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销售管理系统

2024-07-22

木材销售管理系统(通用8篇)

木材销售管理系统 篇1

根据赤峰市林业局《关于国有林场生产的木材进入市林业要素市场竞标销售的通知》精神,“凡属皆伐性质的林木采伐其采伐权必需在赤峰市林业要素市场挂牌公开竞标拍卖;抚育作业生产的林木由林场自行采伐销售”。为加强木材销售管理,规范木材销售行为,提高木材销售的经济效益,适应新的林木采伐销售管理体制,根据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旺业甸林场木材销售管理办法》,将木材销售分为山场采伐权拍卖、山场木材拍卖和木材站销售三种方式分别进行管理。

一、山场采伐权拍卖

(一)、采伐权拍卖的前提

主要指皆伐地块。由生产科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对我场作业设计的批复,在旗林业局开具林木采伐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对采伐作业地块的采伐权进行拍卖。

(二)、采伐权拍卖操作流程

1、小班蓄积及各材种出材量测算

复核株数:由生产科及拍卖地块所在营林区工作人员共同对拟拍卖地块林木进行全小班每木查数,查清准确株数。

标准木造材:在全面踏查的基础上以5%的比例设定标准地并进行每木检尺,在各个径阶选取有代表性的标准木伐倒后实际造材,检尺后求算材积。

求算结果:按照以上测量结果,根据《一元材积表》和《原木材积表》计算出全小班的蓄积、实际产材及各材种比例。

2、对测算结果进行分析、会商,确定各材种出材量

如果测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则以该测量结果计算标的物价格;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测量设备、技术手段及选取标准木的经验等多种原因,可能导致测量结果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偏差,此时应由分管场长及生产科所有参加外业测量人员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原因,修正偏差,共同会商确定测算结果,以使测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3、计算标的物价格

根据木材价格及各材种出材量,计算出标的物的实际价格,提交场长办公会研究决策。

4、确定竞标底价

场长办公会根据生产科提交的测算结果,综合考虑木材市场供需状况、采伐难易程度等因素,扣除采伐费、运费、作业占地费等各种费用及销售商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确定标的物竞拍底价。

5、制作标书,发布信息

由生产科根据场长办公会确定的标的物底价,根据《旺业甸林场森林采伐作业管理办法》中关于采伐权拍卖地块的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标书。之后在赤峰林业要素市场及林场周边公开发布采伐权拍卖信息并充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6、竞拍

有意竞标者在知晓拍卖信息后,在指定的日期内到场财务科购买标书并交纳竞标保证金后,取得竞标人资格,参加市林业要素市场的林木采伐权竞拍会。

(三)采伐管理

1、拨交伐区

竞买人中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场财务科交清所有款项及采伐质量保证金后,由生产科与之签订采伐协议并拨交伐区。为保证采伐行为严格按设计地块进行,对采伐界限外圈的保留木用斧头砍去树皮并用蜡笔签署定界者姓名,以防止采伐人擅自改变采伐界限。

2、作业管理

林木采伐权在林业要素市场拍卖成交后,林场仍为采伐作业的监伐人,生产科、采伐地块所在的营林区仍需对采伐作业的质量、进度负责,营林区负责人为该项作业的直接责任人。具体管理办法详见《旺业甸林场森林采伐作业管理办法》。

3、检查验收

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采伐作业,并将伐区迹地清理干净后,经场生产科验收,如各项作业质量符合采伐协议规定,将采伐作业质量保证金全额返还,采伐作业行为中止。

(四)、档案管理

为加强资源档案管理,采伐权流转竞拍及采伐结束验收后,生产科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采伐权流转过程发生的各种资料整理归档,包括采伐证、外业调查测算结果、竞拍广告、标书、中标协议书、采伐协议、采伐验收证等。

二、山场木材拍卖

(一)、拍卖对象

主要指抚育作业地块。对抚育作业中楞场较大、有条件分材种或材长归楞的作业地块,于集材、造材结束后采取山场公开拍卖方式销售木材。

(二)、山场木材拍卖操作流程

1、各材种出材量测算

由生产科、木材站及采伐小班所在营林区工作人员共同对拟拍卖木材分材种进行检尺,根据《原木材积表》计算出全小班各材种的产材量。

2、计算标的物价格

根据木材价格及各材种出材量,计算出标的物的实际价格,提交场长办公会研究决策。

3、确定竞标底价

场长办公会根据生产科提交的测算结果,综合考虑木材市场供需状况、材种运输占地等因素,扣除短途运费及销售商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确定标的物竞拍底价。

4、制作标书,发布信息

由生产科根据场长办公会确定的标的物底价及标的物有关资料制定标书。之后在林场周边公开发布山场木材拍卖信息并充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竞拍

有意竞标者在知晓拍卖信息后,在指定的日期内到场财务科购买标书并交纳竞标保证金后,取得竞标人资格,参加我场举办的木材销售公开拍卖会。

(三)、木材运输

竞买人中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场财务科交清所有款项后,由生产科通知木材所在营林区准许其发运木材,木材运输期限由中标人与林场共同商定。

(四)档案管理

为加强档案管理,山场公开拍卖木材竞标结束后,生产科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木材拍卖过程发生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包括山场木材检尺记录、计算结果、竞拍广告、标书、中标协议书等。

三、木材站内的木材销售

(一)、销售对象

1、竞标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流拍而由林场自行采伐进站的木材;

