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2024-07-08

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共12篇)

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篇1

一、筹设

申请筹设批准书,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部门的预先核名通知书。(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到民政局办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到工商局办理)

2.消防验审相关文书。(填写由教育、城建、消防、卫生四部门审查的《**县校外培训机构申办审查表》,办学场所在300平米以上的,同时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3.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条件、各项管理制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管理人员与师资队伍等情况。

4.举办者证明材料。举办者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犯罪与未列入失信名单的证明材料(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

5.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的,需提交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协议原件。

同意筹设的,由**县教体局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县教体局将当面说明其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

二、正式设立

申请正式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教体局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教体局出具)。2.正式设立申请(同时报告筹设情况)。

3.培训机构章程、拟任首届理(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建筑平面图、各功能室的分布图,设施、设备配置情况说明。

5.培训机构拟任校长、教师、会计、安全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6.校外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7.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等。

8.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9.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

10**省社会力量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颁发证照

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篇2

1 遇到的问题

1.1 医疗机构不按时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1.1.1 医疗机构法制观念薄弱, 守法意识和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办理校验手续。而在实际情况中, 大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上述规定不甚了解, 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缺乏重视, 主动性和自觉性较差。虽然校验是依申请的许可工作, 但监督执法人员常会遇到不通知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就不按时进行许可证校验的现象。

1.1.2 医疗机构由于歇业、停业而不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在校验的工作中, 常常会遇到医疗机构所在场地拆迁、医疗机构已经搬迁至外区等由于医疗机构歇业而不申请校验的情况, 同样也有些医疗机构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了合法的停业手续之后, 在其停业期间涉及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工作。对于上述情况, 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如何操作, 目前法律法规尚不明确。

1.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所使用的标准存在滞后现象

目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所使用的基本标准为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试行) 》 (卫医发[1994]第30号) 以及上海市卫生局颁布的《关于颁发<本市内部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通知》 (沪卫医政 (1998) 49号) 。上述两项标准作为医疗机构最低设置标准对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 医疗卫生服务也在迅速发展, 地区间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和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等实际情况的变化导致了上述两项标准出现了一定的滞后和难操作性[1]。

1.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现场审核的必要性及现场审核要求不明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并未明文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场地进行审核, 而《上海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对此做出过规定:“登记机关受理校验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书面审核;必要时, 可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审核或者评审"。然而什么条件下需要现场审核, 具体现场审核的内容和要求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可以给出指导性的意见, 上海市的各区县操作也各不相同。

1.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的配套执法文书较为滞后

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 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设置标准》的, 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与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然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应当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暂缓校验只是法规给与医疗机构一个限期改正的机会, 并不属于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种类, 因此1994年卫生部颁布的规章中已经提到了暂缓校验, 但却缺少相应的法律文书予以配套, 因此在执行上存在难点。

2 对策探讨

2.1 加强医政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医疗机构自律意识

加强医政法律法规的宣传, 尤其是对民营医疗机构内医务人员医政法律法规的普及尤为重要, 法律知识的缺乏, 守法意识的淡薄, 导致了许多医疗机构对卫生监督部门产生过多的依赖, 自律意识不高, 从而形成了不通知不校验的现象。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内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 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联合行业协会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 发放普法宣传材料, 对于违规现象较多的医疗机构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训诫式谈话, 引导其依法行医。

目前, 上海正在大力推进在医疗机构内建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借助公示栏张贴普法教育材料, 并将不按时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等违法违规现象公示出来, 以此警示医疗机构, 自觉提升其自律意识。

2.2 严格规范校验流程、加强配套法律文书的使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校验仍从事诊疗活动的,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 而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应以什么执法文书或怎样的形式要求医疗机构限期整改, 尚不明确。

目前, 我所以《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形式要求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 并告知当事人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 将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是我区卫生行政部门使用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 要求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一种配套文书, 此类文书在没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中使用是否恰当, 有待探讨。

2008年上海市卫生局出台了《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和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沪卫法规[2008]1号) 明确了暂缓校验的执法文书, 增强了为校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2.3 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完善许可证校验工作

对于已经处于停业或歇业状态的医疗机构, 遇到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时, 可以不仅仅局限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这两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也为校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笔者认为, 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过程中, 遇到医疗机构所在场地拆迁、医疗机构已经搬迁至外区、医疗机构未经批准自行停业超过1年或者医疗机构经过批准停业但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一年的, 均可认定其为歇业状态。处于歇业状态的医疗机构又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已经届满, 但医疗机构自行歇业, 逾期未申请延续的, 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 (一) 项规定, 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情况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但复验期届满时, 医疗机构自行歇业, 逾期未申请延续的, 可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 (一) 项之规定, 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果医疗机构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过合法的停业手续之后, 在其停业期间涉及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工作, 笔者认为因先暂停其许可证的校验工作, 鉴于停业的最长时限是1年,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在医疗机构再次开业的同时对其进行许可证的校验工作。

