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材料的要求

2024-05-16

关于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材料的要求(共10篇)

关于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材料的要求 篇1

一、使用统一的封面格式,目录自拟,厚度不超过1cm。

二、上报一套初稿时简单装订即可,正式材料采用胶装。

三、加盖三处公章,分别在封面的企业名称处、《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的落款处、《企业技术中心综合信息表》的企业名称处。

市经贸委

2009年5月20日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材料

(青岛市,2009年)

(此处可加企业商标)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0532-

1…

传真:0532-

电子邮箱:

推荐部门: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篇2

工作注意事项

一、材料递交省科技厅;

二、专家评审;(有些相关的工作需要做一下……!)

三、专家审核通过以后,省国税局会委托地方国税局到企业进行捡查;(企业财务要准备相关财务票据、应对捡查,主要是

1、研发费多少?是否和比例相符,2、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是否占到了60%以上,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和所得税申报表是否相符?

3、研发费用要少于管理费用。并热情招待捡查的工作人员并……!)

四、审核通过后、等待证书。

关于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材料的要求 篇3

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可靠。申报人员必须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按照《()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的内容和说明提交下列材料: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09版表一)1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09版表二)1份;《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三)《()级专业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09版表三)要求填写简明扼要,不附页,不装订,A3纸电脑打印,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初级一式10份,其中1份原件,其余可以复印,全部均需加盖公章;

(四)《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09版表四)1份;

(五)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技术资格证、聘任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单位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具“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公章),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09版表五)的相应页上;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成绩通知书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09版表五)的相应页上;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1份(2010年后的继续教育证书须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打印,并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2010年前的继续教育证书经单位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具“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公章),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09版表五)的相应页上;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须由所缴纳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09版表五)的“其他证书、证明”页上。

(六)任现职以来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等各1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09版表六)相应页合订成册;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材料,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要求是第一作者并已发表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著作(主要编著者并已公开出版)或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实例材料,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

(七)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09版表七)上;

(八)《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09版表八)1份;

(九)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09版表九)以及任现职以来各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

(十)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高级3000字内,中级2000字内)5份;

上述材料中,第(一)到

(九)项相应表格可在省人社厅()下载,材料规格以省人社厅下载表格上要求为准。

二、申报人应符合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送单位审核、公示(过后不得补充)。

三、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级专业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四、从2010年起,继续教育证书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要求,须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打印,并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方为有效。

五、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必须如实注明,并明确列出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以无效论处。对学术技术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六、申报人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或通过BFT考试成绩单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

七、申报材料要装在不易破损的文件袋(盒)内,避免申报散失。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写明原因后,把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关于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材料的要求 篇4

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规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已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我委决定开展2010年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及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相关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

才优势。

5.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企业两年内(从2010年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①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②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③走私行为。

7.已认定为省级(含省级各部门)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8.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二)认定程序:

各市发展改革委按属地化原则,组织本市企业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由我委会同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

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评价工作需上报材料:《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

2)。

各企业技术中心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好本市范围内具备资格的企业做好申报和评价准备工作,于4月15日前将材料上报我委。具体事宜请参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发革委网站→“高技术司”→“创新体系”→“政策规划”栏目)。

附件:1.《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关于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材料的要求 篇5

发布时间:2011/2/23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深科工贸信产业字〔2011〕12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 1 号)的规定,现就2011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分类

服务事项。

二、服务内容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法律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

(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号)。

四、申请时间

2011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三批申报时间如下(网上填报时间和窗口收件时间一致):第一批:2011年3月1日-2011年3月14日(十个工作日)。

第二批:2011年6月1日-2011年6月14日(十个工作日)。

第三批: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15日(十个工作日)。

五、申报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应当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除外):

1、电子信息及软件;

2、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

3、新材料;

4、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

5、环境保护;

6、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7、航空航天;

8、现代农业;

9、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10、核应用;

11、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12、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

13、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二)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

1、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者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2、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3、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注册一年(一个会计)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知识产权归属明确,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B、实用新型2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件以上。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6%以上。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5、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6、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7、企业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递交的材料真实、可靠。

六、认定程序

(一)企业网上填报《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窗口初审收件;

(三)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

(四)市科工贸信委和市财政委对评审通过的企业进行会审,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后给出相应结论;

(五)讨论通过后由市科工贸信委和市财政委颁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七、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内容要求

