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腐败的认识

2024-06-03

谈谈对腐败的认识(共8篇)

谈谈对腐败的认识 篇1

谈起当官的,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腐败。在这个人情社会,腐败和人情,二者相辅相成。在我看来,腐败已经深入这个国家的骨髓,不过可惜的是,患的是制度性腐败的病,用的却是运动式反腐的药。

新官上任三把火,对于当下热热闹闹的反腐运动,不作评论,三年五年后再看。

在我看来,反腐只有一种现实的手段:官员不向上级负责,而向民众负责。实现这种手段,就必须改变一点,就是官员的任命不是上级决定的,而是无数双手投出来的。民主离我们还很远,在初高中政治书上除外。因此,如果官员是由上级任命的,那么他总会想方设法以上级的满意为最高需求,以上级的监督为最高监督,从而给贪腐留下了无限的可能性。关键还是司法独立。现在弱势群体连个可以公正裁决的地方都没有,你没权没势想监督,想举报,最后往往是被跨省,搞毛啊。看看香港那几个大法官,社会地位不是一般的高。只要让全社会的人都觉得社会是公正的,李刚之类的不能用权钱轻松摆平法院的话,这个时候特权阶级们就算想贪也会收敛很多。

有人或许会高薪养廉,然而,如果没有像香港那样的廉政公署,没有不受政府意志转移的法院,高薪养廉是妄想。天朝目前是运动式反腐,极有可能被利用为政治打击的工具,真正对民众有意义的为制度性反腐,即通过优化和修改制度来避免腐败,这是扼杀腐败的根本措施。但是那一天还遥遥无期。高薪养廉只只适用于离廉洁只差一点点,有足够的制度保证,最后的一个推动而已。然而,“中国式腐败”的最显著特点在此之外还体现为,商业常常成为政治博弈的牺牲品,或者说腐败问题常常被政治化。腐败在这个国家已经不再是一种潜规则,“反腐”反而成为了一种新的潜规则。据说,广东某市委书记在被双规以后,面对审查他的纪委官员怒吼道:“你们以为我是贪官,关键问题,谁不是贪官,你们能说出一个我这个级别的不是贪官的吗?中国不就是腐败提拔腐败,贪官查贪官,腐败分子反腐败吗?这个还要我告诉你们?”当每个人都腐败的时候,选择杀其中的哪一个示众,这无疑是一种“政治风向”的标志。著特点在此之外还体现为,商业常常成为政治博弈的牺牲品,或者说腐败问题常常被政治化。腐败在这个国家已经不再是一种潜规则,“反腐”反而成为了一种新的潜规则。据说,广东某市委书记在被双规以后,面对审查他的纪委官员怒吼道:“你们以为我是贪官,关键问题,谁不是贪官,你们能说出一个我这个级别的不是贪官的吗?中国不就是腐败提拔腐败,贪官查贪官,腐败分子反腐败吗?这个还要我告诉你们?”当每个人都腐败的时候,选择杀其中的哪一个示众,这无疑是一种“政治风向”的标志。

嗯,想说的就这么多,但需要做的还很多。

以上

B12020508

谈谈对腐败的认识 篇2

珍珠岩是一种火山喷发时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酸性玻璃质熔岩, 由于冷却急速, 形成玻璃质岩石;因其具有珍珠裂隙结构, 故名珍珠岩。珍珠岩属非金属矿物质, 包括珍珠岩、黑曜岩和松脂岩, 三者化学成分相同, 主要成份是SO2、Al2O3、Ca O和一定含量的化合结晶水但所含水分比例不同, 外观也不完全相同;珍珠岩具有珍珠裂隙结构, 含水2-6%;松脂岩可见明显的松脂光泽, 含水6-10%;黑曜岩具有玻璃光泽和贝壳状断口, 含水2%以下;经过人工粉碎, 分级加工形成一定粒径的矿砂颗粒, 在瞬间高温下, 矿砂内部结晶水汽化产生膨胀力, 将熔融状态下的珍珠岩矿砂颗粒瞬时膨胀, 经冷却后形成多孔轻质白色颗粒, 理化性能十分稳定, 具有很好的绝热防火性能, 是一种很好的无机轻质绝热材料, 可广泛用于建材、冶金、化工、制冷、农业和医药、食品加工过滤等诸多行业。

2 物理化学性质

珍珠岩具有珍珠光泽, 多呈浅灰、暗绿、黄白或褐色;黑曜岩呈黑色或褐色;碎片以及薄片的边缘部分呈透明或半透明;莫氏硬度为5.5-7;密度2.2-2.4;耐火度可达1300-1380摄氏度;珍珠岩的一般化学成分是:Si O268-74%, Al2O312%左右, Fe2O30.5-3.6%, Mg O 0.3%Ca O 0.7-1.0%, K2O2-3%, Na2O4-5%, H2O 2.3-6.4%。

珍珠岩的耐火度为1280-1360℃, 安全使用温度为-200-+850℃。珍珠岩所包括的三种岩石均具有在瞬时高温条件 (1200℃左右) 下膨胀的性能;将原矿破碎, 焙烧后即制成颗粒状膨胀珍珠岩;珍珠岩的膨胀系数为4-25倍, 是制作优质超轻绝热材料的矿物原料;其膨胀性能大小与矿石中的化学成分和玻璃质纯净度有关。一般情况下, 含水分高, 含铁低, 玻璃质纯净度高的矿石, 膨胀倍数大, 反之则小。

