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论文——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

2024-06-08

审计论文——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精选11篇)

审计论文——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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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

【摘要】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及商业正义的一道有力防线,而审计的独立性是该防线的基石。在审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如果注册会计师丧失独立性,审计意见价值甚微,审计职业的社会功效就不复存在。从“安然”事件到“银广夏”事件, 都折射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陷所带来的弊端。透过对这些审计失案例的立体反思,我们应该认识到,独立性作为设计的本质特征,是注册会计师的安身立命之本, 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否恰当的坚持独立性,不仅仅关系到该行业本身,更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大环境。所以,注册会计师行业只有严以律己,提高对独立性的认识与要求,行业的诚信才能得以恢复和发扬。【关键字】注册会计师 审计独立 职业道德 【引言】

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活动领域中的一个中介者,他的作用是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利益。为此,注册会计师必须以独立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身份出现,这种独立既是形式上的,也是实质上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做到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如果注册会计师和某一方有利益关系,为了自身利益,注册会计师很可能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偏向这方,从而导致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可以说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基础和灵魂。【正文】

近年来,国内外资本市场不断有“问题”公司被曝光和查处,从国内的“银广夏”事件到国际上的“安然”事件,最后都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相联系,而这些审计的失败都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缺失有关。因此,要加强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关注,以提高审计的公正性,增强公众的信心。

一、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概述

审计的独立性,从字面的理解,就是要求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的工作过程中要保持独立。审计必须表现这种明显的独立性,要求审计人员与审计机构在相关利害的关系者中保持一种中立的状态,表现这种重要的经济手段,以利于审计工作顺利和正常的进行,从而保证审计结论的公正客观。无论业务的技能多么的高超,如丧失了审计独立性,那么对财务报表的意见,对使用与依赖这种意见的债权人、客户、投资者和政府机构将毫无用处。独立性是审计根本之所在,审计没了独立性,就如一个人没有了灵魂。“独立性从根本上说其实是一种精神状态,即不允许自己的观点和结论依附屈从于利害冲突关系压力的影响”。

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职业道德准则中最基本的准则就是审计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核心,丧失其准则与核心,其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就必然受到怀疑,过度的竞争会危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进而影响审计的质量。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审计唯有独立,才能得到社会的信任与尊重,才能保证审计人员的依法进行的经济监督客观与公正,审计报告才能更加可信。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质属性,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灵魂,也是注册会计师这一职业赖以生存与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

独立性主要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1.独立性在实质上是一种内心的状态,是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的过程中不受影响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的行事,遵循客观的、公正的原则,保持职业的怀疑态度。2.独立性在形式上可以使得一个理性掌握充分的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相关事实和情况后,使得审计项目组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损害客观、公正原则的职业怀疑态度,是一种外在表现。

二、审计独立性的基本体现 审计的独立性体现在结果之上,但其结果的独立性是审计人员和审计过程的独立性的必然体现。所以审计独立性以审计人员独立和审计过程独立为基本要件。1.审计人的独立体现

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审计人对审计授权人与被审计人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他对审计授权和被审计人员都具有主动性和自由性而处于超脱地位。这样,审计决定的做出不得涉及审计人员个人的利益,审计人员不应对受审计直接影响的人存有偏见或有所偏袒,而应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具体则体现在以下几点:

(1)、审计人员不得受与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者或组织的控制;(2)、不得担任与其审计角色不相容的职能。(3)、不得担任自己的审计事件的审计人。2.审计独立性在审计过程中的体现

审计独立性贯穿于审计活动的整个过程,审计活动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体现。

在审计计划阶段,独立性体现于“审计人员在运用审计技术、审计程序和确定其应用范围时,不受任何控制和干扰。在审计约定的整个范围内,无论对应采用的审计方法,还是应达到的审计工作量,均有制定审计计划的自主权。”此外审计计划还要保证审计程序的公平性,即审计程序应平等的对待每一方当事人,同时,审计程序还应该具有民主性、公开性等原则。

在审计实施阶段,独立性只要体现为“审计人员在选择应检查的范围、活动、人际关系和管理政策方面,不受控制和干扰。不因个人利益和私人关系而放弃或限制对某些场合应检查的活动、记录和人员的检查。”此外还要保证管理当局的参与,即与审计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因该结果而遭受有利影响的人都有权参与审计过程,并得到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和证据以及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和证据的机会。

在审计报告阶段,独立性体现在“审计人员在陈述经检查明确的事实,对检查结果提出建议或意见时,不受任何控制和干扰。没有责任和义务改变报告事实对当事人的影响,不得以在非正式报告中已包括为理由而在正式报告中不予以反映;在说明和表述事实、意见和建议时,避免有意或无意使用意义含糊的词句”。

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主要因素

随着审计领域国际交流的不断深入和审计人员自我意识的不断加强,审计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审计独立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虽然国家和社会都迫切需要一个具有充分独立性的审计监督机制,但充分独立性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现实环境下,还存在着制约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审计收费。审计人员要对客户的审计收取费用,以维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对客户具有经济依赖性。这同时也造成了被审计者经济上的力量优势。

2、价格竞争。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格,由于《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未对收费做出具体、统一的规定,导致各地区的收费标准不一样,而收费标准的差异在注册会计师跨域执行审计业务时会带来混乱。

3、市场竞争。我国审计市场竞争激烈,目前还很大程度上处于买方市场这样一个局面,因此一方面,事务所为争客户会采取一些不合理的手段,比如:降低审计费用、给予回扣等。这些措施的采用将直接压缩了事务所的利润空间,会要求注册会计师通过减少审计时间或者某些必要的审计程序等来降低其审计成本。这样审计质量必然难以保证。

4、审计人员的审计成功离不开被审计者的配合。因此审计人员很有必要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5、委托人掌握着审计人员的选择。特别是当这项服务是大多数审计人员和事务所能胜任的时候,这种经济力量的优势往往造成对独立性的不良影响。

6、管理咨询服务使审计人员与被审计者的关系变得更加亲密,这种密切的关系也会对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7、无保留意见的重要性和公司状况。当一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或委托人很重要的时候(比如公司要发行新股),委托人和被审计者在审计人员面前往往很难让步,财务困难的公司往往要做出提高收益的会计变更,将会计报告方法的选择作为粉饰公司财务状况的一个重要手段。

8、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水平。由于会计的工作是向企业、社会和国家的各个层面提供相应的信息工作,因此诚信水平就显得更加重要。“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如果一个人失去信用,就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甚至身败名裂,更为严重的是,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四、提高审计独立性

审计的独立性虽然受到很多不良因素的干扰或影响,但我们不能因此畏缩不前。独立性是审计职业的基石,是实现审计效力的有效手段,当审计独立性的不充分时,会导致审计效力低下,我们应该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努力提高审计的独立性。