1、《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或者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三个会计财务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国税、地税务部门审核盖章的企业上缴所有税款的纳税证明,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市财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市财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可登陆市财政委网站或科工贸信委网站查询)。(专项审计报告应当明确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比例、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包括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明细、高新技术产品利税明细、开发经费支出明细(包括研发用仪器购置明细、原材料购置、元器件购置、模具开发费、试验测试费、研发人员工资及费用等)、研发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等科目。)三个会计财务审计报告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提供:

(一)提供原件;

(二)审计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原审计单位印章和原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4、知识产权方面有关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者入网证;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

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的复印件;若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6、企业有关管理制度(如:生产、技术、人员和财务等管理和保障制度)。

(二)编制要求

1、申报企业须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并与其他申报材料胶装合订成册。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

2、所有提交的材料要求正反面打印/复印。

3、所有申报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总页数在封面空白处注明。

4、装订顺序如下:

(1)总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3)其他材料按“

(一)纸质材料内容要求”顺序装订。

5、所有申报材料需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6、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

(三)重要提示

1、企业必须认真核查,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数据以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数据完全一致,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2、企业须认真核查财务数据,确保各种报告及报表之间的数据前后一致,如存在差异的应提供合理解释,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3、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进行核查比对,有差异需提供情况说明。

八、认定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申报。

九、受理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十、认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

十一、办理时限

65个工作日。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工贸信委、财政委公章),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十三、法律效力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资助等深圳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

无年审,但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十六、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1、12号窗口。

十七、咨询电话82108850、82107373。

十八、网上受理

http://stias.szsitic.gov.cn/(登录深圳市科工贸信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

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http:///(热点服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十九、状态查询

http://。

关于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材料的要求 篇6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有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按照《陕西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第八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为支持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重点领域的发展,应注重加强在汽车、能源、煤化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新材料、新能源以及节能减排、环保、战略性资源开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领域优势企业的推荐。

二、具体要求

(一)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行为,凡申报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应执行《陕西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陕工交发[2007]124号)的有关要求。

(二)申请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请报告、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见附件

(三)请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第八批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积极组织动员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申报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于4月30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一式三份)汇总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行业协会推荐的企业需通过所属市(区)或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央企可直接申报。

(四)为切实做好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提高企业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我厅将在3月初集中举办一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钰 联系电话:029-87291833 附件:1. 2. 3.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doc

关于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材料的要求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我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粤发[2001]8号),参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经发[2001]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经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审定,并报省政府确认的企业。

第三条 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 在新的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实施前,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继续享受《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粤发[2001]8号)和《广东省重点发展100家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粤府办[2001]101号)规定的扶持政策及其他有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

第二章 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五条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标准

(一)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

企业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经营额须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

(二)企业规模。

分别按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等四种类型企业,根据注册资本、资产总值、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等四项指标进行考核。

(三)企业信用。企业是否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是否有良好的金融机构信用等级。

(四)企业资产负债率。

(五)企业带动农民能力。企业是否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企业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

(六)企业生产基地。企业是否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

(七)企业产品竞争力。

1.企业是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企业的主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3.企业的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是否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

第六条 具体考核评分办法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考核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方可列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候选对象。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如下:

(一)企业规模(以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25分)

企业分三种类型计分。

1.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

(1)年销售收入: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8000万元、其他地区达到4000万元的计20分,达不到的计0分;珠江三角洲地区超过8000万元的,每超过1000万元增计1分,其他地区超过4000万元的,每超过500万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

(2)注册资本(金):珠江三角洲地区在300万元以上,其他地区在200万元以上,达不到的不得评为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3)资产总值和固定资产:珠江三角洲地区资产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其他地区资产总值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若两项指标中一项达不到的扣2分,最高扣分为4分。

2.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

(1)年销售收入: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1亿元、其他地区达到5000万元的计20分,达不到的计0分;珠江三角洲地区超过1亿元的,每超过1000万元增计1分,其他地区超过5000万元的,每超过500万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

(2)注册资本(金):珠江三角洲地区在500万元以上,其他地区在400万元以上,达不到的不得评为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3)资产总值和固定资产:珠江三角洲地区资产总值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其他地区资产总值在4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1500万元以上;若两项指标中一项达不到的扣2分,最高扣分为4分。

3.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

(1)年交易(经销)额: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15亿元,其他地区达到7.5亿元的计20分,达不到的计0分;年交易(经销)额珠江三角洲地区超过15亿元的,每超过3亿元增计1分,其他地区超过7.5亿元的,每超过1.5亿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

