伸触角、拓展内涵,通过“城管开放日”这一有效载体,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为群众走近城管、了解城管、参与城管创造机会和条件。同时,通过与团委、妇联等合作,启动实施“百千万参与工程”,即:以创建100家热心城管公益事业的模范单位、培养1000个热心城管公益事业的好家庭、发展10000名热心城管公益事业的志愿者为目标,逐年扩大宣传和发展规模,形成城管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广朱雀社区“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充分调动社区、物业管理、业委会等组织加强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地制宜,规范制度,引导路段经营户、摊群点成立自治组织,强化自律意识,提高自我协调和自我管理能力。

数字城管工作报告 篇5

张艳艳

2009年对于我来说,最重要的事莫过于数字城管工作。几个月以来,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使我对数字城管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一)对数字城管的认识

1、数字城管就是,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应用、整合多项数字城市技术;研发“城管通”,创新信息实时采集传输的手段;创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两个轴心的管理体制;再造城市管理流程;从而实现精确、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模式。是适应我市城市现代化发展进程。

2、数字城管工作的优势

一是管理体制创新优势。数字城管在管理中,建立了统一受理问题和多层协调处臵机制。过去没有城管监督人员巡查,光靠责任单位去发现问题,使得有些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或责任单位发现了却不能及时处理,造成人民生命安全或财产损失。现在城管监督员主动发现的问题,正是城市管理中的死角,统一由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统立案受理,协调各有关单位及时处臵,不仅促进了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完善了社会参与互动机制,而且强化了社会监督功能,较好的避免了实际运行过程的体制性矛盾。

二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优势。数字城管在问题发现、处臵和监督上,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臵解决问题,并全过程监督落实,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消极怠工现象。以前在督察工作,在街面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用纸笔记录,第二天告知中队,一个案件从发现到解决至少需要2天时间。现在,城管监督员发现问题立刻用城管通上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分类派遣到责任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大大缩短了处理问题的时间。真正从老百姓的立场出发,及时高效的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整合资源优势。数字城管在信息资源上通过接入廊坊数字化城市管信息系统,搭建起信息共享、受理公开、立案客观的信息平台,并逐步通过资源共享接入公安大防控视频系统和市区路灯监控系统,对城市实现多媒体、多信息渠道的实时监控。在人力资源方面,通过有效整合相关职能单位组成“协同平台”,从而充分调动各级相关职能单位的人力资源,提高了对事件的处臵效率。12319举报平台的设立,使城市管理深入广大市民之中,不仅充分调动了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积极性,及时反映城市中存在的问题,也弥补了城管监督员的监管漏洞,扩大了数字城管信息来源。

(二)工作体会

1、学以致用,充分掌握、运用先进的管理设备及信息平台。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是一种新型的城市管理系统,它通过办公自动化、地理信息技术、全球定位系统、无线电话通信及网络技术等现代化科学技术实现对城市精细化管理,这就要求我能熟练掌握各种先进的办公设备及应用软件的操作。进入数字城管中心工作一段时间以来,我认真学习了各种先进设备以及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技巧,掌握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从立案、派遣、核查到结案的管理流程。不仅如此,我进一步学习了Photoshop照片处理软件以及iebook电子杂志应用软件,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数字城管工作几个月以来,我充分感受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必要性。以前的督察工作使我对城市管理事件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熟练掌握了各个路段的管理标准,以及各路段不同时期的管理重点。从事数字城管工作以来,我充分运用之前工作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来指导新的工作,使工作事半功倍。

3、协调终端单位建立网络联系,增强工作协调能力。数字城管建立初期,需要与各职能部门建立网络联系,在多次的沟通协调工作中,不仅增强了自身的对外协调事务的能力,而且通过在协调工作中不断地宣传讲解,使我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使各终端单位对数字城管有了一定的了解,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

础。

(三)工作计划

1、立足本职,自我加压

数字化城市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城市管理模式,还需要完善和发展,这就要求我在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利用好时间,学习其他数字城管先进的工作经验,并向有经验的领导和同事学习。另外要不断扩大学习范围,以便更好的胜任本职工作。

2、注重细节,精益求精

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每一项工作都是有无数个细节组成的,就像蝴蝶效应原理,任何微小事物的变化都可能导致巨大差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是城市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管理转变过程中的产物,是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不能照搬照抄,在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还要立足本职工作的特点,在管理过程中开动脑筋,不断发现不契合我市城市管理实际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改进,把数字城管建设成有霸州特色的管理体系。

