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2024-06-28

《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精选6篇)

《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篇1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2009年4月28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近年来以筹办北京奥运会为契机,制定发布了《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发[2003]30号),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随着人口不断增长,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上升与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处理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凸显,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为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定位,实现“增能力、调结构、促减量”目标(一)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思路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要围绕大力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立足首善之区的要求,以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垃圾处理系统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优先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优先采用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和餐厨垃圾资源化技术,优先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优先保障生活垃圾治理投入。

(三)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通过组织保障和目标管理,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处理厂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分实现“增能力、调结构、促减量”的工作目标。

1.增加处理能力。2012年日处理生活垃圾达到1.7万吨,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2015年形成日处理近3万吨的能力,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需要。提前做好规划选址工作,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满足今后可持续发展需要。

2.调整处理结构。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按照垃圾成分、产生量和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垃圾焚烧、生化处理和填埋比例为2:3:5,实现城区原生垃圾零填埋;2015年比例为4:3:3,基本满足不同成分垃圾处理的需要,实现全市原生垃圾零填埋。

3.促进垃圾减量。建立与生活垃圾焚烧和综合处理工艺相衔接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控制垃圾产生量增长。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率每年降低1至2个百分点,2012年下降到5%、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50%左右;2015年力争实现生活垃圾产生量零增长,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65%左右。

二、科学规划,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四)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和综合处理厂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远期规划与近期建设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重点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处理厂和配套卫生填埋场建设。为满足今后50年可持续发展需要,结合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和垃圾成分特点,在东南西北方位选址规划4个大型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园区,预留用地,择机建设。在拟建设施和现有设施周边一定范围内实行严格的规划控制,并采取措施全面提升公共环境水平。

(五)在2至3年内基本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规划建设5座跨区域服务的大型集中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7座服务各自行政区域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鼓励区县政府自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由相关区县政府负责,在餐饮街、高校、度假村等餐厨垃圾产生集中的地区,试点建设小型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新建宾馆、饭店、餐饮街、度假村和高校校区等应按标准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处理。

三、广泛开展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六)开展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在党政机关、学校、大型商场、星级宾馆饭店、度假村、居住小区等,以科技为支撑,推进厨余、餐厨等生活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公园等建设有机垃圾处理设施。

(七)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在推行垃圾分类的小区,试行免费发放垃圾袋和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和建设密闭式清洁站等设备设施,推广采用节能环保的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装备。自2010年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小区和社会单位应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按照“规范站点、物流配送、专业分拣、厂商直挂”的原则,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快回收站点建设,规范站点管理,2012年实现社区回收站点全覆盖。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发展。

(九)总结推广农村地区垃圾分类试点经验落实《关于做好北京市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农村地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标准,推广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户分类”经验,尽可能将灰土和可堆肥有机物就地处理,积极探索农村地区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和激励机制。

(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重点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示范项目建设。加强施工和运输环节管理,建立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规范运输、定点处置机制,对乱倒、乱卸建筑垃圾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制定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制品推广应用政策。

(十一)推进电子垃圾、大件垃圾回收利用处置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推进电子垃圾、大件垃圾回收体系建设,重点推进现有回收体系与处理企业对接。研究制定支持政策,保障垃圾回收处置企业正常运行。对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应按照环保部门技术要求,单独运输、贮存和处置。

四、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控,治理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十二)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污染防控加大现有设施污染防控投入力度,加快对渗沥液、填埋气的治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管,确保达标运行。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垃圾处理设施在线监管和监督评价体系。

(十三)加快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污染治理加大投入,优先开展水源保护地等重点地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和生态修复。用5至7年时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

五、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体系,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十四)健全生活垃圾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垃圾管理体制。垃圾处理实行全市统筹,区县政府属地负责制。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组织制定规划和标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任务;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承担相应费用,落实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组织发动居民村民参与垃圾分类等工作。充分发挥国有环卫专业企业在垃圾处理作业服务中的骨干作用。

(十五)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体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体现基础性和公益性要求,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2015年以前建设的垃圾焚烧厂、大型餐厨垃圾处理厂、综合处理厂和配套填埋场、垃圾转运站项目以市政府投资为主,其它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区县所属功能区域给予资金补助。列入计划的餐厨、果蔬、园林垃圾等相对集中的资源化建设试点项目,由市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政府对垃圾处理设施周边村庄搬迁、环境改善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环卫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快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十六)建立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通过核定区县垃圾产生量和基准价格,核定市级财政对垃圾焚烧和综合处理设施运行费用补助,提高跨区域垃圾处理经济补偿费标准,进行统一核算,实行“超量加价,减量减费”,调控垃圾流向和流量,鼓励源头减量,调整垃圾处理结构。加强垃圾收集运输物流监管和计量,保证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正常运行。

(十七)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建设尽快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法规,制定和修订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等管理办法。建立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排放登记制度。调整社会单位垃圾收费标准,实行计量收费。完善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区县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处理。加快研究出台政策,对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单位和垃圾分类达标单位、社区、村庄给予鼓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精神,倡导“厉行节约、减少废弃”的绿色生产、消费方式,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处置的责任。将垃圾资源化处理纳入循环经济范畴,享受鼓励政策。