(2)注册资本(金):珠江三角洲地区在2000万元以上,其他地区在1000万元以上,达不到的不得评为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3)资产总值和固定资产:珠江三角洲地区资产总值在2亿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1.2亿元以上,其他地区资产总值在1.5亿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1亿元以上,若两项指标中一项达不到的扣2分,最高扣分为4分。

4.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

鉴于该类企业的特殊性,不作规模上的具体限定。对其考核与认定由省派出的考核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后报省政府确认。

(二)企业信用(以相关部门证明为准,15分)

1.企业审核依法纳税的计5分,欠税的计0分。

2.企业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的记5分,若有一项不达标的扣5分。

3.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A级以上(含AA级)的计5分,AA级以下的扣2分。

(三)企业资产负债率(以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5分)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含50%)的计5分,高于50%低于70%(含70%)的计3分,高于70%的计0分。

(四)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契约或“订单农业”方式为准,35分)

1.企业带动农户2000户的计15分,达不到的计0分;带动农户超过2000户的,每增加100户,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

2.企业所带动的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户均年取得收入1000元的计10分,达不到的计0分;取得收入超过1000元的,每增加100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

(五)企业生产基地(以企业的产权证明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或设施使用合同、协议为准,10分)

1.种植企业:粮油作物面积500亩以上,或蔬菜面积200亩以上,或水果面积200亩以上,或茶叶面积200亩以上,或花卉面积50亩以上,或糖蔗面积200亩以上,或其他种植面积50亩以上。

2.养殖企业:家禽年出栏量100万只以上,或生猪年出栏量1万头以上,或牛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

3.水产养殖企业:养殖面积100亩或年产量200吨以上。

4.木材加工利用企业:造林面积在5万亩以上。

5.海洋捕捞企业:生产渔船20艘或年产量500吨以上。

6.农产品加工企业: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食品加工卫生标准的加工基地或生产设施。

7.农产品专业市场或贸易型企业: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交易场地或农产品运输、贮藏设施。

8.其他企业,须出具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证明。

上述第1至第5类企业中,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不得评为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第6至第8类企业中,符合规定标准的计10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扣2分。

(六)企业产品竞争力(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10分)

1.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有其中一项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

2.省著名商标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有其中一项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

3.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有其中一项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有其中一项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5.有专利证书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6.有商标注册证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7.有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第七条 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一)填写《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或《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四)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

(五)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六)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七)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纳税情况说明;

(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九)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

2.省著名商标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复印件;

3.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

5.专利证书复印件;

6.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以上材料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八条 申报程序

各地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

(一)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请。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个接受企业申报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在核对企业有关凭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盖章予以确认,以示负责。

(二)各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当地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省属农业企业按要求直接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第九条 审核及认定程序

(一)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委托相关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第六条要求进行评分,形成审核意见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请省联席会议讨论审定。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

(二)经省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将在《广东农业信息网》和省农业厅政务公开屏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如社会各界没有提出异议,将报省政府确认公布,并授予“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 运行监测与管理

第十条 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运行监测、动态管理,优保劣汰。

第十一条 实行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一年两次的监测信息统计制度。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在每年的2月5日和8月5日前,分别填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统计表》,前一次填报上年全年数据,后一次填报当年上半年数据,送交所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当月10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二条 实行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两年一次的监测评审制度,具体办法是:

(一)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监测评审通知。

(二)被监测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按第七条要求,将监测评审材料报所在地级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省属的直接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地市级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被监测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评审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出具是否监测合格的意见,以市政府名义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被监测企业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中介机构应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进行评分,并出具审核意见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审核意见汇总后报请省联席会议讨论审定。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

(五)经省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为监测合格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将在《广东农业信息网》和省农业厅政务公开屏上公示七天,如社会各界没有提出异议的,将报省政府确认公布,并授予“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证书,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收回证书和牌匾。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一经查实,采取一票否决。对获得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将取消其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对未获得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取消其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一)被税务部门查实,有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的;

(二)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三)被新闻媒体曝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经工商、质检等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

(四)被新闻媒体曝光环保不达标,经环保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

(五)省农业厅、财政厅、审计厅通过正式文件要求企业提供经营情况、财务报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

(六)在提供有关材料时存在严重的造假行为的;

