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承诺书

2024-07-01

房屋征收承诺书(精选8篇)

房屋征收承诺书 篇1

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2011年工作的安排,由贵办负责阿勒泰市亚行道路修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四大队、十道巷小二楼)。现承诺如下:

1、安置房房屋布局为厨房外阳台、客厅内阳台,(客厅与阳台之间安装推拉门)。与设计图纸相符。

2、单元门为五防门,带门铃对讲系统;进户门安装防盗门,室内木门。室内地面可选择毛面或抹平,墙面粉刷涂料;卫生间、厨房分别贴1.8m和1.5m高瓷砖,室内洁具齐全(马桶、洗脸池、洗菜池)。

3、室内装有电话、电源、有线电视插口。

4、该小区内庭院绿化符合规划要求。

5、该片区房屋价格:

阿勒泰XX1#楼各楼层房价

一层:门面10000元/平米

二层至三层:3200元/平米

四层至五层:3300元/平米

六层至七层:3350元/平米

八层:3450元/平米

九层:3250元/平米

均价:3300元/平米

阿勒泰安盛佳苑2#楼(十道巷六层)各楼层房价

一层:3100元/平米

二层、四层:3300元/平米

三层:3500元/平米

五层:3050元/平米

六层:2800元/平米

均价:3175元/平米

为该项目按期顺利实施,补偿安置金、奖励补助将足额到位并由贵办负责发放。贵办与该片区被征收户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及以上内容,我公司予以认可。

阿勒泰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征收承诺书 篇2

1. 货币补偿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存在的问题

房屋征收中, 公平的货币补偿方式, 是货币补偿的金额要保证被征收人在不受到任何损失 (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的情况下, 能够方便、及时地购买到与被征收房屋相类似的房屋 (或者当市场供给不足时, 被征收人补交合理的差价后, 能够购买到比被征收房屋高一个档次的房屋) 。而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并不能完全满足这一要求, 货币补偿的金额也就不能完全由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由专业人员分析得出的, 它以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为前提, 没有考虑房屋征收这种特殊的交易行为给被征收人的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和价值取向的变化;它仅体现了在估价时点这一固定时间房地产交易的市场状况, 没有考虑在整个征收期限内, 因房屋征收行为引起的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急剧变化引起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变化;它也没有考虑被征收人再购房的额外支出。可见, 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并没有反映货币补偿的全部内容。

事实上, 全国各主要城市在实行货币补偿时, 大多没有单纯地按照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而是做了变通处理, 增加了价格补贴、面积补贴等内容。但这种补贴常常被被征收人认为是政府单独对被征收人的额外照顾, 并不把它理解为是用来再行购买房屋的一项资金补贴。而且, 这种补贴往往是固定的, 对征收市场的反映滞后或者没有反映。

2. 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以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存在的问题

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 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基本都是新建房屋, 在此情况下, 强行要求原本没有购买意愿、与现居住房屋有效需求相适应的被征收人, 比照一般新房购房者的意愿和支付能力, 硬性将新建房屋的市场价格与二手房屋市场价格对比替代, 按照各自的市场交易价格补交新旧房屋差价, 有强迫消费之嫌, 对被征收人不公平。由于新旧房屋价差较大, 当被征收人支付能力不足时, 将无法实现产权调换。这在征收个人住宅时, 矛盾尤其突出, 与《物权法》“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之规定相冲突。

第二, 按照以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的做法, 从被征收人的角度看, 房屋并不是稀缺商品, 按市场价格到哪都能买到, 何必还要征收人提供呢?被征收人在不仅毫无利益可言, 还要付出在调换房屋建设期等待的时间成本代价的情况下, 将会转向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进而增大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需求。按照供求规律的要求, 也就必然会提高此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结果是拉高了与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连动的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增加了房屋征收成本。

事实上, 以前各地在实行产权调换时, 基本都没有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操作, 而是给予被征收人相当大的优惠政策, 如“拆一还一”等。但也应看到, 尽管“拆一还一”政策给了原地回迁被征收人最大的补偿优惠, 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其不仅会增加征收成本, 加重财政负担, 而且因没有考虑被征收房屋间的品质差异, 造成被征收人之间所获补偿的相对不公平, 受到那些房屋品质较高的被征收人的质疑。

