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管理程序

2024-06-23

进出管理程序(通用8篇)

进出管理程序 篇1

一、目的和范围

明确火车运输进、出厂物资,经轨道衡计量前、后各管理环节中的要求,确保信息预报、传递和反馈及时,计量数据准确、可信。

适用于进、出厂物资(如:各类精矿粉、煤、贵重金属、钢材、钢坯等)和相关单位。

二、职责

1、采购中心负责需进厂计量的大宗原燃料的信息预报工作。

2、运输部负责进厂大宗原燃料收货单位的信息预报工作;负责需计量进、出厂物资的计量“求助”工作;负责出厂钢材的信息预报工作。

3、动控部计量中心负责进、出厂物资的计量和票据打印工作。

4、相关单位负责其它类出厂产品的信息预报工作。

5、生产部总调度室负责物资计量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㈠、进厂大宗原燃料计量

1、信息预报

①、预报信息。进厂物资没有到货前,采购中心业务人员在远程计量信息系统中以电子表格方式进行批量录入车辆预报信息(如:物资名称、发运日期、发货站、车号、毛重、皮重、发货单位等),应确保信息正确。

②、修改预报信息。采购中心业务人员,发现预报信息有误需要自行修改时,应在计量单据合成前进行;一旦计量单据打印结束,修改工作应告知计量中心值班长进行。

③、采购中心业务人员使用电子表格进行批量录入时,电子表格文件中的物资名称、发货单位,必须使用全厂统一的物资编码名称,否则系统报错、无法批量录入。

④、针对车辆预报信息中的“收货单位”,如果火车到货信息明确具体事业部的,由采购中心业务人员在批量录入时进行录入;如果没有明确事业部的,则“收货单位”一栏为空,由运输部货运调度人员在确定收货单位后,在系统中进行“收货单位”确认匹配,应确保收货单位正确;如果相关业务人员发现预报信息有误,应在计量单据合成前进行修改,一旦计量单据打印结束,修改工作应告知计量中心值班长进行。

2、进厂计量检斤

①、进厂车辆无论重车、空车,必须车车计量。

②、只有当采购中心业务人员和运输部货运调度人员预报的信息齐全、完整时,计量中心司磅员方可获得完整的计量信息,并出具正确的计量单据。

③、火车运输物资无论其车辆多少,自第一节进入轨道衡后,运输部调车人员应进入计量点终端站内,按下“求助”红色按钮约2秒钟,向远程计量中心发出计量信号(剩余的车辆不再按“求助”按钮)。计量中心司磅员,可根据计量信号进行远程手动计量,现场终端机将自动识别车号、采集重量,并匹配采购中心业务人员提供的预报信息;系统自动分品种进行毛重超范围报警提示,计量中心司磅员及时将报警信息告知运输部货运调度,由货运调度组织处理;现场调车人员可看到显示屏上的信息和听到语音提示,进入下一步操作。

④、车辆回皮计量时,自第一节车辆进入轨道衡后,运输部调车人员应进入计量点终端站内,按下“求助”红色按钮约2秒钟,向远程计量中心发出计量信号(剩余的车辆不再按“求助”按钮)。计量中心司磅员,应根据计量信号进行远程手动计量,现场终端机自动识别车号、采集重量;现场调车人员可看到显示屏上的信息和听到语音提示,进入下一步操作。

⑤、进厂车辆回皮计量的数据,既作为进厂物资的关键数据,同时也是出厂物资的重要数据,不再进行二次皮重计量。

⑥、外发排空车皮,由运输部货运调度人员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排空车皮信息确认。

㈡、出厂钢材、钢坯计量

1、车辆皮重计量

①、由于运输出厂钢材、钢坯的车辆皮重数据,取自物资进厂 车辆皮重数据,装车前不再进行皮重计量。

②、没有计量皮重的车辆,装车前应进行皮重计量。

2、货物装车

①、库房管理人员,应根据销售提货单组织装车。

②、库房管理人员,应根据出库单和装车信息,在远程计量信息系统中录入出库信息,进行出库信息预报,应确保信息正确。

③、盘条与定尺螺纹钢混装,库房管理人员应分别对盘条和定尺螺纹钢进行信息预报。

④、库房管理人员在审核装车信息时,如果发现错误,可在重车计量前自行修改预报信息;一旦毛重计量完成后,修改工作应告知计量中心值班长进行。

3、出厂计量检斤

①、出厂钢材或钢坯结算数据,以轨道衡计量数据为准。库房出库单数据仅供装车配重用。轨道衡计量数据与库房出库单数据的差值,是监视轨道衡运行质量和库房装车情况的管理依据。

②、钢材或钢坯车辆,自第一节车进入轨道衡后,运输部调车人员应进入计量点终端站内,按下“求助”红色按钮约2秒钟,向远程计量中心发出计量信号(剩余的车辆不再按“求助”按钮)。

③、计量中心司磅员根据计量信号进行远程手动计量,现场终端机将自动识别车号、采集重量,并匹配库房管理人员提供的信息预报,同时系统将与出库单重量进行比较、判断,如果误差超过规定的范围(一般为3‰),系统将自动弹出告警提示,按“计量误差超差规定”执行。

④、盘条与定尺螺纹钢混装计量问题。整车混装钢材经皮重、毛重计量后获得净重。盘条净重以出库单数据之和为准;混装钢材净重与盘条净重之差为定尺螺纹钢净重。由于铁路部门不允许混装,因此在计量单据打印时,应贯以盘条名称进行。

⑤、计量单据打印设在计量中心,有关单位设专人到计量中心统一领取。

㈢、异常情况处置

1、没有预报信息、车辆提前到达或运输途中更换车辆 ①、计量中心司磅员负责车号、毛重、皮重和净重信息的采集。②、采购中心业务人员,负责在系统中进行物资名称、发货单位等信息与计量信息的匹配。

