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2024-06-01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共7篇)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篇1

(1994/07/03)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90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实施《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中心任务。

一、到2000年我国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一)《纲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确定我国 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全民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城 乡劳动者的职前、职后教育有较大发展;各类专门人才的拥有量基本满足 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 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建立起比较成熟和完善的社会主 义教育体系,实现教育的现代化。

(二)到2000年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初中阶段的职 业教育),即占全国总人口8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 入学率达到85%左右,全国小学入学率达到99%以上。

积极创造条件,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大中城市 基本满足幼儿接受教育的要求,广大农村积极发展学前一年的教育。

——根据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国不同地区的发 展目标和速度可有差异。

约占总人口40%左右的城市及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农村,目前初中 普及率较高。这类地区1997年前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约占总人口40%左右的中等发展程度的农村,目前小学已普及。这 类地区2000年前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约占总人口15%左右的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农村,其中占总人口5 %左右的地区,小学教育基础较好,到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其余占总人口10%的地区重点普及五——六年小学教育。

约占总人口5%左右的特别贫困地区,要普及三——四年小学教育。

——从各地实际出发,初中办学模式要多样化。农村尤其是经济发展 程度较低的地区,初中应适时注入适合本地需要的职业教育内容;也可以 在初中教育的一定阶段,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分流;有的地区可试办 职业初中。贫困地区还可采取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普及 初中阶段教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落实到县、乡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的分阶段规划,组织落实,并且按国家教委发布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 估验收办法》,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负责检查验收。要建立地 方各级政府每年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报告实施义务教育情况的制度,国 家教委每年公布各地验收情况。要强化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及其职能,负责 对义务教育实施和验收的监督、检查。本世纪末,国家教委要会同国家统 计局进行全国义务教育普查。

(三)大城市市区和有条件的沿海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地区要在普及九 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和高中阶段 的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可根据各地的需要和可能适量发展。到2000 年普通高中在校生要达到850万人左右。每个县要面向全县重点办好一 两所中学。全国重点建设1000所左右实验性、示范性的高中。

(四)有计划地实行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三级分流,大力发展职 业教育,逐步形成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共同发展、相互 衔接、比例合理的教育系列。

——在九年义务教育尚未和一时难以普及的地区,进行小学后的分流,发展初等职业教育。

——大部分地区以初中后分流为主,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做 到50—70%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中心。到20 00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学生数的比例,全国平均保持在60%左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城市可达到70%。

——积极发展多样化的高中后职业教育和培训。通过改革现有高等专 科学校、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以及举办灵活多样的高等职业班等途径,积 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以培养社会大量需要的具有一定专业技能 的熟练劳动者和各种实用人才为主。当前要特别注意培养发展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急需的财会、税务、金融等各类人才。对所有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 学生,应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可能,给予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

——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使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受到必需的职 业训练。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全国中心城市和每个县首先重点建设一两所适合本地区发展特点 的、综合性的中等骨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同大量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 相结合,形成职业教育的网络。全国逐步建成约2000所重点中等职业 学校或培训中心。

——大、中城市和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农村应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 级职业教育。要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兴办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 进行以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中、短期培训。全国逐步建成30所省级残 疾人职业教育中心。

(五)高等教育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使规模更加适当,结构更 加合理,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到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达 到630万人左右,其中本科生180万人,专科生450万人。18— 21岁学龄人口入学率将上升到8%左右。

——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应有不同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办出 各自的特色。各类大专层次的高等教育应适当扩大规模,注意充分利用电 视、广播、函授等办学形式,为广大农村、乡镇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生产 第一线培养人才。本科教育要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硕士生、博士生的 培养基本上要立足于国内。在培养基础学科人才的同时,要重视培养社会 主义建设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

——实施“211工程”。面向21世纪,分期分批重点建设100 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使其到2000年在教育质量、科学 研究、管理水平及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显进 展。争取有若干所高等学校在21世纪初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大学的学术 水平。

——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在我国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高校科 学技术工作,应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培养人才相结合。大力组织 科技攻关,开展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科 技产业,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努力加强基础性研究和高技 术研究。到本世纪末建成100个左右国家级的基础研究基地和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应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 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研究和解决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 贡献,成立并努力办好教育系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

(六)大力发展以扫盲和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为重点的成人教育。

——到2000年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使青壮年的非文盲率达 到95%左右。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扫盲工作部际协调机构,统筹指导扫 盲工作。

——各行业都要建立从业人员在岗和转岗的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岗位 培训。城市和农村每年都应有一定比例的从业人员接受多种形式的岗位培 训。到2000年全国多数乡和村都应办起能常年开展培训活动的农民文 化技术学校。把文化知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结合起来。

——成人学历教育应向多样性、职业性方向发展。各类成人学校要加 强同普通学校、职业学校的联系与合作,提高办学效益,努力办出成人教 育特色。要充分利用各种远距离教学形式为中小城市、乡镇企业、农村以 及边远和经济发展程度较低地区服务。要完善自学考试制度,鼓励自学成 才。

——大力加强在职干部的培养提高和继续教育工作。要以高等学校为 依托,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规范化的继续教育制度,努力为各行各业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的骨干人才。

(七)重视和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教育经费和 师资培训以及世界银行贷款等方面要对少数民族教育采取特殊的倾斜政策。继续认真组织和落实内地省、市对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认真办好 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和本专科民族班教育。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 的培训。各民族地区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教育的路子。

(八)积极发展广播电视教育和学校电化教育,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 手段。到2000年基本建成全国电教网络,全国70%左右的县要建立 起教育电视台(收转台),70%左右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和少数民 族寄宿制学校要能够直接收看教育电视节目。

(九)进一步加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吸收与 借鉴世界各国发展教育的成功经验和人类科学文化成果。积极开拓对外交 流渠道,争取对我国发展教育的资助与合作项目,支持和发展学校和科研 机构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继续扩大派遣自费留学生,对公费派遣留学 人员要优先考虑国家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人才培养的需要,切实改进选 拔和管理工作。对留学人员继续实行“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 的政策,鼓励他们学成回国或采取多种形式为祖国服务。改革来华留学生 的招生和管理办法。建立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使来华与出国留学生 的招生、选拔和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十)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还要着眼于大力提高质量和效益。

——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 来”的要求和教育方针,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质 量标准,建立和完善教育监测评估和督导制度,使受教育者的素质有明显 提高,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加强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进 高等学校之间、中等职业学校之间的联合和协作,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 补、精简机构、减少冗员、提高生师比,充分发挥现有学校教师和校舍、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的潜力,提高学校的规模效益和办学效益。到 2000年学校平均规模,本科院校达到3500人以上,专科学校达到 2000人以上,中专学校达到1000人以上,技工学校达到500人 以上,职业高中达到600人以上,力争到本世纪末在实现我国教育的高 效益方面有更大进展。

二、深化教育改革的任务和政策措施

(十一)《纲要》提出,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要采取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初步建立起与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通 过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多出人 才,出好人才,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十二)加快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状况,形成 政府办学为主与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

