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和不足

2024-07-18

缺陷和不足(精选11篇)

缺陷和不足 篇1

现阶段,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普遍不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误区:一是没有认识到税收筹划是企业发展战略的一部分,过分注重税收筹划的短期效应;二是将税收筹划和偷、逃税混为一谈,时常触碰法律的红线;三是未区分税收筹划和避税,对避税行为的风险认识不足;四是对税收筹划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具体步骤或环节的操作,或某一税种税负的降低。

(2)税收筹划整体水平较低

由于认识的不足,在具体操作上我国的税收筹划水平较为低下。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大多数企业在财务经营管理活动中,根本没有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或筹划不足,有时不但不能为企业争取合法的税收利益,还可能承担额外税负。第二,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这种全新的理财方法的基本原理大都理解不透。实际上,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系统的专业性活动,在设计和实施时都具有较大的难度。需要在生产经营行为发生之前就对企业的整体筹划作出通盘的考虑,并在国家宏观政策发生调整时及时加以调整,从而充分享受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带来的收益。可以说,多数企业目前并没有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3)税收筹划未得到公正的对待

当前,部分税务机关执法人员观念尚待提高。他们为税收收入和所谓的“管理”至上,对企业开展的一些合理、合法税收筹划活动作为偷逃税行为加以责难甚至处罚,这也使部分纳税人也心存疑虑,不愿开展筹划活动,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这客观上阻碍了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

总体来看,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发展上和缓慢,相应的研究也处于初级阶段,需要理论界和实践界对理论和实务作出深入细致地探索。正是基于这一思考,本文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和探索,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2.3.1在税收筹划涵义认识上存在误区

在我国,许多人不了解税收筹划(taxplanning),一提起税收筹划就联想到

偷税(taxfrand),甚至一些人以税收筹划为名,行偷税之实。而实际上,税收筹 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是违法行为,与税收筹划的合法前提相悖。还有 一些人提到税收筹划想到的就是避税(taxavoidance),即纳税人运用各种手段,想方设法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以达到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的目的。其实,税 收筹划既有别于税务当局所严厉打击的企业偷税行为,又由于它所具有的合理性,也有别于我们日常广泛接触的企业避税行为。对于企业的避税行为,税务当局相 应开展了反避税活动,试图通过税法的修正和完善来堵塞漏洞。在目前的理论探 讨和企业涉税实践中,存在着广泛地混用税收筹划和避税概念,从而使得企业的 许多避税策划被堂而皇之地披上税收筹划的外衣。2.3.2漠视税收筹划风险

从当前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看,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包括税务代 理服务机构为纳税人实施的税收筹划)中都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 轻税收负担,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其实,税 收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

首先,税收筹划具有主观性;纳税人选择什么样的税收筹划方案,又如何实

施,这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筹 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等。主观性判断的正确与错误就必然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的 选择与实施的成功与失败,失败的税收筹划对于纳税人来说就意味着风险。其次,税收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应当是

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在这一 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税务行政执法偏差从而产生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 为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 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再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都客 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税收筹划方案在实务中根本行不通,从而 使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者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加以查处;不但得不到节税的 收益,反而会加重税收成本,产生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最后,纳税人在税收筹划中忽视反避税措施;由于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法纳

税的一种减税行为,国家只能通过立法采取反避税措施来完善和调整原税收法规 或增加反避税条款。而有的纳税人只注意税收的优惠条件或税收法规的缺陷,却 忽视了反避税措施,结果造成税收筹划的失败。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 条规定,“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 来收取或支付价款和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 用而减少其应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这一条款就是对关联 企业通过转移成本或收入减少税款的反避税措施,纳税人如忽视这一条,被税务 机关发现予以调整,不仅不能减少税款,还会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2.3.3缺乏税收筹划专业人才

税收筹划需要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 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 救。因此,税收筹划人员应当是高智能复合型人才一,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 等专业知识,并全面了解、熟悉企业整个筹资、经营、投资活动。筹划人员在进 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精通税法,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而且要非常熟悉企 业业务情况及其流程,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 作出最有利的决策。但目前大多数企业缺乏从事这类业务的专业人才。从代理机 构来看也是如此,税务代理人员偏老、偏杂,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偏低,加 上可以阅读、学习、操作的指导资料较少,真正能搞税收筹划的“一专多能”人 才凤毛麟角。

2.3.4税收筹划的需求性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在税收筹划开展较为成熟的国家里,一般征管方法较科学、征管手段较先进、处罚力度也较大。如日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对偷逃税行为普遍 实行重罚。因此,许多纳税人因惧怕违法受罚但又不愿放弃正当的税收利益,而 纷纷求助于税务专家或委托税务咨询机构,因此,外国企业对税收筹划的市场需 求较大。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不健全,征管水平低,违法处罚力度不足,给纳税人 偷、逃税等行为留下了可以利用的空间。因为在这种纳税环境下,纳税人偷逃税 所可能引发的风险相对所获得的收益来看是小的,成本收益分析结果往往造成偷 逃税行为的产生。其次,由于征管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各方面的因素造成我 国税收征管水平低,部分基层税务人员素质不高,查账能力不强,对税收筹划与 偷逃税、避税的识别能力低下,不能及时发现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加之执法不 严,政策缺乏刚性,人为因素的随意性过强。比如在一些地方税务机关擅自改变 税款的征收方法,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本应采用查账征收的企业却采取了定税、七京交通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