③、运输部货运调度人员,根据计量信息负责在系统中进行“收货单位”信息匹配。

④、采购中心业务人员、运输部货运调度人员,应确保匹配信息正确。如确认信息有误,应在计量单据合成前进行,一旦计量单据打印结束,修改工作应告知计量中心值班长进行。

2、系统没有采集到车号。

①、计量中心司磅员,可根据现场视频信息或与现场调车人员对话获取车号信息。

②、计量中心司磅员将获取的车号手动录入后,系统将自动匹配采购中心业务人员或运输部货运调度人员的车辆信息预报。

3、计量误差超差规定。

①、硅锰合金、硅铁、硅砂和铬铁等贵重金属,在计量净重时,系统会自行判断、比较,并出现提示界面。如果在误差范围内,计量成功,进入下一车辆;如果超出误差范围,计量中心司磅员记录该车信息,待所有车辆计量完成后,通过语音对话通知运输部调车员对超差车辆进行二次复磅,运输部调车员应积极配合。如果二次复磅数据与对方净重比较仍超差,且两次计量数据接近,则取两次中的最小计量数据,并告知采购中心业务人员。

超长车毛重、皮重计量,分别进行两次。第一次计量车辆进入秤台的前半部分(后半部分在秤台外),第二次计量车辆进入秤台的后半部分(前半部分在秤台外),系统将两次计量结果相加,则得出该超长车毛重或皮重重量。

②、出厂钢材或钢坯经轨道衡计量后,其检斤数据与库房出库单数据的差值如果超出误差范围(实物重量3‰),计量中心司磅员记录该车信息,待所有车辆计量完成后,通过语音对话通知运输部调车员对超差车辆进行二次复磅,运输部调车员应积极配合。如果二次复磅数据与出库单比较仍超差,且两次计量数据接近,应告知

相关人员查找原因,重新计量;若相关单位均确认正常,则计量数据取两次中的最大数据,并告知库房管理人员更改出库单。

4、进厂物资没有计量而卸车。

①、运输部货运调度人员在系统中进行“收货单位”等信息匹配。

②、运输部、动控部主管领导共同确认。③、计量中心值班长更正。

5、不能及时预报信息。

预报单位因停电、计算机系统瘫痪、公司办公网中断造成不能预报信息,按第(三)项第1款执行,直至恢复正常预报。

6、计量专用网络中断。

①、计量中心值班长组织司磅员进入计量磅点,启用网络中断计量程序进行手动计量。

②、网络恢复正常后,司磅员则关闭计量程序,回归计量中心操作。

7、计量磅房检测和控制设备故障。

①、计量中心值班长组织司磅员进入计量磅点,手工记录现场情况。

②、故障排除后,由计量中心值班长在系统中进行更正。

8、计量中心停电。

①、关闭计量中心所有用电设备开关。

②、计量中心值班长组织司磅员进入计量磅点,手工记录现场情况。

③、恢复送电后,由计量中心值班长在系统中进行更正。

9、计量磅房停电或计量设备检修。

因计量设备检修或磅房停电,计量中心值班长可向总调度室报告,将计量车辆调往其它计量磅房。

10、日期调整。

进出管理程序 篇2

一、建立资金管理部门, 构建资金计划管理体系

(一) 建立资金管理部门, 完善公司组织结构

搞好资管理, 进出口公司首先就要增设资金部, 资金部下设资金计划组、资金结算组、融资组和票据管理组, 各工作组配备资金管理师, 如图1所示。

根据图1, 资金部的主要职责为:组织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查、汇总, 对进出口公司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负责资金调拨及使用, 监控进出口公司所属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负责进出口公司及子公司筹融资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审查及申请进出口公司内部借款, 以及统一对外融资及票据管理等事项。

(二) 构建资金计划管理体系

资金部对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进行计划管理。资金计划是指资金的收支计划, 它是根据公司未来一定时期的销售、生产、开发、基本建设以及投资计划, 预计这一时期内资金的收支状况, 并进行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编制资金计划的目的是维持进出口公司的财务流动性和适当的资本结构, 以有限的资金谋取最大的效益。进出口公司的资金部要编制好短期资金计划和中长期资金计划。短期资金计划要具体到每个项目收支, 中长期资金计划要体现出公司的发展战略, 如图2所示。

每月月初, 资金部门应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分析实际发生与资金计划指标之间的差异及原因, 并列入每月生产经营例会检讨的内容。严肃对待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 在资金的管理过程中, 坚持指标管理财务, 资金支付严格以计划为依据, 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监督和控制, 量入为出, 以企业内部自求平衡为原则, 坚持冗余由总公司统一管理和使用。在资金计划的检讨工作中, 建立奖惩机制, 每年对计划编制和执行工作进行评比, 对优秀的成员企业予以表彰, 对不按集团规定如实编制计划和执行的企业, 进行集团内通报, 推行财务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责任制。

二、利用信息系统, 严格执行现金预算控制制度

通过现金流预算的差异性分析和控制, 严格执行现金收支计划, 保证现金流循环的扬通。将现金流预算中的收支项目金额与实际收支情况进行比较, 对产生的差异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重点, 为决策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基于此, 进出口公司可以利用SAP系统, 实现精细化的预算资金管理。提高预算数据和资金数据的决策有用性, 需要基于时间维度、项目维度、组织维度等方面加强精细化管理和控制。

例如, 对集团预算资金管理进行业务流程重组后, 可以通过在SAP系统中建立多层级、可动态扩展的预算资金项目分类体系, 使资金使用数据可细化到费用项目、供应商、客户等细项, 这样可将预算、核算、结算等管理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 贯穿始终;同时也便于集团中的各级组织加强对其本身及下属机构供应商、承包商、客户等企业上下游合作方的协作管理和分析。整个预算编制效率显著提高, 预算编制相关操作者可在同一平台上操作, 大大降低了报表管理中的重复劳动, 并且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当预算资金项目明细化, 清晰化后, 能够有效降低沟通成本, 防止上下级信息沟通失真, 也为绩效考核、管理决策提供更详实的依据。

