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公司的管理制度

2024-09-12

新办公司的管理制度

新办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

2008年01月29日 星期二 11:05

第一,办理工商登记

一、申请开业登记应具有的条件

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具有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的财产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适应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当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在职人员不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具有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具有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申请开业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书》;

(2)主管部门的设立审批文件和涉及审批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国家授权部门的审批文件;

(3)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组织章程;

(4)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营场地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企业住所证明;

(12)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办理税务登记

一、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1、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

1、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证件;

(5)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

(6)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填报税务登记表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报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等。

3、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第三,建帐,进行会计核算

一、建帐的基本要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帐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帐簿”。《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设置帐簿”;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 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主要设置总帐、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所用科目的明细账,如果业务量不大,明细帐可以用一本活页式帐。一般纳税人还要单独设立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二、建账的基本程序

新建单位和原有单位在开始时,会计人员均应根据核算工作的需要设置应用账簿,即平常所说的“建账”。建账的基本程序是:

第一步:按照需用的各种账簿的格式要求,预备各种账页,并将活页的账页用账夹装订成册。

第二步:在账簿的“启用表”上,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册数、编号、起止页数、启用日期以及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在本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第三步:按照会计科目表的顺序、名称,在总账账页上建立总账账户;并根据总账账户明细核算的要求,在各个所属明细账户上建立二、三级„„明细账户。原有单位在开始建立各级账户的同时,应将上年账户余额结转过来。

第四步:启用订本式账簿,应从第一页起到最后一页止顺序编定号码,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簿,应按账户顺序编本户页次号码。各账户编列号码后,应填“账户目录”,将账户名称页次登入目录内,并粘贴索引纸(账户标签),写明账户名称,以利检索。

三、原始凭证设计的原则

(1)清晰性原则。原始凭证是对经济业务的写实,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的科学分类,故清晰性原则的含义是:①能全面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例如经济活动的发生时间、地点、内容、责任等情况,使人们一看便知而不致产生疑问;②凭证要素齐全,例如对外原始凭证中应设计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接受单位、业务内容、数量、单价、计量单位、金额大写与小写、填制人签章等内容;③中心内容或主要内容应排列在凭证的重要位置;④对记账凭证而言,科目对应关系要清楚,不仅要有总账科目的位置,还要有明细科目的位置;⑤颜色显明、易于区分不同用途的联次,如收款收据一般为三联,第一联给交款人,第二联记账,第三联为存根,各联颜色应有明显区别并标明各联联次。

(2)经济性原则。经济性原则要求设计者做到:①尽量考虑一证两用或多用,以节约纸张和减少数字的转抄。如借款凭证代付款凭证,银行各种结算凭证既是原始凭证又是记账凭证等;②凭证面积以能充分反映业务内容为原则,不宜过大或过小,过大浪费纸张,增加了印刷成本,过小不便于保管;③专用凭证的常用项目应事先印刷在凭证上,以免手写耽误时间且影响整洁和美观。

(3)统一性原则。统一性原则要求,凭证的内容和格式应尽量做到统一和标准化。全国性使用的凭证如车船票、机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部门设计时应做到全国统一,不能大小不

一、内容不一。一个单位内部使用的凭证更应做到标准化,例如收款凭证中会计科目栏称总账科目,而付款凭证中该栏又称一级科目,或者收款凭证面积大,付款凭证面积小,都是不符合统一性原则的。贯彻统一性原则不仅使凭证内容更清晰,同时也便于装订和归档保存,还有利于机械化操作和在全国范围内传递及使用信息。

四、会计核算注意的事项

1、在不违反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会计科目尽量简化,账本的数量以满足会计核算的需要为限能少则少,目的是减少工作量,使自己所从事的会计工作轻松愉快。

2、内容摘要要清晰,简洁,尽量不刮擦、涂改、模糊不清。

3、帐本中尽量少出现红字、反方向的余额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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