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瓦工)

2024-06-25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瓦工)(共9篇)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瓦工)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应工程施工需要,现将土建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制订立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内容:完成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

1. 本工程全部瓦工分项工程,从放线挖土,回土后压实到甲方和业主签定大合同中所有的瓦工工程量(基础填层砼和二次结构砼全部用自拌砼),如果图纸变更工作量正负不超过总价5%不作调价,变更超过总价5%按现行定额工资结算所增减的工程量。

2. 所有工人宿舍,临设,道路、硬化散水坡(自拌砼),围墙,场地硬化(自拌砼)等瓦工工作量均包括在施工费中,不计任何点工。

3. 到场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机械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干净。

4. 施工工程中必须节约额材料,做到落手清,每天完工后必须做到现场整洁,机械干净。保证现场达到文明标化工地的标准,如果现场任何达不到标化标准,由甲方派人清理,其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均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 施工期间分派2名技工配合施工放线。

6. 甲方指令的其他工作。

四:承包形式:按图纸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一次性包干价为人民币(元)

包干费均包含以下内容:

1. 施工中的全部施工用具,人工费(施工中不存在任何点工)等。

2. 所有的瓦工的施工机械(机械性能必须良好)及电动工具,包括拖车,震动棒,电夯,泥桶,直尺,二级总配电箱以下的所有电箱电线(必须符合标化工地标准)及足够的施工照明器材和小型用具。

3. 班组内部的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费。

4. 施工期间职工的劳保福利费用和乙方人员的自行投保费用。

5. 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加班赶进度的补贴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其中安全费和文明费5%。

6. 职工生活费,借居费及往返的车旅费。

7. 必须做好本职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每人60元---------150元)。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1. 提供建筑设计施工图,对工程质量,施工,技术,进度和安全的全过程控制管理,组织施工班组长熟悉施工图纸并进行现场的施工技术和安全事项的技术交底。

2. 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塔吊,二级电箱供到底层房角(其它所有用具均由乙方自理)。

3. 提交乙方施工场所。

4. 提供乙方食宿场所。

六:乙方责任和义务:

1.服从业主,监理,甲方人员的现场管理和施工统配及协调工作。

2:认真执行施工规范和业主,建立指令及本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

3: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精心施工,确保瓦工分项验收100%合格。

4:负责主材用料计划必须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上报进料计划,确保施工顺利。

5: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工期要求。

6:做好与钢筋工,木工班组的沟通和配合,砼浇筑时必须浇实,浇平,压光。

7:负责自身班组所有职工的劳动分配。

8:负责自身班组的生活费,预付款,食堂炊事费用,统一食堂。

七、施工质量要求:

按设计要求和甲方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执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和《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保证主体结构达到优质结构,确保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

每套工序必须做好检查验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不合格的,必须立即返工重做,所发生的返工费用均由造成人承担。

八、工期要求:

本协议生效后,立即根据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布置施工场地。

全部瓦工工程必须达到总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并与木工钢筋工紧密衔接不得脱节。

如达不到工期控制要求,除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处罚外,甲方另按1000元/日历天罚款。

九、工程付款:

一层结构完成预付生活费10000元,春节前预付已做工程量人工费的70%,总结算款在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全部付清。

十、安全和文明施工: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业主、总承包方及监理人员的统一指挥;

进入施工现场正确佩戴安全帽,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按规范要求系好安全带,施工期间班组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费用均由乙方支出,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施工区域,严禁吵架闹事现象发生,发生一次打架斗殴处罚每人次200元。

住宿区禁止明火和自搞小食堂;宿舍不乱丢烟头,每天要有专人清扫,注意整洁、卫生。

十一、其他:

1、施工人员进出场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所有施工人员进出工地必须

经甲方登记。

2、如因乙方班组(或职工)不服从业主、甲方人员现场管理或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

施工进度满足不了合同和业主要求,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已施工的工作内容均按70%结算。

3、如乙方未按要求达到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扣除安全和文明费5%。

4、爱护公物,未经同意,非本工种的工具、电具和其他用品不得随意拿用或带出现场,已

经发现以原值的10倍罚款。

5、甲方现场代表为:同志,乙方现场代表:

6、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包括:质保金、进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拾万元整。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违章作业或未达到业主、监理及甲方要求的所罚款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必须共同严肃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至工程结清为止。

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瓦工) 篇2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都陆续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环境及部分市场主体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出于转嫁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背离法律法规的现象,加上“包工头”仍是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中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劳务纠纷频发,甚至出现许多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安定及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1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

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承包人也一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2 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

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住宅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负责基础土方的修整、基础和主体的砌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浇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

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在实际发包中,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同时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确劳保用品由谁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带是由发包人统一提供还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备不明确,还有就是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由发包人安装还是由承包人自己设置不明确。对工序质量的检查标准和规定不完善,平时在拨付进度款时没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就付了进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这时承包人合同款已经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场了,再让承包人来返工处理就会引起很多麻烦。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仅写明承包人进场必须遵守现场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里有很多处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并不清楚,进场施工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处罚,结算时被扣除这部分罚金就会很不高兴,甚至引起纠纷。

1.4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

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的发包人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发包人讨要工资,而发包人为了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安定,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上述几方面的问题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均比较常见,归根结底还是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的不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管理工作不够细致和重视,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造成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受损,影响企业形象。

2 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要响应建设部[2005]131号文件精神,发包人切实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中对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形象。

在选择承包人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发包,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包括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劳务企业都为这些工人缴纳了劳动保险及参加了社会保险。在招标或合同谈判时,要求劳务企业要为工人缴纳意外保险,并要求劳务企业具有安全管理人员和支付工人工资的保证金。同时,国家、各地方政府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现场的每个工人是否都与劳务公司签有用工合同,检查承包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对发包人及承包人给予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

