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6-11

关于2014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用7篇)

关于2014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1

关于2014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8月6日9∶00至2014年8月14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4年8月8日9∶00至2014年8月20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专业、级别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

关于2014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2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字[2005]257号)及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企业联合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8]4号)文件要求,为组织好报名、培训、考试等项工作,保证全省2008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顺利展开,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提高管理咨询人员素质,国家人事部颁布了《关于印发<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1号)。文件规定:将管理咨询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评价分高级管理咨询师和管理咨询师两个级别。高级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评价按照国际通用标准和程序进行,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评价采用考试的办法进行。

二、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全国管理咨询师考试实施工作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和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河北省由省企业联合会和省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

三、管理咨询师考试合格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证书》。

该证书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中国企业联合会用印和加盖省级人事管理机构用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获得证书人员,可受聘承担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工作,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本人专业背景聘任为经济师或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

四、培训机构。

为了保证培训教学质量,提高报考人员业务素质,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经河北省企业联合会考核推荐,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批准,确定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为2008年度全省管理咨询师考试培训机构。

五、培训教材。

本年度培训教材仍采用2007年度由中国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专家、教授和专业人员组成的全国管理咨询师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的考试教材,包括《企业管理咨询实务》和《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两部分内容。根据2007年考试情况和考生需求,中企联今年又编印了《习题集》,进一步做到紧扣考试大纲内容,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专业素质教育与应试辅导相结合,注重培养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培训收费。

河北省企业联合会将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的统一部署,在适当时候组织指导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做好培训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的培训费收费标准,严格杜绝高收费和乱收费现象发生。

七、

关于2014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3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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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8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2、23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22日 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3日 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

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时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三、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7月1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 9日— 11日,网上交费时间为7月11日— 13日。报考人员须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信息(要求清晰)。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确认时使用。

3、考生向各区(市)人社局或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和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材料(提交时间请咨询区市人社局或市直有关部门)。

4、各区(市)人社局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和有关证件于规定的确认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确认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高级资格证与聘任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报考人员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通过网上确认的人员,按规定缴费时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工商银行网银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网上缴费办法见报名网站。

考生网上缴费后,可于2012年7月17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二楼)开具发票,过期不再办理。

6、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17日至21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7、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按照鲁价费发〔2007〕256号文件执行,即:综合知识(《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56元;专业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请各市于9月19日前按照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要求,将应缴省里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科目,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201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执行力度。同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切实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关于2014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4

滨人考函〔2012〕3号

关于201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1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财务与会计》、《税法

(一)》、《税法

(二)》、《税收相关法律》4个科目为客观题。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即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内全部通过。

二、201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改为两天,定于2012年6月16、1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6日9∶00—11∶30税法

(一)13∶00—15∶30税法

(二)16∶30—19∶00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

三、报名条件

(一)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8.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

(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自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税法

(一)》、《税法

(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四、报名组织

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2月1日至15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于2012年2月21日至22日统一到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306室(滨州市滨城区府右街37号,即黄河四路与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联系电话:3368333)办理审核、确认及缴费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2年内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给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2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凭专业技术资格报考者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三)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2年6月11日至17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2012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六、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

七、教材征订

考试指定用书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征订。考生报名时,请到市国税局征管科(电话:3180503)、市地税局征管科(电话:3188626)办理教材预订手续。此次教材征订可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要求考生必须整套购买。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2014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5

杭人考〔2007〕14号

关于做好2007价格鉴证师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和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我市200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9月 7日至 9日举行,具体为:

9月 7 日 下午 14:00 – 16:30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8日 上午 09:00 – 11: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 14:00 – 16:3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9日 上午 09:00 – 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 14:00 – 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和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被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

根据浙人专〔2002〕74号文件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专业工作年 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底。

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试题形式及答题要求。《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四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阅卷工作为省统一组织实施;《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钢笔(黑色或蓝色)在答题纸上作答,阅卷工作为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报考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二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按规定年限滚动有效。

五、网络报名、现场确认及要求。今年我市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5月10日至16日,届时,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

考生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考生于2007年9月4日至6日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

七、考试用书征订和考前培训。2007年考试用书仍使用2005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考生可直接向中国价格协会订购(联系电话:010-68033566)。考前培训工作由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杭州市延安路508号浙江医药大楼八楼,电话:85067578)另行通知。

