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教室的申请书

2024-05-14

申请教室的申请书(精选14篇)

申请教室的申请书 篇1

1 案情

涉案专利为一实用新型专利, 名称为“草坪割草机用驱动减速箱”, 其申请日为2006年9月29日, 授权公告日为2007年9月19日, 专利权人为甲公司。

1.1 技术领域

该实用新型专利涉及一种减速箱, 尤其涉及一种草坪割草机用驱动减速箱。

1.2 技术问题

在现有技术的蜗轮减速箱中, 输入轴和输出轴间没有一个直接控制两者离合的装置, 控制不方便, 本实用新型针对目前现有的草坪割草机用驱动减速箱提供了一种能够方便控制, 具有大传动比的草坪割草机用驱动减速箱, 主要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传动齿轮箱采用齿轮传动, 而导致的相同体积下传动比受到限制、输入轴和输出轴离合不便的技术问题。

1.3 技术方案

1.壳体2.输入轴3.输出轴4.蜗轮5.摩擦锥6.拨轴7.操纵杆8.弹簧9.定位销10.油池11.成型油封12.平面轴承

本草坪割草机用驱动减速箱 (图1) , 包括壳体1, 壳体1内装有相互垂直的输入轴2和输出轴3, 所述的输入轴2的内段装于壳体1内且呈蜗杆状, 在壳体1内装有与上述输入轴2内段相配合的蜗轮4, 上述的输出轴3穿过此蜗轮4, 在所述的蜗轮4与输出轴3间装有联动装置。该联动装置为一个固定于输出轴上的摩擦锥和使摩擦锥沿轴向移动的拨轴, 拨轴穿出壳体与一根操纵杆相连接。

2 专利无效过程

2008年1月21日, 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理由有5个方面, 包括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部分权利要求不清楚、部分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等。请求人认为, 说明书中没有清楚说明离合装置如何实现离合的。因此, 说明书存在公开不充分的缺陷。

在专利权人对请求人的意见做出书面陈述后, 专利复审委员于2008年5月20日进行口头审理, 对说明书公开不充分问题做出认定。合议组认为, 虽然说明书中记载有“所述联动装置为一个周向固定于输出轴3上的摩擦锥5和使此摩擦锥5沿轴向移动的拨轴6”, 但是说明书和附图中均没有对操纵杆7是如何带动拨轴6推动摩擦锥5沿轴向运动的方案进行清楚的叙述, 并且在说明书第4页最后一段和附图中所描述的实施例1中, 对于拨轴6与操纵杆7之间的连接关系存在相互矛盾的叙述。由于本专利的说明书中没有清楚、完整地公开联动装置的结构和设置方式, 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和附图也不能够清楚地得知本专利说明书中所述的有关联动装置的具体结构及操作过程。因此, 本专利的说明书存在公开不充分的缺陷,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描述无法实现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鉴于该无效理由成立, 合议组对于请求人提出的其他证据及理由不再予以评述。最终, 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3 引发的思考

(1)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 不仅要保证用词准确, 语义清楚, 更要保证相同的技术内容前后表述要一致。这种一致性要求, 存在于申请文件不同的文字部分之间, 也存在于文字部分和附图之间。在本案中, 对于操纵杆和拨轴的连接关系, 尽管文字部分和附图均对此进行了表述, 但由于表述的信息相互矛盾, 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 间接导致了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2) 说明书充分公开是专利申请授权的要件之一, 即说明书应当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清楚、完整地公开出来, 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实施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只有这样, 申请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其做出的发明创造, 才有可能换取国家授予的一定时间期限内的专利独占权, 从而既保护了申请人做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又能促进发明创造的实施, 这是实现《专利法》立法宗旨的基本保障。这也决定了说明书公开充分的审查通常优先于对权利要求的审查。由此,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 首先应保证与权利要求相关的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或实施例充分公开。在本案中, 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涉及5个专利法条款, 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仅选择了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进行了认定, 也证明了此要件的重要性和优先级。

(3) 在实践中, 有些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情况是由于申请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不少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 为了控制市场或防止被仿制, 故意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一些关键要点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而不写入申请文件中, 想以最少的公开换取最大的独占权利。这种想法是合理的, 且我国专利法不要求申请人公开实施发明创造的最佳方案, 实际上也允许申请人保留部分技术秘密。但如何选择说明书充分公开和技术秘密之间的平衡点, 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一份专利申请, 可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的技术内容, 不应该是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技术内容, 而应该是一些附加的技术要点, 没有这些技术要点, 本领域技术人员也能实现该发明创造, 但效果不如包括了这些技术要点的产品或方法, 是缺乏市场竞争力的。由于该技术要点往往是发明创造的创新点, 在撰写申请文件时, 申请人还应进行充分检索, 确保上述技术要点的保留不会造成权利要求丧失新颖性或创造性。此外, 还要考虑即使撰写阶段保留了技术要点, 但在新产品上市时, 若他人通过逆向工程很容易地得到该技术内容, 那还不如将其公开以寻求专利法的保护。农机制造业作为传统行业, 技术门槛低, 方案的可预见性较强, 申请人在采用专利与技术秘密结合方式进行保护时, 应谨慎地把握好尺度。

申请教室的申请书 篇2

申请人群三类学生可申请美国院校硕士

一般而言,申请美国硕士的中国学生分为三类。留学咨询师介绍:”第一类是国内在读的本科生,第二类是国内在读的研究生,第三类是已经参加工作想重新回学校深造的人。”

同时,留学咨询师还表示:“不管哪一类人群申请美国硕士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所要通过的流程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在申请美国硕士时一定要有明确的专业申请方向,因为在申请美国硕士的过程中,所选择的专业与所需参加的考试、个人文书的制作都有很重要的关系。”

