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

2024-07-15

青岛市市北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精选4篇)

青岛市市北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 篇1

(2010年9月18日)

总则

1.1

为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规范化管理,规范残疾人托养服务,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托养工作健康发展,参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为残疾人提供安养、托管、居家服务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1.3

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出行辅助、庇护性就业以及心理辅导等服务。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1.4

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基本要求。

1.5

残疾人托养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安养机构建设

2.1 新建机构

2.1.1 机构定位。新建机构是指由各级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新建设的专门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或原机构新改造、扩建,并在原有床位基础上新增残疾人托养床位100个以上的机构。

2.1.2 建设条件、标准:手续完备。经当地区市级残联考察同意,政府部门批准、规划、立项。其中,属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机构,其土地、房产须具备合法的所有权;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机构,其土地、房产须具备合法的所有权或具有20年以上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协议);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不低于100个床位。

2.2 依托社会资源开办机构

2.2.1 机构定位。指由各级政府或社会力量依托现有正在运营的敬(养)老院、医院、养护院等社会资源,开办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包括机构改造、扩建,新增残疾人托养床位不足100个的。

2.2.2 建设条件、标准:有开展残疾人托养(安养或安养加托管)的专业能力和相应的资质,社会声誉好,有爱心和奉献精神;安养或安养加托管残疾人不低于50人,其中符合补贴条件的特困残疾人不低于30人。

2. 3 建筑和基础设施(以上两种机构均应达到)

2.3.1建筑配套。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筑应当根据残疾人的生活需要进行设计,室内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台阶、楼梯、扶手、卫生间、户外活动场所等设计要考虑供养对象生活安全和无障碍的需要,并且不得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建筑、装饰材料。

2.3.2 达到民用建筑建设标准以及消防安全防震等规范要求;必须达到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要求。

2.3.3 居住用房使用面积每间不小于10㎡,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

2.3.4 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要配备居室设施,应配设单人床、床头柜、床头铃、衣柜、衣架、毛巾架、褥子、被子、毯子、床单、被罩、枕芯、枕套、枕巾、时钟、洗脸盆、暖水瓶、痰盂、病床便盆、尿壶、废纸桶、床头牌、鞋拔等。

2.3.5

室内家具、各种设备应无尖角凸出部分。

2.3.6 饭厅应配设餐桌、坐椅、时钟、公告栏、废纸桶、窗帘、消毒柜、洗漱池、防蝇设备等。

2.3.7

洗手间及浴室至少应配备安装在墙上的尿池、坐便器、卫生纸、卫生纸专用夹、废纸桶、淋浴器、坐浴盆或浴池、防滑的浴池垫和淋浴垫、浴室温度计、抽气扇等。

2.3.8

有必备的洗衣设备。应有洗衣机、方便残疾人的晾晒衣服工具及场所等。

2.3.9

有供残疾人阅读、写字、绘画、娱乐的场所。该场所应提供图书、报刊、电视机和棋牌。

2.3.10有适合残疾人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和设备的康复室和健身场所。

2.3.11 有满足入住残疾人使用及培训的工疗和康复场所(地)、设备、设施。

2.3.12 有接待来访的场所。接待室配备桌椅、纸笔及相关介绍材料。

2.3.13 室外活动场所达到150㎡,绿化面积达到60%。

2.3.14 公共区域应设有明显标志,方便识别。

2.3.15 必须根据残疾人健康情况准备足够的医疗设备和物资,应有急救药箱和轮椅车等。不设医务室或相关医疗力量不足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应与专业医院签订合同。合同医院必须具备处理残疾人托养机构内各种突发性疾病和其它紧急情况的能力,并能够承担残疾人常见病、多发病的日常诊疗任务。

2.3.16 及时解决消防、照明、报警、通讯、取暖、降温、排污等设施和生活设备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其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2.3.17 保证水、电供应,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8℃,夏季不超过26℃。