珍珠岩的特点在于容重小, 通常小粒膨胀珍珠岩的容重为300公斤/米3;珍珠岩导热系数低, 但导热系数通常分低温、中温、高温及低温真空等几种情况, 比如, 在容重为300公斤/米3时, 温度25±50C时, 一般为0.076-0.072千卡/米.时.度;在常温下和0.2-0.6mm粒度的范围内, 容重愈小导热系数愈低;如果粒度小于上述范围, 则导热系数反而增高, 所以小粒级膨胀珍珠岩适于高温条件使用, 而0.2-0.6mm粒度级的膨胀珍珠岩适于低温条件使用。

另外, 珍珠岩物理化学性能稳定, 孔隙细微, 耐火度高, 吸声隔音性能好, 吸水性及吸湿性能理想 (重量吸水率一般为200%左右, 体积吸水率一般为30%左右) , 抗冻性能好, 抗压强度优越, 有良好的电绝缘性, 能吸收放射线, 而且无毒无味、耐酸性好, 耐碱性较差。

3 我国的成矿区域

中国珍珠岩矿床主要分布于中国大陆地壳活动频繁的中生代矿带北起黑龙江, 南至南海海滨和海南岛, 长约3000公里, 宽约300-800公里。此矿带可进一步划分为三个亚带:一个是大兴安岭和燕山亚带:主要珍珠岩矿床有河北的宽城、平泉以及张家口, 围场, 沽源;辽宁的凌源、法库、建平以及锦州、锦西义县、黑山;山西的灵丘河南的信阳、罗山;内蒙的多伦、太仆寺旗、正蓝旗和喀喇沁旗的宁城一带等。另一个是东北北部和山东亚带:主要珍珠岩矿床有吉林九台、黑龙江穆棱、漠河、呼玛等, 。第三个是东南沿海亚带:主要有浙江东北部松脂岩矿床等。

目前我国珍珠岩开发规模较大的地区属河南信阳地区。其中珍珠岩储量1.27亿吨, 占世界的16.4%、占亚洲的62.1%、占中国的79.6%。膨润土6.3亿吨, 占世界的21.4%、占亚洲的38.6%、占中国的39.1%。沸石6000万吨, 瓷石5000万吨。另外漠河县图强地区发现一大型矿床, 主要矿种为黑曜岩, 经化验膨胀系数达28倍, 矿石质量好, 含杂质少, 矿体产状稳定。

4 矿种发展前景

近年以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 全面推广和普及节能技术, 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大力抓好能源、资源节约,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部也颁发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发展需求为导向, 结合城镇化建设、灾区重建、抗震安居、旧城改造及建筑节能等专项工作, 珍珠岩作为一种新兴材料在建筑行业用作混凝土骨材;用于制造轻质、保温隔热吸音板;防火屋面和轻质防冻、防震、防辐射等高层建筑工程墙体的填料、灰浆等建筑材料;各种工业设备、管道、冷藏和运输工具的绝热层, 如各种冷库工程的内壁、低沸点液体、气体的储罐内壁和运输工具的内壁等。另外, 还用作各种隔热保温玻璃、矿棉、陶瓷等制品的配料。

5 应用范围

珍珠岩通常经过破碎焙烧后, 成为颗粒状的膨胀珍珠岩, 具有广泛的工业用途。用作墙体材料, 以膨胀珍珠岩为原料制造水泥珍珠岩混凝土墙板和陶粒珍珠岩混凝土墙板, 比轻质混凝土板便宜17%, 比普通砖便宜40%, 具有较好隔音性能。用作屋面材料;保温、防水性能好而且造价便宜;它比采用松散炉渣作保温层的屋面便宜31%, 比矿棉毡保温屋面便宜39.4%, 比泥煤板保温屋面便宜48.7%, 比泡沫混凝土保温屋面便宜52.8%。用作抹面材料:膨胀珍珠岩抹面材料具有优良的保温、隔热、吸音、耐火等性能, 而且施工上还具有立即使用、硬化快、成本低等优点。用作松散填充材料:在框架轻板建筑中, 膨胀珍珠岩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材料, 在一些工程中, 也可在空斗墙或空心砌块中, 填充膨胀珍珠岩粉料, 能达到良好的保温、隔热的效果。低温工程中的应用:膨胀珍珠岩与其它绝热材料相比, 具有导热系数低, 价格便宜, 适用温度范围广等优点。

过滤技术方面的应用:

(1) 助滤剂:膨胀珍珠岩无毒, 不含能在液体中溶解的无机质或有机质, 对液体的芳香和色素成分的吸附能力低, 而且过滤速度快, 因而是一种良好的助滤剂。

(2) 生产特殊滤纸:用硅藻土和珍珠岩滤粉加以纤维素浆液经离子改良剂处理和真空粘结、干燥制成滤纸, 就是其中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对于过滤食品工业中和药物工业中的液体尤为适合。

总之, 随着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 珍珠岩的用途也将更加广泛, 技术含量也将更高。

6 珍珠岩新用途的方向

今后珍珠岩新用途的方向, 主要是建筑材料中的隔热、保温、轻质承压和具有装饰性的制品;用于节能制品, 助滤、吸收、充填和密度调节制品, 细粒膨胀珍珠岩利用和开拓新用途制品等。这些问题得以解决, 将大大提高珍珠岩的使用范围和用量, 推动珍珠岩工业的发展。

目前, 国内外都普遍重视珍珠岩玻化微珠保温材料的生产和建筑中的应用, 力救大幅度的减少能源的消耗量, 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和温室效应。所以全球建筑保温材料市场正在进行着快速发展, 珍珠岩玻化微珠行业的迅速崛起。

