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产品购销合同

2024-05-17

建材产品购销合同(精选6篇)

建材产品购销合同 篇1

需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地址:_____

供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地址:_____

甲方因工程需要,拟定由乙方向其供应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一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此产品购销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品名、规格、价格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货方式、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_________

2、交货方式:甲、乙双方(或代表)现场验收交货。

3、交货时间:按甲方工程进度交货。

三、货款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当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订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元(小写:____元)整。

2、甲方按月支付当月总货款的100%。

3、供货结束后全部剩余货款一次性结清。

4、订金和货款以现金(或银行打款方式)支付。

四、甲方责任:

1、乙方提供产品到达甲方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卸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有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付清乙方货款的责任。

3、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组织生产的产品,甲方不得退货。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工程进度按时供货,承担上车和运输等相关费用。

2、若有产品因运输原因造成的损坏,和有不合格产品,乙方应予以甲方退(换)货。

3、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点所在的仲裁委员会裁决。

该仲裁为一裁终裁。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25日

建材产品购销合同 篇2

从法律上来说, 农村经纪人一般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原因在于, 在经纪活动中, 农村经纪人其角色主要是为农副产品购销供求双方提供签约的机会, 最后签约的是供求双方, 农村经纪人并不直接参加签约, 只是在其中起到沟通信息、撮合双方成交的中介作用。因此, 在这种情况下, 一旦农副产品购销的供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 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是由供求双方当事人承担, 农村经纪人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然而, 农村经纪人如果作为法人或受托人从事农副产品购销的经纪活动, 并与客户签约的, 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农村经纪人对农副产品流通的促进作用

农村经纪人是伴随着我国农村商贸活动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 其产生顺应了商品流通规律的内在需求, 起到了提高交易效率, 节约交易成本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进入90年代, 随着我国农村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 为了解决我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生产规模小、品种杂、商品量少, 而且比较分散的弊端, 以及农户自身素质等问题, 农村经纪人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加强。农村经纪人主要是通过提供经纪服务, 把分散、量少的商品集聚起来, 通过各种有效渠道, 方便快捷地输送到市场和消费者中去, 从而解决农产品销售困难等现实问题。

当前, 农村经济人对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是促进了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避免了由于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滞后所造成的农业生产结构单一、产品品质低劣、农民应变能力差等方面的弊端。二是促进了农产品市场的开拓, 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是农村经纪人能为农产品的供求双方提供中介服务, 使农产品销售独立于农业生产之外成为专门的经营行为, 有利于提高农产品交易效率, 节约交易成本。

二、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

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纽带作用。

首先, 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应该使用全国统一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文本即合同的规范化, 这就可以有效的避免农经合同的杂乱无章和无效经济合同的大量产生, 为合同的纠纷消除隐患。

第二,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的要求, 同时要注重实际履行原则。凡是国家要求收购的农副产品必须坚决完成, 特别是粮、油、棉等主要农副产品, 要按照合同的规定依法完成订购任务, 不得擅自高价出售。

第三, 农民生产, 加工的农副产品种类多, 季节性很强, 其生产和销售极易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 鲜活产品在运输、保管、包装上一定要深思熟虑, 要环环相扣, 严防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产生。例如。疏菜、瓜果上市, 鱼虾汛期到来, 如果货物成交而运输脱节, 就会货物积压腐烂变质, 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第四, 农副产品存在着分散生产, 加工的特点, 产品的质量, 品种、成色, 规格上会存在很大的差异, 因此《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第一条款中应写明产品的标准。由当事人双主洽谈清楚。除主要农副产品的统一标准外, 其它产品应按地方习惯根据具体内容具体协商, 决不能马虎从事。

第五, 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其必备条款必须逐一表达清楚, 主要有:产品名称、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产品的品种, 规格和质量, 产品的包装, 产品的价格, 交付提货的期限及地点, 交 (提) 货日期的计算, 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验收, 违约责任,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及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内容, 需要公证的, 还可以由主管部门或公证处作出公证。

第六, 注意考察合同的主体资格。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应是法人之间, 法人与人体经营户, 或农村承包户之间就购销农副产品而搭成的协议。除合同内容合法外, 主体资格的确认也是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一环。确认的过程中要注意对方资格情况的调查。

最后, 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要注意买卖公平, 遵循合法, 自愿, 协商一致的总体原则, 从国家的大局出发, 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农副产品交易。

参考文献

[1]林仁惠, 王蒲华, 黄跃东.现代农村经纪人[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 2005

[2]傅夏仙.农业中介组织的制度变迁与创新[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建材购销合同 篇3

