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

2024-06-30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共8篇)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 篇1

崇委[200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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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 施 意 见

各村、工作站: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省委办与浙委办[2003]76号、市委办桐委办[2004]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二轮承包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权利,是农民利益的根本所在;土地问题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核心问题,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

策。我镇于1999年开始实施以“大稳定、小调整”为主要方式的第二轮土地承包,2000年5月基本完成,落实了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稳定了土

地承包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但由于当时工作的局限性,加上几年来京杭运河竣道、土地整理和城镇化的发展,导致在当前农村土地承包中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问题。对此,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如果不妥善处理,将会影响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影响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为此,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把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做好。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坚持承包经营期30年不变,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的日常管理。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妥善处理二轮承包遗留问题,做到承包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切实加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和档案管理,规范承包土地流转、整理、征用行为,有效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三、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中的有关政策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法律和政策赋予农民承包经营集体土地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享受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收益。

(一)切实稳定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各村必须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坚持承包期30年不变。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确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调整承包地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村民同意,并报镇政府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认真抓好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的要求进行完善和规范,着重就程序的合法性、合同的规范性和手续的完备性进行检查纠正。土地征用或调整、土地整理、农户分户等原因引起承包地变化,承包合同、权证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要做好变更、换发等工作。

(三)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合同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农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原核发的《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继续有效。今后换发、补发等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四)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当事人应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以确保流转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合同须有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签证。

(五)二轮承包完善工作对土地即将征用和整理的处理。对于在一年内土地征用或整理的村组,在这次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中,由村经济合作社对涉及村民组向镇政府提出暂缓完善申请,并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完善,待征用或整理工作结束后变更承包合同,换发、补发土地承包权证。

(六)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经土地整理的承包土地,在变更时,土地性质确定按照整理后规划是水田的属水田,不管其种桑树还是其他作物。

四、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6月)。主要做好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的组建,调查摸

底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现状,制定实施意见。

2、实施阶段(7—8月)。集中力量做好二轮土地承包的稳定和完善工作,做好承包权的确认、遗留问题的处置、土地流转的规范、承包权证的变更等等工作,要将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列户”贯穿在全过程。

3、提高阶段(9月)。开展自查,做好查漏补缺,规范提高工作。

4、总结阶段(10月)。搞好总结,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五、切实加强领导

稳定和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不是一次简单的业务工作,它牵涉到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村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把稳定和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作为2004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稳定和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建立工作班子,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真正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

中共崇福镇委

崇福镇人民政府

二O O四年七月三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农业经济局、镇党政班子成员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 篇2

一、工作目标稳定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农户的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四到户”,做到“四相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入户率达100%;将承包合同、清册全部集中到街镇乡管理(街镇乡、村各一份),建档率达100%;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稳定,注重完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是保持农村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把工作重点和注意力放在完善上。保持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的连续性,不能随意变动或推倒重来;不够完善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做好规范工作;对还没有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要按照有关政策抓紧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

(二)尊重民意,民主决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农民合法权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路线,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不搞强迫命令。要坚持政策,结合实际,尊重历史,解决遗留问题。

(三)依法推进,积极稳妥。认真贯彻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有关政策,不得违反规定,各行其是。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稳步推进,确保不出现新的矛盾。

(四)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原则。要建立健全相关机构,明确职责,完善各种管理制度,使土地承包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三、实施步骤本次工作分为准备、清理核实、审核完善和验收总结四个步骤。(一)准备工作。组建班子,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印制宣传资料和各种表格。(二)清理核实。经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形成书面决议。调查清理土地承包情况,分户填写《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并由承包户主和村民小组长或社长签字确认。对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发到农户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进行登记,与农户承包土地的实际情况逐一核对,若有不一致的要作详细记录,查明原因。已发到村组、但未填发到户的空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全部交回街镇乡。对以前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进行登记和审核,审验内容不完善的视为不合格。未发包的土地应首先用于解决符合政策规定没有承包土地的人员。村民同意保留的可以保留,但不得超过总面积的5%。街镇乡要帮助村组妥善解决承包合同纠纷,尽量让群众满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三)审核完善。清理登记结束后,及时将《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和未发包土地情况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要作记录,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实、查清和答复。登记调查员将《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和《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整理复制三份,经村民小组长或社长与承包户户主签字确认后,报村民委员会和街镇乡审核并签注审核意见;《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由农户、村和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分别保存,《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由村民委员会、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分别保存。村民小组或农业社与土地承包农户要签订一式三份的《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和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各保存一份。村民小组、承包户要求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鉴证的,由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凡符合核、换、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条件的,由农户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书,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审批、其它方式承包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农业局申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证由各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填写,一户一证,以钢笔用碳素墨水书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的,不需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原因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街镇乡要将《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中的资料用电子表格分户录入微机,以便管理和查询。(四)验收总结

