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小汽车管理办法

2024-05-30

贵州省小汽车管理办法(共8篇)

贵州省小汽车管理办法 篇1

【发布文号】黔府[1989]98号 【发布日期】1989-08-01 【生效日期】1989-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贵州省小汽车管理办法

(1989年8月1日黔府〔1989〕98号)

为了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抑制需求膨胀,实现增收节支和清廉从政,促进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小汽车的定编一、一、配备小汽车,原则上必须是县级以上企业、事业单位。低于县级的企业、事业单位,确因生产、业务工作需要,经当地政府同意或同级计委批准,也可以配备小汽车。

二、二、小汽车编制数量:县级企业、事业单位配备一至二辆;地师级企业、事业单位配备三至七辆。少数单位确有实际困难,必需超过上述定编数的,报经同级计委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小汽车编制。

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小汽车的定编,可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计委视具体情况确定。

三、三、省属以及中央在省企业、事业单位小汽车的定编,由省计委负责审批;地、州(市)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小汽车的定编,由各地、州(市)计委负责审批。

四、四、省直机关小汽车的定编和管理,仍按黔府办〔1986〕42号文件执行,即分别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审批。

小汽车的分配计划五、五、小汽车分配计划,根据每年国家计委和物资部分配我省的车型和数量,同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统一由省计委负责编制分配方案,在征得省财政厅、控购办同意后,逐级下达。

六、六、中央各级部门直接分配在省下属单位的小汽车,凡带有资金和有编制的,可以纳入地方计划统筹安排。

七、七、分配小汽车,原则上以大、中型企业为主;行政、事业单位确属需要,资金落实,又是在定编范围内的,可以适当考虑解决,但车型从低不从高。

八、八、计划部门在分配小汽车时,必需会同财政部门严格审查购车资金是否正当。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购计划外小汽车;企业和使用自有资金事业单位,首先在计划内购车,计划内确实不能解决的,再考虑购计划外小汽车。事业单位使用自有预算外资金购车,必需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同意。企业购车,只能使用后备基金或奖励基金,如属更新车辆(必需是相近类型的车辆)可使用更改基金,不得占用税款和生产发展基金。

小汽车的专控审批九、九、列入专控审批的小汽车,包括新购小轿车、吉普车(不含BJ121、222吉普),16座以下的旅行车,工具车,以及用于更新、过户、馈赠的车辆。

十、十、小汽车的专控审批,应坚持集体审批制度,做到审批制度化。各级控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公开办事,增加专控审批工作的透明度,把专控审批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下。十一、十一、凡购买小汽车的单位,必需逐级申报,省控购办汇总进行初审,认为符合专控规定和购车条件,即列出清单,附上必要的说明,移送省控购领导小组成员协调办公室,再提请省控购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控购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会务工作由省控购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负责,会后撰写会议纪要,省控购办凭会议纪要办理专控手续。遇有特殊情况,不能等到召开控购领导小组会议审批时,可以灵活变通,直接报省控购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同意,控购办据以办理专控手续。十二、十二、单位申请购车,只要有计划部门按规定下达的小汽车编制和分配计划(购买计划外小汽车要有省计委发放的“准购证”),车源落实,资金正当,不负债,不欠税,业务工作需要,符合专控有关规定,控购机关应予批准。十三、十三、未经控购领导小组批准、控购办办理有关手续,而擅自购车的,都是违纪行为,银行不得付款,供货单位不得供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验证,车管部门不得入户,石油部门不得供油。十四、十四、为了切实做好小汽车控购工作,由省控购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牵头,计划、控购、物资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对控购执行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协调,共同把好小汽车定编、计划分配、控购、入户等关口。

小汽车的供应十五、十五、贵州省机电设备公司是国家核定的我省经营小汽车的唯一单位。各有关单位购买小汽车,一律由省机电设备公司供货,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销售或供应小汽车。十六、十六、贵州省机电设备公司要严格遵守小汽车销售管理规定,销售每辆小汽车,必需有购车单位出示的控购机关的批购文件,否则不予供货。十七、十七、车辆管理部门对计划内分配的车辆,清理出来的车辆和没收的车辆核发牌证,凭省机电设备公司开具的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的发票及控购机关的证明办理;对计划外小汽车核发牌证,凭省机电设备公司的发票和控购证明办理。