二、房屋征收补偿方式的构想

1. 货币补偿的两种思路

思路一:货币补偿的金额, 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 加征收补贴确定。此时, 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仅仅是帮助房屋征收双方当事人了解在征收决定生效之日, 被征收房屋在市场交易中最能实现的价值。其作用是为房屋征收人制定货币补偿方案提供一个基础, 房屋征收部门还留有向被征收人追加支付补偿金的空间, 以确保货币补偿的金额能使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买到与被征收房屋相类似的房屋 (或者当市场供给不足时, 被征收人补交合理的差价后, 能够购买到比被征收房屋高一个档次的房屋) 。而对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公平的诠释, 则是保证不能低于房地产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

思路二:货币补偿的金额, 根据房屋征收特殊交易情况、房屋征收期限内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 以房地产征收评估价格确定。此时, 评估结果定义为房地产征收评估价格, 而不再是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它考虑了房屋征收这种特殊的交易行为对被征收人的影响和在征收期限内因房屋征收行为引起的房地产市场供求的急剧变化, 可以说是包含了货币补偿的全部内容。在这里, 征收价格评估不再是模拟正常房地产市场交易条件下的价值评定, 为房屋征收人制定货币补偿方案提供专业的价值意见, 而是为被征收房屋定价。定价的合理性体现, 是房地产征收评估价格要保证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 买到和被征收房屋相类似的房屋 (或者当市场供给不足时, 被征收人补交合理的差价后, 能够购买到比被征收房屋高一个档次的房屋) 。然而, 确定房地产征收评估价格的难度相当大, 房屋征收特殊交易情况的价值量化以及在房屋征收期限内, 与被征收房屋相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影响, 单靠评估机构难以科学准确测定。这就迫切需要有关部门制定一部房屋征收补偿估价办法, 帮助、指导评估机构的房屋征收补偿估价工作。

2. 产权调换的思路

设计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总体构想是, 通过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相同和差异部分, 实行不同的价格政策来结算, 在合理的财政负担范围内, 尽可能加大补偿优惠, 吸引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同时, 还要考虑各被征收房屋间的品质差异, 确保被征收房屋品质越高, 得到的补偿越多。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在被征收人相互之间都要体现公平、合理。与此同时,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时所享有的补偿优惠, 在产权调换时, 也应适度体现。

具体思路是: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原则上由房屋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 如果是异地安置, 房屋征收当事人双方按照各自房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与建筑成本结合成新结算差价;如果是原地回迁, 则房屋征收当事人双方按照建筑成本结合成新结算差价。

房屋征收范围之确定 篇3

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的意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涉及房屋征收范围的内容有第15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16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第24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第26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第29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上述条款设定房屋征收部门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建立在房屋征收范围基础之上的。因此,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对于征收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意义重大。

首先,确定房屋征收范围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法定要件。《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六种情形,都应当有确切的界定范围,否则无法实施。其次,确定房屋征收范围事关公共利益的实现。根据公共利益的实际需要划定征收范围,公共利益才能得到保证。再次,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可以固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对象),被征收人的数量等随征收范围划定而确定。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的原则

为了公共利益方可实施房屋征收,那么征收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符合规划的原则。《条例》第9条规定,因公共利益征收房屋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人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即“四规划一计划”。二是尊重民意的原则。《条例》同时规定,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三是规模适度的原则。就是要与公共利益实际需要相衔接,要有利于项目的推进。特别要防止项目过大,不利于组织实施。四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根据被征收项目的实际状况确定范围。如因河道整治实施沿线征收,范围要考虑整治项目实施的需要,并留有一定的空间;旧城改建的征收要考虑被征收对象的实际情况,最好同一个单位或区域一次征收,避免矛盾。五是科学合理的原则。要防止非公共利益“搭车”征收。六是界线明确的原则。征收范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应当有明确的界址,比如以河道或道路为界,旧城改建项目至少要以支路或巷道为界,便于项目组织实施。还要防止一个被征收对象不能一次征收,甚至出现一幢房屋被分割的问题。

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的主体

房屋征收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征收范围的确定主体应当是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能法定的原则,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应当由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行使规划职能,划定征收红线。同级房屋征收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红线划定过程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以及红线划定后的征收组织实施工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来房屋征收工作的实际需要,使征收范围与规划科学衔接。