1、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农村土地承包资料整理归档,分社立案成卷,作为永久性档案由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分村统一保管。档案资料包括:《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土地承包调查登记文字材料、《土地承包合同》及鉴证文书、《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审验、农村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决议、上报审批文书、清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宣传、培训等资料、各级有关土地承包的文件、清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检查、验收和总结材料、其他相关资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相关制度等。

2、街镇乡自查及县上验收。各街镇乡组织人员,以农业社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标准就是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从12月1日起,采取“一听、二看、三走访”的办法,对各街镇乡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此项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县农业局农经科,县农业局汇总后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政策界限(一)、已经进行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 承包地不得随意变动,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绝不允许借完善大范围、大面积重新调整土地;重点是完善手续,没有签订合同的要补签,没有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的要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没有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要在11月15日前,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和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抓紧补课。(三)、农户承包面积全部退耕还林的,应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公告宣布证书作废,并终止承包合同。承包面积部分退耕还林的,按原承包面积扣减退耕面积后换发经营权证。(四)、承包地部分被国家征收或集体公益事业占用的,原承包地面积扣减征占面积后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国家征收农户绝大部分承包地,并对其全部农转非,同时就地安置补偿后所剩余的土地,原承包农户愿意继续承包的应当允许其继续承包,并填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承包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以交回发包方处理,但原则上不作补偿。(五)、少数没有签订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也没有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且承包地撂荒两年以上的农户,要做好联系工作,确实无法联系上的,发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代耕。该农户书面放弃承包权的,发包方可以按程序将土地调整或重新发包。(六)、核、换、补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律使用由市农办统一印制的新证,农户自愿要求以旧证换新证的,应予以更换。所用合同和表格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格式为准。

五、涉及具体问题的处理

1、关于退休职工户口迁回农村后,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退休职工享有退休金,其身份仍属于国家职工范畴,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关于土地共有人问题。在此次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中,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该以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实际人口为准,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应加以备注。1998年以后到现在,承包户中出生或迁入的人口,在此次完善中不作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填写在经营权证上。如某农户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人口为4人,即户主、父亲、母亲、妹妹。这次完善二轮土地承包时,父母均已死亡。妹妹已嫁,户口迁出,在新落户地无承包地。该户主已结婚生子,现共3人。这种情况,该农户应填写原承包人口即户主、父亲、母亲、妹妹4人为共有人。

3、关于土地流转优先权问题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除外。所谓同等条件是指流转内容、流转期限等方面的条件相同或者相近的情况。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 篇3

关于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村:

为切实做好土地流转到期后的完善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县委县

府总体部署,现就我镇深化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化完善土地流转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全面完成流转到期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工作,切实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流转工作,健全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努力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二、基本原则

开展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工作,必须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着眼稳定,有利发展的原则。既要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又要尊重种养大户承包土地的历史,维护种养大户的权益,保护现有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巩固并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2、坚持尊重民意,积极引导的原则。深化完善工作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以农民自愿流转为原则。在工作方法上,要通过政策鼓励和典型宣传等手段,积极引导,深入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切忌以行政手段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3、坚持规范程序,公开操作的原则。深化完善工作必须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规范工作程序。

4、坚持有偿流转,收益到户的原则。坚持实行有偿流转,流转收益要足额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流、扣缴,以切实维护农户的承包权益。

5、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历史的原则。深化完善工作既要尊重种粮大户承包土地的历史,又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有关政策

1、积极引导农户流转土地。在全面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对流转到期的土地,要积极引导农户继续向种粮等大户流转,促进农田规模经营的稳定发展。