三、增强财务人员风险意识, 加强财会队伍建设

(一) 加强资金管理意识, 增强风险意识

进出口公司要加强资金管理意识, 增强风险意识。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必要根据经济效益优化原则, 站在企业全局的高度加强资金管理, 清楚自己的家底, 明确资产质量状况, 及时清理呆账、坏账、盘活资产, 要强化资金管理意识, 千方百计筹集资金, 集中管理资金, 控制资金外流, 促进合理使用;强化监督约束机制, 加强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 合理灵活地调剂资金, 节约有效地使用资金, 充分发挥资金管理对企业经营的保障、支持和控制监督作用, 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增长。

(二) 强化竞争意识, 充分发挥财务参与经营决策的职能

企业财会人员要树立竞争观念, 强化竞争意识, 努力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财务管理, 降低成本;积极做好市场调查和财务预算, 进行科学的财务分析, 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要注意及时反馈企业的各种财务信息, 为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为企业适时决策提供依据。

(三)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结构, 防范会计风险

进出口公司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内部的不同分工建立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诸如内部审计、授权控制, 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 用制度来实行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 以保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提高业务处理的工作效率, 更主要的是通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管理者行为, 规避法律风险、经济风险。

(四) 加强全员财务知识, 提高理财素质

销售人员要加强对客户信用的调查, 不可盲目为了追求业绩而忽略背后隐藏的坏账风险;产品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库存产品种类和数量, 密切追踪过期或跌价的产品原料, 及时申请报废以夯实资产质量。全员应贯彻开源节流理念, 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降低财务风险, 提高公司的竞争实力。

四、总结

进出口公司搞好资金管理, 就要建立资金管理部门, 构建资金计划管理体系;利用信息系统, 严格执行现金预算控制制度;增强财务人员风险意识, 加强财会队伍建设。这样, 才能真正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经济竞争。

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白热化, 进出口公司如何管理好资金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课题。资金管理贯穿于企业整个生产经营的始末, 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资金管理,现金流,进出口公司,对策

参考文献

[1]赵羚宇.企业资金管理的现状和发展途径[J].商场现代化, 2009 (1) :79.

[2]伍中信.现代公司财务治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J].会计研究, 2005 (10) :56-60.

医院进出管理系统的设计 篇3

关键词:车牌识别;人脸检测;VC++;OpenCV

中图分类号:TP311.52

1 引言

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医院的业务也日渐增多,如何为医院提供一种安全、舒适、方便、快捷和开放的信息化生活空间,是本文重点讨论的问题。下文中,依托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医院内部管理的高效、互动和快捷。对医院的出入口进行实时智能监控,达到维护治安和防止破坏的作用,及时的把一切可能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案件制止,以及对进出医院的可疑人物及车辆进行信息采集,把安全隐患降低到最小,对确保医院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论文工作,是基于VC++和openCV设计开发了一款实用的医院车辆及人员进出管理系统。能够对来访车辆进行自动车牌识别,根据车辆的数据库信息查询,实现门禁系统的自动控制;同时系统还包含人脸检测模块,能够对每天来访的人员进行人数统计。

2 系统总体设计

本系统功能主要分为两大模块:监控管理和数据库信息管理。具体功能图如下所示:

3 系统详细设计

打开和关闭摄像头:通过调用opencv中的函数cvCaptureFromCAM();初始化从摄像头中获取视频,获得每一帧的图像,并显示在窗口的图片控件上。通过调用opencv中的函数cvReleaseCapture();释放资源,并将视频窗口销毁,实现关闭摄像头的功能。

实时信息采集:通过函数cvSaveImage();将图片保存,并进行命名,可将当前摄像头所捕捉到的状况进行采集,可对进出医院的可疑人员和车辆进行抓拍。

人脸检测:在opencv中含有根据人脸模板训练的人脸分类haarcascade_frontalface_alt2.xml。通过加载分类器,可以对当前帧的图像中出现的人脸进行识别,并通过cvCircle()将人脸圈出,实现人脸检测功能。通过检测出来的人脸可以知道今天目前为止该医院共进出了多少人次,并将信息通过定时器定时刷新信息,反馈给保安人员。

车牌识别:车辆检测可以采用埋地线圈检测、红外检测、雷达检测技术、视频检测等多种方式。采用视频检测可以避免破坏路面、不必附加外部检测设备、不需矫正触发位置、节省开支,而且更适合移动式、便携式应用的要求。

系统进行视频车辆检测,需要具备很高的处理速度并采用优秀的算法,在基本不丢帧的情况下实现图像采集、处理。若处理速度慢,则导致丢帧,使系统无法检测到行驶速度较快的车辆,同时也难以保证在有利于识别的位置开始识别处理,影响系统识别率。因此,将视频车辆检测与牌照自动识别相结合具备一定的技术难度。

车牌识别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车牌识别流程

车牌图像处理:对于车牌图像,由实时监控录像进行实时保存,在进入车牌识别过程时打开。用dlg.GetPathName()得到图片的路径,将图片打开。因为保存的图片是倒着的,所以将图片显示在图片控件前需要将图片进行旋转。利用函数cvCreateImage()将图片转化为二值化时的大小,用函数cvCvtColor()转化为灰度图,并用cvSmooth()进行高斯滤波,为图片二值化做准备。

图片二值化:所有灰度大于或等于阈值的像素被判定为属于特定物体,其灰度值为255表示,否则这些像素点被排除在物体区域以外,灰度值为0,表示背景或者例外的物体区域。程序中没有用opencv函数库中的cvAdaptiveThreshold()和cvThreshold()进行二值化,而是通过调用AdaptiveThreshold()获得第一个阈值,将最大像素的*0.7作为第二个阈值,进行图片二值化,并将这两个阈值用来做边缘检测函数cvCanny()的参数。