包税的办法,抵销了企业精心进行筹划得到的税收利益。税收征管法有的成为摆 设,影响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使得某些纳税人感到没有外在压力,因而缺 乏寻找税务咨询机构的内在动力,只知道与税务干部搞好关系,而不重视税收筹 划,也使得税务咨询机构丧失了一部分市场,造成市场需求的缺乏。

综合上述国内外研究,本文认为还有以下方面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研究:(l)关于企业纳税筹划内涵的准确界定问题。目前我国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对纳税筹划 这一概念使用频繁却混乱,比较普遍的提法有避税、节税筹划、税收筹划、税务筹划和纳税筹划

等,至今未对纳税筹划的称谓及其定义、纳税筹划的行为性质及范围形成公认的,一致的意见。

由于在同类研究中使用概念口径不一,行为性质定义含糊,导致研究范围不同,判断的标准存在

差异,不利于深入开展对企业纳税筹划的系统研究。因此,本文拟进一步澄清企业纳税筹划概念

及其内涵,以确立系统研究企业纳税筹划的科学基础。

(2)关于建立企业整体纳税筹划的系统分析基础问题。从目前我国对企业纳税筹划的研究看,有关企业整体纳税筹划的系统分析基础的研究是一个相对薄弱环节。究其原因,一直以来作为企

业纳税筹划外部诱因的国家税收制度及其差别机制和行政裁量机制的设置缺乏直观性及透明度,限制了对关于企业纳税筹划驱动因素的整体性、差异性和关联性的系统分析。大多数研究在借鉴

国内外有关分类税种或局部经济活动纳税筹划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性分析,使企业纳税筹划的

系统性研究受到局限。本文拟在前人纳税局部筹划研究的基础上,将企业纳税筹划作为一个整体 的研究对象,运用系统工程原理,从税收分配活动对企业纳税行为带来一系列影响进行相互联系 的演绎分析,找出企业纳税筹划相关的内外驱动因素,以此展开企业纳税整体筹划的系统研究。

(3)关于确立企业整体纳税筹划目标体系的问题。目前大多数关于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研究 中都以最小限度缴纳税款或者争取最大节税利益为企业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不否认在企业纳税

局部筹划,或者在企业某些经济活动涉及范围不广、相关税收明隙、税种简单时,可以将纳税数

额的多与少作为纳税筹划方案的权衡目标。但现实中,企业大多数的经济活动互相具有横向延伸

和纵向延续的联系及影响,因此,其在涉税问题上的影响也是同样广泛、深入的。某种税收上少

纳税的方案不等于整体税收少纳税;整体纳税少的方案也不等于企业整体效益为佳。根据科学决

策原理,具有正确的决策目标才能确保决策研究的合理范围。因此,本文拟对企业纳税筹划的目

标体系进行重新判断和思考。

(4)关于企业纳税筹划“充分利用节税优势”的研究问题。目前同类研究多围绕如何“节税” 的狭义内容进行,缺乏深入研究如何利用节税优势,置换其他更具企业价值增长潜力的经营优势,争取更大企业效益。本文拟从设计更具企业价值创造力纳税筹划可选方案的角度,研究“如何以

让渡节税利益的方式,置换其他经营优势”的问题,拓宽企业纳税筹划的视野,总的来讲,目前关于纳税筹划的研究从企业避税、节税等手法出发,论及了我国的现行几乎 所有税种的纳税处理问题,看似全面,但实际上主要都是按单个税种或各类局部经济活动纳税筹

划方法的研究。正是由于其研究对象的具体性,使得这类研究大多是以税收制度某些方面具体差

异及相关案例分析为主,对纳税筹划方法方面的研究多为“一事一议”、“一事一策”方式,未能

深入结合税收分配活动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产生各种税收冲击所引起的税收负担运动规律,以及

企业整个经营过程所涉及的经济活动、会计核算和税收制度的相互关系展开对企业纳税筹划系统

缺陷和不足 篇2

一、拟解决的问题类型多样,而采用的方法单一,造成某些问题解释不清楚。

本书拟解决的问题,也就是本书的写作目的,作者在引言中就已明确指出:利用公元6世纪的一个法律案件作为引子,来回答三个问题。第一,哪些婚姻和家庭伦理被纳入法律规范当中;第二,儒家伦理法制化的过程是如何进行的;第三,谁是专制皇朝的代表和统治权威。

第一个问题看似简单,解决它只需全面列举即可。但是这“全面列举”恰恰是最难的,这个问题没有划定具体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即使把时间压缩到汉唐之际,空间范围仍然很大。在这一时期中国出现南北分立的局面。在北方,五胡争霸,政局混乱;在南方则是政权的频繁更迭。由于风俗习惯和历史渊源的差异,各个政权对于婚姻和家庭伦理有不同的认识,即使是同一个政权,也会因周边形势的变化和君主喜好的不同而产生认识上的差异。认识变了,相应的法律条款就会改变。可见,要列举四个世纪近十个“国家”的婚姻和伦理规范是极其困难的,甚至可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作者是否将这一时期纳入法律规范的全部婚姻和伦理规范都列举出来了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此暂不下结论。

很明显,第二个问题是研究过程的。解决这类问题要采用“分析因子”的方法,即先分析各个要素,然后加以综合得到结论。比如要研究一间房子的建造过程,只要研究清楚每一堵墙是怎么建造起来的,然后把各个墙建造过程综合起来就得到这间房子的建造过程。研究儒家伦理法制化的过程也是如此,只有分别研究儒家伦理中各个要素的法制化进程,综合起来才能得到儒家伦理法制化的过程。“孝”和“父为子纲”是儒家伦理,而隐匿父母不受追究则是法律条款。从“孝”和“父为子纲”到“隐匿无罪”是一个儒家伦理要素法制化的过程,只有分别研究若干个这样的儒家伦理要素法制化过程,综合起来,才能得到儒家伦理法制化过程。但是在本书中,作者用大量笔墨来描述和证实这些要素和以此为基础的法律条款,而不是解释从伦理要素到法律条款的过程,举例太多,分析太少,如此就很难回答儒家伦理法制化的过程是如何进行的。