2.4 修订基本标准、增强可操作性

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试行) 》及《本市内部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进行修订, 建议加入医疗机构法人、主要负责人的诚信度评估, 主要负责人的医学背景和学历职称要求, 以提高准入门槛。

笔者认为对于营利性综合门诊部这类规模介于医院和个体诊所之间的医疗机构, 检验科室和影像学科室是否一定要作为必设科室值得探讨, 随着医疗市场的不断发展, 医疗机构之间化验单和影像学资料的共享是必然的趋势, 况且每个门诊部都配备x光机、B超, 确实是一种医疗资源的浪费, 这只会加剧现有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 是否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资源情况, 灵活配置以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

2.5 结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录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类校验

2007年1月1日, 上海正式执行《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下称《办法》) , 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 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2分的, 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 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但上述规定只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医疗机构。 笔者建议是否可以结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录、日常监督档案以及举报投诉情况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类校验。对于执业行为良好, 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无举报投诉, 且未随意大规模变更机构内部布局的医疗机构, 在校验时可以不进行现场审核, 只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书面材料即可。而对于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医疗机构或大规模变更内部布局的医疗机构, 除了提交书面材料之外, 必须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内容可包括医疗机构科室开设情况、人员执业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以及消毒隔离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布局改变后各个科室场地的设置要求或污水的排放要求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

参考文献

民办中学要求补发办学许可案 篇3

重庆市丰都县某中学被该县以违法办学为由,对负责人刘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撤销该中学。之后,刘某向丰都县教育局提出办学申请。丰都县教育局认为,学校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招生办学,虽其已对该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该校一直未停止办学,未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该校在未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2条规定申请筹建的情况下,擅自选校址建校舍,并已经投入使用,未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只由丰都县康居房屋安全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房屋安全性鉴定;该校的办学地址不适合举办初级中学。因此,丰都县教育局作出批复,决定不予批准举办。该学校于是将丰都县教育局起诉至法院,认为教育局作出的不予批准的批复,属滥用职权。请求法院判决教育局向该学校补发办学许可证。

案情评析

法院审理认为:行政许可的申请和批准,均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的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从本案事实看,刘某申办先进中学至今未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至于被上诉人给上诉人已停办的学校的学生建立学籍、组织考试、颁发毕业证书的行为,是丰都县教育局基于该学校因违法办学造成的社会后果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并非属于事实上的批准行为。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7条的规定,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即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对象,是获得审批机关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刘某申办中学至今未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因此,其要求颁发或补发办学许可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原告要求补发办学许可证的诉讼请求。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民办学校办学是否需要许可证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时是否应遵循相应的行政处罚程序。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审批许可制度。任何组织、个人申请开办民办学校必须经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办理办学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办学的属于非法办学,国家严格予以禁止。

依照我国法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将有关申请材料报告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办学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要开办民办学校都必须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未经许可办学的为非法办学,国家坚决予以取缔。

任何学校办学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办学条件。《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教育法》第26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民办学校的设立也应符合《教育法》规定的办学条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篇4

2.办理条件:

(1)名称须经南山区民政局预先核准通过(名称格式:深圳市南山区+字号+培训中心或培训学校)。

(2)场地条件:

(3)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4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4)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

(5)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6)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3.人员条件:

(1)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成员。

(2)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3)校长: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要求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专任教师: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50%。

(5)财会人员:要求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4.开办资金条件: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流动资金不低于20万元;培训中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培训学校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

5.教育培训机构的分教点,按不低于培训中心设置标准设置。

6.有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要有教育教学以及安全管理专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主任。

3.所需材料:

(1)南山区民政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原件,一式3份);

(3)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地址、举办者情况、开办资金金额及出资者、招生对象、办学内容、法定代表人情况、场地情况、校长情况、专任教师情况、内部管理体制等(原件1份);

(4)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执照;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6)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原件1份);

(7)首届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各成员签字,原件1份);

(8)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10)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以及消防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工作简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2)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财会人员资格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办理流程:

(1)申请。举办者向南山区教育局成教职教科提交申办材料;