(十八)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支撑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垃圾综合管理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和标准的研究,积极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沥液处理、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与生态恢复、填埋场封场后再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等方面先进技术的研究应用。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建立由市领导牵头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垃圾处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按分解垃圾处理任务,列入市、区(县)两级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考核内容,同时将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指标一并列入督查考核。对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区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篇2

全面治理农村垃圾是改善农村环境的有力举措, 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我国农村国土面积大、人口多, 垃圾消纳处理问题突出。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 要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为全面治理农村垃圾, 解决好当前农村垃圾乱扔乱放、治理滞后等问题, 经国务院同意,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 以实现农村垃圾的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 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发动群众、科学施策, 形成改善人居环境与提升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建设清洁卫生的宜居环境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

(二) 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 依靠群众。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农村垃圾治理的职责, 做好规划编制、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发挥群众主动性, 尊重群众意愿, 明确村民责任和义务, 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

因地制宜, 科学治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 科学确定不同地区农村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 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 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或治理标准“一刀切”。

全面治理, 注重长效。农村垃圾治理要全面推进, 不留死角, 坚决防止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要一抓到底, 逐步建立农村垃圾长效治理机制, 确保取得实效, 防止“走过场”、“一阵风”。

齐抓共管, 统筹推进。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协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 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 目标任务

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 有效治理农业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垃圾等。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 全国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二、主要任务

(一)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尽快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 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鼓励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保洁员。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 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

(二) 推行垃圾源头减量

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应分类后就地减量。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 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 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 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 提高利用效率;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 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 全面治理生活垃圾

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 原则上所有行政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 配备收集车辆;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 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建有垃圾转运站, 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 普及密闭运输车辆, 有条件的应配置压缩式运输车, 建立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城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时应及时新建、改建或扩建;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 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 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等。边远村庄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 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

(四) 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 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 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 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 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加快地膜标准修订, 推广使用加厚地膜, 开展可降解地膜研发和试验示范, 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 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 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五) 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 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 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六) 清理陈年垃圾

全面排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 集中力量、限定时间、不留死角, 尽快完成陈年垃圾清理任务。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 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地方政府要把农村垃圾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 建立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负总责, 要抓紧编制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规划衔接, 并于2015年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 要抓紧制定实施计划, 整合各类资源, 完善设施建设, 保障日常运行。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做好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 落实专人负责。村委会应组织动员村民,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 做好村庄保洁。

(二) 形成工作合力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共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参与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有关政策, 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 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 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 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 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 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农村垃圾治理。中央财政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 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垃圾治理。省、市两级财政给予积极支持。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农村环卫作业中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等新农村建设的, 应承担相应的垃圾治理责任。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 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义务, 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 增加农民负担。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治理农村垃圾。

(四) 动员群众参与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 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 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农村妇女的家庭骨干作用, 带动全家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义务监督, 建立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 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

四、督导检查

《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篇3

会上,市市政市容委主任陈永首先作了《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和循环利用工作的报告》。郭金龙市长与垃圾处理和循环利用折子工程涉及的区县和部门签订了责任书,有关区县和部门负责人发了言。

郭金龙在讲话中指出,北京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和循环利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必然要求,对于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进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循环利用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实现首都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生活垃圾处理和循环利用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郭金龙市长强调,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着力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和循环利用水平。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快构建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处理和循环利用体系:一是积极探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积极开展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做好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不断完善垃圾分类减量相关政策措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把远期规划与近期建设相结合,积极建设、改造、升级各类设施,解决垃圾处理结构不合理、消纳能力不足等问题;三是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加强各方协调与配合,推动生活垃圾处理和循环利用各项工作高效落实。

郭金龙强调,要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和循环利用工作提供保障。要按照全市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责任,不断健全和创新垃圾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深化垃圾运行机制改革,建立高效运行管理体系;要结合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增强生活垃圾处理和循环利用工作的科技含量,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以首都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会议由副市长黄卫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组长龙新南、北京市副市长夏占义等出席会议。

经验与交流

崇文区:建立长效城市管理机制

崇文区建立长效城市管理机制的做法被专家称为“崇文模式”。这一模式在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方面成效显著,全区共有150个单位和小区、22万余人口实现垃圾分类并通过验收,覆盖率达59.6%,提前并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50%的目标。在全市垃圾总量年增8%的情况下,实现了全区垃圾总量的逐年递减,垃圾减量工作连续两年排在全市第一。其主要做法是:第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工作,将其作为全区发展建设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将垃圾的回收利用,成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高度重视,抓紧抓好。第二,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提高全民垃圾分类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以中小学垃圾分类为切入点,于2005年在全市首创垃圾分类进校园的“小手拉大手”活动,目前全区已有22所小学和2所中学实现垃圾分类,覆盖教职工和学生2万余人。第三,特别注重管理上水平。成立了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城管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再生资源产业化建设联席会,为推动垃圾回收工作夯实基础;同时在全区7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了72个正规回收站点,基本实现了回收网点全覆盖;另外,对辖区餐饮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将餐厨垃圾管理纳入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考评体系。依托综合执法机制,推行强力执法。第四,以技术为先导,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新路。对垃圾收运车进行了技术革新;另外,在辖区内正在建设日处理30吨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处理系统,同时还兼具融雪等多种功能,在垃圾就地处理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朝阳区:加快建设一流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朝阳区的垃圾处理设施经历了从无到有、处理方式从无序到逐渐规范的过程。2002年,朝阳区投资6.3亿元,搬迁了高安屯村,建立了高安屯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先后建成了高安屯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医疗垃圾焚烧厂3个重点项目,垃圾综合处理消纳工作全面展开。2008年,由于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转,原有的控制系统不能有效阻断气味外泄。针对这种情况,通过采取将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完善气体收集利用系统、减少渗沥液积存、建立药剂除臭系统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控制了异味外漏问题。与此同时,积极采取治本措施,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加快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实现垃圾填埋减量化。通过开展垃圾填埋场气味治理工作,当前,在高安屯地区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和优势。循环经济产业园的规划建设,将以循环经济为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方向,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前提,以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宗旨,通过科学规划项目布局,着力构建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和职责完善的管理体系。到2012年,将力争实现朝阳区生活垃圾全部在区内消纳和原生垃圾零填埋,通过采用综合处理技术,使生活垃圾全部得到有效处理,基本做到园区资源共享、设施共建、物质和能量良性循环。通过不断发展,把园区建设成为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基地,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示范基地,青少年环保教育基地,最终把园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循环经济示范园。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实现市属公园垃圾“零废弃”