申请材料

在申请美国硕士的过程中,繁多的考试与材料常常使得很多同学没有头绪,导致申请过程不顺利。

对此,留学咨询师介绍:“在申请美国硕士时,需要准备的内容大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学生的标准化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中托福考试或雅思考试(目前美国大部分院校认可雅思成绩)是必须的,根据学生所选专业的不同选择考GRE和DGMAT:第二部分是纸质材料,包括学生的中英文成绩单、学位证、实习、工作证明等一系列证明材料;第三部分是文书材料,其中包括学生的推荐信、个人简历、学校要求写作的Essay(小论文)等文书。”针对这三部分内容,留学咨询师进行了详尽介绍。

第一部分标准化考试成绩

托福成绩

托福考试或雅思考试是申请美国硕士任何专业都必须参加的语言考试,对于语言成绩,留学咨询师表示:”很多美国名校对硕士申请者语言成绩有较高的要求,这是因为美国高校通过语言考试成绩来考量学生的英语水平,如果学生达不到学校的分数标准,是很难听懂硕士课程的。因此,在申请美国硕士时,一定要注意英语的学习,切实提高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

GMAT成绩

GMAT是Graduate Management AdmissionTest的缩写,中文名称为经企管理研究生入学考试。这是申请美国商学院硕士必须参加的考试。

GRE成绩

全称Graduate Record Examination,中文名称为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考试是申请除法学院和商学院专业学生所必须参加的考试。

第二部分个人纸质材料

中英文成绩单

申请美国硕士的学生需要提交本科阶段中英文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学位证、毕业证或在读证明

已经本科毕业的学生在申请美国硕士的时候需要提交本科阶段的学位证和毕业证,同样需要中英文各一份,如果学位证和毕业证为中文书写,那么需要翻译一份英文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

没有毕业的本科生在申请美国硕士时提交中英文的在读证明即可。

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者需要根据所申请学校的要求提交资金证明,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实习证明、工作证明、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针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竞赛以丰富自己背景的做法,留学咨询师表示:“在参加社会实践时,一定要根据自己所打算申请的专业,有针对性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个人简历(Curriculum Vitae简称CV)

个人简历主要包括申请者的基本信息和申请者经历提纲性的概述,使审阅人很快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一个认识的框架。个人简历的书写一定要注意简单明了,同时要把自己与所申请专业相吻合的个人经历突显出来。

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简称PS)

个人陈述是每个人个性和独特经历的体现,并没有统一的语言要求和写作格式。在申请美国硕士的个人陈述中,要突出申请者对于研究所申请专业的个人优势。

推荐信(Recommendation Letter简称RL)

在选择推荐人时,也要找与所申请专业领域相关的专家,从客观的角度说明申请者在这个领域的独特才华以及对这门学科潜在的贡献。

小论文(Essay)

不同学校,不同的专业会要求学校写不同的小论文,部分名校甚至会要求申请者写4-5篇小论文来考究申请者的综合能力。

除了上述的基本文书材料,留学咨询师介绍:“部分学校和部分专业会要求申请者提交除上述基本文书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比如有时学校还会要求学生写writing sample(研究论文)来考查学生的英文论文写作能力;申请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一般还需提交自己的作品集。”

留学费用

关于赴美读硕士的费用,留学咨询师介绍:”赴美攻读的费用,根据美国学校所在地理位置的不同,学费在1万-5万美元/年不等,梯度差异还是比较大的。总的来说,公立院校会比私立院校的费用稍微低廉一些,另外东西海岸等高消费区域,学费会相对高一些。而学生赴美读硕士的生活费,包括住宿和日常开销,平均在800-2000美元/月,个人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方式对生活费用的影响较大。”

申请流程

在了解申请美国硕士的所需准备之后,一些同学依然对美国硕士的申请没有一个清晰的时间规划。对此,留学咨询师介绍:“学生在准备申请美国硕士时一定要注意,美国硕士的申请是提前一年进行的。一般每年的1月1日,大部分学校的申请都截止。尤其是想在2015年秋季入读美国硕士的学生,现在必须要进入申请的实操阶段。”留学咨询师还为准备在201 5年秋季入读美国硕士的学生制定了详尽的时间规划表。

申请多媒体教室申请书 篇3

您好!

为了让同学们在学生的生活更精彩,让同学们接触更多的民俗活动,了解更多的民俗知识,我们民俗协会特向学院借用J2B102教室长期使用。

随着我国西部的开发,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逐渐发展,少数民族正在迅速的融入到祖国大家庭中,因而,我们未来的学习、生活、和将来进入社会后,会接触到更多的民俗内容。而我们民俗协会,就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欢迎各民族的同学的热情加入,用他们新鲜而激情的的热情照亮我们工商学院学生的视野,让我们了解,接触更多的民俗方面知识,亲自体验各种民俗活动,了解祖国这些美丽而富有传奇色彩的民族。只有亲自体验了民俗协会的活动,才会真正深切的了解我们伟大祖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各个民族的风俗,各个民族的特点都能让融入其中的人精神上进入一个新的境界,认识达到一个新的程度。就上一学期我们民俗协会组织的活动来看,每次的活动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特别是我们组织的竹竿舞,原本是捐献活动的时候给同学们表演的一个不是很正式的节目,却受到了同学们的广大好评,纷纷要求我们再次表演,于是我们在学院又多次组织了此活动并要求部分同学加入其中,纷纷称好。

在新校区,我们仍然会将快乐带给每个同学,我们仍然坚持自己的信念,我们会做得更好。在新校区尚未全部完工的`时候,我们会在这个艰苦的环境中更加努力,为了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我们还会有更多精彩的活动和节目。