2.2 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合同分析工作,对合同的每项条款都认真研究和分析,找出风险因素和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虽然我国建设部及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出台了许多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但在合同中有关进度、质量及安全管理部分的条款均不能做到有针对性,因为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多样性、单件性等特点决定了各工种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工程项目上的施工特点也是各不相同的,这就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企业都要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在企业生产、技术及经济等部门人员的配合下,对承发包的工作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明确各项专用条款,并制定透明合理的奖罚条款。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发包人的企业制度或现场的管理制度已经形成的,要在签订合同时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提交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双方签字认可的往来文件均要做合同组成文件,并具有优先于合同的效力。合同中亦应明确发包人在施工过程要对每一道工序进行及时的检查和验收,杜绝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对已完合格的工作内容要履行签字验收手续,并作为发放月进度款的依据,避免在最后结算时产生纠纷。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都要对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合同交底,分析和指出合同中的风险及日常行为中应注意的事项,为合同的顺利履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2.3 要细化合同标的价格条款,由于建设行业劳务工作内容的特殊性,其价格组成也比较多,不同地区、不同工程、不同的材料,不同的施工工艺对同样的工种来说其价格也是不一样的。

这就要求在合同签订时,发包人与承包人要针对本工程工作的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特点对每一项可以单独计量的工作内容列出单价。同时要明确结算时的计量口径,是按图纸面积还是按实际面积计量,是以砌体的体积计量还是砖的数量计量,这些都要在合同中写清楚。合同中的单价分析表做得好,便于在施工过程中进度款的计量和支付,也有利于承发包双方进行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

2.4 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的工程支付制度,保障现场作业人员工资足额发放,规避因工人得不到工资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在与劳务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有在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不得为由拖延发放劳动工人工资的条款,即不论何种情况发生,都应保证工人得到工资。完善工人工资发放的程序和监督,发包人应监督承包人发放工人工资的行为,确保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款都优先足额发放了工人的工资,要求承包人及时提供由工人本人签名领取了工资的工资发放表,杜绝直接将工程款发放到“包工头”个人手中的现象。

2.5 要加强劳务合同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和合同管理软件进行劳务分包的动态管理。

随时将施工现场的劳动人员数量、工程进度、工程款发放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记录备案,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强承发包人之间的横向联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充分目前我国飞速发展的信息管理资源,加强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管理与交流,做到动态管理,随时掌控建筑市场中的合同履行情况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3 结束语

目前,国家及各地方政府明令禁止“包工头”直接承揽分包业务,农民工正逐步被劳务企业或其他企业直接吸纳,我国各地方出台的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和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正日趋完善。但发展劳务企业和贯彻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工作还远没有达到目标,还需要通过社会各部门进行政策引导、严格监管等艰苦努力才能真正的完善建筑行业的劳务市场,切实保障施工企业及农民工的切身权益。这也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劳务合同的管理知识,贯彻各地出台的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实事求是的按各地出台的劳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劳务合同,为社会的稳步发展和繁荣昌盛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2005年8月5日.

[2]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8月17日.

[3]刘家琛.建筑合同实务全书[M].中国物资出版社,1999.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瓦工) 篇3

【关键词】 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农民工;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都陆续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环境及部分市场主体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出于转嫁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背离法律法规的现象,加上“包工头”仍是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中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劳务纠纷频发,甚至出现许多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安定及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一、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承包人也一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2 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住宅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负责基础土方的修整、基础和主体的砌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浇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在实际发包中,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同时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确劳保用品由谁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带是由发包人统一提供还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备不明确,还有就是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由发包人安装还是由承包人自己设置不明确。对工序质量的检查标准和规定不完善,平时在拨付进度款时没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就付了进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这时承包人合同款已经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场了,再让承包人来返工处理就会引起很多麻烦。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仅写明承包人进场必须遵守现场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里有很多处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并不清楚,进场施工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处罚,结算时被扣除这部分罚金就会很不高兴,甚至引起纠纷。

1.4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的发包人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发包人讨要工资,而发包人为了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安定,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二、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要响应建设部[2005]131号文件精神,发包人切实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中对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形象。在选择承包人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发包,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包括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劳务企业都为这些工人缴纳了劳动保险及参加了社会保险。

泥瓦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篇4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范进行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2. 乙方负责办理本班组的施工人员保险的相关费用,如乙方职工在正常操作中不慎造成安全事故的,每一事故医药费20000元以下的均由乙方全额承担,负责治疗期间生活费用超出伍仟元的部分款项或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索赔人民币伍万元以外费用同项目部协商解决。如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人伤残等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产生的费用。

3. 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安全防火、防盗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负;乙方应编制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电炉和明火,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4. 乙方必须保证在施工现场住宿施工人员的宿舍清洁、卫生整齐,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等负荷电器,一经发现按500元/次进行处罚。

5. 严格执行项目部有关规章制度及《济宁地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如乙方不能完成安全文明施工指标,甲方将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1元/平方米作为处罚直至清理退场。

6. 乙方应安排一名专职且称职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安全人员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离岗,接受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及安全会议。如该名安全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乙方应予以配合。

7. 该工程必须取得“济宁市市级文明工地”的标准。

八、人员管理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组织进场所需工种人员,对本班组人员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所用人员必须符合劳动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身份证件并登记造册,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收留、使用老、幼、病及身份不明或触犯国家法律等人员。并按济宁市流动人员管理办法持身份证办理暂住证,相关工种、特殊工种还应持上岗证书,否则不得进场施工。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及甲方要求组织各班组人员按时进场,并提供进场的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予甲方备案,花名册以外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所配备的设备、人员及技术力量应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如违反相关规定或达不到工程施工要求,甲方有权拒绝进场并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如整改期满仍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清理退场,否则不予乙方结算已完工费用。