八、考试收费。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 60 元(含上缴国家25元)收取。

九、成绩公布。200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培训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主管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工作。在报考过程中 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现场确认地址

2、从事价格鉴证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0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4、2007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价格鉴证师 执业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市物价局,各区、县(市)物价局

关于2014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6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2010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0年9月4日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010年9月5日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 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2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0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及缴

费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24日9:00至2010年6月8日16: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0年6月7日至2010年6月9日期间进行。

(一)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首次登陆”,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洛阳市报考人员在填写考区和报名点时填写洛阳市,主管单位代码可填无。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上为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主管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考试费用;老考生只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考试费用。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煤炭系统报考人员除外),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初审,统一打印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报洛阳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进行资格审查。

地点:洛阳市新区太康路9号农业局5楼505房间)

联系人:蒋志多

联系电话:63119455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携带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及考试费用,到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科报名。

地点: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228号市政府12楼1214房间

联系人:李俊利

联系电话:63912081***

全省煤炭系统中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由主管单位统一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和考试费用到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进行汇总审核;全省煤炭系统中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以外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汇总审批表》和考试费用,直接到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汇总审核。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汇总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终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受理各省辖市和省直审核的地点在郑州市纬四路东段广发大厦9楼“河南省劳动保护监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5楼,联系电话:0371—65616985。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受理各煤矿企业审核的地点在郑东新区正光路“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4楼,联系电话:0371—68091615。

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文件《关于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862号)规定,参加客观题科目考试每人每科收取60元考试费;参加主观题科目考试每人每科收取65元考试费。以上两项考试费已含报名费用。

(二)打印准考证。2010年8月31日9:00至9月5日16: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考试教材

201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导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具体由河南省劳动保护监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电话:0371—65616928)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电话:0371—68091615)承办。

六、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国家要求,切实做好2010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考试管理机构不得接受报名。

(三)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报考时使用。

(四)《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评卷,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五)报名汇总时,以省辖市为单位将老考生与新考生、考试全部科目与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考场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七)报名、考试所填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同;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十)全省考生有关报名问题可登录河南省安全生产网()并下载有关表格,考试成绩可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十一)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关于2014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7

外语水平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办学单位:

根据津学位中心[2013]03号“关于做好2014年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2014年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将于2014年3月23日上午9:00至11:30分举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内容及基本要求

根据市学位办《关于开展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的通知》(津学位办[2002]24号)精神,2014年“外语统一考试”的考试范围、考试内容及题型、词汇量等基本要求均按照由市学位办和市学位中心组织编写的“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大纲 “(二次修订版)和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小语种)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要求执行。

2014年“外语统一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和俄语。所有语种都不考听力。

天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要参加日语语种考试,其余各专业均要参加英语语种考试。

二、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均须先在网上报名,再到现场报名。

1.报名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在校生。

2.网上报名:凡在本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13年11月10日—12月10日登录市学位办网站,按照规定填写并提交考生报名信息。

市学位办网址:http://111.160.191.243

3.现场报名:经过网上报名的考生于2013年12月12日—12月16日(周六周日不休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到天津师范大学南院逸夫楼二楼多功能厅进行拍照、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并交费。天津师大南院地址:河西区八里台吴家窑大街(师大南院北门)

每日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三、其它事宜

1.考生所需英语、日语考试大纲以各单位为单位向市学位中心统一定购,其它语种考试大纲考生可直接到天津外语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购买。

2.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地点及考生须知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每位考生应注意仔细阅读,认真理解,严格执行。准考证在现场报名时当场发放。

3.根据津学位办[2008]11号文件的要求,从2009年起我市成人外语考试不再设置外地考点。学生可以参加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在我市申请学位时予以认可。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所属各函授站。

4.本次考试将于2014年5月8日至5月31日在报名网站上发布考试成绩。

5.从2009年开始,不再向考试合格的考生发放合格证书,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直接从学位办网站打印成绩单,凭成绩单申报学士学位。

6.参加当地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函授学生,也要打印成绩单或者具备合格证书,凭成绩单或者合格证书申报学士学位。

7.各单位要对参加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学生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对违反学校校规,在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中违纪和作弊的同学将按照天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守则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天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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