而在我们准备这些活动的时候,我们希望得到学院的支持,让我们尽量充分的利用学校的资源。因此,协会特此向学院申请J2B102教室,作为我们的专用教室,在学校没有安排课程的时候,我们得以准备和进行更多、更好的活动。

我们承诺,在借用J2B102教室的时候,不损坏教室内的任何物品;如果有活动需要移动教室内的物品,我们会在活动后放回原样;如果附件教室有任何课程安排,我们会尽量制造少的噪音或对协会内的活动另行安排,绝对不干扰到学校课程的进行。

真切地希望得到学校的同意!

xx

申请教室表格的填写 篇4

一、1、填写两张表格(内容相同的)

2、申请部门:协会名称,承办人:协会负责人,联系电话:协会负责人:电话,活动内容填写

二、审批盖章。

1、先盖社联的章(社联团支刘广)

2、找朱老师签字盖章(行政楼113办公室)

三、教室的申请

表格填写盖章完毕一张送到教评办(行政楼112办公室)用于多媒体使用的申请;另一张送到三教3101教室后门对面的的教室管理中心,用于教室使用的申请。

四、注意事项

1、活动内容填写的时候,须写清楚活动使用教室时间以及使用多媒体,活动人数的填写须少于所申请教室座位数

2、二教和三教教室的申请流程相同,都如此(申请二教教室,表格审批签字完成之后也要交到行政楼112办公室与三教3101教室后门对面的办公室里)

3、教室使用完毕后须打扫卫生擦黑板,使教室回复原样

父亲的“QS”申请记 篇5

湖南省做干货生意的人中,父亲是第一个且比别人早一年半申请QS的。这个只读了五年书的白手起家者,甚至不知何为QS的人满腔热情地追求“QS”,我不知道是该劝父亲三思而后行,还是该积极响应。结果,我们家终于如愿拿下了干货QS申请的第一张证。如今,好多事情都记不清楚,印象最深的是坎坷的申请过程。

当时,湖南的政策规定刚下来,审核标准的量化还未完善,相关部门也是云里雾里,“撞到枪口的实验品,得好好用一下!”父亲那家庭作坊式企业里开始装修、挖洞,专门设了一间质量监督的房间,仪器设备齐全。接着,接待一拨拨的领导考察审核,“满脸堆笑、感谢指导”,改了又改,挖了又补,这样折腾了整整半年,总算搞定实验室和生产车间。

关于产品众多标准的审核,这更是一个马拉松的过程。时不时下达通知:诸如墨鱼、鱿鱼、香菇之类干货提1kg过去检验。其实,哪需要1kg, 1两就绰绰有余,但这些从不能回收的,至于去处,很难知晓!某次,我陪伴父亲送审核商品过去。刚进门,吓了一跳,整个一个吞噬各色干货的仓库。

父亲在一次次的指导中拿到了一本本每个大类再分标准的表格。当父亲把这些本子拿到湖南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号码并存档时,已经是1年以后了,这时同行的竞争者才刚刚开始相继申请认证QS,父亲依旧做着要第一个拿到QS认证的梦。但是,认证却迟迟不下来,质监局的领导相继又来了几拨,省里的和市里的,指出实验室和生产车间需要改进的地方,父亲一概配合。终于,通过生产车间合格的要求,可以领证了。这时,同行的竞争者也相继申请成功。人家前后只用了1个月,花几万块钱委托给专门代理认证的机构,既准又快!

去领证的时候,我陪着父亲。像学生领奖状一样,一张打印的纸,一个本子,但是需要交3200元手工费。父亲的产品有3个分类,需要3本,1万块钱又花出去了。

很多天后,市场上依旧有没有认证的干货在销售,这些是漏网之鱼。没多久,许多人家里的实验室也空闲下来,像一个悠闲的老人,无所事事。车间那些多余的美其名曰“方便货物出入”的洞洞反而是占着空间,不伦不类。当然,经常有领导下来检查,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说实话,别小看了这么一个QS认证,实实在在为我们带来不少好处。消费者就认这个,购买干货时,总要瞧瞧包装上有没有“QS”。“咱家的有!”父亲说得理直气壮。

后来,我看到一则消息:按照有关业界人士的估计,由于我国超过八成农副产品生产企业为家庭作坊式企业,因此很难在短期内通过“QS认证”。

这两年,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媒体在揭露真相的时候,更多的是讨论企业的责任。

最牛的大学入学申请书 篇6

申请书全文如下:

我是一个精力旺盛的家伙,爬墙是家常便饭。我可是个名人喔,因为我曾多次利用午休时间改造了火车站,提高了候车室的保温效果。我为古巴难民翻译脏话。我写过歌剧,还获了奖。我办事的效率很高,但有时候,我可以连续三天啥事儿也不干!