第三个问题更难解决。要回答“谁是专制皇朝的代表和统治权威?”,就必须有理有据,用大量的材料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假定儒家伦理是专制皇朝的统治权威,就要从各个方面论证这一命题,嫡长子继承制、礼乐制度、敬天法祖观念……但是全书中也很少出现论证过程,甚至作者都没有对此问题做出一个明确的回答,书中见到更多的是列举而非论证。可以说,作者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也并非成功。

二、本书的标题用的并非特别恰当。

书名可以视为全书的大标题。本书书名为“公主之死”,但是殴主伤胎案的受害人却是兰陵长公主。公主和长公主是有区别的,这一点作者在书中就已提到:“古代宫廷的规矩,称皇帝的女儿为公主,称皇帝的姊妹为长公主。”在案件发生时,孝文帝已经去世,所以无论是宣武帝时代还是孝明帝时代,称这位芳名已不可考的鲜卑女子为“公主”都是不合适的。

本书的副标题是“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中心语为“中国法律史”,凡涉及“史”字,必先考镜源流,然后就其发展进行叙述,这才能称得上“史”。本书既没有对中国法律进行寻根,也没有按照其演进发展一一详解,只是选取了一个片段在横向(涉及面)上扩大,并不在纵向(时间)上延伸。所以,称本书为“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确实不妥,将其改名为“你所不知道的某些中国法律规则”也许更贴切些。

章节标题应该是对本章或本节内容的高度概括。书中有些标题用的非常好,如“奸夫之刑”、“族刑与连坐”,但有些标题就不那么恰当,如“谁是我的母亲”,这一节主要解释在古代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中,在不同情形下小孩母亲的名分与身份地位,还有以此为基础的有关连坐告发的规定。显然,这样的内容用这样的标题并不恰当。还有“从内朝到外朝”,这一节是通过介绍内外朝的演变来说明唐以前官僚机构核心的变化,“从内朝到外朝”这一标题就显得略为肤浅了。

缺陷和不足 篇3

【关键词】 模式训练法 实践指导 个体特征 缺陷与不足

【中图分类号】 G633.9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72(2014)01-113-01

1. 模式训练法概述

1.1模式训练法简介

模式训练法是运动训练整体控制方法中的一种,是一种按具有高度代表性的规范式目标模型的要求组织和把握运动训练过程的控制性方法,其操作程序为:(1)解析影响运动竞技水平的各种因素;(2)获取各影响因素的指标参数;(3)建立影响运动员竞技水平的因素结构模型;(4)以因素结构模型的评价标准数值为评定标准,对运动员竞技水平变化的结构状态进行阶段性检查评定;(5)将检查评定的结果反馈于运动训练过程的各个环节,以找出产生偏离状态的原因;(6)对运动训练过程的相应环节的组织实施发出调节指令;(7)引进训练工作,使训练的阶段结果不断逼近模式目标。如图1所示:教练员通过正向控制通道,运用训练模式、训练手段,控制运动员竞技能力的发展方向;通过反馈调控通道、运动评定结果了解运动员的现实情况,修正训练计划的相应环节或教练员的指导方案。经过如此多次闭环式的控制过程,使运动员的训练结果科学地逼近训练模型的预定目标。

前苏联著名田径教练员佩特罗夫斯基(1968)首次成功地把控制论应用到田径训练实践中,他依靠控制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设计了一个新的训练方法——模式训练法。我国体育界对控制理论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1978年太原工学院史广文同志在数学工作者的帮助下,首次从数学分析的角度出发,应用正态分布理论和梯度概率函数探讨了建立体育运动模型和实施模拟训练法等问题,并于1979年完成了《体育控制论初探》一文。

1.2我国现行模式训练法实践应用及研究方法简述

我国现行模式训练首先通过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等找出了运动训练专项成绩有关或与某一专项竞技能力有关的各种因素作相关或聚类分析,根据分析获取与之相关的因素,再根据优秀运动员的因素数值或训练对象的因素数据建立回归方程。

2. 现行模式训练法实践应用及研究的缺陷与不足。

2.1模式训练法所获影响运动员竞技水平的各种因素的途径和方法的缺陷与不足。

2.1.1所获影响因素的非全面性

每个训练对象都有不同的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及训练学等方面的特征。生物学特征包括年龄、性别、形态、发育状况及个人的生物节律,心理学特征包括气质、个性及参加训练的动机等,社会学特征包括家庭状况、生活习惯、文化水平等。同一训练对象在生长发育过程中,身体素质呈现出自然增长阶段性和各项素质发展的敏感期等特征,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运动员的专项竞技能力或某一专项竞技能力。人体运动时的整体机能表现是建立在各器官、系统机能水平和机能活动的密切协调配合基础之上的。

2.1.2所获各种因素的非合理性

由于受隐蔽性和不可测量性的限制,现行模式训练法研究模式建立的各因素出现了重叠、交叉和片面等错误,如:作为弹跳力发展的数学模型因素有连续纵跳和原地弹跳,两者的用力顺序、发力肌肉、工作方式等都相同,其区别在于连续纵跳反映运动耐力。两者作为发展弹跳力模式因素,其不同性值得怀疑。其次,相关性不能代替因果关系。