北京的公园垃圾主要分为绿化垃圾、游客遗弃垃圾、餐厨垃圾三大类。全市公园每年产生的垃圾的总量数目约占全市垃圾清运量的10%。当前公园的绝大部分垃圾仍是直接送入北京市政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从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的高度看,强化了北京城市的资源约束,增加了市政垃圾处理的压力和成本。《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工作的意见》出台,公园管理中心转变观念,坚持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力争2010年实现市属公园垃圾“零废弃”。现已完成了北京市属公园垃圾处理“零废弃”项目的可行性调查研究,计划首先在12个公园管理中心直管的单位中实现垃圾处理的封闭循环。计划在天坛公园、北京植物园设置2座绿化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各公园产生的绿化垃圾;在颐和园等10个公园建立游客及餐厨垃圾分级分类处理系统,处置产生的餐厨垃圾并对游客遗弃垃圾进行细致的人工分拣。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回收,大幅度缩减数量,达到公园垃圾“自我产生、循环消化”的“零废弃”目标。同时,为完成试点任务,把这项工作纳入公园日常管理计划和财政预算,拟成立一支90人的专业化垃圾处理队伍,引进一批先进的处理设备,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创新机制,确保垃圾资源循环利用的长效性。

《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篇4

2011年4月19日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6部门

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城市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重点工作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全民动员,科学引导。在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基础上,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从源头控制生活垃圾产生。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坚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回收利用率,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和热能的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要科学制定标准,注重技术创新,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责任,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每个省(区)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三、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四)促进源头减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五)推进垃圾分类。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动员社区及家庭积极参与,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当前重点要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

(六)加强资源利用。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的能源利用效率。

四、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七)强化规划引导。要抓紧编制全国和各省(区、市)“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基本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各城市要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健全设施周边居民诉求表达机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完善收运网络。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要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

(九)选择适用技术。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评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经评估后方可推广使用。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土地资源和污染控制条件较好的城市可采用填埋处理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集成多种处理技术,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十)加快设施建设。城市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有关设施建设顺利进行。要简化程序,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抓紧施工,保证进度,争取早日发挥效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提高运行水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制定作业计划和方案,实行分区域逐层填埋作业,缩小作业面,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英等污染物,保证达标排放。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运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解决设施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问题,确保安全、高质量运行。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十二)加快存量治理。各省(区、市)要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治理计划。要优先开展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快对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三)完善法规标准。研究修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污染防治和评价等标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使群众易于识别、便于投放。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做好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

(十四)严格准入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设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五)建立评价制度。加强对全国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坚决将不能合格运营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十六)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部门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水平。完善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控系统,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二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必要时加密监测,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七)拓宽投入渠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以地方为主,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示范城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示范项目活动,支持北京等城市先行先试。改善工作环境,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十八)建立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

(十九)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二十)保障设施建设。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并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十一)提高创新能力。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快国家级和区域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基础性技术研究,重点突破清洁焚烧、二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沥液处理、臭气控制、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治理等关键性技术,鼓励地方采用低碳技术处理生活垃圾。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生物质燃气利用成套技术装备和大型生活垃圾焚烧设备研发,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带动市场需求,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装备自主化。

(二十二)实施人才计划。在高校设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专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落实地方责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省(区、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区、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十四)明确部门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牵头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并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环境保护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污染控制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全国性规划,协调综合性政策。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财政部负责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农业部负责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制定和肥料登记工作。商务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篇5

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

环宣教[201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委、市政委、水务局):

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改善环境质量具有基础性作用。推动相关设施向公众开放,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有效措施。为此,环境保护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现就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旨在使公众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激发公众环境责任意识,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推进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

2.稳步有序。统筹推进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设施开放,鼓励具备条件地区先行先试,稳步有序推进,逐步实现公众开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3.促进参与。合理规划开放内容、精心设计参与方式,鼓励、引导、方便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真正形成全民环保的生动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开放内容

1.环境监测设施。公众开放重点是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包括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中心(站)、监测车辆等。实际活动过程中,既可以选择在监测点位开展,也可以选择在监测中心(站)开展;既可以围绕布点采样、监测分析、数据处理和信息发布全过程开展,也可以针对不同的开放对象选取不同的阶段开展。通过开放活动,让公众走近监测工作,了解监测程序,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公众对环境质量监测科学性、准确性的理解,积极履行环保责任,共同呵护生态环境。