四、房屋征收范围确定的步骤

一是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房屋征收部门要根据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项目,并做好与发改部门的衔接。年度计划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二是确定征收责任主体。征收部门提请政府,就具体征收项目确定实施责任主体(征收申请人或实际出资人),便于开展征收前期工作。三是组织现场实地勘察。征收范围是否科学合理要建立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由征收部门组织规划、国土、责任主体、属地街道社区、征收实施单位等现场实地调查,掌握一手资料和情况。四是确定征收红线范围。规划部门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综合各方面的意见,确定红线范围并划定红线图,供政府决策,作出征收决定。由于征收项目实施时,项目具体名称处于不确定状态,《条例》也没有对符合规划明确具体要求,从有利于项目实施考虑,由规划部门出具红线图即可。征收红线是征收范围的法定载体、具体法定效力,是开展征收前期工作的依据,一旦确定不宜调整,会带来很多矛盾和法律问题。

房屋征收决定 篇4

安政房征决〔〕2号

因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福安市街尾片区,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6383492。

三、征收实施单位:城北街道办事处,电话: 6585333。

四、签约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本决定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 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图

3. 安置房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福安市人民政府

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篇5

一、征收项目

阳原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2016年征收范围及任务

第一区域:xx二期棚户区改造片区(东至xx西至南巷、南至闫店坊巷,北至昌盛东街);

第二区域:xx沟棚户区改造片区(东至西沙河、西至龙泉路、南至规划路,北至槽子沟);

第三区域:城内村、南关村棚户区改造(东至西苑路、西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北至平安街);

第四区域:xx园棚户区改造(东至西宁路、西至西关村耕地、南至旧丽景小区北,北至铁路桥);

第五区域:xx路东侧(原大修厂院)棚户区改造(东至大修厂东侧、西至中苑路、南至人行家属楼北墙,北至站前街);

第六区域:xx巷棚户区改造(东至东苑路 、西至中苑路 、南至北城墙底,北至东大巷);

第七区域:xx街棚户区改造(东至工业街、西至沙河边、南至平安东街,北至昌盛西街)

本次征收任务约为1790户。

三、征收时间

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8月30日。

四、征收主体

阳原县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

阳原县房屋征收中心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并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七、征收原则

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示结果,接受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贴乱补、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八、征收补偿

按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

本公告发布后,在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准任何个人或开发企业进行自行拆迁。各住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停止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和租赁、抵押、典当房屋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营业执照、水、电、气、网络、户口分户和迁移等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纠纷(范文) 篇6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经历的纠纷相似,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政府征收土地补偿纠纷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基本案情

2011年9月8日,东城区政府作出3号征收决定并同时将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告。刘襄樊所有的203号房在第3号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内,该房屋系某部委于2000年11月3日以成本价出售给刘襄樊的,双方签订了公有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建筑面积53平方米,该址现场户籍1户6人,即户主郜仓平、之妻刘襄樊、之子郜彤、之孙女郜丹丹、之外甥女张莹莹、之岳母徐织锦(已故、未销户)。2012年11月2日,评估公司以2011年9月8日为估价时点,对上述房屋作出《住宅房屋征收估价报告》,确定该房屋建筑面积53平方米,房屋拆迁评估价款为228万元。2013年1月21日,评估公司受东城区征收办的委托将该《住宅房屋征收估价报告》送达到刘襄樊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家中。因刘襄樊拒收,评估公司工作人员留置送达了《住宅房屋征收估价报告》。刘襄樊在法定期限内未针对《住宅房屋征收估价报告》申请复核。

因东城区征收办与刘襄樊未能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东城区政府遂于2013年11月12日作出第102号征补决定并进行了公告。该征补决定内容为:“被征收人刘襄樊在约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东城区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如下,一、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228万元,或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回购原址新建住宅楼或回购别处现房。自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予以货币补偿;

二、自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人刘襄樊一家完成搬迁;刘襄樊一家可在昌平区某323号房屋临时周转。”刘襄樊不服第102号征补决定,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于2014年4月2日作出维持第102号征补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刘襄樊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查明,东城区政府所作第3号征收决定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合法,同时认定选定评估机构程序合法。

二、庭审过程

2014年6月2日,刘襄樊不服该征补决定向法院诉称:其在收到征补决定前未收到评估报告,申请复核及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权利被非法剥夺。该征补决定称逾期不作出选择的,直接给予货币补偿有违《征补条例》的规定,不符合依法行政原则;征补决定让其一家在昌平区周转的决定美誉法律依据;原产权单位建宿舍不属于公共利益,东城区政府实施房屋征收后,交还发原产权单位福利房的行为完全违法。因此要求撤销该决定。

三、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

判决驳回刘襄樊要求撤销东城区政府所作第102号征补决定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四、律师点评

知名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知名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征补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上述规定,东城区政府具有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职责。《征补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本案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东城区征收办)与被征收人刘襄樊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东城区政府作出第102号征补决定,对刘襄樊的房屋进行征收并予以补偿,符合上述规定。