2.2模式训练法建立对运动训练实践指导的缺乏与不足

在运动训练实践中,没人能分清某一运动员在某一阶段竞技能力的提高或提高的快慢是由于训练效应还是由于生长发育引起的自然增长效应。模式训练法没有考虑到运动员竞技能力提高速度与年龄的关系。竞技能力主要是从遗传因素、训练效应及生活效应所获得,其总体趋势应是如图A所示,其发展规律阶段划分与全程性多年训练过程的阶段划分相同。如果以模式训练法确定运动员竞技能力提高速度,则是一个平稳的、均匀的发展过程(如图B)。显然模式训练法模式建立对训练实践的指导有缺陷与不足。

2.3模式训练法对发展运动训练对象个体性特征的缺陷与不足

模式训练法模式的建立、检查评定、调节指令,都是为了改进训练工作,使训练的阶段结果不断逼近模式目标,从而提高改进训练对象的不足,但是也正是由于模式的限制,对于发展训练对象个性特点,发扬自己的长处则显得认识不足,避短而不能扬长。

3. 结论与建议

3.1由于每个运动训练对象都有不同的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及训练学等方面的特征,及大部分影响运动员专项竞技能力因素的多样性、综合性、隐蔽性、不可测量性,运动训练模式建立所取因素难以全面。

3.2受隐蔽性和不可测量性因素的限制,现行运动训练模式法各因素出现重叠、交叉片面等错误。其模式因素与竞技能力的相关分析不能代替因果关系,所以所获因素不合理。

3.3模式训练法各因素数据来源于优秀或著名运动员及训练对象本人的某一阶段值。受竞技能力提高与人体生长发育关系及竞技能力提高速度与年龄关系的影响,模式训练法模式建立对运动训练实践的指导有缺陷与不足。

缺陷和不足 篇4

河南城建学院是河南省唯一一所以工课为主,以城建为特色,工、管、理、文、法、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高校。近几年来,我校的毕业生就业率不仅在全省,更甚全国都名列前茅,对于此,我校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可谓居功甚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既是高等教育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是高等教育发展的综合性改革项目,在新时期全面推进高校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背景下,我们必须要审时度势,戒骄戒躁,对我校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深入的思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再接再厉,再创新高。

教育部在《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 21 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教高[1998]2 号)中对“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是这样描述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学校为学生构建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才特征并集中地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龚怡祖将人才培养模式界定为:“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指导下,为实现培养目标(含培养规格)而采取的培养过程的某种标准构造式样和运行方式,它们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定的风格或特征,具有明显的系统性与示范型性研究发现。结合教育部和相关教育大家的认识,我们可以认为,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人才教育的过程的总和。

对于我们这所以工科为主的,以城建为特色的本科院校而言,培养应用型工科人才无疑是我们人才培养模式的第一要义。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3月5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今年高校毕业生将达727万人,要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实施不间断的就业创业服务,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比例。”一直以来,我校坚持创新课程教育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与方案,积极主动地鼓励帮助学生开展有计划地创业活动,但是我校也坚持“吾日三省吾身”的精神,客观的评价,我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仍存在以下缺失。首先,创业教育与学科专业教育脱节。国内多数高校的创业教育与学科专业教育脱节,没有融合于学校整体教书育人的体系之中,而是另起炉灶进行专门的教育和培训,当创业教育失去了学科专业这一最有力的依靠时,会使创业学子们激情有余而内功不足,从而造成我国本科毕业生创业的科技含量不高。其次,注重理论知识传授,缺乏创业过程体验。学校创业教育的改革多是注重课程体系的重构,通过创业理论知识的传授而让学生认识创业、了解创业并逐渐具有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创业实践环节薄弱,即使有实践,也往往停留在大学生开店铺,创意设计竞赛等层次,很少给学生提供真实的职业情境,让学生深入企业实习、接触、了解、参与、体验企业运作过程和创业项目由设计到实现的各个环节。第三,教师缺乏工业企业经验和工程实践经历。目前我国工程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片面强调高学历,而具有深厚工程背景又有学术水平的“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同时,现有大多数教授创业课程的教师尚缺少创业经验和相关研究,也缺少有创业经验的企业家的课堂参与。

上述这些缺陷和不足,制约着我校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甚至影响了普通工程人才的培养。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或许会指责学校没有摸清工程教育和创业教育的规律,照搬普通教育的模式,又或者归因于以理论知识为导向的教育评价指标。这些原因都是表面的,更为深层次的原因是,忽视了实践知识的重要性,没有建立强化实践知识的建构主义知识观,进而也就没有将实践知识融入到人才培养体系当中。

明确问题的根本原因后,结合国外案例的经验,在强化实践知识的建构主义知识观的指引下,切实将实践知识的习得融入教学活动之中。为此,将提出解决问题的原则。第一,教师必须意识到学生的学习是有先前经验的。应由简单的课堂“灌输式”教学转变为反思性与合作性教学,明确学生的主体地位,提倡主体性学习。第二,在大工程观的背景下,将创业课程与工程课程有机结合,优化课程结构,加强课程与工程创业实际的联系。在理论学习的同时,更注重在真实的职业情境中的体验学习。第三,强调实践教学,将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统一。改革教师的“直讲,课堂,变换为“实践项目”的课堂,让学生以做中学的主体性参与来习得实践知识。实行“分组教学”与“合作教学”,以促进学生的交流与团队合作。