1.扩大事务所的规模,强化独立审计的意识。

对于能否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抵御注册会计师在企业管理当局中的诱惑和压力,在大多数情况下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组织形式。当前,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规模化程度不高,众多的中、小型的会计师事务所难以满足大型客户的审计提出的需求,保持独立性的能力很薄弱,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必须走规模化的发展道路。

2.保证审计经费来源。由于目前审计经费由被审计者提供,而会计师事务所又需要此经费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应保证审计经费来源,避免注册会计师由于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依赖性而不得不丧失其独立性。比如建立内部审计委员会,使得审计委员会独立行使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经费的权力,从而保证审计经费来源。

3.提高审计人员服务水平。一方面是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另一方面是提高审计人员在审计职业行业中的地位。4.避免“低价揽客行为”。由于中介行业不规范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的结果,往往易导致委托人和被审计者轻视审计人员以及低估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水平,从而会使委托人和被审计者对审计人员提出不合情理的要求。

5.创建注册会计师声誉机制。从长远来看,我国应制定决策,培育公众依据会计信息、引导公司对高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需求。通过政策倾斜,促进全社会形成一种追求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的良性循环气氛,6.加快有关审计独立性的法规建设。我国有关法律对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的条例规定不够具体和详细,守法程度不高和执法力度不强都对审计的独立性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需要大力完善独立审计的准则体系,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执业,促进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守客观、独立、公正的最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和坚定作用,加大对企业间联合注册会计师造假行为的处罚,制裁造假违规行为,为保证创造出一个公正健康的审计独立性的法律环境。

【结论】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离开了独立性,公平、客观的审计质量也就无从谈起了。总之,独立性是一个动态的,多样化的概念,会随着审计的发展而变化,会视社会群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我们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用发展的、辩证的观点去认识它、理解它、贯彻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我国审计行业的大发展。

【参考文献】

审计论文——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 篇2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

当今社会, 审计已不再是一项私人服务, 审计意见具有明显的经济后果, 社会资源的配置、资本的流动和使用, 乃至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 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审计人员对企业会计信息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独立性。审计的独立性作为审计的灵魂, 它随审计的产生而产生, 随审计的发展而发展。同时, 它又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 面临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挑战。

一、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涵义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灵魂, 现在一般认为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对独立性的定义是“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 公正执业, 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签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 使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形式上的独立, 事实上是指在注册会计师及被审计单位之外的第三者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 即形式上的独立是从第三者的感觉而言的, 是独立性的外在表现。例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接受了被审计单位的馈赠, 那么第三者就会怀疑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出具不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 第三者对注册会计师签发的审计报告就会产生不信任感,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就会失去签证作用。实质上的独立又称精神上的独立, 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 因此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公正的心态, 不偏不倚地做出审计判断, 编制出具审计报告。

二、我国审计市场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 审计市场不健全———劣币驱逐良币

目前, 我国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太多, 整体上处于僧多粥少的状态, 价格战成为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争取客户最常见的手段。另外, 投资者对财务报告信息的漠视, 使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提高审计质量的压力和动力不足, 也导致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有效需求不足, 造成了独立审计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

(二) 独立审计的瓶颈———有效政府行为缺失

我国独立审计市场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各级政府不同程度的介入, 这使得无论是在信息公开呈报的股票市场, 还是信息不公开披露的其他各类市场, 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各级政府部门的旨意。长期的挂靠制度也导致了审计业的致命弱点—————自我服务, 利用管制机构的权利优势将权利直接转化为自身的经济利益。在这种行政干预模式下, 那些通过行政权利获得市场服务份额的会计师事务所, 其市场份额与服务质量无关, 他们不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也是理性经济人的必然选择。

(三) 审计主体自身缺陷———规模偏小

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仍处于“小、散、乱”状态, 绝大多数不具备独立承担大中型企业审计的能力。有资格审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数极少, 国家要求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年报、季报必须经过法定审计才能向公众公布。解决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小的问题较为急迫, 民间审计迫切要求发展有一定规模的、规范的、高素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原因

(一)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体制存在历史缺陷

过去, 我国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政府部门、科研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出资设立的。这些法人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挂靠单位”。他们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挂靠体制极易干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执业, 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自律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同样也是依附于各级财政部门的官方机构, 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干预, 影响审计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 恶性竞争无法保证“高独立性”审计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 需要自己寻找客户、开发市场。在审计市场僧多粥少的情况下, 在佣金、回扣、手续费、收益分成等手段禁而不止的执业环境下, 作为注册会计师也常常难以独善其身。承接业务时不能不考虑成本与效益问题。过低的收费和审计时间的限制影响到审计程序执行的完整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 使注册会计师无法搜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其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在这样的生存压力下, 独立、客观、公正都显得很苍白, 势必导致低质量审计报告的问世与蔓延。

(三) 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机制

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看作是财政部门下属的行政部门, 由于其行政事务繁多且专职人员不足, 因而很难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我国已颁布了独立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基本准则, 但从目前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构成及总体的执业环境看, 仅通过行业自律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四) 审计人员执业水平低下

审计人员能力不足, 缺乏高尚的职业道德, 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迁就客户的非法要求, 编制虚假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素质偏低, 只凭借出资取得相应的资格, 缺少相关的能力和职业道德。从事多年会计或审计工作的工作者虽有丰富的经验, 但由于我国会计制度近几年的改革力度大, 新的会计准则陆续颂布, 这些人员对新准则、新制度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而另一部分通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取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能力和审计经验比较欠缺, 面对特殊问题可能丧失审计工作警觉性, 轻易接受客户解释, 可能存在错漏问题。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措施

(一) 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建立合理的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 防止经理人员凌驾于董事会之上, 禁止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严禁执行董事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在目前“一股独大”条件下可以增设限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权力的条款, 并考虑采用审计委员会制度。为了使审计委员会能够发挥作用, 对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应有严格的要求, 如必须由什么样的人构成, 等等。此外, 为了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地开展活动, 还应对审计委员会赋予一定的权力, 其中包括允许企业员工直接反映情况。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 以减少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对会计师事务所施加压力, 切实增强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的可能性。

(二) 治理审计市场的无序竞争

注册会计师只是专业人士,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是有偿审计服务。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 事务所就要考虑成本与效益, 也要有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这正是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该为注册会计师创造的条件。而且, 社会各界都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特别是在会计师调查取证等方面提供方便。