奖励与惩罚十八、十八、计划、控购、物资、车辆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为政清廉,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以实际行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对在小汽车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工作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以权谋私、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十九、十九、对不经批准,擅自购车的单位和责任人员,按国务院《 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和《关于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规定》,予以从严惩处,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该给纪律处分的给纪律处分。二十、二十、对利用专控小汽车进行买空卖空、倒买倒卖,从中牟取暴利的,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除给予经济制裁外,还应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二十一、二

十一、对没有控购机关的批购文件,小汽车供应单位擅自售车的,除没收销售利润外,还要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贵州省小汽车管理办法 篇2

近年来, 贵州省科技厅与毕节市委、市政府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从基础资源、核心部件到整车装配的相关领域, 大力搭建创新平台, 引进了一批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 集聚了一批创新能力较强的骨干企业, 在毕节试验区形成了以“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车”三种整车技术为“三纵”, 以“多能源动力总成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三种关键技术为“三横”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

目前, 该产业基地已聚集有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31家, 其中添钰动力、力帆汽车、澳能空气动力、云内动力、兴国新能源、西凯新能源、汇丰车桥等企业, 都是由拥有大批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 以及实力雄厚、在国内新能源汽车领域已经发展多年的大企业集团投资建设;同时, 基地内还聚集有汽车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40多家, 主要产品有传动轴、方向机、前后桥、车灯、货箱、液压油箱、驾驶室、底盘构件、内饰等。

贵州省小汽车管理办法 篇3

对于短期市场走势,由于市场上涨过快,风险逐渐加大。证监会还核发了25家IPO批文,而且以后将从每月一批,变为每月两批!新股上市对资金抽水作用明显,短期会造成大盘波动,建议投资者做好心理准备。

贵州茅台(600519.SH)

有14家券商看好公司,公司主营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饮料、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与销售;防伪技术开发;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等。4月20日晚,贵州茅台公布了2014年度业绩及2015年一季度业绩,2014年贵州茅台实现了营收及净利润的稳增,2015年在业绩实现稳增的基础上,更实现了业绩17.99%的高增长。光大证券21日发布的研报亦表示,茅台一季度的业绩表现证明公司2014 年受到国家政策影响带来的大众消费对政务消费替代已经结束,价格合理的茅台需求将稳定上升。

中青旅(600138.SH)

有10家券商看好公司,公司主要从事旅游、高科技、风险投资领域的投资、旅游服务、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07亿元,同比增长13.86%。公司旅行社业务按照观光旅游、休闲度假、会展业务、商旅管理四大模式发展,其中会展业务通过不断拓展产业链,整合营销服务体系,仍保持较快增长,鉴于公司会展业务的品牌优势和龙头地位,该业务未来增速仍值得期待。同时,公司进军高端旅游业务,推出“耀悦”品牌,高端旅游市场空间将继续拓展。

喜临门(603008.SH)

有9家券商看好公司,公司主营民用家具业务和酒店家具业务两大类。2014年公司实现收入12.9亿元,同比增长26.29%。公司于2014年9月推出全球首个智能床垫健康睡眠系统,包括了睡眠数据收集、睡眠疾病提醒、在线医疗诊断等功能,是公司在发展床垫主业的基础上向智能家居领域的延伸,公司涉足智能家具不仅参与了行业大发展的浪潮,而且有力提升了估值。自去年11年停牌4个月后,今年3月公司收购绿城传媒100%股权,未来公司可能以绿城传媒为基点,继续以外延方式收购其它文化传媒资产,形成双主业发展格局。

易食股份(000796.SZ)

有9家券商看好公司,公司是一家提供航空食品及铁路配餐的公司,是宝鸡市首家商业国企改制上市公司。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出境旅游服务公司凯撒同盛100%的股权,实质构成凯撒同盛借壳上市。上市公司表示,收购凯撒同盛将有利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通过本次交易,凯撒旅游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为加快其未来业务发展及提高核心竞争力奠定了良好基础,有助于充分发挥其在出境旅游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停牌7个多月后,易食股份本周一复牌以来连续涨停。

贵州省病事假管理办法(定稿) 篇4

贵州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病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

黔人福[1995]08号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各地、州、市、县(市、特区、区)人事(劳动人事)局,省直各工作部门,大专院校,中央在省单位:

工资制度改革后,在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工作待遇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为便于全省统一政策标准,参照其他省的作法,结合我省实际,暂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二)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

(三)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满三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9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资照发。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至一九五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四)获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委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病假工资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酌情提高5—10%;但提高后,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