《征补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还规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并应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本案中,东城区政府作出的第102号征补决定中,包含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等内容,为刘襄樊提供了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两种可选择的补偿方式。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是依照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第102号征补决定符合《征补条例》的上述规定,亦符合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承诺书 篇7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5年5月1日执行。新的《行政诉讼法》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法律关系作出了进一步调整,其第十二条第十一款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从根本上理顺了房屋征收关系,纠正了以往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定位偏差,既向上对应《宪法》、《物权法》对房屋征收行为的定性,又向下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衔接,至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的所有环节均已纳入行政职能和行政诉讼范畴。

自从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为了贯彻落实《条例》,全国各地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成立房屋征收工作机构,其中30%房屋征收工作机构为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其他地方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就宁波市来讲,2011底相继出台《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若干规定》等文件,14个县(市)、区(管委会)人民政府确定房屋征收办公室作为房屋征收部门,是直属于当地政府的一个部门,代表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房屋征收职能,其单位性质仍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宁波市在实施135个房屋征收决定项目时,都是当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若2015年5月1日后,其单位性质不改变,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就是违法,必将对房屋征收争议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造成不利影响。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不能承担政府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任务。

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代表属地人民政府行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体职能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政策制定执行,征收计划、安置房计划、征收程序、征收评估、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征收补偿资金使用、实施单位等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因此,鉴于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笔者建议:各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尽快向上级机关,如市住建局或省住建厅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希望其与市或省编办、公务员局、法制办等单位沟通,改变各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单位性质,将公益类事业单位转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解决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合同的合法性问题。

破解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难题 篇8

一是建立二手房交易价格数据库。数据库来源于宁波市4家大的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占全市房产交易量85%),它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真实的房屋交易价值。一方面,该合同中的房屋成交价格是中介机构作为居间人促成房屋买卖收取中介费用的依据;另一方面,该合同是卖方请求买方支付房款,买方请求卖方交付房屋并配合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双方履行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评估机构在征收项目评估时,通过该数据库,选择被征收房屋周边或选择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屋,采取一组二手房交易案例数据,作为参考数据。

二是建立二手房挂牌价格数据库。数据库来源于宁波市4家大的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它是4家企业各自网站上公开的二手房房源挂牌价格信息。一般房屋所有权人的挂牌价格均高于房屋交易市场价格10%-15%左右,是为了在买卖时有一个还价余地。评估机构在征收项目评估时,在二手房交易价格数据库中没有找到被征收房屋周边或类似房屋交易案例数据的情况下,可通过该数据库采取一组二手房房屋挂牌价格案例,作为参考数据。

三是建立房产交易登记价格数据库。数据库来源于宁波市房屋交易登记管理中心。由于在二手房买卖中存在着房屋实际成交价格和登记价格不一致的现象,也即是卖方为了少缴纳房产交易税而在提供给房屋交易登记中心的买卖合同中,故意减少了房屋成交价格导致产生阴阳两个合同,一般均低于房屋市场价格10%-15%左右。评估机构在征收项目评估时,在上述两项价格数据库中没有找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屋交易案例数据情况下,可通过该数据库采取一组房产交易登记价格案例,作为参考数据。

四是建立二手房租赁价格数据库。数据库来源于宁波市4家大的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是4家企业各自的商业业务二手房租赁价格信息。该数据主要应用于被征收房屋或其类似房屋交易案例较少时,但有经济收益的租赁房屋,可运用收益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格评估,作为参考数据,一般使用于非住宅评估。

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明确要求有类似交易的房屋征收采用比较法进行评估,有经济收益的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选用上述四种价格数据库中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案例,结合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得出被征收房屋的最终评估市场价格。

房屋征收评估比准案例数据库的建立,有利于评估机构全面提取类似房地产比准案例,客观确定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值;有利于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论证。评估专家依托数据库案例比对评估报告中样本房屋选取、可比案例选取、各因素系数修正、估价结果确定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出具论证报告以及应用于技术鉴定,避免事后鉴定中因估价机构工作人员不良行为而带来的风险。有利于各地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依托数据库提前介入征收工作,评判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值是否科学合理,其存在问题结果纳入评估机构信用档案,使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更贴近市场实际,促进房屋征收评估市场步入规范化,缓解政府的压力和征收当事人的矛盾,彰显“阳光征收”社会公信力,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

上一篇:五星级大酒店营销策划下一篇:小岗村沈浩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