需货方:苏州市金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江阴市弘毅建筑材料厂谢伟(以下简称乙方)

一、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建筑材料,达成协议。

二、订购货品规格及价格见附表。

1、每批货物附送货单,附数量及单价,最后开发票按实际

用量结算。

2、合同单价含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等。

三、交货地点:

常熟古里镇金域蓝湾一期工程指定地点。

四、结算方式:

货送完到工地付总货款60%,工程完工付清余款。

五、合同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

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建材购销合同 篇4

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日期:20_年8月18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值:(详见清单)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送货上门、供方负担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原包装、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原厂技术标准验收,需方收到货后提出异议期限为十五天。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发票到后三个月内付款。

九、违约责任:如发生质量问题,需方将提出索赔。具体事宜协商解决。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均有法律效力。

需方:供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建材购销合同书 篇5

一、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指定地点当场验收,如有异议必须当场提出,否则以需方授权收料员签字为准。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供需方经协商确定以下第

(一)需方自提、运输及装卸费由需方自行承担。(运费由供方承担,货到工地由需方卸车)。

(二)从供方处提货,由供方协助送货运输费包括在货款单价内,货到需方处应由需方自行卸货。

三、如果不是人为,合理使用8-10次,大面积开胶按次数折价。四、交(提)货时间:需方提前10天以书面通知供方组织货源。

五、结算方式及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每个月25日应付总货款的60%,封顶付,工程完工两个月付剩余20%。

(户名):(开户行):(帐号):

六、违约责任:如果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总货款每天仟分之三赔偿。

七、解决争议方式: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供方:需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企业产品购销中运输方式税务筹划 篇6

一、产品运输方式及相关税法规定

一是交由第三方负责承运输。 (1) 基本政策。经国务院批准, 从1998年7月1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应税货物 (固定资产除外) 所支付的运输费, 根据运费结算单据 (普通发票) 所列运费、建设基金, 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 不得计算进项税扣除。自2005年4月1日, 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购进或销售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 (国税函[2005]332) 。自2007年7月1日, 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为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用, 自2007年7月1日后取得交通运输发票的, 准予抵扣进项税 (财税[2007]75) 。 (2) 准予抵扣的运输发票及费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 (普通发票) , 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 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 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国税函发[1995]288) 。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 经过审核不合理的, 不予抵扣运输费用 (国税发[1995]192) 。

二是设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分公司。这里可以分两种情况: (1) 运输公司将发票开给买方。卖方仅临时垫付运费, 运费最终由买方支付, 运输公司收款。买方、卖方、运输公司三者的关系如图1。 (2) 运输公司将运费发票开给卖方。卖方实行送货上门, 将运费收入通过提高货价的办法解决, 运输公司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缴纳3%的纳营业税, 交通工具的零配件、燃料及修理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卖方的运费收入与货款一道缴纳增值税, 其运输支出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额。三方关系及纳税情况用如图2所示。

三是成立非独立核算的运输车队。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以自有车辆运输本企业销售货物的行为, 属于混合销售业务, 而非兼营业务, 其运输环节的收入不论是否单独核算, 都应按照所运输货物的适用税率 (17%或13%) 缴纳增值税。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支出等项目, 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

二、产品不同运输方式的纳税案例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拟销售产品3000万元 (不含税) , 另需要价外运输费用1170万元, 购买材料可抵扣的进项税210万元, 运费中物料消耗可抵扣的进项税90万元。现有四种方案可供甲公司选择:一是采用自己的运输车队;二是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 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买方;三是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 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卖方, 再由卖方开具专用发票统一开给买方;四是交由第三方运输公司进行运输, 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卖方, 再由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统一开给买方。需支付给第三方运输公司运费1170万元。

分析卖方采取不同运输方式下的应纳税额。方案一:增值税销项税=3000×17%+1170÷ (1+17%) ×17%=680 (万元) , 增值税进项税=210+50=260 (万元) , 应纳增值税=680-260=420 (万元) 。方案二:应纳营业税额=1170×3%=35.1 (万元) , 营业税抵企业所得税35.1×25%=8.8 (万元) , 实际应纳营业税税额=35.1-8.8=22.5 (万元) , 应纳增值税=3000×17%-210=300 (万元) , 合计应纳税=300+22.5=322.5 (万元) 。方案三:应纳营业税额=1170×3%=35.1 (万元) , 营业税抵企业所得税35.1×25%=8.8 (万元) , 实际应纳营业税税额=35.1-8.8=22.5 (万元) , 增值税销项税=3000×17%+1170÷ (1+17%) ×17%=680 (万元) , 增值税进项税=210+1170×7%=291.9 (万元) , 应纳增值税=680-291.9=388.1 (万元) , 合计应纳税=388.1+22.5=410.6 (万元) 。方案四:增值税销项税=3000×17%+1170÷ (1+17%) ×17%=680 (万元) , 增值税进项税=210+1170×7%=291.9 (万元) , 应纳增值税=680-291.9=388.1 (万元) 。