(2)受理。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

(3)初审。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4)评议。南山区教育局教育培训机构申办评议小组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评估,作出评议意见;

(5)审批。审批机关根据设置标准、评议意见及本地教育发展计划,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置的决定,并通知申办者;

(6)发证。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对批准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7)公告。

5.事项性质:承诺件。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8.联系电话:0755-26486103,0755-26486104。

办学许可证申请书(写写帮推荐) 篇5

市教育局:

拟投资举办学校,作为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作为举办者,其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学校拥有雄厚的教研团队、培训团队,有严格的招聘、培训、考核执行体系,确保过硬的教学质量。现有高级职称英语教师人,中级职称英语教师人。本校面向幼儿、少儿外语培训有规范、科学、活泼、教学效果显著的系列教材,和与之相配的严谨的教师培训体系。为提高市英语教育之水平及培养跨世纪之外语人才, 适应现代化的需要, 特此申办学校。

学校性质为社会力量办学,教育类别为非学历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幼儿英语、少儿英语、中学生英语、成人基础英语。招生对象

为及周边地区的儿童、学生及成人。使用教材为(备注:教材的出版社为,已得到中国教育部认可及备案)

学校教学地点拟设在,校舍建筑面积约平米,周边环境安静、安全,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学习氛围与活动环境。校舍由学校租赁(购买),并由学校严格遵循消防及安保标准装修。学校的校长由中国公民担任,根据学校规模下设行政部、教务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等。教师大部分为专职教师。开办资金为举办者投入的人民币万元。

望请批准为盼。

年月

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篇6

教外综[2004]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以下简称项目批准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刷。

项目批准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刷。

二、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颁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的办学许可证。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当颁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的项目批准书。

三、办学许可证和项目批准书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凭证。办学许可证和项目批准书均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放置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法定住所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法定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

四、办学许可证和项目批准书各栏目填写要求:

(一)办学许可证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章程规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

2.住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章程规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法定代表人:申请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协商确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申请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国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4.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依法聘任并经审批机关核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5.中外合作办学者: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

6.办学层次和类别:审批机关批准的层次(如高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学前教育等)和类别(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

7.有效期:根据中外合作办学者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载明的合作期限确定。

8.备注:注明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9.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10.发证日期:审批机关的签发日期。

(二)项目批准书

1.项目名称:中外合作办学者通过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确定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

2.办学地址: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隶属中国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4.中外合作办学者: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

5.办学层次和类别:审批机关批准的层次(如高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学前教育等)和类别(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等)。

6.开设专业或课程: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专业或课程。

7.有效期:根据中外合作办学者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载明的合作期限确定。

8.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9.发证日期:审批机关的签发日期。

五、办学许可证和项目批准书内容如有变更的,审批机关须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发证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办学许可证和项目批准书正本。

六、颁发办学许可证和项目批准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审批机关要制订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七、内地教育机构与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设立和举办合作办学机构和合作办学项目,启用《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和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其具体规范参照本通知的精神办理。

教育部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

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篇7

在我国, 高等职业教育近几年来蓬勃发展, 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准确定位和办学特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成败兴衰的决定性因素。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 高职院校肩负着培养面向建设、生产、服务以及管理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为了使培养的人才更贴近企业需求, 各大高职院校不断创新办学理念, 改革教学模式, 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适合学校实际的人才培养模式, 积极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如实行“订单式”培养、校企业合作等。还有一些专业发展迅猛, 技术更新较快, 如IT行业、艺术设计专业等, 由于职业院校培养的毕业生难以满足企业的用人要求, 因此部分职业院校开始尝试与培训机构进行合作办学, 利用培训机构精湛的职业教学技术和浑厚的教学资源, 共同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由于这样的合作办学没有前车之鉴, 因此在实际的办学过程中遇到诸多问题。

1 高职院校与培训机构联合办学中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在与培训机构联合办学的过程中, 虽然取得了一些初步成绩, 但整体看来缺少一套完整的运行体系和长效机制, 在实际中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 严重制约着我国高职院校与培训机制合作办学的持续、稳定、深入开展, 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1.1 双方对合作办学理念认识不够, 定位不准

高职院校与培训机构联合办学是借鉴校企合作模式, 以市场为导向, 互惠互利为目的合作办学。在实际合作过程中, 无论是学校还是培训机构, 都缺乏“走出去”的合作教育思想, 对合作的认识尚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的培训机构急功近利, 追求眼前利益, 在教学的过程中只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忽略甚至脱离学校的文化育人理念。学校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 过分强调自己的主体地位, 缺乏合作的主动性, 把合作办学看成是一时之需、短期行为, 导致合作的过程中出现认识的误区和合作的脱节。