牌照定位:本程序中通过对二值化的图像进行边缘检测后,在对得到的图片进行垂直和水平扫描,在对水平方向从左往右扫描的过程中,对最大信息量的区域圈出,然后进行垂直分割,将得到的区域即为车牌区域,之后再用cvResize()将得到的图片变为统一的大小。也就是车牌定位的过程为:水平分割、垂直分割、二值化牌照字符分割。完成牌照区域的定位后,再将牌照区域分割成单个字符,然后进行识别。字符分割一般采用垂直投影法。由于字符在垂直方向上的投影必然在字符间或字符内的间隙处取得局部最小值的附近,并且这个位置应满足牌照的字符书写格式、字符、尺寸限制和一些其他条件。利用垂直投影法对复杂环境下的汽车图像中的字符分割有较好的效果。

牌照字符识别:字符识别方法主要有基于模板匹配算法和基于人工神经网络算法。基于模板匹配算法首先将分割后的字符二值化并将其尺寸大小缩放为字符数据库中模板的大小,然后与所有的模板进行匹配,选择最佳匹配作为结果。基于人工神经网络的算法有两种:一种是先对字符进行特征提取,然后用所获得特征来训练神经网络分配器;另一种方法是直接把图像输入网络,由网络自动实现特征提取直至识别出结果。

是否放行:在识别车牌号之后,将得到的车牌号的字符串与数据库中的车牌号的字符串进行对比,如果数据库中有该车牌则是医院的车,放行,否则不放行。

4 论文下一步的工作

本系统基本实现了医院车辆进出的自动化管理,以及进出人员的人次统计。但是目前系统只实现了一个摄像头的视频监控,这还不能满足目前医院多个监控摄像头同时工作的现状。因此,论文下一步的改进工作,是实现医院内多个监控摄像头的同时调取与管理。

参考文献:

[1]钟志光,卢君,刘伟荣.Visual C++.NET 数字图象处理实例与解析[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6.

[2]何斌,马天予,王运坚,朱红莲.Visual C++ 数字图象处理第二版[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2.

[3]夏良正.数字图象处理[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9,9.

[4]葛亮.Visual C++从入门到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5]康晓林,袁建州.Visual C++6.0实用教程[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

[6]Scott Meyers.Effective C++[M].Addison-Wesley,1992.

进出口贸易的一般程序 篇4

二.一项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的条件:

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表明发盘人接受发盘人约束,发盘必须在有效期内送达受盘人

补充说明:

1、发盘失效:受盘人拒绝或还盘(五中有提到),2、发盘人依法撤销或撤回(在未订阅合同之前,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发盘可以撤销;如果撤回通知书于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这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撤回:未生效前;撤销:未接受前

3、发盘过了有效期,4、发生不可抗力

三.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的条件:

由特定的受盘人做出,以某种形式表示出来,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到达发盘人,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人的交易条件

四.逾期接受存在的条件:

发盘人认为逾期接受有效,并且立即告诉对方,逾期接受才有效,若没有通知受盘人,只是沉默则逾期接受无效;(正常情况下,如果发盘人告知则有效)

表示接受的信件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在有效时限内到达受盘人,由传送原因造成的,但若发盘人毫不迟延地告诉受盘人此逾期的接受无效,则逾期接受无效,若沉默则表示此逾期接受有效(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如果发盘人沉默则有效)

五.接受中属于实质上改变发盘的条件: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 补充说明:即为还盘,一经还盘,原发盘就会失效

六.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企业申请进出口权的程序流程 篇5

一、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的经营范围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三、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并注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由各市、县(市、区)外经贸局加注意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此件复印件与原件相同”证明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非法人企业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企业应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或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

()“外经贸经营资格管理”栏目,进行资格申请操作(提交电子申请)。并在网上申报后,随即在“打印申请”栏上打印《进出口企业资格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及企业所在市外经贸局的公章;

8、证明其符合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条件的其它材料

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申请流程图

申请企业

↓提出申请

所在地市、县(市、区)外经贸局

(1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

所在地省授权发证机关(省外经贸厅)

(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核准的答复)

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申请企业

↓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办理自营进出口权的基本程序 篇6

2009-03-15 15:35文章来源:岳西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摘编内容分类:政策

一.进入到商务部网站首页中间“网上政务”栏的“政务大厅”,进入里面“对外贸易管理”的第一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点击“备案登记”,仔细填表并打印下来,注意是反正两面,签字盖章;

二.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打印的表格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找一家代理办理进出口权的事务所,对方一直办理到电子口岸的IC卡。

代理替你办的事情一般有:

(1).市商务局申请进出口经营者备案表

(2).申请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登记表,表上有一个编号,以后报关时只要提供这个编号,核销单,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报关单(可选);

(3).办理电子口岸所用的手续,包括企业法人和操作员IC卡,读卡器等。

(4).其他一系列盖章的手续。

你自己需要办理的事情有:

1.外汇局备案,比较简单,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经贸局备案表即可,会给你打印一张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到银行开经常项目外汇帐户;

3.商检局自理报检企业备案(具体资料和步骤见前面,网上填表时需要银行帐号);

4.商检局普惠制产地证备案;

5.外汇局申请授权申领核销单;

6.网上申领核销单;

7.去外汇局持介绍信,合同,操作员IC卡领核销单;

8.国税局出口退税备案。

四.收到代理做好的文件,包括:

1、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2、电子口岸相关物品一宗:电子口岸IC卡,读卡器,等等。

3、其他原来交付的文件

五.刻公章,包括

(1)、中英文对照公章

(2)、报检专用章

(3)、报关专用章

(4)、法人手签章

(5)、合同专用章

(6)、核销单用条码章

六.外汇管理局《基本信息登记表》: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外汇局打印出来《基本信息登记表》

七.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需要资料:

1. 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

2. 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1份,3.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

4. 法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不是法人亲自去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 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基本信息登记表》(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外汇局打印出来即可)

6. 外经贸委批复的出口货物备案登记表

7. 开户银行许可证(就是基本户的开户证明)