谈谈对自认的认识 篇3

一、自认的内涵

(一)自认的定义与属性

自认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称为当事人承认,是举证程序中的制度,从广义上讲就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所不利于自己的陈述或主张,通过各种方式予以确认或不表示争执、异议的行为。而狭义上的自认仅指诉讼上的自认,即在诉讼中当事人对不利的事实通过各种方式予以承认的行为。

(二)自认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自认与认诺。认诺也称承诺,是指在诉讼中,被告对原告的所主张的诉讼请求的承认。而自认则是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对自身不利的事实的承认。因此虽然两者都是在诉讼中向法院表示承认,但是承认的对象却不同,自认是对事实的承认,而认诺则表现为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三)自认的构成要件

自认必须是在诉讼中向审理本案的法官承认。首先,当事人的承认必须是在诉讼的过程中,而非诉讼外,也即从起诉至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结束前都可以做出,包括起诉受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具体表现可能是原告在起诉状中做的承认,被告在答辩状中表示的承认,各方在证据交换或者回答法官询问中做出的承认以及在辩论环节所做的承认。

(四)自认的效力

一般而言,自认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效力。

1、 对当事人的效力。免除事实主张者的举证责任,就是一方当事人对另外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做出自认后,另一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就不再负有举证责任。其理论基础表现在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承认后,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的主张即趋于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可以把该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因而就无需再举证,这就免除了另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2、 自认效力的限制。虽然依据当事人的处分原则,自认对当事人和法院均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这种效力并不是绝对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对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证据规定》第8条第1款亦表明涉及身份关系时,排除自认规则的适用。如离婚案件和亲子关系案件。

二、目前我国自认制度存在的缺陷

我国理论界对于自认概念阐述较为模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 条中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或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无需证明。”2001 年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8 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而这两种表述实际上都不够完善。前一条规定中包括了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承认,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将此种情况称为认诺。认诺与自认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大陆法系国家学者看来,只有对事实的自认才能称为自认。

三、完善我国自认制度的若干建议

(一)完善现有的自认规则,界定自认的概念内涵

自认的概念界定,一直是我国理论界探讨的重点。我国现有的司法解释中存在概念模糊的缺陷。因此,应当在条文中明确自认的对象只有案件事实,且必须是于己不利的事实,要排除证据、权利及诉讼请求。如果对象明确,自认与承认、认诺等相关概念的区别也就非常清楚了。

(二)诉讼上之自认的法律效力须在立法中加以明确规范

证据规定第8条关于自认规则的司法解释虽然规定诉讼上的自认可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是对于自认是否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发生拘束力的问题却未有任何正面法律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认属于当事人陈述的一个部分,对人民法院来说它仅是一种证据材料,与当事人的其他陈述没有什么区别。

自认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对自认制度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反思有利于更加深刻的理解自认制度,从而为民事审判实践提供有益的帮助,有效的提高民事诉讼的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可以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尊重当事的自主选择。

对反腐败的几点认识 篇4

李保刚

一、腐败的表象及本质

腐败的本质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公共权力的滥用。腐败和权力是依存关系。权力过分集中,权力行使不当都容易产生腐败。而腐败就其表象来看,又表现为多种形式,概而括之,表现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生活方式上。若细分起来,政治上腐败又可以分为用人的腐败、用权的腐败,腐败者信奉任人唯亲的选拔原则,滥用职权,欺上压下,离间党群关系,放弃共产主义信念,抛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终蜕化变质。经济上的腐败形式多样,常见的有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新兴的有利用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如在奖券,信用卡上大做文章,也有麻将桌上送礼等等。经济犯罪目前猛烈之势在于团伙犯罪,许多大案要案所涉及的并非三、五人,一网就是一帮、一伙,这种形势更令人心惊胆寒。生活方式上的腐败表现在挥霍公款、吃喝玩乐、买别墅、养情妇,完全丧失起码的生活道德。不难看出,这三方面的腐败是相联的,政治信念丧失不可避免地转向经济上的腐化,生活方式也会随之变得奢侈靡烂,因此,腐败现象也就有增无减。

二、对反腐败的几点建议

1.把住用人关口。反腐的关键在“用人”上,以“任人唯亲,任人唯近,任人唯明、任人唯庸”为用人原则,非但腐败不能除,还有丧民心、殃政权的可能。中纪委委员、江西省纪委书记马世昌在总结反腐败的经验教训时指出:要知道,提拔一个好干部,能激励一批干部,树立正气;反之,提拔一个坏干部,便打击一批干部,带坏风气。”可见,从严治党首先还是要搞好干部选调。在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过程中真正贯彻中央提出的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以及四化”的方针,干部队伍纯洁了,腐败之风也就会渐小渐消。

2.划定权力界限。腐败与权力是休戚相关的,腐败多表现在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因此对于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一定的规范限制是很有必要的。中纪委书记尉建行同志尖锐地分析道:从陈希同,王宝森问题来看,一是对领导班子成员授权不能太大,更不能形成一个人大权独揽,„„二是个人行使权力,要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不得越权,不得擅权,更不能侵权。”在日常政务活动中,要十分注意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只有将权力界限划分清楚,才能保证干部执行职权时的合法合理。

3.发挥合力作用。许多学者在提出反腐败对策上都强调监督机制及教育的重要作用,但笔者认为应充分发挥合力”作用,亦即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监督与自我监督是监督机制中两个重要方面。监督主要指民主监督,主指人民群众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同志在同黄炎培先生谈话时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可见,民主监督意义深远。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呢?第一,要建立健全监督体制,要赋予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力,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要动员群众勇敢检举揭发腐败分子,要同腐败分子作坚决斗争。这同时也要健全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得到极大地发挥。第二,领导干部也要为民主监督开道,要真诚主动地接受群众监督,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要建立健全以公开化”为主要特征的公共权力运行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过程,公开办事结果,以此来更好地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谈及自我监督,当然是指领导干部依靠其内在的、主观自身的力量对其道德品质和行为的监督。自我监督的标准只能有一条,即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坚持以此标准作为自我监督的衡量尺度,才能使自我监督实现其真正意义。对于广大干部来说,坚持自我监督,不断地自省自律,是能够起到拒腐防变的作用的。