2.3.18生活环境安静、清洁、优美,居室物品放置有序,顶棚、玻璃、墙面、地面、桌面、窗台洁净;有1部可供入住残疾人使用的公用电话。

机构管理

3.1人员配备

3.1.1残疾人托养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业务管理工作2年以上。

3.1.2 从业人员要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有爱心,遵纪守法,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具备社会工作类、康复类等专业工作经验。

3.1.3按照工作人员(除管理人员)与安养残疾人不低于1:4,托管残疾人不低于1:8的比例配备足够的护理工作人员。

3.1.4配备常驻医疗人员。

3.1.5各类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1.6残疾人及监护人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3.2 制度建设

3.2.1 有机构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

3.2.2 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的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

3.2.3 有与入住残疾人或其亲属、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入住协议书。

3.2.4 有简单介绍本机构最新情况的书面图文资料。其中须说明服务宗旨、目标、对象、项目、收费及服务使用者申请入住和退出服务的办法与发表意见的途径、本机构处理所提意见和投诉的承诺等。这类资料应满足服务对象使用。

3.2.5 有可供相关人员查阅和向有关部门汇报的长中短期工作计划、定期统计资料、总结和评估报告,以及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相应对策。

3.2.6 认真检查、详细了解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和致残原因,规范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诊疗计划和康复评估记录,并长期保存。

3.2.7 有全部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职责说明、工作流程及组织机构图。

3.2.8 有工作人员工作细则和选聘、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管理制度。

3.2.9 严格执行有关外事、财务、人事、捐赠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3.2.10 各部门、各层级应签订预防事故的责任书,确保安全,做到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3.2.11 护理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护理、康复措施的落实,严禁发生事故。

3.2.12 服务项目的收费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和残联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项目既要逐项分计,又要适当合计。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查阅。

3.2.13 有工作人员和入住残疾人花名册。入住残疾人的个人资料除供有需要知情的人员查阅外应予以保密。

3.2.14 严防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走失。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佩戴写有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以便残疾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3.2.15 对病情不稳定的精神残疾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3.2.16 应建立智力正常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属参与机构管理的管理委员会。

3.2.17 对长期入住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的个人财产应予以登记,并办理有关代保管服务的手续。

3.2.18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佩证上岗。

安养服务规范

4.1

膳食

4.1.1

有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

4.1.2

厨师和炊事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4.1.3

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或医嘱要求,制作普食、软食、半流食、流食及其它饮食。

4.1.4

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清洗消毒餐具。

4.1.5

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会,征求智力正常的残疾人及其他残疾人家属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0%以上。

4.1.6

照顾不同残疾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4.2

护理

4.2.1

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4.2.2

为供养人员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夏季经常换洗,其它季节每周1次。

4.2.3

整理床铺。

4.2.4

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4.2.5

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穿衣、脱衣。

4.2.6

协助残疾人洗澡,夏季每周不少于2次,其它季节每周不少于1次;协助残疾人理发,每月1次;协助残疾人洗头,修剪指甲。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

4.2.7

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4.2.8

协助残疾人上厕所排便。

4.2.9

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4.2.10

Ⅰ°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褥疮发生率为零(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4.2.11

视天气情况,每天带残疾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4.2.12 特别保护女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

4.2.13 对患有传染病的残疾人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残疾人为原则。

4.2.14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4.3

康复

4.3.1

肢体残疾人

4.3.1.1

根据残疾人要求和实际情况,为其装配假肢与矫形器、轮椅车、助行架、拐杖、内脏托带及其它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进行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

4.3.1.2

为肢体残疾人提供熟练的护理服务,对残肢肿胀、皮肤感染、溃疡等常见残肢病提供规范化的医疗服务,对残肢状况不良的残疾人及时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康复评定。