1.2 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

高职院校与培训机构的联合办学处于边探索边完善阶段, 未形成一套有效的运行机制。首先, 联合办学必须要成立双向管理机制, 才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取长补短。其次, 促进合作有效运行的途径就是建立双赢的利益驱动机制。再次, 合作办学教学模式与传统的教学存在很大的差异, 如对教学的检查、管理、监督及教学成果的评价等, 需因地制宜, 形成单独的激励和评价体系。最后, 为了使合作健康并可待续的发展, 还应形成特定的法律、制度保障机制。如在共同招生、顶岗实习、学生安全工作、学生就业工作等方面, 这样也可以使双方能在制度的约束下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3“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不足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 (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 提出要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这就要求高职院校的教师在不断创新知识和技能的同时, 必须到专业对应的工作岗位上进行实践, 成为真正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能手。

部分高职院校缺乏实践教学能力强的教师, 在与培训机构合作教学的过程中, 由培训机构承担全部的教学任务。长期下去将会导致学校过分依赖培训机构, 没有办法在教学课程改革及项目研发中取得成绩和突破。因此, 校方应该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并鼓励学校教师主动参与合作专业的教学改革与研发, 做到与培训机构相互渗透, 真正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模式。

1.4 学校与培训机构的合作不够深入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要求职业院校由建设阶段向内涵建设阶段转型, 而部分高职院校与培训机构的合作依然停留在初级阶段。因此, 合作培训机构应该紧紧围绕职业教育的根本目标, 在课程开发、产品研发、技术服务、人才培养评价等方面不断深入。高职院校也应积极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 不断探索双方如何在教科研方面更好的发展。

1.5 职业教育理念与学校文化育人理念融合不够

高职院校与培训机构合作教学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成效, 但职业教育理念与校园文化育人理念的融合不够。高职院校与培训机构的合作应该以“文化”为切入点, 促进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的融合。职业教育是“跨界的双主体”教育, 失去行业引导企业参与这一重要的主体, 职业教育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前提。

校园文化是使命文化、研究性文化, 注重过程;而企业文化是责任文化、实践性文化, 更侧重于结果。同校企合作一样, 文化交融是促进双方合作的动力与目标, 只有文化交融才能使合作更持久。

1.6 学生对学校归属感不强

归属感是一种主观感受, 它深深植根于人的心底, 活在每个人的灵魂深处。学校归属感是指学生对自己所在读的学校在思想上、感情上和心理上的认同和投入, 愿意承担作为学校一员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及乐于参与学校活动, 学生通过学校的学习获得在精神心理上的满足。培训机构的职业教育理念使学生只重视培养自己的专业技能, 对学校开设的公共课及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不感兴趣, 甚至有排斥心理。还有些学生不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活动, 时间久了便从学习和生活上渐渐脱离学校, 对学校没有归属感。

2 总结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 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 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 使企业在分享学校资源优势的同时, 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使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企业的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撑, 学校的发展需要企业的支持, 高职院校应充分激发和调动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把校企合作、院校与培训机构的合作切实深入到教学和科研领域, 在合作过程中, 保证校企双方都能受益。

为了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人才需求, 校企合作办学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高职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合作与企业合作相比虽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 但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合作办学, 都需要合作双方相互信任、相互依托、相互渗透, 这样的合作办学才能为职业教育的特色形成和发展做出贡献。

摘要: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 职业教育迎来新契机同时, 却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近年来很多高职院校已意识到可持续性发展的紧迫性, 纷纷开始探索新的办学理念与模式。本文从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理念等方面, 就高职院校与培训机构联合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高职院校,培训机构,归属感

参考文献

[1]杨进.职业教育教学领域应当实现的十个转变[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02 (1) .

[2]汤大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06 (35) :8.

[3]范丽萍.高职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对软件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比较研究[J].社科纵横 (新理论版) , 2013 (02) .

[4]史娜.高职院校求职培训绩效提高的两个关键[J].中国城市经济, 2010 (11) .

[5]李丰桐.高职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转型思考[J].人力资源管理, 2011 (05) .