3、充分利用12319服务热线,树立城市管理“窗口”形象

12319服务热线与系统平台的无缝对接,实现了社会公众与城市管理部门和数字城管系统的信息直通。在工作中,我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努力掌握与来访者的沟通技巧,增

强语言表达能力,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作用,打造数字城管新形象,使数字城管工作深入人心。

(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城管监督员、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 从城管监督员、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情况来看,还存在“城管通”操作不熟练;案件分类不明确;案件描述用词不规范;中队责任区范围不明确等问题。

2、与终端单位缺乏沟通

在案件处理问题上,与终端单位缺乏沟通,终端单位存在将未处理的案件无理由回退现象,对待这类案件,信息员只能将案件再次移交,推延了案件了处理时间。

3、终端单位对移交案件不重视

在工作中,有些案件移交后,在规定期限内责任单位未作任何处理,甚至有些单位信息员无登录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没有定期查阅移交案件,导致案件超时仍未处理。

4、终端单位信息员业务素质较低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些终端单位信息员不能熟练操作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没有充分发挥该系统的作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不能做出相应的处理。

5、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遗留问题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很多被相关责任单位忽视的遗留问题,比如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建设东道北关道口公交车占

非机动车道乱停;兴华南路出租车、公交车慢行揽客堵塞交通;城市积雪、垃圾不能及时清理,影响市容环境,堵塞道路交通,这些问题都是长期存在且责任单位一直未做处理。

(五)几点建议

1、不定时组织学习,充分调动学习积极性。

2、制定各项考核办法,对监督员、终端单位等进行考核测评。

城管工作报告 篇6

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思考措施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在服务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都是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是新时期形势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适应城市的发展方面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

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市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如我市某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的干部,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

(二)执法难度大。

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

某年5月26日,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审议《某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时,专门就是否取消有关“暂扣物品”的相关条款进行单项表决,最终删除了建议表决稿中“可以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装盛器具”内容;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仅设置了实施罚款和责令清理、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

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

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我市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

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我市就发生情节严重的暴力抗法15起。实际上全省乃至全国各大中城市和鄂州市的情况大同小异,甚至更严重。由于城管执法机关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由于多种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伤的队员几乎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给其身心带来了极大创伤,造成在日常执法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而违法行为者却越来越目无法纪,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就松懈,一松懈就乱,一乱就紧”的怪圈。这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执法效果可想而知。

(三)执法环境差。

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 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二、对策建议

(一)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必要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政府的非常设机构——城市管理委员会,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协调性和动员性,是创建指挥部的常态化。由市长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在区、街道两级参照市模式,街道城管委还吸收驻街较大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区城管局和街道城管科。委员会虚实结合,通过相应的规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横向关系全面贯通;制定城市管理的目标计划,决策城市管理中带共性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的覆盖范围;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案件移交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运作高效、配合密切的城管执法联动机制,从宏观上、源头上解决城管执法职责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问题,为“大城管”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

2、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的模式,以及“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区街负责,交叉任职,双重领导”的原则,市级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归并相关行政管理职能,使之具有统筹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能力。

3、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明确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促使他们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日常城市管理上来,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社区(居委会)、城中村村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切实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各驻街单位也应按照确定的范围和职责,承担相应的城市管理任务。同时,将城市管理的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各区、街办和市直各部门的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发挥“人民城市人民管”的作用。

(二)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借鉴长沙、宜春等城市做法,在公安局内整合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专门配合支持城管执法。其主要任务是把维护治安秩序与预防和处理暴力抗法结合进行,他们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的城管执法,而是根据执法需要,派警察跟随执法,发生暴力抗法时,由警察根据情况或当场处理,或带离现场,或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有效制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震慑违法者,既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文明执法的效果,同时又能保证经营户平等竞争,守法经营。在审判工作方面,城管执法机关有不少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能否迅速有效的执行,直接关系行政处罚的权威与效果。同时,随着城管执法工作的加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呈上升之势,这些都需要法院的支持。可以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法院行政庭、执行局为主,统筹安排,简化手续,加强城管执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并对城管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指导,减少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疏堵结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给,像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卖早点等,很难根本杜绝。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人员和接受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农民、下岗工人和收入不高的普通市民。这就要求管理者要从现阶段城市发展水平及人们的经济状况出发,研究疏堵结合的长效管理办法。可采取“三不”和“三分”的原则来处理,即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区分行业,区分区域和地点,区分时间进行规范管理和疏导。