2、提倡实行委托流转方式。对流转到期的土地,可提倡继续采取委托流转的形式,即由农户委托村进行转包或出租。

3、实行承包大户准入制度。对参与委受托流转土地承包的大户,应具有相应农业规模经营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或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设施,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大户有优先承包权。

4、坚持公开公平流转土地。对流转到期的土地,提倡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承包大户和流转价格。也可本着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承包大户和流转价格。流转到期的土地属基本农田和现为种植粮食的,流转价格要依据种粮收益合理确定。如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可实行明标明投,也可实行明标暗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参与投标者,应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押金)。为切实维护原承包大户的利益,如原大户资产较多且数额较大的,可由大户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采取按评估价作为竞投的附加条件,以确保原承包大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5、切实规范土地流转期限。土地流转给种养大户期限,不宜定得太长,可根据土地流转后经营内容的不同,一般以5至10年为宜。

6、严格做到流转收益到户。除村房屋、晒场等资产出租及机动田流转收入归村所有外,农户委托村流转土地的收益,按投标确定的数额,必须足额到户。要坚持流转收益一年一清,村要督促大户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并将应归农户的收益及时支付到户。

7、努力规范土地流转手续。通过协商或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承包大户后,村必须与大户签订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合同,明确流转土地的经营范围、流转价款及结算方式、流转到期后的投入资产的处置等双方权利义务,做到手续完备、规范。

8、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管理。要严格坚持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性质,如需土地复耕的,应向大户收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承包期内,种养大户不得转包。确需转包的,必须经村同意。出现土地流转纠纷后,各村要及时调解,妥善处理。调解不成的,县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要依法及时进行仲裁。

四、时间安排

整个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11月5日)

①镇成立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各村也要建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②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深入

了解,摸清“四底”,即二轮土地承包的现状底,承包到期大户的现状底,放弃“口粮田”户的情况底,农户的思想底;③镇制订实施意见。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1月5日—11月20日)

①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制订切合本村实际的实施方案;②资产评估,委托中介机构对原承包种养大户资产进行评估;③组织招标,拟订《招标细则》,张贴招标公告并组织竞投;④签订好承包合同,一是签订好大户承包合同,二是完善与农户的承包合同,对原签订的“口粮田”、“责任田”承包合同已到期的,在这次完善中,村与所有农户应重新签订《土地承包补充合同》,做到合同的期限与承包权证的期限一致。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镇工作组开展自查,指出存在问题,查漏补缺,进行资料整理,总结汇报,迎接县工作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化完善土地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十分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事关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涉及村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抓实抓好。村书记、村委主任要亲自抓,对实施中碰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作出处理。

2、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工作,特别是流转到期的再次流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文件精神来开展。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认真听取农民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规范工作程序,有序开展完善工作,特别是完善方案、政策的制订,要广泛讨论,发扬民主。

3、要讲究方法,确保质量。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在具体实施中,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方法,过细工作,特别是要注意加强政策宣传,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引导农户自愿流转土地,以确保深化完善工作的顺利完成。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 篇4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103号

(2008年6月2日)

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农业厅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农业厅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土地的承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中央、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针对存在问题,对加强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土地权益是农民各项权益的核心,是广大农民最直接、最现实和最根本的利益。《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为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依法保障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动摇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动摇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就动摇了农村社会和谐和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但是,从各地的反映及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看,也有个别地方存在具体执行土地承包法规政策不到位的现象,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引起了群众的不满,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问题,是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工作,也是进一步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此,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从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和工作责任感,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各项工作。

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中央、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规定,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承包期内,除法律规定之外,1发包方不得收回农户承包地和调整承包地。对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需要调整承包地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要妥善处理好因土地征占而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调整,合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问题。对二轮土地承包中存在的个别承包政策不落实问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予以纠正,重点保护妇女、老年人、外出务工人员、现役义务兵、大中专学生等特殊人群的土地承包权益;对女儿出嫁、老年人去世等人口减少后将其承包地收回的错误做法应予以纠正,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严肃查处恶意多占承包地问题,杜绝在土地发包过程中出现的不公正、不合理甚至违法的现象。