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篇8

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各有关民办幼儿园:

我区部分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即将到期,根据《关于做好我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到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深教〔2007〕155号)精神,现将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延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范围

《办学许可证》将于2010年4月20日前到期的民办幼儿园,需办理延期手续。

二、申请条件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章程依法开展保教活动;

(二)各项变更和人员聘用按规定及时报审批机关批准、核准或备案;

(三)举办者按章程的规定出资,并按时、足额、到位;

(四)具备有效的租赁、借用、承办、合作办学等合同;

(五)提交材料齐全,各种证书合法、有效;

(六)董事、法定代表人、园长、财务人员符合规定;

(七)财务管理规范,收支合法、真实,办园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按要求接受审批机关监督,无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园的情况;

(八)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其它违法行为。

三、提交材料

(一)《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原件);

(二)《办学许可证》正本(原件);

(三)《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延期申请表》要求的材料,具体如下:

1.幼儿园食品卫生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幼儿园园舍租赁、借用、承办、合作办学等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3.园长、财务人员简历(原件);

4.园长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上岗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成都办理办学许可流程及所需资料 篇9

成都办理办学许可流程:

一、申请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呈交办学申请书及所需的办学材料、证明、证件,给申办单位或个人出具到银行开户证明;

2、申办单位或个人凭开户证明到国有四大银行(任意一间)开户并存入所需的办学资金,凭存款凭证到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办学验资报告;

3、申办单位或个人向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呈交全部有效的办学材料。

二、提交材料

1、在举办者按要求提供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后由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受理;

2、审查办学材料:

①审查举办者所交的全部材料及填写的表格;

②审核、验证办学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③审查办学有关材料、证明是否符合办学基本条件和要求。

二、审核

由教育局研究审批。对不符合办学要求的,告知办学者。

所需资料:

http://www.cdjsz.net/

一、办学申请书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举办者、拟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办学目标、性质、办学规模、班级设置、学习期限、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是指举办者将以何种模式管理学校:如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或其他模式,而非指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2、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管理与使用方法。经费来源是指在学校建设和正常运转过程中,筹措经费的方法和途径。经费的管理使用是指学校收入的管理、使用原则和方案。还需预备机构成立后头三个月的流动资金;

3、举办者的姓名、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

4、单位办学的在申请书上盖有主办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联系电话;

5、个人办学的在申请书上签名、盖章

6、联系电话。

二、举办者及董事会(理事会)成员资料

主要包括举办者及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的姓名、家庭地址、工作单位、学历情况、户口所在地、身份证、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

二、学校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

http://www.cdjsz.net/ 度等有关资料。

三、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及教学所使用的教材

四、办学可行性报告及办学风险防范措施

五、以单位名义申请办学的需提交的资料(相关证照要通过近两年的有效年检)

1、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

2、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营业执照或所需的证件)

3、主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

5、会计师事务所对举办者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6、提交银行存款复印件(办学流动资金)

六、以个人名义申请办学需提交的材料

1、举办者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

2、必须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及政治权利的证明,并有在本市常住户籍,没违法办学经历: ①若离退休人员办学须持离退休证; ②提交银行存款复印件

3、办学资金验资报告

七、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1、举办者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委托)书及本人接受任命(委托)的书面材料;

http://www.cdjsz.net/

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篇10

为发展地方职业教育, 服务“三农”, 2005年9月1日, 中共资中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资中县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学院 (以下简称“培训学院”) 。学院挂牌于资中县水南高级职业中学, 是一个整合部门、公办中职学校职业培训资源后, 以实用技术就业培训和技能等级考核为一体的, 培训“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办学机构和协作体。县委书记任名誉院长, 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院长, 教育、劳动、林业等部门负责人为副院长。下设农办、扶贫办、林业局、畜牧局、农业局、就业局和卫校等7个培训部。培训学院坚持“政府办学、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学院管理、资源整合、培训为主、素质为本、就业导向、服务地方”的办学指导思想, 努力通过开展农民技术扫盲、农民工就业 (培养技术型农民) 、农民短训等培训教育, 培养农民、农民子女具有一技之长, 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为地方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培训学院成立五年来, 共培训“阳光工程”、“扶贫工程”、“温暖工程”、“惠民工程”、农民工职业技能学员9317人, 全部学员均获得了培训合格证书, 合格率达100%。其中, 参加扶贫培训——省劳务品牌培训的1120名学员全部参加并通过了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全部获得了初级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参加会计电算化培训的131名学员通过网上考试, 全部获得了会计电算化证。在就业安置上学院充分尊重学员意愿, 将学员推荐到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成渝地区或当地企业就业。就业率平均达80%以上, 其中扶贫培训就业率达100%。