追女孩,我根本不用费什么心思,因为我相貌英俊,长号吹得特棒。骑自行车,我像驾驶飞机一般快。做一份布朗尼巧克力饼,别人要半个小时,我只需20分钟。我是一个刷墙能手,恋爱专家。在秘鲁,我是一个亡命之徒。

为保护亚马孙流域的一个小村庄,我曾独自一人用一把锄头和一大瓶水,击退了一群凶猛的蚂蚁。我用大提琴演奏蓝草音乐,连大都会博物馆都来找过我,我还是众多纪录片的题材。烦闷的时候,我在我家院子里建了一个巨大的铁索桥,然后大玩高空悬挂滑翔游戏。星期三放学后,我则为大家免费修理电器。

我是一个抽象艺术家、一个具体的分析家、一个疯狂的赌徒。我亲手做了一件灯芯绒晚礼服,全世界的批评家无不为我的原始的线条所折服。虽然我做事非常低调,但是我仍然收到大量粉丝的来信。我灵巧的插花艺术使我在国际植物学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孩子们都信任我。

我可以用网球拍投掷移动的小东西,命中率很高。我曾一天之内读完《失乐园》《白鲸记》《大卫·科波菲尔》,晚上还有时间将家里的整个餐厅粉刷一新。我知道超市里每一种食品的确切位置。我为中央情报局做过卧底。我一周只睡一次,而且是睡在一张椅子上。有一次在加拿大度假,我成功说服了一群抢劫一个小面包店的恐怖分子。

我收支平衡,乐观向上,助人为乐,没有一分钱债务。周末,为远离无聊的应酬,我一心投入折纸手工艺品的研究。几年前,我发现了生活的真理,遗憾的是,我没有记录下来。仅用茂利(一种食品加工器)和烤箱,我就能做出四道美味的菜肴。我养的蛤蜊得过大奖。圣胡安的斗牛比赛,斯里兰卡的攀岩比赛,克里姆林宫的拼写比赛,我都曾是赢家。我演过哈姆雷特,主刀过心脏手术,还跟猫王聊过天。

但是,我还没上过大学。

教室借用申请书 篇7

尊敬的领导:

为丰富我班团员的课余生活,进一步提升我班团员生活的质量与水平,创新团的组织生活形式,丰富团组织生活的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团支部引导团员青年、服务团员青年、凝聚团员青年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团员青年参与团组织生活的热情,所以需开展团组织生活。

由于开展团组织生活需要借用教室,所以希望在本月26日(周四)上午10点到11点借用3102教室,还望批准。

特此申请

班主任签字:

申请投资移民须知:申请条件 篇8

加拿大联邦和魁北克移民:160万加元

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和魁北克投资移民均要求申请人要凭自己的努力,以合法经营的途径积累个人私有财产(企业中属于自己的利益部分,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股票以及私人的房地产、银行存款等减去公司与个人债务)达到160万加元以上,别人馈赠或继承只能作为其中很小一部分。

澳大利亚:各类别资产要求不同

澳大利亚商业移民的资产条件要求,根据各类型不同而要求不同:如163类要求申请人和配偶总资产达到50万澳元,其中50万澳元用于在澳大利亚创建企业,10万澳元用于安家;165类要求在申请递交前,有2个完整的财政年度,申请人和配偶的个人资产达到112.5万澳元;132商业天才永居类要求申请人和配偶总资产达到150万澳元,用以在澳大利亚建立企业和安家。目前是按照澳大利亚现有政策执行,而近期澳大利亚政策将面临较大调整。

英国:两种投资方式要求不同

第一种投资方式要求主申请人及配偶名下的可转移资产(包括现金,存款,股票等)应达到105万英镑;第二种投资方式则要求主申请人及配偶名下之净资产(包括现金、存款、不动产、股票及公司股权等)应达到200万英镑;并在英国控制不少于100万英镑的款项,该笔款项可包括投资者向英国财务机构的贷款。选择贷款方案,申请人需要提供200万英镑的总资产证明,并将19万英镑贷款费用交给银行,由银行帮助完成100万英镑的投资便符合投资条件。

加拿大、澳大利亚投资移民项目都要求申请人解释申报资产的合法来源,但许多申请人都无法提供完备的资产来源证明,如审计报告、所得税税单等。英国投资移民项目则对资产来源无严格要求,只要能提供资产证明即可。所申报的资产,可以通过继承、赠与、证券投资、期货买卖、生意经营等形式获得。

美国:需具备50万美元以上资产

美国投资移民要求申请人必须拥有50万美元的资金及其合法性证明(即劳动所得、不动产、证券、赠与、继承均可,但须出于合法途径)。

新加坡:要求公司年收入达3000万新元

新加坡要求投资移民申请人需有成功的创业经验并拥有自己的公司,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申请前的上1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必须达到3000万新加坡元(以下简称新元)或以上,需通过审计师事务所来审核。

2.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年均额必须达到3000万新元或以上。

3.拥有≥10%的股份。

香港: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净资产

香港要求投资移民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净资产,并且投资者须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于一个或同时投资于两个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二、申请者本人条件

加拿大:过去5年内拥有至少2年的经商管理经验

加拿大要求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要具备5年内至少有2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并能够成功的操作、控制或领导某个企业。企业主需持有该企业一定股份,并有成功管理经验;高管则管理拥有5名或以上全职员工的企业的经验。

澳大利亚:对管理经验均有要求

由于澳大利亚商业移民类别较多,其各类别所要求的申请条件不尽相同,例如163类要求申请人需具有成功的企业管理经验,在移民申请提交前4年内的至少2个财政年度,申请人在某企业中持有股份,并管理该企业,该企业营业额不低于30万澳元;申请人股份持有要求如下:如果该生意为上市公司,申请人占有至少10%的股份;该企业营业额为澳元40万或以上,申请人至少要占有30%的股份;该生意的年营业额在30-40万澳元之间的,申请人至少要占有51%的股份。

165A类要求申请人拥有3年以上成功的企业管理经验,申请人在某企业中持有股份,营业额在30-40万澳元的,申请人股份至少51%;营业额在40万澳元以上的,申请人股份至少30%;申请人企业为上市公司的,申请人股权不少于10%。165B类要求申请人需具备3年以上投资管理经验,在申请前5年至少有1年满足:申请人和/或配偶名下持有市值为75万澳元或以上的合格理财投资产品,并持续对该理财产品进行管理。