2、对抚育作业中楞场较小,无法分材种或材长归楞的作业地块,由林场自行采伐后进站的木材。

(二)、木材站内木材销售方式

分整体包库竞标拍卖和传统零售两种方式:

1、整体包库竞标拍卖

(1)计算标的物价格

标的物根据木材站检尺入库的实际库存数,由生产科、木材站根据木材价格及各材种数量,计算出标的物的实际价格,提交场长办公会研究决策。

(2)确定竞标底价

场长办公会根据生产科提交的测算结果,综合考虑木材市场供需状况、材种等因素,兼顾销售商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确定标的物竞拍底价。

(3)制作标书,发布信息

由生产科根据场长办公会确定的标的物底价及标的物有关资料制定标书。之后在林场周边公开发布木材拍卖信息并充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竞拍

有意竞标者在知晓拍卖信息后,在指定的日期内到场财务科购买标书并交纳竞标保证金后,取得竞标人资格,参加我场举办的木材销售公开拍卖会。

(三)、木材运输

竞买人中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场财务科交清所有款项后,由财务科通知木材站准许其发运木材,木材运输期限由中标人与林场共同商定。

(四)档案管理

为加强档案管理,木材站内木材公开拍卖结束后,生产科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木材拍卖过程发生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包括木材站各材种库存底数、计算结果、竞拍广告、标书、中标协议书等。

2、传统零售方式

木材销售管理系统 篇2

关键词:国有林场,木材销售管理,收款管理

国有林场是全国林业系统的基层单位, 是林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有国有林场4 507个, 经营面积达9.3亿亩。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 虽然砍伐量较过去大幅减少, 但是木材销售收入仍然是许多国有林场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加强国有林场木材销售和收款管理, 提高林场经济效益, 对推进我国林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大多数国有林场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但长期以来生产经营管理比较粗放低效, 存在不少问题。如何从林场实际出发, 规范木材销售和收款行为, 防范销售和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 保障林场的经济利益, 值得加以探讨。

一、木材销售和收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建立客户信用评价体系。

林场生产经营范围是森林资源培育管护和木材生产销售, 生产经营管理比较粗放。在销售环节, 客户信用评价机制几乎空白, 没有建立客户档案, 不了解客户信用情况, 增加了销售和收款的风险, 使应收货款形成呆账的可能性变大。

2.没有签订相关的销售合同或合同内容不规范。

过去, 林场在销售前没有跟客户签订相关的销售合同, 即使是涉及销售数额较大的情况也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合同, 失去了制约, 林场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近年来虽然有销售合同, 但合同内容仍不规范、不完善。比如: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销售发票上的客户名称只能为签订合同的买方, 结果在实际销售过程中, 对方要求将发票开具给转售的对象, 有偷漏中间环节税收的嫌疑, 给林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没有严格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

虽然制定了款到发货制度, 但太空泛、太简单, 没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作保障, 没有相应的奖惩措施和问责制作推动, 执行时弹性较大, 有的特殊客户未付款先发货, 结果成为货款催收的难题。

4.有限的经费影响了货款的催收。

国有林场的各项年度经济指标都要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和严格控制, 不可能把有限的经费过多地用在货款催收工作上。这些客户分布在全国各地, 货款催收的难度较大, 因此, 造成一部分货款被长期拖欠。

二、加强木材销售与收款管理的措施

1.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分别设立销售、仓库管理、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 明确经销、仓管和财务部门的岗位职责及权限。销售部门主要负责处理签订销售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货款收取情况和销售合同出具发货单, 根据仓库管理部门或仓库管理员提供的发货清单编制销售结算单, 催收货款。仓库管理部门或仓库管理员根据销售部门发货通知单办理发货, 并及时将发货清单送交销售部门, 负责产品出库的监督。财会部门主要负责审核销售结算清单、开具销售发票, 监督管理和货款回收。林场不能由同一部门或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进行岗位轮换。

2.建立销售预算管理制度和销售价格控制制度。

林场销售部门应制定销售目标, 编制销售计划, 将销售计划分解落实, 并会同财务部门定期进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将实际销售情况和计划进行对比, 分析差异原因, 总结经验教训, 提出改进措施。林场应当成立木材定价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统一的销售价格表、商业折扣标准, 并予公布。对于超过既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业务, 应当召开场务会, 进行集体研究, 重大决定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防止决策失误及舞弊行为而造成严重损失。

3.建立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林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 建立严格的销售合同制度。销售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应当条款完整、意思明确, 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已签订的销售合同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管理。合同管理部门或人员应加强合同基础材料的管理, 及时了解合同的执行情况, 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场领导反映, 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坚持款到发货原则。

经销、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货款回笼制度, 坚持发货、收款、领导签发的“两单一签发制度”, 发货后及时结算, 确保货款收足不欠。严禁欠款发货, 凡未执行款到发货造成的经济损失, 应追究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

林场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 填制相应的原始凭证, 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 并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销售部门应当设置销售台账, 及时反映产品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销售台账应附有顾客订单、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单据。财务部门应当设置销售发票登记台账, 反映每笔销售是否已及时开具发票以及发票是否按照销售合同、销售通知单、木材检尺码单、销售结算清单等相关单据真实记录客户名称、销售数量、金额等内容。在年中和年末, 销售部门、财务部门、仓管部门要联合进行仓库盘点核对, 检查是否账实相符。