三、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工作。对个别尚未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的地方,乡镇(街道)要摸清情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做好扫尾工作。对完善工作不够规范的地方,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抓好补缺补漏,做到程序合法、合同规范、手续完整,确保人口、面积、位置、承包期限“四落实”。对没有签订合同的要予以补签,对不符合要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予以收回换发,对二轮承包手续基本完备,至今未发放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经营权证已遗失损毁的,应予以补发。对农户承包土地因自然灾害、征收征用、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地证不符或有证无地的,要帮助农民及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注销。农民承包的土地经依法征收的,征地批准文件同时抄送同级农业部门,由农业部门办理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解除或变更土地承包关系等手续。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对象的确定,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重要性,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补)发、变更登记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补)发、变更登记等日常办理工作由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四、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正确引导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备案制为重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试点,认真总结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经验,以提供流转信息、开展政策咨询、指导合同签订、完善中介服务为重点,不断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土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既要积极引导,又要稳妥有序,不得发生损害农民利益,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等违法行为;农村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租赁农户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转包而从中获利,不得未经农户授权代农户签订流转合同,更不能截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代扣代缴税费和乱收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摸清底数,建立健全管理制

度;规范流转手续,统一使用省农业厅制发样本格式的合同。

五、加强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

各级档案、农业等部门要从维护党的农村政策,维护农民利益,服务农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把档案管理作为土地承包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乡镇(街道)、村要明确归档范围,认真做好土地承包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建立土地承包权变动动态档案。在清理、核查资料,确保证、表相符的基础上,分类装订造册,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归属与流向,实行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分级管理。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村上报的土地承包资料,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集中到档案部门保管;乡镇(街道)对各村的土地承包方案、合同、权证登记簿等资料,在分类梳理的基础上,实行一村一柜管理;村级土地承包资料要设专室或专柜进行保管,确保档案齐全完整。乡镇(街道)及村级组织均要建立档案交接、借阅保管制度,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以保证档案完整安全。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规范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

六、切实加强对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征地补偿费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行督办并限期整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村集体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跟踪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拨付到位情况,加强对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农村审计监督的作用,认真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补偿费是否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拖欠、截留、侵占、平调等违法行为;是否建立专户管理,有无公款私存,设置 “账外账”、“小金库”等违纪情况;是否按规定合理使用,有无胡支乱花、铺张浪费、超范围使用等违规行为;是否按规定分配到户,有无私定比例、抵扣欠款、不予兑现等违章现象。审计结束后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要及时纠正违纪行为,并建立严格的审计移交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拒不纠正的,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要将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作为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七、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长效机制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 篇5

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实

施意见

各村支两委、乡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推进我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健康发展,现就我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民主管理制度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健全和完党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的重大举措;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凤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近年来,我乡农村基层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得到了长足发展,党务政务、村务和民主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个别村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还存在工作整体标准不高,制度不完善、重形式、轻实效,办事不公开,决策不民主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工作不落实。个别村社干部不愿意搞村务公开;有的是怕麻

烦,不愿公开;有的是不明确政策,不懂公开。二是公开的效果差。个别村务公开重形式、轻实效,甚至搞假公开欺骗群众。这些问题与我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我乡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村支部、村委会和乡级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健全制度促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

(一)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

1、完善公开内容。搞好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关键是把广大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和热点问题进行公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计划生育方面:超生户管理费收支情况。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帐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当前,要把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劳筹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它补贴农民、超生户征收管理费标准、迁入户口管理费标准,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

2、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村务公开要适应农村人口流动范围增大和流动频率加快的实际,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不拘形式,作到灵活有效。一是公开形式,应本着因事制宜、因人制宜和方便、有效的原则。根据公开内容和对象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乡、各村、乡级单位应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标准较高的固定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充分利用会议即时向群众公开。二是公开的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公开延伸。三是公开的基本程序,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系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3、建立完善村务公开监督制度。各村要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职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给群众一个满意答复,同时,要建立健全

公开档案,以备群众查询。

(二)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

1、推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权利的内容。

2、明确村级民主决策形式。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

3、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

1、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农经站每季度将对各村的集体财务进行统一做帐进行监督。

2、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乡党委、政府将于每年的年终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座谈会,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进行民主评议。

(四)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村的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建立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规范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明确规定村组干部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明确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用制度规范村组干部和村民行为。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为确保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全乡成立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掌握全乡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分析研究本地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全乡政务公开、村务公