4.3.1.3

对个别残肢需要修整或患有难治残肢病的残疾人经其本人和家属同意后,及时送医院治疗。

4.3.1.4

对装肢前需要进行残肢训练的截肢者,应有康复训练人员一对

一、有计划地进行增大残肢肌力和活动范围的功能训练。

4.3.1.5

装肢后,应有专职人员对残疾人进行矫正行走姿势的步态训练,并做好评估记录。

4.3.2

智力残疾人

4.3.2.1

利用传统疗法(如针灸)、物理疗法(各种理疗设备)对智残人进行康复治疗。

4.3.2.2

通过日常生活能力训练、手工作业训练,对智残人进行智力训练。

4.3.2.3

利用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对智力残疾人进行肢体训练。

4.3.3

盲聋哑人

4.3.3.1

利用传统疗法(如针灸)、物理疗法(各种理疗设备)对盲聋哑人进行康复治疗。

4.3.3.2

利用语言治疗和矫正训练设备进行听力训练、语言训练。

4.3.4

精神残疾人

4.3.4.1

按照康复计划和个人康复方案实施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并及时进行康复评估。康复参训率达到90%以上,康复有效率达到85%以上。

4.3.4.2

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形式的技能训练,为安置康复期精神病人就业及参加生产劳动创造条件。

4.3.4.3

定岗康复项目不得少于8个,每个项目必须有专职人员指导精神病人康复。

4.4 心理

4.4.1

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提供服务或给予劳动的机会。组织有活动能力的残疾人每季度参加1次公益活动。

4.4.2

每周组织残疾人开展1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集体性文娱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4.4.3

与智力健全和部分健全的残疾人每天交谈10分钟以上,并作好谈话周记。精神病人酌情处理。及时掌握每个残疾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保持残疾人的自信状态。

4.4.4

经常组织残疾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不定期开展为残疾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残疾人的心理障碍。帮助残疾人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色彩,基本满足残疾人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

4.5 其它

4.5.1

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4.5.2

为残疾人定期检查身体,每年1次。

4.5.3

医务人员护理定期定时。

4.5.4

组织智力健全和部分健全的残疾人每月进行1次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学习。

4.5.5

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托养区和公共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

4.5.6

对采用药物维持治疗三年以上、病情稳定的“三无”未婚精神残疾人,当其申请结婚时,如符合法律规定,视情况为他们提供登记结婚和有效避孕的方便条件。

4.5.7

对基本稳定康复,并经专业医院鉴定,达到正常参与社会生活能力的精神残疾人和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残疾人,负责向所送单位或街道推荐其就业,并按有关政策提出享受国家财政扶持、减免税收等生产自救优惠政策的建议。

4.5.8 帮助残疾人或协助监护人办理社会有关事务。

4.5.9 对生存时间有限(6个月或更少)的患者实施临终关怀。

4.5.10 残疾人去世后,妥善处理后事,及时向当地残联报告、注销其安养身份。

5.残疾人托管(适用于专门的托管机构;有托管残疾人的托养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5.1机构建设

5.1.1场地和规模

5.1.1.1工疗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

5.1.1.2配有劳动技能训练室、康复训练室、娱乐活动室,布局合理。

5.1.1.3专门机构的农疗场占地面积不少于3500㎡,其他机构的附设农疗场占地面积不少于800㎡,组织开展种养业农疗活动。

5.1.2人员配备

5.1.2.1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业务管理工作2年以上。

5.1.2.2按每8-10名残疾人配备1名工(农)、娱疗托管服务及管理人员或专(兼)职工(农)指导师。

5.1.2.3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特教、技能培训、康复知识,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5.1.3设备配备

5.1.3.1配有相关的劳动工作台(椅)、劳动工具、相关劳动材料。

5.1.3.2公共活动、娱乐场所配有电视机、DVD机、音响设备。

5.1.3.3配有工作相关的书籍(杂志)及书橱;康复训练器具。

5.1.4制度管理

5.1.4.1有机构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

5.1.4.2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的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工作安全须知,有工作(管理)人员的岗位守则、学员(托管对象)守则、教学计划、日常工作记录制度、考勤制度、安全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制度。

5.1.4.3有与残疾人或其亲属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有工作人员和托管残疾人花名册。为托管人员建立档案。

5.1.4.4签订预防事故的责任书,确保安全,做到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5.1.4.5公共区域应设有明显标志,方便识别。