2.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重点介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收水范围、污水特点、处理原理及工艺流程、中控平台及在线监控设施等。在不影响设施正常生产运行和保障公众安全的前提下,公众开放活动可以在处理现场组织开展,采取讲解演示和实地参观相结合的方式。让公众了解污水处理设施将浑浊污水变为明净清水的全过程,培养公众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意识,促进节水减污,同时增强公众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科学认识和监督意识。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重点介绍垃圾产生、收集与转运过程、处理原理及工艺流程、渗滤液或焚烧烟气处理设施等。在不影响设施正常运行和保障公众安全的前提下,公众开放活动可以在处理现场组织开展,采取讲解演示和实地参观相结合的方式。让公众了解垃圾产生、收集、转运、处理的全过程,引导社会公众转变消费观念,培养绿色低碳环保生活习惯,促进垃圾源头分类,同时增强公众对垃圾处理设施的科学认识和监督意识。

4.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公众开放重点是危险废物来源、种类、特点、收集及运转过程、处理流程、处置结果和在线监控设施等,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收集、运转、拆解、资源化利用情况等。公众开放活动一般在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组织开展,采取讲解演示和实地参观的方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可适当邀请公众动手参与。让公众了解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特点、处理过程、资源利用结果,增强公众对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意识,以自身行动促进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减量化。

(二)开放步骤

2017年底前,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省会城市(区)具备开放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对公众开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省会城市选择一座具备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座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

2020年底前,鼓励各省在有条件的地级市选择一座环境监测设施、一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可新增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开放点,推动开放工作常态化。各类开放点每两个月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公众开放活动,预约参观人数较多时应适当增加开放次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公众开放的组织领导。各省环境保护厅(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局)组织制定公众开放工作实施计划,于当年4月底前将拟向公众开放的设施名单上报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并向社会公开(2017年各类设施开放点名单可于2017年10月底前上报)。环境监测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公众开放活动由环保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开放活动由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各地主管部门应为公众开放工作提供指导,并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运行维护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企业要按当地环保部门的公开计划,做好配合工作,并组织安排好现场开放日的讲解、路线设计等相关工作。

(二)丰富公众开放的组织形式。开放活动可采取预约报名和集体组织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媒体代表、学生、企业员工等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分别采取对话交流、政策咨询、现场观摩等形式。开发图书、挂图、宣传册、公益广告、动漫等宣传产品,安排专人接待、指引和讲解,提升活动吸引力和感染力。入场前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注重对公众意见的收集、评估和反馈,深化与公众的联系与沟通。

(三)加强公众开放的舆论宣传。各地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宣传动员,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信息平台,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地点、内容、报名方式、行程路线等信息。积极协调媒体资源,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和渠道宣传报道公众开放工作情况。鼓励参观人员通过自媒体播报体验和感受,扩大环保公众开放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公众参与。

(四)做好公众开放的总结推动。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炼经验,查找问题,整理保存相关材料,每年12月底前将本开展工作的照片及总结报送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各地区、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适时召开环保公众开放工作总结会,推动环保公众开放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4月13日

《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篇6

文件编号:农银发〔2009〕447号

关于全面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自党中央、国务院明确中国农业银行“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股份制改革方向以来,我行重新确立了面向“三农”发展战略,启动了金融服务“三农”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两项试点,初步探索出一条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新模式。为深入实施三农和县域蓝海市场战略,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目标要求下推动“三农”业务发展,总行决定在全行范围内全面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部署、目标与原则

(一)总体部署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到位、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为基本要求,围绕全面推进三农业务发展的总体目标,将三农业务相关政策、制度、产品和发展措施推广到三农金融部所辖全部机构,将三农金融部改革扩大到全行所有分支机构,使服务“三农”范围更加广泛、制度和产品更加完善、体制保障更加到位、风险控制更加有力,确保“3510”发展规划成功实现。

(二)工作目标

———县域信贷投放持续增加。县域组织的可用资金主要用于县域,县域贷款增长速度不低于全行平均水平。县域新增贷款占其新增存款的比例达到50%以上,5年内县域贷款余额占其存款余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县域网点稳定在12000个左右,打造具有农户和小企业信贷服务功能的综合网点10000个以上。

3年内,发行惠农卡1亿张以上,对农户的服务覆盖面达到50%以上,3—5年内向其中2000万户农户提供贷款;投放县域自助设备不少于2万台;培育8—10万个优质中小企业客户;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的服务覆盖面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对跨越城乡的骨干农资企业、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商务部定点流通企业、全国千强镇的服务覆盖面达到50%以上。

———三农金融部运行更加良好。3年内,初步建成事业部运营管理体制机制,达到监管部门要求;县支行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市场竞争优势更加巩固。———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提高。三农和县域不良贷款比率持续控制在5%以内,近两年新发放贷款不良率控制在2%以内,当年到期贷款收回率在95%以上,拨备覆盖率2011年内达到130%。

———社会效益显著提升。“三农”金融服务实现政府满意、社会认可、客户支持的客观效果。服务“三农”品牌影响持续增强,社会形象进一步改善,全行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显著向好。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积极借鉴试点成果和经验,立足实际、解放思想,在符合三农业务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渠道、信贷政策、业务流程和服务方式,推动三农业务的健康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一行一策,从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客户和不同业务实际出发,科学确定不同的服务重点和市场定位,实行差异化经营政策和管理方式,推行特色服务模式,鼓励各级行走特色发展之路。