(三) 加强独立审计法制化建设, 改善独立审计的执业环境

独立审计作为对经济行为的审计鉴证, 其自身的规范化亟待提高。鉴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中有关CPA民事责任规定比较薄弱的状况, 当务之急应是完善《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独立审计的法律法规与《公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完善。同时, 监管部门要加强外部监管和加大惩戒力度。只有加大惩戒力度才能对违规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四) 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 对于大多数的审计项目而言, 审计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预防等大量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因此必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要求, 对其进行风险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培训, 培养年轻注册会计师成为骨干, 努力提高这些人员的各项技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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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篇3

关键词:审计独立性;行业监管;执业范围;后续教育

随着外部审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审计的独立性愈发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首要前提,是注册会计师的

灵魂。只有在公正不偏不倚的态度下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才具有可靠性,审计结果才能获得信任。然而现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了侵害,众多国内外会计界发生的审计丑闻引人反思。

一、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原因分析

(一)与客户之间经济利益的捆绑

一方面,企业经营者虽是审计对象,却又决定着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费用支付等事项,形同审计机构的“衣食父母”。尤其是在审计机构的收入严重依赖

于某一客户的情况下,其独立性将可能完全丧失。公司管理层还可以通过变更审计机构对注册会计师的影响进行分析,以避免不利的审计意见。另一方面,非审计服务的经济效益也影响审计的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受第三者委托的审计鉴证角色日益弱化,削弱了审计的独立性。

(二)制度立法的缺陷

我国立法上对CPA 造假的民事责任规定,比较薄弱,注册会计师违规成本太低。对违反公司的处罚,只负责对行政处罚,既不痛也不痒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件,情节严重的,有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处以罚金。要实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但对于“情节严重”,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为量刑程序的制定提供了一定的救济,也为有效实施了一定的障碍。

(三)行业自律监管差

近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已逐步形成了以政府监管为主,以行业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然而,注册会计师协会本身并没有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违纪律处分行为,作为一个虚拟函数的自我调节功能的关联。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和政府监管部门,仍存在监管职能错位、重叠、权力界定和责任不明确,相互协调、合作等诸多弊端,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和监管体系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趋势不兼容,监管效率低下。1.4 客户内部管理结构不合理

根据我国的审计标准,审计业务的客户应是公司的股东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但由于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财产经营者往往取代了财产所有者,成为审计的实际委托人。管理者本身就缺乏对高质量独立性审计服务的自愿需求。

(四)注册会计师自身执业水平低下

近年来,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新的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实施,系统需要一个学习的适应过程。此外,部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缺乏实践经验,缺乏专业的技术能力和审计经验,审计工作在实践中可能会失去警觉。

二、保持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一)完善内审结构

上市公司应当充分发挥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由其决定审计机构的聘任、审计费用数额、审计工作程序等重要事项,定期与审计机构会面,了解审计进程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帮助解决审计机构与管理层之间的冲突,以减轻客户方管理层对事务所施加的压力,洁净审计机构保持独立性的外部环境。对确有客观原因需要更换事务所的,还应在财务报告中充分说明理由。

(二)加大处罚力度

政府要完善民事责任制度,加大对非法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认真追究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是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和督促,以遵守强大的法律保护的独立性。通过设置“高压线”,预防会计师的“越规”。通过政策立法,要求公司投保破产险,一旦公司破产,审计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对投资者进行民事赔偿,不足赔偿的,投资者通过申请相关保险赔偿来弥补损失。

(三)限定执业范围

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事务所规模严格限定非审计服务的执业范围,避免与客户之间产生错综复杂的利益联系。注册会计师在为客户提供审计服务时 , 应严格限

制其同时提供内控设计、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等其他非审计服务。尤其是当非审计业务收入超过总收入的一半以上时,应考虑审计与咨询机构分立 。对于审核公司,会计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财务报告中提供的非审计服务的类型和程度,以及注册会计师支付的服务费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政府要完善民事责任制度,加大对非法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认真追究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是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和督促,以遵守强大的法律保护的独立性。

(四)加强后续教育

在日常管理中,审计机构内部要注意把握好两个方面。在招聘专业人员时,严格把住质量关,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不能聘用。对会计师的后续培养上,不仅仅要关注对会计师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更应该组织学习各类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等。通过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使其充分掌握与会计领域相关的最新理论与实务技术,成为业务过硬,道德优良的行业能手。总之,审计的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审计机构由于受到内因和外因的干扰,绝对的独立性是不存在的。加强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对象、审计机构、行业协会和国家主管部门的共同义务,只有形成良好合力,才能有效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对于报表使用者来说.应性看成一种客观风险,而不是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公允性的绝对担保。如果一个注册会计师不能准确地掌握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就会造成混乱和角色冲突,会影响行为的选择。注册会计师不仅是利用自己的技术来交换社会财富的一种职业,而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手段。注册会计师能否正确认识社会角色,有助于作出理性决策,维护其独立性,不做任何与自身身份和角色不相符合的活动。

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种制度安排。注册会计师职业活动的限制和限制。它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的领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判断,形成独立的内在自由状态,这种自由状态和社会公众利益要求。独立性不是注册会计师的活动的自然状态,也不能自发地实现。整个市场治理结构和对注册会计师理性选择的制约,制约了整个市场治理结构的制约。市场管理的结构不断完善或修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就会被复制和自我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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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唐大鹏.论审计收费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J].审计视角, 2011,(1).

审计论文——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 篇4

指导老师要求我搜集证据,例如事务所与被审计企业勾结、被指使等确凿证据,以证明其独立性的缺失。

我愣了一下,调侃道,是不是把事务所项目经理的心理活动情况和个人自白书也放进去,这样效果更好。指导老师怫然而去。

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业行为 篇5

审计的领导职业行为是表现在审计活动中的领导职业行为。在审计行为科学中,审计的领导职业行为既要影响审计的个体职业行为,又要影响审计的群体职业行为,反之亦然。但总的说来,在三者中,审计的领导职业行为更能发挥关键作用。审计领导职业行为需要研究的内容也包括诸多方面,但核心问题是审计领导职业行为的有效性。审计领导职业行为的有效性是指审计的领导职业行为在影响和引导行为人为实现群体目标而努力时在多大程度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审计行为科学要求审计的领导职业行为具有与其实现的目标相适应的有效程度。在行为科学中,关于影响领导职业行为有效性的因素,国外学者提出了“三因素情景论”、“五因素论”、“三能力论”等多种观点。就审计的领导职业行为而言,影响其有效性的因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计行为领导者的个人素质。审计行为领导者不仅包括审计主体行为的领导者,还包括审计委托者行为和被审计者行为的领导者,即审计关系各方的与审计行为有关的领导者。二是被领导者的综合情况。被领导者实际就是审计行为个体及其所形成的群体,被领导者的综合情况是上述审计的个体职业行为和群体职业行为的合理性与有效程度。三是审计行为领导者在实施领导职业行为时所处的环境及其变化。这种环境从内容上讲,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从影响的速率上讲,有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