在对我校和相关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与模式的深入研究基础之上,我认为关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对策,在宏观上,一是要从整体上思考和确立高等教育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定位,应该通过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创新,培育具有自主性、责任感以及合作精神的领军人才,推动社会的进步。二是要认识到教育效果的滞后性,大学需要在创新和保守上维持必要的平衡。三是要坚持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的多样化,同时也要有必要的底线。在中观上,有学者指出,一是高校需要进行合理的定位,甚至高校内的不同学院和专业都应该有不同的定位,然后根据自己的定位来制定多样化的培养方案,为了满足个性化培养的需要,同一个专业内也可以有不同的培养模式,让每一个学生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个性、特长、兴趣,找到适合自己的成长方向。二是要进行课程改革,优化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体系,减少必修课时,提髙选修课比例,更新课程内容,使学生了解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三是要完善学分制、导师制、弹性学制等教学制度,真正构建因材施教和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教学制度体系。四是要完善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为学生的个性化成长提供良好的服务。在微观上,具体的对策有:一是要大力革新教学方法,积极探索有利于彰显学生主体地位的教学组织形式,实行启发式、探究式和参与式教学,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自主探究创造条件。二是要尽早让学生参与科研,通过课程学习、导师指导或创新项目等形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导师在指导学生过程中,要注意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对科学研宄的兴趣,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自由探索,导师要通过自身的言传身教,使学生受到科学精神和团队精神的熏陶。

查找问题和不足 篇5

1、活力不强,工作热情逐步减退。感觉自己工作时间长,付出的不少了,觉得没盼头。所干的工作文字材料多、计划报表多,都是纸上谈兵的东西,身心疲惫,常常感到瞎忙活、白忙活、没效益。

2、工作单调,进取心慢慢丧失。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重复、枯燥无味。这活动那活动亲力亲为、参与了不少,觉得就是一个程序,应付好了就行,没有了什么激情。

3、思想不稳,爱岗敬业意识退化。乡镇工作条件苦,压力大,休息少、无规律,辛辛苦苦干了很多年,工作岗位也换了不少,也有干好的时候,也有干不好的时候,也有干多的时候,也有干少的时候,感觉政治上没有前途了,工资待遇也就这样了,对工作岗位少许了留恋。

4、倚老卖老,等靠思想加重。年轻干部承担起了更多的工作业务,我个人产生了歇一歇的思想,觉得干也行,不干也行,工作主动性差;再是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相比,感觉自己学历低、没有特长和优势,不能胜任岗位需求。

5、懒散拖拉,工作惰性越来越明显。认为整天与村干部对话、与群众打交道,民情民意已经很了解了,不愿意走访入户听闲话淡话了,存有不愿吃苦受累的思想,下村少了,出发少了,缺失了对群众的工作热情和服务动力。

6、创新不足,工作标准低效率差。工作中凭经验、凭主观的多,用以前的眼光看待现在的新问题,用过去的办法对待新的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开拓意识,影响效率提升,致使工作标准低、工作效果达不到要求。

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 篇6

今年以来,潍城区军埠口综合项目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对症下药,固本强基,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措施,抓重点,破难点,努力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树立两个意识,即责任意识和专干培训意识。

该项目区今年来把基层队伍建设作为抓基层基础工作的突破口,在主观和客观上不断加大措施,首先,加强基层干部责任意识,做到两强化,即强化“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意识,强化“人口计生工作生命线”意识,要求计生干部紧绷出生统计准确率这根弦。

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其次,主抓村专干的培训,基层工作专干是主力军,其工作的好坏关乎全局,从人员配备、思想教育、业务操作及其他相关工作对专干进行了系统培训,并不断的跟踪管理、培训,做到现场指导,案例操作,工作总结相结合,使她们尽快进入角色,发挥好“信息员、宣传员、操作员”的作用。

二是抓入户核查工作。

面对及其严峻的形势,该项目区积极发动全员,进一步入户核查比对,纠错不漏,既核查基础人口信息,又清理修正以往长效节育措施上报不准,细查无措施重点对象,积极说服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通过再次入户清理,对各村(居)进行分类管理,重点村进行重点整治,增加优质服务的次数,将优质服务作为经常性工作来开展。

三是抓典型示范工作。

今年来该项目区严格按照省、市、区要求,积极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基础资料规范化建设,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

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上,以清理清查为契机,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底数,更新流出时间,完善五项地址,规范软件资料,继续办好异地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加强信息交换,属地管理与服务。

四是抓突破工作。

抓孕情上报不及时,要求各村计生专干时时走访,随时查访待出生人口,减少跨月漏报,全面推行孕情电话上报制度,提高孕情登记及时率;抓“两非”案件的突破,及时召开全项目区联席会议,统一规范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扩大举报范围,提高举报奖励,组建工作专班,将集中突击与明查暗访相结合,力争有大的突破。

《代表法》修改的亮点和不足评析 篇7

一九九二年四月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下文简称《代表法》) 。这是一部专门法, 用来规范和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 履行代表义务的法律, 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规范。但是,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为了在新形势下与时俱进地完善《代表法》, 使之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相适应, 我国于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对《代表法》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究竟有哪些亮点和不足?本文将做一一评析。

二、《代表法》修改的亮点评析

(一) 加强了对人大代表知情权的保障

修订时规定了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情况应当及时通报给本级人大代表, 这是对九二年《代表法》的重大修改, 是以立法形式明确了人大代表的知情权, 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只有人大代表获得了充分的知情权, 才有可能更好地行使监督的权力, 这也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公民选举人大代表的利益, 方便人大代表履行职责。