培训学院的办学实践和成绩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和社会的赞誉。2006年2月, 被共青团四川省委和四川省劳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四川省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培训基地”称号。2006年4月, 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劳务开发暨培训基地”称号。2007年11月, 培训学院成为“四川省劳务开发协会会员”。2009年11月, 内江市商务局、内江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培训学院“内江市外派劳务基地”称号。

回顾“培训学院”的办学实践, 有以下几点值得重视和借鉴。

1.地方党委、政府将发展地方职业教育与解决“三农”问题结合起来, 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进行部署和实施, 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2.地方党委和政府解放思想, 整合县域有关部门的职业培训资源, 创办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学院, 实施非学历的、常规化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

3.地方党委和政府利用公办中职学校的国家资源发展农民职业教育, 让公办中职学校肩负起办好地方职业教育, 服务“三农”, 促进了地方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

4.建立起了“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乡镇组织、个人参与、学院管理”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术培训的管理体制。

5.坚持“零学费”办学原则, 所有培训经费均由项目单位承担, 学院教学与管理经费由县财政划拨, 参培农民个人的报名费、资料费、住宿费和实训费全免, 真正作到为参培农民服务。

二、对资中县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办学发展的建议

1.培训学院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培训学院依托水南高级职业中学办学, 属“依附型”办学, 在日常工作中还不能很好地协调、统筹和整合县域有关部门的职业培训资源。

(2) 参培学员结业后主要输送到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就业, 对于面向地方急需的、大量的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还没有开展起来。

(3) 培训方式、方法和手段待改进, 如教学手段主要还是讲义、粉笔加黑板。

(4) 办学方式单一, 还没有主动与项目单位以外的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横向联合办学。

(5) 缺乏长远规划和实施步骤。

2.对培训学院发展的建议

(1) 进一步完善办学体制, 逐步将培训学院办为独立的办学实体。培训学院以水南高级职业中学为载体建院, 取得了初步的实绩, 也获得了初步的发展。但是, 要解决学院属于有文件批准但未入地方机构编制的问题, 建议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认真研究完善学院的建制与运行机制。也可以继续依托水南高级职业中学建院, 也可以单独建院, 但均应当进入地方机构编制, 将学院定位于办学实体, 使之能够真正整合县内职业培训资源 (即各部门的培训项目和经费) , 发挥出更大的办学效益。

(2) 重视地方人才的培养, 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培训学院在继续做大农村职业技能培训 (“惠民工程”、“扶贫工程”培训等) 的基础上, 要注意向行业培训领域 (电算化培训、“金保”工程培训等) 扩展。在就业安置上, 要进一步拓宽就业领域, 多渠道、多途径把握就业信息, 畅通就业出口。劳务输出不仅面向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 也要更多地面向地方企事业单位, 尤其是启动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训项目。资中县是农业大县, 发展现代农业, 建设新农村是资中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 培训学院的工作应当给予高度关注。目前, 相关部门没有这方面的专项, 乡镇也没有提出这方面的需求, 学院也缺乏农学专业的师资, 但这是一个办学方向问题, 今后应当积极创造条件, 主要针对园艺、果树、农艺、经营、蚕丝等专业。

(3) 改进培训方式和方法, 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培训内容上, 要根据学员的文化程度、培训经历、就业意向, 充分把握就业市场信息, 更加注重知识与技能的实用性, 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培训工作。修订培训教材, 使之简洁、易学、易懂、易做。在培训方式上, 适应学员工作、生活的特点, 可采取住在学院与“送教下乡”培训、学院与企业合作培训、定期与不定期培训、定时与不定时培训等方式。在培训方法上, 可通过讲座与讲授、自学与到院学习 (脱产学习) 、集体学习与小组实训的方法培训。在培训模式上, 应改变过去以单一课堂讲授为主, 偏向理论较多, 联系生产实际较少, 内容枯燥, 效果不好的现状, 将单一的讲师授课改为“培训、消化、操作、考核”四位一体的模式进行培训, 以更好地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使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有的放矢, 富有成效。

(4) 把握农民工培训特点, 采用MES课程模式。为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教学的有效性, 可以选择MES课程模式。MES课程模式是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职业培训模式, 这一课程模式提倡按专业的实用要求重新组合课程, 将知识和技能融为一体, 整个教学或培训过程都是以现场教学为主, 以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为核心, 职业岗位的针对性强。这一课程模式无论在教学原则、教学 (培训) 目标还是课程设置、教学 (培训) 大纲、教学方法等方面都不同于传统的模式, 实践证明其具有众多的优越性。MES课程模式的特点是:培养目标具体、明确, 技能训练贯穿始终。应该说, MES课程模式具有适合于“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基本要素和特征。此外, 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一般经济状况差、理论水平低, 农民工培训有着“短、平、快”的特点, 这些都决定了MES课程模式是“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理想选择。

