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2024-08-09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精选10篇)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篇1

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照市纪委下发的竹纪办[2011]28号《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廉政准则》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中心在接到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文件后,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张俪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谢宇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梅旭东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综合科,梅旭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廉政准则》的自查自纠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了让中心党员干部能全面了解《廉政准则》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通过组织学习《廉政准则》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人个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文件,加强党员对《廉政准则》这项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法规的认识,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在中心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廉政风气。

三、健全制度,严格按程序办理

中心领导一直把廉政工作作为中心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先后制订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领导干部监督制约制度》、《廉政纪律》、《风险防控措施》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风险点登记表》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了中心各项工作的具体化、明确化和制度化。并在中心办公区设立廉政文化展台、走廊,营造崇廉敬洁氛围;坚持示范引导,中心党组一班人从自身做起,带头遵守廉政纪律,逢会必讲廉政、必讲纪律;坚持培训引导,采取专家报告、学习文件等方式强化廉政培训,提高认识。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检,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各科室严格按照《廉政准则》中“八个严禁”、“52个不准”的要求,进行逐条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中的风险点,加强廉政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行为。二是中心工作人员自己查找、互相查找履职尽责情况。如:工程招投标科在档室管理、收集、在资料的移送过程中,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做的做到位没有,做的过程中是否出现的有漏洞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各业务科室要从各个项目入手,查找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谋取私利的行为和隐患。四是对财务工作中涉及保证金退还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财务人员是否按程序进行退还,是否退还准确,是否存在多退或少退的隐患等。

中心党组要求各科室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存在的不足和程序上的缺陷进行纠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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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按照市卫生局党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党【20XX】XX号)的文件精神,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对照要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夯实自查工作基础

自市卫生局党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党【20XX】XX号文件下发以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对全院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要认真学习。全院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廉政准则》,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反复研读,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的廉洁从政意识,要在思想上、行动上认真践行各项规章条例;二是要广泛宣传《廉政准则》。院属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到分管科室进行宣讲辅导工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有声势、有深度、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三是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通过对照专项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一是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教育纳入中心组和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计划。积极利用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等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大家能够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结合自身,查找不足,防患未然,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

廉洁从政意识;二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结合医院实际,开展富有特色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组织了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学习了胡锦涛在中央纪委十七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组织党员干部参观了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了庆祝建党九十周年党课报告会活动。此次党课报告会创新授课模式,采用多媒体投影教学,党课课件通过将图像、影像、文字相互进行有机结合,内容丰富,生动翔实,既与我们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又与我们正在开展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和以“责任胜于能力,提高工作执行力”为主题的读书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融会贯通,同时就发挥和提高中层管理者的作用和能力,注重从细节等方面入手,完成和实现中层管理的任务进行了深入分析和重点讲解。党课报告中还安排了一些开放性问题得到了现场参会同志的积极参与和互动;组织了主题报告会学习、征文活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主题报告会学习体会征文活动,结合自身实际,结合本职工作说体会、谈认识、讲感想,围绕加强党性修养、践行党的遵旨、密切联系群众、弘扬优良作风、提高执行力和坚持公道正派等核心内容,认真撰写心得体会文章,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共计收到心得体会文章XX篇。目前,此项活动及征文评选正在进行中;三是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干部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设、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通过召开党员干部会的形式,多次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廉政准则》,通过深入的学习教育和宣传,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理念,切实增强了廉洁行医重要意义的认识。医院组织了党员干部共计XX多人前往我市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警示教育,增强廉政知识。

我院党员干部参观了廉政警示教育图片,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其内容集中反映了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反面典型案例以及我市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的成果等,那些发人深省的案例,引人深思的忏悔,通俗直观的图画影像,使大家心灵受到震撼。参观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接受警示教育,有利于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对于党员干部提高认识、筑牢思想防线、增强防腐拒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我院对全院中层以上党员干部进行了由省纪委统一命题的《廉政准则》知识测试,通过采取“集中测试,开卷答题,独立完成”的方式,检验了医院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的效果,深化了党员干部对《廉政准则》的了解和把握,使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切实增强了廉洁从政、廉洁行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廉政准则》贯彻实施取得实效

一是扎实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车辆管理有效到位;二是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经自查,没有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切实做好厉行节约工作。重点控制与公务活动最为密切的会议费、差旅费和接待费开支,精简各类会议,加强公务活动的管理,严格执行接待工作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压缩车辆使用频率,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严防公车私用,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管理。加强水电邮管理,杜绝“长明灯”、“白昼灯”,自来水滴、漏、跑、冒等现象;四是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经自查,未发现干部职工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参与赌博、公车私用及“节日病”等问