5.2 服务

5.2.1对托管人员提供人际、社会交往能力等适应性训练服务。

5.2.2提供日间康复训练、生活和劳动技能训练、提供心理疏导。

5.2.3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组织参与社会活动。

5.2.4组织安排托管人员从事工(农)疗生产劳动。

5.2.5对托管人员家属进行康复、劳动、文体知识等培训,开展机构家庭联谊活动。

5.2.6积极为托管人员提供培训就业服务。对经过培训、具有就业能力的,积极推荐就业;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但又不能实现推荐就业的,应申请建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帮助残疾人在托管中心内实现非正规就业,按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残疾人居家托养

6.1机构建设

6.1.1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机构对其使用权在5年(含5年)以上,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并有醒目的服务标志。

6.1.2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

6.1.3工作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安全、消防措施到位,具有良好的视觉形象。

6.1.4主要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指导员职称。

6.1.5按每4-6名残疾人配备1名管理、服务人员。

6.2 制度管理

6.2.1具备残疾人托养的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在醒目的位置明示。

6.2.2在执业场所应张贴服务规范、服务内容、工作流程、服务联系、投诉电话等。

6.2.3有与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等资料,并能认真执行,无违法违规行为。

6.2.4有与残联或有关单位及与残疾人或其亲属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协议书须明双方确责任和权力,格式规范、责任明确。有工作人员和被服务残疾人花名册等有关档案资料。

6.2.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料保管制度、服务质量反馈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等),并装订成册或上墙。

6.2.6有服务质量反馈表、投诉处理意见表等跟踪服务,填写率100%,并能全部妥善处理。

6.2.7做好经营、服务活动中的各类质量记录,记录内容真实、填写清楚、齐全并整理归档。

6.3居家托养护理(服务)员条件

6.3.1有爱心和责任感,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料服务。

6.3.2年龄原则上为18-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3.3应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参加统一查体,具有健康证明。

6.3.4必须参加统一培训,并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区市残联颁发的上岗证。

6.4 服务规范

6.4.1 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使用普通话。

6.4.2 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

6.4.3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每周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0小时。

6.4.4 根据残疾人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为残疾人提供洗衣、做饭、整理卫生、居室保洁、衣服烫熨、陪同看病、取药、代为购物、代为办理社会事务等。

6.4.5 对于不能自理的,还应为其提供定期换洗衣物、洗澡、为残疾人理发、修剪指甲等,帮助清理个人卫生,协助上厕所排便,照顾睡眠、饮食、给药。

6.4.6帮助残疾人开展相应的康复训练和生活能力训练,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6.4.7观察残疾人的生理、心理变化,与其沟通交流,进行心理疏导。

6.4.8 了解照料、养护残疾人的安全常识,能够做到居家环境意外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6.5服务要求

6.5.1 残疾人生活状况、精神面貌、个人卫生良好,康复效果明显,保持居室整洁、卫生,空气新鲜,无异味。

青岛市市北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 篇2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第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就是要解决好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即为什么要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这是一个再学习、再认识的过程。大家知道,xx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大举措。“十二五”规划与以往最大不同点,就是始终围绕着解决民生问题。规划建议提到要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强调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同时,“建议”提出的“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二是“社会建设明显加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三是特别强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这一点对我们来说是最重要的。这些要求进一步确立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十二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突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对实现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促和谐的基础作用。

从我们对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认识来看,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到今天,经过不断的摸索得出来的。我国的残疾人事业经历了一个由点及面、由易至难、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经过二十年的努力,残疾人康复条件不断改善,受教育程度日益提高,平等就业差距逐步缩小,保障力度持续增强,社会参与领域日益广泛。残疾人事业已经发展为涵盖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基层建设、文化体育等多项内容的综合性社会事业,初步走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残疾人总体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仍难得到有效满足,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成,仍有上千万的城乡残疾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不同残疾类型、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年龄段的残疾人享有的保障与服务水平并不均衡。限于资源和服务能力,过去我们更多把力量集中在了见效快,相对集中的部分残疾人保障与服务上,“广覆盖、广受益”始终没能完全实现。特别是城乡多万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困难突出,许多是老残一体,学校进不去、医院收不了,家庭供不起,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更是难上加难,已经成为残疾人群体中最为困难的部分。残疾人托养服务是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对这部分残疾人痛苦的真切感受,是对这部分残疾人家庭苦苦期盼、社会高度关注的负责任回应。从国际社会上看,凡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国家和地区都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解决的主要渠道就是提供托养服务。通过政府的带动,借助社会力量,把这部分最困难残疾人兜起来。这部分残疾人能不能得到托养服务,能不能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范围,能不能有一个彻底解决问题的有效保障,关系到他们的生命健康权能不能得到起码的保障,关系到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这也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和底线。所以,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不是我们的主观意识决定的,而是提高残疾人生存质量的客观要求,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