(五)特种病人(癌症病、麻风病、精神病)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工作人员人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二)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50%;连续事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40%;连续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基本工资。

(三)事假必须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并经组织批准的,方能生效。凡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三、“基本工资”:机关行政人员指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指职务(岗位)工资、等级工资和活津贴,或按规定发放的奖金。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非生产性福利待遇可继续享受。

五、各地、各单位自行规定的病、事假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办法,严于上述规定的,可继续执行。

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篇5

黔劳社厅发[2009]14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8]18号),逐步建立和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规范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行为,完善就业和失业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九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就业 失业 通知 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在黔企业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9年3月4日印发

共印200份

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逐步建立和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规范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行为,完善就业和失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8]1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的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通过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全省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在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时,须按规定办理《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登记证》是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的载体和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证明,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通行使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

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市(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需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的,由其自行确定。县(市、区、特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可以委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要建立专门台帐,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做好相应统计工作。

第五条 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时,用人单位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应出示《登记证》;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失业登记情况,并出示《登记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应要求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第六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资料时,应核查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情况。对未办理就业登记的,应要求其办理就业登记。

第二章 就业登记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凭以下材料,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可申领《登记证》。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劳动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初次申领《登记证》须提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人员,须提交其在城镇常住地的居(暂)住证明复印件。

第八条 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在其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凭以下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登记表》,办理就业登记,申领《登记证》。在户籍地就业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不在户籍地就业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城镇常住地办理。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初次申领《登记证》须提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三)个体经营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四)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第三章 失业登记

第九条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 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各市(州、地)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五)城镇复员退伍军人申请自谋职业的;

(六)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七)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失业人员;

(八)各市(州、地)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第十条 失业人员凭以下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登记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登记证》。本省城镇户籍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人员失业后,在城镇常住地办理。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校毕(肄)业且未就业的,凭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登记;

(三)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登记;

(四)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登记;

(五)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登记;

(六)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登记;

(七)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和其他非本省户籍人员、凭城镇常住地的居(暂)住证明登记;

(八)其他失业人员凭相关证明登记。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从事灵活就业,并由街道(乡镇0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证明的;

(四)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七)入学、服兵役、依据境外的;

(八)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九)3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十)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十一)未参加《登记证》年审的;

(十二)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在省内迁移户籍的,凭户口簿到原办理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失业登记转移证明,并持该证明到户籍迁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登记证》发放与管理

第十三条 《登记证》由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核发。

第十四条 《登记证》编号根据GB2206-2007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由“行政区划代码+发证流水号”两部分组成,为十二位阿拉伯数字,前六位数表示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数表示发证流水号。

第十五条 《登记证》的发放、登记和管理应统一使用贵州省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证》时,要及时将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录入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保证《登记证》及登记信息在全省的唯一性、有效性、真实性。暂未使用贵州省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档案,定期将本地就业失业登记及发证情况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的《登记证》后,应在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属用人单位的,开具就业登记证明,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发放《登记证》。属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的,发放《登记证》。

第十七条 《登记证》采用实名制,有效期为发放之日起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止。期间更换、补发《登记证》时,证号不得变更,不得转接、转让、涂改,否则视作无效。

第十八条 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登记证》由其本人保管。用人单位招用的持《登记证》人员,《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保管;用人单位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15日内,将《登记证》交还本人。

第十九条 《登记证》实行免费年审制度。持《登记证》人员,每年需持《登记证》到原办理《登记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年审。用人单位招用的持《登记证》人员,由用人单位到原办理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年审时间为每年6月份至10月份,未经年审的,不能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 遗失、损毁《登记证》的,应及时向发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发。遗失的要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事,凭遗失启事30日之内到原发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发。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登记证》自行失效:

(一)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死亡的;

(五)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在本省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本省就业,有关登记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同时发放《登记证》,原《贵州省失业人员失业证》停止发放。《贵州省失业人员失业证》在2009年年审时更换为《登记证》,贵州省《再就业优惠证》使用至规定的有效期限止,到期按规定申领《登记证》。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一:《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样式

附件二:全省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发证编号

附件三:《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填表说明

一、个人基本情况(一)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离异(二)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群众(三)户口性质:城镇户口、农业户口(四)文化程度:

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中技、高中、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五)职业(职称):

1、技术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2、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初级技工

(六)人员类别:

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转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复退军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非本省户籍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其他人员

(七)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持《残疾证》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 障的失业人员

(八)人员状态:

失业、就业转失业、单位招用就业、灵活就业、个体经营、其他就业

(九)社保状态:

在职参保、灵活就业参保、个体参保、终止保险关系、未参保

二、就业登记(在职人员)(一)单位招用就业

1、合同状态:新签、续签、变更

2、合同类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3、就业形式:雇佣、派遣。

4、单位性质:

(二)择业形式:灵活就业、个体经营、其他就业

三、失业登记(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原因: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破产撤消解散、企业除名、违纪辞退、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四、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

贵州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篇6

(本篇法规被2004年6月29日发布的《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

1.将第六条修改为:“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从业条件和标准,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报同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2.将第八条修改为:“凡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向体育主管部门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申请报告书,对具备的各项条件作出说明,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副本”.3.将第九条修改为:“以本省名义和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省体育主管部门备案。以本地、州、市名义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地、州、市体育主管部门备案。以本县名义和个人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4.将第十条修改为:“举办一次性体育经营活动按下列规定备案:

(一)在本行政区域举办的,报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跨省内行政区域举办的,报上一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国际性、全国性和跨省举办的,按规定报省体育主管部门或国家体育主管部门备案”.5.删除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6.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内容和场所等事项。需要变更的,经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应当向体育主管部门备案”.7.将第十七条修改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体育设施、器材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由体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促进体育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贵州省体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体育健身、竞技等项目为内容的活动。

体育健身、竞技等项目包括:经国际体育组织认定的体育运动项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省人民政府认可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运动项目。

第三条 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体育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必须有益健康。

禁止利用体育经营活动进行危害公民身心健康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

第五条 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体育经营活动。

对在体育经营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体育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六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从业条件和标准,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可进行体育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体育活动要求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体育器材和设备;

(三)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四)国家和省体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凡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向体育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书,对具备的各项条件作出说明,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副本。

设立体育俱乐部、体育活动中心等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还必须提交组织章程。

申请从事射击、登山、攀岩、探险、漂流、武术、拳击、热气球、航空运动、水下运动和自然水域游泳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体育健身、竞技等经营活动,还必须提交可行性报告。

第九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和审核程序,并审核以本省名义和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体育经营活动;

(二)地、州、市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以本地、州、市名义从事的体育经营活动;

(三)县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以本县名义和个人从事的体育经营活动。

第十条 举办一次性体育经营活动按下列规定报批:

(一)在本行政区域举办的,报当地体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跨省内行政区域举办的,报上一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

(三)国际性、全国性和跨省举办的,按规定报省体育主管部门或国家体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体育主管部门对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和举办一次性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应进行审核,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的项目、内容和场所等事项。需要变更的,须报原审核、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在体育经营活动中,从事教练、培训和救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体育主管部门培训或其委托的专门培训并取得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发给的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利用体育场馆、设施开展体育经营活动,属国家投资建设的,其价格由主办单位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批;属非国家投资建设的,其价格由主办单位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未经体育主管部门审核,擅自进行体育经营活动的,由体育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至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提供场所给未经体育主管部门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的,由体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至2000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体育主管部门撤消原审核文书并通知同级登记部门:

(一)聘用未取得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教练、技术指导、救护工作的;

(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体育设施、器材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

(三)擅自变更体育经营活动的项目、内容、场地等事项的;

(四)伪造、涂改、租借、转让体育经营活动审核文书的。

第十八条 体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在本办法施行之前已获批准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贵州省小汽车管理办法 篇7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监测中心和全省各直属台于2009年8月—2012年3月完成了各发射机本地和远程的计算机网络的自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本地和远程的双重监控管理

贵州省广电局监测中心的远程自动监控系统和841台的本地自动监控系统, 都是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模式和网络技术, 通过省干光纤网络连接, 同时实现对本台各套发射机的开关、播出、切换及所有数据的自动监控管理, 实现对各套节目的内容、质量、指标、安全和环境的自动监测, 实现对所有信源和播出信号及设备工作参数的实时监控。一旦有设备停播、欠调、功率下限等播出事故或异常, 立即声光报警、并在显示器上显示, 且自动统计正常与异常播出时间及所有实时播出数据自动存贮, 方便管理层和工程技术维护人员查询、分析、维护、监控和管理。