题;五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全院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别是在这次专项检查中,院党员领导干部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经检查,没有发现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没有收受礼金、现金、有价证券等;没有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特别是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没有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现象发生。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篇3

XXX委员会文件

XX委发„2010‟号

中共XX委关于

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委办局院行社党组(党委),各群众团体和直属单位党组织:

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大举措。各级党政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坚决贯彻执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要求,现就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完善惩防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 1

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

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

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

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

干部要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奋力开启基本现代化建设新

征程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

要任务,采取扎实有效措施,高标准抓好贯彻落实。

二、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

新颁布实施的《廉政准则》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

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具有很强的原则

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

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务求实效。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各级党政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

有力措施,集中一段时间,广泛深入地开展《廉政准则》的学习教育。要把学习《廉政准则》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

内容,列入市委党校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采取专

题学习、巡回宣讲、举办培训班、研讨班、理论征文等形式,结合“作风建设月”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

进行系统学习,全面理解把握《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

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广大领

导干部要把学习《廉政准则》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

四中全会精神和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胡锦涛总

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贺国强同志在全国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

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

例》等党内法规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南通市纪委十届五次全

会精神、积极构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体系和全社会诚信体系结

合起来,全面提高学习效果,真正做到入心入脑,从而把遵守

《廉政准则》内化为坚持廉洁从政、始终拒腐防变的自觉追求。

二要精心组织宣传。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橱窗展览等多种载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撰

写理论文章、组织知识竞赛、开办专栏、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

种形式,积极组织,广泛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廉

政准则》的浓厚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务求使广大党员干部进

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熟知准则内容,领会准则精神,增

强准则意识,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务求使广大人民群众了

解准则内容,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积极参与反腐倡廉

建设,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要严格贯彻执行。各级党政组织要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对照《廉政准则》8个“严禁”、52个“不准”,认

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领导干部进行深入剖析,开展自查自纠,形

成分析报告,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把学习贯彻《廉政

准则》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以及干

部考察考核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全面掌握准则贯彻执行及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情况。要把执行《廉政准则》与

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结合起来,与推进制度创新、完

善配套制度结合起来,与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

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

运行。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廉政承诺活

动,督促他们诚实守信、有诺必践,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

前移。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

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严格要求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

准则》行为的发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

增强表率意识,带头学习准则,带头遵守准则,带头贯彻准则,带头维护准则,做到准则面前没有特权、制度落实没有例外,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落实好个人重要情况报告制

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更加主动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工作

扎实有效

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各

级党政组织要从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

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紧

迫性,把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

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工作

负总责、亲自抓、带好头。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

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

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开展活动,务求取得

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

落实,完善配套制度,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准则情况作为落实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组织开展集中检查、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要严明党纪政纪,强化问责追究,及时

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使各级领导干部做

到遵守准则不动摇,执行准则不走样。

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情况

向市委、市纪委专题报告。

中共XXX委员会

2010年月日

主题词:贯彻廉政准则通知抄送:中共XX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月日印发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篇4

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凉山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肖丽

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会议召开后,我局党员领导干部迅速掀起了一个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高潮。学习活动开展以来,我始终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以廉洁从政为重点,认真搞好自身廉政建设。通过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廉政准则》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标杆,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一座灯塔。党员干部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同时对照《廉政准则》做好他律,监督管理好我们身边的党员领导干部。经过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学习,我的思想上有了很大的认识,现将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始终做到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一是讲学习。根据客观实际和形势的需要,做到不断丰富和充实自己,不断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教育、法律、科技、治理等方面的知识。在学习各种理论知识的同时,十分注重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还通过自觉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与个人修养,从而果断克服了自我沉醉,自我满足,厌

学浅学甚至不学的情绪,不断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自觉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对党、对社会、对人民有贡献的好干部。二是讲政治。有坚定而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和高度的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三是讲正气。做到了继续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同一切歪风邪气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二、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行使权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做到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即做到了“慎权”。二是做到了“慎欲”。从未谋取规定以外的非凡利益,不放纵自己的欲望,不贪吃喝、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图名利地位,堂堂正正地做人,明明白白地工作。不为声色犬马、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所动,艰苦奋斗,俭以养德,保持了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三是做到了“慎微”。做到了时时刻刻就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自觉增强“守一”意识,不越雷池一步,在防微杜渐上下功夫,追求党性和道德修养的高境界。四是做到了“慎独”。在廉洁自律上做到了表里如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没有人前一套、人后一套,严格进行自我监督。

三、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规范了自己的从政行为。

在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治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奉公守法,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讲究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八不准”,培养和提高“三种能力”,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规范着自己的从政行为。