组织职业行为是围绕提高组织效能展开的活动。个体职业行为、群体职业行为和领导职业行为都是在特定的组织中发生的,组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着个体职业行为、群体职业行为和领导职业行为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所以,组织职业行为的效能对整个行为科学的建立和完善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审计的组织职业行为,需要研究的是,如何建立审计行为组织,审计行为组织如何实施有效的管理,审计行为组织在总体上如何得到不断发展等。审计行为组织当然应该包括审计关系各方的行为组织,但主要应是审计主体的行为组织。在这里,我们应强调以下几点:一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组织的设立,应遵循满足所有权监督需要的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是,审计组织设立的结果应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的三者关系应清晰正常。二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组织内部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实施有效的管理。有效管理的根本是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三是审计组织应随着整体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变革而得到发展、变革和完善。现在的问题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组织的发展变革没能跟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步伐,表现为动力不足、措施滞后等。

审计论文——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 篇6

试论注册会计师在债务重组审计中应特别关注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等法规分析研究,结合注册会计师在债务重组审计工作中的实践,提出注册会计师在债务重组审计中应当特别关注审计程序和会计处理错弊等重要问题.

作 者:肖江 作者单位:湖南省化工干部学校,湖南,长沙,410015刊 名: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NAN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年,卷(期):200319(2)分类号:F239关键词:债务重组 债权人 债务人 审计 坏账准备 资本公积

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研究 篇7

审计从从业主体的性质角度分为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比较来看,注册会计师审计对独立性的要求最严格,也正因为此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最普遍的社会信任度和最广泛的应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与形式上的独立。规定从两方面对独立性进行了规范: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被审计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在履行专业职责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服于外界的任何压力和影响。任何一位注册会计师都应该树立一种时刻保持独立性的意识,并以此指导自己的业务操作。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注册会计师、委托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各自独立,三者没有任何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联系。这是貌似没有实际意义但不可或缺的规定,形式上的要求也是独立性最基本的外在表现形式。

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层次的不同规定,但又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抽象概念,难以量化;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可见的,可以被社会公众所监督,也易于实现。形式上的独立是实质上的独立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只有保持了最基本的形式上的独立才可能谈得上实质上的独立。因此在衡量独立性时必须把两者统一起来。

影响独立性的因素包括内部和外部各方面:首先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外在因素,包括政治经济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在产生初期由于特殊的政治背景就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发展到今天仍与政府有微妙的联系,独立自主的意识比较弱,许多事务所的较重要客户的业务都来自国有企事业单位,造成了其在审计实务中无法摆脱行政干预,受政策的间接影响较明显。其次就是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众多的法律、法规、规定来指导审计实务,但缺陷在于规定大多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忽略民事经济赔偿,且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直接影响了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还有一点不容忽视的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许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审计委托人实际上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由管理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监督管理者自己的行为,这种委托代理关系首先破坏了形式上的独立性,必然会降低注册会计师业务独立性。对于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内在因素相比外部来说比较复杂,类型也较多。比较突出的是会计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注册会计师的败得行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和合伙制 (只占10%) ,有限责任公司制占绝大比重。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的特点使得审计实务出现差错给公众利益带来的损害与应承担的实际责任不匹配,再加上某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欠缺,弄虚作假,粉饰财务报表,极易导致注册会计师注重个人利益、忽视公众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出现,审计的独立性荡然无存。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弱化原因

1.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狭窄

《注册会计师法》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规定为两大部分: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特殊的中介机构,收入来源于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从法律角度看,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可以相当广泛,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目前主要局限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核查验资和资产评估。业务范围过于狭窄使事务所收入来源单一,受制于有限的被审计客户,并对其存在过分的依赖,最终导致审计市场的竞争激烈,为了获得客户、争取到业务,部分事务所可能做出违背公平竞争的不正当行为,与客户恶意串通或者对客户施行违背独立性原则的引诱。

2. 审计环境的影响

审计业务是在外界众多因素的共同影响下进行的,审计环境的广泛性和重要性使其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包括:社会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道德环境、管理环境和工作环境等,各种环境因素的有利或不利变化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到事务所业务的执行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业务素质及其具体操作,独立性受到影响是必然的。

3. 需求主体的有效需求不足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审计需求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服务,往往是出于最基本的守法要求,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同时上市公司也可能由于盈余管理动机降低公司上市后对高独立性的审计服务需求,或者是为了避免被负责任的会计师揭穿其财务问题,不愿聘请高独立性审计服务;市场上的投资者过分的关注于买票股票的即时价格,能否获利,而忽略对其背后审计事务执行及公司内部真假财务活动的追究,这些都导致了高独立性审计市场的冷淡。

4. 非审计服务的巨额利益的诱惑

对于同一家被审计客户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往往不足局限于审计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因为坚持审计独立性而与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的意见表达上存在冲突,被审计单位很可能会更换事务所,这会使事务所在失去审计业务的同时,失去收益可观的非审计业务。从经济人的本性上考虑,很多注册会计师都会禁不住利益的诱惑而放弃坚守的高独立性原则,相应的减弱独立性以获得非审计收益。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对策

1. 扩大审计业务范围,发展咨询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趋势,目前大型事务所的实践也已表明,拓宽业务范围、大力发展咨询业务,逐步形成以咨询业务而非传统的审计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收入结构形式,从而减弱对审计客户的过分依赖,减小受制于被审计客户的可能性是保证独立性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且随着现代企业业务范围的扩大,其多元化发展策略使得对不同领域的认知有限,询问专业人员可以降低经营风险、减少损失,因此咨询业务的发展前景较好,能够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的主要来源。

2. 完善相关法规,创建良好的审计环境

法律环境的完善首当其冲,首先,应建立健全有关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门法律法规,使各种审计和非审计业务的执行都有法可依,规范审计市场,增强管理强度,提高业务操作的可见性。其次,要完善相关的民事责任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在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如《注册会计师法》中,应根据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树立法律的威严,尽可能地列支各种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严惩违法行为,提高其违规成本,从根源上打消发生违规审计行为的可能。另外,其他的社会、文化和道德环境的建设也应该相配套,如通过将审计报告向相关利益群体公告等信息披露的方式,接受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减少舞弊行为;加大会计师的专业技能的培训力度和频率,定期审核,进行业绩考评,并采取奖励和惩罚措施,刺激其进行高独立性、高质量的审计业务的积极性等。