132商业天才永居类要求申请人拥有成功的企业管理经验,在移民申请提交前4年中至少有2个完整财政年度,在某企业中持有股份,且该企业每年营业额不低于300万澳元;申请人在该公司中的净资产不低于40万澳元。

美国:无商业背景等条件要求

美国EB-5投资移民对投资人的要求十分宽松,其不必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年满18周岁即可申请。

英国:无经商管理经验要求

英国投资移民对于经商管理经验并无要求,满18周岁就可以提交申请。

新加坡:需出具商业经营管理证明

新加坡投资移民对申请者的学历、语言等均无要求,但需出具商业经营管理的证明。

香港: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

电锤行业的专利申请分析 篇9

近年来, 电锤的种类不断增多, 产量得到了快速增长。本文通过对电锤专利数据的采集、整理、统计和分析, 剖析了该领域专利申请的状况、发展趋势, 尤其是对授权发明专利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 为企业和公众更好地利用专利资源、申请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提供了参考性建议。

1 分析与讨论

1.1 电锤与几种主要电动工具品种专利申请情况比较

通过采集和整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网站提供的关于电锤的专利信息, 得到电钻、角向磨光机、切割机和电锤的专利数据如表1。

从表1可知, 电锤专利申请量大大低于电钻和切割机而与磨光机大体相当。从电锤与电钻、磨光机和切割机的结构来看, 电锤的结构比电钻、磨光机和切割机都复杂得多, 虽然一种产品的专利申请量与其产量、市场潜力、预期利润等多种因素有关, 但通过对上述几种电动工具的专利情况比较分析可知电锤的专利申请量潜力很大, 值得研讨。

1.2 电锤专利申请的总体状况

通过采集和整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网站提供的关于电锤的专利信息, 得到电锤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等三种专利按照专利申请日 (年份) 统计的专利数如表2所示。

据表2, 得到电锤三种专利按申请日年份统计的授权专利数量分布情况图 (图1) 。

从表2和图1可知, 随着知识产权战略的逐步深入, 关于电锤的我国三种专利的申请量不断增大, 最近几年更是呈跨越式增长, 这说明对电锤技术的专利保护已成为电动工具行业共识, 包括国外公司、国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个人在内的各类申请人都希望通过专利权的形式将自己的科研成果得到法律的保护并进一步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或利益最大化。有资料显示, 发明专利对企业利润产生正向影响作用, 大型企业发明专利数每提升1%利润相应提升0.56%[1]。

1.3 电锤专利申请人类型分析

通过采集和整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网站提供的关于电锤的专利信息, 得到电锤三种专利申请人分类统计如表3、电锤发明专利主要申请人统计如表4、电锤发明专利国外申请人统计如表5。

从表3可知, 国外企业在华申请的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分别占专利总数的11%、1%和25%。从表4可知, 申请量排名靠前的4位主要申请人中来自国外企业有2家。从表4、表5可知, 日本、美国、德国三家公司申请的发明专利占授权发明专利总数的18% (其中日本株式会社牧田4件、美国百得电动工具公司3件、德国博世电动工具公司2件) , 该三家公司加上另外三家国外公司总的发明专利数达到12项, 占与电锤关系密切的发明专利总数40项的30%。仔细查看专利文件, 可知这些发明专利都保护了核心技术并且申请时间早, 这表明国外企业十分重视对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并早早在我国进行了专利布局, 同时由于产品外观对电锤这类手工工具在吸引消费者方面所起的作用, 而且外观专利申请费用低、时间短、专利维护成本低, 因此也比较重视外观专利的申请和保护, 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则关注度不高。上述情况表明发达国家企业在我国的专利布局是有选择、有侧重的, 通过申请专利来合法占领技术领域, 进而占领相应的市场, 这种战略值得重视和研究。

2 发明专利的申请情况分析

在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三种专利类型中, 以发明专利最为重要。发明专利具有“六最” (试验研究最难、投入最大、申报材料最复杂、技术含量最高、价值最大、保护期最长) 之特点, 是知识产权的核心[2]。

一般说来, 在进行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因其技术水平较高, 都应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既可以是对某一学科或某一技术领域带来革命性变化的开拓型或开创型发明, 也可以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加以局部的改进和发展的改进型发明。

发明专利授权不仅表明专利权人获得了其发明技术的排他性产权, 也意味着其发明技术转变为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和竞争优势[3]。

通过采集、整理和分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网站提供的关于电锤的专利信息, 结合发明专利的概念和特点, 在笔者较长时间进行专利申请和分析研究之经验基础上得到电锤发明专利分析结果如表6 (以截止2013-11-23的有权发明专利为分析对象, 并从中选择40项与电锤关系密切的发明专利) 。

从表6中可知, 电锤结构方面的改进性发明和产品附件配件发明占40项与电锤关系密切的发明专利中的一半强, 而应用材料方面的改进性发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发明等尚为空白, 值得有关技术人员研究。

3 结论与展望

综上所述, 随着我国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增强, 电锤专利申请量不断提高, 同时也反映出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1) 发明专利比例偏低, 这一方面说明发明创造数量本身少, 另一方面说明我国的企业、科研机构、个人等创新能力不强或基础研究资金、科技资金投入不足;

(2) 国外企业在三种专利的申请中有重点、有战略, 发明专利比例大, 申请时间早, 布局合理;

(3) 原理上的改进性发明、应用材料方面的改进性发明等将成为突破其技术瓶颈的关键所在。

总之, 笔者希望通过对电锤领域专利情况统计、分析、归纳、总结、研究, 能够为企业和公众较好掌握行业发展趋势、明晰行业发展特点、专利申请与保护, 促进电动工具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柏洲, 苏屹.发明专利与大型企业利润的相关性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10 (1) :123-127.