8. 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用于印签备案

凭以上文件到银行填几个表即可以办理帐户,帐户有人民币和美元两种,若只办理人民币外汇帐户则收汇后自动结算为人民币,同时开两个帐户则可以保留美元,但是无法取出,只能转帐,比如付海运费给货代。

八.商检局备案

商检局备案需要流程和资料:

1.在商检局网站上左侧审批类第四个“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报检员注册申请(企业用户)”点击进入并填表打印;

2.打印表盖企业中英文双语公章和报检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商检局备案资料除了3,4,5项以外别的记不清出了,当时打印下来就交上去了,不过大体上还是那些文件。一般1-2天就可以出号了,以后报检的时候就需要提供这个号码。

同时还有一个FORM A 备案:直接从商检局所取FORM A 备案申请表,填好以后连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上,第二天就可以拿了,是一个绿皮的小本子,交上500块,又给加了个编号,盖章,完事。申请FORM A时使用。商检局如果对你的产品不熟悉的话,有可能会让你出具一份原材料的发票复印件,并且填一份普惠制项下出口企业原产地调查记录。

(同时注意,非法检商品仅仅熏蒸的话根本不需要商检局备案,但是若需要申请产地证和FORM A 就需要办理。)

九.电子口岸办理充值:

1. 到电信营业厅购买95199卡,我们这里只有包年的,1440,应该还有计时的和包月等;

2. 安装IC卡,在电子口岸充值:

2.1安装上全部软件以后,2.2插上读卡器,红灯,插上IC卡,绿灯,登陆电子口岸http:///,点击95199企业用户登陆,输入默认密码,无反应。试了N种办法,换电脑,重装软件,登陆电子口岸,均无效;打了N个电话,最后终于在口岸公告里的第二个通知里找到答案,下载控件以后问题解决。

2.3用IC卡输入密码登陆,修改密码,输入95199的卡号和密码,OK.2.4发现电子口岸里面所有功能都无法使用,打电话给外管局,答曰需先持IC卡和组织机构代码政到外管局办理授权才可以网上申领。

十. 在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注册:

需要材料:①. 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 营业执照副本。

③.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④. 外经贸委批复的出口货物备案登记表。

⑤. 海关打印的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

⑥. 一般纳税人认证审批表。

⑦. 开户银行许可证。

⑧. 地方国税分局考察报告书。

以上资料全部用A4纸复印一式2份,送交市区国税局

十一.申领核销单(有订单以后):

1.参见第9项里面的2。4步骤:持IC卡,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外汇局办理申领核销单授权,然后在电子口岸上网上申领核销单:进入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

2.申领成功后,到外汇局持:1。介绍信,2。IC卡 3。出口合同 领取纸质核销单。

3.领完核销单进入出口收汇/口岸备案中进行口岸备案。

4.备案成功后去海关报关,货物出口海关打印出报关单后进入出口收汇/企业交单中输入核销单号码查找出该核销单及对应的报关单,然后进行交单。

5.交单成功后5天左右去外管局核销,交单同时也可以进入出口退税/数据报送中做报送,报送成功后5天左右可以去国税办退税。

(首发子站:安庆市岳西县商务之窗)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篇7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

本办法所称初乳是指奶畜产犊后7天内的乳。

本办法所称生乳是指从符合中国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奶畜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得用作生乳。

本办法所称乳制品是指由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 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和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其中, 由生乳加工而成、加工工艺中无热处理杀菌过程的产品为生乳制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主管全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 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出口乳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保证食品安全, 诚实守信, 接受社会监督, 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乳品进口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并根据进口乳品安全状况及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首次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者地区, 其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机构、兽医服务体系、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残留监控体系、动物疫病的检测监控体系及拟对中国出口的产品种类等资料。

国家质检总局依法组织评估, 必要时, 可以派专家组到该国家或者地区进行现场调查。经评估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的, 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包括相关证书和出证要求, 允许其符合要求的相关乳品向中国出口。双方可以签署议定书确认检验检疫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 (以下简称境外生产企业) 实施注册制度, 注册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经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 符合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熟悉并保证其向中国出口的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并能够提供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境外生产企业申请注册时应当明确其拟向中国出口的乳品种类、品牌。

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第七条向中国出口的乳品, 应当附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证书应当证明下列内容:

(一) 乳品原料来自健康动物;

(二) 乳品经过加工处理不会传带动物疫病;

(三) 乳品生产企业处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下;

(四) 乳品是安全的, 可供人类食用。

证书应当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 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书样本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 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第八条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 应当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 方可进口。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依法调整并公布实施检疫审批的乳品种类。

第九条向中国境内出口乳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备案信息, 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名单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乳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 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第十一条进口乳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 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一)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凭证。

(二)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卫生证书。

(三) 首次进口的乳品, 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首次进口, 指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从同一口岸第一次进口。

(四) 非首次进口的乳品, 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检测报告项目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乳品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确定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五) 进口乳品安全卫生项目 (包括致病菌、真菌毒素、污染物、重金属、非法添加物) 不合格, 再次进口时, 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连续5批次未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 再次进口时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和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

(六) 进口预包装乳品的, 应当提供原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等资料。

(七) 进口需要检疫审批的乳品, 应当提供进境动植检疫许可证。

(八)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 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九) 涉及有保健功能的, 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十) 标注获得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的, 应当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进口乳品的进口商应当保证其进口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并公布其进口乳品的种类、产地、品牌。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 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进口乳品的包装和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第十四条进口预包装乳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进口乳品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前, 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 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十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方式对进口乳品实施检验;进口乳品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传播风险的,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实施检疫。

第十七条进口乳品经检验检疫合格, 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 方可销售、使用。

进口乳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应当列明产品名称、品牌、出口国家或者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八条进口乳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 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 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 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 经重新检验合格后, 方可销售、使用。

进口乳品销毁或者退运前, 进口乳品进口商应当将不合格乳品自行封存, 单独存放于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 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 不得擅自调离。