3. 重建审计委托模式,改变以往的利益相关的委托代理方式

为消除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上市公司可以重建审计委托模式,改变以往的利益相关的委托代理方式。这种改革需要审计业务相关者多方面的努力,比如被审单位可以在董事会下建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来行使审计委托权,断绝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直接联系;上市公司也可采取间接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财务报表责任保险,委托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实现间接聘用审计师的效果;国家还可以在证券监管部门下成立专门的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由其代表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进行选聘和监督,将审计业务置于公众的审视之下,提高其社会公信度,而审计聘用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事务所,由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委派能够胜任的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4. 规范审计市场,平衡供需关系

首先,政府应切实采取措施落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使企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从政府选择转向市场选择,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色彩,提高审计独立性。但这不等于政府不干预,为克服市场本身的缺陷,合理的政府行为应该是通过颁布法规或制定标准,为审计市场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环境,正确引导事务所与被审单位之间的相互选择,实现供需平衡。其次,上市公司作为被审单位也应该真正从审计服务实质上的监督作用的角度出发,对审计报告予以正确的认识,提高对审计服务独立性的要求,利用审计结果改善公司的经营策略和财务管理,并可以从中提取有效信息对多元化的业务做出正确的发展决策。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人员的人事管理上应该制定严格的应聘和解聘制度,予以适当的审核考验期,要求审计人员增强责任感,正确处理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业务比例关系,权衡事务所和个人经济利益关系,杜绝道德风险导致的独立性弱的问题,增加需求主体对高独立性审计的需求。

摘要: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 其执行业务的独立性程度直接影响审计报告的质量。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有很多, 包括内部和外部、主观和客观等多方面。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弱化的原因是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狭窄, 需求主体的有效需求不足。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应扩大审计业务范围, 发展咨询业务, 完善相关法规, 创建良好的审计环境, 重建审计委托模式, 规范审计市场, 平衡供需关系。

关键词: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参考文献

[1]黄晓波, 王锐, 王晓凉.基于审计市场需求视角的审计独立性缺失分析[J].财会通讯, 2009, (2) .

[2]肖路, 李引花.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分析[J].财会通讯, 2007, (3) .

审计论文——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 篇8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自安然事件爆发以来,我国每年关于审计失败的案件层出不穷,可令人惊讶的是,在这些案件中,绝大部分企业居然拿到了由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作为有着专业胜任能力的注册会计师,在利益的驱使下,不禁与上市公司合谋,让整个社会为之寒心。而在这些事件的背后,根本性的原因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缺失。

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环境在现如今已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在执业过程中,任然存在着各种问题,而这些问题直接导致着注册会计师缺少了审计独立性。例如:一些盈利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受到金钱的诱惑,对企业的舞弊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对自己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质量不负责任,丧失了职业道德。

1 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

笔者认为审计独立性的缺失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

1.1 审计关系的失衡

我国很多上市公司自国有企业改革开始,便表现出独大的特点,第一位的股东有很多都持有30%的股份,有些甚至会有50%以上。同时,大股东很多都是法人股以及国家股,公司的控制权基本上受管理层掌控着,公司由内部人员所控制。这样一来,管理层就由审计的客体变成了审计的委托人,并且注册会计师的聘请、续聘以及收费等事宜由管理层负责。如此而来,管理层实际上掌握了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能力,而会计师事务所则处于一种从管理层手中收取审计费用的很不好的情况。很明显,会计师事务所在这样的状态下有时候不得不服从管理层的意见。对于管理层而言,不论公司实际上的经营业绩如何,他们都是想让具有专业能力的注册会计师披露对公司有利的信息,从而让投资者心甘情愿掏腰包。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营利性的经济实体,这样一来,就算审计人员掌握了公司舞弊行为的证据,也极有可能在会被解聘的压力下屈服于上市公司,从而发表不真实的审计意见,甚至共同舞弊。这类委托人出钱委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自己财务数据的行为,必然使审计独立性受到损害,使审计失去了客观公正性。

1.2 审计市场需求不足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便产生了审计,而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其根本原因。然而,在我国推动审计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因是政府,而不是市场中各种信息相关者。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只是应政府监督管理的需要,并不是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从事审计、验资等法定业务和咨询管理等非法定业务,但是目前依旧以法定业务为主,其目的也是为了满足政府部门的需求。平心而论,我国的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不是为了改善自身经营,而是为了应对政府部门的审查,将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看作一种“过关”的程序。因此,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选择独立性比较低、更容易与本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1.3 法律制度环境不佳

法律制度环境对审计独立性构成直接的强制约束性。首先,要制定相应的条文来规范和约束审计业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对那些违反规范和制度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惩罚,提高违规成本,最终起到震慑的作用,并且加强了审计的独立性。但是我国在实际的操作中,立法机关对查处相关的审计人员还不够严格,通常是民事赔偿为主要方式,刑事立案为辅助方式。而且,在我国《刑法》中规定,如果发现中介机构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文件,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算是犯罪,可是法律上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是“情节严重”,这就为提供量刑的过程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并且,民事处罚一般偏重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对个人的处罚较轻,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审计人员未能从根本上认识到审计独立性,在犯案时心存侥幸。

1.4 非审计业务的提供

会计师事务所不但提供了审计业务,同时还提供一些非审计业务。而当事务所对某一家公司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的时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则会受到牵连。

1.4.1 非审计服务的高额收费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目前很多企业希望利用注册会计师丰富的专业知识帮助其规范会计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其高额的非审计服务收入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企业产生高度的经济依赖。一方面,在事务所提供的非审计服务的收入比审计服务的收入高的情况下,当此事务所审计这家公司的时候,就很有可能因害怕失去这样一个大客户而不顾审计原则,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严重影响审计独立性。另一方面,在非审计服务的收费比审计服务的收费高的情况下,会计師事务所会把工作的重心放在非审计服务上,而降低审计服务的质量。

1.4.2 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业务会出现自我评价的悖论。若某家事务所帮助其客户编制财务报表,最后又对此客户提供审计服务的话,就会出现事务所自己审计自己编制的财务报表的情形。在这样的情形下,审计独立性就不复存在了,审计也失去了它自身的意义。再者,若事务所对客户公司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就会把注册会计师调到管理者的位置上,这时候处于管理者的审计人员也就不会公正地来评价客户的活动和交易性质。

1.4.3 同时提供审计与非审计服务会降低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对于公众而言,他们之所以相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是因为事务所多年来建立了一系列的职业准则,尤其是优秀的职业行为准则、公认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但是,随着非审计业务的增多,注册会计师关于职业准则和自认体系的构建也受到了相应的影响,所以注册会计师事的声誉受到了损害。