[2]汤亚非, 邹纲明.我国发明专利授权分布与结构特点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 2012 (1) :147-150.

试论民事申请再审程序的完善 篇10

司法实践中,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进行书面审查有三种情形:一是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材料及卷宗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处理;二是询问一方当事人后作出处理;三是询问双方当事人后作出处理。但书面审查方式不利于司法公开透明, 建立听证审查制度有利于确保案件审查公开。书面审查后决定是否再审很容易滋生关系案、人情案或金钱案。而审查听证则是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各方当事人都参加, 还允许其它人员旁听, 由听证合议庭决定案件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走出了“暗箱”操作, 贯彻了审判公开司法原则, 增加了司法公开透明。

书面审查对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无司法保障, 阻碍了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法官只能凭主观来判断申请再审的新证据是否足以推翻原裁判。而审查听证是在合议庭主持下, 组织各方当事人举行听证, 在高度公开、公平的前提下, 各方当事人享有申请再审审查的权利, 克服了审查法官主观臆断, 从而公正、合理地作出是再审还是驳回的裁判。

随着法官素质提高及错案追究制度落实, 人民法院每年审结案件绝大多数是调解结案的, 纵使裁判案件绝大多数处理是正确的, 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每年都有所增加。但司法实践证明真正错判应当纠正案件是极少的, 绝大多数当事人是不懂法或法律意识淡薄或抱着“再试试看”心态申请再审的, 也有些再审案件是在原审过程中法官不注重说服教育, 当事人缠诉不休, 这些当事人大多都可以通过法制教育和耐心说服使其息诉服判。采取听证审查形式, 各方当事人在听证法官主持下, 通过当面诉辩和说理, 逐步理解裁判理由, 克服传统“有理即能打赢官司”的偏见, 明白现在打官司靠的是证据, 有理没证据、有证据不依法及时提供仍不能打赢官司。只要听证法官能掌握适当时机, 向当事人宣传法律, 做好思想工作, 大多数当事人会放弃再审申请, 息诉服判。同时, 通过听证中调解程序也可以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最终解决纠纷而不再启动再审程序。

传统法官与当事人单方见面的审查方式, 容易使法官与当事人基于个人感情、权钱交易等而产生腐败现象, 造成司法不公, 使当事人怨声载道。而审查听证形式则增加了审查案件透明度, 消除“暗箱操作”之嫌, 听证法官不再单独与当事人接触, 堵断了听证法官与当事人私下不光彩的交易渠道。合议庭参加听证, 各听证法官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 能有效地防止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发生。

面对繁重审判任务与审判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 申请再审审查听证形式迫使人民法院慎重启动再审程序, 降低启动再审程序的随意性。当事人申请再审采用审查听证形式, 既可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请再?审权利, 又可限制人民法院随意启动再审程序, 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审判资源。为便于人民法院及时高效地审查处理申请再审案件, 减少当事人诉累, 节约司法资源, 也有必要明确听证的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对民商事案件强调当判则判, 当调则调, 调解优先, 案结事了, 调解贯穿于诉讼的每个环节。民事诉讼法将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作为一项民事诉讼制度加以规定, 为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诉权的正当行使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得以充分体现, 有必要完善民事申请再审的诉讼程序, 建立调解程序。实践中,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中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往往存在两种情形, 一是原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尚未执结, 在案件审查期间可促使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 由申请再审人撤回再审申请,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结案;二是原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已执行, 可促使当事人自行和解后处理, 但如果当事人一方企业, 案件经审查后不符合再审条件, 当事人双方又有调解意愿, 且需人民法院调解书确定的, 人民法院因立法上未设置此程序而无法做到案结事了, 社会矛盾不能消除。因此, 立法上在当事人申请再审诉讼程序上设置调解程序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摘要:《民事诉讼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当事人申请再审作为一项诉讼权利, 建立了再审之诉制度, 其宗旨是为了使当事人申请再审诉权化、程序化, 切实解决当事人“诉讼难”问题, 减少诉讼上访现象发生, 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但现有规定仍不够完善、不便操作。建立民事申请再审听证审查和调解程序可弥补其不足。

关键词:民事申请再审程序,完善

参考文献

[1]黄松有.<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7.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41条、第125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79条.

美国名校的申请要点 篇11

要点二:“优秀学生”意味着:

1重点高中或重点大学毕业,绝大多数是英、美、澳大学均认可的中国的“985或211”大学,并且都有211大学的名单作为依据,个别不在211名单中的重点大学也可能被考虑。

2一般要求在校平均成绩在85%或GPA3.4以上;在班级里的排名至少为前5名。3、英语要求为IELTS7.5或TOEFL IBT106以上,同时如果具有GMAT700或GRE2100以上无疑增强你的竞争实力。

要点三:“完整、详实、专业”的申请材料将直接影响着你申请的成功,特别重要的部分包括:

1一封结构良好、言简意赅的学习计划或个人自述将有助于审核人深入地了解你学术方面的成就、工作经验、未来职业计划,特别是你对所申请课程的认识和你申请该课程的动机。

2两封详实客观的推荐信,一般为一封学术推荐信,一封公司推荐信,推荐人不一定非要是名教授、系主任或公司总经理;以非常熟悉你的老师、班主任、顶头上司甚至非常了解你的同事即可,学校期望看到的是你的老师或领导对你的学习能力、学术成就、工作能力、工作成就及你本人对所申请课程的适应性的最真实客观的评价。鉴于中国学生大量使用广泛出版的推荐信样本然后由老师或经理签字的事实,如果你能出具一封真实的推荐信,如推荐人不能写英文,可出具中文推荐信,由翻译公司翻译将无疑会使你脱颖而出;当然由外籍老师或老板出具的推荐信将无疑更有说服力。其他申请材料还包括文凭、IELTS/TOEFL/GRE/GMAT成绩、照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为申请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点四:校方招生代表或校方在中国境内指定代表的面试。几乎所有名校都期望尽量能面试所有的申请人,有的大学甚至不惜安排电话面试,以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发掘一些申请人无法在申请材料体现出来的优秀素质,面试对于那些学术背景平平但个人综合素质较高的申请人无疑是一种很好的补偿,凡通过校方代表面试的申请人,95%均会被校方正式录取。在不具备被校方代表面试的前提下,校方指定代理的面试和推荐也具有类似的功效。