6.建立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和销售业绩评价制度。

为了降低销售和收款的风险, 应建立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对经常客户应建立客户档案, 经常了解客户信用情况, 对客户的信用进行等级评价, 对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应降低信用等级。为了激励销售部门和人员的工作热情, 提高销售和收款的效率, 应建立销售业绩评价制度。将销售任务的完成进度、货款的回收情况和绩效考评结合起来, 作为考核销售部门和人员销售业绩的主要依据之一。

7.建立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跟踪管理和催收制度。

财务部门与经销部门应定期进行对账, 核对每笔销售的货物品种、数量、金额是否相符, 核对每笔销售货款是否到账。定期与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 应查明原因, 及时处理。加强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建立账龄分析制度, 进行跟踪管理。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 财会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并正确权衡应收账款催收的成本和收益。对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要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确认为坏账损失处置, 对发生的坏账损失要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要进行备查登记, 做到账销案存。同时仍需采取措施积极追讨, 以后又收回的, 应及时入账, 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木材销售管理系统 篇3

【关键词】 木材 林木产品 销售 问题

木材销售是森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企业经营成果的实现都是随着产品销售过程的完成而实现的,因此木材销售环节是否正常运行,直接影响着企业乃至经营者的利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木材市场跌宕起伏,变化很大。森工企业加强了木材销售的管理,制定了一些制度和措施。但从实际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大兴安岭林区的发展现状

大兴安岭林区是全国重点国有林区,位于大兴安岭山脉东北部,是东北乃至华北地区的天然屏障,森林覆盖面积646万hm2。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其对提高黑龙江中西部地區的环境质量,控制西部荒漠化,遏制沙尘暴,涵养水源,维持生态平衡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大兴安岭木材产业,自20世纪80年代诞生以来,产业规模由小到大、管理由粗放到精细,不断发展壮大。截止目前,已发展成为华北地区最大的中、小径材产材基地,每年向周边木材市场及矿区提供各类规格木材十几万立方米,并呈逐年增加的趋势。销售模式已经形成了以竞价销售为主,议价销售为辅;批发销售为主,零售为辅;活立木销售、订造材销售、单径级销售、零售相结合的多样化模式。但在具体销售过程中,还有诸多因素制约着木材销售进度及效益。

2.大兴安岭木材及林木产品销售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木材销售环节票据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销售环节管理混乱

木材销售主要的票据有:木材销售发票、木材调运凭单、木材调拨通知书,特别是木材调运凭单,是木材调运出境的主要凭单。需材单位持此凭单在运输过程中可畅通无阻,因此木材调运凭单与木材销售发票同等重要。但有些木材经销企业忽视对木材调运凭单的管理,主要表现在:①领用登记手续不全;②木材调运凭单编号不连续;③年终不办理注销手续;④票据管理部门不统一,多头管理。

2.2以木材顶劳务费用,木材销售收入、费用支出不入账。

前几年由于木材市场疲软,库存木材积压,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支付劳务费用,企业用木材抵劳务费用,木材不作销售账务处理。

2.3以木材换物

即有的企业由于资金困难,在外购无力的情况下,采取以木材换取企业所需物资设备,但木材和物资都不进行账务处理。

2.4销售财务存在虚假信息

有的企业年终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利润承包指标,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承包任务,弄虚作假,以签订的销售合同预付货款作销售账务处理,虚增利润。也有的企业年度内也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利润承包任务,为了缓交各项费减轻下年度的经营压力把本年销售的木材转到下年再入账[1]。

2.5销售环节缺少制约机制,造成资金回收困难

企业木材销售由销售部门管理,货款由财务部门结算,有时销售部门不通过财务部门直接发货。有的按规定先交预付款后办理木材调拨手续发货,也有的没有预付货款就办理了木材调拨手续,这种销售与结算脱节的运行机制,缺乏财务制约和监督,造成货款大量赊欠,资金回收困难。

2.6接受市场信息变化滞后

市场对产品规格的需求是瞬息万变的,如果不结合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势必造成产品的积压。2008年材长2.5~3m的木材需求量较大,生产此类规格的木材,出材率较高,所以2009年,大兴安岭林场加大了此类规格木材的生产比重,可是生产结束后,市场有变,结果造成滞销。受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影响,6m长民用建材在西部畅销。可见生产产品规格是否符合市场也是影响销售的因素之一。

3.提高大兴安岭木材及林木产品销售的相关措施

3.1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木材票据的管理。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编号、登记、保管。年终木材调拨人员、木材检查站、木材结算部门、财务部门对木材调运凭单进行四方核对,这样各部门各负其责又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木材调运凭单年终没有用完,调拨人员年终退回注销,来年重新领用。

3.2认真学习相关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企业领导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对销售环节的领导与管理,带头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要把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搞人情销售,人情价格。财会人员更应该担当起《会计法》给予的权力,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财经制度[2]。正确处理各项经济业务,对不符合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的事项坚持不予办理。

3.3建立销售、结算运行机制

销售部门在办理木材调拨手续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盖章后,贮木场检尺人员才能发货,做到先交款后发货的原则,有多少钱发多少货。由于是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经营活动难免存在不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企业要选择那些资信状况好的客户销售木材,并签订销售合同,采取适宜的结算方式回收货款。

3.4实行销售一本账制度

凡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木材销售业务,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不论是否已收到现金、还是以物换物业务,都要纳入木材销售统一一本账进行核算,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真实足额上交国家税收。

3.5加强对企业各种资产的管理

终对资产实行实地盘点制度。每年底对企业的库存木材,其他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通过盘点看企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有没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便及时解决。

3.6时时掌控市场,增强驾御市场的能力

经常进行市场调研,及时了解市场动向,做到知己知彼。遇有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出台,要及时转变工作思路,积极开拓新市场。结合市场生产适销对路产品,灵活销售方式。在生产之前,要对市场进行分析预测,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3]。灵活销售方式,大力提倡立木、订造材方式销售,便于及时、快速生产市场畅销规格产品。

除了以上几点外,我们还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售后服务。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布销售信息,吸引终端客户参与木材购销活动,减少中间环节,提高销售价格,延长销售时间,提高销售产量,加强大兴安岭木材及林木产品的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1]宋彦文,穆晓杰.塞罕坝林场木材销售制约因素与对策[J].河北林业科技, 2011(06).