(二) 明确了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力和处理时限

修订时规定了人大代表依法享有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力, 这是对我国公民和公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直接立法支持。这个修改加强了人大代表对各级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监督和督促。国家机关也可以依此改进工作作风, 改善工作效果。可以说, 这是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实现了人民群众直接帮助国家机关改进工作, 既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还可以获得最直接的来自于广大群众的信息和意见, 以实现自身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 明确了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时限

修订时明确规定了相关机关和单位必须在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或意见的三个月内给予答复, 处理难度较大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答复。这一修改明确和细化了办理机关答复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时限, 从立法上督促办理机关重视人大代表意见, 将会有效地提高了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满意率和成功率, 增加了解决人民群众困难和问题的有效渠道。另一方面也会增加人大代表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 直选人大代表接受述职监督

修订时规定了人大代表必须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情况的建议和意见, 回答选民对代表工作的询问并接受其监督;规定了选民有权罢免所选举的人大代表, 代表也有权提出申辩为自己辩解。这一修订从立法上加强了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监督, 也将督促人大代表履职, 避免滥竽充数, 同时, 也给人大代表申辩的权利。

(五) 禁止代表利用执行代表职务谋私利

修订时规定了人大代表必须区分自身的本职职业身份和人大代表身份, 不得利用人大代表的职务来干涉具体司法活动和经济活动以谋取私利。这是近年来部分地方出现的人大代表利用代表身份干涉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程序和干涉正常的经济活动后, 以立法的形式对此进行明确规定, 也为这些机关对于出现这类状况时说“不”提供法律依据。

(六) 代表在人大会议前必须做好充足准备

修订时规定了人大代表在召开人大会议前必须围绕会议议题, 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认真准备会议材料, 为在会议期间履行代表职责做好充足准备。这是从立法上规定了代表必须了解群众所想, 才能通过人大会议这一平台真正代表人民反映出真实的民意, 为决策提供来自民间的第一手资料, 这样才无愧于人大代表的身份。

三、《代表法》修改的不足评析

(一) 《代表法》立法指导思想和修改程序上的不足

1、立法思想上

从本质上讲, 《代表法》是要做成一部管理型还是保障型的法律是立法的首要问题。我们可以看出, 即使在修订后, 这部《代表法》仍然是偏于管理型的法律, 对人大代表的限制和管理的内容居多, 保障的内容较少。这违背了宪法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 改革的步子还是比较小。由此也可以得出, 人大代表专职化的改革试验仍将无限期滞后。

2、人大常委会无权修改《代表法》

根据我国宪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 而人大常委会只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人大与其常委会的关系不应该是现在的“管辖”关系, 而是人大选举并监督常委会的运行。从本质上讲, 现行的这种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功能就如同被监督者给监督者、仆人给主人立法。因此, 人大常委会应当无权修改《代表法》。

(二) 《代表法》修订中存在着一定的“倒退”

1、否定人大代表专职化不合法理

目前我国的人大代表实行的是兼职的形式, 从某种程度上说, 兼职在客观上节省了一定的社会资源, 但是也暴露出来相当多的问题:比如这些代表的本职工作必然会妨碍代表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 他们的工作重心仍将放在本职工作上, 甚至有的人大代表只是在开会期间参会做做样子;其次, 兼职代表本身的本职职务会影响到代表的监督权, 并会在某些利益相关的领域影响到代表做决定的判断;再次, 尽管有规定代表的言论自由, 但是代表会后是必须回到原岗位工作的, 这样又怎么对涉及到本职工作领域和单位组织的情况作出公正的判断呢?

2、限制人大代表个人活动不利于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代表法》中规定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要以集体活动为主, 这就意味着代表权力的发挥职能在这样的一个限定范围内进行, 这样严重牺牲了代表发挥个人权力的能力, 也就不利于代表实现真正代表人民心声的作用。而现实生活中, 以集体形式出现的人大代表往往将活动流于形式, 没有个人私下的调查研究, 没有详细地对参政议政的准备, 如何来行使人大代表的职责?此外, 近年来, 人大代表的另一趋势就是一部分代表脱离群众, 不代表民意, 只代表部分利益阶层, 成为特权阶层。

3、尚未规范人大代表的监督和去职

主要表现为:第一, 人大代表的被选举人并没有被严格审查是否持有外国护照或永久居民身份;第二, 没有明确的人大代表去职制度, 应当明确规定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人大代表去职的程序和规范。

摘要:本文分析了一零年的《代表法》修改后的亮点和不足, 希望能够给国家立法提供一定的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代表法》修改,人大代表

参考文献

[1]万其刚.《代表法》及其修改[J].民主, 2011 (1) .