1、区分行业:如将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开展“送市场、送方便”等活动,纳入社区服务体系,由社区进行管理。对非法食品加工设摊,占道卖盒饭等则坚取缔。

2、区分区域和地点:如在人口众多,农贸市场不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地方,由街道利用空置土地设置临时性的农贸市场,引导游动摊贩进场经营。在小区里适当设置一些小型公共广告栏,疏导小广告,减少管理工作量。

3、区分时间:针对早点、夜市等饮食摊群卫生状况差、出摊占道、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我们正在研究疏导管理的办法,按照统一开市、闭市时间等“8个统一”的要求,对城区早点、夜市进行定点规范,既可兼顾困难群众就业需求,方便市民生活,又可缓解执法人员与个体经营者的矛盾。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个国家法律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依法执法的力度,更主要通过国民的法律素质及守法自觉性来体现出来,两者相辅相成。

1、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需要城管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树立城管执法新形象。

2、加大对城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文明城市建设,有利于城管执法出发,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百姓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卖点,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城管动态,增强城管执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城管工作报告 篇7

关键词:城管,石门街,人性化管理,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为了了解城管的工作能力、服务水平、人性化管理在城市街道实施的状况及人们对人性化管理满意的程度, 分析人性化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 课题组利用3 个月的时间对怀化市鹤城区石门街街道两旁的商贩、居民和部分流动人员进行了调查。以期能为相关部门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 促进城市街道的和谐发展。

二、调查过程

调查从2015 年11 月开始, 2016 年2 月结束, 为期3 个月的时间, 在居委会的支持和帮助下, 分期对石门街的居民、商贩和部分流动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最终共回收有效问卷598 份, 访谈记录102 份。从调查对象看, 商店店主有240 人, 占34. 3% ; 地摊及流动商贩有260人, 占37. 1; 普通市民有200 人, 占28. 6% ; 城管直接管理的对象有500人, 占71. 4% ; 普通市民有200 人, 占28. 6% 。

虽然本次调查只局限于怀化市鹤城区石门街, 反映的只是部分群体和部分人员对城市街道人性化管理相关问题所持的态度、意见及评价, 但是毋庸置疑,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人性化管理在当前一段时期内, 在部分城市街道实施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当然, 但由于调查范围仅仅局限于部分地区和部分人员, 没有覆盖该地区城管服务的全部对象, 因此所得数据及结论还有不当之处, 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 扩大调查范围, 不断深入发现和分析问题, 为城市街道人性化管理提高更加科学的建议。

三、城市街道人性化管理实施的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 在被调查的700 人中, 有79 位被调查者认为街道人性化管理很差, 占总体的11. 3% ; 有102 位被调查者认为街道人性化管理较差, 占总体的14. 6% ; 有107 位被调查者认为街道人性化管理一般, 占总体的15. 3% ; 有194 位被调查者认为街道人性化管理较好, 占总体的27. 7% , 而仅有218 位被调查者认为街道人性化管理很好, 占总体的31. 1% 。这反映了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对城管的人性化管理的实施是比较满意的, 但有41. 2% 的被调查者对城管的人性化管理的实施不太满意。这说明城管在人性化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集中在以下几各方面:

( 一) 城管队伍建设需要加强

调查发现, 只有37. 4% 的被调查者认为城管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较好, 14. 5% 的被调查者认为城管的服务态度很好, 这部分被调查者占一半以上, 说明城管的工作基本令人满意。但是, 有48. 4% 的被调查者对城管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不满意, 据部分被调查者透露, 有相当一部分城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在工作过程中不太文明, 说话没水平, 有的城管甚至是满口粗话、脏话。部分城管工作人员滥用公共权力, 经常将商贩的经商设备随意没收。更为严重的是, 还经常存在城管打人的现象, 那种盛气凌人的气势和野蛮的行为叫人望而生畏。有些城管服务意识不强, 工作态度不端正, 简单地把街道管理等同于街道巡逻、驱逐违法摆摊设点等, 不太考虑怎么让居民满意的问题, 缺少与服务对象的交流与沟通。