[2]包晓斌,操建华.中国木材市场分析及政策评述[J].林业经济, 2008 (02).

[3]田刚,肖辉.中国林木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现状与前景分析[J].商业研究, 2009 (06).

木材销售公司简介 篇4

北京市建筑木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原名为北京市建筑木材总厂,始建于1946年,9月成功改制,隶属于北京建工集团,是国家一级资信等级的企业。企业拥有德国、日本、意大利及台湾以及国产各种机加工设备,主要产品有:木门窗、木质防火门、塑钢门窗、建筑木构件、花格、装饰板(墙板、木线、吸音板)等木制品。

企业拥有木门窗、油漆涂饰、装饰板及塑钢门窗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为:木门窗10万套、油漆涂饰2万平米、装饰板加工20万平米、塑钢门窗5万平米。公司的产品多年来被广泛应用于首都的各大主要建筑和民用住宅,如天安门城楼翻修、毛主席纪念堂、新东安俱乐部、北京市邮政中心、京西宾馆、中央戏剧学院、北京广播中心、恒基中心、西苑饭店、东方广场等工程,均采用了我公司生产的木门窗和木装饰品。近几年,公司的产品用于首都重点工程的有首都图书馆、西单图书大厦、崇光百货、北京饭店改扩建、首都博物馆新馆、国家大剧院、福州世贸花园、甘肃省财政厅办公楼等工程,并有部分产品出口到中东、非洲等地区,产品受到广泛好评。

木材生产销售合同书 篇5

甲方:建宁县林业建设投资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方公开招标且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投标拍卖山场林木的品种、数量、质量现状已有了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合同如下:

一、中标山场属建宁县宁源县镇联营林场,002林班02大班020A小班,采伐面积156亩,设计出材:杉木284.7立方米、阔叶树2.8立方米;合计出材量287.5立方米。采伐方式:主伐—皆伐。

二、上述伐区木材总价款经公开招标,乙方中标款为人民币

元整。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清中标木材总价款和木材生产、销售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否则甲方有权没收投标风险保证金伍万元整,并另行招标。

三、乙方付清木材总价款后,伐区内活立木归乙方所有,乙方自行组织木材生产、销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各作业工序工资、费用、税收、保险、医疗、工具材料、伐区外花费和管理费、道路补偿、社会协调费、不可预见等各项支出。

四、乙方必须在拨交的山场四至范围内生产木材,不得越界采伐。伐区内墓树按当地风俗习惯保留,不得采伐,因生产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乙方因木材生产需在伐区外开设集材道的,属建宁县林业投资公司辖区内,乙方需提出用地书面申请,由甲方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用地范围内应采伐的林木由乙方承包生产、销售,并向甲方交纳相应木材款,木材单价按标底确定;属甲方辖区外的林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其关系协调及所需费用自行处理。

五、伐区边界木、防火林带上的木荷、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珍稀树种不得采伐,如有发现每株罚款200元,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木材检验办法:由建宁县木材检验中心派检尺员到堆头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木材,开具检尺码单。

七、结算方式

1、乙方销售木材时,甲方按设计出材量开具有关票证。

2、中标款项交至建宁县城关信用社,户名:建宁县联营林场管理站,帐号:

***0010967,用途:木材款

八、销售盈亏:乙方根据市场供求变化销售木材,自负盈亏。

九、其它约定

1、乙方在山场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指导选择堆头,不得在作业山场设置堆头。

2、乙方调运木材时,必须待木材检验中心的检验员到达现场后,才能装车。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林政管理有关规定,守法经营,不得私收乱购木材,一旦因经营过程非法经营被林业执法部门处罚则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伍万元,待木材生产销售结束,视中标者履约情况予以结清,且不计息。

5、根据招标约定,乙方应在2015年

日前,按伐区作业质量要求完成伐区清理,并经林业建设投资公司验收合格,将伐区交还给甲方造林更新,否则按违约处理,每逾期一个考核周期(一周期为10天),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生产违约金2000元,与此类推。

十、安全生产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生产,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安全生产原则,乙方必须严格按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在木材生产、销售活动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负责木材生产、销售及更新造林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木材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民事(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等)、行政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招用年龄18-55周岁,身体健康,反应灵敏的男性工人,并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参加工伤生育险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建宁县林业建设投资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5年

木材与火灾防治管理 篇6

前言:

中国是一个木材工业大国,人造板,家具,木质地板,均居世界第一,纸及纸制品亦居世界第二。而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木制品的需求越来越大,木材加工企业也相应地大量增加,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消防安全问题也日渐显现。此文章则是简要阐述木材加工企业中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对应的防治与管理方法。