方案三和方案二相比, 多计税负=410.6-322.5=88.1 (万元) , 原因在于卖方把运费作为价外费, 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抵扣7%运费的进项税, 即1170÷ (1+17%) ×17%一1170×7%=88.1 (万元) 。方案四和方案三相比, 因为没有成立独立的运输公司, 节省了3%的营业税, 即节省22.5万元。方案四与方案一相比, 抵扣了运费81.9万元 (1170×7%) 的进项税, 但没有抵扣物料费的进项税50万元, 因为方案四的抵扣额81.9万元大于方案一的抵扣额50万元, 所以, 方案四比方案一节税。四个方案相比, 420万元 (方案一) >410.6万元 (方案三) >388.1 (万元) (方案四) >322.5万元 (方案二) 。显而易见, 此时, 方案一税负最重, 方案二税负最轻。分析买方涉及到的税负:方案一,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3000×17%+1170÷ (1+17%) ×17%=680 (万元) ;方案二,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3000×17%+1170×7%=591.9 (万元) ;方案三,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3000×17%+1170÷ (1+17%) ×17%=680 (万元) ;方案四,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3000×17%+1170÷ (1+17%) ×17%=680 (万元) 。比较四个方案, 可以得出方案二可抵扣的进项税低于其他三个, 原因在于方案二中运输发票直接开给买方。方案二抵扣运费的进项税1170×7%=81.9 (万元) , 而其余三个方案抵扣运费的进项税1170÷ (1+17%) ×17%=170 (万元) 。通过比较卖方和买方的经济方案, 得出这样的结论:对卖方最经济的运输方案, 对买方来说可能是最不经济的方案。

三、产品不同运输方式的纳税筹划

在条件相同时, 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买方, 卖方将产品销售的价格剔除掉运费, 对卖方来说更经济。但是, 购销行为须考虑双方各自的利益, 企业要求买方支付运费的方案能否顺利实施, 在于买方的态度与反应。若能顺利实施, 就可节税;若不能顺利实施, 则双方可进行协商。成立非独立核算的运输车队与设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比较, 哪个更经济, 可通过计算“运费扣税平衡点”来衡量。若企业成立非独立核算的运输小组, 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支出等项目, 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 (索取专用发票扣税) , 假设运费价格中的可扣税物耗的比率为A (不含税价, 下同) , 则相应的增值税抵扣率就等于17%×A。若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 在运费扣税时, 按现行政策规定可抵扣7%的进项税, 同时, 运输公司还应当按规定缴纳3%的营业税。这样, 收支双方一抵一缴后, 该运费总算起来只有4%的抵扣率。现在令上述两种情况的抵扣率相等时, 就可以求出A之值。即:17%A=4%, A=4%÷17%=23.53%。当运费结构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耗比率A=23.53%时, 成立非独立核算的运输小组与设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相比, 两者的税负相同;当A>23.53%时, 成立非独立核算的运输小组所承担的税负较轻;当A<23.53%时, 成立非独立核算的运输小组所承担的税负较重, 可以考虑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 从而降低增值税税负。成立非独立核算的运输车队与交由第三方运输, 两者相比哪个更能节税, 并不能得出绝对的结论, 要看运输车队可抵扣的物料耗费的进项税与运费的7%哪个更大。也可通过计算“运费扣税平衡点”来衡量。交由第三方承运, 按规定可抵扣7%的进项税, 则17%A=7%, A=4%÷17%=41.18%。当运费结构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耗比率A=41.18时, 成立非独立核算的运输小组与交由第三方承运相比, 两者的税负相同;当A>或41.18时, 成立非独立核算的运输小组所承担的税负较轻;当A<41.18时, 成立非独立核算的运输小组所承担的税负较重, 可以考虑交由第三方承, 从而降低增值税税负。

总之, 企业在对运输方式进行税务筹划时, 不能只关心税负的高低, 还应注意成立独立运输公司所负担的人力费、办公费等支出, 以及买方的经济利益。只有全面衡量企业各个环节的利益、费用, 才能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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