教育和自我教育的作用也绝不容忽视。邓小平同志指出,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教育在这里主要指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其核心问题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真正过好“名位关、权力关、金钱关、色情关和人情关”,拒腐防变。努力使领导干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对于教育和自我教育,我认为自我教育作用尤为重要,这正如同外因和内因这两个要素,内因是起决定作用的。党员干部的自我教育是自省自律的重要手段,党员干部应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断地进行对比检查,与先进找差距,深入持久地学习马列理论,增强爱国主义热情,在内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并力争自己成为先进、典型。由此,教育与自我教育的作用才算真正地发挥出来。因此也可以看出,中纪委所提出的要不失时机地通过我们的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的要求,是具有战略意义的。

4.适度提高收入。就目前中国国情而言,对于领导干部尚无法做到高薪养廉。但在我国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公务员的收入,使其能以合法收入满足其正常消费。另外,对于国家公务员,应大力增强其收入的透明度,将他们享受的待遇公之于众,使其隐性收入明朗化,而一旦他们牟取暴

利或其他非法收入,就应将其免职。因此,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也是反腐败的一计良策。

谈谈对腐败的认识 篇5

摘要

建设和谐社会,廉政是前提。如果没有反腐败的强烈呼声和反腐败的法制体系环境做保障,要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体现和谐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公平、公正、公开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廉政是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前提谈和谐就是本末倒臵。因此,腐败还必须反,只是应该给反腐败注入新的活力,研讨新机制,制定新法律,这样才能减少反腐败的审美疲劳症。

十五大以来,党和政府开始重视从源头、从体制上预防腐败,通过深化改革和建章立制,初步建立了多层次、多方位的反腐败制度体系,使反腐败收到了初步成效,但腐败之风并未得到根本遏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在反腐败认识上面思路不太清晰,往往犯了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为此,我们就要创新反腐理念,把过去一些不太正确的做法改正过来,对反腐败进行重新思考和认识,以反腐败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关键词:反腐败 思考 认识

反腐败不就是查办贪官污吏吗?这是很多人的想法。不错,反腐败就是要将那些“蛀虫”、“巨蠹”、“硕鼠”、“大鳄”揪出来,将那些贪污公款、收受贿赂者绳之以法。但是,反腐败工作何止于此?每年一度部署全国反腐败工作的中纪委全会,将反腐败工作规范为三个方面,查办案件仅仅是其中的一项,其他两项分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可见,将反腐败仅仅归结为查办贪官污吏是片面的。

一、重刑未必能反腐。

芬兰、新西兰等排名靠前的国家,对于财产犯罪都没有死刑,不杀而能达成廉洁的目的,甚至建成了当代最廉洁的社会,极有法治意义。透明国际认为腐败之所以发生,是由于现存的制度有漏洞。我们不能将制度缺陷所造成的恶果由一个人来承担,因为贪污不只是一个人的事,更多的是由于经济转型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因此,建立人们难以逾越的腐败障碍,使腐败行为根本不可能,才是当代反腐败的主题。反之,重刑多了,不但会使真正需要的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受到忽视,而且反腐败的结果并不理想。所谓“前赴后继”式的制度性的系统腐败就是这样产生的。当然,反腐败和建设清廉社会是个过程,即使是最清廉的国家也不是一天形成的。比如荷兰,在透明国际最初公布的清廉指数上,并不是最好的。芬兰专门研究腐败问题的政治学博士鲍拉〃提胡宁说,在芬兰历史上官员腐败问题也曾一度成为畅销报纸的头条。头两年,在最清廉国家的排名中,芬兰排名第四。1997年至1999年,芬兰连续三年名列第二。而自2000年起,芬兰连年排名第一。同样,中国的清廉指数也在明显上升了。因此,反腐败具有动态性。今天的清廉指数不等于明天。只要各国政府加大制度建设,措施得当,建立在民主和法治上的清廉政府就不会遥远。

二、要实行连带责任,形成良性的社会劝导机制。

实行腐败的责任连带追究,即一个人腐败要“罪”及其知情不阻的亲近群体,“罪”及其主管领导、推荐的领导,使领导干部的亲近群体从关心自己利益出发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现在,腐败现象之所以屡惩不止,关键就在于惩治腐败往往是局限于对腐败分子个人的追究,而没有将腐败分子与其近亲群体捆在一起连带追究,致使一些腐败分子无所顾忌,甚至滋生“腐败我一个,幸福几代人”的冒险心理。实行连带责任追究,要把握好一个“度”。这个“度”就是对连带责任人的追究要与其过失得当,不能失之过重、过滥,但也不能无关痛痒。

三、建立充分体现廉者厚养原则的廉政公积金制度。仿照养老金的收缴方法,在银行设立专户储存,由个人、单位和国家共同缴纳,公务员退休时一次性发放,使那些终生廉洁从政的人,有一笔丰厚的基金,可以安度晚年而无后顾之忧,而一旦不廉受惩则按程度扣除部分甚至取消全部廉政养老公积金,并可能被作出从业限制,把公务员的经济利益和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实行“积薪养廉”制,从而增加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收入预期和从事腐败行为的成本预期,降低腐败动机。