正文: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步伐加快,木材加工企业像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消防安全问题也日渐突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而木材加工企业一旦发生火灾,燃烧猛烈、蔓延发展快,易造成“火烧连营”。加上一些木材加工业主对防火工作认识不足,且大多存在侥幸心理,导致许多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从而使诸多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因此,做好木材企业火灾的防治管理工作,对减少不安全因素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木材加工厂火灾危害及特点

一是燃烧猛烈,蔓延迅速。砖木结构的木材加工厂厂房的门、内隔墙大部分是用木做成的,跨度大,通风效果好,发生火灾后,会迅速蔓延,因为空间大,难以控制。二是容易形成立体火灾。加工厂厂房的楼房着火后,火势除迅速向水平方向蔓延外,垂直蔓延情况突出,容易 形成立体燃烧。三是建筑物易倒塌。加工厂厂房,由于多数是普通的砖木结构,是用木材作为梁、柱、楼板,一旦发生火 灾,在一定的时间内,会使梁、柱、楼板燃烧,控制不了火势,而其耐火等级低,容易造 成倒塌事件。四是易造成人员伤亡。加工厂一般工作人员比较多,而疏散通道少而不规范,而且消防设施比较落后,一般 厂附近都没有消火栓,一旦发生火灾,烟火迅速蔓延,浓烟大,火势旺,被困人员易由于 火势大逃跑不及时,而由于消防设施差,很难开展自救,由于缺水消防队开展灭火战斗难,被困人员容易被烧、烟、窒息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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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木材行业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就企业管理方面而言

一是企业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大部分木材加工厂无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操作规程,没有专职消防人员,一些企业虽有一些简单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只能做到制度上墙,口头落实。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改正,只做表面文章。企业业主缺乏消防安全意识,“一切向钱看”消防工作排不上号。二是部分木材加工厂无照营业。由于木材加工厂利润丰厚,并且设备简单、建工厂较为容易,部分私营企业主为了眼前利益,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就投入生产,造成先天性隐患突出。三是木材加工企业多是简易建筑,耐火等极低。由于资金不足、仓促上马,大部分木材加工企业的厂房简陋,70%以上的是三级建筑,使用的设备大多数是国营和集体企业淘汰下来的陈旧落后设备和不合格或自制、改装的设备,安装质量差,安全无保障,未经任何部门检查验收就投入生产。更有的是租用居民住宅,有的则是用木板石棉瓦(油毛毡)搭建,形成绝大多数木材加工企业都是耐火等级低的简易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必将助长火势的迅速蔓延扩大,给防火、灭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四是规划不合理,违章用电、用火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受到土地的限制,大部份木材加工厂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布局随意性较大,厂内的生产区、木材堆场、库房、生活区等混为一体。电气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厂内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老化、穿越可燃物的线路不穿管保护,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自备发电机、柴油机加工,在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堆放原料和成品等现象普遍存在。五是消防基础设施和灭火器材匮乏。木材加工企业大多数设在郊区和离市区、县城较远的地段,在那些地段没有公共消防给水管网。而大多数的木材加工企业没有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有的企业仅仅只是配置了几个灭火器,厂区内又无消防水源,职工缺乏灭火常识,一旦发生火灾就束手无策,使小火酿成大灾。六是自防自救能力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有待提高。小型木材加工企业只注重生产经营,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大部分企业主及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差。对木屑废料不及时清扫,对机械设备和消防器材不及时保养检查等现象突出,不能正确使用现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一旦发生火灾,不知道该怎样进行[键入文字] 火灾的扑救、人员和物资的疏散。(二)就木材加工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而言

1.锯材砂光等工序。在锯材、纤维板生产和切片,筛选和研磨,以及锯边、刮(砂)光等工序,会产生大量锯末和木粉尘,极易引燃,常因机械撞击火星、摩擦生热,混人原料中的砂石等硬杂质同机械设备撞击打出火星等引燃锯末或木粉尘。

2.干燥工序。干燥工序有用蒸汽或用烟道气干燥木材的方法。烟气干燥的火灾危险性更大,因为烟气有着很高温度(进口温度600—900℃,出口温度约为200℃左右),通过墙壁将热传到干燥室内,或将烟气直接送人干燥室,有可能由于烟气温度过高,或者室内窜人火星,使木材过热而发生燃烧。尤其是不少中小型木器厂利用火窖或炉膛烘烤木材,木屑和锯末易利用锯末阴燃发出的热来干燥木材,在空气流通良好情况下,木屑和锯木易会由阴燃转为火焰燃烧,从而引燃被干燥的木材。蒸汽干燥,温度容易控制,比较安全。但干燥温度较高,如胶合板生产的干燥温度达180℃,若温度、时间控制不当,不严格清扫制度,被带入的碎片长时间被烘烤可发生自燃。干法纤维板生产中的纤维干燥温度达160--190℃,纤维如长时间受热或遇砂石、金属块与管道撞击打出的火星就会自燃或起火。

3.热压工序。胶合板、纤维板的生产都有热压过程,经热压使胶合板、纤维板结为一体。纤维板的燃点为190℃,在温度160℃以上时,它的放热反应加剧,而热压温度在160--200℃之间,如控制不当,尘埃受烘烤易发生火灾。而热压后的胶合板、纤维板本身温度较高,若不经散热处理,易发生骤热自燃。