(七)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需要对其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予以重新确认的,企业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由市级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审核确认后,通报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材料的要求 篇8

为便于申报材料的整理、汇总,确保提交材料的齐全、准确,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标准化水平,对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提出如下要求:

一、大庆油田公司申报技术职称人员名册

由程序直接打印的Excel表格,A3纸规格,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动。报送时要按照上评、自评和初定三种评审类别分别造册,每个评审类别内参评人员要按高→中→初职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每个级别内还要按评审组名称进行排序。

在职称评审管理软件中,对于拟呈报人员,要在“申报参评信息-最终呈报标识”栏内选择“呈报”加以区分。

二、任职资格评审表

任职资格评审表共分四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及《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参加集团公司正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需填写13页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参加集团公司实行专业化评审、委托评审的石油化工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统一填写13页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在油田公司内部评审人员,参评任职资格属于政工专业的填写《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一式一份,属于各类教师系列的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工程或其他专业系列统一填写8页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确定初始职称的填写《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一份。

《评审表》一律使用蓝黑、黑色笔填写,填写的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各项内容应严格按照《评审表》首页的“填表说明”及以下规定进行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要填全,不允许空缺,没有的要填写“无”。

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推荐参评集团公司正高级职称人员、专业化评审的副高级职称人员、委托评审的石油化工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此栏空白,由公司职改部门统一填写。

此栏对各单位有评审权自评的,按单位的级别下推一级进行填写。

(7)“专业评审组考评意见”栏:由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评审组填写,评审组组长签名;“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栏,由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评委会填写,主任委员签名并加盖评委会公章;“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由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职改部门填写,并加盖职改领导小组的公章。

不具备相应系列(或级别)评审权的单位此页不填。2.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

《评审表》中各栏内容参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应栏要求填写,负责人签名及加盖的公章应为党组织负责人及党组织公章。

3.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评审表》中“答辩情况”栏之前的内容由参评者填写,其中“任现职以来主要教学工作业绩登记”栏应认真如实地填写任现职务以来的教学工作量,并经院校教务部门审核认可后,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个人填写的其它部分内容均应由教务部门和人事部门对相应的栏目进行审核认可,参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应栏的要求填写。

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要齐全,要与本人评审表、信息大表中的信息及顺序相一致,使用A4规格纸复印。

1.封面

(1)“单位”栏:填写至参评人员所在的三级单位名称,如:大庆油田公司钻探工程公司测井一公司。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栏:填写现取得的资格名称。如:工程师。(3)“参评任职资格”栏:填写本次申报评定的资格。如:高级工程师。

(1)需要外语(政治理论)考试成绩的人员,应提交集团公司考试中心签发的“外语(政治理论)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或公司职改办签发的“外语(政治理论)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单”;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要提交相应的成绩合格证。

(2)需要计算机考试成绩的人员,应提交公司职改办签发的“计算机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单”,或国家人事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发放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主要成绩、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达到的水平等,要体现出本人的业绩及水平能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认真撰写,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语言通顺、实事求是,切忌写成流水帐。

8.论文、专著或技术报告

提交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代表个人学术、技术最高水平,公开出版发表的论文、专著和技术报告。书籍、杂志等材料只需将与本人有关的部分复印,如封面、目录、文章正文等;资料、文件汇编等材料只需将主要部分复印。

9.专业技术成果证明(教师系列需提供课时证明)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包括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奖励证明、专业技术成果奖励证明等。

10.身份证明(或基层站队及生产车间工作证明)

对于按照年龄降分政策申报参评副高级或中级职称人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基层站队或生产车间降分政策申报参评中级职称人员,须提交《基层站队及生产车间工作证明》。其他参评人员不需要提供。

四、关于申报评审任职资格建立数据库的有关说明

凡申报各级各类职称评定人员信息均需录入油田公司职改办下发的“职称量化评审软件”,建立参评人员数据库,在数据准确的前提条件下,下文化程度外此项不能空缺。

15.参评学位:双击代码栏选择输入与“文化程度”相对应的学位名称。16.授予时间:输入获得学位的时间,按照“四位年+两位月”格式输入公历日期,如“199908”。

17.现有资格:双击代码栏选择现有技术资格名称,如: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现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按“未评”输入。