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及有关重在问题,指导推动全乡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各村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我乡将于4月初6月底对各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完善。并要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半年、年终两次检查。从今年起,乡上将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全乡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比民主法治示范村、“五好”村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及时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推进全乡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工作进程。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 篇6

在胡锦涛同志的报告中,“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对我国农村工作总体原则的阐述。在此总体原则的指导下,报告对农村工作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说明:

一.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报告中再次提出了“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困扰我国农村全面发展的问题,并进一步强调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刻地认识到“三农”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且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党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三农”问题不解决,中国的问题就解决不了。

二.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改变农村经济格局,变小农经济为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农业是我国农业的必由之路。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济发展历程中,我国的农业为工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工业已经走上了稳步发展的道路,不仅有了独立成长和发展的能力,而且具备了“反哺”农业的条件。为此,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发展机制,是未来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新格局。

三.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把发展农村经济放在首位。只有经济发展了,其它方面的发展才有了基础。因而,创造一切条件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是各级政府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报告中的这一阐述明确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定要坚持“务实”的作风。那些脱离农村经济发展而大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表面功夫,根本就不可能把农村带进小康社会。

四.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最基本问题之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忽视这一问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不仅要求我们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少和耕地质量不下降,同时要求党和政府采取优惠政策支持农业经济的发展,把科学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以不断提高农业的产出。所有这些政策的目的就是要保证我国的粮食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绝不允许出现下滑。

五.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农产品生产的源头开始加强质量安全控制,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不仅如此,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也是我国农业走向世界的基本要求。

六.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

实现农民增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第一步。要想实现农民增收,但靠土地的产出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发展和壮大乡镇企业,在这方面长三角、珠三角农村的发展已经为我们提供了较好的模式。发展乡镇企业是壮大县域经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七.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加大扶贫力度,动员各种力量加入到扶贫的队伍当中,也是今后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在加大扶贫力度的同时,要努力提高扶贫水平,建立扶贫的长效机制,使扶贫真正能达到“授之以渔”的效果。

八.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改革集体林权制度。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改革,这种改革将涉及到与农业、农村、农民相关的各个方面。深化农村的综合改革,需要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以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走理论联系实际的道路。这样农村综合改革才能得到稳步推进。

九.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这段文字是我党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的进一步承诺,是我党取信于民的具体表现。在此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政策和市场,将使农村土地在农民自愿的原则下,有规律地走向集中,为农业规模经营奠定良好的基础。

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

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进一步发展的目标,但采取何种形式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还需要一个摸索的过程。在这个摸索的过程中也要充分尊重农民自己的意愿,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

十一.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新型农业需要新型农民来经营,所以“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也是今后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

以上是我对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农村问题的一点粗浅理解。除此之外,十七大报告中还在其它许多具体问题方面涉及到农业、农村或农民问题,如能源节约与生态保护方面、合作医疗问题等,其最终目的都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相信在党的各项对农政策的指导下,一个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将不断涌现出来。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 篇7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提高审计整改质效,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秘〔2017〕17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县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感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财经秩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完善制度、推动深化改革的有力抓手。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落实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落实审计整改与推动单位改革创新、内部治理和管理控制相结合,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加强对整改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逐项整改。

二、完善制度,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一)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必要的整改证明材料,同时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

审计机关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并受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年末代拟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对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事项,审计机关要定期向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其他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要定期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一事一报,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县政府要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二)完善审计整改联动制度 1.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由常务副县长牵头,县纪检监察、巡察、组织、编制、人社、公安、检察、公安、财政、地税、国资、审计等机关或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协调、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具体情况,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

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将联合督查事项的处理结果书面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联合督查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并抄送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

2.加强审计整改工作部门协作配合。

审计机关要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督协作机制,在问题协查、问题线索移送、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和督促审计整改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

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将落实整改和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3.建立重大事项会商机制。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对审计揭示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涉及政策、体制、机制、制度的问题,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或提出完善政策和体制、机制、制度的办法和对策。

(三)完善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制度 1.加强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

审计机关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对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的情况实施跟踪督促检查。

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未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未进行纠正、未进行必要责任追究的事项,要深入分析原因,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因素,分别提出处理措施。

被审计单位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审计机关要督促其制定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的具体措施,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或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具体说明。