———坚持统筹协调,务求实效。统筹规划,配置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三农业务工作。全行上下密切配合,发挥合力,围绕三农和县域市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客户和重点业务,真抓实干,做出成效。

———坚持商业运作,严控风险。遵循商业化经营原则,充分挖掘“三农”和县域有效需求,积极发挥县域金融市场骨干和支柱作用。始终高度重视风险管控工作,牢牢把握资产质量这条生命线,坚持质量、效益和发展的有机统一,促进三农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

(一)完善组织治理架构。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农金融部管理章程》要求,进一步完善三农金融部组织和治理体系。目前,总行已经在董事会设立“三农”金融发展委员会,成立三农金融部管理委员会。事业部总部下设三农政策与规划部(三农金融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农村产业金融部、农户金融部等专业部门,设立三农核算与考评、资本和资金管理、信贷管理、风险管理、产品研发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六个中后台管理中心。各省级和地市级分行要比照总行设立三农金融分部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所辖“三农”和县域业务发展。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和厦门分行可不设三农金融分部,按原有模式管理。省级和地市级三农金融分部下设农村产业金融部(三农金融分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农户金融部两个前台部门。省分行设立信贷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核算与考评、资本与资金等五个中后台管理中心。城市业务占比高或城乡业务相对均衡的地市分行,比照省级分行设置“三农”中后台管理中心;“三农”和县域业务占比高的地市分行,中后台部门主体纳入三农金融分部,可根据城区业务管理的需要在相关中后台部门设置单独的管理团队。全部县域支行改造为三农金融部单元,实行事业部制管理。原国家和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改区的,各一级分行可提出名录,经总行认定后,适用三农金融部经营政策制度,业务不纳入三农金融部核算。

(二)科学划分业务边界。以县域为界,县域业务由三农金融部管理,地市及以上城市业务由城市业务板块管理。对跨城乡经营的系统性、集团型客户及其他特殊客户,由一级分行城市业务板块和各省三农金融分部协商提出直接管理名录;在城市注册的涉农企业,由各省三农金融分部和城市业务板块部门协商提出直接管理名录,实行名单制管理。城市涉农贷款按人民银行、银监会《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统计在涉农贷款之中。在统计上,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涉农贷款统计口径和总行三农金融部统计口径分别统计。

(三)理顺报告管理关系。充分发挥各级三农金融部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制定委员会工作规则,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督办重点事项,组织对三农金融(分)部和中后台管理中心的绩效考评。事业部前台客户部门接受上级分部客户部门业务指导。中后台管理中心接受三农金融部和所在条线的双重管理,管理中心内设的“三农”专职机构(团队)接受三农金融(分)部和所在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向本级三农金融部和所在部门双线报告。对中后台管理中心“三农”专职机构(团队)由所在部门和三农金融(分)部进行双重考核,与薪酬挂钩,增强协同作战能力。

(四)规范单独核算体系。稳步推进事业部资金管理体制改革,采取“统一计价,单独核算”方式,将三农金融部的资金转移定价统一纳入全行FTP管理体系。以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系统(ALMS)全额资金计价模块为核算平台,以全国2048个县域机构为主体,对事业部内部资金往来成本(收益)进行单独计价核算,客观、公正地反映事业部的实际经营成果。完善总分行费用分摊规则,提高单独核算的科学性。加快探索城乡业务板块之间、产品条线之间业务代理收益分享机制,明确责权利关系,为加强城乡联动和部门合力建立制度基础。加快新核算与报告系统(IFAR)的研发进度,加强事业部单独核算与报告的科技支撑。

(五)加强资源配置和绩效考核。2009年,总行对三农金融部单独配置了经济资本计划和信贷计划。从2010年起,在单独编制事业部综合经营计划的基础上,总行将对三农金融部单独配置费用计划和固定资产计划,优先向战略业务、重点区域和重点推进县支行倾斜。各行要比照总行单独配置事业分部发展资源,并逐一落实到县支行。加强三农业务经济资本管理,根据三农金融部分支机构经营业绩、风险管理能力和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合理分配经济资本计划。建立完善相对独立的三农金融(分)部绩效考评体系,考评结果除与分行领导班子业绩挂钩外,要充分运用到对各三农金融分部的业务授权、资源配置和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将三农重点业务纳入战略激励工资范围,试行计价考核。

三、准确把握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和重点

(一)服务现代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围绕增强农业发展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持国家粮食主产区核心工程建设。密切跟踪发改委、农业部、水利部等国家部委和省(市)农业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积极落实与粮食主产区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优选承贷主体和还款来源,大力支持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主导投资的农田水利、沃土工程、中低产田治理、重点水库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围绕延伸农业生产链条、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以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大力支持有优势、有特色、有基础、有前景、农户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围绕地方资源优势,加大对园艺、观光、特种养殖、乡村旅游等特色农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生产附加值,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在林业资源丰富、林权投融资体制规范的地区,加大对林农大户、林农合作组织、大中型林业企业等经济主体的金融支持,促进林业改革与发展。围绕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落实好与农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签订的合作协议,重点支持商务部“万村千乡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和供销合作总社“新网工程”。