中央7号文件和国办19号文件提出加快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就是致力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以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民生至重则生民为暖。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是我们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最终目的,也是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xx届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到一个新高度,这既为我们推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坚定了我们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带领广大残疾人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的信心和决心。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围绕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这个中心问题,不断提高保障与服务水平。

二、立足长远,拓展和夯实为残疾人服务的平台和阵地

这个问题要解决的是为什么各级残联要把托养服务承担起来。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也必将带来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也必然要顺应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大局,在发展理念、模式、路径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这不仅仅是适应外部形势的需要,也是促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

我们事业发展的宗旨和目的是要为残疾人谋利益,发展的动力和方向来自广大残疾人的现实要求。通过二十年的发展,残联的工作定位和职能角色更加清晰。对于党委和政府来说,各级残联是被赋予一定行政职能,承担政府工作任务的工作部门,我们必须承担起党委、政府在残疾人领域为民解忧、为民排难和改善民生的责任来。从工作范畴来说,托养服务应该成为残联重要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对社会来说,各级残联又是为特殊人群服务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部门。残联的“代表、服务、管理”三大职能中,“代表”职能大家容易理解,“服务”则必然是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管理”也毫无疑问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对于残疾人来说,各级残联就是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为他们提供各种专业服务的部门。比如说配发盲人的盲杖,为肢体残疾人量身订做的轮椅,以及其他各类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的提供和服务,包括残疾人的各种康复、就业培训、权益维护等等,都需要我们通过履行对残疾人事业的公共管理、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来体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要再学习、再认识。有些同志认为,由于条件所限,残联是不是就呼吁一下,让社会重视,推动其他部门来做,我们做好沟通协调就可以了。这话表面上看没有错,但从出发点讲就错了。为什么?因为作为特殊群体的代表服务部门,各级残联对残疾人最了解,联系最密切,最能感受残疾人的疾苦。残疾人托养只是个简称,不是简单地“一托一养”,不是把人放在屋子里面有吃、有喝、有床睡觉就行了。托养服务涉及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的专业服务,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的一种新型的公共服务形式。如果我们光说不做,只在那儿喊口号、提要求,不拿出自己的服务载体和实践经验,不拿出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必将在这个问题上失去话语权。我们绝不能成为只会给残疾人挂缎带、披红花,给他们逢年过节送桶油、送袋米的形象组织。在残疾人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必须旗帜鲜明地担当起为残疾人服务的职责,必须在这个领域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要承担起残疾人托养服务任务的根本原因。

三、开拓创新,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第三个问题就是要解决怎样才能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问题。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居家托养服务广泛实施、日间照料机构得到较快发展,建设了一批残联主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作模式的全日制托养服务机构,还带动了一系列政策制度的探索和突破。前年开始中央财政三年投入6个亿专项资金,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带动了地方20多亿资金支持该项工作的开展。三年多来,这项工作不仅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受到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衷心拥护,获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也增强了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动力。但总体看,残疾人托养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整体需求、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期待相比,与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要求相比,无论是服务机构建设、公共财政投入、专业队伍培养、服务能力建设,还是政策落实、监督管理等等都明显滞后,标准规范有待完善,必须不失时机地把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建立制度、夯实基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当前,一些同志还存在畏难情绪,对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缺乏自信心。“xxx”期间,我们在实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时,也有很多的顾虑,担心有没有条件做、能不能做好。但是想到那么多的残疾人居无定所或住在危房,随时都有生命的危险,一咬牙也就做起来了,现在看来也没有想象的那么难。之所以举这个例子,就是要说,我们千难万难也都是工作层面上的难,再难也难不过残疾人生活上的艰难。只要我们怀着对广大残疾人的深厚感情,抱着带领残疾人共奔小康的坚定信念,我们就一定能想出办法并把这件事情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是我们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战略机遇期,中央7号文件要求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国办19号文件提出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只要我们科学规划并不断细化方案,各级党委、政府一定会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开展。这里,我讲几点具体要求。