( 二) 街道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分别有9. 1% 、19. 7% 、48. 7% 、15. 9% 和6. 6% 的被调查者认为城市街道的安全状况很差、不好、一般、好、很好。从这五个层次中可以看出, 后两个层次的比例仅仅占22. 5% 。有部分商贩反映市场盗窃现象很严重, 有几个商贩反映货物连续几次被偷盗, 价值数万元, 而且向城管反映情况后, 也没采取什么相应的补救措施, 所失商品从来为被追回。很多居民认为许多街道和商场硬件配套设施陈旧, 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 需要加大维修力度, 有些设施需要更新。大部分被调查者都希望建立一个舒适、安全的街道环境, 只有这样, 才能够为广大市民的正常生活和经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很多被调查对象强烈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并加强街道安全防范的力度。

( 三) 城市街道环境卫生状况需要改观

根据调查结果表明, 有17. 5% 的被调查对象反映城市街道的环境卫生很差, 18. 6% 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街道的环境卫生差, 41. 7% 的被调查者认为街道的环境卫生一般, 16. 6% 的被调查者认为街道的环境卫生好, 5. 6% 的被调查者认为街道的环境卫生很好。被调查者有65. 56% 的商贩、44. 62% 的居民、36. 65% 的流动人员认为市场条件一般。被调查对象当中, 居民和商贩比其他人员更加在乎街道的环境卫生, 他们对当前的状况表示强烈不满。鼠患问题, 随意堆放的垃圾, 是所有被调查对象都强烈反映的问题, 随处可见的老鼠和垃圾, 让人恶心呕吐, 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由此可见, 当前城市街道环境卫生状况仍确实需要加大力度去整治和改善。

( 四) 城市街道基础设施条件有待改善

被调查对象当中, 只有11. 8% 的人认为街道和市场的基础设施条件很好, 14. 3% 的被调查者认为该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是较好, 41. 5% 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市场的基础设施条件一般, 19. 7% 的被调查者认为市场的基础设施条件差, 12. 7% 的被调查对象反映该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很差。通过对不同人群调查结果的交叉分析来看, 认为街道基础设施条件差和很差的, 居民被调查者中有36. 31% , 商贩被调查者中有47. 1% , 流动被调查者中有15. 81% 。这反映了居民和商贩的很多被调查者还没适应市场的条件, 认为与理想中的街道和市场的基础设施条件相对比, 当前的基础设施条件确实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大部分被调查对象都认为都认为,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 街道和市场的排水系统、摊位布局、供水设备和防火设备都需要维修和更新。

四、实现人性化管理的路径

( 一) 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的素质

城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街道人性化管理的实施程度和水平有着直接的联系, 城管人员的举止言谈及工作能力都关乎他们在市民和商贩心目中的印象, 也直接影响市民和商贩的心情, 影响他们对城管工作的评价, 更影响人们对城管工作的配合。因此, 必须加强城管队伍建设, 加大对城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提高城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城管人员应当深入街道和市场, 调查访问, 与市民及商贩交谈, 了解情况, 分析人们反映的问题, 及时解决问题, 树立以市民为本的管理理念, 加深与市民的感情, 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不断改善工作方式, 让人性化管理正真落到实处。

( 二) 改进城管人员的服务态度

城市街道管理工作是一项由管理和服务构成的有机体系统, 而不单是一项简单的管理工作, 管理和服务是相互相成的, 没有很好的服务, 管理就不可能顺利进行。因此, 城市管理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 不能一味的强调管理, 执行公共权力, 而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更要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城管工作人员要关心市民, 关爱市民, 要及时解决居民所反映的问题, 满足居民所需, 努力为居民构建一个温馨、舒适及和谐的居住环境和经商环境。另外, 城市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去行使公共权力, 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政府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 其针对街道和市场制定出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市民和商贩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然而, 城管不能将政府的制度当成自己的令牌, 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 城市管理人员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市民的心理、行为等各方面因素, 结合实际情况去开展工作, 提高服务水平。如果总是一副盛气凌人、唯我独尊的气势, 也很容易让市民和商贩产生逆反心理, 结果会影响管理的效果。