(二)服务农村城镇化,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围绕农村城镇化进程,推广“绿色家园”品牌,以全国百强县、千强镇和省(市)百强镇、中心镇为重点,支持有科学规划、有产业支撑、有发展前景、有优良客户、有充足回报、有风险控制措施的小城镇建设,重点支持有市场需求、自有资金投入比例符合要求的商品住宅,有政府回购保障的保障性住房,经济发达地区出让前景明确、效益好的土地开发项目以及规划科学、企业入驻率高、产业集群效应明显的省级以上(含)园区建设。服务新农村建设,积极支持新农村民居、农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电气化“百千万”、沼气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工程建设。服务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择优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县域重点医院、重点高中、职业学校、广播电视、供水等事业单位。依托各地自然资源禀赋优势,积极支持农村水电、旅游、矿产等特色资源开发。

(三)服务县域工业化,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围绕新型工业化进程,以产权明晰、管理规范、信誉度高、市场前景好的客户为重点,积极支持县域优质中小企业。围绕县域支柱产业,营销有多元化金融需求和深度开发价值的小企业客户,重点支持配套龙头企业、关系紧密的小企业,区域产业集群、优势明显的小企业,市场定位明确、专业化经营的特色型小企业,业务关系稳定、业绩优良的出口导向型小企业,品牌优势突出、现金流充沛的服务型小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小企业。在积极发展各类信贷业务的同时,大力营销适用于小企业的低成本负债、中间业务和低风险信贷品种,提高单个小企业客户的回报率。

(四)服务城乡社会一体化,支持县域居民生产消费升级。以惠农卡为载体,以农户小额贷款为驱动,努力为广大农户提供广覆盖、普惠制、可持续的优质金融服务。结合财政直补、新农合、新农保、家电下乡等扶持政策,按照就近服务、依托产业、集中连片的原则,优先在有产业支撑、有企业和组织依托、有规模化效益的区域,积极投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支持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社员等新型农民。以县域内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以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为依托,积极支持个体民营经济。以县域理财中心平台建设为突破口,以县域内公务员、教师、医生等收入稳定、信用良好的优质个人客户为对象,大力发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代理保险、代理国债、代理基金、代理黄金、理财产品、银行卡业务,积极开办县域个人综合授信业务,加快培育中高端优质客户群,带动县域个人金融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着力构建适应三农业务发展的信贷政策制度体系

(一)系统规划三农信贷政策制度。进一步加快信贷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目标、原则、内容、步骤,落实责任。要适应三农业务特点,建立相对独立的制度体系,提高信贷制度专业化程度。加强部门合作,集思广益,发挥合力。要深入研究市场,不断细分客户,提升政策制度精细化水平。在遵循基本信贷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加强分类指导,推出针对性信贷产品。要做好促发展与控风险的平衡,合理划分总分行、前后台权限,及时调整完善现有制度,构建更具活力的政策制度体系。原则上,三农综合信贷政策制度由信贷管理部门制定,在此框架下的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由前台业务部门制定。各一级分行可结合辖内实际,自主制定有特色的单项信贷产品管理办法;未突破总行政策的,报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突破总行政策的,报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二)完善区域行业信贷政策。结合国家和省市重点农业产业区域规划,按照县域经济特点,针对重要粮棉主产区、产业聚集、特色资源等不同县域,探索实行区域信贷政策,实施相对独立的信贷管理方式。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和国家产行业政策,定期编制发布《三农信贷业务政策指引》,适时动态调整。在全行统一的信贷政策框架内,对农村城镇化、农村商品流通、县域房地产、县域高中、医院等具有县域和三农特色的产行业,制定相对独立的行业信贷政策,实行区别对待,不断引导县域支行营销优良客户,发展优质业务。

(三)改进评级授信担保方式。完善三农客户评级制度,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评级打分卡,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推进评级模型系统化和评级业务电子化,建立零售业务内部评级制度。优化学校、医院、公路等特殊行业信贷限额方式,建立基于现金流的授信额度测算方法。继续对小企业实行担保、销售收入、存贷挂钩、实收资本等授信额度测算方法。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探索多种形式抵押担保方式,扩大担保范围。逐步实施抵(质)押物价值内部评估制度。

(四)优化三农业务信贷流程。推进信贷审查审批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三农和县域业务专门审批通道,不断提高审查审批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严格选拔专家委员,加快向县支行选拔派驻独立审批人,配足配强三农信贷审查人员。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对金融资源丰富、业务量大、管理水平高的县支行,保留或恢复信贷管理部门。对近三年新发放贷款不良率低于2%的百强县支行,设立或由一、二级分行派驻独立审批人。积极推行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的办理方式,同一审批权限内的评级、授信和单笔业务的审批程序可合并办理,超权限信贷业务,直接报有权部门审批。改进营销调查方式,试行将信贷调查审查的串行作业模式,调整为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并行作业模式。

五、大力提升三农金融服务能力

(一)增强中高端客户营销能力。健全分层经营体系,增强总分行营销管理职能,提升营销维护层次。对总分行直管客户和系统性、集团性涉农客户以及重大涉农建设项目,充分发挥总分行在营销中的主导作用,高位切入,加强总部营销、源头营销。提高系统营销合力,充分发挥城乡联动优势,推进上下联动和跨区域平行联动营销,服务城乡客户双向流动。明确各级行的营销职责,将营销业绩与部门、岗位绩效薪酬挂钩,增强考核约束力。对县域优质中小法人客户和个人客户,持续收集分析客户金融需求,及时调整改进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贷时间,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客户忠诚度。