一是逐步搭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基本框架。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必须立足于残疾人数量多、分布广、需求差异大这一现实,着力搭建服务对象侧重点不同、服务内容相互补充、发挥作用相辅相成的多层次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既包括以政府扶助、社会化服务进家庭为基本特点的居家托养服务,也要有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还应建设一批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骨干托养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以居家托养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主体、机构托养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可以满足不同需求的多元化服务。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制度。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残疾人托养和托养机构的概念,并历史性地提出建立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中央7号文件、国办19号文件更是从体系建设的高度,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了积极有利的政策支撑。但托养服务毕竟还处于起步阶段,今后几年,我们要努力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投入、税费减免、岗位补贴、购买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以及对托养机构水、电、燃气、供热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通过制度保障,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

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重点是要明确服务哪些残疾人、解决如何服务的问题;关键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坚持用规范管理促进持续发展,坚持用科学标准提高服务水平。针对居家服务、日间照料、机构托养建立起一套科学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按照行业管理的专业要求,促进残疾人托养工作良性运转。

四是努力形成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

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必须有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作为保障。首先,托养服务作为基本公共服务,政府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财政资金应是主渠道。无论是机构建设,还是运行保障、服务补贴都要依靠各级财政、主要是地方财政的投入。中央财政的投入主要是扶持和引导作用,其次,由于残疾人托养服务涵盖的内容较广,既有教育的服务,也有康复的功能,还承担着辅助性劳动就业等任务,也可以在这些领域建立相对稳定的资金支持渠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促进托养服务、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就业训练、技能培训等方面更要发挥积极的作用。第三,在争取政府投入的同时,我们也要努力吸引社会力量和各种慈善资金的支持、积极拓展和开辟残疾人辅助性劳动产品的市场,还可以根据残疾人家庭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偿或低偿服务等措施,多渠道解决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保障问题。

五是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必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方面,要逐步把残疾人托养服务岗位纳入为国家标准职种范围,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残疾人托养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另一方面,要对现有从事托养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再次,要发挥我们的自身优势,实现残疾人康复服务、就业服务、文体教育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与残疾人托养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相结合,扩大融合交流和团队、小组优势。最后,各地还应致力于开发托养服务领域的社工岗位,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积极把托养服务作为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领域,使志愿者服务成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重要力量。

青岛市市北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 篇3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江苏省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鼓楼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的要求,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进一步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庇护安养服务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南京市鼓楼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病情基本稳定、无传染疾病、自愿申请托养服务,并有一定经济承担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必须是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且在南京市辖区范围运营,有一定基础设施、设备,有专人管理和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其他专门从事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和其家庭状况及托养机构条件,可采取以下托养方式:

(一)机构托养:一般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家庭护理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由托养机构保障其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所需,并根据其情况,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以及必要的康复和基本的医疗等服务;

(二)庇护安养(日间照料):一般为晚间其家庭可以照料,而日间需要机构照料的残疾人,重点为中、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供用餐和基本的照料服务,并适当组织开展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庇护性就业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引导他们从事简单劳动,为促进残疾人康复、提高生活水平和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三)居家安养:一般以家庭有照料条件,有家人或邻里能提供日常的生活保障,有服务需求、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由服务机构派人上门,主要提供定期走访、日常生活照料和生活护理等家政服务。还可根据需求提供服务内容,如代买、代烧、清理卫生、洗涤衣被、洗澡理发和陪同看病等方便快捷的服务项目,并对特殊情况开展特定服务。每月服务残疾人的时间总体不少于20小时。

