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

2024-06-24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通用14篇)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 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 国家对湿地实行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和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第八条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

(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五)保障措施。

第九条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调整或者修改。

第十条 国家林业局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技术规程,由国家林业局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方式,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加强湿地保护。

第十二条 湿地按照其重要程度、生态功能等,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地方重要湿地。

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第十三条 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划定国家重要湿地,向社会公布。国家重要湿地的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地方重要湿地,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五条 符合国际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标准的,可以申请指定为国际重要湿地。申请指定国际重要湿地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湿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国家林业局应当组织论证、审核,对符合国际重要湿地条件的,在征得湿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国际湿地公约秘书处核准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第十六条 国家林业局对国际重要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开展检查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国际重要湿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状况进行检查,指导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维持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特征。

第十七条 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湿地生态预警机制,制定实施管理计划,开展动态监测,建立数据档案。

第十八条 因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指导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制定实施补救方案,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

因工程建设等造成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甚至消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恢复,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对逾期不予恢复或者确实无法恢复的,由国家林业局会商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具备自然保护区设立条件的湿地,应当依法建立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

目的,并可供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和地方湿地公园。

第二十一条 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第二十二条 申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是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试点验收、批复命名、检查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总体规划等相关材料。

国家林业局在收到申请后,对提交的有关材料组织论证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同意其开展试点。

试点期限不超过5年。对试点期限内具备验收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经国家林业局组织验收合格的,予以批复并命名为国家湿地公园。

在试点期限内不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取消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资格。

第二十四条 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国家湿地公园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因管理不善导致国家湿地公园条件丧失的,或者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应当撤销国家湿地公园的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地方湿地公园的建立和管理,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专门的法规或者规章,加强保护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因保护湿地给湿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退化湿地恢复工作,恢复湿地功能或者扩大湿地面积。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开展湿地动态监测,并在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建立和更新湿地资源档案。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开展生态旅游等利用湿地资源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围)垦湿地,放牧、捕捞;

(二)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

(三)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

(四)挖砂、取土、开矿;

(五)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六)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猎捕野生动物;

(七)引进外来物种;

(八)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确需征收或者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

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进行生态修复。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建立湿地生态补水协调机制,保障湿地生态用水需求。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开展湿地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的具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执法活动,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湿地公约,是指《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 篇2

1湿地的概念

由于湿地的形成原因、类型和湿地的结构多种多样, 湿地的分布范围也不均衡, 科学家很难给湿地一个严格而又明确的定义。但是对于湿地的概念, 大致可以分为广义上的湿地和狭义上的湿地两种。广义上的湿地包括除海洋 (6m以下) 以外的所有水体。而狭义上的湿地是指水域与土地的过渡地带。更有科学家描述湿地为带有水体的 (包括水深6米以内的水域) 天然或人工的水域地带, 包括与湿地连接的河湖或海水域沿岸。

2湿地的特点

由于各个地区湿地的类型不完全相同, 形成原因与资源也不尽相同, 故各个地区的湿地都有自己的特点, 总体来说, 湿地一般都有以下特点:a.地域性。b.一般有沼泽湿地, 有着多种多样的资源。c.易受外界影响, 生态平衡易破坏。

3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现状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们对湿地资源保护认识不足, 保护管理不到位, 现在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现状如下:

3.1湿地资源保护意识较淡薄。虽然湿地具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 也有调节气候, 涵养水源等功能, 但是由于我国对湿地的相关保护认识比较晚, 湿地资源保护意识比较淡薄, 再加上人口增长的压力和土地资源的缺少, 致使湿地资源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 相反, 大量的围垦、过度的开采和捕杀, 造成了湿地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

3.2湿地资源保护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 但是我国关于湿地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 这使得湿地资源保护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

3.3湿地保护区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虽然已经陆续建设了一些湿地保护区, 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管理经验和相关湿地保护区体系不够完善、缺乏专业性的湿地保护人才以及相关监测设施落后等原因, 湿地资源没有得到与之相对应的保护。

3.4湿地资源科研较少, 监测技术落后。湿地资源科研较少, 对湿地研究仅局限在生态功能和现状调查与研究阶段, 而检测技术也仅仅局限在对水质, 污染物以及相关物种的观察和检测, 相应的技术比较落后, 检测规模较小。

3.5湿地污染现象加剧。有些企业和个人在一些湿地中进行种植业和养殖业等生产活动, 其生产生活用的污水、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湿地中, 这将严重影响湿地的生态平衡, 造成湿地的生态破坏。

3.6湿地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污染使得湿地动植物资源逐渐减少。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 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们对湿地资源的开采与利用与日俱增, 不断的污染与过度的开采, 肆意的捕杀和没有到位的保护, 这些使得湿地的生态环境质量越来越差, 动植物资源逐渐减少, 湿地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的威胁。

4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的措施

4.1加强宣传和教育, 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多组织一些湿地资源保护的活动, 如“湿地日宣传”, “爱鸟你我他”等宣传教育活动, 增强我国国民的湿地生态意识和湿地保护责任意识, 积极普及生态知识。加快湿地生态文明建设。

4.2加强湿地资源保护法规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的湿地保护区体系。加强湿地资源保护法规体系建设, 这就要求我们要及时发现问题, 及时建章立制, 将湿地资源保护纳入到法律法规的管理道路上来, 切实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严厉打击乱砍乱伐, 乱采乱杀的违法行为, 坚决以保护湿地资源为首要任务。此外, 还应该继续建立和完善的湿地保护区体系, 制定相关管理体系和规划, 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稳定而又有序的进行。

4.3增加湿地资源科研项目, 提高监测技术, 培养科研人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我们要不断加强科技创新, 增加国家和地区的资金投入, 增加湿地资源的科研项目, 主要做好国家的湿地保护和恢复项目等, 同时我们要做好基础设施的建设, 及时更新设备, 增强机构能力, 完善监测体系, 提高监测技术, 实时培养湿地资源科研人才, 为湿地资源保护的长久发展考虑。

4.4规划湿地资源保护措施, 减少湿地污染现象, 建立湿地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机制。保护湿地资源要求我们要定期进行保护措施的商讨, 真正做到减少湿地生态系统的破坏, 杜绝乱砍乱伐, 乱采乱杀的破坏行为, 也要杜绝湿地的污染现象, 清除一切湿地资源环境的威胁, 确保人和湿地资源能够和谐共处, 走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建立起湿地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机制, 确保湿地资源保护的顺利实施。