4.涂胶、喷胶、胶合和胶料配制工序。胶合板使用脲醛树脂作粘合剂时,因其中掺有面粉,防火性差,易于燃烧。纤维板的燃烧性能取决于粘合剂,使用不同树脂作粘合剂,可得到易燃成难燃的纤维板。胶合板涂胶、纤维板喷胶和木材部件胶合用的胶,分别是脲醛树脂和酚醛树脂、皮胶和骨胶。脲醛树脂的火灾危险性较大;配制酚醛树脂和脲醛树脂时需用易燃液体作稀释剂,如有电气火花或明火则极易引起火灾。配制胶料时,用火炉熬皮胶和骨胶,炉火控制不当,也有可能引起火灾。

5.涂漆与喷漆工序。制品在涂漆过程中,需使用油漆、硝基漆和各种溶剂、[键入文字] 干性油等,这些物品大都是易燃和可燃液体,特别是喷刷硝基漆会产生溶剂蒸汽,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喷漆时,会产生和积聚静电,放电时会引起溶剂蒸汽燃烧,引燃其它可燃物。

三、木材火灾的防治管理(一)政府强化管理

1、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各项审核工作,从源头上堵住火灾隐患。在木材加工厂建厂之初严格各项审核制度,特别是建筑防火审核和验收,是避免火灾隐患的重要手段。当地的工商、林业、消防等各相关部门应相互联系、联动管理、严把建审关。企业主应将建筑施工图和厂区的规划图送消防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对没有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的单位,建设部门不发给施工许可证;对消防验收不合格和未经消防审核的加工企业,林业、工商等不给办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2、加强消防组织建设,保证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大多数木材加工厂远离消防队,许多地方交通、通讯不便,因此必须着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首先建立防火安全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防火员,做到有专门组织、专人抓企业防火工作。对企业的消防设施器材专人管理、维修,对消防安全作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对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其次要建立规章制度,层层制定责任制。责任到位、齐抓共管、把消防安全工作融入到企业管理当中去。

3、加大消防的执法监督力度,适时开展治理,规范木材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执法监督是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基本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要督促其当场改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边生产边改正,对一些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停业整改,对拒不改正和无法整改的单位,要采取调销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或搬迁改变用途等强制措施解决。(二)企业加强预防

1.木材加工企业建筑的防火要求。一是木材加工属丙类生产,其厂房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干燥室(烤板窖)和涂漆间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最好是独立的建筑。如因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一起时,应用防火墙分隔开。二是较[键入文字] 大规模的木器厂宜分区布置。生产区、木材堆场、行政管理区、生活区可用围墙、绿地或道路分隔。三是生产车间、木材堆场、锅炉房等要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四是厂区内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地。五是厂房应留足安全疏散出口,一般不应少于二个,疏散走道和门的宽度达到规范要求,并选用外开门,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一是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二是生产木料应控制在当天用量,加工好的应及时运走,不得乱堆乱放;堆放的半成品不应影响车间内外的通道。三是木屑、锯末、边脚料、刨花、木粉等应及时清除,打扫干净。

3、加强用火管理。一是车间内不应采用火炉或高压蒸气采暖,要根据地点的火灾危险类别及其特殊的防火要求确定采暖方式,应采用热水集中采暖方式。木料及机械设备与取暖设备,应保持不小于1米的距离,并应经常清除管道、设备上的木屑、粉尘。二是控制明火作业。必须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其它用火作业时,应事先经有关部门审批,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防火措施。如:清除动火点周围的可燃、易燃物质,准备好灭火器材,派人到现场监护。作业后,应认真检查,防止留下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大风天应禁止一切明火作业。三是严禁吸烟、用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必要时,可在车间、仓库外安全地点设专门的吸烟室。

4、加强电源管理。一是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电动机应采用封闭型,导线应穿管敷设,开关和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均应设防护装置。二是高压线应尽量远离厂区或沿厂区边缘布置。引入厂区的接户线应尽量缩短引入长度,防止高压线发生故障引起火灾。三是库房及穿过木料堆的导线应采用钢管布线。露天木材堆场的电气线路应尽可能采用地埋电缆,如采用架空线路,与木材堆垛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高的1.5倍。四是设在带锯跑道的电线,应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防止其它物体摩擦,导致绝缘破损引起短路,酿成火灾。五是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有可靠的接地。六是应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在厂房、仓库、锅炉烟囱及木材堆场设置可靠的防雷设施。七是下班应有专人切断车间内的总电源,并设专人负责检查。检查人员还应检查清洁情况,有无焦糊味,[键入文字] 有没有冒烟的地方,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5、配备除尘设施。一是各种木材加工机械应安装除尘器,采用机械排风将锯末、木屑、刨花等通过管道排送到车间外面的除尘室。二是室内必须安装排风装置,排风机应选用有色金属叶轮,并经常检查,防止摩擦、撞击。

6、生产工序的防火措施 1).干燥工序的防火措施

a.烟气干燥的炉膛温度可达700℃,一般不宜采用。如采用时必须使木材与火源完全隔离,烟道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00℃,室内温度不得超过70--80℃。烟道出灰时,应用水浇湿护灰,并倒在安全地带。

b.干燥室必须安装电气线路时,其线路敷设应有耐高温的保护措施,熔断器、开关宜安装在其它房间或室外的专用配电箱内;

c.干燥时,应严格控制干燥温度和时间,经常检查温度计的准确性。采用流水线干燥,如停电或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加热,并将干燥设备内物料移出

d.干燥室内应设置自动报警,以及自动或人控的喷水、喷蒸汽的灭火装置。

2)热压工序的防火措施。热压工序应注意控制热压的温度,及时清理尘埃。3).涂胶、喷胶、胶合和胶料配制工序防火措施。胶料加热应采用蒸气、热水或非用火热源,而不可用明火加热。4).涂漆与喷漆工序防火措施

a.涂漆和喷漆要设固定地点。如果涂漆间同生产加工部分布置在一个厂房内,除了采取分隔措施,应安装局部排风装置和安装防爆电气设备,但调漆、配料不得在车间内进行,而应在厂房外的单独房间内进行。如果厂房很大,并且需要就地涂漆或喷漆,则要求该处通风良好,要停止周围一切明火操作。喷漆间地面沉积的漆膜应经常清除,防止自燃起火。

b.做好防静电工作。

7、配足适宜的消防设施

1).车间、仓库、木材堆场等应根据面积及危险性,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足够的移动式干粉灭火器。