4. 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对不服从管理,打架斗殴、滋生事端人员,甲方将给予500-2000元/次的经济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对相应人员予以辞退,否则甲方可以禁止该组人员进场。造成严重后果时解除本合同,工资不予结算。

九、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并给予指导和监督。每周由项目部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对乙方进行施工进度计划的交底。

2. 甲方对乙方的工人进行进场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 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动态管理、检查督促,乙方及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困难,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4. 甲方仅为乙方提供二级配电箱以内的用电,二级配电箱以外的用电(包括照明、各类机械用电)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按工程实际进度,提前一周申报材料使用计划,材料计划应实事求是,不得虚报或漏报。因漏报材料计划,造成工程施工受到影响,甲方有权依照情节轻重对乙方给予2000—10000元罚款;因虚报材料计划,造成材料浪费或过剩,甲方根据材料浪费量和材料过剩数量,按二倍价值对乙方进行罚款。

2. 乙方负责对所使用的材料按品种、规格整齐有序堆放,不得随意放置,并做好防水、防火工作。乙方应充分利用剩料、余料,将剩料余料妥善放置到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

3. 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搞好消防、治安保卫工作和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如于乙方违章施工、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善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4. 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发生打架、斗殴、闹事等现象,每发生一起将按500-20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

5. 乙方应做好落手清工作,对作业中出现的废料每日下班前应清理干净,堆放到项目部指定的堆场,有用物品应在指定地方整齐堆放。

6. 乙方班组负责人必须进驻工地,每月到位率保证在80%以上,乙方承包人必须参加项目部工程例会,否则按500元/次予以罚款。

7. 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确保安全,提供的机具、机械必须有合证,进场时由甲方项目部验收,需要专业机构检测的必须提供检测报告或许可证。

8.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9. 乙方应确保本工种所涉及的各类合同切实有效的履行,避免上访,诉讼等事件的发生,如因乙方不及时支付款项,未采取妥善措施而引起的恶性上访、诉讼等事件,每发生一起对乙方罚款3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清理退场。

10. 混凝土浇筑时,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搅拌车混凝土放料及混凝土收捡工作。

十、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的,甲方应按已完工工程量全部结算于乙方。

3. 如一方无故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一、解除合同的条件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 乙方其他违法行为已影响合同履约的。

4. 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则甲方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十二、其它约定

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市级仲裁委员会裁决或到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委托代理人:

乙 方: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泥瓦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本公司施工总承包方的工程 号楼瓦工、力工工程全部承包给乙方完成,由于工程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为了保证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本合同,本合同有如此以下条款

二、工程名称: 工程承包范围:

1)本工程全部暂设(仓库、办公室等)塔吊维护,其它用工以实际工日计算

2)本工程中基础、地下室、设备层和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砌筑、砼浇筑、振捣、找平、基础挖土、清理基础、基础夯填土、基础防潮层、安装烟道、屋面二次碎石混凝土、烟道抹灰、檐沟、保温及所有找平层、室外台阶、排水坡、地沟盖板等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乙方在施工当中所需材料自自卸,甲方不在另计工

三、建筑面积计算

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基础按外墙尺寸,主体按外墙尺寸(不包苯板)计算面积,阳台按半面积计算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下部位部计算建筑面积:

1)、防火檐不计算建筑面积;

2)、商服入口台阶(包括悬挑板)不计算建筑面积;

3)、七层阁楼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四、承包合同工程价格: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力瓦承包价款为基础算一层、地下室为一层、设备层算半层、阁楼层为一层半(以上都以各层建筑面积为准)其它以各层建筑面积为准,承包价款为每平方米47元。

上述价格一次性包死,概不找差,甲方无义务承担因乙方考虑不周所导致的任何项目承包费用的增加。

五、结算付款方式:

按工程形象进度预借劳务人工费:基础(±0.00)完成结算一次,主体封闭结算一次(中途借生活费)以上分三次结清,第一次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进行结算,第二次是主体分部完成后,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付给25%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保质期为壹年,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六、工程质量标准:

1)、根据建设单位本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保证壹次性验收合格,未能壹次验收合格所产生的修整费由乙方承担,经修复仍为合格的乙方除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外,甲方还将给予乙方一定额度经济处罚。

3)、现浇楼板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地面找平层的标准,如果未能达到此标准而产生的修正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在施工完成后要接受下一道工序的验收,如因施工质量而影响到下一道工序的正常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亲自组织施工及安全生产工作,各班组施工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接受甲方项目部专职人员的班前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施工、杜绝违章指挥和作业行为的发生,如有违反规定现象每人每次罚款 500 元,因为违反规定出现各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如有违反规定每人每次罚款 200 元,因为违反规定出现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作业环境具有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如发现施工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或直接拒绝在危险环境下作业。如乙方未及时提出或纠正安全隐患坚持施工,则视为乙方违反规定野蛮施工。

4)、在施工中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确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其中包括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抚养费、赔偿金额等,若事故由乙方引起,甲方视情节轻重还将按其工伤费用的总额,对乙方处以同等金额80%的经济处罚。

八、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创建文明工地的各项标准,施工场地内的物料及小型机械设备要摆放整齐,按要求进行封闭防护,杜绝材料浪费的现象,否则甲方将依据相应的管理规定给予乙方相应额度的经济处罚。

2)、乙方负责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工人的治安管理工作。如在施工现场内发生聚众酗酒、赌博、打仗斗殴、寻衅滋事等现象每次甲方对乙方处以 500 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若发现有偷盗行为,乙方须承担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处以偷盗财物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九、现场材料管理:

1)、甲方负责统一供料,统一收料和保管工作,各班组施工正常消耗的材料在使用时须经甲方项目部保管员出库,消耗物料的使用按双方认可的实际消耗量进行核算。

2)、模板安装使用的卡扣按实际使用量的2%核算消耗,乙方使用超出正常消耗部分按甲方实际进行赔偿。

3)、脚手架塔拆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和其他工种使用的小型工具应如数返还,不得产生损耗和丢失现象,如有发生时由乙方负责按价赔偿。

4)、施工中乙方要做到合理用料不得产生物料浪费现象,浪费材料须按价赔偿。周转材料要保持进场时的完好程度,使用后要做到无粘接,并将表面清理干净,钢模板无较大的变形损坏,发生损坏的物料要按价赔偿。

十、现场机具设备管理: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的机械设备,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等工作。施工机械要做到专人专用,操作人员应掌握机械设备的基本性能和操作规范,并具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和操作证。

2)、甲方现场设有固定的机械修理工,负责施工机械和设备的维修,维修时乙方须派专人进行配合,并能满足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时应急抢修的人力需要。

3)、在施工中使用的工具、机械设备要合理利用、妥善保管,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人为损坏应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损坏后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应按价赔偿。

4)本项工序使用完的机具移交下道工序继续使用时由下道工序人员负责拆除。

5)、龙门架以及其他小型机具的安装与拆除所发生的人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发生常场外运输费及办理安拆手续费由甲方负责。

十一、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工程开竣工的申报手续,并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乙方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物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甲方负责为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提供生活居住的暂设,如在施工现场部能提供暂舍,所发生的房屋租凭费、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3)、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和机械设备,并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4)、按施工进度保证乙方用料,如有停工待料情况发生由甲方负责。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甲方未支付乙方人工费而影响了工程进度,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好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哈尔滨市关于劳务管理的各项规定,提供合法的务工人员进场施工,技术工人必须具备职业资格证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哈尔滨市有关管理规定持证上岗,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要求的用工管理、监督、检查和教育等工作。

2)、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一切管理规定,并根据工程施工实际用工需要随时调配人员,确保工程进度需要,若因劳动力不足而影响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3)、乙方须按操作规程及施工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如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甲方将部予结算工程款。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下道工序非正常用工的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返工的要承担双倍的赔偿、并要承担相关班组发生连带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雇佣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年龄超过55岁的老年人以及患有各种疾病、听力、视力不佳的人员参与劳务作业,如发现由上述人员进场,甲方将以每人每次50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退场为止,对违反本款约定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以及伤亡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二、劳务资质管理的规定:

1)、按照市建委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求,乙方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技能证书》,从业技术工种必须具备《职业资格证》,社保缴费证明以及涉及到乙方应提供的全部证明资料,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供而引起行业主管理部门对甲方的行政处罚,乙方将无条件承担全部罚款和相关责任。

2)、乙方所雇佣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工种应具有技术等级证书,要作到各类证件齐全。

十三、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

1)、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及本合同变更,乙方不得将工程另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工程。

2)、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全部条款,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视为乙方部具备承包本工程的资格和实力,在此前提下甲方有权力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将本工程另行分包,乙方在此之前所完成的工程内容甲方不予结算。

3)、甲方部承担因乙方未达到合同约定而造成的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及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乙方与其雇佣的劳务人员因工资产生的一切矛盾和争端及所引发的一切经济和债务纠纷,必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因乙方管理部善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材料浪费严重、诋毁甲方企业形象和信誉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四、其它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按本甲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项目承包人:

建筑领域劳务分包合同 篇5

雇用方(甲方):重庆铭昊建设有限公司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奉节烟草分公司吐祥工作站收购点工程

2、承包范围:

(1)钢筋作业劳务分包壹级:

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2)砌筑作业劳务分包壹级

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窖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3)混凝土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

可承担各类工程混凝土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4)脚手架作业劳务分包壹级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5)抹灰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抹灰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6)焊接作业劳务分包壹级

可承担各类工程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

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7)模板作业劳务分包壹级

可承担各类工程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8)水暖电安装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9)油漆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

可承担各类工程油漆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0)木工作业劳务分包壹级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3、工期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

4.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费用详见附件:《劳务分包费用一览表》。其单位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分包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2劳务分包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6、甲方责任

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分包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形式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程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8、施工作业的检查

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隐蔽工程的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检查签认,不得自行隐蔽而转入下道工序作业。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命脉质量事故,甲方将根据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9、安全责任

9.1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9.2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待业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安全隐患,有权暂缓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由于甲方的疏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9.3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近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额消耗量,根据施工组织和进度情况,供给乙方材料,材料经双方验收签单后,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专人对材料的使用进行旁站监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实际消耗量超出定额消耗量的部分,按市

场价在乙方劳务工费中扣除(其中钢材按定额量节余以上,水泥按定额节余以上,未达到者视同超耗)。

11、劳务分包费的结算

11.1每月25日决计由甲方按设计要求组织现场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签认完成的合格作业量。

11.2按项目预算人员核准的作业量及附表单价结算劳务分包费。

12、劳务费的结算和拨付

劳务分包费按月结算,根据本工程资金情况及时拨付。甲方根据施工任务书(代结方单)进行劳务费结算,结方单应由项目有关人员核定签认,项目经理签批后,于当月28日报送财务处审核,作为甲方拨款的依据。

13、环境和文物保护

13.1乙方在施工作业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13.2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

14、违约责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就及时拨付劳务分包费。

14.2乙方不以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业,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中,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的在24小时内让出工作临设,否则视为违约。

