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定代表人所需材料

2024-07-11

变更法定代表人所需材料(通用10篇)

变更法定代表人所需材料 篇1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法定代表人因自身更改姓名导致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户籍证明;

4、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篇2

69、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正式文件);(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0、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要写清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正式文件);(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1、社会团体办理宗旨、业务范围的活动地域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正式文件);(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2、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正式文件);

(5)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3、社会团体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正式文件);(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4、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正式文件);

(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正式文件);(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5、社会团体办理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变更后新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情况、所在地址、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等情况;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正式文件);(5)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76、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依照哪些程序进行?

(1)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3)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修改后的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77、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聘用单位变更所需材料 篇3

2009-1-19源自:FESCO人事档案中心作者:阅读:4508次字体:【大中小】 导读:

正文:

注:办理聘用单位变更须由新单位在申请人从原单位离职之日起60日内申报。此规定样适用于——由于公司内部调整、合并、拆分等原因,员工从原公司转到新的公司,并非正意义上的从所在公司离职。

所需材料:

1、新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注明到岗时间并加盖公章。

2、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离职的证明,并说明离职时间。

4、通过工作居住证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公司网上填写,朝阳区必须打印。

5、本人申请,需说明从原单位离职时间和到新单位报到时间,本人亲笔签名。、新单位最新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证、工商注册证)复印件。

7、原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8、诚信声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可由所在公司执照(登记证、册证)上的负责人或人事经理签字,若为人事经理签字,需注明职位。

注:

*公司注册地在昌平区:需在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司章,并由原单位具同意调出函,,要写明“同意其办理变更公司手续”

*公司注册地在顺义区: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要写明“同意其办理变更公司手”

*公司注册地在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诚信声明本人签字及公司盖章并企业负责人(法人、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

一级建造师变更所需材料 篇4

1、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打印)一式四份

2、变更注册申请表(调入单位打印)一式四份

3、原单位解聘证明(原单位出具)一份

4、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原单位盖章)一份

5、新调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各一份

6、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7、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

8、新调入单位社保证明(调入单位出具)

9、建造师本人一寸照片4张、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10、建造师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

流程:

1.进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个人版,填写变更表,保存!

2.原单位在一级企业版上,审核变更人员,点同意调出(接收方可看到)

3.接收单位点调入,拉出表格(清单中所列),盖企业公章。

4.回原单位盖章,到原单位所在区、市建设局、建委盖章。

5.接收单位到当地区、市建设局、建委盖章。

护士注册变更注册所需材料说明 篇5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第一页一式两份); 2, 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明(验原件交正反两面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在教学综合医院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证明,各科实习时间要填写××年至××月,证明人要各科主任亲笔签名,(加盖实习医院行政公章);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6、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证件照片5张(4张贴表,1张背面写三台××单位、姓名并用小袋装好上交贴证);

7、县人民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必须有主检医生签字,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或体检专用章,照片盖骑缝章);

8、本单位出具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

9、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护士变更所需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 1份;

2、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明(验原件交正反两面复印件);

3、护士资格证及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单位出具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

5、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区外(指本市以外的地区)转入的还需县人民医院出

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注意事项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各表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单位法人签名、盖公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所有的复印件均必须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所需材料 篇6

从我院办理 变出 手续需要;

一.拟聘用单位提供:

1.《医师执业变更申请审核表》(第五页拟执业机构意见签字盖章)、2.聘用证明(签字盖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

二.本人准备:

执业证 原件+复印件(2份)

资格证:原件+复印件(2份)

身份证:复印件(2份)

对方医疗机构聘用证:复印件(鲜章)+复印件(1份)

对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鲜章)+复印件(1份)医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原件(鲜章)+复印件(1份)

学生证:复印件(1份)导师签字

办理注册手续需要:

身份证复印件(2份)

资格证原件+复印件(2份)

体检表原件+复印件(1份)(到社管科领)小2寸彩照1张

聘用证2张

我院医疗机构卫生许可证1份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2张

学生证复印件1份+导师签字

从我院办理 变进 注册手续需要:

身份证复印件(2份)

资格证原件+复印件(2份)

体检表原件+复印件(1份)(到社管科领)小2寸彩照2张

聘用证2张

我院医疗机构卫生许可证1份(社管科提供)作废的执业证1份

变更通知单1份

执业医师变更登记表2份

广西探矿权转让变更申请所需材料 篇7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探矿权审批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关于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9号)等的有关规定,现对探矿权转让变更申请所需材料要求列举如下:

(一)转让申请人: 1.转让申请书,原件1份; 2.有效的勘查许可证,原件1份;

3.探矿权价款缴纳证明材料(无国家出资或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可不附具),复印件1份;

4.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证明材料(勘查单位收到申请人用于本项目探矿权勘查资金的合法票据和勘查单位收到勘查费用及费用使用情况的书面证明),复印件1份;

5.已完成的项目勘查投入的资金来源证明(有国家出资需提供有关资金下达文件,无国家出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国有资金投入的证明),原件1份;

6.申请人已完成的该项目矿产资源勘查情况报告或地质报告,原件1份;(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应附经有资源储量评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书和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资源储量备案证明文件原件各1份)