[键入文字] 2).离消防队较远的大中型木器厂应设企业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

3).厂内应设有环形消防通道,并保证消防车能迅速到达每个车间、仓库。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木材加工企业应有充足消火栓,保证消防用水。

8、严格控制电源与明火

1)、加工厂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工厂内禁止一切明火作业,若必须使用,需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并在有专人监察中进行和做好灭火准备,作业结束后认真清理现场,消除一切火种。大风天禁止明火作业。

2)、加工厂内采用直埋式电缆配电,埋没深度不小于0.7毫米,电缆线需绝缘性能良好。场内勿拉临时线路,生产中必须使用时应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并做好防火工作。加工厂内采用带护罩的防尘灯。探照灯照明,镇流器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3)、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装防护罩,或采用铁壳开关和封闭型电气设备。开关、插座均应安装在封闭的用不燃材料制作的配电箱内,防止原木、枝哑碰坏设备引起短路或粉尘进入电气设备导致火灾。

4)、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需接地。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的轨道应有两处以上可靠接地。电动车钢轨所有的接头,须用钢筋全部焊接牢固,防止车辆行走时产生火花。

总之,木材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要靠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高度的重视,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应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做到重点人员培训到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到位,重点部位防范措施到位,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到位,火灾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管理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从而使企业的消防安全行为走上规范化的道路。为木材加工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参考文献:

曲建邦,董元瑞;乡镇木材加工企业消防管理[J];山东消防;1996年11期 王江炎 ,陈啸;木材加工企业消防现状及整治对策[J];河南消防;2002年12 熊德 ;木材加工行业的火灾特点与预防措施[J];云南消防; 2002年01期

[键入文字] 王竟萱,李珍玉;木材加工厂的火灾危险性分析[J];《安全与环境工程》;2010年05期

加强木材检验管理 篇7

1 要明确木材检验组织结构在管理上的注意事项

1.1 建立完善木材检验的管理考核机制

首要的是建立并完善木材检验的内部管理应依法整章建制, 确保木材生产有章可循, 使木材检验工作的所有环节都能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根据检验标准, 制定并且建立木材检验管理工作制度, 出入库的检验细则等。为确保各项检验工作落实到位, 林业管理部门每月定期检查, 建立木材检验的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将考核结果与木材检验工作人员的利益相结合。

1.2 人工检尺和地衡的使用

这是目前木材检验工作中相互约束的两种检尺手段, 不但避免了人工检尺受主观上的影响, 而且地衡检尺是根据重量×系数的测量, 再换算成体积的一种检量办法, 经过实际验证这两种方法很精确。同时, 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个检验员的人头上, 实现逐级鉴定的履行职责, 要不断使木材检验的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1.3 健全完善的制约机制

检验是贮木场的关键环节, 在于严格加强木材检验工作管理, 检验关系到产品质量、销售及对外信誉等问题;林业企业要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关键是建立, 成立交接、缴库、支拔、内业四个股室, 各负其责, 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组织机构。同时要加强产品出入库管理。做到18cm以上经济材逐根编号立账, 保证根根相符, 产品装车出库后, 实现报账对数、逐根消号, 堵塞多拉、少检的漏洞, 防止木材数量的流失。

1.4 检验要与生产紧密结合

把提高经济效益作用首要任务来抓, 为的良好作用尽量减少木材检验与生产部门的矛盾, 要起到节约资源作用。与产品销售工作密切相连, 要以合理造材工作为中心, 坚持做到产销结合, 保证木材产品价值的顺利实现。体现检验工作的独立性, 明确职责, 分户到人, 生产环节与木材检验环节互相联系又要互相制约。检验队在生产上要接受所在单位领导的监督指导, 保证生产的有序进行。

2 加强木材检验员的管理是提高木材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

管理是通过对人的有效领导来实现其经济效益。拟从事木材检验工作的人员, 必须先参加经过木材检验员培训班的学习, 经考试合格和见习满半年后才具备上岗资格。

2.1 进一步加强对木材检验工作的管理力度

注重对木材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各种不同的多样化的形式, 不断提高木材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同时还要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使他们都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量, 坚决杜绝以木谋私行为。淘汰过去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 缺乏理论知识, 不掌握木材标准及木材价格, 不注重效益, 导致效益流失的木材检验人员。

2.2 木材检验人员要具备检验的理论知识

要熟练掌握不同材树种的特殊性, 识别树种, 掌握木材缺陷, 例如节子、裂纹、虫眼、变色、破损、碰伤等。正确掌握造材工序及合理造材方法, 掌握木材检验新标准。

2.3 清楚检验员的工作制度

不去触犯规定中的条例, 合法检验。如发生如下情况的, 要追究相关责任, 促使检验职工的责、权、利相统一, 用工作标准和职工的责任心来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 达到强化、细化企业木材检验工作的目的。首先, 没有经过检验就随意填写检尺码单, 造成企业巨大经济损失的, 向客户出具虚假的检尺码单。其次, 对于利用职务之便敲诈勒、弄虚作假、索要等不良现象发生的。