实习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篇8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认为,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让我认清了自己的很多不足和缺点。第一个就是缺乏工作经验。因为自己缺乏经验,很多问题而不能分清主次,还有些培训或是学习不能找到重点,随着实习工作的进行,我想我会逐渐积累经验的。第二是工作态度仍不够积极。在工作中仅仅能够按时完成布置的工作,在没有工作任务时不能主动要求布置工作,若没有工作做时就会松懈,不能做到主动学习,这主要还是因为懒惰在作怪,在今后我要努力克服惰性,没有工作任务时主动要求布置工作,没有布置工作时作到自主学习在工作中,因为自己不只为公司创造了效益,同时也提高了自己,象我这样没有工作经验的新人,更需要通过多做多问来积累经验。特别是我们的工作并不象正式员工那样有明确的工作范围,只是自由观摩,如果态度不够积极就可能没有事情做,所以平时就更需要主动争取多做事,这样才能多积累多提高。第三是工作时仍需追求完美,在工作中,不允许丝毫的马虎,严谨认真是时刻要牢记的。第四是学术上不够钻研。这是由工作性质决定的,也是我自己选择的,因为在我看来,只有被市场认可的技术才有价值,同时我也认为自己更适合做与人沟通的工作。但我毕竟是一名专科生,需要作一些基本的实际工作,这就需要我个人多关注科研的最新进展,同时,这也对我的工作有促进作用。五是基本礼仪 ——步入社会就需要了解基本礼仪,而这往往是原来作为学生不大重视的,无论是着装还是待人接物,都应该合乎礼仪,才不会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这就需要平时多学习,比如注意其他人的做法或向专家请教。六是为人处事——作为学生面对的无非是同学、老师、家长,而工作后就要面对更为复杂的关系。无论是和领导、同事还是客户接触,都要做到妥善处理,要多沟通,并要设身处地从对方角度换位思考,而不是只是考虑自己的事。

等级医院亮点和不足 2 篇9

受伊犁州卫生局的委托,管理组由伊犁州奎屯医院马尚龙院长和我共同对管理组的核心条款进行督导检查。下面就此次检查情况作如下反馈。

一、亮点问题

1、贵院是一所功能明确结构合理,设备精良,规模适当的县级二甲医院。医院上下齐心协力全员参与积极准备二甲医院复审工作,迎评气氛浓厚。

2、医院领导对迎评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所到科室部门对迎评工作理解到位给予检查组极大地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3、所有条目按照条目做了基本的分类、分工,有一定的条理性。说明医院已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

4、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框架已形成。各项质量及考核指标开始逐步完善。

5、抗病毒中心已开展工作多年且基础工作已初见成效。

6、门诊分楼层分诊、挂号、收费,极大地缩短了患者排队等待时间,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二、建议

1、全院的核定床位及人员比例尚需统一规划及确立,医务人员存在无证行医现象,要求医院对人员排班及科室人员的设定进行一定的调整。

2、各项制度的制定过于随意,无制度发布的日期及红头文件,无法体现制度的权威性。部分制度的可操作性较差。建议规范制度的制定、实施、培训、考核、检查等一系列问题。

3、对条款的理解尚不到位,制度存在不合理现象应将每一个部分所涉及的所有条款进行分析、汇总,统一制定制度。以避免出现各项制度相互矛盾现象。

4、对应急预案的人员知晓率尚待提高制定符合本科室特色的应急预案。

5、医院投诉未规范管理,影响对全员管理的统一、总体、分批教育及培训典型案例的安全教育。对投诉的处理应有奖罚措施并落实到位。增加员工投诉的相关内容。

6、对医院质量管理组织理解不到位,不是行政分工,应为医院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的最高组织。下设各质量管理委员会及科室质量管理委员会。实行院——科二级管理。

7、医务人员的告知必须由患者签名,如不能签名必须有授权委托书,病例中不能出现除患者及委托人以外的人员的签名。同时对少数名族文字必须有翻译签名。

三、整改措施:

1、我院已将核定床位上报卫生局等待审批,医院对个别人员排班及科室人员的设定进行了调整。

2、医院对《伊宁市人民院制度汇编》、《人民医院应急预案》将每一个部分所涉及的所有条款进行分析、汇总,去除了各项制度的不协调。还对制度、预案发布红头文件进行规范化管理,进行了全院的学习培训、考试、检查监督实施。

3、对条款不理解到位的地方进行了分析、汇总、统计,并在每周周六进行二甲工作条款的培训,分析、讲解条款。

4、《伊宁市人民医院急预案》已下发红头文件进行督促学习,并在全院进行宣讲,对所有应急预案的参与人员进行了专门的演练、培训。各科室已制定符合本科室特色的应急预案并进行了上报。

5、医院投诉已规定由党办负责管理,对各科室的人员进行了教育及典型案例的安全教育。对投诉处理增加奖罚措施并落实到位。增加了员工投诉的相关内容。

6、重新对医院质量管理组织进行学习、理解,医院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的最高组织。下设各质量管理委员会及科室质量管理委员会。实行院——科二级管理。

缺陷和不足 篇10

一、症结所在

(一)人员稀缺。

科技日新月异,业务发展依赖科技的程度越来越高,科技竞争达到白热化程度,而科技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然而,由于受人员编制及其他因素影响,现在大部分地级市中支的科技人员数量都在6-8人之间,县一级单位几乎没有专职的技术人员,一般都是由一些比较年轻的业务骨干兼任,科技人员奇缺。以人行某市中支为例,科技科和所辖县支行科技人员(含县支行兼职的4人)共10人,仅占全辖员工总数的3%,可谓是人丁稀少。

(二)专业知识不高。

基层行科技人员专业知识相对较低,已适应不了人民银行对科技应用水平的要求。第一,基层央行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专业知识很多都停留在大学时代。第二,大多数业务岗位人员对计算机掌握的熟练程度不够,对科技人员的依赖思想十分严重,凡是与计算机有关的问题,事无巨细都等待科技科人员去解决,使科技科人员每天都疲于解决日常的计算机系统维修,无暇提高自己的技术。第三,缺少系统的培训。如果不是上级行推广一些安装配置较为烦琐、操作难度较大的业务程序,科技人员几乎很少有培训的机会,更谈不上接受计算机新技术、新业务方面的系统性培训。