4.5建设自然保护区, 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对于湿地生态系的建设, 不光要有保护, 还要有发展, 保护与发展相辅相成, 相互发展, 才能更好的管理湿地资源。对于湿地保护区, 我们还要积极申请和建设湿地公园, 建设自然保护区, 扩大湿地的保护面积, 将有重要价值的湿地及时的纳入国家的保护范围, 完善国家相应的湿地保护网体系的建设。

4.6积极对外交流与学习, 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和学习的活动, 学习国外先进的湿地资源保护方法和管理措施, 摒弃那些不好的方法和管理措施,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造福国家, 造福人民。

4.7对屡禁不止的破坏行为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对于那种“游击战”的屡禁不止的破坏行为, 要在宣传和教育的同时, 有必要开展一定程度上的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 对顽固分子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教育与再教育, 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真正使保护湿地资源, 人人有责刻入人心。

5结论

国家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力度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致使湿地生态系统不断遭到破坏。解决湿地资源的保护问题显得刻不容缓。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 就是对我们唯一的生存环境的保护, 加强宣传和教育, 提高全民湿地资源保护意识和加强湿地资源保护法规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的湿地保护区体系是湿地资源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我们要时刻谨记, 保护湿地资源, 人人有责。

摘要:在现代公认的生态系统中, 湿地是具有其特殊功能和地位的生态系统, 它具有重要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研究价值, 它不但有着调节气候, 改变温差, 涵养水源等功能, 而且还孕育着丰富的动植物资源, 其生态研究价值越来越被科学家们所重视。但是由于国家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力度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致使湿地生态系统不断遭到破坏。针对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现状进行分析, 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关键词:湿地资源,管理现状,措施

参考文献

[1]刘洪超.中国湿地资源与管理现状研究初探[J].东北水利水电, 2013, 31 (8) :21-24.

[2]鲁奇.中国湿地消失的因素及保护对策[J].自然生态保护, 2011, 8 (15) :21-23

探讨关于湿地保护与管理措施 篇3

【关键词】湿地;保护;恢复

黑龙江省也在2003年8月1日发布了《湿地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林业部门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业务主管单位,使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了法律依据。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人类生产生活对湿地资源的依赖程度的提高,直接导致了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湿地功能下降,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弱。因此必须加强湿地的保护与恢复,以适应新形势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的需要。

1.保护和恢复湿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需要

自然保护区湿地资源丰富、生态系统复杂多样。近些年来,人类的经济活动,直接导致森林消失、湿地锐减、生态系统岛屿化、破碎化现象,进而导致生态系统的不稳定性增加,抵御干扰能力下降,脆弱性增大;同时由于沿江湿地破碎为农田等人造景观,导致过渡地区边缘效应增强,其他生物物种侵入生态系统,使其结构改变,功能发生变化,甚至失调。湿地本身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又是独特的生态系统,其消长变化,与生态环境平衡、人类的生存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下大力气保护好湿地资源,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因此,通过建设,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提高湿地质量,最大限度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对于促进区域生物多样性、维护当地乃至周边地区的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2.保护生物多样性,特别是珍稀濒危物种的需要

自然保护区共有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53种,其中被列为国家Ⅰ级重点保护的有8种,占黑龙江省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的44.44%,如紫貂、东方白鹳、黑鹳、丹顶鹤、白头鹤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的有45种,占黑龙江省国家Ⅱ级保护动物的61.64%,如黑熊、马鹿、雪兔、大天鹅、白枕鹤、白琵鹭、鸳鸯等。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有52种,占黑龙江省列入CITES动物总数的72.22%,通过保护和恢复,可以有效改善野生动物及其他水生生物的栖息环境,减少人为经济活动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干扰和对资源的破坏,为野生动物生存、繁衍创造有利的环境,从而使该区具备丰富的野生物种多样性,成为生物资源保护的“基因库”。

3.遵循科学发展观,满足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需要

生态系统的破坏在许多情况下往往不可逆转,即使经过治理和恢复也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需要付出巨大代价。为了眼前和局部利益而使湿地遭到破坏,会遭到自然界的残酷报复而受到巨大损失,这种报复甚至殃及子孙后代。为了遏制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避免这样的后果继续发生,必须尽早尽快行动,保護和恢复有限的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森林湿地调节气候、蓄洪排涝、降解污染的功能,使湿地资源达到永续利用,与人类长期共存,和谐发展。

4.充分发掘科研潜力和推广科普教育的需要

保护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构成了巨大的物种库和基因库。从科学研究角度讲,目前对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许多功能、价值及对未来发展的影响还难以评价。保护好自然保护区的湿地资源,有利于我们未来的研究和利用,一旦具备条件有新的资源被发现,它们所创造的财富和效益是目前难以估计的。为此,早日着手保护,将对未来发展产生影响,保护好今天的天然湿地资源也就是保护了国家未来发展的战略资源。

5.维护边境安宁,保证国土安全的需要

保护区地处小兴安岭东南部北坡,其北部和东北部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相望,是我国边境地区。建设好本保护区,不仅对保护小兴安岭森林和湿地、充分发挥其生态调节功能、维持周边地区及小兴安岭整体区域的生态平衡、保持生物资源及促进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恢复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保护黑龙江生态环境、保证界江水质,维护边境安宁,从而保证国土安全也具有重要意义。

能力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办公楼800m2、宣教馆400m2,并配备相应的宣教设备。

平阳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实施后,它不仅对小兴安岭森林和湿地保护、充分发挥其生态调节功能、维持周边地区及小兴安岭整体区域的生态平衡,保持生物资源及促进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恢复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且为人们提供旅游度假场所,提供科研、生态保护教育、教学基地,提高人们热爱自然、亲近自然、保护自然的环境意识,为国际湿地保护研究和学术交流提供物质基础,为今后全省乃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小兴安岭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平阳河自然保护区不仅仅需要国家和省政府的努力,更需要我们林业部门的身体力行,真正从一定高度上来践行保护平阳河自然保护区。

【参考文献】

[1]蔡守秋.以生态文明观为指导,实现环境法律的生态化[J].中州学刊,2008(02).

[2]彭福扬,徐勇,刘红玉.把生态化追求纳入国家创新战略[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01).

湿地保护区社会化管理初探 篇4

湿地保护区社会化管理初探

中国是湿地大国,湿地面积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湿地总面积约为6594万公顷.截止到,建立湿地保护区289处.湿地是地球上三大生态系统之一,与森林和海洋相比,湿地生态系统更加脆弱,与人类的发展关系更为紧密,其功能和价值的社会化程度体现得更为充分.由于湿地的概念提出较晚,湿地类型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起步较迟,我国大部分湿地保护区的.管理均相对落后,社会化程度普遍较低.本文力求分析湿地、湿地资源和湿地保护区的社会属性,从湿地保护区主体和客体的特点和问题入手,分析湿地保护区管理逐步走向社会化的必然性和可行性.以期为湿地保护区的科学管理和保护拓展思路.