——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 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行“民 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企业举办的中小学应继续办好,有条件 的地方在政府统筹下也可以逐步交给社会来办。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应面向社会需要,在政府统筹管理下,主要 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鼓励社会各方面联合 举办。政府通过专项补助和长期贷款等形式给予必要的扶持。职业学校要 走产教结合的路子,更多地利用贷款发展校办产业,增强学校自身发展的 能力。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教育制度。通过立法,明确企业举办职业教 育以及对在职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责任。

——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 学。某些科类的高等学校可以试行以学生缴费和社会集资为主,国家财政 补助为辅的办学模式。社会各界办学应以职业学校为主。

——国家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机构和人士按照 我国法律和教育法规,来华捐资办学或合作办学。

(十三)深化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 理体制。

——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国家负责制订有关基础教育的法规、方针、政策及总体发展规划、基本 学制、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设立用于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师范教育的 专项补助基金;对省级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等。省级政府负责本地区 基础教育的实施工作,包括制订本地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确定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和审定省编教材;组织对本地区基础教育的评估、验收;建立 用于补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项基金,对县级财政教育事业费有 困难的地区给予补助等。地、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级政府制定的法规、方 针、政策,对本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进行统筹和指导。县级政府在组织义务 教育的实施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包括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调配和管理中小 学校长、教师,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等。乡级政府负责落实义务教育 的具体工作,包括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有条件的经济发展程度 较高的地区,义务教育经费可仍由县、乡共管,充分发挥乡财政的作用。

——中等和中等以下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中 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负有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 的责任。要规范各类职业学校的学制,相同水平的各类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在就业和待遇上应大体一致。以进行学历教育为主的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原则上由各级教育部门进行管理。职业培训和在职的岗位培训工作,原 则上由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管理。

——继续大力推进农村、城市和企业的教育综合改革。积极实施燎原 计划,认真做好推广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和燎原计划示范乡工作,促 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国家教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 育部门都要重点抓好一批综合改革的试验典型。

(十四)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 自主办学的体制。

——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单位。学校在政府宏观管理下,自主组织实施教学、科研工作及相应的人、财、物配置,包括制定 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调整或扩大专业范围、确定学校内部 机构设置、决定教职工聘任与奖惩、经费筹集和使用、津贴发放以及国际 交流等。同时要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学校内部机构、人事制 度、分配制度和后勤管理改革,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 校建立和完善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和自我约束的机制。

——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改善对学校的宏观管理。政府的主要职能 是:制订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和学位标 准;制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审批招生计划;提出教育经费预算并统 筹安排和管理以及通过建立基金制等方式,发挥拨款机制的宏观调控作用 ;逐步建立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服务体系;组织对各类学校教育质量的 检查和评估等,对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属于学校的权限,坚决下放给学校。为保证政府职能的转变,使重大决策经过科学的研究和论证,要建立健 全社会中介组织,包括教育决策咨询研究机构、高等学校设置和学位评议 与咨询机构、教育评估机构、教育考试机构、资格证书机构等,发挥社会 各界参与教育决策和管理的作用。

——高等教育逐步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以省级 政府为主的体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中有关中央和地方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权限。逐步扩大省级政府的教育决 策权和统筹权:(1)随着中央业务部门管理的部分高等学校转由省级政 府管理或实行联合办学,省级政府应对这些学校连同省属高校,进行统筹,合理布局,对学校和专业设置在自愿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 整。(2)有条件的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地区的中心城市办学,由中央和省 两级政府统筹。(3)现阶段仍由国家教委审批高等学校的设置,同时,积极做好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审批权下放的试点工作。

从长远看,中央业务部门除继续办好少量行业特点明显、有特殊需要 的高等学校外,应逐步把主要精力放到预测行业人力需求、制订行业岗位 规范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设立奖学金和贷学金、引导培养本行业紧缺人 才、组织和参与评估监督、协助国家教委对本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进行 指导等方面上。

(十五)逐步改变高等学校条块分割、“小而全”的状况,优化高等 教育的结构与布局,提高办学效益。

——中央各部门所属高等学校要扩大服务面和经费来源渠道,加强与 地方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与联系,改变单一的办学模式和单一的 经费来源状况,增强学校适应社会多方面需求的能力。部门所属学校的管 理体制要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中央部门办、中央和地方政府联合办、地方 政府办、企业集团参与管理、学校之间的联合或合并等不同办法,进行改 革。这项改革牵动面比较大,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而又审慎的态度和 相应的配套措施,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展开。要防止一哄而起,搞 形式主义,更要注意不能使学校的投入和教学工作受到削弱。

为推进部门所属院校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探索部门所属院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或实行中央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之 间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拟成立部门院校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加强对这项 工作的指导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中央各有关部委要继 续加强对所属高校的支持和领导。从1994年起,选择若干类型学校进 行部属院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1997年条件成熟的学校进入新体制 运行,争取到2000年或稍长一点时间基本形成以省级政府为主办学与 管理的条块结合的新体制的框架。

——实行全国和地方(大区、省、中心城市)分层统筹规划,通过必 要的政策导向和社会需求的调节机制,促进国家教委所属院校、中央业务 部门所属院校、地方所属院校之间以及地方院校之间的联合,鼓励普通高 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之间的联合与协作,合理调整高等教育布局。

——改变目前高等学校封闭办学的状况,提倡校与校之间有条件地教 师相互兼课,充分发挥学校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校舍的利用率。在研究 生培养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逐步实行研究生兼助教的制度并通过实行学 分制等各项改革,逐步减少住读生,增加走读生,推进生活服务的社会化,提高办学效益。

(十六)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改 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 择业的制度。1997年大多数学校按新制度运作,2000年基本实现 新旧体制转轨。

——改革招生计划体制。在现阶段实行国家任务计划与调节性计划相 结合的体制。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比较完善,全面实行缴费上学制度 后,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自行调整招生规模。国家通过制订学 校设置及学位和学历证书的基本标准、审核办学条件、教学评估、拨款以 及有关部门发布毕业生就业状况和人才供求信息等手段,调控招生总规模 和专业结构。

——学生实行缴费上学制度。缴费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生均培 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社会及学生家长承受能力因地、因校(或专业)确定。原则上同一学校(或专业)实行同一种收费标准。不应以收取高额学费 而降低录取标准。国家建立各种专项奖学金或定向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 的学生和报考国家重点保证的某些学科、师范院校及特殊的、条件艰苦的 专业和志愿到边远地区工作的学生。急需毕业生的部门、地区或企事业单 位也可设立专项奖学金或定向奖学金。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贷 学金。学生缴费上学制度改革尚在试行阶段,只适用于新入学的学生,原 来已在校的学生仍实行老办法。

——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近期内除委托、定向培养生和自费生外,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 面和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制度。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比较完善,全 面实行缴费上学制度之后,除享受国家和单位专项或定向奖学金的学生按 合同就业外,其余学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进入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为保 证艰苦地区和行业、国家重点单位的人才需求,除实行上述专项或定向奖 学金和贷学金制度外,国家还要通过工资政策、规定服务期限等政策措施 进行宏观调控。各地区和学校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周密制定实施这项改 革的方案,要加强宣传和思想工作。