进口商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销毁, 并将销毁情况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进口乳品的进口商应当建立乳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如实记录进口乳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编号、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本辖区内进口商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进口乳品原料全部用于加工后复出口的,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按照出口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实施检验, 并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注明“仅供出口加工使用”。

第二十一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进口乳品进口商信誉记录。

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乳品时, 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乳品进口商、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 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第三章乳品出口

第二十二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乳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制度, 备案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出口乳品应当来自备案的出口乳品生产企业。

第二十三条出口生乳的奶畜养殖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检验检疫机构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备案养殖场进行动物疫病、农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

第二十四条出口生乳奶畜养殖场应当建立奶畜养殖档案, 载明以下内容:

(一) 奶畜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 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 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 奶畜发病、死亡和不合格生乳的处理情况; (五) 生乳生产、贮存、检验、销售情况。记录应当真实,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五条出口生乳奶畜养殖不得使用中国及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禁止出口奶畜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产的乳。

第二十六条出口乳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建立并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HAC-CP) , 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第二十七条出口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制度:

(一) 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如实记录其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二) 生产记录制度, 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三) 出厂检验制度, 对出厂的乳品逐批检验, 并保存检验报告, 留取样品;

(四) 乳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查验出厂乳品检验合格证和质量安全状况, 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

上述记录应当真实, 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八条出口乳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口乳品加工用原辅料及成品进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 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九条出口乳品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对装运出口易变质、需要冷冻或者冷藏乳品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 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对运输工具和装载容器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在装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 不准装运。

第三十条出口乳品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报检规定, 向出口乳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第三十一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出口乳品的风险状况、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质量管理水平、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记录、既往出口情况、进口国家或者地区要求等, 制定出口乳品抽检方案, 按照下列要求对出口乳品实施检验:

(一) 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确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二) 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

(三) 贸易合同或者信用证注明的检验检疫要求。

均无上述标准或者要求的, 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实施检验。

出口乳品的生产企业、出口商应当保证其出口乳品符合上述要求。

第三十二条出口乳品经检验检疫符合相关要求的, 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者《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并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不得出口。

第三十三条出口乳品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境货物换证查验的相关规定, 检查货证是否相符。查验合格的, 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查验不合格的, 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 不准出口。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信息交流机制, 及时通报出口乳品在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的卫生安全问题, 并按照规定上报。

第三十四条出口乳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追溯制度, 建立相关记录, 保证追溯有效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五条出口乳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样品管理制度, 样品保管的条件、时间应当适合产品本身的特性, 数重量应当满足检验要求。

第三十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口乳品时, 可以将其生产经营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 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第四章风险预警

第三十七条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收集和整理主动监测、执法监管、实验室检验、境外通报、国内机构组织通报、媒体网络报道、投诉举报以及相关部门转办等乳品安全信息。

第三十八条进出口乳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制定乳品安全风险信息应急方案, 并配备应急联络员;设立专职的风险信息报告员, 对已发现的进出口乳品召回和处理情况等风险信息及时报告检验检疫机构。

第三十九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经核准、整理的进出口乳品安全信息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根据进出口乳品安全风险信息的级别发布风险预警通报。国家质检总局视情况可以发布风险预警通告, 并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 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 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

(二) 禁止进出口, 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

(三) 启动进出口乳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者地区发生可能影响乳品安全的动物疫病或者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 对进口乳品采取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依据疫情变化、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和乳品生产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 经评估后调整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第四十二条进出口乳品安全风险已不存在或者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时, 应当及时解除风险预警通报和风险预警通告及控制措施。

第四十三条进口乳品存在安全问题, 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进口乳品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进口乳品进口商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通知批发、销售者停止批发、销售, 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做好召回乳品情况记录。

检验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查, 根据进口乳品影响范围按照规定上报。

进口乳品进口商不主动实施召回的, 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其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必要时,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责令召回。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风险预警通告, 并采取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措施以及其他避免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发现出口的乳品存在安全问题, 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出口乳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 避免和减少损害的发生, 并立即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第四十五条检验检疫机构在依法履行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 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四十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采取的控制措施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国家质检总局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进出口乳品安全信息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进口乳品经检验检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擅自销售、使用的, 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乳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乳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2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进口乳品进口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由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取消备案:

(一) 未建立乳品进口、销售记录制度的;

(二) 进口、销售记录制度不全面、不真实的;

(三) 进口、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足2年的;

(四) 记录发生涂改、损毁、灭失或者有其他情形无法反映真实情况的;

(五) 伪造、变造进口、销售记录的。

第四十九条进口乳品进口商有本办法第四十八条所列情形以外, 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和乳品, 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出口乳品出口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未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出口乳品的, 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乳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乳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2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取消出口乳品生产企业备案:

(一) 未报检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口的;

(二) 出口乳品经检验不合格, 擅自出口的;

(三) 擅自调换经检验检疫机构监督、抽检并已出具检验检疫证明的出口乳品的;

(四) 出口乳品来自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出口乳品生产企业的。

第五十一条出口乳品生产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十条所列情形以外, 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和乳品, 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 进口乳品进口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处置不合格乳品的;

(二) 进口乳品进口商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在不合格进口乳品销毁或者退运前, 未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封存并单独存放的;

(三) 进口乳品进口商将不合格进口乳品擅自调离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的;

(四) 出口生乳的奶畜养殖场奶畜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

(五) 出口生乳的奶畜养殖场相关记录不真实或者保存期少于2年的;

(六) 出口乳品生产经营者未建立追溯制度或者无法保证追溯制度有效性的;

(七) 出口乳品生产企业未建立样品管理制度, 或者保存的样品与实际不符的;

(八) 出口乳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关于包装和运输相关规定的。

第五十三条进出口乳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进出口乳品进出口商对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复验。

第五十五条饲料用乳品、其他非食用乳品以及以快件、邮寄或者旅客携带方式进出口的乳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进出管理程序 篇8