作 者:蒋勇 作者单位:刊 名:野生动物英文刊名:YESHENG DONGWU年,卷(期):26(1)分类号:关键词: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 篇5

媒体:湿地中国 作者:林其盛

发布:林其盛 2011/11/3 14:07:29(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浙江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10月18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0月26日衢州市衢江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浙江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浙江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下称湿地公园)是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公众游览、休闲,开展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的国家级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栖息地以及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共同构成湿地保护管理网络。

第四条 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湿地公园规划区内的土地权属关系应当维持不变。

农村集体土地未经合法征收,不得改变为国有,农民享有自主经营权。区农业、林业、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引导,避免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保护乌溪江湿地生态系统。原已征收为国有的土地、水域,应当主要用于湿地植被恢复与重建,栖息地修复等,不得随意侵占开垦、修建与湿地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第六条 区发改部门应当将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林业部门应当发挥湿地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牵头组织湿地公园内湿地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方案的编制,并指导湿地公园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湿地公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在本辖区内发现违反本办法以及湿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支持、配合违法案件的查处。

湿地公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配合湿地公园管理处开展湿地植被保护、恢复,栖息地修复,以及湿地保护科研、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浙江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下称管理处)为区政府直属机构,具体负责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湿地公园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对湿地资源实施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

(三)行使区政府授予或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职权。

管理处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区林业、农业、国土、环保、水利、住建、规划、文广、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湿地公园保护所需资金列入区财政专项预算。

鼓励境内外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金支持湿地公园的湿地保护。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公园自然生态环境、人文历史风貌和湿地公园设施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制止破坏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为湿地公园保护工作提供志愿服务。

对在湿地公园保护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第十二条 建立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

管理处应当联合区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资料,不得隐瞒或拒绝。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浙江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下称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是湿地公园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因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而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湿地公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其他涉及湿地公园规划区范围的规划,应当与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相衔接。

湿地公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湿地公园的各项专业规划,由管理处牵头组织编制。区规划部门具体负责各项规划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

编制涉及湿地公园规划区范围的其他规划时,应当征求管理处的意见,使建设项目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第十六条 湿地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的规定,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湿地公园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环保等方面的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涉及湿地公园规划区范围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前征求管理处的意见。第十八条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管理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湿地公园内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监管。

确需在湿地公园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在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乌溪江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经批准在湿地公园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湿地风景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第二十条 管理处应当加强日常巡护工作,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置。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组织施工。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一条 湿地公园内的水体、野生动物、植物植被、地形地貌等生态环境,应当严加保护。

第二十二条 湿地公园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水体、滨岸湿地植被、湿地公园保护保育区,应当保持生态原状,不得擅自占用、围圈、填埋、堵截、遮掩水体、开垦等。

自然山体已划为生态公益林的,应当按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经营。

农田、旱地、经济林林地等农业用地,应当推广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缓释肥等技术,使用高效、低毒药剂,采取自然生态的综合防治措施,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第二十三条 管理处应当切实加强公园内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的保护管理,维护湿地公园的生物多样性。第二十四条 在湿地公园内游览观光应当遵守湿地公园相关规章制度,不得随意攀折花草、猎捕鸟类、捡拾鸟卵,在景物上涂写、刻画,损坏公共服务设施。

第二十五条 禁止引进任何可能造成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破坏的外来物种。管理处应当建立外来物种信息系统,并建立和及时更新最危险的入侵物种名录,防止其扩散。

在进行湿地植被修复时,应当使用乡土植物,确需引进外来物种的,应当经过严格的论证。在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应当经过管理处技术人员或湿地公园咨询机构专家论证。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捕捉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控制水生动物的捕捞,禁止设置掠夺性捕捞设施。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管理处加强湿地公园渔业资源的保护,并规定湿地公园季节性休渔期。

第二十七条 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管理处加强湿地公园的植树绿化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好植被和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生长、栖息、繁衍环境。

湿地公园的绿化应当与湿地公园景观相协调。

第二十八条 管理处应当对湿地公园内的古树名木进行登记造册,并予以妥善保护。禁止擅自砍伐、移植、损毁湿地公园内的古树名木。确需砍伐或移植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管理处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湿地公园规划区范围内,特别是环九龙湖两岸,鼓励发展常绿阔叶林,进一步美化湿地公园自然景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阔叶林发展工程项目时应当予以支持。

第四章 利用

第三十条 利用湿地资源必须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以不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自然、人文风貌,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原则。利用湿地公园的生态资源,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第三十一条 鼓励在湿地公园内开展科学调查研究、科普宣传教育,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养殖产业和绿色无公害农(林)业。

开展科学研究、科普宣教活动,需要采集野生动植物标本的,应当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需采集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标本的,征得管理处同意后,应当向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集证,严格按采集证规定的采集地点、方式、数量采集。

第三十二条 管理处应当加强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扩繁、回归技术研究,在维护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生物资源利用技术,为全区野生动植物繁殖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制定《乌溪江库区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养殖品种结构,控制肉食类鱼种种群数量,增加以浮游生物、浮游植物为食物的鱼类品种,并加强保护,扩大种群数量。加强野生小杂鱼类栖息地保护。在做好种群动态监测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捕捞作业,以保持主要鱼类,特别是野生小杂鱼种群稳定,实现可持续利用。

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在种群数量足够大时,管理处可以会同区公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计划地统一组织猎捕。

第三十三条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管理处组织开展对青少年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可以在湿地公园设立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活动,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湿地保护意识。

第三十四条 设立湿地保护科研专项经费,支持本区科技工作者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和湿地环境、生物资源的动态监测。

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在湿地公园建立的监测站点,取得的数据、成果应当与管理处监测站点共享。

第五章 管理 第三十五条 进入湿地公园的人员,应当服从管理处的管理,自觉遵守湿地公园的各项规定,保护湿地资源,爱护各项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三十六条 在湿地公园内从事生态旅游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制定火灾、溺水、极端天气等应急预案,设置各种必要的安全设施。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救援措施。

第三十七条 在湿地公园内从事水上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机动船应当逐步改用电力等无污染的动力。船舶和船员应当服从管理处的管理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指导和配合管理处加强湿地公园内交通安全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管理处应当加强湿地公园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建立环境卫生责任制。经营者应当配置符合要求的环境卫生设施和设备,及时清运各种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垃圾,做好经营范围内的清扫和保洁工作,实施垃圾分类处理。

在湿地公园内从事影视拍摄等活动,文化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征求管理处意见。在拍摄过程中,拍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湿地的破坏。活动结束后应当进行清场,恢复湿地原貌。

第三十九条 较大的“农家乐”集中分布点、生态旅游接待单位,经管理处批准,可使用“浙江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标识。

使用湿地公园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管理处管理,实行规范化服务,自觉维护湿地公园的良好形象。

管理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对相关行业工作人员的培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第四十一条 妨碍、抗拒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管理处和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因管理不善、违规审批、违规建设等造成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或人文历史风貌破坏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管理处和其他行政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在湿地公园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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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开发与保护探讨-以大庆典型湿地为例

文章针对大庆市现有湿地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选择了龙凤湿地作为示范区,按照<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的要求,探讨大庆湿地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途径,提出具体的建设内容,为其他湿地保护和恢复提供参考.