要点五:尽早、尽快申请。如果你认为这个名校是你惟一的选择,那么就不要迟疑,越早提出你的申请,就越有机会被录取,所有名校均有申请的最后期限,当然名校根据各自的招生情况也会对期限作出相应调整。

多媒体教室申请书 篇12

您好!我是电子协会的负责人,在此我谨代表我们协会全体会员向学院申请多媒体教室供开会使用。

我们申请的时间是2013年4月21日星期日。电子协会发展到现在已经有许多年的时间了,会员共有54人。我们协会以“推动我院电子协会学习的开展和普及、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为协会宗旨。为我院广大电子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我们电子协会换届大会需要用多媒体为大家边放PPT边进行讲解,播放背景音乐增加会场气氛。

最后,非常感谢老师能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们的申请书,我们向学院保证,我们会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保护多媒体教室的设备,保持多媒体教室干净,不给学院教学秩序造成影响。

2013

多媒体教室租用申请书 篇13

为了宣传“希望杯”,使更多的同学了解“希望杯”并且积极主动的参与进尊敬的校领导: 来,以丰富课余生活扩大知识范围。我部需租借多媒体教室一间,以达到宣传效果。我们承诺:

1遵守使用教室制度与有关注意事项。

2进入和使用教室前会同管理人员清点和确认设备状况。3保证使用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教室內的设备。4教室使用完毕后通知管理人员清点并签字确认设备完好情况。5丢失设备以及非正常使用造成设备损坏等负完全赔偿责任。6保持教室整洁,保证学员不将饮料食物等带入教室。7若需移动教室设备,应事前征得管理人员的书面同意。8使用期间若发生问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

9若违反使用制度及上述承诺,愿扣罚押金。

望领导予以批准!

租用单位:

租用教室:栋教学楼租用时间:年月日时至申 请 人:

联系方式:

申请注册期间商标的保护与规制 篇14

一、申请注册期间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商标的保护

(一) 申请注册期间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商标的现有保护措施及其不足。

对驰名商标给予保护已经是国际惯例, 无论该驰名商标是未注册的还是正申请注册的都应该受到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容易导致混淆的,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 我国《商标法》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包括申请注册期间的驰名商标) 给予了一定的保护。因此, 如果某一商标被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即使该商标并未在我国依法注册, 若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或者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并且使用该商标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的, 商标管理机关应当驳回该商标申请人的申请, 不予注册, 对于已经擅自使用的, 商标管理机关有权禁止继续使用。我国《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见, 我国《商标法》禁止抢注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我国《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 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 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这是对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救济手段。《商标法》通过上述三个条款来保护申请注册期间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以申请注册期间商标与注册商标并非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商标法》对注册申请期间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有保护措施, 但仍存在不足之处, 表现如下:第一, 申请注册期间驰名商标享有的权利范围是有限的。《商标法》承认申请注册期间商标的申请人对该商标享有一定的权利, 但仅限于程序上的权利, 如异议权、撤销注册请求权等, 申请人对申请注册期间商标并不享有实体上的权利, 如商标专用权等。第二, 保护范围的有限性。受《商标法》保护的申请注册期间商标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商标正在使用, 二是该商标要有一定的影响力。可见并不是所有的申请注册期间商标都会一视同仁地受到《商标法》的保护。第三, 救济措施软弱无力。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在注册商标受到侵害时, 商标权人既可以请求停止侵权, 也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但当申请注册期间的驰名商标受到侵害时, 从现有的《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看, 制裁措施归结起来就是不予注册和禁止使用两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 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 容易导致混淆的, 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该条增加了停止侵害的责任方式, 难以制止恶意使用。因此, 应像对待保护注册商标一样, 增加确立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其他法律责任形式, 对于严重的侵权行为, 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 还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二) 完善申请注册期间驰名商标保护的建议。

我国《商标法》对申请注册期间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最低限度的保护, 即他人不得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使用与申请注册期间商标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商标, 并且该使用还要求导致消费者混淆为要件之一。为了更好地保护申请注册期间驰名商标, 对于申请注册期间驰名商标可以考虑引进发源于德国的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 以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商标淡化理论是现今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的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理论, 它是对传统混淆理论的突破。一般认为驰名商标淡化是源自于20世纪20年代德国的判例理论, 之后被美国的学说所继承。给予驰名商标这种反淡化保护, “是因为驰名商标所有人完全有正当理由继续维持他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所获得的独特地位, 任何可能危及他的商标的独立性和显著性, 及由此产生的广告效应的行为, 应当禁止。保护的目的不在于避免任何形式的混淆, 而是使积累的资产免受侵害。”