四、在执行制度方面从不打折扣,总是果断地贯彻执行,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工作者。没有出现以下行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条例、条规;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友牟利;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选案工作中坚持执行“选案工作制度”,选案名单报选案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坚持“一岗两责”、述职述廉、工作分工调整及交流回避制度。

虽然在廉洁从业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在有些方面我还做的不够,一是学习不够,由于长期从事具体工作,对党建理论关注不够,因而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学习不全面、不系统、深钻细研不够,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在解放思想上,缺乏探索和创新

精神,想问题谨慎有余而开拓不足,开展工作稳重有余而闯劲不足。二是作风方面对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学习不够。对《党章》、《准则》,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学习不够,把握不牢;求真务实的作风不够扎实。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由于忙于科内工作,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足,工作创新不够。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篇5

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濮阳市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自身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工作情况,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现就我局廉洁从政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情况

(一)广造声势促学习

我局把学习《廉政准则》作为党委及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廉政准则》,全面把握思想精髓,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在学习中,我们对《廉政准则》的“八个方面、52个不准”,进行了持续深入的学习,做到“四个一”:即党员干部每人一份《廉政准则》原文,以便于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组织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会,并就怎样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廉政准则》作出统筹安排,提出具体要求;召开一次组织学习情况汇报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共同讨论《廉政准则》的学习情况;组织一次学习情况检查,以点评会的形式,对《廉政准则》学习掌握情况进行检查点评。通过强化学习、宣传、教育,使《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内化为党员干部的观念,外化为其行为,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自觉性。通过“四个一”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强化服务意识,推进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的转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二)坚守“四线”促自律

通过深入学习思考,我单位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学习、牢记准则内容,把握准则精髓,是执行准则精神和要求的基础和前提,最根本的是启发自觉、廉洁自律,注重在思想上设防线,在心灵上构筑堤坝。要坚决守住“四条线”:一是要守住党纪国法这条红线不可触;二是要坚守廉洁从政这条底线不可逾;三是要筑牢思想道德这道防线不可破;四是要把握好人际交往这道界线不能越,促进干部职工廉洁自律。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突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一)公务车专项治理情况:

虽然制定了严格的公务用车制度,但有时执行不够严格,存在公车私用现象。

(二)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我单位无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无坐支行为;做到津贴补助工作规范化,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

(三)巩固厉行节约工作情况:

我局提倡“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现象的滋生,做到节约办公、文明办公,科学办公。但实际工作中一是节能方面做的不够,不能做到随手关灯、电脑以及空调温度设置过低现象。二是存在吃请和偶尔超标准接待现象,虽然也是工作需要,但严格来讲也是违反规定的。三是办公用品存在浪费现象,如复印纸张只使用一面,不定稿就打印出来等。

(四)“节日病”治理情况:

我局为严把“廉关”,采取三项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节日病”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营造“廉节”氛围。一是及时召开整治“节日病” 专题会议,公布举报电话,加强责任追究,保证治理工作落实到位。二是严肃廉政纪律。三是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早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五)无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

(六)无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现金、有价证卷问题。

(七)无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以及违规参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买卖情况。

(八)无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相关情况。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一是严格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压缩车辆使用频率,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交通安全责任。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严防公车私用。三是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严格核定车辆用油、保养制度。采取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方式,建立相应台帐。

(二)严格执行接待工作规定。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控制,严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大搞宴请,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降低接待费用。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篇6

最近,对中央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进行了认真学习和对照,虽然自己都能遵守所列“禁止”、“不准”,无一违反现象,但作为借鉴却感受体会颇深。最大的感受是《准则》的颁布实施代表中央从严治党,从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的决心,必将使党的建设、党员领导干部的为政素质得到飞跃。下面是自己的一点学习体会。

一、认真学习理会掌握《准则》的主要内容是每位党员干部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坚持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准则》是党内的一项重要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其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可以说,《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程、祸及家人。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准则》心存敬畏,抓好《准则》的宣传学习,把《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此外,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要把《准则》贯彻落实到位,只有学好才能做好

要成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特别是要当好一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学深学透学懂《准则》的各项规定,才能保证带头廉洁自律,在新时期的各种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思想