作 者:杨德威 YANG De-wei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八一农垦大学植物科技学院,黑龙江,大庆,163319刊 名: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英文刊名:INNER MONGOLIA FORESTRY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年,卷(期):31(3)分类号:X37关键词:湿地 典型湿地 资源开发 环境保护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 篇7

1.1 自然状况

盈江县地处云南省西部, 位于北纬24°24′16″~25°20′10″, 东经97°31′40″~98°15′0″, 东部、南部分别与梁河县、陇川县相连, 东北部与腾冲县接壤, 西部、西北部、西南部与缅甸毗邻, 国境线长214.6km该县土地总面积为442 900hm2, 林业用地面积346 139hm2, 地势自东北向西南逐渐降低, 最高点为北部中缅交界处的大娘山, 海拔3 404.6m;最低点为那邦镇勐乃河与羯洋河交汇处, 海拔210m, 境内相对高差达3 194.6m。全县呈“两山夹一坝一河”的地貌景观, 其中一坝即为盈江坝, 一河即指大盈江, 盈江被誉为“中华翡翠毛料城”和“中国坚果之乡”, 2013年云南盈江国家湿地公园的成功申报, 又为盈江县树立了一张国家级名片。

1.2 气候

盈江县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 气候特点是:温热湿润, 雨量充沛, 日照长, 霜期短。境内地形复杂, 海拔高差悬殊, 气候条件千差万别, “一山三带, 十里不同天”的立体气候较明显。在海拔1 000m以下地区, 属热带季风气候, 年平均气温22.6℃, 年极端最高气温38.5℃, 年极端最低气温2.0℃。

1.3 河流

盈江县河流有大盈江、竭羊河、勐戛河和龙江4个流域区。自产水量约67亿m3, 入境水量37.3亿m3, 共计为104.3亿m3, 大部分河流落差较大, 全县水能理论蕴藏量为214.8万kW。全县有温泉24处, 水温在30~94 ℃之间。

2 调查内容及方法

2.1 调查范围

调查县内符合湿地定义的各类湿地资源, 包括面积4hm3以上的湖泊湿地, 沼泽湿地以及宽度10m以上, 长度5km以上的河流、渠道等湿地。

2.2 调查方法

采用遥感 (RS) 为主、地理信息系统 (FIS) 和全球定位系统 (GPS) 为辅的3S技术。通过遥感解译获取湿地型、面积、分布、平均海拔、植类型、面积及所属三级流域等信息。通过野外调查、现地访问及资料收集, 获取水源补给状况、动植物分布情况、土地权属、保护管理状况等数据。

3 湿地资源现状及特点

3.1 各类型湿地

全县湿地总面积9 011.81hm2 (不包含19 783.87hm2的水田) , 占国土总面积442 900hm2的2.03%。其中一般调查湿地面积8 324.79hm2占全县湿地面积的92.38% (面状斑块79 块, 面积6 436.72hm2, 线状228条, 面积1 888.07hm2) ;重点调查湿地面积687.02hm2占全县湿地面积的7.62% (面状班块9 块, 面积462.1hm2, 线状22 块, 面积224.84hm2) , 水田面积28 795.68hm2, 占国土面积的6.5%。全县有河流、湖泊、沼泽、人工4种湿地类, 有永久性河流、洪泛平原、永久性淡水湖、草本沼泽、沼泽化草甸、库塘、运河、输水河、水田9种湿地型。

3.2 湿地植物资源

根据实地调查, 参照《云南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实施细则》关于植被类型划分的原则, 结合本地具体情况, 盈江县湿地范围内的主要湿地植被主要划分为3个植被型, 即莎草型湿地植被型、禾草型湿地植被型、杂类草湿地植被型。主要植物群系有李氏禾群系、辣蓼群系、芦苇群系、莎草群系、雨久花群系、野芭蕉群系、紫茎泽兰群系、灯芯草群系、大漂群系、鸭跖草群系等35种群系分布于该县湿地。

3.3 湿地土地权属

按土地权属分:一般调查国有湿地面积2 049.65hm2占一般调查湿地面积的24.62%, 集体湿地面积6 275.14hm2占一般调查湿地面积的75.38%;重点湿地调查国有湿地面积665.78hm2占重点湿地调查面积的96.9%, 集体湿地面积21.24hm2占重点调查湿地面积的3.1%。

3.4 湿地分布规律

全县各乡镇均有湿地分布, 永久性河流湿地多数呈高海拔流向低海拔的趋势, 常年有河水径流的河流, 洪泛湿地多分布于各乡镇坝区, 平原镇多有分布, 湖泊湿地 (永久性淡水湖) 分布于弄璋镇、铜壁关、平原镇3个乡镇, 沼泽湿地 (草本沼泽、沼泽化草甸) 分布在苏典乡及旧城镇, 由水生和沼生的草本植物组成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人工湿地的库塘、运河、输水河湿地主要分布在平原镇、太平镇、旧城镇、弄璋镇、新城乡, 多数属农业局修建的东大沟、西大沟, 为村民方便灌溉的人工湿地。

4 湿地保护管理现状及受威胁因素分析

4.1 湿地保护管理现状

盈江湿地目前由凯邦亚湖投资公司负责管理, 大盈江的一段24.8km成立了云南盈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所, 水槽河由自来水公司管理, 香额湖成立了管理机构, 权属是铜壁关自然保护区的所有湿地由铜壁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 其余均未采取系统的保护管理措施。