(十七)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治教。加快教育立法步伐,抓紧制 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一批教育法律和行政 法规。各地也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有关的地方教育法规,逐步形成 分层次的教育法规体系。各级政府要带头执法,要建立和加强执法监督制 度。

(十八)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深入进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克服学校教育不 同程度存在的脱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现象。基础教育应把重点放 在提高儿童和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科学知识、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上来。要通过深化教学改革以及推进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初中 毕业生升学考试、高中会考和高考制度等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为将来进入社会 和继续学习打下良好的坚实基础。职业教育要注重职业道德和实际能力的 培养,努力造就一批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能够跻身于国 际市场激烈竞争的、具有良好素质的新一代熟练劳动者和生产第一线的建 设者。高等教育要重点发展应用性学科和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边缘 交叉学科,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要努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要特别 重视培养农村和乡镇企业需要的各种人才,开拓人才通向农村的途径。采 取与实际工作部门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联合培训、研修等措施,努力培养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的管理人员和教学、研究人员。要合理调整系 科和专业设置,拓宽专业面,优化课程结构,改革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教材建设,注重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对社会需要的适应性。逐步实行学分制,在确定必修课的同时,设立和增加选修课,拓宽学生的 知识视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合理的淘汰制和优秀学 生奖励制等教育教学制度,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

(十九)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大力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 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中国历史特别是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 情教育、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培养和造就 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

要遵循青少年和儿童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科 学地规划大、中、小学德育的目标、内容和实施途径,加强整体衔接。对 中小学生重点进行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公民义务和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对中学高年级和大学的学生要简明扼要地讲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组 织学生认真学习毛泽东同志的重要哲学著作,特别是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中小学的美育(包括音乐、美术和劳作等)对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应该切实加强。要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和完善校长负责德育实施的管理体制。要加 强德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同时,要从政策和制度上保证“教 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落实。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发扬敬 业奉献精神,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要加强德育的实践环节,大力推进校 园文化建设。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关心和 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形成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更加紧密结 合的新格局。

(二十)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进一步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学校教育与社会的紧密结合。要把劳动教育列入教学 计划,逐步做到制度化、系列化。社会各方面要积极为学校进行劳动教育 提供场所。

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作为教学 改革的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 条例》等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各级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卫生 工作状况列为各级教育督导的内容之一。

(二十一)加快劳动、人事、工资制度与教育体制的配套改革,把人 才的培养与合理使用更好地结合起来。

逐步建立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组建职业资格委员会,制定各种职业的岗位规范和录用标准。采取公开招聘、公平竞争、考核录 用的办法,使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公开、公平竞争就业。要不 拘一格选拔人才,打破人才部门和地区所有的状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并对某些艰苦行业和边远贫困地区实行必要的人才保护政策,建立就业指 导、职业介绍等中介机构,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运用工资待遇等杠杆 调节劳动力的供求和人才的流向。

三、增加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二)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拨款,是教育经费的主渠道,必须予以 保证。各级政府要树立教育投资是战略性投资的观念,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在安排财政预算时,优先保证教育的需求并切实做到《纲要》提出的“ 三个增长”。

——《纲要》提出,到本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 产总值的比重应达到4%,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实施 步骤,认真加以落实。关于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财政部 要会同国家教委,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后财政计算口径的变化,尽快提出中 央财政和省财政中教育经费应占的比例,切实保证教育拨款实际上有较大 幅度的增长。

——应制定并颁布《实施义务教育投入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 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和不断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农村实施义务教育各 类学校公办教师的工资,一般由县级财政负责支付,经济发达的农村,也 可以由乡级财政负责支付。民办教师工资,属政府支付部分,由县级财政 负责;乡筹部分,在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支付;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年 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由省级政府制定标准,由县级财政(经济富裕地区亦 可由乡级财政)负责拨款;城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和 危房改造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央和地方县级 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应设立和增加对边远、贫困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专项 经费。中央财政对边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及有关的师范教育等专项扶助 经费,从今年开始由现在的2亿多元要逐年有较大幅度提高,尽快在两三 年内达到每年不少于10亿元。地方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预算也应作出相应 安排并应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保证专款专用。

——为实施“211工程”,需要设立专项基金。这项经费中央和地 方、部门要作统筹安排。1994年中央财政拨出3亿元专款,作为启动 资金,以后逐年增加。省级政府和其他有关中央部门也要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安排。

——为切实保证高等学校和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 增长,中央各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地区 各类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据此执行和考核。

——为实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要进一步改革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教 育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并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计划的建议,报同级 财政部门,由同级政府列入预算,批准后认真实施。

——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水平的监控。从1994年开始,国家 教委会同国家统计局对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经费执行情况予 以公布,加强社会监控。各级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题报告教 育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监督考核。

(二十三)适应财税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改革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城乡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征收。农村不缴纳增值 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办法,由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农民按人均纯收入的1.5%—2%征收(包括在农民负担的5%之内)教育费附加,具体比例由各地方从当地实 际出发作出规定,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农村民办教 师补贴和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能扣减,更不得挪用甚至取消。各地对此 都要建立严格而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除足额征收国家规定的教育费附加 外,地方政府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实际需要与可能,决定开征其他用于 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必须专用。

(二十四)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国家支持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对包括各类职业学校在内的校办产 业仍继续实行减免税政策。国家对校办产业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将逐年增加。

——建立教育银行,运用金融手段扩大教育资金来源。

——继续鼓励厂矿企业、社会力量以及海内外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和农 村集资办学。对教育事业的捐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应纳税 的所得中予以扣除。农村集资主要用于农村学校危房改造、修缮和新建校 舍以及教学基本条件的改善。教育方面除此之外的乱集资必须严格禁止。农村教育集资的审批权放在县一级。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乱收费,社 会也不得向学校乱摊派。

(二十五)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 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热爱教 育事业、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要有计划地对中小学的校长、教师进行培训。到本世纪末,使9 5%以上的小学教师和80%以上的初中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标 准。有条件的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要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 次。各级政府要采取特殊政策大力办好师范教育,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师范 院校,鼓励师范院校毕业生乐于从教。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非师 范院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的 管理,提高校长的领导水平,要制订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实施“百万校 长培训计划”,争取1997年左右在全国实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

——高等学校要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平稳实现90年代教师队伍的新老交替。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和学术水平,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对教学任务较重的副教授以上教师实行学术休假制度。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重视从国内外吸引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积极实施“跨世纪人才工程”,造就一支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队伍。应用 学科应逐步做到新增教师都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的实践经验,大力提倡高校 教师与企业、研究院(所)和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进行交流。

——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制订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到2000 年使中专学校教师基本达到任职资格标准,职业中学、技工学校60%以 上的教师达到任职资格标准。积极聘任企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能工巧 匠任兼职教师。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教师可实行教师职称和专业技术职称双 职称制。有关高等学校要积极承担培养职业学校师资的任务,有条件的可 单独举办师资班,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强对教师的思想 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教师中党、团组织和工会的作用,努力提高教师的政 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二十六)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