(三)任务繁重。

基层科技工作涉及面广,内容烦杂,既有硬件的日常维护,亦有软件的升级、调试,同时还肩负着对业务部门相关计算机知识的培训。目前,基层央行科技人员的主要任务有ABS, TBS, AAS,货金系统、人事信息、OA、固定资产等几十个系统的日常运维以及日常信息安全检查,从而保证网络的畅通无阻,还有电视会议调试、客户端的软硬件维护、新业务的操作培训等。总之,科技科人员配制与任务分配严重失衡,人员稀少,任务艰巨。

二、原因分析

(一)缺乏激励机制,人员偏少。

人民银行科技发展蒸蒸日上,而基层央行科技人员数量却每况愈下,自从人民银行业务数据将集中到省或总行处理后,基层央行科技科人员进一步减少。基层央行人员偏少,表面上是制度设计需要,而实际上却是缺乏激励机制,没人愿意去。经调查,基层行的科技岗位人员流动性小,很多科技人员在同一枯燥岗位上往往一干就是十几年,有的甚至是入行到退休都没换过科室。科技工作的专业性造就低流动性,科技人员一旦调动,技术衔接困难,直接影响科技工作,所以一旦入了科技科,就再也别想离开科技。这样换岗和提拔的机会自然很少,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科技人员的个人前途和发展空间,严重影响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导致一些科技人员不安心本职工作,希望到业务科室去谋求发展,而走不了就干脆混日子。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且工作压力大,导致一些年轻的科技人员都不愿意钻研计算机技能,害怕被当做技术骨干长留在科技部门,造成基层科技后备人员的匮乏。

(二)培训力度不够,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人民银行对基层科技人员的重视程度较低,培训力度严重不足。现有技术人员基本是疲于完成各项任务,而不能主动开展科研课题工作,知识结构大多数保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状态。基层科技人员不仅专业培训不够,业务培训几乎空白,导致科技与业务人员培训相脱节。近一阶段,一些业务科室对口的上级部门开展新业务程序的培训工作时,将以前由基层央行科技和业务人员共同参加的方式改为只让业务人员参加,业务系统也由上级部门在培训时负责安装配置,以至于后期升级补丁程序也撇开科技部门直接下发到业务科室。这种做法表面上给基层央行科技人员减轻了一些负担,却使基层央行科技人员无法掌握新系统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新知识的学习,直接的结果是业务部门遇到突发性计算机故障或者系统瘫痪等事故造成计算机无法正常运行要求科技人员协助时,科技人员因未参加培训,没有相关技术资料及该系统的相关知识,所以也无法重新配置安装系统,工作陷入两难境地。

(三)业务人员对科技人员依赖严重。

基层央行科技科可谓是人员少,事务多,既要处理自已份内的事务,做好系统调试、维护、巡检等工作,又要兼顾业务科一些非科技的工作。目前,基层央行的大小应用程序近60个,而很多业务岗位人员的科技应用能力非常欠缺,他们大多对计算机掌握的熟练程度不高,对科技人员的依赖思想十分严重,上个系统、打个补丁、杀个毒都要求由科技人员操作,自己不钻不学,当遇到业务无法正常处理时,不管它是业务上的还是技术上的问题,都一概找科技人员帮忙,这无形中增加了科技人员的工作负担。

三、应对措施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计算机专业岗位管理体系,为科技人员开辟合适的职业发展通道。二是建立与计算机管理岗位相适应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使科技人员的待遇与其繁重的管理工作相匹配,努力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二)深入开展培训,提高科技应用水平。

工作中个人缺点和不足 篇11

(一)普遍重视不够。

一些部门的党组织对基层社会结构面临的改革和调整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开展社区党的建设重视不够,没有把这项工作放到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上来,工作中没有具体的措施和抓手。有的虽然有安排、有部署,但在抓落实方面做得不够。

(二)任务不明确,工作方式方法不适应当前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对于当前社区党建有哪些主要任务,从哪些方面去抓,一些社区党组织对此不明确,或者是找不准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造成社区党建工作的效果不明显。此外,方式方法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此刻创新不够,切实有效的措施、载体和机制不多。

(三)社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比较薄弱。表现为:

一是社区党支部发展党员困难较大。社区管理的人员多为无业人员和社会青年,思想政治素质较低,不愿加入党组织,真正能让社区党支部发展的党员后备人选少而又少。加上一些地方党支部的工作力度较弱,党员发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二是流动党员管理上比较薄弱。流动党员主要有以下几类:

(1)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这部分人员往往不能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有的即使领取了流动党员活动证,也不与社区党组织取得联系,不愿暴露党员身份;

(2)迁居党员。这部分人员迁移到新居后,不愿转移组织关系,或者把组织关系放在口袋里,成为“口袋党员”;

(3)退休后二次就业的党员。这部分人员因嫌转移组织关系麻烦,往往不转移,声称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

(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党员。这部分人员下岗后回到街道社区,但多数人的组织关系仍然留在原企业党组织;

(5)毕业后、就业前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和退伍兵党员。这部分人员中有的待分配时间长达一年,在“找工作”期间,多数不能及时递转组织关系,即使转移了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也比较困难,基本处于“无组织”状态;

(6)流动人才中的党员。这部分人员多为科技人才,流动性大,有的党员政治意识不强,长期脱离组织。

(四)工作机制还不健全。

目前,许多社区虽建立健全共驻共建工作机制,但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共建意识不强,支持、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不高。有不少单位对社区党建工作的职责不明确,没有建立层层负责和专人负责等职责制。

(五)社区党建工作缺乏创新和针对性。

上一篇: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方案下一篇:新理念下的课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