道德防线,才能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权才能稳固。要做《准则》模范执行者,我认为最重要一点是要细读原文。《准则》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制定《准则》的依据;第二部分是总则:简明地阐述了《准则》颁布的目的和意义;第三部分是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共八条),系统地归纳为八类禁止52项不准;第四部分是实施与监督(共六条),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为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体,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党委(党组)如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应如何自觉接受监督,违反《准则》应承担的责任也作出明确规定。第五部分是附则(共四条)。明确了《准则》适用和参照范围等。所以一定要原原本本地学,细心理会,牢记在心。许多党员领导干部犯错误,一条重要的教训就是没能认认真真地搞好自身学习,即使学了但不能入脑入心。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均非常重视学习型党组织和机关的建设问题,所以,要把《准则》贯彻落实到位,只有学好才能做好。

三、要使《准则》执行好,必须常对照勤监督

《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只要我们自觉遵守《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准则》从制度上规范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然而“知易行难”,关键是如何贯彻落实。我认为有三个方面:

一是要常对照《准则》的执行情况,也就是“自律”与“他律”结合,做到知行合一。《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准则》执行力、约束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以“自律”作为基础。大量的资源和权力主要掌握在党员领导干部手中,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单靠外界的监督和压力是行不通的,所以必须在“自律”上下功夫。要做到自律,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对《准则》的学习培训,让他们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准则》的重要性,提高遵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对于少数不能自觉遵守《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还需要加强监督检查,辅以“他律”。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监督、干部群众信访举报等的监督作用,施加压力,让党员领导干部不得不遵守《准则》。对于少数无视党的纪律,违反《准则》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进行查处,绝不姑息,以儆效尤。对《准则》仅是知道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够,还必须“吾日三省我身”,常对照自查,并形成制度,使自己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要互相提醒对照,自觉践行《准则》,真正做廉洁从政,为民、务实、清廉。

二是要防微杜渐,善于“勤小物,治其微”。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准则》的52条不准,从细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必须“吾日三省我身”,常对照自查,并形成制度,使自己的理念用于实践。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要互相提醒对照,自觉践行《准则》,真正做廉洁从政,为民、务实、清廉。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篇7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是根据当前形势发展需要,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其内容丰富,内涵深刻,要求正确。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我认识到:

一、要克服与己无关思想,自觉加强学习。作为一名机关工作人员,要时时刻刻自重、自省、自励、自警,保持一颗“明白心”。对《准则》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的内容,要原原本本学习,弄清楚、记牢固,全面掌握《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更时刻警醒自己。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始终保持清醒,不为名利所困,不为诱惑所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二、要坚持艰苦奋斗传统,自觉锤炼作风。把艰苦奋斗作为一种重要的为政之道自觉践行,牢记“两个务必”,牢记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民族是难以自立自强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国家是难以发展进步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政党是难以兴旺发达的,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把有限的资金、资源、财力物力用在刀刃上,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及舆论监督,把内在自觉性和外在约束结合起来,遵守组织纪律,习惯在接受监督的环境下和党纪法规的约束下工作和生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要追求人格道德完善,自觉加强修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我党一贯的选人用人原则。加强品德修养、道德锤炼、官德塑造,应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第一必修课。要时时刻刻注重自己品德、道德、官德的修养和锤炼,静下心来发奋学习,踏踏实实干实事。不断加强自我修养,磨砺品行,陶冶情操,切实提高自身素质。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篇8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辅导报告

立才分公司党委书记吴益群

中央最近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这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廉政准则》有三大亮点,一是从试行成为正式法规,体现出中国共产党认识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的进步成熟;二是标志全党反腐败斗争进入制度反腐新阶段;三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紧贴市场经济环境与经济建设实际。《廉政准则》是党中央反腐倡廉建设务实与创新的重大成果。主要表现为: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突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强调了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强调了禁止领导干部为“身边人”谋取利益;强调了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强调了领导干部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干部制度;明确提出了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求;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

下面谈谈学习《廉政准则》的体会。

一、《廉政准则》的形成过程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也不断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党内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风气,强调“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中央还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85〕57号)等一系列加强党风建设的文件。总的来说,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前,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虽然还不够系统,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规定,但中央的有关要求是非常明确 的。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明确提出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从1993年至1997年1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先后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31个不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8个不准”。1997年3月,中央制定了《廉政准则(试行)》。1998年至十六大召开之前,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还就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限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个时期,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也更加系统、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强调“要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一时期,在贯彻实施试行准则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和中央纪委又先后对党政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48项廉洁从政要求,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7项廉洁从业要求。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为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修订《廉政准则(试行)》。

2007年初,中央纪委即着手开展修订工作。经过近两年的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09年1月,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新的修订送审稿,2009年11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决定呈报中央审议。修订送审稿先后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印发《廉政准则》。

二、《廉政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一)《廉政准则》的地位。

《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效力等级高。按照法规的重要程度和效力等级,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七种。目前,我们党只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廉政准则》两部