1.4.4 注册会计师与被审单位管理层的密切关系影响审计独立性。毫无疑问,在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提供非审计业务的同时,注册会计师会与客户之间形成一种密切的关系。这样一来,当其在进行审计业务时,被审计的单位和注册会计师之间将形成一致的局面,会让其忽略掉他们应该站在社会公众的利益上去思考问题。假设注册会计师经常对客户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也提供非审计服务,那么这种长久的合作关系会让注册会计师无法公开的发表审计意见。

2 关于如何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政策

针对上文提到的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本文将一一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此来加强审计的独立性。

2.1 重塑审计委托模式

2.1.1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为了保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鉴证的职能,就需要重新塑造审计委托模式,比较典型的是审计委员会模式。对国外很多国家而言,建立审计委员会是对上市公司的必须要求。通过建立审计委员会,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公司的管理层可以有效地独立起来,由审计委员会聘任和支付审计人员,以减少管理层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独断权。并且,审计人员可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直接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如此一来,审计独立性得到了保障。

我国在成立审计委员会的时候,要注意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尽量减少审计委员会趋于形式化。通常情况下,审计委员会要在董事会之下,由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专家组成,审计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完成其在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会计政策以及审计独立性等方面的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以及很强的专业背景,并且委员会中的会员要有长期的聘任期,不许无故解聘,委员会中的成员要有负责有关外部审计的权利。

2.1.2 披露审计人员变更信息。为了最大程度地限制管理层任意变更审计人员,有三点变更信息内容需要被披露:第一,审计人员变更事项。不管是公司聘请新的审计人员,还是解聘当前审计人员或是审计人员自动退出审计,都应该进行披露,这种披露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对审计人员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进行评价。第二,审计人员变更理由。也许披露所有的变更理由反而会掩盖管理层与审计人员之间的重要分歧。这样一来,如果为了避免披露而继续维持并不满意的现状,可能会阻碍审计人员的变更。因此一般建议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披露。第三,管理层与审计人员的分歧。通过披露管理层与审计人员的分歧,投资者可以获取更多财务报表呈报者和审计人员关系的信息,也可以让投资者更清楚审计人员变更背后的真相。除此之外,后续的审计人员也可以通过了解分歧而认识到审计的风险所在,降低管理层左右审计意见的可能。

2.1.3 重视监事会的作用。为了保障公司的经营管理可以正常有序地进行,确保领导层可以有正确的决策以及正确地执行公务,减少滥用职权的现象,危机公司、股东或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明确规定在公司中设置检查人或监事会。可是监事会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发挥得那么有效。为了解决审计委托模式的弊端,必须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独立作用。目前公司法规定,监事一般由一名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组成。然而因为特殊的股权结构,以及国有股的控股地位和人格性主体的缺失,使董事、监事由同一个上级委派,负责的对象也是同一个上级,因此并没有对整体股东负责。所以,监事对于董事而言,独立性并不强而且出现了利益趋同的现象,监事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也会尽量避免与董事之间出现冲突。所以在监事的设置上建议仿照独立董事的思想,设置独立监事来提高其独立性。为了使监事在审计中发挥作用,应该赋予监事更多的权利,扩大其职责范围。比如当上市公司决定聘任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时候,监事有权进行监督并了解具体情况;当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时,监事有权提议变更审计人员等。这样一来,至少可以缓解管理层操纵全局的现象。

2.2 增加对审计的自愿性需求

2.2.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实施国有股减持,最终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是我们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经之路。然而完成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完善公司整治结构的基础,则是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和透明的财务。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成立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会帮助审计的自愿性需求得到加强,同时也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较高的审计业务水平,这将有效地帮助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独立性,提出公正客观的审计意见。

2.2.2 培养成熟的投资者

应该明确的是,自愿性需求市场的主体应该是成熟的投资者,而不应该是政府监督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与证券市场的健全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特别是投资者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相对而言,由于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投资者并不重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导致上市公司在年度报表审计之时,并没有聘请“高独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压力。反而,为了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上市公司会故意选择“低独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而且,如果投资者能够关注企业运营的市场价值,理性地运用上市公司所提供的由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在签订各种契约之时,将代理成本转由经理人承担,迫使管理层在主审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自愿聘请“高独立性”的事务所来进行审计工作,以此来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除此之外,还应该鼓励机构投资者,其具有的经营风险性会使其更注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控,从而成为证券市场中制约上市公司行为的有效力量,使我國上市公司产生对独立审计的自发需求。

2.2.3 完善经理人市场。建立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是运用市场行为对管理层进行约束。如果经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对审计需求不足,损害到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时,要在经理人市场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让其不能再继续从事高层管理职业。考虑到高额的机会成本,管理层不得不产生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来降低自己的潜在风险。

2.3 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针对法律体系在审计方面的漏洞,建立起以民事赔偿制度为主的事后惩罚机制并对重大舞弊案的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是相当必要的。正确划分民事责任主体,面对公司造假行为,不能够只对事务所进行处罚而忽略对审计人员的处罚。对案情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舞弊行为,应该增强刑事处罚。这样一来,自然会震慑到抱有侥幸心理的投机分子。

与此同时,还应该加强行业监管,健全行业互查、公众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并且完善相关法规,一方面,完善现有法律中关于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内容,使相关法规更容易操作。另一方面,加强对独立审计的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独立审计的执业环境。毫无疑问,这也包含独立审计自身的法制规范化。而且,面临《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于独立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法》、《税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不衔接的现状,更要尽快完善起审计执业规范。

2.4 规范非审计业务

规范非审计业务的提供。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尽力避免对同一家企业既提供审计业务也提供非审计业务。即使这样的情况发生,也要禁止提供审计业务和提供非审计业务的人员是同一批。而且,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也要披露其所提供的非审计业务的类型及详细信息,指出为什么提供这些业务没有影响到审计独立性。除了这些,还应专门成立委员会或调查小组对其提供的非审计业务进行调查。

除此之外,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其独立性水平。在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中,独立性被视为价值核心,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增加其自身价值,会积极采取行动来维护其审计独立性。非审计服务之所以能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是因为其并没有从观念上认识到审计独立性对其自身乃至整个行业发展的重要价值,在执业过程中往往带有消极服从色彩。因此,我们必须在不断完善制度的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深职业道德意识,让注册会计师以更积极主动的态度去看待审计独立性。

参考文献:

[1]丁茜菡.论影响审计独立性可控因素及应对措施[J].现代商贸工业,2013(13):159-160.

[2]汪俊秀.上市公司审计委托关系的重构[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7(1):49-51.

[3]陈惠芬.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研究——基于审计委托关系的视角[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5):18-19.

[4]王玉文,王艳.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3(5):191.

[5]齐晓宁,申江丽.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关系分析[J].会计之友,2011(10):57-60.