15、争议解决

16、合同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替换在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完账清后自动失效。

17、补充协议

17.1在合同执行中情况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项目部一份,乙方二份;报送公司人资源

处、财务处、工程管理处三份备案。

甲方:(印章)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工程管理处:

人力资源处:

年月日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6

总包方(甲方):

地址:电话:项目负责人:职务:项目经理分包方(乙方):职务:泥工班长地址:电话:暂住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执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分包范围:按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及图纸会审纪要等内容所包含的一切主体结构砼及砌体等零星结构施工,项目部相应施工要求。包括详细范围:

1、现浇结构,预制构件砼。

2、主体结构等零星结构,包括基础范围所有砌体。施工要求的因设相应的施工洞,二次封堵。

3、项目部现场布置所包含的砼路面,砼构件及砌体工程。

4、施工作业时落手清工作,确保施工前后的零星材料堆放整齐,分类按项目部指定分类堆放。

5、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集团等检查,每道工序验收,现场必须确保按项目部安排工作内容保持整洁干净。

6、做好砼结构及砌体工程施工前准备及施工后养护浇水及成品保护的相应工作范围。

7、确保砼结构及主体工程按项目部要求感观施工质量的相应处理。确保施工范围现场整洁干净,工作区域每天有专人负责打扫卫生。

四、分包工程期限:①施工进度:地下室基础底板砼完成之后()天内完成±0.000层梁板、墙柱的砼结构;±0.000层砼完成之日期()日内完成一层梁板、墙柱砼结构;标准层砼完成之日期()日内完成一层梁板、墙柱砼结构工程。②地下室仓库施工进度:每施工段(安后浇带划分)基础底板砼完成之日起()天内完成梁板、墙柱砼工程。③上述(①②)计划分包方必须与木工班。钢筋班交叉作业,相互配合,确保按期完成,标准层按二层配置。(详细计划见项目部通知为准)

五、分包工程人费用:按实际、结算为准,按建筑面积:元/㎡。

六、乙方投入人数 :固定人数,另按进度所需配置。

第二条:工程结算:

按实际平方结算,工程全部完成。各道工序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工程质量

①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班组自检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变更联系单及图纸会审纪要等内容,结合规范、设计说明,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标准,如质量不符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由乙方承担; 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安全生产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做好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

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不得破坏。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

亡事故的,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人员进场施工前,甲方安全员和乙方安全负责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

育和安全交底,未经教育者不准进入工地施工。乙方设立兼职安全员壹名,做好

本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该人员书面形式报项目部)。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工地安全制度,服

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无操作证人员一律不准玩弄机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甲方,以便及时组织整改。

4、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安全具有监督和处理权,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程的行为,有权力加以制止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反者有权进行教育和罚款或令其辞退,直

至向项目经理建议终止承包协议。

5、对已方人员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发生,一切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均由乙方

负责承担,并且对违章行为

6、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雨衣、手套等)及施工中属于个人需用的工

具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款内,安全帽必须使用甲方公司定制的安

全帽。

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

责。

第五条:治理管理

班组长必须了解本班职工的政治、思想、生活、要作状况。经常和职工谈心

学习,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在工地上人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并上缴身份证复印件

贰份,个人照片捌张,统一办理暂住证、劳务证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的证件,办理费由乙方自理。不得打架斗殴,不明真相的物品被公安机关查扣者,罚款及

刑事责任由乙方负责。晚上严禁上街闹事、严禁酗酒、严禁赌博,晚上十时必须

回工地宿舍。因治安问题而使项目部罚款的均由该职工及所属班组负责。

第六条:文明管理

1、本工程生产区、生活区实行市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进场施工人员必

须四证齐全(身份证、暂住证、劳务证、计生证)。

2、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宿舍必须每天打扫卫生,人员

轮流值日,服装、鞋帽成线放齐,文明有秩。严禁烧电炉、煤气灶等明火设施,严禁电线乱拉或乱接插座。

第七条:班组管理要求

1、班组长必须常驻现场,亲自管理本班组员,如需外出,必须向项目经理

及请假,并作妥善安排,每月到岗不少于25天,缺岗一天罚200元。

2、班组成员之大多数须老职工,具有较长施工经历,严禁临时招收无施工

经历的新工人,否则,项目部有权辞退或终止协议。

3、班组长对本班人员必须有绝对指挥权,同时班组长必须服从项目部安排。

4、班组长必须时常教育职工爱护公物、节约材料。

5、根据项目部安排的进度计划,班组长必须随时调整人员以满足进度之要

求。

6、如有职工技术素质差或不服从指挥安排者,项目部有权加以辞退,班组

长必须服从并及时调整。

7、班组整体应具有纪律性、组织性、有强大的突击能力,以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安排为原则。

8、为配合管理,特设(质量安全、治安、文明、工期)押金拾万元,不计

息完工出场扣除各项罚款后归还。

第八条:工期要求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施工人员,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进度计划或临时加班抢工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拒绝。积极配合其

它工种共同抓好工程进度。影响进度要经济处罚,完不成甲方进度计划要求每天

罚款3000元。具体根据项目部工程进度计划执行。

2、(确保农忙期间按项目部要求正常施工)春节期间如项目部有特殊要求仍

需正常施工,如因施工人员不足,造成无法完成相应进度,班组应承担相应处罚

及责任,同意项目部可组织人员施工,具体费用加倍从班组承包款中扣除。

第九条;奖罚制度:

本协议单价中已考虑了奖励,本条主要针对处罚。

1、机械违章操作的行为,每次罚款50~200元。

2、机械违章操作发生事故,按公司章程处理。

3、要节约材料,合理利用,如有故意抛弃或故意浪费者,每次罚款200~1000

元。

4、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影响工期的罚款500~5000元/天。

6、下班后不切断机械及照明电源的罚款50元/次。

7、现场发现随地大便者罚款100~500元/次,并责令其清理全部大便。

8、宿舍检查不符合文明卫生要求者罚款50~200元/次。

9、班组长无正当充足理由不服从项目部指挥者,罚1000~5000元/次。

10、夜间22:00以后无环保局批准手续,绝对禁止作业,否则除承担环保

罚款外,项目部将根据名誉损失程度酌情处罚。

11、经甲方认可后的废钢筋,乙方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如有乱抛乱甩

行为,经教育不听者,罚200元以上。

12、赤膊、穿拖鞋、野蛮施工一次罚款50元。

13、损坏工地内的临时设施、宣传标语,按情节严重程度作赔偿处理,并处

200元起罚款。

14、未经许可擅自动明火的班组和个人分别作100~300元罚款。

15、特殊工种无证进行上岗操作,发现一次罚款150元,责令停止。

16、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煤气灶等一切燃具,发现一次罚100

元。

17、宿舍禁止动用明火或用小太阳灯取暖,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8、擅自拆除外架子或损坏各项防护、隔离措施的罚责任班组200~2000元,并责令整改好。

19、无故动用(或损坏)灭火器、消防栓的罚款100元。

20、因操作者违章或野蛮操作,造成伤害他人或自身的,承担经济损失的100%,并按情节轻重处罚。

21、违章作业的整改内容在发出整改后,要求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者,责令继

续整改,并以每延期一天罚款500元,依次类推,严重者做停止作业退场处理。

22、打架斗殴,按情节轻重处理,参与者不论无理由,最低以1000元起处

罚,情节严重的送司法部门处理。

23、发现事故隐患,能及时排除或上报项目部的班组或个人,视隐患程度给

予奖励,能检举揭发违章违规人员的,以违章处罚款项的80%作奖励。

24、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本工程职工宿舍禁止妇女及小孩留宿,如有留宿

妇女小孩,每晚罚款100元。

25、为安全,本工程禁止未满16周岁的小孩进入作业现场,发现一次罚款

100元。

26、为便于管理识别,职工需带胸卡,费用自付,上班时不带胸卡罚款5

元/次。

27。所有单面焊,双面焊钢筋必须在施焊前预弯,如违反,每个接头罚款

100元。

第十条:施工机具

一、塔吊、升降梯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弯曲机、对焊机、电焊机、切断机、调直机、切割机等机械由乙方自负,修理由乙方自负。

第十一条: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专人向甲方办理领料手续。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

合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按实际使

用钢筋损耗超过1%以上的,超额部分差价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中使用材

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清,保持现场整洁。

第十二条: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按工程实际平方,每平方32元计算,包括止水钢板焊接和柱子电渣压力焊,包含绑扎用的扎丝、切割片、保护层垫块(不包括现浇板上层钢筋料撑脚)、电

焊条、安全帽、雨衣及劳保用品等辅助材料费用。

第十三条:付款方法

1、±0.000以下乙方同意垫资,全部±0.000以下结构完成,支付完成工程

量的%。

2上月完成工程量,在下月底部分支付完成工程量款,依次类推,支付不超

过完成总价工程量%,主体全部封顶,主体中间结构验收无异议后付至

总工程款85 %,竣工验收五个月内付清余款。

3、职工每月工资问题一律由乙方自筹,甲方概不预支,每月甲方上月职工

工资发放两次,共计800元(工人出勤必须达到项目部的最低日历数)。

4、自动退场或终止协议退场的按完成的成品工程量50%结算工程量,余额

及保证金作为赔偿罚没。

第十四条:其他

1、进入宿舍不准存放电饭煲、热得快、煤气瓶、煤气灶等电器或燃具,住

宿为单身男人,夫妻或女工在外自行租房。

2、每间住宿9人。

3、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规定“2006年7月1日后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各方包

单位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该合同由甲方

统一与劳务公司办理,乙方负责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如公司、监理公司于其他部门检查出的问题缺陷进行处罚的,项目部将以两倍的罚金

进行处罚。

二、所有人员进入工地,由班长带领到安全员处进行上岗培训,并领取安全帽发放到每一个工人,并监督佩带,否则一切责任由班长及当事人承担。

三、每到工序开工前必须与施工员或技术负责人进行该工序的方案确定,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班组承担。

四、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施工质量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五、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任何质量问题及特殊情况,甲方中途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延期一天应偿付3000元的逾期违约金。

七、甲方应及时支付给乙方约定工程款,如久拖不付按银行利息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第十六条: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第(1)项解决:(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壹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 壹 份。

三、要求签证(公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分包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公证单位(盖章):公证人:

谈新形势下的建筑劳务分包管理 篇7

1.1 建筑劳务分包定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1.2 建筑劳务市场发展背景

1.2.1 劳务分包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计划经济年代的建筑劳务,基本上是施工企业的自有工人,即固定职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业的不断改革和开放,建筑业产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莫过于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和劳务层的“两层分离”,“两层分离”使得大量的施工劳务从建筑施工企业里剥离出来。与此相应的是,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使得农业生产力得到巨大的释放,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进了城市的建筑施工行业,两股力量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建筑劳务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建筑劳务市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劳务市场独有的特色,目前建筑施工劳务市场还没有得到彻底地、有效地管理和规范,与建筑施工劳务相关的问题还普遍存在,主要集中于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劳务权益保护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鉴于此,无论是国家还是施工企业,都希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劳务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使劳务市场更加专业化、规范化。走专业化的劳务分包之路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1.2.2 国家政策鼓励发展劳务分包企业