(5) 采取现代教学手段, 使用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平台。教学中, 除运用投影、录像、计算机多媒体等电教手段外, 还要重视采用现代远程教育。现代远程教育是利用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的新型教育形态, 是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通信技术基础上的网络教育。它采用面授教学、函授教学和广播电视 (视听) 教学, 以学习者为主体, 学生和教师、学生和教育机构之间主要运用多种媒体和多种交互手段进行教学。

(6) 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培训, 建立多元化的办学格局。培训学院应当在政府为主导的前提下, 加强与县内部门、乡镇, 与县内外职业院校、用人单位、实训基地的合作, 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办学。除常规的项目培训外, 可与设在水南高级职业中学校内的“资中县教育服装厂”合作举办服装专业培训, 与乡镇和县内“双龙职业中学”合作举办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培训, 与中国南车集团资阳机车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机械专业培训, 与内江迈士通电子、创芯科技园合作开展电子、计算机专业培训等等, 逐步形成培训学院与中职联合、与部门互动、与乡镇联办、与企业合作、教育与培训并举的多元化的办学格局。

(7) 构建多层级的办学目标, 努力建设成为地方的社区学院。培训学院应当确立清晰的、多层级的办学目标体系, 以充分激励办学团队的积极性。在未来的办学实践中, 学院应当是政府主办、体制完善、管理科学、效益突出的职业技术培训实体, 办成川南职业技术培训名校, 全省和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农民职业技术培训教育机构, 并逐步建设成为资中县社区学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指出:“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 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 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 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依托各类学校和各种学习型机构, 逐步完善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和村 (居) 民学校四级社区教育网络, 着力组建利于当地居民接受各类学习的多种功能社区学习中心。”资中县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作为一个规划建设成为中等城市的人口大县, 要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划纲要》精神, 积极思考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建设的问题, 努力通过县内中、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 与市内高校联合办学, 在资中县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学院规模发展的基础上, 努力建设成为以职业教育为主的资中县社区学院。

参考文献

[1]张良.MES课程模式:农民工培训的必然选择[J].成人教育, 2006, (11) .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 篇11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取得省卫生厅签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在批准书内完成项目建设的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医疗机构执业活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许可条件即可。

四、许可类型:

1、注册登记

2、变更

3、校验:3年/次(100张床位以上)或1年/次(100张床位以下)

4、注销

五、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相符;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投资不到位;

4、工作用房不能满足医疗服务功能;

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6、污水、污物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

7、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的技能考核不合格。

六、申请材料:

(一)注册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名称、床位开设情况报告;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9、拟聘用医护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上岗证复印件;

10、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1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12、医疗机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电梯等工程验收合格证、专用设施的使用许可证;

13、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签订的意向书;

14、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篇12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 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愈发激烈, 人力资源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的重要资源, 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一方面, 很多企业每年都计划吸收一批新员工, 但却很难招收到心仪的人才。另一方面, 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每年都不断攀升, 据统计, 2013 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699 万, 比2012 年增加19 万, 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1]。企业在招聘大学应届毕业生时, 经常出现毕业生眼高手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差、高校培养的人才与社会需求的人才存在脱节的现象。比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毕业生, 学生在校期间已经对人力资源管理规划、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社会保险等板块知识的系统学习, 但在实际从事公司新进员工的培训活动组织管理过程中, 不知道如何做, 没有具体的操作流程, 设计的培训方案可操作性差。因此, 在应用型办学理念指导下, 进行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体现为一方面是适应社会, 即适应社会需求, 培养学生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的实际动手能力, 让学生参与教学过程, 并从中提炼解决问题的各类经验。另一方面是服务社会, 就是培养出合格的应用型人才, 满足企业对具备专业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的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从而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1 课程介绍

《新员工入职培训》课程是笔者所在学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一门必修课, 是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排在第6 学期开设, 总学时为32 学时, 其中理论24 学时, 课内实践8 学时。本课程的培养目标是以提高学生“会设计、懂操作”的应用能力为教学理念, 让学生了解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的基本知识, 掌握新员工入职培训方案的设计, 并能够运用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新员工入职培训问题。为全面掌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班级学习的现状, 笔者事先对班级进行了调查, 该专业人数为84 人, 其中男生46 人, 女生38 人。整体而言, 班级学习氛围较浓厚, 学生善于思考, 愿意接受新事物, 这为课程教学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按照应用型办学理念的要求, 结合课程性质, 笔者从《新员工入职培训》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教学改革的思路和具体做法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2 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2.1 转变教学理念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 首先应该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结合课程本身的性质, 转变教学观念, 把教学着眼于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让学生亲自动手设计思路, 制定实施方案, 并加以课堂组织实施。