7.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文件(若为非国家出资勘查的,可不附具),原件1份;

8.转让申请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合同内容要符合《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四十七条规定,原件1份;

9.探矿权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符合规划、权属无争议及已履行探矿权人义务的意见材料(意见出具日期在受理日前90日内),原件1份;

10.9月1日前提交转让变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上一经年检合格的报告,复印件1份;9月1日(含)后提交转让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本的经年检合格的报告,复印件1份;

11.申请转让的探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同意转让的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

12.转让申请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3.转让申请人企业章程以及所有股东签字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附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14.电子报盘1张;

(二)受让人(以不同的受让目的分别附具)

15.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以继续勘查为目的:

16.受让人有效营业执照和受让人或受委托勘查单位有效的勘查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17.资金情况说明书(应说明受让人自有资金情况;本次申请受让的、以往申请的和已经取得探矿权的全部勘查项目的面积、有效期和勘查实施方案计划总投入、已完成勘查投入和继续勘查所需资金等内容。探矿权较多的单位需以表格的形式列出所有探矿权情况,并有分项数和合计数),原件1份;

18.银行出具的探矿权人存款资金证明,证明日期在受理日前30日内,原件 1份;

19.受让人与受委托勘查单位签订的委托勘查合同(受让人同时作为勘查单位的,可不附具),原件1份;

20.受让人为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提交公司章程(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交公司合同)、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原件1份;

21.受让后同时办理探矿权延续或变更勘查矿种的另行申请; 以转入采矿为目的:

22.受让人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1份;

镇江市各种户口内容变更所需材料 篇8

变更户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的;

(二)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三)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四)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五)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六)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七)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单位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该单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公民申请家庭户变更户主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三)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变更姓名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1.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

(一)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三)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

(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三)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四)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一)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二)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

变更法定代表人所需材料 篇9

赵总需要提供的材料内容: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2份)

2、原单位提供加盖原单位公章的离职证明

3、董事会决议章程及法人聘书

4、履历证明

5、学历证明复印件

6、最终学历(学校名称、专业)

7、原本市办理的就业证正本

(处单位名称外的内容若有变更需提供相关变更资料)

8、相关技能证明、证书及原单位的技能证明或证书

9、护照原件、复印件

10、护照上居留许可证页复印 11、2寸证件照(3张)

PS::非中文资料需翻译中文并加盖公章

我需要准备的材料:

1、劳动合同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用户卡材料:

1、网上下载《办理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表格

变更法定代表人所需材料 篇10

建筑面积变更是规划设计面积和实测建筑面积之间产生误差,需要进行一系列申请、审批才能完成的,那么建筑面积变更的办理条件是什么?怎么办理?需要哪些申报材料呢?

一:办理条件:

(一)竣工验收前项目:取得经规划批准变更建筑面积的有效文件。

(二)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测建筑面积超出缴交地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筑面积的条件。

备注:没有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约的项目,按规定经处置后可办理。

二:办理流程:

(一)窗口收件

(1)对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

(1)根据审批依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审批;(2)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三)审批

(1)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审查结论做出审批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2)决定书的形式为:缴款通知书或关于委托评估××××项目市场地价的函。(3)服务对象取件时,应提交收件收据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三:申报材料:

(一)竣工验收前项目:

(1)申请报告1份(原件)(加盖公章、注明建筑面积变更依据、原批准建筑面积、变更后建筑面积、用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化材料1份。

(2)身份证明1份(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有授权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电子化材料1份。

(3)规划批准变更建筑面积的有效文件、施工许可证;属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需提供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化材料1份。

(4)如土地使用权人已发生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土地权属证明1份(复印件)电子化材料1份。

(5)出让用地:

①原合同及各补充合同及其宗地红线附图1份(复印件);电子化材料1份。②原地价缴清证明文件1份(复印件);电子化材料1份)。

③属经营性需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各用途销售数据;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7)划拨用地:

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缴费票据,如使用政府储备用地需提供土地收储成本结算凭据1份(复印件);电子化材料1份。

②原批准的政府用地批文或划拨决定书及宗地红线附图1份(复印件);电子化材料1份。

③原计委、发改委立项批文(或备案)1份(复印件);电子化材料1份。

(二)竣工验收后项目:

(1)申请报告1份(原件)(加盖公章、注明原批准建筑面积、变更后建筑面积、用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化材料1份。

(2)身份证明1份(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核原件;有授权的提交授权委托书);电子化材料1份。

(3)厦门市地理信息测绘中心出具的《增容建筑面积确认通知单》1份(原件);电子化材料1份。

(4)规划部门批准变更建筑面积的有效文件1份(复印件);电子化材料1份。(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1份(复印件);电子化材料1份。(6)如土地使用权人已发生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土地权属证明;电子化材料1份。(7)出让用地:

①原合同及各补充合同及其宗地红线附图1份(复印件);电子化材料1份。②原地价缴清证明文件1份(复印件);电子化材料1份。

③属经营性需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各用途销售数据;电子

化材料1份。

④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监管条款的,应提交监管协议书;电子化材料1份。⑤2014年10月15日后以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住宅、办公、商业项目,涉及增容需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出发后,城取得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电子化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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