4.2 湿地受威协因素

4.2.1 湿地受威协现状

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人类生产、生活对湿地资源依赖程度的提高, 导致了湿地资源遭到普遍破坏。主要表现在:小城镇建设、水利工程的修建、开垦、采沙等随意侵占湿地, 导致湿地发生变化, 湿地不断萎缩甚至消失;城镇化推进, 人口密度加大, 农村旱厕改水厕, 导致进入湿地的生活污水增多, 加之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化学产品的大量使用, 给湿地水体带来严重污染, 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平衡;由于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使部分河段河床抬高, 河流蓄水能力减弱, 使得湿地面积不断减少, 功能衰退;放毒、铁夹、电击等老式的狩猎禁而不绝, 乱捕滥猎时有发生, 使得陆生、水生动植物不断减少;外来物种入侵也使湿地生物多样性受到威协。

4.2.2 湿地受威协因素分析

目前, 盈江县湿地既没有成立专门的保护机构, 也没有划定专门的保护范围, 保护资金匮乏。没有把湿地生态与资源保护列入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中, 宣传力度不够, 广大干群对湿地保护意识还非常淡薄, 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体系不完善, 对湿地生物多样性的系统监测和动态分析不足等。

5 湿地保护管理对策和建议

5.1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成立湿地保护的专门管理机构, 构建湿地保护动态监测体系,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部门联动机制, 形成合力。同时将湿地保护管理纳入盈江县“十三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目前, 湿地管理自上而下均以林业部门牵头, 但农业、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也分别承担了湿地资源保护的有关工作, 极易造成“大家都能管、大家都不管”的现象。而湿地管理又涉及保护经费筹措、保护机构建设、保护人员培训、湿地权属单位关系协调等各个方面, 不能靠“单枪匹马”解决所有问题。因此, 保护湿地, 特别是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必须要跳出固有管理模式, 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5.2 加强宣传, 提高湿地保护意识

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 设计制作大型宣传牌, 宣传横幅, 印制湿地宣传手册, 通过盈江电视台摄制播放湿地保护专题片, 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县林业局网播发相关信息。使湿地管理的政策法规、湿地知识和保护湿地的重要意义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 从而提高广大干群的湿地保护意识。

5.3 加强湿地保护巡护工作

有条件的情况下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巡护信息网络。选聘村级兼职巡护员, 进行辖区常态化巡护, 制止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规范巡护日志填写, 及时将巡护情况按月统计上报, 为湿地保护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在各电站及水库周围划出一定范围建立库塘类型的湿地保护小区, 开展生物多样性和鸟类栖息地保护, 禁止狞猎、采集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标本, 禁止猎杀候鸟和捡拾鸟蛋等非法活动, 打造动植物资源的安全通道。

以大盈江干流及其支流沿岸第一层山脊内区域为重点, 结合汇水区域生态治理, 通过封山育林, 人工造林等措施, 优化流域森林质量, 恢复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防护功能, 构建沿河森林生态屏障;保护好县域内各电站库区两岸野生动植物, 科学规划, 建设好城市链上的绿色长廊。

5.4 湿地资源开发

以大盈江为重点, 以云南盈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及县政府着力打造《水韵大盈江》为协契, 建立河流湿地旅游路线, 上至支那, 下至那邦, 之间有羯洋河、南奔江及各支流各流、凯邦亚湖、香额湖、大盈江各级水电站库区、水田等湿地斑块;主打生态保护、科普宣传、民族文化体验品牌。保护流域范围内江河两岸珍稀野生动植物, 自然景观, 人文景观, 建设水上乐园, 形成沿江休闲度假观光胜地。

严格控制湿地开发规模, 科学规划湿地生态旅游规划, 湿地旅游应以科考, 科普为主, 功能包括观光、科考、科普、野游、垂钓、划船、观鸟等。以湿地保护为基础, 以挖掘湿地文化为底蕴, 以带动生态旅游为特色, 支持“政府引导, 社会参与、市场动作”的方针, 将生态旅游资源转化为生态旅游产业。

5.5 开发中的补救措施

在新修公路及各电站区域内临时生态脆弱区加强弃土场、拦泥坝等泥石流人工补救工程建设, 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 全面完成综合治理工程。

摘要:调查分析了盈江县湿地资源现状, 获取了湿地类型、面积、分布状况等数据, 建立了盈江县湿地资源管理信息数据库。探讨了盈江县湿地保护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提出了湿地保护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湿地资源,现状,调查,管理,对策,盈江县

参考文献

[1]盈江县林业局.盈江县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报告[R].盈江:盈江县林业局, 2012.

[2]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盈江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R].昆明:云南省林业局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 2009.

[3]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实施细则[R].昆明:云南省林业厅, 2012.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 篇8

在2月2日第八个“世界湿地日”到来之际,国家林业局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湿 地保护工程规划》。该《规划》计划从2004年到2010年,国家将投资建设湿地保护区225个 。今年到2030年完成湿地生态治理恢复140万公顷,建成53个国家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示范 区,全国湿地保护区达到713个,国际重要湿地达到80个,90%以上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

据悉,我国在2001年就将湿地保护作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中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 区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之一,纳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而这次公布的更大规模保护规划由国 务院10个部门共同编制,规划期为2004年至2030年。按照《规划》,到2030年,我国湿地建 设除完成上述具体目标外,还将力争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实现湿地资 源的可持续利用;建立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法律、政策和监测科研体系 。形成较为完整的湿地区保护、管理、建设体系,使我国成为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先进国家。

《规划》将全国湿地保护按地域划分为东北湿地区、黄河中下游湿地区、长江中下游湿 地区、滨海湿地区、东南华南湿地区、云贵高原湿地区、西北干旱湿地区以及青藏高寒湿地 区,共计8个湿地保护类型区域。根据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区主要特点 和湿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在总体布局的基础上,对不同的湿地区设置了不同的建设重点 。同时,依据生态效益优先、保护与利用结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等建设原则,《规划》 安排了湿地保护、湿地恢复、可持续利用示范、社区建设和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的重点建设 工程。

保护湿地作文 篇9

肾脏能将人体内的废物、毒素排出,是人类体内不可缺少的组织。而湿地就像大地的肾脏,既能保持水中的养份,又可以过滤各种有机废物,所以被称为“地球之肾”。

我们的身边处处有湿地,不论是小溪、湖泊、沼泽,还是人工建的水库、鱼塘,都是湿地。湿地遍布地球的每个角落,甚至连沙漠这样的死亡之海中,也有湿地。

在科技腾飞的新时代,人们为了工业、农业等的发展,陆续地将湿地排干、填埋。在过去的半个世纪,全球的湿地面积缩小了许多。仅剩的湿地面积,用一个例子来说,就像苹果上薄薄的一层苹果皮!

