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申请单5则范文

2024-06-22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申请单5则范文(共3篇)

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篇1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珠海润德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湾分局注册成立,其注册号为***;并于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登记证号为***。我公司位于珠海市高栏岛二万吨码头对面山坡单身宿舍楼606房,法人代表周敏,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机械设备维修;社会经济咨询(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批发、零售。

我公司员工40人,固定资产规模200万元。公司主要提供劳务对象为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有限公司等,预计年销售额可达600万元。

我单位聘请杨剑文和胡乐平为会计,具有资格证书,账务设置齐全,能够正确核算进、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够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送各种报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现因业务需要特向贵局申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予以考察批准。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样本 篇2

***国税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份,(1)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开具日期201*年**月**日,销货单位:*****,购货单位:*****,货物名称:****,数量***吨,金额:****.**元,税额:****.**,税价合计:*****.**元。(2)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开具日期201*年**月**日,销货单位:*****,购货单位:*****,货物名称:****,数量***吨,金额:****.**元,税额:****.**,税价合计:*****.**元。由于密码区无法解密,无法通过认证,对方单位发票退回,要求换开。特此申请红字发票,请予批准。

****************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申请单5则范文 篇3

情况一: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

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

购买方填报《申请单》,但不必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必须暂以《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帐凭证。

销售方应做如下处理:

销售方凭购货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发生销货退回(含部分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的,销售方还应该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情况二: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并且开票时间已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或者,开票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但销售方已抄税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

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

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不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销售方应作如下处理:

销售方凭购货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情况三: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并且开票时间已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或者,开票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但销售方已抄税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处理同情况二所述。

情况四:当出现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并且开票时间已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或者,开票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但销售方已抄税的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

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

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的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的处理同情况二所述。

情况五: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并且开票时间已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或者,开票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但销售方已抄税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

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

由购买方出具写明拒收理由、具体错误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销售方应作如下处理:

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以及上述购买方出具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情况六:当出现开票有误等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并且开票时间已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或者,开票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但销售方已抄税的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

购买方不需要作处理。

销售方应作如下处理:销售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具体错误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对于前述六种情况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购买方和销售方还应注意:

1、《申请单》一式两联(需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章):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2、《通知单》一式三联(需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章):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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