2.2 改革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是课程教学的核心, 在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上, 应该突出教学理念指导, 着力设计紧密联系实际的实践知识, 不断提高实践内容所占比重, 重点是不仅让学生知道是什么, 还要启发学生如何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提高实际工作效率的教学内容。

2.3 丰富教学形式

教学内容的展示、传授需要一定的形式加以表现, 在课程教学形式上除传统的课堂讲授法外, 应结合课程教学内容的特点, 选择案例讨论、角色扮演、情景模拟等方法, 丰富教学形式, 让学生参与课堂教学, 以提高学生利用理论知识指导实际操作的能力, 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2.4 完善教学评价

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的变革, 要求教师对教学评价体系加以改革, 建立教学活动全过程考核制度, 形成多维度的考核体系, 保证教学理念的贯彻执行, 达到预期的目标。

3 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3.1 建立学生为教学活动主体, 发挥学生主体作用

在日常教学活动过程中, 建立以学生为教学活动主体、授课老师为辅的教学活动体系, 不断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的主观能动性, 增强师生互动, 实行参与式教学。比如, 在培训形式章节, 教师就要求学生分组, 以小组为单位, 收集整理培训的形式与种类, 并比较分析优缺点。学生通过几年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理论的学习积累, 较好地收集、归纳和整理出培训形式的知识点, 并选择学生代表通过PPT的形式与大家分享, 授课老师对各知识点加以补充。通过参与式教学, 让学生学会了收集资料的各种能力, 提高了知识获取的能力。

3.2 重视教学内容安排, 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招聘、培训、薪酬、考核、社保等各项具体工作, 接触更多的是各类表格。因此在教学内容的安排方面, 注重选择应用型参考教材, 参考教材内容的特色就是具体到每一个新员工培训实施的环节, 细化到每一类新员工培训方案的设计[2], 让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 不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新员工培训工作各类表格的设计、各项活动组织的流程设计, 提高学生在设计各类方案时的可操作性。

3.3 丰富课堂教学形式, 拓宽知识学习渠道

在课堂知识教学内容的教学过程中, 不断丰富教学形式, 将教学内容分为理论知识板块、应用板块、企业课程板块, 针对不同知识板块选择不同教学形式。比如理论知识板块的培训管理章节内容主要采取讲授、案例等教学方式。应用板块培训方式章节内容主要采取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教学方式, 比如讲授拓展训练培训方式时, 采取了情景模拟教学的方法, 组织学生在户外完成包括破冰、挑战60 秒等拓展游戏, 让学生了解到作为新员工在游戏活动过程中感受拓展游戏的意义, 以及如果作为培训主管如何组织好一场户外培训游戏, 这种教学方法为学提供了一个仿真的实践平台, 在课堂教学中实现了知识向经验技能的转换[3]。企业课程板块一方面举办了专家讲座, 邀请从事培训的企业专家走进课堂授课, 向学生介绍实际工作中的经验, 从而让学生对理论知识产生深刻认知, 激发学生学习专业课程的兴趣[4]。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学校与合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合作的实训平台, 鼓励学生参与“统一实训班”课程学习, 拓宽学生知识学习的渠道, 便于学生联系实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4 注重课程教学的过程化评价, 完善学生课程考核评价体系

为保障应用型教学理念的有效执行, 积极探索建立“三位一体”的评价方式, 即过程评价:以学生在教学过程的参与程度作为评价的基本标准, 如根据课堂发言、案例讨论等;目标评价:以课程标准目标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能力评价:以学生运用本课程知识解决相关理论和实际问题为参照标准, 如作业完成情况、PPT制作、培训游戏参与等。学生最后的课程成绩由40%的平时成绩、60%的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合成。通过加大平时成绩所占比重, 提高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同时也注重考查学生的应用能力。

参考文献

[1]人民日报.2013毕业生人数创新高最难变业年如何破译[EB/OL].[2013-05-10].http://edu.sina.com.cn/l/2013-05-10/1121228189.shtml.

[2]权锡哲, 魏冠明.新员工培训管理实务手册[M].2版.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012.

[3]薄赋徭.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课程教学方法探索[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5)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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