审计机关对重要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2.实行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制度。

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和动态管理。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时,列出审计发现问题的清单;被审计单位在报送整改结果时,一并报送整改结果清单。

审计机关在检查审计整改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对不具备销号条件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明确整改计划,加大整改力度。

3.强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督查。

县人民政府要将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和意见,县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以及县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审计专报、信息等批示的落实情况,均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

县督查考核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单位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针对审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或办理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催办督办。

责任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向县督查考核部门报告延期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相关的督查情况和结果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完善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制度 1.加强审计成果运用。

相关主管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职务任免、奖惩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加强预算、财政经费管理以及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依据。

2.强化审计整改问责。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或审计中发现相关单位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机关直接下达审计决定书,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规党纪等,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有关人员处分的建议;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有关主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或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事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审计机关或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提请同级政府或建议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建立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度。

在审计整改情况检查过程中,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及时将审计整改结果报送审计机关,或向审计机关反馈的整改情况失实的;无故不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的,审计机关可以商请纪检监察机关共同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完善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

1.加强审计结果及整改结果的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通过会议或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审计结果、审计整改结果、审计整改联合督查结果。

2.依法有序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凡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要求的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结果,均应予以公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采用会议、文件专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机关要依法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被审计单位要按规定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有关监督和主管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将追责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告,推动审计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提高审计整改质效。

三、强化保障,切实提高审计整改的成效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抓好整改,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二)强化沟通,督促落实

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严格按照程序审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要深入细致地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计人员要深入到被审计单位,跟踪回访审计整改情况。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可行性及审计整改的实际效果。必要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后续审计,督促做好工作,纠正有关问题。

(三)加强研究,注重长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研究分析,查源头、查原因、查责任、查后果。对情况复杂、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具体措施,限期整改;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注重长效机制建设。要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四)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要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作用,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延伸审计整改链条,推进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本意见由县审计局负责解释,乡镇可参照执行,或依照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1、枞阳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枞阳县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

3、枞阳县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4、枞阳县审计整改通报制度

5、枞阳县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2017年11月2日 附件1

枞阳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整改督查工作,保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审计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导服务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县纪委(县监察委、县巡察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地税局、县政府督查室、县审计局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县审计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可视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审计执法和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交流、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工作情况;

(三)按照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承办审计整改的督促落实工作及审计移送处理等事项;

(四)研究、起草有关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文件和规定;

(五)组织成员单位对被审计单位联合开展审计整改重点督查。

第四条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一)县纪委(监委、巡察办)

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内容,存入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对干部监督、诫勉谈话的内容;对应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问责;对县审计局移送的违法违纪线索,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二)县委组织部

将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各类审计中涉及领导干部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运用到干部任免、考核、教育和监督等工作中。

(三)县编办

对审计中涉及编制的有关问题,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审计中涉及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县检察院

对审计移送处理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等事项,依法进行处理。

(六)县公安局

对审计移送处理的属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嫌经济犯罪等事项,协助移送有管辖权的经侦部门进行立案侦查,并将处理意见反馈县审计局。

(七)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对审计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各种非税收入事项进行处理;将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预算追加安排、下一预算编制及批复决算的依据之一。对审计提出的关于纠正、处理、处罚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

(八)县地方税务局

对审计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要及时依法办理。

(九)县政府督查室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和意见,县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以及县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审计专报、信息等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县审计局

1.对被审计单位及责任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组织人事部门。

2.对审计整改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关于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信息)、有关审计事项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和督查,并将审计整改结果向联席会议报告。

3.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其他

(一)县审计局将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决定及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督查整改,并将督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

(二)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存在突出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单位,由该单位负责人向联席会议报告。

(三)对审计发现的共性、典型性问题及整改情况,由县审计局向联席会议报告。

(四)督查工作结束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联席会议报告督查情况。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的有关档案资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归档。

第六条 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枞阳县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及时反映审计整改取得的实效,促进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审计局按照相关要求对所有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计项目开展审计整改跟踪检查。

第三条 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纠正情况;

(三)审计揭示问题的纠正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情况;

(四)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五)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跟踪检查的事项。