( 三) 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 城市管理者应当把为街道市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经商环境等作为工作的重点。该地区农贸市场常年漏雨、摊位严重不足、用水极不方便、排水设备陈旧、防火系统稀缺、街道两旁没有停车位、绿化不到位等问题十分突出。因此, 城市管理部门应该将改善街道、市场的基础设施条件作为工作的重点, 改善市民和商贩的居住环境和经商环境, 为市民的生活和经商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 城市管理部门必须排查安全隐患, 搞好街道基础设施维修工作, 增添基础设施。加强安全教育是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路径, 城管要经常提醒居民搞好防火、防盗工作, 提高安全自救意识。城管对居民居的水电设施要经常进行全面检查, 及时维护, 排除安全隐患。

( 四) 改善街道环境卫生条件

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经商环境是人性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城市管理人员工作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而一个舒适、整洁、卫生的环境, 是为市民服务,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改善经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因此, 城市管理人员必须搞好街道的环境卫生工作, 让每一位踏进该地区的人能感觉到心情舒畅。针对有些地区鼠患成灾的情况, 城市工作人员必须加大灭鼠工作的力度, 给市民发放灭鼠设备和药物, 动员和组织市民开展灭鼠行动。搞好卫生工作, 让市民养成讲究卫生的好习惯。

( 五) 提高市民和商贩的自觉性

在城市街道中实行人性化管理, 不可轻视市民和商贩的主体地位, 居民的自觉性是实现人性化管理的重要因素。城市管理人员应该从市民和商贩的实际出发, 加强引导, 积极鼓励市民和商贩主动参与街道和市场管理, 自觉遵守街道秩序, 培养市民自我管理意识和自觉意识, 提高市民的自我服务能力, 让市民自觉维护街道的环境, 积极配合城管人员搞好街道管理工作。同时要重视街道居委会的作用, 利用居委会的作用, 通过居委会及时了解街道的现状, 及时发现街道和市场存在的问题。鼓励居委会配合城管搞好街道管理工作, 这样有利于实现市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目标。

五、结语

城管工作报告 篇8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适应时代要求,使城管执法工作的依法性、规范性、文明性得到最充分的体现,最大程度地解决所面对的社会矛盾,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围绕此课题,立足于城管执法疏导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首善之区的工作目标,对人民调解制度引入城管执法工作的可行性进行初探。

一、人民调解制度的特点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目前多个行业在工作中引入并运用了人民调解制度,一是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公检法系统引入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经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种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人民调解作为诉讼外解决矛盾纠纷的制度,符合我国“以和为贵”、“冤家宜解不宜结”的文化理念;二是人民调解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达成调解协议,充分反映当事人的权利和意思自治,有利于“双赢”及维系当事人良好关系;三是人民调解组织贴近群众,调解形式多样,调解免费、方便,且几乎不需要付出成本,很好缓解行政执行方的压力,极大地节约了社会成本。

二、城管执法工作现状

近几年,北京正处于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北京的城市管理也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文北京、绿色北京、科技北京”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然而我国正处于社会全面转型时期,受利益结构调整的影响,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城管执法部门所承担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传统的行政管理及执法模式已不能满足于现实执法需求。而且城管部门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执法理念滞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依据不足,执法环境不佳等,造成了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野蛮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不但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还威胁着社会的安定,更是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因此,如何创新行政管理模式,建立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成为目前城管执法部门亟待解决的课题之一,也为将人民调解制度引入城管执法工作提供了现实意义。

三、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过程中人民群众的参与性不足

公众参与是提升现代城市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公众参与的广泛性、科学性同城市管理效能密切相关。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事务基本上都还处于决策后实施阶段的参与,即属于较低层次的参与,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远远无法适应城市管理的要求和构建程序社会的现实需要。一方面因为城市管理部门对公众参与的重视程度普遍不够,城市管理最终决策权并不在公众,而依然集中在行政主管部门手中;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城市管理公众参与的渠道和实施制度不够健全,致使公众参与以非制度化的形式出现,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

(二)城管执法观念相对滞后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在“官本位”思想的阻碍下,政府在管理中往往先以官员自身为中心,脱离了实际需要,导致政府的所为并不是群众真正需要的。这种执法方式很难使被管理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因此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冲突将会更加频繁,非文明执法的现象也会更加突显。

(三)执法方式单一,强制力不足

目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相对集中的多是对在街面上发生的简易的、常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处罚多是几十元的罚款,而当行政当事人不愿交纳罚款时,由于城管执法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只能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与财力为区区一宗几十元的案子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是不现实的。城管执法方式单一、无行政强制力的执法特点、与城管执法内容量大、规模小、简单、快速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得违法违章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执法部门法定的权利义务也就很难充分履行。