在法律层面,“劳务分包”一词最先由建设部87号令提出,2001年颁布的建设部87号令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设置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层次,从行业法规角度提出建筑劳务分包的概念,为劳务分包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确认了劳务分包的法律地位。《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规定,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建设部第【124号令】第六条: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2 加强劳务分包管理的重要意义

日益激烈的建设市场竞争意味着营建以管理密集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以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为依托的,总包与分包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新型建筑业企业组织结构是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保障。成熟的市场经济要求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道路。施工总承包企业发挥自身的技术、管理、品牌、市场资源等优势,获取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企业发挥其专业优势(劳动力资源、专业技能、施工经验、协作配合能力、资金等),与发包方合作经营,既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又能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因此,施工企业只有通过加强劳务分包管理,控制或最大限度地消除劳务分包带来的风险,才能圆满实现企业目标,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向管理密集型甚至向项目总承包企业迈进。

3 劳务分包管理应加强的重点工作

3.1 建立健全分包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应成立由企业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的劳务分包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流程、制度,处理分包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同时,企业还应设立专门的劳务分包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劳务分包工作的日常管理。

3.2 依法择优录用劳务分包队伍

对拟用分包队伍进行考察评价,主要内容包括:1)五证一书:劳务公司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专业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委托书,外省专业工程分包方还需提供入境施工许可施工备案手续;2)人员配备情况: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技术员)、技术工人、普工的配备;3)工程业绩:劳务分包方工程业绩;质量、安全管理及履约信誉情况等。通过考察评价,择优录用符合法定资质且履约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强的劳务分包队伍。

3.3 注重依法经营、加强过程管控、降低分包风险

1)贯彻执行国家“以人为本”的大政方针,抓好安全管理,充分尊重和保护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

建筑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也属高危生产行业,建筑安全事故居全国行业第三,安全事故已成为影响施工企业发展的巨大风险。施工企业应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依法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务用工安全风险。例如严格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市【2005】131号”文等要求,做好对新入场的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要求特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为务工人员缴纳劳动保险及社会保险;劳务分包企业要依法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等。承包企业一定要严格依法经营,降低分包法律风险。

2)严格合同管理,避免合同纠纷。

施工企业应严格合同签订程序,完善合同签订内容,杜绝未签合同先进场现象。合同中详细约定劳务分包的工程范围、内容、进度、质量、安全、价款及支付等内容,以防出现因合同漏洞而引发纠纷。同时应严格依据合同对劳务队进行有效地组织、管理、协调、控制。

“建市【2005】131号”文要要求“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劳务用工市场的主要纠纷和矛盾所在,处理不当甚至会引发群体、恶性事件,因此,合同特别要约定劳务发包人对劳务分包人支付工人工资的保障规定及违约责任,避免出现工资支付纠纷。

3.4 发展劳务分包战略,建立劳务合作伙伴

施工企业应响应国家政策,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发展企业劳务战略。成熟度的市场经济必然遵循市场资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规律。施工企业在与劳务企业合作过程当中,有目标、有规划地培养劳务队伍,并且通过自身资源优势吸引优质队伍,为优质队伍提供平台;同时,劳务队伍发挥其自身专业优势,优质高效地完成劳务专业,实现双赢目标,形成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相对稳定、长期合作战略合作伙伴。良性的劳务分包市场发展得到了规范,施工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便得到了保障。

摘要:通过对建筑劳务分包发展背景的分析,阐述了施工企业加强劳务分包管理的重要意义,同时指出了劳务分包管理应加强的重点工作,以期促进劳务市场规范化发展,使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合作过程中实现双赢。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篇8

工程名称:海拉尔盛世家园综合楼 工程承包人:浙江正见建设集团

劳务分包人:哈尔滨福广兰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工程承保人(施工总承包人)浙江正见建设集团 劳务分包人:哈尔滨福广兰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呼伦贝尔盛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C1024023010220-212

发证机关:哈尔滨建设委员会。

资质专业及等级:砌筑一级、钢筋二级、木工二级、模板一级分包劳务分包。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盛世家园2、3号楼主体、裙房及相对应的地下停车库

工程地点:海拉尔巴彦托海路358号

分包范围:主体工程加砌筑、地下停车场垫层地面、土方开挖人工配合机械、找平层保护层及基础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及三线一钉,且包含各种防护设施的搭设与维护,以及小型机械设备进厂、安装、吊车基础、防护脚手工具、木料、模板及全部零星滤料进厂装卸和文明施工等工时费,不含现场以外用工。

分包劳务工种:瓦工、钢筋工、木工、混凝土工、架子工、吊车手、放线员、机械手、吊笼人员等所有管理及技术人员。(以上工程只负责主体期间工作)

3、分包工期

开工日期: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

完工日期: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5、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建筑法》《合同法》《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6、安全施工与检查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兼安全员,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防护措施,对进现场工人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帮助协调处理解决。

7、事故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8、材料、设备供应

(1)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工作正常损耗除外,人为造成损坏、浪费、丢失由分包人全额赔偿。

(2)分包人使用的消耗材料(大板、木方、支撑杆、紧固件等材料)必须合理使用。紧固件、加固小件等除正常损耗外,浪费部分由劳务方全额赔偿。

9、劳务报酬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固定劳务报酬。基础按每平方米150元价格计算。地下车库按每平方米300元价格计算、正负零以上按每平方米268元价格计算,审定面积按实际施工面积为准。阳台不在建筑面积之内,按每个阳台的投影面积二分之一×总阳台数×268.00元/㎡付给乙方。此价格包含了分包范围内的和各项费用。