841台本地监控系统的综合功能

配电柜各设备电源的自动通断;各发射机自动开关机;信号源自动切换;自动倒机和倒天线;广播电视载波停播报警;信源与播出的音视频停播报警;欠调制报警;电视信号劣播报警;功率下限报警;环境的电源、火灾、浸水、温湿度的实时监测和异常报警;广播、电视分别实时动态对比显示各套节目的信源、入机、播出的音量变化和音视频变化及异常声光报警, 通过切换可实现单一节目的监视监听或循环监听;实时播出数据自动显示、存贮, 数据永久保存;自动统计记录正常播出、停播、异态的持续时间, 自动生成报表;实时录音录像, 录音保持15天, 录像保持30天, 之后自动覆盖。 (根据领导要求可扩展油机启动、总电切换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根据发展需要, 可改造升级或重新构建全国统一数据传输协议和接口的全数字监控系统。)

系统组成

841台本地自动监控系统由以下系统组成:各设备电源自动通断系统、发射机自动开关机系统、信源处理系统、监视监听系统、指标测试系统、发射机采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报表系统、环境安全管理系统、远程监控系统 (系统组成结构图和方框流程图附后) 。

各系统功能

1.电源自动通断系统

每部发射机或设备都有对应的电源通断开关, 设置在正式播出前1分钟自动闭合, 播出结束风冷1-5分钟自动断开, 由软件设置时间指令控制。

2.发射机自动开关机系统

按管理层规定时间自动开停对应发射机, 由软件设置时间指令控制。

3.信源处理系统

每部发射机都有多路不同的信源, 通过自动判别功能实时监控信源有无, 一旦发现输入到发射机的信号丢失, 自动切换到备用信源上, 主路信源恢复正常, 立即切换到主路信源上, 通过判定音视频的有无实现。

4.监视监听系统

对多路视音频信源、入机视音频信源、射频解调的多路视音频信号、各发射机功率、数据、报警和安防信源等通过4个监视器和音箱经切换可任选直观动态对比监测、单一项目的直观监测和广播的循环监听。

5.指标测试系统

对于电视发射系统将播出解调与入机的视音频信号同时监测视音频波形。

6.发射机采集监控系统

通过对发射机参数的采集完成对主要参数的监测报警, 它包括:入射功率、反射功率、工作电压、工作电流等;根据预设时间参数自动完成定时开关各配电电源和各发射机的功能。 (可实现远程遥控开关机和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能实现在故障时自动倒天线倒备机功能, 有望实现无人值守的功能 (本台部分发射机、油机无备机;油机启动、油机电与外电切换、两路外电切换、倒天线倒备机等还未完善自动监控, 暂时不能实现无人值守) 。

7.报警系统

根据对发射机相关参数进行判别, 一旦超过预设的阈值可根据不同的报警级别进行光、声光、短信等方式报警。

8.报表系统

根据预设的报表格式、填写方式、填表时间, 可定时或随机实时地自动和人工填写报表。

9.环境及安全管理系统

在关键位置采集烟感、浸水、温湿度、市电电压、电流等涉及安全的参数进行实时监测或异常报警;对重要部门 (如大门、机房、铁塔、配电房) 采取门禁管理方式, 根据不同的时段、级别控制人员的出入, 同时实施监测记录出入情况以供管理层查询。

10.远程网络监控管理系统

远程网络监控管理系统主要由贵州省监控管理中心负责。省中心远程监控系统通过省干光纤网络与各地方本地监控系统联接, 执行对所管辖的地方本地发射台的所有发射信号及设备的工作参数进行实时的远程采集、存贮、监测、控制和管理 (远程监控必须把发射机切换到遥控状态) 。

软件功能介绍

软件功能包括登陆、系统主界面、整体观察、动态浏览、电力和环境监控、短信发送、电视发射机、调频广播发射机、标题栏、菜单栏、报警设置、报警显示等。其中菜单栏又包括:报警查询、报表统计、数据回放、参数设置、用户管理等功能。常用综合动态浏览监控报警窗口如下:

软件功能操作应用

打开IE浏览器, 在地址栏中输入本台中心服务器IP:10.10.14.100/index.asp或单击本台快捷图标, 回车进入登陆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单击登陆进入系统主界面, 单击台站标识841台, 进入841台主界面, 在台站主界面下单击相应图标或字段快捷进入本台相应监控页面, 如:

1.单击电视发射机图标, 快捷进入本台各套电视发射机的监控页面

它包括开关机、功率、驻波、倒机恢复、详细数据等的监控。

2.单击调频发射机图标, 快捷进入本台各套调频发射机的监控页面

它包括开关机、功率、驻波、倒机恢复、详细数据等的监控。

3.单击动态浏览图标快捷进入本台所有发射机的实时动态监控报警页面

它包括功率、反射、详细数据和报警的实时监控。单击各节目标题, 可进入各发射机详细数据的实时监控页面, 它包括激励器的输出功率、调制度、频偏、AGC和末级各功放盒的实时工作数据。

4.单击报警查询, 进入本台报警查询页面

单击起始时间或结束时间, 查询这段时间的报警信息;单击报警信息后的修改可为该报警信息进行备注或修改;单击报警信息查询页面的设备下拉列框、选择某个设备, 再单击查询, 就可查询指定设备在指定时间的报警信息。

5.单击报表统计, 进入报表统计页面

选择报表一“停播时间统计”或报表二“停播时间段统计”, 再确定, 分别进入相应报表统计页面, 该页面可把结果导入到excel表格里。

6.单击数据回放进入数据回放窗口

台站下拉选择841台, 设备下拉选择某发射机, 项目下拉选择需要回放的数据如功率或驻波, 单击显示、立即显示指定项目如功率或驻波的历史数据曲线。

7.参数设置

因为涉及国家和贵州省重要会议和节假日重要节目, 需要通过参数设置改变平时有规律的播出时间安排或星期二的例行维护时间安排, 所以参数设置经常使用。参数设置要生效, 必须确定发射机处于手动状态。841台参数设置包括电源柜各配电电源自动开关设置和发射机自动开关设置。

7.1配电柜各电源自动开关设置

单击参数设置→模块选择→电源控制器开关台站下拉选择841台→按次序选择电源控制器“一”或电源控制器“二”→设备下拉按次序选择电源一、二、三、四、五其中之一项→开关项下拉选择关→星期选择星期1至7 (连续7天) →每天关机时分填00:35→开关机项下拉选择开→每天开机时分:广播填05:29, 电视填6:29 (填连续7天, 星期二多填一组, 关14:05, 开16:29) →单击存数据库→确定→设置参数→确定→读取配置 (检查连续7天的参数设置正确) →确定。 (不正确, 更正;共10个电源, 一般要按次序设置10张表格, 采用手动和常通的可以不设置。)

7.2各发射机自动开关设置

单击参数设置→模块选择→发射机开关设置台站选择841台→参数设置1→设备下拉, 目前分别选择 (9) 中央一套电视 (9) 贵州一套电视 (9) 贵州一套调频 (9) 中央一套调频其中一项→星期选择星期日至星期六 (连续7天) →开机功率目前选择低开A/B机目前选择单机→填每天关机时分00:30→填每天开机时分 (电视发射机填6:30, 调频广播发射机填5:30, 填连续7天, 星期二多填一组, 关14:00、开16:30) →单击存数据库→确定→设置参数→确定→读取配制 (检查核实参数设置是否正确, 正确) →确定。 (不正确, 更正;目前有6套发射机, 一般要设置6张表格, 随着备机的增加还会设置更多, 采用手动开关的可以不设置;注意:手动开FM共用备机时要涉及音频、载波及同轴开关的设置!)

系统稳定性

841台自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是由贵州省广电局监测中心牵头, 841台配合, 请北京崇远信达公司于2009年10月在本台现场开发安装, 经三年多的实际运行, 工作稳定, 实现了发射系统在本地和远程的自动开关、监控和管理;但任何设备的稳定性都是相对的, 增加设备就增加维护工作量, 本系统的管理器、编码器、信源切换器、服务器、接口和软件等也曾出现过故障, 致使监控异常、贮存历史数据错误, 甚至不能自动开关机。好在本系统故障不影响发射机系统切换到手动开关的正常播出 (手动需断电源控制器电源) 。