(四)在新的形势面前,城管执法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城管执法工作的要求

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一是政治素质不高。极少数执法队员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二是业务素质偏低。少数执法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城管执法专业知识,导致执法行为不规范,违反程序办案;三是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依法执法的自觉意识,在执法管理时要么乱作为,要么不作为。四是执法过程中存在感情大于法的现象,以致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五是执法简单粗暴,没有真正地理解、把握,做到文明执法、服务管理,从而影响了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

四、引入人民调解制度解决有关问题的探讨

(一)可有效提高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事务的广度和深度

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等公务管理事务的程度,是现代城市社会开明程度,健全水平和活力效率的综合反映。人民调解制度模式是以城管队员与社区志愿者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来共同处理社区矛盾,将群众的想法意见纳入行政管理的最终决策范围内,变原有的“政府管理、公众执行”的管理理念为“政府与公众共同管理”的先进理念。这种工作形式的展开,有利于培育公众的参与意识,赋予公众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中一定地位,不但提高了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建言献策的积极性,而且提高了公众配合执法人员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性。同时,人民调解制度的建立,为管理者和公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为城市管理的公众参与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变“官本位”执法观念为“服务型”工作理念

城市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民提供便利的服务。那么,政府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来解决群众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难题,这才是城管执法所应追求或实现的工作目标。人民调解工作方式在本质上是以政府为主导、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一种工作模式,具体做法是以城管队员为主导,发动群众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化解社会矛盾。这种执法方式意味着城管执法人员不再是高高在上,依靠权力掌控执法相对人的领导者,而是在尊重相对人的前提下,与其进行沟通,为之提供服务的服务者,将群众利益作为执法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寓服务于管理,以服务促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将政府“管理”社会问题转变为“疏导”社会矛盾。直接拉近了干部与群众的距离,为最终实现“服务型政府”打好基础。

(三)弥补了现有执法方式单一的不足,增强了城市管理力度

当前城市管理部门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行政指导为辅的执法手段实现管理目标。这种单一执法方式的不足在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中日渐突显。人民调解制度是城管队员和社区志愿者相结合,作为一个调解小组共同调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方式。首先,这种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了群众管理城市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改变城管队伍中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从而促进城管执法职责的有效落实;其次人民调解工作方式要求城管队员与群众共同参与城市管理,使得执法过程更加透明,执法程序更加规范,从而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执法效果的满意度,增强城管执法公信力。因此,人民调解制度是对城管执法方式的一种全新探索和尝试,是弥补城管执法法定手段局限性的必然要求。

(四)可有效促进执法群体综合素养的提高

当前,城管执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执法者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要切实做好人民矛盾调解工作,一方面,要选拔业务基础好,工作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城管队员作为人民调解员的同时,还应当对这些人员开展专业化、系统性的培训,并建立长效的学习机制,以满足社会发展对法律知识不断提高的要求,从而在源头上保障城管执法人员作为调解小组核心成员的综合素养。另一方面,城管队员要带领志愿者进行工作,这就使得城管队员在客观上必须主动学习,充实自己,不断进步,才能领导志愿者共同做好矛盾调处工作。同时,社区志愿者参与到自身社区的管理中来,在主人公意识的驱动下,会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处理辖区社会矛盾。城管队员与志愿者相互监督比照,不断共同进步,对于解决日益突出的各种社会矛盾奠定了坚实的队伍基础和保障。

五、结语

调解在中国社会源远流长,与“和为贵”的中华传统理念一脉相承,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可最大限度的节约社会和当事人在矛盾解决中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反映了社会需求,更得益于法律理念和社会文化的演进。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矛盾纠纷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城管机构作为政府重要的行政执法机构,必定首当其冲的承受各种矛盾冲击和挑战,在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及执法模式出现滞后于现实情况时,考虑创新行政管理模式,建立以城管机关为中心的多元化矛盾解决方式是大势所趋。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引入人民调解制度,适应了城管工作的特点,加强了城管队伍建设,提高了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为建立“服务型政府”奠定了基础。当然,一项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渐进的、曲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我们立足于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勇于开拓,不断总结、创新,最终建立适合于我国国情、与时俱进的城市管理制度,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有益创新。

(责任编辑:刘夏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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