——保证实现《教师法》和《纲要》所规定的教师工资待遇的目标,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要建立 有效机制,决不允许拖欠教师工资,人事、财政部门应制订相应的提高教 师工资的规划和计划。各地区、各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政策内可根据实际情 况,具体制订教师的津贴标准和范围。要采取特殊措施较大幅度地改善优 秀骨干教师的待遇。要采取措施提高民办教师待遇,逐步做到民办教师与 公办教师同工同酬。今后不再增加新的民办教师。现有合格的民办教师经 考核认定资格后逐步转为公办教师,不合格的要予以调整。国家计委、人 事部及各地要作出规划,分实施,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 问题。

——改善教师住房条件。各级政府应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1 992)52号文件精神,重视教职工的住房建设,把城镇教师住宅建设 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康居工程”计划,对教师住房采取优先优惠政 策,尽快使城镇教职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

——切实解决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看病难、报销难的问题。按规定享 受公费医疗的教师要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

——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确立依靠广大教职工特别是教师办好学校的 思想,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各级政府 要制订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规定和办法,通过舆论宣 传以及搞好每年一度的教师节活动等多种途径,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 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四、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十七)贯彻实施《纲要》的关键,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把教育 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都应亲自抓教育,要像抓好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 育工作,把教育列入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政府应将教育发展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各类学校 建设纳入地区市政建设和乡村建设规划,在部署、检查、总结工作时 把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就教育发展和改革情况每年向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

把重视教育,保证必要的教育投入,为教育办实事,列为各级领导干 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

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关心和保护青少年和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 的育人环境。各级领导干部应经常深入学校,与师生座谈,了解情况,研 究和解决问题,定期向师生作形势报告。

各地应认真总结推广本地区落实教育战略地位,实施《纲要》的经验,相互交流。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篇2

钢铁等五大行业产能严重过剩

《指导意见》指出, 受国际市场持续低迷, 国内需求增速趋缓, 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2012年底, 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 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

目前, 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 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值得关注的是, 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 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 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 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 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 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高层多次批示、决心和举措前所未有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副巡视员李忠娟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产能过剩问题高度重视。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后, 中央领导就此10多次作出批示, 分管中央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化解产能严重过剩问题。

她说, 产能过剩问题是个老问题, 几乎每5年出现一次, 但此次国家出台的举措是前所未有。

参与制定解决产能过剩政策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司长陈斌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 近10年来,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的调控政策, 但均未达到预期目标。“从主观上看, 我们当时所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 过多依靠控制和限制审批, 总以为控制和限制审批就能够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但几年过去了, 产能过剩愈演愈烈。”

最近在研究有关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问题时, 有关部门在理念上变以往的“制止”、“抑制”过剩产能为“化解”过剩产能, 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与调结构、转方式结合起来, “更加突出发挥地方政府在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作用, 更加依靠市场力量调整和优化存量, 更加突出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长效机制”。

加大问责力度纳入政绩考核

针对以往化解过剩产能中地方政府和部门工作不力乃至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强化监督检查的举措: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认真执法问责, 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门, 进行通报批评, 建立健全责任延伸制度。

《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案件查办, 对违法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监管不力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遏制重复建设、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及时公开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进展情况, 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多项措施化解产能过剩

根据《指导意见》, 我国将强化环保硬约束监督管理、加强土地和岸线管理、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完善和规范价格政策、完善财税支持政策、落实职工安置政策、建立项目信息库和公开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等措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我国将加强环保准入管理, 开展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动态监测, 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加大处罚力度, 责令限期整改, 污染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要停产整顿, 对经整改整顿仍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规定的企业, 予以关停。

我国还将强化项目用地、岸线管理,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使用土地、岸线进行全面检查, 对违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岸线进行清理整顿, 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使用土地、岸线的审核, 对未经核准、备案的项目, 一律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岸线。各地要取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用地优惠政策。

在信贷政策方面, 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 《指导意见》要求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 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

此外, 国家将继续实施并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和环保收费政策。完善差别电价政策, 各地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清理整顿, 禁止自行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 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 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中央财政将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 各地财政结合实际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根据《指导意见》, 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 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中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篇3

《实施意见》指出,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凸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实施意见》要求: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实施意见》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五大任务: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制度保障。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篇4

《意见》解读之一:资本市场发展重要的里程碑

对资本市场的认识不断深化

细读这一文件,让人印象最深刻的一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重要性的认识已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到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再到此次国务院的《意见》更进一步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表明最高决策层对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

长期以来,国人对“资本”和“资本市场”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从最初创立证券市场时姓“社”姓“资”的争论,到后来的怀疑“股市是制造泡沫的场所”,再到后来的担心全流通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等,无不说明一些人对资本市场发展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上的顾虑和分歧。这种顾虑和分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资本市场的正常发展。

但可喜的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伟大实践也渐渐改变了许多人原先对资本及资本市场的看法,深化了人们对资本、资本市场的特性、规律和作用的认识。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是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承认“资本”可以参与分配,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1999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则又比此前的论述进了一步。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总结以往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对资本的认识不断深化,以及承认资本在参与财富和价值创造中的贡献,也促进了人们对资本市场有了越来越全面的认识。

发展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是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前提。《意见》提出了九条意见,头一条就是专门谈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这种安排本身就体现了其良苦用心。

本世纪头20年,我国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资本市场的实践和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都表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需要资本市场成为众多企业直接融资的场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需要资本市场提供兼并重组的平台;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需要资本市场为人们提供一个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增加个人财富的机会。因此,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对我国实现本世纪头20年国民经济翻两番的战略目标的确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预计到,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会带动企业的大量融资需求;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企业兼并与重组会带来大量的服务需求;人民生活的进一步改善会大大提高人均收入,增加对多元化投资的需求;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对多样化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凡此种种,都是我国资本市场未来的巨大发展空间,也说明在我国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已具备良好的客观条件。

但是,正如《意见》所指出的那样,“我国资本市场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资本市场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这些问题和矛盾,也长期困扰着市场参与各方,制约了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阻碍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步伐。因此,解决影响资本市场发展的问题和矛盾,清除影响资本市场发展的这些障碍,不仅具有现实意义,更具有长远意义。《意见》

指出,“这些问题是资本市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也只有在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也就是说,只有发展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六个坚持”最为关键

正是基于对新时期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正确认识,以及对资本市场存在问题的形成和解决方式的科学分析和把握,《意见》深思熟虑地提出了今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指导思想,其中的“六个坚持”是最为关键的,即:坚持服务于国民经济全局,实现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坚持依法治市,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持资本市场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可承受程度的统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处理好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与防范市场风险的关系;坚持循序渐进,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这“六个坚持”可以说是对过去十多年发展资本市场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的经典总结。

按照《意见》的要求,今后发展资本市场的总目标为:以扩大直接融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目标,建设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这一总目标的确定,着眼于资本市场各种功能的综合发挥,较以往单一地强调发挥融资功能,有了明显的改变。

《意见》是指导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新时期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强有力的引擎。可以相信,《意见》的发布,有利于全社会加深对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重要性的认识,有利于监管部门尽快进行必要的政策调整,有利于投资者明确市场发展方向和增强投资信心。