据调查,因为人们乱砍树木、浪费水资源,两个旅游胜地:马尔代夫、丹戎比艾几十年后就会消失!

伊拉克的美索不达米亚曾是水鸟们的天堂,这里栖息着成千上万只水鸟,但是,因为战争和工业发展,美索不达米亚的面积仅剩50平方千里,40多种水鸟、甲壳类、珍稀动物已绝种。

为了我们自己,为了动物们能有一个快乐的家,请保护湿地!

保护湿地宣传标语 篇10

1、湿地保护,从我开始。

2、保护湿地,有你有我。

3、不要让地球只剩下盆景可看时,才想到湿地。

4、湿地风情孕育庆儿女,热情相待汇聚天下驴友。

5、天堂绿洲,生态西溪。

6、享湿地文化,观庆风采。

7、“湿”情画意,地灵人杰。

8、有湿地的地方就有生命。

9、保护湿地,构建和谐,生态文明,需要你我。

10、用你的笔,描绘出湿地的神韵;用你的相机,记录下湿地的风采。

11、有了湿地,就能继续地球母亲的美丽,继续散发地球母亲的魅力。

12、保护湿地,构建和谐,生态文明,需要你我。

13、“湿”情画意,地灵人杰。

14、保护湿地,保护你我的家园。

15、描绘母亲美丽的笑脸,摄下感动的瞬间。

16、保护湿地我们将拥有百鸟翔集、芦苇摇曳的人间胜景!

17、湿地生态,你我共相(享)。

18、用你的笔,描绘出湿地的神韵;用你的相机,记录下湿地的风采。

19、湿地润心泽,我心爱家园。

20、湿地保护,从我开始。

21、保护湿地,有你有我。

22、保护湿地功在当代,生态平衡惠在千秋。

23、北国水城,醉美湿地。

24、地球之臂,庆之韵。

25、返璞归真自然景,心静如水湿地魂。

26、来庆感受自然,到湿地体会秀美。

27、品湿地文化,赏庆神韵。

28、人间天堂,醉美西溪。

29、湿地风情孕育庆儿女,热情相待汇聚天下驴友。

30、湿地是生命之源。

31、天堂绿洲,生态西溪。

32、我用我心热爱自然,我用我行保护湿地。

33、携手湿地,共享奥运。

34、一样的湿地,不一样的西溪。

中美如何联手保护湿地? 篇11

中国孕育了许多类似的自然奇观,有位于南方湛江的红树林,也有位于西北的尕海湿地。在保持自然平衡中, 湿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生物多样性的摇篮,湿地为依靠其生存的数不胜数的动植物提供了水、栖息地及食物,包括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和无脊椎类动物。

湿地同时有助于水资源管理,保持水源及含水层补给,并为饮用水及灌溉提供水源。同时湿地像一块大海绵,暴风雨后会紧紧保持多余的降水径流,然后缓慢地释放出来。其有效地起到了对暴风雨侵袭的防护,减缓洪涝灾害,稳定海洋线和控制侵蚀。简而言之,湿地提供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包括供水、渔业、农业支持、燃料来源和运输。

然而, 人类活动的侵蚀与对自然资源过度的开发对全世界的湿地都造成了威胁。于1971年2月2日通过的拉姆萨尔湿地公约对湿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起到了促进作用。目前在拉姆萨尔湿地公约下, 全球2066块近2亿公顷湿地被划归其下,其成员国已增长到163个。

美国与中国都是其成员。世界湿地日是为了庆祝拉姆萨尔湿地公约,以及来自于湿地的可持续的生态与经济的贡献,湿地应该得到我们人类的保护,我很荣幸地宣布中美正在紧密合作来确保湿地的保护工作蓬勃发展。

美国环保局和中国环境保护部有长达30年的合作关系,并在2010年续签了双方的谅解备忘录。这份谅解备忘录最初包含5个附件,涵盖了空气污染、水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及其他有毒物质污染、危险固体废弃物,以及发展、实施和加强环境执法等范围。2011年10月,这份谅解备忘录又添加了新的附件,其内容涵盖了环保法律和机构。

通过在湿地保护与管理方面的合作,中美共同探讨湿地所提供的广泛益处,及由湿地破坏而引发的负面影响。美国在湿地保护方面积累了长期的经验,其可确保美国在湿地科学发展、湿地生态、湿地管理、湿地修复与湿地改善方面进行有效的科技交流。

美国科学家正在检查湿地的破坏对加速气候变化及威胁多样性的影响,同时寻求决定最佳的方法来修复受损湿地,并在湿地栖息地与人类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美国一直致力于国内湿地保护工作。长期积累的经验使美国能够深入了解湿地的修复与保护激励机制,包括使用公共基金购买保护地役权,及为湿地修复提供财政支持,同期美国完成了分析并创立计算机模拟来检查各种紧张态势,诸如气候变化、污染、可疑与外来入侵物种是如何影响湿地生态系统的。

在过去的一年中,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署,美国环保局与中国同事一道进行了多种交流, 共同迎接挑战,共享成功。两国将继续细致研究最佳方法以便在渔业和农业商业需求与栖息地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之间进行权衡,从而实现理想的平衡。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 篇12

1 湿地的功能和效用

湿地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生态效益。主要表现在水源涵养、蓄水调洪、补充地下水、调节区域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及通过生物沉积和生物同化输出作用保护与净化水质等;二是经济效益。湿地提供了大量的人类社会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是最有价值和生产力最高的生态系统, 合理的开发利用将会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与经济发展;三是社会效益。湿地具有自然观光、旅游、娱乐等美学方面的功能, 许多重要的旅游风景区分布在湿地区域, 除直接创造经济效益外, 还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2,3] 。此外, 湿地生态系统、多样的动植物群落、濒危物种等, 为教育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对象、材料和试验基地, 对研究环境演化有重要价值。

2 吉林省湿地概况

吉林省位于我国东北部, 地处温带, 是湿地面积较多的省份之一。全省共有湿地面积193.7万hm2, 占全省幅员面积的10.3%, 其中天然湿地131.5万hm2[4] 。吉林省湿地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一是分布广, 从东部的长白山林区, 到中部平原农区, 以至西部的草原牧区都有不同类型的湿地分布;二是类型多, 按国际《湿地公约》的湿地分类, 吉林省湿地类型包括内陆三角洲、河流、湖泊、草本沼泽、森林泥炭、库塘等四大类16种天然湿地[5] ;三是区域差异显著, 西部松嫩平原为松花江、第二松花江、嫩江的三江交汇处, 湿地面积辽阔, 分布连片集中。东部长白山区水源丰富, 降水充沛, 沟谷交错, 湿地面积小、分布零散, 差异性大;四是生物多样性丰富, 境内自然景观类型多, 且保留良好, 水草丰盛, 水资源较发达, 生物资源丰富, 多种生物区系与复杂的生态环境相互渗透。沙丘榆林、湖泊水域、芦苇沼泽、羊草草原形成多样的生态系统, 构成典型多样性的湿地物种基因库。我国动物地理区划中的华北松辽平原亚区和蒙新区东部草原亚区的动植物资源均在这里分布。全省有湿地野生植物87科212属501种, 有湿地野生动物20目53科278种, 淡水鱼类19科105种。其中濒危重点保护物种70种, 占全省濒危、保护物种的52%[6] 。