第四条 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之日起3个月后,县审计局对照被审计单位报送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现场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纠正问题、落实建议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情况。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条 县审计局开展跟踪检查时,要定期汇总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对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必要时,应提请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第六条 对审计整改不彻底、不认真或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单位,县审计局可对其制定的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以及列出的整改时间表进行跟踪检查或后续审计,督促其按期整改和做好有关问题的纠正工作。第七条 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枞阳县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有效性、规范性,及时反映整改情况,促进各部门(单位)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后,要对反映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整改要求认真研究并进行整改。

(一)被审计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并主动向县审计局报告;各职能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等信息,共同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处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县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落实情况及结果;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安排等。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送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处理,将督促、指导整改的有关问题及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县审计局,由县审计局进行汇总。

第四条 县审计局要定期汇总并向县政府报告相关审计结果及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在向县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的同时,一并报送县委组织部。

(三)县审计局每年向县政府报告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并遵照县政府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县审计局每年向县政府报告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并代拟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审计整改报告。

(四)县审计局定期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并向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情况,要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于被审计单位拒绝执行审计决定、拖延整改工作的行为以及重大审计事项的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或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4

枞阳县审计整改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不断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建立县审计整改通报制度。

第二条 审计整改实行定期和不定期通报,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上通报或在全县范围发文通报。

第三条 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包括: 1.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落实情况; 2.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落实情况; 3.审计建议和意见采纳情况;

4.审计移送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5.被审计单位采取的改进措施、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第四条 审计整改在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等有关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3个月后进行。如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结果提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在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束后进行。第五条 县审计局负责将审计整改结果向联席会议报告,并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第六条 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5

枞阳县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审计整改工作顺利进行,防止整改工作流于形式,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带头整改本部门和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履行职责,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相关经办人和当事人要按照审计结论要求落实审计整改。

第三条 审计部门应对被审计单位和协助执行部门落实审计结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被审计单位和协助执行部门未按照规定落实审计结论的,应及时报告县政府进行督查,并以专项督查的形式予以通报。

第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权、奖惩考核权的相关主管部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工作的内容之一。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整改或弄虚作假的被审计单位,经审计机关提出,其主管机关或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送达审计机关。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 篇8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提高公司的决策力、执行力和监督力,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践,就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法人治理结构又称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公司是上海、香港、美国三地上市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境内外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公司决策力、执行力、监督力的客观要求,更是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有力保证。尽管公司已经根据境内外监管规则的要求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是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组织还需进一步健全,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功能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因此,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使公司的决策更规范,监督更有效,执行更有力,是公司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目标。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XX集团《关于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加强公司治理建设,探索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形式,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功能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控股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力争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建立起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党委职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的公司治理结构,为XX的振兴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公司治理保障。

三、加强组织建设。在坚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新任董事参加监管机构的资格培训。做好超过任期董事的更替,适当调整董事会的组成,保持合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和充实专门委员会成员,健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适时成立董事会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第六届监事会的换届更替工作,确保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和股东代表席位。

四、加强功能建设。尊重股东权利,促进股东权利的行使。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合规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支持。加强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监督功能。在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方面,更好地发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作用。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司重要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监督。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公司管理层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探索建立经营层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完善董事会确定经营层薪酬的考核机制。

五、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结合实践需要,修订和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各专门委员会章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程序。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案的征集及审议程序,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部署和对外发布。重大事项召集会议讨论决策,尽量减少书面传签署数量。管理层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须先经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培训,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制订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六、加强控股子公司法人治理建设。在规范运作方面,控股子公司要建立和健全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促进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在信息披露方面,建立和健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与主要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联络人的定期沟通机制,确保主要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及时上报和披露。

七、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正确把握和处理党委参与决策与董事会依法行使决策权的关系,努力做到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有效。董事会依法对重大问题统一行使决策权,党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党委要积极参与公司带有根本性、方向性、战略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对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和机制。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党委推荐人选事先征求董事会特别是独立董事的意见,充分尊重总经理的用人权。切实履行党组织的保证监督职能,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

八、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分工。公司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对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监管规则的规定,认真分析研究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计划并积极稳妥地实施,工作分工如下:

1、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实施意见》中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以及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2、党委工作部负责《实施意见》中关于党委会的相关工作。

3、规划发展部负责《实施意见》中关于控股子公司建立和健全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及规范运作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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