第四条残疾人托养服务按托养方式的补贴标准为:

(一)机构托养每人每月补贴400元;

(二)庇护安养(日间照料)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三)居家安养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托养服务申请人或其家庭符合享受南京市低保标准救助的(凭相关证明),按托养方式补贴标准全额补助;托养服务申请人或其家庭不符合享受南京市低保标准救助的,按托养方式补贴标准的50%予以补助(已享受鼓楼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的老年残疾人或“老养残”家庭,不再重复享受该补贴)。补贴统一采取残疾人托养服务救助券的形式,按补贴标准发放到托养服务

申请人。

第五条 申请人按托养服务机构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该补贴是对申请人缴纳托养服务费用的补充,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申请人或其家庭自行支付。托养服务机构凭《鼓楼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鼓楼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人员花名册》(机构)、《鼓楼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情况记录单》和鼓楼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救助券,按季度集中同区残联结算,由区残联根据服务机构实际托养的残疾人数,按补贴标准,统一将补助经费拨付给托养服务机构。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评议初审。根据申请人的意愿、残疾类别和程度及其家庭情况、申请托养的方式,在《鼓楼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社区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明等)上报街道残联。街道残联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复审,无异议后上报区残联。区残联收到街道残联报送的申请人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定结果告知相关街道,对符合托养条件的申请人,通知其办理有关托养服务手续。补贴时间从区残联审定后,申请人实际开展托养服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残联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调查、评估(以居家安养为主),并由专人

(以专职委员为主)对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时间、质量等,在《鼓楼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情况记录单》上签字认可。

第八条 服务人员应如实记录服务情况,并和服务对象或亲属分别在记录单上签名。托养服务机构应当为服务对象建立服务档案,随时检查服务情况,评定服务质量,及时征求服务对象或亲属的意见,有针对性地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托养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与其所服务的残疾人或监护人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 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运作资金补贴。享受该补贴的机构,必须是经鼓楼区民政局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按该机构每服务一位户籍在鼓楼区的残疾人(以实际人数为准,且不超过核准人数),以日托50元/月/人、全托8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运作资金补贴。申请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补贴的机构,须向区残联提交《鼓楼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金补贴申请表》和《鼓楼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人员花名册》(机构填写),经区残联审核批准后,半年拨付一次运作经费补贴。该补贴主要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设施的改造、完善和改善服务。

第十条 补贴经费由区财政预算资金列支,区残联为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的业务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当事人和相关托养

服务机构享受补贴的资格。同时停止相关托养服务机构的服务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青岛市市北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 篇4

危房改造、托养中心建设和低保重度残疾人

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情况汇报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1年7月6日)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区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市中区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市中区辖5个乡镇、6个街道,111个行政村、50个城市社区,总面积375平方公里,总人口52万人。残疾人有2.52万人,其中:肢体残疾10496人、听力语言残疾5685人、视力残疾5221人、智力残疾2283人、精神残疾1671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残联等市直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们把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中之重,科学整合社会资源,全方位、立体式地为残疾人搞好服务,我区残疾人危房改造、托养中心建设和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残疾人融入的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残疾人危房改造情况。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有利于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住房状况,缩小贫困残疾人与 1

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我们对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高度重视,将残疾人危房改造列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努力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2006年至2011年间,共为179户贫困残疾人实施了危房改造,落实危房改造资金179万元(其中区级配套资金85万元),改造危房面积1.4万平方米。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区财政、民政、残联、国土、建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实施对象、实施标准和经费安排。各乡镇、光明路街道也都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对危房改造进行管理、施工、进度上报等工作,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深入摸底调查。每年年初组织人员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的建筑面积、危房结构类型、危房类型、危房等级、危房总数等内容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填写户主姓名、家庭地址、家庭类别、家庭收入等基本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是严格监控程序。我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改户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严格筛选,政府组织,社会监督,逐级申报,逐级把关,首先由村(居)委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危改户,向乡镇、光明路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填报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调查表;各乡镇、光明路街道残联初审合格后报乡镇(光明路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审核后报区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初选的危改户在所在村(居)张榜公