《意见》解读之二——六大突破打开发展空间

通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大的感受是,《意见》几乎突破了原先所有的认识局限,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由此将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突破之一:流通股股东地位提升

笔者认为,此次《意见》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方面提出的诸多要求中,最重要的是首次提出:要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这句话的意思,实质是表明管理层已经认可公众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重要地位,换而言之也就是将流通股股东在所有股东中所占的地位凸现出来。

这是一个突破。长期以来有关方面一直借“同股同权”之名抹杀国内市场实际上存在的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区分,甚至借此侵害流通股股东利益。而由于缺乏法规依据,流通股股东利益一直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意见》的出台,等于认同流通股股东这个利益群体的存在,这就为流通股股东提供了自卫的武器,也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流通股股东参与市场的积极性。

突破之二:解决股权分置要尊重市场规律

除了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外,影响市场最大的因素就是如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此次《意见》提出的解决原则是尊重市场规律。

尊重市场规律,也就是说解决股权分置不能是由某一方说了算,也就是说不能因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市场利益。从这个角度分析,今后如有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方案,那么必然不同于以往重筹资、轻市场的做法,解决股权分置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市场,因此有理由对未来的方案抱有乐观的预期。

突破之三:重视资本市场投资回报

在熟睹了十多年来资本市场所谓的筹资、转制功能之外,《意见》首次提出要重视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这不能不让人眼前一亮。事实上,这样的回报现在是太少了。就以今年已公布现金分

红预案的15家公司为例,以这些公司年报公布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计算基准,这些先亮相的“靓女”平均分红年回报率只有约1.2%,低于1年期固定存款收益。“靓女”尚且如此,何况其他。如果《意见》出台提升了分红回报,那么整个市场的价值中枢自然会因此上移,投资人的积极性也会大幅度提高。

突破之四:保险公司将直接入市

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出于政策制约一直无法直接入市操作,只能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入市。

这样的做法一方面限制了保险公司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限制保险资产收益的可控性,使得保险公司难以推出更多的精算产品。《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并且逐步提高社会保障金、企业补充养老金、商业保险资金等入市比例。这不但给保险公司更广阔的资金运作空间,更重要的是给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投资者更充分的信心。管理层能够允许更大范围的资金参与资本市场,这本身就是对资本市场最大的肯定。

突破之五:开展基金公司融资试点

这是《意见》中最出人意料的突破。虽然关于开展基金管理公司融资试点,市场一直有所呼吁,但是出于对银行资金的风险控制,有关方面并没有给基金管理公司满意的回答。在去年中下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通过基金法时,还删除了其中关于给开放式基金融资的条款。

但是短短3个月,《意见》就明确要稳步开展基金管理公司融资试点,对于这个现象只能有一种解释:管理层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力度出乎所有人的想象。

突破之六:券商将可贷款融通资金

这个突破意义具有相当的现实性,但这也是比较具有争议的突破。

给券商贷款融通资金,在银行系统有着相当大的反对意见。毕竟有相当多的券商资产状况比较差,有关方面有比较大的顾虑。特别是在今年初南方证券被接管后,商业银行还曾经有意识地收紧对证券公司融资贷款业务。由此,直接导致1月8日、9日两天,同业拆借市场成交较以往减少100多亿元,与此同时拆借平均利率增加了6.34个基点。国债回购市场两日也出现了成交量剧减70%,而利率大幅上升50%的势态。

但是现在券商不必再为资金束手无策了,如果《意见》要求有关方面为证券公司使用贷款融通资金创造有利条件的条款落到实处。具备资信条件的券商大可借钱生钱,从而也为券商的做大做强创造良好条件。《意见》还表示要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券商公开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

整体而言,《意见》的出台统一了全社会对市场的认识,打开了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政策空间,市场将因此呈现百舸争流的兴盛场景。

《意见》解读之三:审时度势 力促市场创新

选择这样一个时点,推出引导资本市场未来改革与创新的纲领性文件,显示出新一届政府对经济、金融领域发展的审时度势和高瞻远瞩,显示出新一届政府规划资本市场未来远景时运筹帷幄的大智慧。

这一时点,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突破11万亿,人均GDP超过了1000美元,中国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已达10.4万亿元。

这一时点,30多年的改革已使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有经济正在进行改组改造,民营经济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之一。据权威部门预计,2004年我国民间投资将首次超过国有及其他投资增速,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将由去年的26.3%上升到26.7%。

这一时点,中国银行业的总资产已达21万亿,保险业总资产近万亿,而被称为“老百姓养命钱”的社保基金总资产也已达到1330亿元。

各方能量的高度聚集带来的张力往往会破坏事物原有的边界,使其在新的更广阔的边界中获得新的平衡,这是自然界的法则,也是资本市场创新的法则。来自经济、金融领域的巨变已经在悄然之中酝酿着对中国资本市场原有边界的挑战和破坏,资本市场需要一次真正意义的变革来迎合中国经济、金融改革的节拍。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时不我待

肩负着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重要使命的中国资本市场必须首先是个结构完善的市场,才能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才能发挥其促进资本形成的作用。

创业板,五年里这三个字变得越来越沉重。它似乎成了一只摇晃在众多渴求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中小企业面前的“金苹果”------眼看着伸手就能拿到,却总也拿不到。然而就在各种各样的顾虑之中,全国第一大旅游网站携程网在那斯达克上市,全国汽车业新锐长城汽车赴港上市。

一方面,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地位的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方面受到与它们地位并不相称的待遇;一方面,不少优秀的民企被境外交易所“挖角”,并吸引了部分境内资金流向海外。再看看去年A股市场IPO的情况,其资金募集规模仅为564.17亿元,同比下降17.23%。而整个股票市场的总市值与GDP的比值仍然是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这一切表明,具有为企业融资服务功能的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缺陷。正因如此,国务院的《意见》指出,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研究提出相应的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并建立配套的公司选择机制。

也就是说,不仅是创业板,一个适合不同类型的公司融资需求,适合不同投资者投资需求的,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代办股份转让市场、甚至是柜台交易市场在内的完整的资本市场融资体系,可能就在不远的将来呈现在我们面前。

债市革命正当其时

《意见》指出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改变债券融资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

一语中的。相对发达国家占2/3交易量的债券市场,中国债券市场的失重显得尤为突出。2003年公司债发行总额408亿元,虽然比上年增长一成有余,但仅仅相当于当年企业贷款余额的0.57%。

作为中国这样一个投资拉动型经济的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GDP的贡献率不容小视,因此国债发行规模逐步增大是肯定的事实。另外,众多处于资本饥渴的中小企业也正在多方渴求融资渠道。

另一方面,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再加上拥有10多亿储蓄存款的老百姓,需要一个大容量的低风险市场来使它们获得稳定收益。

这说明,债市发展并不缺乏发行主体,也不缺乏投资主体,然而制度上的软肋众多,品种和期限上的单一,使目前的债券交易市场无法承担起这样的重任。

债市革命正当其时。而公司债券市场则是这场革命的急先锋。根据《意见》,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可望大大丰富(不再仅仅是中央级企业),企业债管理条例的修订也可能即将启动(现行企业债条例是1993年的版本),而业内一直呼吁的包括银行间、交易所、柜台在内的统一互联的债市结算、监管体系也即将形成。