政府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之异同 篇9

答: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共同点实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相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二者均是外部审计。从我国情况看两者存在以下区别:

1.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政府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民间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进行的审计。

2.两者的审计标准不同。政府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进行的审计。民间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执业准则进行的审计。

3.两者的经费来源不同。政府审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民间审计的审计收入来源于审计客户,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协商确定。

4.两者的取证权限不同。政府审计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证据时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助,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没有强制力。

5.两者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

政府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罚。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需要调整和披露的事项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和披露,注册会计师视其重要性水平出具不同类型的审计报告。

试述审计证据、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三者之间的关系。参考答案: 审计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可能存在的不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和判断的错报及漏报的最大限额。在审计实务工作中,审计重要性水平是重要性的数量表示,是一个数量门槛或金额临界点。

所谓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为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审计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成反向关系。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越低,说明可容忍的错报或漏报程度越小,就要求执行越充分的审计程序,从而获取越多的审计证据;反之,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越高,说明可容忍的错报或漏报程度越大,则可执行有限的审计程序,从而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就可以少些。评估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是反向关系,即评估审计风险越高,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就越低,这样才能保证终极审计风险在一定水平内。反之,评估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高,这样可以节约审计成本。

审计论文——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 篇10

2018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笔记整理资料:审计计划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在10月开考,离考试还有一段时间,在最后这几个月里,考生要好好备考,争取一次性通过考试!小编整理了一些注册会计考试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备考生有所帮助!最后祝愿所有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审计计划

第二章 审计计划

第一部分 本章考情分析

1.本章是审计基本原理的重要内容,初步业务活动、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和重要性的基本概念较难理解,重要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理论的基石,它们贯穿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全过程。本章是一个分值较高且稳定的章,不仅考客观题,也可以考简答题,更重要的是只要考审计报告的综合题就会涉及到重要性原则的应用来判断审计意见。本章考试分值5分左右。

2.2017年教材主要变化:第一节初步业务活动”删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第二部分 本章精讲

第一节 初步业务活动

一、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和内容

第一节 初步业务活动

二、审计的前提条件

【例题1·单选题】为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是否存在,下列各项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的工作有()。

A.确定被审计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B.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C.确定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否可接受的 D.确定管理层是否认可并理解其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责任

答案:CD

解析:为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以下工作:(1)确定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否是可接受的(选项C正确);(2)就管理层认可并理解其责任与管理层达成一致意见,即审计业务能不能承接(选项D正确)。选项A、B不正确,二者均属于注册会计师承接审计业务委托后的相关工作,与注册会计师“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是否存在”不相关。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①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注严格来说应为委托人)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②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③书面协议(本质为合同)。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基本内容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不同,但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围;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管理层的责任;

4.指出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5.提及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

(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特殊考虑(了解)

1.考虑特定需要。如说明审计工作的范围;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等。

2.组成部分的审计。

3.连续审计。对于连续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修改业务约定的条款,以及是否需要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业务约定条款。

注册会计师可以与被审计单位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当考虑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1)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

(2)需要修改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

(3)被审计单位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发生变动;

(4)被审计单位所有权发生重大变动;

(5)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6)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变化;

(7)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生变更;

(8)其他报告要求发生变化。

【提示】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要素),可以用经济合同的观点来加强理解和记忆。

【例题2·单选题】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下列事项不需要包含在业务约定书中的是()。

A.说明审计工作范围

B.存货监盘、现金盘点程序执行的具体时间

C.首次接受委托,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D.审计收费的计算基础

答案:B

解析:审计业务约定书不需要约定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具体审计程序,选项B不正确。

4.审计业务的变更。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如果被审计单位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变更业务的适当性。

下列原因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要求变更业务:(1)环境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2)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3)审计范围存在限制。上述第(1)和第(2)项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但如果有迹象表明该变更要求与错误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满意的信息有关,注册会计师不应认为该变更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同意变更业务。如果不同意变更业务,被审计单位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业务约定,并考虑是否有义务向被审计单位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方面说明解除业务约定的理由。

为避免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对相关服务业务出具的报告不应提及原审计业务和在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程序;只有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注册会计师才可在报告中提及已执行的程序。

【例题3·单选题】如果认为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业务具有合理理由,并且截至变更日已执行的审计工作与变更后的审阅业务相关,在出具审阅报告时,注册会计师正确的做法是()。

A.在审阅报告中提及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工作

B.在审阅报告中提及原审计业务

C.在审阅报告中说明业务变更的合理理由

D.在审阅报告中不提及原审计业务的任何情况

答案:D

解析:选项D正确。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具有合理理由,为避免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对审阅业务出具的报告中不应提及原审计业务和在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程序。

第二节 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分为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两个层次。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总体审计策略中所识别的不同事项,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并考虑通过有效利用审计资源以实现审计目标。虽然制定总体审计策略的过程通常在具体审计计划之前,但是这两项计划具有内在紧密联系,对其中一项的决定可能会影响甚至改变对另外一项的决定。

一、总体审计策略

总体审计策略用以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和方向,并指导具体审计计划的制订。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事项:

(一)审计范围

在确定审计范围时,需要考虑下列具体事项:

1.编制拟审计的财务信息所依据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包括是否需要将财务信息调整至按照其他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标准)

2.特定行业的报告要求,如某些行业的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报告;

3.预期的审计工作涵盖范围,包括需审计的集团内组成部分的数量及所在地点.4.母公司和集团内其他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的控制关系的性质,以确定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5.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组成部分的范围;

6.需审计的业务分部性质,包括是否需要具备专门知识;

7.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和合并方法;

8.除对合并财务报表审计之外,是否需要对组成部分的财务报表单独进行法定审计;

3-8为报表空间范围

9.内部审计工作的可利用性及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拟依赖程度;

10.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情况,及注册会计师如何取得有关服务机构内部控制设计、执行和运行有效性的证据;

11.预期利用在以前期间审计工作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如获取的与风险评估程序和控制测试相关的审计证据;

12.信息技术对审计程序的影响,包括数据的可获得性和预期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情况;

13.根据中期财务信息审阅及在审阅中所获信息对审计的影响,相应调整审计涵盖范围和时间安排;

14.与被审计单位人员的时间协调和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

9-14为利用范围

(二)报告目标、时间安排及所需沟通(强调沟通:管理层、治理层、组成部分CPA、项目组成员、第三方等等)

(三)审计方向(理解)

在确定审计方向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事项:

1.重要性方面。具体包括:

(1)为计划目的确定重要性;

(2)为组成部分确定重要性且与组成部分的注册会计师沟通:

(3)在审计过程中重新考虑重要性:

论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控制 篇11

摘 要 本文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的控制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审计风险 控制