四、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从制度需求到制度供给,制度创新还没有结束。制度创新的最终意义,在于新制度实施之后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如果到制度供给就结束了,那么制度创新就只有“文本成果”,而没有实际效果,这样的“制度创新”意义不大。制度创新是否有效、是否成功,最终要通过制度实施的效果来检验。在现实中,有制度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也是一个普遍问题。人们说“制度数量很多,但制度效果不好”,问题在于制度实施上。再好的制度,不认真实施,等于一纸空文。有人认为,“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更糟;有规则不遵循,比没有规则更糟”。为什么这样说?制度有了,长期不执行,就会在人们心中形成轻视甚至蔑视制度的心理,敬畏制度、遵守制度的意识就会越来越淡薄,损害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遵循制度的行为就会减少,而违反制度的行为则会增加。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当前,提高制度执行力,认真实施各项制度,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制度实施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反腐倡廉制度实施,要抓好四个重要环节。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学理论认为,制度不会自动实施。制度颁布了,文件发出来了,人们会不会自动地按照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一般不会。制度就像机器和工具,设计制造出来了,放在那里,没有人去操作,是不会自动运行、产生作用的。制度的实施,需要有制度实施主体来推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问题,“制度有了,谁来执行?”规定制度实施主体、明确实施职责,是实施制度的首要问题。在反腐倡廉制度的实施中,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就是对制度执行者的激励问题。制度学理论认为,制度的实施者也要受到适当的激励,他才会有动力去积极执行制度。我们必须承认,反腐败是一项有风险的艰难工作,因此,对制度执行者要给予适当的激励,要保护他们的执法执纪行为、降低执法执纪风险,对优秀执法执纪者在精神上和利益上都应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切实加强制度宣传教育,增强全党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制度规范人的行为,但人不像机器那样“无头脑”地执行操作指令,从制度规则到人们的实际行为,中间还有“心理和思想”这个环节。制度是通过影响人的心理和思想,来影响人的行为的,就是说人们遵守制度是有思想基础的。制度宣传教育的意义,就在于首先用制度的要求和规则来影响人的心理和思想,从而规范人的行为。在制度宣传教育中,要避免简单化、敷衍了事的做法。报纸上刊登,发出文件,会议上念,各种宣传栏也有了,这些都是宣传教育,是有一定作用的,但还不够。还要组织学习培训,强制性地“灌输”,反复学习、深刻理解、铭记在心。美国西点军校有一种教学方法,重要的军纪军规要反复背诵,直到滚瓜烂熟、脱口而出。这样,可以使军人在特定情况下、面对特定问题,应该怎样处理,头脑中立刻出现“规则”,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不能完全照搬这种办法,但它包含的教育原则是值得借鉴的。头脑中记不住有关的“规则”,又怎么会自觉按照规则采取行动呢?

第三,严肃监督查处。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从理论和愿望上说,在实施制度时,要求人们按照制度规则约束自己的行为,必须做什么就去做,不准做什么就不做,该怎样做就怎样做。但在现实中,总是会出现偏离、违背制度的行为,必须做的不去做,不准做的偏要去做,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做,这些现象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纠正偏离制度规则的行为,使人们按照制度规则进行活动,本身就是实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制度时,要建立严密的纠偏机制,一旦发现偏离制度的行为,就要坚决纠正。特别是要建立“微调”机制,发现小的偏差就及时纠正,不要等到偏差很大、问题严重,才来纠正。现在有些方面的问题难以解决,形成“积重难返”的局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微调”机制,一些本来早就应该解决的问题,长期积累下来,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到了难以下手的程度。

第四,树立制度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这是最基本的制度意识。胡锦涛总书记要求,要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这种意识。在一个制度体系中,从职能上相对划分,制度主体可以分为制度制定者、制度执行者、制度遵循者。但从制度规范的对象来看,制度体系中的所有人都是“制度遵循者”,就是说,制度遵循者包含制度制定者和制度执行者。一般来说,制度制定者主要是领导者和领导部门,制度执行者主要是有关职能部门,但是,制度制定者、制度执行者,不能把自己臵于制度遵循者之外。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一种现象,有些制度制定者认为,自己制定制度是为了管别人,在潜意识中就把自己臵于制度之上;有些制度执行者把制度作为手中的“工具”去管别人,把自己臵于制度之外,因而出现了制度制定者、制度执行者不遵守制度的现象。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单位的负责人经济上出问题被查处。在调查中发现,这个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可以说非常“完善”、十分“严密”的。为什么出问题呢?后来这个人交代说:“我制定这些规定是管别人的,不管我自己。”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领导干部起着关键作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就是说,在一个制度体系中,人人都是制度遵循者,没有在制度之上、在制度之外的人,领导干部明白这一点,非常重要。

五、充分发动民众反腐。

在清廉国家,不仅政府在为人民“守夜”,人民群众自己也在“守夜”,对各种腐败现象保持高度警惕。它们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反腐败不仅仅是政府和执政党的责任,更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只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让充分保障群众对腐败现象的监督权,才能使腐败现象无处藏身。俗话说:“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对打击腐败现象有着极高的热情。目前,在我国已被查处的腐败案中,有60%至70%的案件是通过群众举报而发现的。可是,现实中的“官本位”思想和其他不良的体制机制阻碍了群众的眼睛。许多案例显示,一些群众正当的检举、揭发、意见、建议没有被认真对待,一些群众的正当诉求被当成无理取闹,甚至出现受理单位与被举报人串通从而使举报人遭受不利的情况,群众与反腐机构间的信息传递未能顺畅进行,多样化的监督尚未实现。由此,在二者之间建立起正常可靠且安全通畅的联系通道不仅是当权者决心反腐的表现,更能获得最有效的社会支持。