【关键词】 设备进出口CQC进出口银行保税物流

中国从改革开放伊始就坚定不移的实行了对外开放的政策,并且积极的与各国建立健康友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与各国的经济贸易往来。这样建立的友好平等的进出口交易不仅能刺激我国企业的生产力的增长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来源,还能引进外来先进的技术来改善我国产业技术不先进的状况。根据数据显示,2009年1月到8月的时间内,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就达到了1.3万亿美元左右,其中出口产品贸易额为7307亿美元,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54.5%;而进口产品的贸易额为6079亿美元左右,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45.4%进出口贸易顺差为1228亿美元。而在2010年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更加势不可挡,只前七个月的进出口总值和去年相比就又增长了40.9%,达到了1.6万亿美元左右,且出口同期增长35.6%,而进口则增长了47.2%。由此可见,我国已成为进出口贸易的中心之一。而要取得这样傲人的成绩,光有正确的政策指导方向和庞大的劳动力数量是不够的,这就需要有更全面的体制和举措来管理和协调。以下就将详细的阐述一些中国现有并且能有效管理和帮助中国进出口更好更快发展的举措。

1. 建立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

为保证进出口设备及产品的质量,在我国国家局的正确领导之下,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之前称作中国商检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简称为CQC)自成立于1993年开始,便始终把“跻身于世界优秀认证机构行列”作为自身发展的目标并不断奋斗,经过这些年不断的努力,CQC已经成为中国最大也是最具有知名度的管理体系的认证机构。而它也为我国出口企业的产品开拓国际市场以及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从成立伊始到现在共拥有ISO9001、ISO14001、IQNET、SA8000能源管理等十一多种的认证体系,所以它能在产品安全与性能、节能环保、生态农产品、新能源及节能减排方面进行多达500个产品的检验以及认证,并且提供评价服务、认证培训、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四方面成熟的业务,服务范围非常的广。不仅如此,随着CQC发展的拓宽,本着对顾客提供“一站式”方面服务的理念,它在国内建立了36个管理体系认证的分支机构和11个产品的认证中心,甚至在各个合作国也设有25个业务推广的平台,方便了进口供应商掌握贸易信息。至笔者写作这篇文章为止,它又新增了低碳与能效认证、PV产品认证、CDM审定与核查、中新EEMRA部署及实施、出口沙特认证、LED照明节能这些新领域的体系认证,紧跟着经济发展的脚步。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还拥有上万人认证的专业团队,其中多人都在国际上获得过认证资质,其科研成果也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殊荣,这样强大的技术力量能够提供给客户高质量、高附加值的专业的服务。

作为为进出口贸易提供服务和支持的最早出现的政府政策扶持的部门,在这十几年的发展中始终密切的关注自己质量的提升和社会经济的趋势,坚定不移的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在中国认证体系行业一直处于领先的地位。

2. 建立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则1994年成立,它是直属于国务院领导、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级政策性质的银行,是我国对外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力量以及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的最主要的渠道。在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型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总部设在北京。到2011年末,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国内已设有21家营业性的分支机构,而在境外则设有东南亚、非洲代表处、巴黎代表处以及圣彼得堡代表处,并且与境内外1250多家银行的总分支机构建立代理行的合作关系。

中国进出口银行从成立伊始,就始终坚守自己的主要职责,创先运用政策性手段,扩大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的出口量。1995年时,中国进出口银行就开办了买方毁约保险、短期出口票据保险、买方信贷担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等险种,并承保了56个合同。其承保金额达到4.48亿美元,支持了7.65亿美元在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的出口上。中国进出口银行还向伊朗出口总额为6.5亿美元的四个水、火电项目,出具了出口信用保险的意向书,让该项目在国际招标中成功中标,为企业后期收汇提供了保障。同年在加强对原来的670个转贷项目的管理同时,还新增了审批贷款项目99个,批贷金额达到21亿美元。到1996年9月时,中国进出口银行已对外签署了7个政府优惠的贷款协议,总额达到7.6亿人民币。在当时正确的实行了将投资和外援、贸易互利结合起来的外交贸易的新决策,不仅帮助了我国发展民族经济,而且还促进我们的机电设备和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现今,中国进出口银行更是将支持企业对外发展作为一项业务重点发展。中国进出口银行通过创办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和实行优惠政策三种方式让国内企业又好又快的走出国内走向世界。到2010年的10月末,中国进出口银行已经支持了1300多个业务的贷款项目,覆盖了欧洲、亚洲、美洲、非洲等100多个的国家和地区。这项业务本外币贷款余额占中国进出口业务贷款余额高达40%。它不仅在机电产品与成套设备方面取得很好的成绩,还涉及公路、铁路、机场、建筑、通信等行业基础设施的建设。

而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中国早期实行企业对外政策的业务的银行之一,在这十几年的业务实践中积累了很多的经验也形成了一些良好的优势,对未来银行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第一,中国进出口银行始终将诚信作为准则,在这十几年的运营中对外从未发生过拖欠的现象,将国家的信誉作为自己的招牌恪守。这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打下了良好的口碑,同时也拥有了良好的客户基础。所以客户对这样的银行所支持和培养的企业也充满了信任。这样也就为一些刚刚涉外没有经验的企业赢得了有利的名声,从而能更快的形成稳定的客户群体。第二,在对外政策实行方面给客户塑造了专业的正面印象。中国进出口银行既是中国官方级的信用机构,在对外业务实行方面也有过里程碑式的贡献。这无论在国内还是世界企业中都有着很高的声望,这也是吸引客户合作以便推广国内企业的明显的优势。第三,中国进出口银行通过长期的业务实践和经验的不断累积,内部拥有一批高素质专业的团队,他们长期从事与国际经济合作的业务,在协助企业对外发展方面有着丰富的业务实战技能和经验。不仅能够为不同类型的企业在不同国家开展的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和详细的信息咨询以及风险的评估,还能切身的了解顾客从而深入的挖掘出他们的潜在需求并且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决策,帮助客户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由上述可见,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发展大体上是顺风顺水,可是在2009年爆发了全球经济危机,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了刺激消费,当年就发放了400亿左右的人民币,占到全年贷款额度的近50%,而在经济危机后,发达国家政府财政和金融机构企业财政困难所导致的发展中国家资金出现的流动性危机也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带来了不小的考验。可是这在另一方面也是一个历史性的机遇,中国进出口银行若能把握这次机遇使其发展更加成熟,便能使机电产品以及成套设备进出口贸易更加繁荣。