对驰名商标淡化行为予以禁止主要遵循的是驰名商标价值理论。该理论认为, 某个商标一旦在消费者中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 便获得了独立的存在价值, 就可以脱离商品单独请求法律保护, 这种保护不仅仅是为了防止消费者混淆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 更是为了防止驰名商标的形象和影响力受到削弱, 如果驰名商标被弱化或玷污, 其价值就会大打折扣。消费者在选购某一种商品时, 并不是因为商标将消费者和该产品的生产者联系在一起, 消费者选择该商品不是因为商品的生产商, 而是因为商标本身吸引了消费者。商标本身就代表了高品质的商品, 具有巨大的无形价值。因此, 对于知名度高的商标来说, 其主要功能不在于让消费者区别商品的来源, 而是表彰商品的信誉和美誉。商标淡化的发生就是因为非权利人希望借助驰名商标强大的市场号召力, 将驰名商标用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即非竞争产品上, 从而利用该驰名商标的声誉, 提高自己产品的销售额。驰名商标所带来的收益是普通商标不能做到的。商标淡化理论是以保护商标本身所代表的商誉为宗旨的。若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使用在完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时, 即使消费者不会认为该商品的生产者是驰名商标商品的生产者, 该类使用也会削弱该商标的识别作用及品质保证功能, 进而逐渐削减该商标的显著性。Schechter所言:“如果法院容许或者放任‘劳斯莱斯’餐馆、‘劳斯莱斯’自助餐厅、‘劳斯莱斯’裤子、‘劳斯莱斯’糖果存在的话, 那么不出十年, ‘劳斯莱斯’商标的所有人将不再拥有这个世界驰名商标。”“商标淡化理论”立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经济功能, 不是立足于消费者, 不考虑消费者混淆商品的可能性。商标淡化所禁止的行为不再是混淆或误导消费者, 而是绝对禁止他人使用该商标, 即只要他人将该商标应用到其他商品上, 即使是使用于不相同和不相似的商品上, 即使消费者对产品的生产者不发生混淆, 商标所有人也有权禁止该种使用。大多数的侵权产品的质量很低劣, 价格也很低廉, 遭到仿冒的商标就可能被侵权产品拖累, 消费者即使知道该仿冒商品与真正的商标所有人没有关系, 不会将劣质商品传播的信息与驰名商标及其所标示的商品相联系, 在大量仿冒品的冲击下, 也会影响对真正商品的购买欲望。

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最终目的是禁止非法使用人从驰名商标的内在声誉中不正当地获利, 以保障驰名商标的显著性, 维护其声誉, 使驰名商标成为社会的财富。不管驰名商标注册与否它都具有显著性和很高的声誉, 申请注册期间驰名商标和注册驰名商标从经济角度分析作用是一样的。因此, 引入驰名商标淡化理论来保护申请注册期的驰名商标是可行的。驰名商标“淡化理论”将申请注册期间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扩大到禁止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 而且突破了传统混淆理论, 即使该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也是不允许的。这种保护不仅有利于维护驰名商标现有市场利益, 而且进一步保护了驰名商标开拓其他市场的潜在能力。

二、申请注册期间普通商标的保护

(一) 申请注册期间普通商标的现有保护措施及其不足。

对于申请注册期间普通商标的保护, 《商标法》是通过间接方式提供保护的。《商标法》第9条和32条是对申请注册期间普通商标的间接保护的法律依据。在先权利一般是指商号权、域名权、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在先权虽然不能赋予申请注册期间商标专用权, 但是可以阻止与该商标类似或者相同商标的注册和使用, 为申请注册期间商标间接提供了保护。例如某商标由于表现形式独特而享有了著作权, 虽然该商标正处于申请注册期间, 依据《商标法》尚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但是由于著作权的特征,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 他人无权使用该商标。尽管申请注册期间的普通商标不能排他性地享有商标权, 但是如果该商标设计独特或者是商号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所有人享有一定的在先权利, 他人是不可以随便使用该商标的, 否则就侵害了该商标所有人在先权利。可以说申请注册期间普通商标的在先权间接使该商标拥有了商标专用权。但是该种保护方法也有自身的不足:第一, 条件要求苛刻。申请注册期间商标必须享有优先权, 对于商标意识淡薄的国人来说, 商标权尚不能及时维护, 更何况是其他的权利, 而且还要承担繁琐的举证责任。第二, 制裁措施软弱。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 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 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该补救措施非常无力, 利害关系人只能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 不能得到任何赔偿。

(二) 完善申请注册期间普通商标保护的建议。

1. 建立商标注册申请核准前的临时保护制度。

发明专利制度中的临时保护措施对保护申请注册期间商标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3条的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 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其理由如下:我国发明专利权采取早期公开, 延迟审查制度, 该制度导致发明专利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开有关的专利申请材料, 任何人均有机会知悉该技术信息。对于初步审定, 予以公告的商标同样存在这种情况。因此, 可以借鉴发明专利中的临时保护措施, 保护申请注册期间商标, 其临时保护期间应为初步审定, 予以公告之日至商标申请被核准之日。

2. 参照宽展期内商标权保护的司法实践。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有效期满前与后的各一段时间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有效期届满前的12个月为续展期, 有效期届满后的6个月为宽展期。续展期内商标权依然存在, 商标宽展期内的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但学界宽展期内商标权是否存在, 有不同观点。2002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规定。根据该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续展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 未获核准前, 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注册期间商标和宽展期的商标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可以借鉴该解释中的合理成分解决申请注册期间商标的保护问题。

3. 前移注册商标有效期起算点。

借鉴专利权有效期起算点的立法, 《商标法》修改时, 把注册商标有效期起算点前移至商标注册申请之日。国际上已经应用这种做法。该制度虽有不足之处, 但解决了申请注册期间商标保护的问题, 有利于平衡申请注册期间商标的申请人和使用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日]纹谷畅男;魏启学译.商标法50讲[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87:100

[2] .于金葵.驰名商标反淡化的立法缺失[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6,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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