六、搞好廉政文化建设好。

谈谈对党的认识 篇6

谈谈你对党的认识

一、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这句话是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能听到、看到和说到的一句话。但重要的是我们要从思想深处理解她的内涵,感受她的真谛,实践她的宗旨,而不是把她当作一句官话、套话来看待。我理解,这句话不但是我们党长期实践的历史总结,是客观现实的高度概括和反映,也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发自内心的对党的热爱和崇敬之情的表达,同时还是我们党自身的努力方向与公开宣言。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光荣、正确,根本原因有三条:

一是中国共产党从建立的那一天起,就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南,并且不断根据中国的实际,不断加以充实和发展,随之又确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党的指导思想地位;

二是她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全部实践的最终目的和最高追求,把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作为自己的神圣信仰;

三是无论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现在的和平建设时期,加入这个组织的成员都是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条战线上的杰出代表和优秀分子。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才实现了推翻“三座大山”的梦想,赢得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胜利,建立了一个红彤彤的新中国。还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使得我国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不断创造经济社会发展的奇迹,到现在已经实现了13亿人口的小康社会换句话说,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光荣、正确是由她的指导思想及其理论的伟大、光荣、正确,她的实践目的和内容的伟大、光荣、正确和组成她的队伍这个组织整体的伟大、光荣、正确所决定的。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而且经过多少次艰难曲折和风风雨雨,已经充分证明了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而且也充分证明了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人民建设好新中国。在我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丝毫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但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而且她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她所代表的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坚持了党的领导这一条,也就保证了其他三条的坚持。

那么,如何坚持好党的领导,巩固好党的执政地位,也是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首先应当考虑和重视的问题。多年来,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已经总结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执政方式和形式。建立了中国特色的国体和政体,那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体和各党派、各人民团体长期共存、重大问题政治协商的政体。我国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这一整套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虽然目前还有很多不完善、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比起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三权鼎立、议会民主那一套来,却有着很大的优越性。一是决策高效,避免相互制约和扯皮;二是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提高整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三是有利于国家的长期稳定与和平,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四是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整体上讲,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五是有利于精英人才脱颖而出并使他们的才华得以充分的展示,这也就是总体上看,我国的公务员(干部)队伍,是世界上最辛苦、最讲奉献、最具才华和能力的公务员队伍的原因所在。总之,我们在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还要注意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以及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改善党的领导,以保证党在我国的执政地位永不动摇。

三、要坚持和完善好党的领导,必须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每个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这个道理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没有各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每个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那么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就势必成为空中楼阁,不可能持久。因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首先应做到以下三点:

一、要明确政治方向。以上谈到了在我国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一切工作的根本所在。这一点作为一个党员要时刻牢记在心,溶化在血液中,落实在行动上。无论遇到任何事情,首先要用这一标准去衡量、去辨别、去判断。绝不能被一些事物的假象所迷惑,要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因为在我国目前的形势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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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反动分子和国内外敌对势力,往往不是明目张胆地出来反对共产党的领导,而是变换手法,甚至于披上宗教、慈善、援助等容易使人上当受骗的外衣,来兜售其不可告人的东西。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加强学习,认真实践和思考,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提高辨别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能力。

二、要先做人、后做事。中国是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有着底蕴深厚的优秀的传统文化,有着社会公认的做人的标准和道德水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首先是一个中国人,我们做人、做事,首先应符合在中国文化背景下的一个健康、向上的“好人”的标准。但我们有些党员,高高在上,不能脚踏实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嘴上喊得冠冕堂皇,背地里干的事,还比不上一个普通老百姓,这种人,迟早要被历史所淘汰。

三、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这句话也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句话,但什么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呢?我理解人生观是一个人对人生的看法,即人的一生是怎么来的?人生为的是什么?价值观是一个人对人的价值的看法,即人活着或者死去,如何做才有价值?得到些什么就算是有价值?世界观是一个人对世界(宇宙)的看法,即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是有其内在规律的?还是世界是精神的,即由上帝或别的一种特殊的精神力量所主宰的。这些观念,虽然平时我们每个人不一定去想他,或明确地确立其在自己思想中的主导地位。但在每个人的思想深处,都有意识无意识地有着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应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把人生看作是由父母创造的留给我们的一份很珍贵的礼物,人生只有一次,因此,要特别的珍惜和爱护。人生虽然是宝贵的,但它的价值绝不仅仅是为了吃喝玩乐,人生的价值紧紧地与人民与社会联系在了一起,人的一生为人民为社会做得贡献越多,价值就越大,我们认为世界是物质组成的,因而是可知的。因此,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应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树立认识世界、尊重客观、有益有利地改造世界的信心和决心,而不是消极地等待命运的安排。

如何从实际行动中争取早日入党;

第一、追求入党的信念必须持之以恒。许多要求入党的同学,从提出申请的哪天开始,就矢志不移,孜孜不倦地为党工作,以实际行动表明要求入党的真诚和决心。但也有少数同学,心血来潮干一阵子,时间久了就松懈下来,这种忽冷忽热的表现,说明这些同学思想觉悟不够高,共产主义的信念还不牢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就必须克服这种忽冷忽热的情绪。要通过进一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以饱满的政治热情,为实现自己的崇高理想而坚持不懈地努力。