3 吉林省湿地存在的问题

虽然吉林省湿地保护事业得到一定的发展, 但全省的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困难, 主要表现在[7] :

一是重用轻养, 过度砍伐、放牧、盲目开垦、乱捕滥猎、毒杀湿地野生动物等。这一切导致了湿地生态失调, 环境日趋恶化。致使耕地草场退化、沙化、盐渍化, 水土流失加重, 湿地泥沙淤积日趋严重。湿地面积缩减。

二是湿地污染加剧。大量工农业生产和人类生活废水排放到江河中、泄入水库湖泊中, 不仅使水质恶化, 也对湿地的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危害。

三是法制建设滞后, 管理机制协调性差, 管理水平不高。湿地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涉及面广、部门多, 目前尚未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

四是湿地水资源相对不足。水是湿地的重要生态因子, 是湿地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多年来, 吉林省西部年平均降水量仅为400mm左右, 而年平均蒸发量是降水量的4倍。与此同时, 工农业生产、灌溉、生活用水大增, 且利用率低, 多如牛毛的水利工程截水又加剧了水源不足。如洮儿河、霍林河等河流水量明显减少, 甚至出现长时间断流。造成一些湖、泡、沼水面萎缩。随着对地下水资源的索取量日益增加, 造成地下水位急速下降, 加剧了与湿地水量的交换, 使湿地水体大量用于补给地下水, 导致大面积湿地干涸, 影响了湿地动植物的新陈代谢和生长、发育、繁殖甚至于存活。

4 吉林省湿地面积下降的原因

据全省湿地生态调查数据显示, 吉林省湿地面积中天然湿地面积已由上世纪80年代的90.09万hm2缩减到现今不足73万hm2, 湿地面积减少了近17万hm2。其中松嫩平原的湿地面积也由1950年的5354.18km2减少到2000年的1276.72km2, 减少4077.46km2, 平均每年减少81.55km2。导致湿地面积大量减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4.1 湿地缺水严重, 质量不断下降

一方面, 自1999年以来东北地区连续多年持续干旱;另一方面由于森林过量砍伐, 导致生态植被畜水功能减弱, 影响了江河流域生态平衡, 使河流中的泥沙含量增大, 造成河床、塘坝淤积, 湿地面积不断减小, 功能衰退。一些河流长年断流、大部分溪流、泡沼干枯, 使相当一分水稻田改为旱田, 失去了湿地功能。另一方面, 由于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 加之一些人为活动的不断增加, 加剧了湿地水资源供给的匮乏局面。致使湿地内主要植被急剧退化演替, 质量不断下降, 湿地动物难以栖身生存, 自然生态动、植物种类多样性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4.2 湿地面积不断减少

由于地方经济还不够发达, 湿地区域内的群众仍然保留着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 垦植湿地和过度放牧不断加速面积逐渐的缩小和功能的退化。绝大多数湿地沼泽, 均已被开垦为农田。同时, 由于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 即使保留下来的部分湿地水体多数也都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污染。使动植物不能生存其中。

4.3 湿地保护资金严重匮乏

吉林省的湿地保护目前还是与森林资源保护捆绑在一起实施, 湿地保护和建设及事业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 资金严重缺乏, 因此对湿地的建设与保护管理人、财、物力均不适应湿地建设与管理的需求, 至使湿地资源监测等一些基础工作无法正常启动和开展。同时, 一些急需开展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 都因为资金短缺而得不到实施。

4.4 湿地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

目前, 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仍比较缺乏, 还没有完全认识到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一是湿地保护管理目前还没有真正纳入保护管理工作之中, 政府没有相应的保护管理体制, 民间没有形成保护湿地的社团组织。二是没有相应的湿地保护及合理利用的教育宣传机构。湿地保护教育、宣传的内容几乎是空白。教育宣传工作比较滞后。三是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对湿地保护还没有充分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

4.5 缺少相关的约束机制

缺乏专门的湿地保护法规是制约当前湿地保护工作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 导致许多对湿地的破坏和利用行为无法可依。由于没有鼓励合理利用的激励政策和限制无序开发的制约政策, 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基本没有开展。

5 吉林省湿地保护的对策及措施

随着吉林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湿地保护、恢复与发展已成为吉林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对湿地保护工作十分重视, 在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 特别就加强湿地的保护与管理问题提出重要意见。2004年,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为我们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吉林省湿地保护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全面建设生态省任重而道远。

5.1 广泛开展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

重点是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湿地保护管理人员、湿地开发利用者、当地社区人员及青少年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意识教育。从科学的角度、用科学的方法, 让人们了解和认识湿地与人类的关系。要将宣传教育的目标群体逐步从城市转向农村, 把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知识传授到每家每户, 让湿地利用者逐步掌握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基本常识。应力求将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内容列入到教育计划, 或课外实践活动, 以此提高全社会对湿地的保护意识。针对宣教对象的不同, 设计多种形式的活动, 提高宣传效果, 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活动,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5.2 完善湿地保护地方法规体系, 实现湿地保护管理的法制化及规范化

当前, 无法可依是制约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在国家有关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专门法律、法规颁布前, 有必要根据吉林省湿地保护与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出台有关加强湿地保护的意见或规定, 就湿地保护职责、范围、要求、湿地合理利用审批程序、执法与处罚、机构建设等, 做出明确规定。各湿地自然保护区制定的有关保护管理条例也应根据形势发展与时代的要求, 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全面提高依法保护、治理湿地的管理水平。为了湿地的恢复、保护与持续性建设, 必须对流域进行统筹规划, 统一管理, 对低漫滩上已经被开发的湿地应逐步恢复。在各类重要的蓄滞洪区、河流湿地和各类主要的沼泽、草甸, 不得从事影响该区域湿地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如开采泥炭、开发芦苇、开发水田等。