一、审计风险的含义及危害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如果忽略审计风险的存在,且没有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审计风险,审计风险一旦实现,必然引起相应后果:

1.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表达不当,可能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损害,因而涉讼,造成签字审计人员的损失。屡屡出现的诉讼危机,使得审计人员承办财务签字的风险大增,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品质普遍受到怀疑,各方面均要求注册会计师更加严格执行审计工作。

2.影响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和形象。

3.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4.严重时可能助长会计造假和舞弊行为,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社会风气。

二、审计风险的控制

(一)从被审计单位方面控制审计风险

1.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彻底解决信息不对称

公司中小股东要想拥有与企业管理当局和大股东相对称的信息,在具体制度安排上,应在中小股东、企业管理当局、大股东之间建立制衡机制。即建立经营权及控股股东为主,监督权以中小股东为主的公司治理机制,即企业管理当局由实际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通过。而监督权则由中小股东行使,彻底独立于大股东与企业管理当局,并据此重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人。完善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制定严格的制度,规范审计委员会对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制,削弱大股东和管理当局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提名权。

2.谨慎选择企业,从源头上控制审计风险

注册会计师选择被审计单位时,一是要选择正直的企业,这就是要求审计机构接受委托之前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企业的历史情况有所了解,评价它的品格,弄清委托的真正目的,尤其是在执行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时更应如此。二是对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更尤为注意。中外历史上很多涉及审计人员的审计失败案,都集中在宣告破产的企业。

(二)引入并改进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控制审计风险

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要求风险导向审计进行战略上调整,控制审计风险。

战略调整一:以风险源为导向实施有整体到局部在由局部到整体的审计战略。注册会计师从风险源入手,以风险源为导向,结合企业所处的环境进行分析并进行严密的巡逻推理,进而一步步的推导和落实审计的范围和重点,确定相关的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这样首先做到了由整体到局部,而且以风险源为导向,可以做到思路清晰,方向明确,对风险的认识和控制都比较有效。然后通过实施审计程序进行取证。根据取证的效果,在由局部到整体,归纳和判断整个财务报表的风险并形成最终的审计意见。

战略调整二:“以证实性为主”向“以侦查性为先导,以证实性为补充”转变。现代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大,企业繁杂,会计普遍实现电算化,内部控制虽然比较健全,但管理当局舞弊却频频发生。实施该战略调整可以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并能将“应有的职业怀疑”从一开始就落实到实处,从而有效地减少审计期望差。

战略调整三:将主要精力转向关注和监控管理当局舞弊风险。从企业所产生的风险源上看,虽然员工舞弊风险,错报风险也可能给注册会计师带来损失,但这些与管理当局舞弊风险可能给注册会计师带来的损失是无法比拟的。作为这样一种战略调整,注册会计师应摒弃传统的“管理当局中性”的看法。实行“有错推定”,即时行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管理当局不存在舞弊就推论管理当局舞弊是存在的。注册会计师对管理舞弊必须给以足够的关注,采取有效程序以控制风险。

(三)发展审计市场,控制审计风险

1.发展资本市场,培养审计服务的良好环境

使会计相信真正成为投资者的有效需求,使投资者尤其是大、中型投资者成为审计市场的强势群体。他们能够基于自己的切身利益,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提出严格、合理的要求。从而使审计报告向高水平迈进,呈现出合理、必要的差异性。

2.鼓励事务所联合发展

针对当前我国小规模事务所供给过度导致地价竞争现象严重的情况,应鼓励事务所之间联合发展。进一步开放中国的审计市场,引进竞争,使事务所在竞争中走向联合。

3.建立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信誉评级机制

在审计这类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内,如果有相关的信誉评级机制,使市场中产品的购买者事先了解产品以及产品提供者的相关信息,就可能尽量避免低价竞争的发生。

4.促进事务所组织结构改革

将实行有限责任的事务所转变为有限责任合伙制。在该形式下,当某一合伙注册会计师由于过失发生法律责任时,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其它合伙人也不承担连带责任,而该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5.提高注册会计师收入水平

注册会计师收入水平是其价值取向的一个关键因素。收入水平的提高,会吸收并留住优秀的审计人才,最终形成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增加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抵抗风险能力

1.积极掌握行业专业知识,努力控制审计风险

充分调查客户的行业背景和状况。审计项目的执行和责任人应高度重视通过与以前年度负责该业务的审计师进行讨论(在审计师实行定期轮换制下)、与目前从事同类审计业务的审计师进行讨论、与客户的雇员座谈、搜集和查阅行业资料、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培训和交流活动、查阅事务所的客户永久性档案等多种方式,充分调查客户的行业背景,分析客户的行业现实状况。建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拿出一些资金和人力建立一个各行业典型企业历年财务及非财务信息信息库,以便注册会计师查阅。

优化审计人员结构。要确保审计人员多掌握行业知识,还要实现审计人员的优化组合。即必须改变事务所单一财会型人才的结构,注重聘用一些诸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计算机、法律等非会计审计专业领域的人才,并在审计项目小组配备时确保有熟悉行业知识的人员参加。

培养行业审计专才。审计师自身的专业知识有以会计审计知识为中心转向以管理知识和行业知识为中心。审计师要分行业审计,必须掌握常用的分析工具,并接受行业知识训练。注册会计师必须时刻重视各种知识的学习,不仅要求对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和财务管理等学科的掌握,还要求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尽量熟悉其它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出适当的职业判断。

积极利用专家意见。由于审计对象越来越复杂,做出会计师可能遇到特殊的、高深的对会计报表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对这些事项,仅依靠自身的知识和技能或本所专业人才无法获得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拟发表的审计意见。况且,事务所聘用过多的特殊专业人才也不符合经济性原则。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总存在着利用专家工作、来获取特殊行业知识的客观需要。

2.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完善事务所内部考核方法

强化内部质量控制机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签约前,必须调查、了解客户,依照规范签好协约。实施中,按照批准的工作计划,逐步实施,对于大多数审计项目来说,相当多的审计工作是由缺乏经验的助理人员完成的,需要对他们进行有效的业务技能和风险管理培训,并在审计实践中队他们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严格履行三级复核制度。出具报告要谨慎,不能有遗漏事项;要关注期后事项,重视内部不同意见,努力办责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业务档案管理,保留完整的审计轨迹。

(五)审计方法的改进——分析性程序应用的改进

分析性程序在舞弊审计中是非常有用的,因为它能揭示会计数据之间的异常关系,而对这种异常变动的分析往往能找出许多舞弊线索。这是因为大多数财务报表舞弊者在操纵会计数据时,只是集中于某一具体的会计活动,而没有考虑到其他会计报表数据也会同时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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