贵州省小汽车管理办法 篇8

关键词:喀斯特暖性草地;管理方式;生物量;固碳能力;围栏封育

中图分类号: S812.2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5)10-0443-03

草地生态系统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也提供许多工业技术难以替代的绿色工程,虽然草地生态系统的经济价值已被公认,但其强大的生态功能却常被忽略[1]。据不完全统计,草地中储存的碳约占陆地生态系统的12.7%,其中90%储存在土壤中[2],草地特殊的生理作用使其对碳的分解速率相对较慢,碳汇功能十分明显[3]。我国草地分为北方草地、南方草地。学者对北方草地进行了大量研究,而关于南方草地的研究相对较少,且主要集中于草地的调查、开发、利用[4-5],对其固碳作用的研究较为少见。据不完全统计,草地生态系统的碳贮量为308 Pg(1 Pg=1015 g),其中约26 Pg贮存在植被生物量中[6];因此,植被碳贮量及其变化是影响草地生态系统碳循环的重要因素。草地生态系统地下部分是陆地生态系统碳分配与转化的核心部位,根系、土壤中的有机碳是陆地生态系统地下部分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周转动态决定着地下部分碳储量变化、净生态系统生产量[7-8]。

本研究分析了不同管理方式对贵州省喀斯特地区草地生物量、固碳能力的影响,以期为该地区草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依据。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研究草地生态系统的植物生物量动态规律和固碳能力,对于深入了解草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利用价值具有深远意义。

1 研究区概况

研究区位于黔中腹地龙里县龙里草原乡,26°21′3.56″ N、106°53′26.16″ E,海拔为1 596 m,是贵州省典型的喀斯特暖性草地。该地区为中低山丘陵地貌,因流水侵蚀造成沉积岩广布,以地带性黄壤、黄红壤为主。该地区属于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均降水量1 158.5 mm、年均气温14.7 ℃、极端最高气温35.0 ℃、极端最低气温-3.0 ℃、积温4 274.0~4 574.6 ℃,具有立体气候明显、热量充足、干湿二季分明的特点。研究地的优势种有灯心草(Juncus effusus L.)、伴生种野古草(Arundinella anomala Steud)、画眉草(Eragrostis pilosa)、早熟禾(Poa annua L.)、牛筋草[Eleusine indica (L.) Gaertn.]、狗牙根[Cynodon dactylon (Linn.) Pers.]、白车轴草(Trifolium repens L.)、白羊草[Bothriochloa ischcemum (L.) Keng]等。

2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2.1 样地设置与调查

为探讨不同管理方式对同一草地植被生物量、碳储存量空间差异性的影响,选取2年以上同类型处理设置的3块80 m×20 m永久性固定监测样地,分别实施封育处理、不封育处理、刈割处理。该草地是典型的南方喀斯特暖性草地,所选样地植被群落类型为灯心草草甸,地势平坦,植被整齐均一,受地形和植被差异的影响较小。

2.2 植被地上层活体与凋落物生物量测定

在基础样地中随机选取5个采样点(1 m×1 m),分别于植物生长季5月10日(植被返青期)、7月13日(植被生长期)、9月10日(植被生长高峰期)、12月10日(植被凋亡期)采用切割法收集所有草本地上部活体生物量,并用鑷子收集地上凋落物,于40 ℃恒温箱内烘干后测其生物量。

2.3 植被根系生物量测定

利用钻土心法[9]测定活根生物量。为减轻对研究区草地生境的破坏,于植物的返青期、生长高峰期利用内径7 cm的根钻在不同处理样方内随机钻取5个10 cm的土柱,土柱分为0~5 cm、5~10 cm。按顺序分别放置各层土壤,用清水清洗并用镊子挑出可见根系,烘干后测其生物量。

2.4 碳含量测定

将样品带回实验室进行相关处理,用粉碎机将样品打碎并保存。采用干烧法,使用元素分析仪(elementar analysensysteme GmbH)在CNSO模式下测定样品的碳含量。

2.5 植被碳密度的计算

草地植被分为地上层、根系2个部分,地上层指地面以上的植被部分。草地植被碳密度(grassland biomass carbon density,GBCD)由特定植被的生物量与其测得的碳含量相乘得到[10],其估算公式为:GBCD=α×M。式中:GBCD为碳密度(g/m2),M为地上部分或地下部分的生物量(g/m2),α为生物量中有机碳含量。本研究全部采用实测值。

2.6 数据分析方法

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One-Way ANOVA)探讨不同管理方式下草地植被生物量及固碳能力间的差异,采用LSD进行多重比较,采用SPSS 21.0、Sigmaplot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3 结果与分析

3.1 不同管理方式下植被群落外貌特征的变化

植物群落结构可通过其高度、盖度加以反映[11-12]。不同管理方式下的植被群落高度依次为:封育(35.00 cm)>刈割(25.25 cm)>未封育(19.13 cm)(P<0.05),放牧、人为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未封育植被群落高度最低[13]。不同管理方式对植被群落盖度无显著影响(图1)。