3. 物流保税区的建立

而在成套设备以及产品的进出口中,运输环节是最复杂也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所以,经我国海关总署和国务院从2002年始对保税物流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新的保税物流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最终制定了保税物流园区及保税物流中心的特殊的区域性的物流管理模式,形成了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仓库和跨境工业区等保税物流场所。这种新型物流业的发展不仅给传统的生产制造业带来了新的生机,保税物流的发展也将进一步的带动对外进出口的贸易与企业产业的升级。

这些保税物流园区是根据物流科学研究出来的,属于物流形式的一种,但是它区别与普通的物流仓储,拥有一些典型的新特征。

保税物流园区以及中心拥有政策优势,货品一旦进入园区及中心就会被视作是出口,期间不征收进口关税以及免批文,不受配额限制。同时也新创了货物的“入区退税”政策,改变了以前货物运往保税区后要等离境以后才能享受到出口退税的局面,为企业开通了一条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供货时间的绿色通道。

保税物流园区及中心还存在功能方面的革新。它将港口服务拓展到成套服务,让港口和保税区之间产生良好的互动以此吸引国际配送、中转等一些增值且具有高附加值的业务更多的像中国转移。另外,保税物流园区及中心还被赋予整套齐全的物流功能,满足现在公司所追求的零库存、JIT无缝对接等新型的生产方式需求,并且实现在园区及中心内部对货物进行包装、分拣、拼装等一系列简单的加工。真正做到了物流与制造的同步,不仅为一些深加工制造型企业带来了便利,也为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提供配套的服务。

最后,物流保税园区及中心在海关报关报检方面进行突破性革新,使得通关更加便捷。它通过实施“区域管理封闭化、园区管理信息化、海关管理智能化、海关通关快捷化”等一系列措施,实现了一次性申报、一次性查验、一次性放行的高效工作模式,并设立自动判别体系的信息化管理技术,实现了EDI无纸报关,直通式卡口的实货放行,在园区内开通了一条直通式的通关通道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通关费时费力的问题,大大的提高了通关的效率。

基于这些鲜明的特点,截止2004年,在发展为期不到2年的时间内,我国综合型保税区累积共批准“入住”企业达37442家,其中三资企业占其中的37.8%,投资总额为489.18亿美元,合同外资为281.31亿美元,实际利用的外资达到145.6亿美元。而在2004这一年内,他所吸引的投资总额就达到79亿美元,同比增长15%。其中,三资企业的投资额高达60亿美元,增长26%,占了投资总额的75%;合同利用的外资也大幅度提高至40亿美元,增长率达到16%。实际利用的外资达到21亿美元,增长率达到14%。这些数据明显的显示出了保税物流园区及中心吸引外资的优势。

但是,保税物流园区及中心从提出到实行只有短短6年不到的时间,而它的出现又是在中国经济极不稳定的时期,加上它是属于盈利型企业各个物流园区及中心之间存在着竞争性的关系,所以它的发展是极不成熟。就对于成套设备进出口方面,其设备本身体积大主要部件不易拆解、一机多箱和收发货人所在区域不同的特性,在运送方面就存在了不少的漏洞与问题。

首先,由于整机设备的通常个头比普通货品要大出许多,如果成套设备采用整机运送的话又会大大增加运输方面的成本,所以在装箱时一般都会把整机的多个部件分装起来放在多个箱子里,在收货人进口后到达另一目的地再组装起来使用,这比其他货品多出来的工序在发展不完善的物流园区及中心的运转中又会出现问题。首先,要在主管地的海关做预申报,把整一套的设备的信息打在一份报关单上,按照整一套的设备来申报,再在运输时对应车辆装箱的明细,车号对箱号一一对应。设备进入园区卡口时,又要将所有车辆整齐集合号由报关员带着出口的报关预录单一一审核进行过关。而设备进口过海关时,也需要这样详尽的步骤来保证设备的齐全。这种看似全面的体系在实际操作中却不被一些物流园区所接受,因为在多元化货品运输中现有的物流园区及中心还没有能力彻底解决这种类型的货物报关问题。

另一方面,如果成套设备的出口方的发货人和进口方收货人分别处在国内分属不同海关管辖的企业,进出口方面也容易出现编号不一致的问题。当出口方的客户是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设备时,就会出现发货方的《进料加工手册》和收货人报关单上面的货物品名有出入,这时对于同一个设备的名海关会认定有差异甚至存在较大的差异。而按照保税物流功能的规定,保税物流园区及中心内只提供简单的加工,并不涉及改变货物名称及功能方面的效用。这样就会使得设备无法通过园区走货。而目前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将设备出口海运到香港等地后在运返回国内在解决,这种类似于“港澳台一日游”的方案不仅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大量的物流成本以及浪费运输时间,也体现了物流园区及中心发展的不成熟。

以上出现的问题虽然对保税物流园区及物流中心的运营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但是这也充分可以说明保税物流园区及中心还尚处在成长发育的阶段,需要有更加有效的政策和手段处理这些问题,使保税物流更好的为产品设备的进出口提供服务。

结语:

通过上述分点分段的浅析不难发现,在中国产品与设备进出口上,中国政府下了很多的功夫,而中国质量认证体系中心、中国进出口银行、物流保税区的建立更是对产品和设备进出口管理跨出了里程碑式的脚步。而中国在这几十年发展所取得的成就证明了这些部门的设立是正确的。今后,这些部门将更加促进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扩大机电产品和设备出口中尽其最大的努力,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更强大的支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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