产品创新化解风险

创新的动力源于市场需求。尚福林同志曾经指出,一个具有投资品种选择余地和组合空间的资本市场,才能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创造基础性条件;只有不断推出适应不同投资者需求的投资品种,市场发展才有活力。

1993年,我们曾推出过认股权证,但无疾而终;同年,我们曾推出过国债期货,造成了证券市场

严重的危机。

这些失败案例至今令有些人面对“创新”犹如伤弓之鸟,并没有认识到是由于当时市场容量的狭小和非市场化的制度,使不合时宜的创新成了风险的导火索。

在21世纪的今天,人们越来越多地提出“创新”这个命题,因为大家意识到它已转变成为化解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风险的利器。

我国过高的居民储蓄率一直是经济学界关注的话题。它不仅降低了居民平均消费的倾向,造成通货紧缩压力,而且加大了国有银行的财务风险。因此,如何加大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储蓄替代型投资品种,成为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课题。根据资料记载,今天美国的居民储蓄率只2%,然而在二战之前美国的人均储蓄也在20%以上。两个数字之间起作用的是二战之后一系列的金融和资本市场产品创新不仅使美国人的储蓄率逐年下降,而且使美国人的消费力飞速提高。

一系列的产品创新已经展开。除了已有的债券基金外,三只货币市场基金悄然下水,已为投资者带来了可观的收益。首只保本基金也即将发行。交易所基金,LOF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之中。而占全球固定收益证券交易量第二把交椅的资产支持证券也已设计完成。它不仅分散了银行集中性的信贷风险,而且为投资者寻找到了一条获得组合型投资收益的渠道。

相对于金融市场风险,资本市场的风险也在逐渐积聚。

如果一个市场只有不断上涨,投资者才能有钱赚,那这个市场的风险也就不言而喻了。由于缺乏对冲机制,带来的是股票市场的暴涨暴跌,以及由此给参与市场的各方投资者带来的重创;由于缺乏对冲机制,货币政策一个小小的变动,都会给债券市场带来“地震”。作为市场主要投资力量之一的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潮已经成为常态,这种常态带来的是这一原本是股市稳定器的长期投资者的短期心态。因此,资本市场衍生品的推出已是刻不容缓。这方面债券市场先行一步,据报道,今年开放式回购和国债远期交易都将推出,而重推国债期货也在决策层的考虑之中。今天银监会发布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更是为未来资本市场远期、期货、掉期和期权等衍生工具的开发和推出提供了制度保障。

时势逼人,此时此势已容不得我们半步犹豫,只有在一个健康发展、结构完整、产品多元化的资本市场的基础上,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国资体制改革才可能顺利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才能日臻完善。

《意见》解读之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再添新动力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而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则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与此相关的表述,自始至终贯穿在《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内容中。不仅如此,这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政策的总纲领共提出了九条意见,其中专门有一条意见就是“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经被提升到中国证券市场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高度。

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

自从有了资本市场这一平台,中国出现了上市公司这一特殊的企业群体。在中国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这个企业群体从国有企业中脱颖而出,在分享直接融资这块“蛋糕”的同时,也被推向了改革的最前列: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上市的先决条件;上市之后信息披露又成为这个企业群体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国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再度成为“试验田”。在这一系列先进制度的推动下,中国上市公司这一特殊企业群体的整体质量,在中国所有的企业中是处于领先地位的。

然而,正是因为脱胎于传统体制和经济转轨时期,中国上市公司身上留下了深刻的时代烙印。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同样也制约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国务院此次发布《意见》提出的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各项任务,其中既包括“建立有利于各类企业筹集资金、满足多种投资需求和富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体系”,同时也包括“培育诚实守信、运作规范、治理机制健全的上市公司和市场中介群体,强化市场主体约束和优胜劣汰机制”。显然,对证券市场融资者而言,一方面,市场融资功能将大大增强,融资渠道拓宽了;另一方面,如何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被相应提升到新的高度。毕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与增强市场融资功能,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

《意见》确立了上市公司质量管理系统的全方位的制度架构

《意见》的第五部分,分别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这些要求最终的落脚点就是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这些要求中,不乏创新之举和全新的理念。尽管其中有不少内容是证券监管部门一以贯之的要求,但以国务院发布《意见》的形式,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问题提出全面的、系统的、明确的要求,这对于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将发挥重大作用。

《意见》认为,“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这是一个全新的理念,与过去“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的提法相比,其内涵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换句话说,上市公司的质量不好,证券市场就会丧失其投资价值。这是对上市公司质量问题认识上的新的突破,更重要的是,这一理念应尽快成为与证券市场相关各方的共识。

《意见》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要求,即“要把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要求,已经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企业高管的职业要求接轨,而且真正反映了上市公司作为股份制企业的制度先进性。

《意见》除了提出一个新理念和一个新要求外,就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出了十条具体的指导意见: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管理体制,推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支持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公司发行上市,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第二,“鼓励已上市公司进行以市场为主导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并购重组。”

第三,“进一步完善再融资政策,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优做强。”

第四,“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真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第五,“强化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第六,“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对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控股股东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强化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八,“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九,“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第十,“在实现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同时,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这十条具体的指导意见,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系统的制度架构。实践证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头痛治头、脚痛治脚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孤立地推行这十条意见中的任何一条,都无法达到真正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目的。从发行上市这个源头一直到退市,《意见》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出了全方位的指导意见,这些意见的落实和细化,无疑将对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上市公司质量管理新政已全面推行,政策效应的乐观预期开始显现

针对这十条具体的指导意见,监管部门近年来已经在积极推进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比如,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使得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两次发审会上,两家公司的首发申请未获通过,此举足以证明监管部门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决心是坚定的。而正在推行之中的保荐制度,也将对此产生更为积极的效应。

又如,在规范控股股东行为方面,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在去年8月联合发布文件,对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提出了一整套规定,其中还包括依法追究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值得关注的是,这个责任追究制度不仅涉及到行政处罚、禁入措施和刑事责任,而且还包括通报资信不良记录的诚信责任和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此外,在并购重组政策、再融资政策、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相应的制度架构。但是,《意见》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可以预见,今后有关这些方面的创新制度将会不断出台,凡是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政策措施将会得到积极推行,凡是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障碍也将会被坚决清除。

虽然目前还没有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但各界对此的呼声已经日渐高涨。国务院在《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这一要求,预计有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已经为时不远。这一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震慑力是不可低估的。

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的配套完善,将推动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断迈上新台阶

在一个“新兴+转轨”的资本市场上,提高中国上市公司的质量,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并不能一蹴而就。这不仅需要相关政策措施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取决于市场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的配套完善。

“一股独大”就是制约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的一个瓶颈,也是目前暴露出的不少问题的根源所在。《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因此,对于这一需要“在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的问题,还存在一个解决的过程。