3.2 不同管理方式对喀斯特地区草地地上生物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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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对植被地上活体生物量的影响 在植被生长的各个时期,不同管理方式对植被活体生物量的影响均显著。在植被生长高峰期,封育植被活体生物量最高,刈割管理次之。封育管理使放牧、人类活动无法对植被造成干扰,因此封育植被活体生物量最高,甚至高达未封育管理的2倍。不同管理方式对凋落物生物量几乎无影响(图2)。

3.2.2 对植被生物量积累的影响 在生长期,刈割管理的植被生物量积累最多。刈割处理使早熟禾、白车轴草等喜阳草种从返青期开始便可获得充足的阳光,活体生物量得以稳步增长。封育处理使凋落物堆积较厚,喜阳草种无法获得充足的阳光从而生长缓慢;在7—8月,这些喜阳植物已生长至一定高度,可充分吸收阳光并快速生长,因此生长季高峰期的生物量较高。

3.3 不同管理方式对地下生物量的影响

草地生态系统在全球碳循环中起着重要作用。据估计,全球草地生态系统中约80%的生物量碳储存在地下[14]。

在返青期,管理方式对0~5 cm土层生物量的影响不显著,但对5~10 cm土层生物量的影响较大(P<0.01)(图3)。3种管理方式下,地下生物量均远远高于地上部分,这与部分学者的研究结论[14-15]相一致。

灯心草具有根茎横走、密生须根等特性,与其他草种相比,其根的生物量随土层剖面深度的增大而减少。因此,在植物的返青期、生长季高峰期,土层剖面深度为5~10 cm时,封育处理的地下生物量均小于其他处理;由于其他草种的有效生长,未封育、刈割处理的地下生物量也相对较高。

3.4 不同管理方式对植被固碳能力的影响

植被碳密度是地上层、地下层碳密度的和值,植被地上层碳密度包括植被活体碳密度、凋落物碳密度;植被地下层碳密度指植被根系碳密度。草地植被的固碳能力指單位面积草地植被地上层碳密度与地下层碳密度之和。

在封育、刈割、不封育3种管理方式下,草地植被的固碳能力分别为696.56、584.25、569.85 g/m2(表1)。其中,封育管理最高,分别比刈割管理、未封育管理高19.2%、22.2%,而刈割管理比未封育管理高2.5%。

3种管理类型中,封育植被的活体固碳能力最大,占植被总固碳能力的5.9%,刈割管理次之,占4.7%。3种管理类型中,未封育根系的固碳能力最大,占植被总固碳能力的95.5%,刈割管理次之,占94.2%。

4 结论与讨论

3个试验地中,封育管理几乎未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植被生长高峰期时生物量、碳密度均为最高,但由于其凋落物层堆积较厚,一些喜阳草种不能及时生长,仅优势草种灯心草及少部分伴生草种有效生长,因此其群落高度优势大,而群落盖度弱。封育管理在提高草地群落高度、植被生物量、固碳能力上具有明显优势,并能提高地上活体固碳能力的有效性。

刈割处理在返青期伴生有早熟禾、白车轴草、画眉草等喜阳草种,它们获得充足阳光而有效生长,因此群落盖度优势较大,生长期的生物量积累最多。不封育处理受到外界的干扰因素较多,如人为破坏、牲畜践踏和取食等,仅有部分抗干扰能力强、适口性差、植株低矮但生长密集的草种,如狗牙根、牛筋草、白羊草等,因此其群落盖度与其他2种管理方式差异不大,但生长高峰期总生物量、固碳能力、生长期的生物量积累均较差。不封育处理使能量向根系转移,提高了植被根系固碳能力的有效性。

草地特殊的生理作用使其碳汇功能十分明显[3],有研究者利用分形几何学的方法研究地上部生物量与株高的关系,发现植被地上部生物量与株高之间存在明显的分形关系[16-18],而地上部生物量与群落高度是否存在分形关系有待进一步研究。由于贵州省喀斯特地区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5,19-20],使其固碳能力总体水平高于藏北高寒草地[10]、黄土高原草地[21]、内蒙古温带草地[18]等。为提高草地的生物量、增强草地固碳能力,应适当进行围栏封育并减少人类活动,从而保护环境、恢复生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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