(二)加快研发金融新产品。以提高研发效率为目标,构建统分结合的三农产品研发体系,总行研发全行性、标准化制式产品,分行在总行统筹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区域特色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在全国选择50家左右县支行、10家左右二级分行,作为县域和三农产品创新基地,先行先试。加快研究制定三农业务急需的县域工薪阶层消费、小企业信用机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贸易融资等贷款管理办法。研发推广县乡通财政支付系统、一体化客户服务中心系统(V2.0)、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系统、短信模式手机银行、手机安全认证、三农电话银行、集中式转账电话、自助服务终端等产品。宣传推广“金益农”市场品牌,提高公众认知度。

(三)加强服务渠道建设。以物理网点为基础,加大改造投入,优化网点布局,推进网点转型,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要素的潜能。对于发展潜力大、带动力强的经济大镇,考虑适当增设网点,提高辐射能力,强化主渠道和基础支撑作用。以电子服务渠道为重点,增加县域ATM、POS机、转账电话等电子机具投放量,发挥替代效应,逐步消除营业网点无自助设备现象。在征得监管部门同意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转账电话小额取现试点范围。加快建设三农客户服务中心、三农综合信息、三农电子商务支付、三农客户消息等电子服务平台。以流动服务渠道为延伸,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对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多、生产季节性强的农村地区,推广流动客户经理组服务方式。以协管代理渠道为补充,规范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协管员选聘办法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协管员服务网络。全面深化与邮储、供销合作总社等机构合作,延伸惠农卡发行和受理的网络渠道。

(四)创新多种服务方式。加强与有关方面合作,提高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发放的组织化程度,降低服务成本,控制业务风险,提高总体收益。借助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品牌效应,争取政府支持,深化与各级政府合作,为拓展三农优质法人客户搭建平台。加强与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新农合和新农保体系的战略合作,推动业务和渠道建设双发展。密切跟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动态,探索向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中国扶贫基金会等合作组织提供批发贷款。探索设立或参股农业保险公司、租赁公司,延伸服务触角。

(五)夯实科技支撑。稳步推进新一代核心银行系统三农板块内容的建设,做好三农业务需求梳理和IT建设发展规划,着力理清不同管理系统间三农机构对应关系,规范三农数据治理,为IPO和年报三农业务信息披露打好基础。加快搭建三农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提高客户资源分析能力,充分挖掘客户有效信息,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统一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和管理机制基础上,加强三农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的系统开发,为实施营运资本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推进三农特色产品科技系统开发,为研发区域特色金融产品提供技术支撑。加快CMS三期改造步伐,尽快推进信贷网上作业覆盖全流程、全业务。逐步改进ABIS,优先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操作性、功能性问题。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FMIS),加快新核算与报告系统(IFAR)的研发进度,加强事业部单独核算与报告的技术保障。加快操作风险报告、客服中心、会计监控等系统改造、升级、对接,为风险信息的实时监测和统一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六、健全三农业务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一)建立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探索在事业部内派驻风险总监,实行双线报告。加快向县支行派驻风险经理,增强风险管理的独立性。推行三农客户经理、风险经理上岗资格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探索成立集中的贷后管理中心,实行精细化、专业化贷后管理。加强“飞检队”、“神秘人队”、“整体移位队”、“巡视组”和审计等五支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在防控三农业务风险中的作用。

(二)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对三农和县域业务实行相对独立的经济资本政策,适当降低回报要求,突出约束和导向作用,引导县支行重点发展低风险业务。健全弹性授权方式,明确各项业务风险容忍度,实行停复牌制度,对超过风险容忍度的及时停办整顿。开发简便易行的风险定价模板,参考当地市场、同业产品、客户贡献等因素,增强经营行自主议价定价能力,提高贷款利息收入对经营成本和风险损失的覆盖度。切实加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严格掌握分类标准,审慎反映风险状况。通过定期的压力测试,合理测试贷款损失率。改进风险拨备的计提基础,优化三农业务减值测试方法,调整减值准备落账规则,做到应提尽提,尽快提高三农业务风险拨备水平。落实财政部等相关规定,对三农和县域业务实施单独的风险资产处置和核销政策。制定具备可操作性的尽职免责规定,区分主观风险和客观风险,明确界定担责边界。

(三)丰富风险防控技术手段。加强三农和县域产行业研究,关注重要产品价格走向,提前预警市场风险。提高风险监测水平,扩大在线监测频率和覆盖面,强化预警能力。鼓励各级行对抵押品进行内部评估,规范外部评估,提高抵押品估值准确性。对农户贷款合理设定贷款约期,避免人为制造不良贷款。总结推广农户小额贷款“三包一挂”管理办法,明确责权利,调动积极性和防范风险。总结推广通过搭建多方合作机制、适当借助龙头企业、农村自律性组织、农村“五老”等外部力量,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加强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合作,参与信用县、信用镇、信用村建设,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建立多渠道的风险转移补偿机制。加大与专业性强、管理规范的担保公司合作,适当引入农民互助性担保公司,建立风险转移分散渠道。积极引进或参与组建农业保险公司,向承贷客户推广人身意外险、灾害损失险等保险,降低信贷风险。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以出资或贴息方式,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降低“三农”业务风险。