5.3 建立有效的管理协调机制

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 关系各方面利益, 地区跨度大, 隶属关系复杂。因此必须从大局出发,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 避免政出多门, 各行其是。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鼓励引导当地居民和社区组织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工作。

5.4 制定湿地保护规划

当前保护及合理利用湿地愈来愈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湿地的保护不能离开可持续利用, 而可持续利用又必须以保护为基础, 这就需要对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科学的规划。2004年2月, 我国制定了第一个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 这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事业迈上了规范化、加速发展的新轨道。因此, 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 制定一个既符合吉林省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又符合建设绿色生态省要求的《吉林省湿地保护规划》, 既是当务之急, 更是保护吉林省湿地势在必行的重大举措。

5.5 促进国际合作

1992年, 中国加入了《RAMSAR湿地公约》, 吉林省西部的重要湿地“向海自然保护区”被列人了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这为吉林省在湿地保护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带来了良好的契机, 因此我们要注意加强国际合作, 充分学习、利用国际上的先进经验, 将湿地保护建立在较高的平台之上。

5.6 深入开展湿地调查及监测与研究

加强湿地的科学研究, 是认识和了解湿地的主要途径, 也是促进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发展的保证。要充分发挥吉林省科研、教学单位的优势, 集中力量, 共同攻关, 对本省湿地类型、特征、功能、价值、动态变化等, 进行较为全面、深入、系统地研究, 为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奠定科学基础。要加强湿地资源监测工作, 尽快形成规范、完整的监测体系, 实现对湿地资源的系统、全面、动态监测。

5.7 加强生态水利建设, 重视水环境建设和水生态保护

吉林省西部属水资源欠发达地区, 水资源总量不是十分丰富。这就给湿地保护增加了新的难题。因此, 在建立全省生态水利、资源水利、效益水利的过程中, 要有规划地保证各类主要湿地的补水量, 以解决湿地水资源短缺问题。西部湿地保护首先要以水作为基础。作为季节性河流如霍林河, 丰水期下泄快, 特别是近几年连续干旱, 造成湿地缺水, 致使湿地生态环境破坏。嫩江支流河水是莫莫格湿地的主要水源, 所以可以通过引水工程建设将这些河流的水引入到需水的部分湿地, 既可保证在丰水期时河水大量泄流进入湿地, 也能维持并改善这些湿地的天然生态环境。

由于工业废水排放量继续增加、特别是生活污水对地表水污染的“贡献”已逐渐超过工业污染, 因此, 应继续提高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 通过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减少对地表水水体的污染。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 大幅度增加污水处理设施, 提高污水处理率。

利用集雨工程和蓄滞洪区截流和滞纳一部分雨洪水, 使雨水变为雨水资源, 做到雨水资源化。吉林省很多地区大都是半承压水地区, 补给来源相对困难, 在努力提高地下水利用率的同时, 应充分利用法制、科学的手段管理, 防止地下水降落漏斗形成或漏斗面积继续扩大而引起严重的不良后果, 保护好超采区地下水资源, 从而减少湿地水体大量补给地下水。因此, 做到水资源合理利用和调配, 使水资源有效价值最大化是保证湿地水资源量的有效途经。

为提高全民族、全社会的水法观念和执法的自觉性, 必须树立保护水、水域和水工程观念。就是依照法律规定, 一切从事与水有关活动的部门、单位和公民个人, 都必须防止水污染、水源枯竭和水流阻塞的发生。只有防治好水土流失, 保护好水和水域的良好生态环境, 管好水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 才能实现水、水域和水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目前, 涉及生态环境需水及其合理分配的法律法规内容并不多, 使生态水、生活水和生产水发生了矛盾, 产生冲突。致使生物多样性受损、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而保护和恢复湿地需要大量的水源补给, 从长远看, 必须明晰水权分配, 走建设节水型社会之路。特别是要根据湿地用水需求明确其初始水权, 完善水法规体系, 这是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功能满足其用水需要的基本保证。

经济发展, 生态先行, 湿地保护, 势在必行。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促进生态建设, 保障生态环境, 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是加强生态省建设的重中之重。保护西部湿地资源, 维持湿地的基本生态过程, 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对吉林省二次创业和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提升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宪礼, 肖笃宁.湿地的定义与类型[M].长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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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网.浅析吉林省西部湿地保护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EB/OL].http://shidi.people.com.cn/sf_402AE125F95F48A09E3D92174C41C3CB_190_gjshdx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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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湿地倡议苏 篇13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当前全市推进“五水共治”、打造生态屏障、共建生态家园的重要载体。今年2月2日是第19个世界湿地日,其主题是“湿地——我们的未来”。

湿地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很高的利用价值,素有“地球之肾”之称。我市面积8公顷以上的各类湿地面积41330.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7%。湿地内分布着很多特色的动植物群落,如开化渔坑水库的长柄柳林是浙江省稀有的植物群落,常山太公山鹭鸟自然保护小区是浙江省重要的鹭鸟栖息地。在全市的84种湿地鸟类中,有斑嘴鹈鹕、白琵鹭、白额雁、小天鹅等13种珍稀濒危物种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

保护湿地,实现和谐发展,既是一项惠及子孙的宏伟大业,也是一项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系统工程。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推进我市“五水共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此,我们郑重向大家发出倡议:行动起来,保护湿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1、自觉地爱护湿地里的每一种生物,珍惜每一寸水土。

2、要爱护鸟类,关爱生命,保护野生动物,不干扰它们的生存环境。

3、不随便摘花采叶,不捕猎鸟类和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

4、要节约用水,合理用水,循环用水,积极参与绿色环保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

5、要随身携带垃圾袋,不乱扔垃圾,看见垃圾,请弯腰拾起,争做文明人。

6、无论您从事什么工作,希望您都能成为一名湿地保护的义务宣传员。

衢州市“五水共治”办公室

贯彻湿地公园保护条例 篇14

——蒋村街道贯彻落实《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自《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蒋村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做好“三个一”。使大家充分认识以“生态最先、最小干预、修旧如旧、注重文化、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六条原则,配合好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

撰写一封公开信,向蒋村原住民介绍宣传《条例》有关内容,特别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的条文。例如对水体的保护,不得将污水排入湿地;对物种的保护,禁止擅自砍伐、移植、毁损园内林木;对环境的保护,禁止游泳、洗澡、清洗机动车辆等。进一步提高了辖区居民的保护意识。

举办一次普法讲座,通过对机关中层干部、事业站所负责人、社区负责人等进行教育培训、举办湿地保护知识讲座、科普知识培训班等各种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保护湿地重要性的认识,从而自觉行动起来保护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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