法律环境的完善同样也需要一个过程。《意见》提出,要“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针对上市公司质量问题,《意见》也提出了两个责任追究制度。但是,除了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外,如何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尤其是建立集体诉讼制度、举证倒置制度等,更是关键之所在。只有加大上市公司尤其是相关责任人的违规成本,才能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才能真正做到“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可喜的是,目前对完善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的预期是乐观的。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了部署;国务院此次发布的《意见》,也对资本市场环境建设、法制和诚信建设等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此外,证券法修订工作已经展开,公司法修订也以列入立法计划。可以确信,随着国务院这一纲领性文件的贯彻落实以及各种环境的不断完善,中国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将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意见》解读之五:中介机构面临重大历史转折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把证券、期货公司建立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这意味着,历经了近20年的风雨,中国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迎来了发展历程中的重大历史转折。

站在一个新起点

中介机构的命运无疑与资本市场发展前景息息相关。但是,由于资本市场自身发展的局限性,使券商的盈利模式过度依赖股市,始终局限于经纪、投行、自营三大传统业务范围之内,无法自拔。因此自2001年以来,受股市持续下跌的影响,券商的经营陷入困境。

《意见》的出台将引领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进而为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肥沃的土壤。《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定位,即以扩大直接融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目标。

机遇蕴含在变化之中,丰富的市场体系、宽松的发展环境,将使券商面临全新的业务前景,不仅极大延伸了券商、期货公司的业务领域,而且营造了创新空间,鼓励中介机构自下而上地发挥创新意识,创造新的价值。

支持力度加大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更是需要中介机构做大做强,然而融资渠道的匮乏始终是制约中介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以券商为例,从现有的融资渠道上看,虽然目前已开辟了诸如允许券商发债、上市、股票质押贷款、增资扩股等长期融资渠道,但由于券商回报水平下降等原因,难以吸引机构投资者,使得大部分券商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拆借和回购等短期资金。这样一方面造成经营风险加大,另一方面使券商无法有多余的资金开拓新的业务。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介机构的融资渠道,其中包括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筹集长期资金;完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及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办法。

而最为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指出,将制定证券公司收购兼并和证券承销贷款的审核标准,在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的前提下,为证券公司使用贷款融通资金创造有利条件。尽管《意见》所指的银行贷款资金运用范围主要局限于投行业务领域内。但是此举无疑突破了长期以来证券机构不得从银行贷款融资的禁区。

券业人士对此评价认为,这是迄今为止,政府首次清晰地界定券商拓展融资渠道的各种路径,值得进一步跟踪和研究。

规范发展得到强化

细读《意见》发现,在各种直接或间接事关中介机构发展的陈述前,均加有“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证券机构”、“严格控制风险”等限定词。毫无疑问,《意见》在为中介机构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同时,也比以往更重视中介机构发展的质量。

目前中介机构的发展状况也的确令人担忧。从1987年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成立以来,我国证券公司已走过了17年的历程。截至2003年6月底,我国证券公司已达131家,拥有超过5000亿元的资产规模。但是长期来,在忽视风险的粗放式管理模式下,券商盈利能力低下,去年三季度整个券业累计亏损34亿元。同时,由于内控制度建设薄弱,券业内部风险开始逐渐暴露,鞍山证券、大连证券、新华证券等一批中小证券公司相继被关闭或撤销。今年年初,作为全国性券商之一南方证券被行政接管。

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总裁朱利认为,造成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证券公司对自己定位不清,内控机制、法人治理、风险控制能力不够,资本和经营范围、经营深度不匹配,没有把自己当成真正金融企业来管理。

《意见》就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单独开辟了一章节,并且开宗明义的指出,要把证券、期货公司建立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提出了包括健全证券、期货公司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等八个方面的要求。显然,在中国资本市场即将面临的新一轮发展浪潮中,中介机构将出演极为重要的角色,而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已经事关资本市场稳定和前景。

竞争在一个新平台展开

可见,崭新的市场虽然给了中介机构一个全新的施展拳脚的舞台,但是胜出的关键却发生了变化,与拓展业务的范围、开拓融资渠道相比,规范发展所占的份量将越来越重。

就证券行业的发展历程来看,证券公司的许多危机恰恰是在牛市中埋下了隐患所致。所以,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介机构的体制问题,不建立起严密的内控机制,中介机构的发展最多只是昙花一现,资本市场发展的步伐也将因此而滞后。从历史教训来看,成为现代金融企业,不仅是资本市场对中介机构的期待,更是中介机构自身发展过程中所必需面临的选择。

成为现代金融企业也并非易事。中介机构要建设成为现代金融企业应达到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三是明确的经营发展战略;四是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五是先进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与这些要求相比,目前中介机构的差距仍然较大。据深圳证管办日前公布的情况看,2003年深圳地区券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建设和落实不到位以及少数券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重。

显然,要成为真正、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中介机构必须跨越“千山万水”。但是,这将成为资本市场未来发展历程中所必须经历的环节。从《意见》的相关内容看,今后的政策取向将向经营规范、内控制度严密的中介机构倾斜,并且将鼓励中介机构优胜劣汰。成为现代金融企业,不仅是将成为中介机构未来发展的着力点所在,而且中介机构之间的“贫富”差距也将由此拉大。

(文章原载于上海证券报)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篇5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4]23号文)要求和2004年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精神,为了促进我县以“两纲”的全面实施,现结合我办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两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两纲实施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为新形势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就要切实维护好广大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营造良好的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努力实现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本质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因此,加强两纲实施,就必须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纳入决策主流,将两纲工作纳入行政管理系统,不断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用新

办法、新思路、新措施大力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快速、健康发

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两纲实施力度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妇女儿童服务是我办的一个重要责任,要把实施两纲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有关妇女儿童发展问题专题会

议,定期研究和解决两纲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目标管理。要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两纲实施切实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布

置、同检查落实。

(三)加大经费投入。要将实施两纲的经费需求纳入社会事业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确保两纲实施所必须的经费开

支需要。

(四)加强示范引导。要在工作中,力争突出重点,抓出特色,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切实发挥示范效应。

(五)加强宣传培训。重视两纲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各种重大节日广泛进行宣传。要因地制宜,创新形式,拓展宣传动员的内涵,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

原则深入人心。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干校课程,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强化两纲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和妇女儿童工作者实施两纲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

确实施两纲的任务、途径和方法。

(六)加强监测评估。监测评估是推进两纲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要加强监测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保持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性别统计纳入两纲监测统计体系,建立完善的妇女儿童数据库;做好两纲监测统计资料分析,预测妇女儿童发展趋势;定期向社会发

布妇女儿童监测统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抓住热点,突出重点,关注难点,全面推进两纲的有效实施

(一)进一步改善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生存环境。高度关注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群体,特别是对农村少数民族贫困妇女儿童群体,要加大扶持力度,在资金、项目上予以倾斜,增强其脱贫致富能力;不断完善农村、特别是边远民族地区农村的妇幼保健工作机制,改善妇幼保健条件,提高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要特别关注流动人口中的儿童的教育问

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促使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二)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切实贯彻执行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重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

动。

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办

公室自身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强妇儿办公室建设,使其成为职责明确,机制完善,队伍精干,运转