(五)切实抓好案件防控工作。对三农和县域重点业务,采取实地调查、电话访谈、抽查记录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风险排查活动,规范操作,防微杜渐。严格落实“八查”要求,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大对重要岗位人员日常行为的跟踪了解,对于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严格落实案件责任“双线问责”、“上追两级”制度,绝不姑息迁就。对出现道德风险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责任。

七、加快推动县支行综合改革

(一)增强县支行自主经营能力。明确县支行作为县域微小企业和个人业务的经营管理主体、县域中小企业的营销管理平台、县域大企业(大项目)营销操作平台的功能定位,合理核定县支行经营权限,增强自主经营能力。除特别规定外,县域内个人业务、小企业业务原则上全部由县支行自主审批办理。对一定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县支行承担营销和管理职责,审查审批由上级行承担。对上级行直管大企业、大项目,县支行负责提供客户信息,配合总分行完成直管客户业务落地工作。适当对县支行转授评级、授信、用信审批权,促进评级、授信、用信、定价、放款等权限协调一致。对于总资产和拨备后利润达到一定规模的百强县支行,视同二级分行,升格为副处级,实行穿透式管理。积极探索按区域、行业、客户和产品的差异化授权方式和对个人授权方式,提高县支行转授权的适用性。

(二)探索各类县支行发展模式。深入开展县支行可持续发展模式研究,制定综合改革方案。对经营水平高、利润贡献大的县支行,实施资源倾斜、放权搞活,鼓励其率先发展;对经营环境一般,经营能力不强的县支行,按照找准路径、突出重点、特色发展的原则,鼓励其改善薄弱环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当地自然条件恶劣、经济规模小、发展落后的县支行,通过内外部扶持政策,逐步改善其经营条件,稳定员工队伍,在履行好公共金融服务职能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优化考核指标,加大对盈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考核力度,鼓励县支行加快发展。着手研究贫困县支行脱困方案。做好110家重点县支行推进工作,优化内部各项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创利能力,为县支行综合改革提供实践经验。各一级分行要配套选择省内重点县支行,实施重点推进。探索省管县模式,各一级分行可选择部分重点县支行,实行直接管理,为开展总行省分行两级管理、县支行一级经营的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三)加快推进网点转型。提升网点服务功能,重新定义县域网点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以网点分类、功能分区、客户分层、业务分流、产品分销为基本转型内容,建立起“以客户为中心”的优质服务平台。优化业务流程,通过会计、信贷作业模式的创新,实现高柜与低柜、现金与非现金、前台与后台分离;推动标准业务和普通客户向自助服务及电子银行分流,法人客户向网上银行及现金管理平台分流,交易型商户支付向POS、网上支付及各种转账终端分流,高价值客户向理财中心或贵宾区分流,特色客户向特色网点或特色扩展区分流。推进网点标准化建设,对县域网点出台单独的发展规划和转型工作意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营业网点,加大网点改造力度,逐年提升改造投入。从2010年起,县域网点改造资金投入占比不能低于县域网点数量在全行的占比。改进网点岗位人员绩效考核,通过考核引导员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推进网点“软转型”。

(四)加强干部员工队伍建设。加快县支行人员吐故纳新,根据员工年龄结构,在总量长期稳定的前提下,探索实施先进后出。原则上县支行自然减员名额用于续补人员。根据县支行实际需要,实行差异化招工政策,适度放宽偏远县城、农村乡镇的岗位招聘条件,各行招收的应届毕业生要继续向县支行倾斜。建立县域员工培训的长效机制,不断更新队伍知识结构,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保证每个员工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新提任县支行正副行长参加不少于两周的岗前专门培训。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适当借助外部培训机构,培养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通、管理规范、素质一流的内部培训师队伍。加强县支行领导班子建设,加快选拔一批熟悉三农和县域市场、富有改革创新意识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县支行任职,加大上下和横向交流培养力度,形成老中青搭配的县支行领导班子。进一步向一线员工倾斜工资费用,在三农金融部推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八、切实做好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分行三农金融部管理委员会统筹负责全面推进服务“三农”改革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推动。总行相关部门要深入调研,加强检查、督促、考核和经验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各级行要制定工作规则,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各级行行长是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坚持领导班子挂点制度,各一级分行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联系1-2个二级分行,各二级分行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联系1-2个县支行,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在全面推进服务“三农”改革发展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最大限度激发和调动全行上下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09年底之前,各一级分行要向总行提交全面推进服务“三农”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制定推广方案。积极借鉴前期试点经验,做好县域金融需求的调查研究,厘清市场定位和业务重点。根据总行统一规划,各级行紧密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状况、资源禀赋特点、经营管理环境,研究制定本级行、本条线有关业务发展规划,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测算业务发展阶段性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配套政策措施和资源配置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11月中旬之前上报总行。

(三)强化人员培训。以三农业务发展规划、总体实施方案、监管指引、管理章程等政策制度和金融产品为重点,制定人员培训计划,针对县支行行长、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和会计主管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轮训工作。充分吸收借鉴前期试点经验成果,认真学好、用好《服务三农典型案例》,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做好宣传沟通。各级行、各部门要加强上下协调、横向沟通、紧密配合,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主动向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汇报服务三农的成果,取得工作支持;积极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成效,多层次、多角度展现农业银行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国家和社会贡献巨大回报的现代化大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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