18.批准时间:输入“现有资格”的起算时间。按照“四位年+两位月”格式输入公历日期,如“200109”。

19.从事专业:直接双击代码栏选择输入参评人员现从事的技术工作专业名称。不能手动修改,只能选择输入。

20.从事专业年限:直接输入规定的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以整年为单位。

21.报考语种:双击代码栏选择输入参评人员参考的外语语种。除国家统招统分毕业生初定、幼儿教师人员外,拟参评高、中级资格人员此项不能空缺。

22.准考证号:手工输入参评人员所考外语语种的8位准考证号。23.考试时间:双击选择输入参评人员所考外语考试的。24.外语成绩: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人员分数通过点击“提取”按钮获得。25.计算机考号:手工输入参评人员所考计算机的8位准考证号。26.计算机时间:双击选择输入参评人员所考计算机考试的。27.计算机成绩:参加计算机考试人员分数通过点击“提取”按钮获得。28.特殊资历:对有特殊资历(如安全环保专业)的专业系列,双击选择输入参评人员具有的特殊资历名称。

29.特殊经历年限:对有特殊经历年限要求(如物探专业)的专业系列,手工输入参评人员从事特殊经历工作的年限。

30.专业成绩:对有专业成绩要求(如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的专业系列,手工输入参评人员取得的专业考试成绩。

等奖,五人合作,第五名。

对于无法确定类别的奖项,要将证书内容叙述清晰。

43.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著作)情况:直接从论文子库中提取信息,如:

(1)发表论文 1、2006-5-1,《含聚污水测定技术探讨》,《油气田地面工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表论文,三人合作,第二名。

(2)获奖论文 1、2005-4-01,《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在石油地质上的应用》,第二届勘探实验室论文发布会,(获奖论文颁发单位),获奖论文二等奖,四人合作,第一名。

(3)宣读论文 1、2004-7-1,《提高原油分析准确度方法研究》,《研究院勘探实验室技术研讨会》,(研讨会主办单位),宣读论文,三人合作,第一名。

(4)论文集 1、2005-11-1,《三维地震断层管理与解释技术新探讨》,《石油数据管理与应用国际学术研讨》,(论文集出版单位),收入论文集,五人合作,第一名。

(5)出版物 1、2005-3-9,《环境微生物图谱》,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著作,副主编,六人合作,第二名。

山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篇9

日照华泰纸业有限公司

日照华泰纸业有限公司,系华泰集团全资子公司,是融制浆、造纸、纸加工、造纸化工、热电为一体的大型企业。现有员工1600名,专业技术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350人。资产总额5亿元,年机制纸、加工纸生产能力10万吨。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造纸生产线10条,配套热电、制浆、氯碱、碱回收生产线,与生产相匹配的中段水治污设施。主要产品有胶版纸、书写纸、铜版纸、铜版原纸、生活用纸、液氯、烧碱等,产品销往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书写纸、双胶纸分别荣获省优、部优产品称号,“文心亭”牌双胶纸被评为“山东名牌”。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998年,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2006年,通过山东省清洁生产中心验收,被评为A级企业。先后荣获“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山东省诚信企业”、“山东省管理示范企业”、“山东省造纸行业经济效益先进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山东省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日照华泰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为宗旨,将诚信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来抓,以良好的诚信口碑推动企业健康发展,迅速壮大了企业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稳步增长。连续五年被莒县县委、县政府授予“经济工作特别贡献奖”。2004年——2008年,累计上缴税金1.4亿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网络,诚信为本

诚信管理,维护企业声誉。成立了诚信领导小组,形成了从上到下、横到底、纵到边的诚信管理网络。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诚信建设,用诚信建设的良好口碑维护“华泰”品牌的国家驰名商标声誉,做到依法诚信治企。

建全制度,奠定诚信基础。为进行严格认真、诚实信用的经营管理,公司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信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环保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劳资管理制度》、《一站式服务管理制度》、《企业经营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品牌建设管理办法》、《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为公司搞好诚信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多措并举,抓好落实

诚信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强化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守法诚信教育,形成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不断强化信用意识,自觉抵制一切失信行为。

创新管理,大胆实施诚信建设。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先后实施了“119式应急处理”、“一站式服务”、“闭环式管理”、“质量无缝隙”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创造出独具特色的企业管理模式,并融于“产业报国,造福社会”的企业使命之中,诠释了“诚实守信,利益共享”的企业经营理念,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了企业发展。