高效的办事机构。

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能力,与时俱进。进一步明确职责,把议事工作的重点放在事关妇女儿童发展的整体利益和全局性工作上;要善于把握重点,把协调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基层的实际问题和突出困难上;切实加强督察,把指导工作的重点放在推动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上,努力提高执行力,成为勤学习、善思考、议大事、知

全局、会协调的高素质干部。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篇6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中小企业是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创造物质财富的主体,是吸纳社会就业的主渠道。近年来,我区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效益不断提升,但管理水平和能力还不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自治区高度重视企业工作,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对推动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能力,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要把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实现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面分析、判断和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积极应对,切实把解决中小企业困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二)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要结合此次机构改革职能设置和职责划分,明确工作分工,做好组织协调。各地(市)要在原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基础上,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办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建立中小企业运行预警监测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及时掌握中小企业发展动态,为各级政府解决中小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加强中小企业统计队伍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统计现代化水平。

二、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加紧制定出台金融、财政、税收等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和取消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改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投资环境。防止任何形式的地方垄断、区域封锁和地方保护。严厉打击和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巧取豪夺、吃拿卡要、强买强卖、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和缩短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行政许可、工业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严格控制涉企检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制度。

(六)营造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建立市场监管和执法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依法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国资、工商、税务和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本着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宗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保障和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八)制定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险政策。对于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对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适当延长缓缴阶段性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

三、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九)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西藏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自觉融入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中央给予西藏的一系列特殊金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主动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在藏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制度。采取差异化货币信贷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在中小企业贷款总量和增量上,要逐年保持合理适度增长,把中小企业作为新的信贷增长点。适当放宽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条件,简化审贷程序,精简审批环节,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对中小企业信贷审查、审批、授信、结算的便捷服务,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加快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十)创新金融产品、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西藏实际,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积极创新和引进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开展贷款担保业务。按照银监会“六项机制”建设要求,结合我区中小企业特点,鼓励专业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要借鉴国内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功做法,开展设立地方商业银行研究工作。

(十一)积极推进银企合作。要建立健全政府经济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搭建银企信息交流和融资对接平台。

(十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授信制度。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符合我区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要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有别于大企业的授信制度,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开发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对已经授信的中小企业,在办理贷款时应简化、优化审批程序,确保贷款及时发放。

(十三)加大监管政策支持力度。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科学考核和处置中小企业不良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者财务困难的中小企业给予信贷倾斜,扩大信贷规模。对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不可抗力等自然风险造成的中小企业不良贷款,保持合理的幅度。建立健全失信惩罚机制,严厉惩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不良行为,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发展金融环境。

(十四)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逐年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量,着力解决不同发展时期中小企业资金需求。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十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全面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藏政发〔2009〕51号),积极推进自治区、地(市)、县三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借鉴国内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成功经验,通过企业出资、广泛吸纳社会资本等多种渠道,鼓励和支持组建商业性担保机构。全面推动信用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逐步完善政府出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强信用担保实力和规模,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对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代偿损失进行补偿和风险控制奖励。

(十六)拓宽融资渠道。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引进各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积极利用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加快中小企业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的上市培育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3—5家中小企业上市。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信托融资、租赁融资、股权融资、企业联户担保等新型融资模式,扩大融资规模,缓解资金短缺矛盾。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

(十七)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项目以及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市)、县财政要从各自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

(十八)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立足我区实际,进一步落实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企业发展激励办法(暂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95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人)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9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激励。

五、加快中小企业结构调整

(十九)大力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要全面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走科技兴企、品牌兴企之路,着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同时,加强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与应用。开展中小企业品牌创建活动,鼓励争创国家和自治区级品牌。继续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二十)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国家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政策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一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技术装备的技术进步工作。一是加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建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二是通过自治区产业与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经济运行资金,对从事旅游业、矿产业、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中小企业给予倾斜和支持,发挥战略支撑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引领作用;三是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科技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会审工作机制。

(二十一)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安全生产。要进一步完善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项目的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生产型发展方式转变。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加快开发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降低企业的开发和应用成本。在矿产、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中,鼓励使用“低排放”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等再利用技术和再循环技术,推动内循环经济发展。对现有产业园区(集中区)的环境和用地问

题进行集中治理,鼓励发展生态型和集约型产业园区。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严防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向我区转移。

(二十二)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等部门在制定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安排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为中小企业发展、产业园区(集中区)建设和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六、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二十三)加强中小企业合作与交流。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中小企业博览会、高交会、企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为中小企业发展搭建“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组织中小企业赴国内进行考察、学习,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快推动我区中小企业发展。(二十四)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实施的“家电、农机、家具、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区中小企业扩大产品销售,增加企业盈利能力。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外贸发展政策和资金,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切实提高自产产品出口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边境贸易和口岸经济发展。

(二十五)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营销手段,开展产品网上销售、快递销售和代理销售等相关业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进售后服务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流、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扩大消费。

七、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与宣传

(二十六)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已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涉企收费政策。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对于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及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对现行保留的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公开收费标准。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擅自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严格核定和规范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二十七)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强企工程”,围绕中小企业的需求,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营销、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创业服务、管理咨询、财务管理等综合服务机构和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引导成立各类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十八)加快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进程。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原则,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确定一批有条件、有实力、对我区产业建设和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企业,开展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以点带面”的原则,逐步实现我区企业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工作。

(二十九)建立重点中小企业联系机制。在全区范围内择优选取100家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全面了解掌握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跟踪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三十)建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应当支持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购买货物及服务。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政府采购的特点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具体办法。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时,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代建制、工程总承包和建设移交(BT)模式等形式,加大对建筑施工类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建筑施工龙头企业。

(三十一)加大援藏扶持中小企业力度。紧紧抓住对口援藏的有利时机,推进我区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与对口援藏省(市)以及中央企业的协作和发展合作。

(三十二)强化舆论宣传。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报道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区中小企业发展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新机遇以及各项政策措施,增强中小企业发展信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八、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十三)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财务、质量、安全、劳动等各项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学习和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夯实管理基础,推进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全面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十四)深化和推进中小企业改组改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中小企业通过兼并、托管、联营、合作、收购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组与整合,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壮大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中小企业兼并、重组等改制过程中,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藏党发〔2007〕9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自治区国有企业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土地出让金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56号)文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收减免、职工安置、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

(三十五)狠抓中小企业各类人员培训及各类专业人才引进工作。要将中小企业各类人员培训纳入全区“十二五”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工作,制定中小企业各类人员培训的专项规划,通过实施国家银河培训工程,利用网络、卫星、电视等现代远程培训方式和手段,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能等各类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十二五”期间,每年选择2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培训。建立中小企业与大学、职业院校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加快引进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各类中小企业管理人才,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篇7

《意见》指出, 改革开放以来,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制度基本建立, 保值增值责任初步得到落实, 国有资产规模、利润水平、竞争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但必须看到,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依然存在, 国有资产监管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不健全, 国有资产流失、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些领域和企业比较突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亟待解决。

《意见》提出, 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要坚持“权责明晰、突出重点、放管结合、稳妥有序”的基本原则,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 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意见》明确了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三方面的改革举措:一是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 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 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 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 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 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二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关系, 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关系。同时要开展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部分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 以及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三是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建立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机制, 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 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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