示,接受社会监督,始终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放在首位。

四是积极筹措资金。区财政每年根据市里下达的任务指标,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将中央、省、市、区四级配套资金按规定比例和不少于1万元的补贴标准拨付到乡镇(光明路街道)落实到危房改造户,确保了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

二、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情况。按照市残联的要求,我区大力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投入资金20余万元,加快托养服务机构建设,配套完善托养设施,新建“阳光家园”示范机构1处(税郭镇阳光家园示范机构),托养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47人,托养其他各类残疾人159人;创建托养服务中心2处,孟庄镇托养服务中心(托养各类残疾人85人)、市中智力托养服务中心(托养智力残疾人56人);创建社区托养服务点11处(11个乡镇、街道设立社区点),满足各类残疾人300余人日间照料。

一是完善工作体系。区委、区政府把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作为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的“民心工程”来抓,成立了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财政、卫生、民政、残联等单位为成员的残疾人托养工作办公室,定期召开分析会、座谈会、交流会,研究推进措施,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助残日”等残疾人节日的有利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咨询指导服务,印发宣传资料,向社区居民宣传“阳光家园”创建工作的意义,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提高了残疾人的托养意识。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我区认真走访摸底调查,掌握残疾人基本信息,并通过全市残疾人信息采集及全国康复需求调查活动,及时完善、补充、掌握残疾人第一手资料,对残疾家庭状况及经济状况细致了解,对需求托养的残疾人登记造册,结合市中实际,为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不仅解决他们生存发展的难题,有效帮助残疾人家庭减轻负担,改善残疾人及家庭的生活条件,更加增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健康顺利发展。围绕托养服务对象、托养服务方式、经费来源、托养服务人员的配备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评估,2009年依托税郭镇敬老院,完成了市中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的挂牌工作。

三是优化托养服务环境。为给入托的残疾人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每个阳光家园托养中心在规划布局上,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为规范托养服务,优化基地环境,购臵了各种家具和康复器材,配臵了康复室、活动室、娱乐室,改造了食堂、澡堂、室内卫生间等设施,配齐了入住人员必须的生活用品,基地绿化率达35%以上。为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每个中心至少配有2名医务人员,对入住人员定期检查身体。对入住人员的衣服、被褥等按时清洗消毒,让他们保持健康、乐观、愉快的心情。通过开展生活服务、亲情服务和医疗服务,入托人员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深受社会和残疾人亲属的好评,达到了让家庭放心、社会认可、服务对象满意的效果。

四是实施居家托养。以社区为基础,由其亲属、志愿者、邻居为依托,或中介机构对其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在选定居家托养对象过程中,我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低保残疾人或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居家托养范围,建档立卡,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定期回访制度,不定期突击评价,根据评估结果由区残联每人每年给予发放不低于500元的补贴资助。

三、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低保重度残疾人是指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类别的残疾人。我们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文件精神,采取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批程序,对我区常驻户口的低保重度残疾人落实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

一是宣传发动。自2010年4月区政府召开了全区低保重度残疾人调查工作动员会议,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残联多次召开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专职干事会议,统筹部署全区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利用残疾人节日大量分发宣传单,通过下村入户走访讲解,大力宣传惠民政策。

二是建档立卡。按照低保重度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生活补贴证“三证”俱全和补贴人员、资金、管理工作“三落实”的基本要求,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区、乡两级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进行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一人一证。

三是资金发放。2010年确定了537名低保重度残疾人,实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我区财政部门需要承担每人每月16元的资金补助,经过区残联和财政部门的共同审核把关后,为符合条件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员发放生活补贴32.22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认真按照省、市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增强残疾人生活质量。一是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跟踪服务,定期督导,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圆满完成。二是加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三是完成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足额发放工作,并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近年来,我区在残疾人危房改造、托养服务、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离残疾人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下步,我们将以市政府这次督查活动为契机,认真按照各位领导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扎实高效地做好残疾人各项工作,努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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