合同管理,严格依法办事。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出了一整套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了合同管理的内容、方法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做到以制度保合同,以合同树信用,促进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法签约,严格履行合同。严格按照经济法规的要求,依法签订经济合同。在合同签订前,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履行合同的物质条件,对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和无履约条件的当事人,合同坚决不签;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合同坚决不签;对一无资金、二无货源、买空卖空的合同坚决不签。力求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详尽,经济责任明确,为合同的切实履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实现合同规范化管理。通过建立经济合同台账、使用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办法等措施,强化对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控制和监督,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保证合同依法有效地履行。签订合同时,以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内容为准则。

质量管理,贯彻以质取信。始终把质量管理当作一项综合系统工程来抓,加大质量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力度,严格工艺执行纪律,加快产品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满足了市场需求。始终把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主动帮助解决问题,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赞誉,营造出了良好的信用环境。增强了企业的市场信誉度和竞争力。

三、创新管理,营造和谐

关爱职工,及时解决问题。坚持“发展的成果与职工共享”的经营管理理念,大幅度提高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实行最低工资保障标准,率先在当地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先后投资建设了职工家属楼、宿舍、职工食堂、职工医院、托儿所、车棚,解决了职工及其子女在就医、就学、就餐、住宿等方面的问题。关爱特困职工和妇女儿童,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

规范用工,切实履行职责。多年来,我们每招用一名员工,培训上岗后,即为其办理“五险”手续,足额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对佩戴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办事,严格按照劳动法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公司与所有职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民主管理,创建和谐企业。建立了职工信箱制度,随时听取职工建议和意见。信箱设立以来,共收集286名职工来信356封,反映问题109项,目前已落实81项,广开了言路,调动了职工参入企业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推行厂务公开,对职工关心的工资、考勤、劳保、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全部公示,保证职工的知情权,接受职工监督。定期组织职工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严格执行劳动、休假、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自去年十月份,受全球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企业也遇到了严峻的冲击,公司董事会向职工郑重承诺,企业不停产,职工不放假,职工工资不降低,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

忧,稳定了职工队伍。

四、履行承诺,奉献社会

重视环保,创建生态纸业。近年来,我们始终把环保工作当作企业的生命工程来抓。加大投入,持续治理。先后投资1.4亿元用于环保污染治理,全过程对蒸煮黑液和造纸废水综合治理,在本市率先增上烟气脱硫工程和烟气在线检测仪,同时,积极采用环保技术手段,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提前三年达到了政府提出的排放标准,被授予“省级污染治理先进单位”,环保工作走在了全国同行业的前列。2007年被日照市评为全市节水先进企业。

关注公益,履行社会职责。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向贫困地区和灾区捐款捐物,在“抗震救灾”等扶贫救灾活动中,积极向贫灾地区“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捐物的数量在全县名列前茅。与贫困村结成帮扶对子,帮助村民脱贫致富,赢得了群众赞誉。

“十一五”期间,公司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通过优化原料和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的高档纸产品,进一步提高“华泰”国家驰名商标声誉,拓展公司市场份额,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推动企业又快又好发展,打造鲁东南最大、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大型造纸企业集团。

关于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材料的要求 篇10

1、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由中外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二份)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及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核准通知(复印件一份、原件一份);

(3)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原件各10份);

(4)合营各方委派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十份),合营各方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的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各二份);

(5)合营各方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等有关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二份);

(6)中外合营者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7)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该委托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9)工商部门关于合营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10)生产性项目,要提供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或确认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提供国土资源部门通过的用地预审批复。(12)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的要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及批件;

(13)以实物、工业产权、专用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二份);

*公司增加新的境外投资的,应当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7)、(8)两项材料。

(14)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报送的其它文件。

2、外资企业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原件2份);

(2)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的书面答复(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项目申请报告及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核准通知(复印件一份,原件一份);

(4)外资企业章程(原件十份)

(5)外资企业法宝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原件十份),委派董事的文件及董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二份)

(6)外国投资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等有关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二份);

(7)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8)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9)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该委托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10)工商部门关于外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二份);(11)生产性项目,要提供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或确认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提供国土资源部门通过的用地预审批复。(13)以实物、工业产权、专用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二份);

*公司增加新的境外投资的,应当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8)、(9)两项材料。

(14)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报送的其它文件。

3、关于申报文件的审批和答复

(1)属于本省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合同及章程在10日内决定核准或不核准、批准或不批准;

(2)属于国家有关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及范围的,在10日内决定转报或不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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