10、工程进度

(1)二零一一年九月一号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号施工到零米层板完工。

(2)二零一二年四月一号至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号主体封顶。

(3)按合同约定封顶日期,如提前封顶,每栋楼每提前一天每天奖励五千元人民币。(注:指提前天数)

(4)如乙方不按约定工期封顶,每栋楼每拖延一天每天罚款五千

元人民币.(注:指提拖延天数)

11、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基础、零米层、二层、六层、十层、十四层、十九层,按已完工程量的80%拨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到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年末支付。

12、其它事项

(1)主体封顶模板拆除后模板、支撑、木方应拨钉,清理分类堆放,因为模板不平造成顶棚不平的由分包人打磨、找平。

(2)工程竣工之后,脚手架、扣件、钢管,一切机械装运归库

(3)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十万元人民币作为工人进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零米层板浇筑完工后返还。

(4)在施工期间,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给予清场。清场前已完工程量按合同约定价款的70%结算工程款,剩余30%工程款作为给予甲方的补偿,乙方无条件撤场。此工程如能评为自治区优质工程,甲方奖励给乙方十万元人民币。

(5)在施工中甲方必须保障工程材料需要,如因材料供应不及时,产生的误工甲方按现场人员劳务费用计算,补给乙方误工期费用。如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甲方按天数计算工期顺延。

13、违约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没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14、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

1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合同订立地点:项目部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瓦工) 篇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甲方将武警重庆总队第五支队一、三中队及大队部营房项目的钢筋劳务单包项目(包工包辅料)分包给乙方完成。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明确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武警重庆总队第五支队一、三中队及大队部营房工程

二、工程地点:黔江区

三、建筑面积:5419m2

四、承包方式:人工费+机械费、生产性辅、耗材费。

五、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提供的土建施工图、招标文件、图纸答疑中的全部钢筋工作内容。

六、承包工期

3、总工期:从地梁开始计算主体45天,二次结构25天。

七、费用标准

1、承包单价按合同建筑面积元/m2计价支付,其费用包括直接人工费、施工管理费、工具用具、劳保用品、现场材料上、下车费、材料管理费、现场转运费等全部费用。

2、基础人工费单独计算,钢筋工元/吨。

3、工程上一律不考虑计日工,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范围内。

八、乙方承担的细则范围

甲方提供材料的抽复检的试件制作,钢材焊接、电渣压力焊接头、费料焊接。

九、结算及付款办法

乙方承接任务后,必须按图纸和设计变更完成工作量,如留有小量未完,甲方有权在决算时按工程量的三倍进行扣减。

十、工期奖罚

1.工程工期:主体框架施工期限:地梁完成后45个日历天;主体验收施工期限:地梁完成后90个日历天;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计划要求,编制分包项目的施工计划,经甲方核定后,按工期计划执行。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甲方材料供应不上造成工程停工时或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经项目部签字认可,工期可按实顺延。(为不影响总工期,甲方可在总工期范围内,对顺延工期予以合理调整。)

3、甲方按主体框架、主体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工期考核。每延误工期一天罚款1000元;每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若不能保证工程进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一、材料管理

1、乙方对进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严格管理,按规定控制使用,节约有奖,超耗赔偿。

2、现场钢筋制作加工损耗为0.5%,其余的材料损耗按项目材料部

门的规定执行,若超规定标准甲方将按钢材同期市场价格要求乙方赔偿。

十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

1、工程质量

⑴若乙方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含专项方案)、施工技术交底、设计更改、施工规范、规范操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⑵ 乙方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自行承担人工费和材料费。给后期内外装修造成的工料损失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劳务费用中扣除。若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费用。

(3)若乙方所完部分工程质量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验收未能达到质量要求所造成的返工损失,乙方承担100%。

2、安全施工

(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2000元以内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超过2000元的由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安全防护

(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

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作业时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自行采购使用,但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否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整改。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万元质量、安全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退还,若乙方违约,甲方将不退还保证金。解除方向对方赔偿违约金壹拾万元正。若乙方借故中途退出施工,甲方拒付工程人工费,其损失由乙方自负。如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管理,乙方要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乙方所需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如有困难,可向甲方租赁或由甲方拨价给乙方,但甲方收取3%管理费。

3、乙方如因工人素质等原因达不到质量、工期要求以及由违法乱纪等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密切与甲方施工、技术、材料、质安等相关部门配合,仔细阅读图纸,发现问题事先提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同甲方联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经甲方签认分项质量,乙方不得擅自施工,否则,所造成的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5、如因甲方材料、设备停电延误的工期一个月在3天内(含3天),不予赔偿乙方损失,由上述因素造成3天以上的工程停工、窝工,乙方用材、机具租赁等乙方可以办理签证,由甲方承担损失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概不负责,若乙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而甲方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甲方全部承担。

6、乙方必须具备本项目建设人工费周转能力,以及相关的协调能力。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禁转包,一经查出,立即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8、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现场管理制度等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乙方在工程施工中超出规定损耗的材料用量(本合同未规定的按合理的损耗计),均由乙方负责。

10、甲方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

1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务院(91)81号文(禁止使用儿童工规定),违章者按劳力字(92)27号文(使用儿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执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持有四证一卡。

12、乙方凡有不适应高处作业或繁重体力劳动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贫血病等)和女工以及18周岁以下50岁以上者不准进场上班。如有发生,甲方有权清退。并按照渝劳发(1992)23号文件规定,给予罚款处理,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3、本合同签订后,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业主与甲方以外原因导致停工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若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自带工具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但甲方必须为乙方撤出提供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量的劳务费和赔偿费用。

1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派 周自林 同志,乙方派同志为甲乙双方现场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

15、乙方必须执行国家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并保证实现。

1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7、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结清帐务后自行失效。

甲方:

负责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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