第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校大学生,以学业为本,争取优异成绩,学好本领将来为社会、为人民做贡献。如果说学习成绩不及格,你的思想觉悟再好,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你怎样去为人服务。所以在大学里,同学们要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成为“四有”的劳动者和接班人,把自己的聪明才智无私的奉献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第三、建立一种融洽的同学之间的关系,并在同学中起模范作用,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各族人民的忠实代表。共产党员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任何时候首先想到的是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勇往直前,不怕牺牲,出色的完成党交给我们 的任务,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取得同学们的信任,能带领同学们去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以老老实实的态度,靠自己的真诚努力争取入党。入党,重要的是从思想上入党,端正入党动机。一些同学受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因素影响,把入党仅仅当作荣誉和任务,表现出一定的盲从性;有些同学将入党作为增强就业竞争力,找到好工作的途径,存在一定的功利倾向;有的同学没有很好的追求进步,积极要求入党的愿望与实际行动结合起来,言与行出现一定反差。有的同学通过拉关系,托人情等不正当的手段达到入党的目的,这是非常错误的,也是党纪所不容的,作为一名要求入党的同学,一定要严肃对待这个问题,要以老老实实的态度,扎实的作风,靠自己的真诚争取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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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深刻把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

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基本理念的统一体,直接反映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规定性,贯穿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各个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深层的精神内核,是现阶段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内容的最大公约数的表述,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引导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进行了凝练,是重要理论创新成果。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富强即国富民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建设的应然状态,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夙愿,也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质基础。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我们追求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创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文化建设的应有状态,是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概括,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爱国是基于个人对自己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也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同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要求人们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报效祖国。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精神。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自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命题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近年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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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的本质、基本内容、功能与作用、建设途径等方面形成了社会共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力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得到彰显。随着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识的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凝练成为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着力点。党的十八大从价值理念视角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进行抽象概括,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奠定了价值观基础,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具理论逻辑魅力,也能够更好地为社会、为群众所掌握。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从没停止过。当今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社会矛盾多发,价值观念多元多样多变,西方敌对势力乘机加紧对我国实施价值观渗透战略。世界上从来就不存在抽象的民主,也不存在绝对的自由。实际上,民主、自由和人权并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而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追求。面对价值观领域的渗透与反渗透斗争,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坚守好价值观领域这块阵地,确保意识形态安全。这就需要我们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凝魂聚气、强基固本上下足功夫。应清醒地认识到,价值观领域的博弈是激烈的、长期的、复杂的。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逐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有效应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价值观渗透战略的客观要求。

谈谈对腐败的认识 篇7

谨就如下问题谈些看法。

一、对历史教学中贯彻和落实素质教育的认识

在历史教学实践中, 有的看法认为取消或削弱考试就是素质教育了;又有的看法认为在教学中学生多活动就是素质教育了;还有的看法认为削减教学内容即“减负”就是素质教育了, 等等。其实, 要搞清楚什么是素质教育, 就必须对素质教育的本质有足够的认识。与应试教育这种片面教育相对立而言的, 素质教育是一种全面教育, 其至少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对学生个体来说, 成熟发展要全面;二是对学生群体来说, 要使每一个人都能够成熟发展。在教学中, 如果不能在这两个方面取得明显效果, 那么贯彻和落实素质教育就成为一句空话。因此, 在中学历史教学中, 真正做到贯彻和落实素质教育, 就要使教学的各个环节有利于切实落实两个“全面成熟发展”。

其次, 是对素质教育下的历史教学目标缺乏必要的科学认识。

一是在教学实践中, 我们越来越感到这样的一个目标体系有很大的局限性, 特别是在贯彻落实中, 存在着诸多矛盾, 至今未能妥善地解决。因此, 在素质教育下, 如何改造和重新构建适合历史教学发展的更科学的教学目标体系, 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一项工作。

二是怎样完善新的历史教学目标体系。从素质教育的要求来看, 传统历史教学目标的内容不够全面, 各项具体目标之间矛盾尖锐, 缺乏一种和谐、有机的联系。在教学实践中, 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 严重影响了历史教学的质量。

三是新的历史教学目标如何体现层次性, 以适应落实基础教育培养总目标的需要。素质教育要求使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发展, 考虑到个体学生发展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异性, 教学目标极有必要分出层次。

再次, 是对在历史教学中, 贯彻落实素质教育的途径认识不足。

长期以来, 在“应试”教育下, 课堂传授越来越成为了历史教学的惟一途径。受其影响和束缚, 不少同仁在贯彻落实素质教育的过程中, 仍将着眼点集中在课堂教学上, 视其为教学的惟一途径, 简单地以为改革好课堂教学, 贯彻落实素质教育的任务就可以圆满完成了。因此, 在当前历史教学改革的实践中, 对传授课堂以外的教学途径的探究重视程度与对课堂教学探究的重视程度比较, 相差甚远。

二、对历史课堂教学中学生活动的认识

首先是科学地理解历史教学中学生活动的性质和涵义。在中学历史教学中, 对学生活动的性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一种是从教育本身进行分类, 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教育活动属于教育内容, 例如杜威的活动课程中的活动, 就属于此类;一类教育活动属于教育方式, 例如目前我们的中学历史课堂上的学生活动, 大都属于此类。这两类教育活动虽然在形式上有着一些相通, 但在本质上却差异很大, 并且这两类活动的作用在历史教学中有很大不同。在教育中, 前一类活动往往主要通过课程的设计体现出来, 如在课程改革中, 将活动课程同学科课程、综合课程进行有机的组合, 就可以设计出带有不同特色的各种课程体系;后一类活动往往主要体现在教学过程中对教学方式、方法的运用上, 如在课堂教学中, 将学生的讨论、阅读、回答问题等与教师的讲授及其他教学方式进行恰当的组合, 就可以设计出不同风格的课堂教学样式。对这一点, 我们必须要有足够的认识, 在历史教学实践中不能将二者随意混淆。一种是从活动本身分类, 大致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动手活动;一类是动脑活动。虽然这两类活动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但其各自又带有很强的独立性, 在本质上亦具有很大的差异, 不能相互替代。历史课堂教学中, 在设计学生的活动时, 教师必须根据所要达到的目标, 在这两类活动中间进行科学的选择和恰如其分的运用。