3 生产过程中的检验

3.1 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必须从源头抓起

为了更好利用森林资源, 加强合理造材必须从山上原条设计造材开始, 从根源上防止劣造、长材短造、坏材带好材现象的出现。严格控制第一道工序和第二道工序, 熟练掌握木材标准, 合理处理木材的缺陷, 做到材尽其用。

3.2 木材加工阶段的检验

认真对木材产品进行质量鉴定, 提高检验技术, 加快推动林产品加工业, 促进产业化经营, 是木材加工化解的主要工作。木材检验人员要不断改善新技术, 库验收应严格把好验收关, 不断适应市场的需要, 避免增加废材量, 锯材加工应减少木材缺陷, 应尽量减少改锯。

4 提高木材检验员的业务能力

4.1 加强对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

全面掌握各树种缺陷规律、木材标准、降等限度、木材价格、合理造材的要点, 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检验队伍, 是提高合理造材水平的需要。检验人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对企业负责的精神, 认认真真检量每一根原木, 因为每划一道, 每下一锯都涉及到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所以要求所有检验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认真对待检验工作。

4.2 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企业的利益和形象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木材经销是整个木材生产过程中最后一道关口, 所以必须要求每一个对外付出的检验人员服务周到, 坚决杜绝检验人员收受贿赂和好处, 严格执行国家木材标准, 做到实事求是。同时, 要求检验员在木材采伐前根据需求先把伐区找到位, 多批次、小批量的提供树种优选快批伐区资料, 算好售价和准备作业辅助费用帐, 相互监督, 森调工资费用与质量挂钩, 动态管理, 森调设计达到规程化、市场化, 彻底解决粗放调林问题。

4.3 建立健全检查约束机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由于有些责任心不强的检验人员, 虽然不是有意的, 但一锯下去也同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专职检验人员对所有在平台造材下去的原木进行理造材长, 准确锯伤锯口的逐根检查。因此, 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检查约束机制, 真正做到奖罚分明, 充分调动广大检验人员的积极性, 千方百计为企业多创造财富。

5 利用科技检验手段

随着超声波、红外仪等科学技术手段的发展, 改善了传统的需要木材检验人员通过手和眼睛去感觉和观察的方法, 使经过检验的木材表里如一, 保障木材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 提高了木材的使用率。因此, 通过先进的科技手段做好木材检验工作, 是当前木材企业面临的形势。

总之, 木材产品的检验工作是林业企业生产、加工和产品销售等多方面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生产计划和林产品计划的完成, 木材产量、产值、劳动生产率、成本、采伐总量、销售总量、运输总量等计划的完成都必须通过木材检验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反映出来。因此, 要加强木材检验工作, 重视木材检验员的思想变化, 使他们远离金钱的腐蚀、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培养他们的工作热情, 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有明.《木材学》, 中国林业出版社[M].2006 (08) .

[2]三多.《管理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M].2006 (10) .

[3]井岩.谈木材检验工作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经营管理者[J], 2011年12期.

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 篇8

第一条 为加强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执法作用,实现木材

运输检查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和木材运输的检查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由县级(含

县级,下同)以上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

得撤销。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一律撤销。

第四条木材检查站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县级以上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职人员,统—归口管理本行政区

内的木材检查站工作。

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检

查木材运输。

第五条木材检查站的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

规、政策。

(二)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

(三)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单位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 的职责。

第六条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由设立木材检查站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备。

(一)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的数量,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站内设站长、财务管理人员

(可兼职)和木材检查员。

(二)站长应由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有熟练的木材检尺、木

材运输查验业务知识,能全面掌握和运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较强的

组织能力的国家工作人员担任。站长全面负责木材检查站工作。

(三)木材检查员应由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掌握木材检尺、木材运输查验的业

务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担任。

木材检查员经过岗位培训,合格的才能执行职务。木材检查员依法执行木材检查

监督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木材检查站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木材检查站

的人事、财务、物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所属的木材检查站工作

人员的培训。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健全各种制度,规范木材检查站的工作。

木材检查站应当按期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八条木材检查站应当具备必要的检查设施,包括:站房、通讯、交通工具以及办公用具、检查标志等。

第九条木材检查站要公开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木材运输检

查监督管理的规定,以及木材检查站的规章制度,公开木材检查工作人员职责、木

材运输检查监督内容、处理依据、处罚标准等,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 督。

第十条木材检查员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时,应当出示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统一制发的检查证件,配戴统一标志,文明执法,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木材检查员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时,应当查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木材运输证件或国家统配木材调拨通知书,并详细登记查验木材运输的情

况;对手续齐全、货证相符的,应即放行;对违章运输木材的,由木材检查站依法

在规定的权限内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木材检查站不得超越规定的权限实施检查和处罚;不得擅自处理被扣留

的木材;不得刁难货主和乱收费、乱罚款。

第十三条木材检查站在检查木材运输中依法吸取的罚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没收、扣

留的木材,应当妥善保管,登记入帐,并发给当事人合法凭据。

依法收取的罚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没收、扣留的木材,授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木材检查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

第十五条对于模范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做出突出成绩的,由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对有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木材检查员在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当事人

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林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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