谈谈对证据保全的认识 篇8

关键词: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 诉中证据保全

一、证据保全的概念

对证据保全的概念,学术界众说纷纭。综合目前国内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大致有如下三种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固定与保管说"。该观点立足于证据保全的作用,即"以供司法人员或者律师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但该观点仅将证据保全界定为对证据的固定和保管,并没有揭示证据保全的预先证据调查的本质,未涉及证据保全与诉讼程序中证据调查的区别,也没体现证据保全预防诉讼的目的。

第二种观点是"确定说"。这种观点是以我国传统的诉讼模式为背景的,体现出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法院在开庭审理以前即将证据予以确定,有"先定后审"之嫌疑,使得他方当事人对此证据无法发表意见。从诉讼模式、价值理念及诉讼目的上看,该观点不符合当今我国司法审判改革的方向,也不能确切的反映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现实。

第三种观点是"法条说"。该观点是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的相关规定加以定义的。它对前两种观点的缺陷有足够的认识,并避开了二者的不足,且该观点与法条联系比较紧密,所以能为被大部分人所接受。但该观点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对证据保全进行定义,忽视了实践中公证机关的证据保全职能。

二、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法律现状

(一)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的规定

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事诉讼法》)第81条将诉中证据保全的申请主体进行了缩小,由原来的"诉讼参加人"缩小为"当事人",并增设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使一直以来备受学者们讨论的诉前证据保全在我国终于得以确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在我国其实早已存在,只是一直没有在法律上予以规定,而在特别民事程序法中早已规定。从新《民事诉讼法》第81条和第101条的规定来看,其条件包括:第一,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前;第二,因情况紧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第三,程序启动主体是利害关系人申请;第四,管辖法院是正剧所在地、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者对案件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五,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我国现行民事证据保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缺陷

1、证据保全主体单一。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证据保全由人民法院进行,其他机关不能进行证据保全。在诉讼活动过程中,人民法院作为唯一的证据保全主体,不仅增加了人民法院的负担,而且缩小了当事人选择证据保全主体的范围,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此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明确将"电子数据"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之一。电子证据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电子证据自身具有强烈的技术性,容易被删除和修改;二是电子证据的唯一性特征模糊,易于伪造;三是电子證据具有易失性,即电子证据表现为一系列的电子数据,可能基于技术故障、电脑硬盘或网络服务器损坏、人为因素如电脑黑客的攻击等而使电子数据丢失。①基于电子证据的这些特征,以人民法院作为证据保全的单一机构是远远不够的。

2、证据保全的申请条件范围过窄。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证据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因其没有达到"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程度",未能及时获得证据保全,而给当事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可见,就申请条件而言,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得比较单一,申请条件也比较狭窄。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扩大申请证据保全的条件范围,保证诉讼程序的合理公正。

3、对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规定不明确。证据保全的管辖通常是以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于法院审理案件与执行裁判为原则,即"两便"原则,当然也兼顾一定的灵活性。根据不同的情形,应分为诉中证据保全的管辖和诉前证据保全的管辖。首先,针对诉中证据保全,我国相关法律仅仅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不但未明确是由案件管辖法院管辖还是证据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且没有考虑是否有紧急情况或急迫危险的情形;其次,虽然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但"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的"被申请人"也存在歧义,究竟被申请人是指"被申请进行证据保全的人"还是"被申请配合证据保全的人"?因此,我国证据保全管辖法院规定的不明确很容易导致管辖权的冲突,不利于诉讼的进行,也不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完善

(一)扩大证据保全主体的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证据保全均由人民法院进行,而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我国公证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承担了某些证据保全的功能。保全证据公证具有法律赋予的公信力,当事人在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公证机构申请保全证据,可以有效防止证据的丢失,可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②除了公证机关以外,由具有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如工商、公安、海关等机关依据自己的行政职权,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二)扩宽证据保全的申请条件

从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是我国证据保全的实质申请条件。笔者认为还应包括"经由对方当事人同意"以及"确定事、物之现状并存在有法律利益"两个条件。

1、增设以"确定事、物之现状并存有法律利益"为条件的证据保全。该条件下的证据保全具体是指保全的对象即使没有灭失等紧急情况,但只要该申请人对事物的状态确定,并具有法律上的利益,也可以申请证据保全。③

2、增设以"经由对方当事人同意"为条件的证据保全。该条件下的证据保全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为前提,证据虽然没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也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三)完善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

在确定民事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时,除了依据"两便"原则之外,还应当考虑民事证据保全的原因和目的,尤其是在证据保全是因为出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紧急情况下。首先,针对诉中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应该向案件受理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区分不同的审级法院。另外,针对诉前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我国新《民事诉讼法》提供多个管辖连接点从而确定管辖法院的方法是正确的,但是前述"被申请人"的歧义理解有待改善。建议将我国该法律规定中的"被申请人住所地"改为"受询问人住所地"。

注释:

①徐娟娟:《民事证据保全程序的缺失及完善》,载《黄山学院学报》2011年第13卷第1期。

②李勇:《保全证据公正的证据效力规则》,载《中国公证》2011年第5期。

③孔令章:《论法院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借鉴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的思考》,载《现代法学》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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