准则。二是适用对象重要。《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这些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瞩目的焦点。他们是否能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三是作为廉洁从政行为的基本规范,内容比较全面、系统。《廉政准则》基本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求的各个方面,既有正面的原则性要求,又有严格的禁止性规定;既有行为规范,又有明确的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二)《廉政准则》的作用

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廉政准则》不仅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发挥着基础作用,在反腐倡廉整体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制定较为全面的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到具体廉洁从政问题时有所遵循。这样,在对违纪行为的处理上也能够避免“不教而诛”,增强责任追究的说服力和制度执行的权威性。《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的要求。这些“不准”,在重申和强调以往廉政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界限、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

提出严格的廉政要求,既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约束,同时也是一种爱护。通过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和进行对照检查,可以使党员领导干部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对照《廉政准则》会得到一个什么样的评价;如果违反了规定,有可能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这样,等于对领导干部提前打了招呼,有利于防患于未然,切实减少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2、《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

监督途径和措施。

实践证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不能单靠思想教育、靠个人的修养和觉悟自律,必须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惩治不到位”问题,一方面,《廉政准则》关于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使各种监督主体在监督、评价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时能够“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廉政准则》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实了实施与监督措施,从而使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确;使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领导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与相关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的关系更加协调,为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落到实处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3、《廉政准则》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

《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廉政准则》的具体实施,既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直接影响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其他重要工作。比如:开展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洁从政教育,可以进一步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围绕提高《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建章立制,可以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视野和领域;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可以有力地促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抓好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可以增强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形式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深挖细查一批案件,可以进一步加大惩治工作力度,等等。

4、《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党和国家的廉洁形象。

《廉政准则》的规定,标准很高、要求很严,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当前,一些境内外敌对势力将消极腐败现象的存在作为攻击、抹黑我们党

和政府的一个话题,通过各种渠道散布谣言、混淆视听。其目的,就是妄图动摇广大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从而动摇广大群众对社会主义和共产党领导的信心。通过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从《廉政准则》中了解和认识到我们的党不仅不允许领导干部有特殊利益,而且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认识到我们党有决心、有能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而增强对反腐败的信心;有利于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人们廉洁、守纪、公正的思想观念,促进各行各业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和廉洁从业环境。同时,《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还有利于在国际社会进一步树立我们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形象,促进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开展。

三、《廉政准则》精神实质的几点把握

《廉政准则》共3章18条。总则部分阐述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五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分别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第二章“实施与监督”,明确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主体和责任;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和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等。第三章“附则”,规定了适用范围、解释单位等问题。总结起来,《廉政准则》内容有以下几点把握。

(一)进一步体现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廉政准则》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充实了防止利益冲突的内容,52个“不准”中有18个“不准”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如:第二条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离职或者退休后从业限制等的规定,有利于防止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活动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第七条关于禁止领导干部个人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公权力与微观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

(二)坚持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廉政准则》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规定的八条中,每一条都是先提出原则性的禁止规定,然后再分项列出若干具体“不准”。原则性要求,是从党的性质和宗旨出发抽象、概括出来的;分项规定的

若干“不准”,是根据实际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对原则性要求的具体化。这是我们这些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其实质就是抓住主要矛盾和要害问题,把它具体化,分解成一个个具体问题来抓,规定具体的标准、提出具体的要求、明确具体的考核检查办法,这样抓起来很具体、容易落实,人民群众又能看得见、摸得着,综合效果就会比较好。同时,这也为今后加强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留下了余地,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逐步深化,在原则性要求下还可以增加新的“不准”,拓展新的工作领域。

(三)坚持从严要求和切实可行相统一。

《廉政准则》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从严要求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正面要求高。在“总则”部分对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根本宗旨、发挥表率作用、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权力、保持优良作风等方面提出了原则要求。这些要求内涵丰富,标准很高,党员领导干部要达到这些要求,必须经过长期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达到的。二是禁止性要求规定全面。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所列八条中每条的第一句话,对党员领导干部禁止从事的行为进行了全面的概括。这些要求,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主要方面,规范了与行使职权相关的基本领域,可以说在原则性要求的层面基本上没有留下“空白”或者“漏洞”。三是具体要求严格明确。《廉政准则》对于许多重要问题的政策界限都作了明确规定,防止制度在执行中的“变通”或者“走样”。在坚持从严要求的同时,我们也注意了可行性的问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保证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能够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四)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统一。

《廉政准则》在对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等途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了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统一。这些年提出的规范和纪律不算少,为什么有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形成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长效机

制。没有健全的长效机制,就会导致有些问题抓的时候有成效,但一松劲儿就反弹,长期来看治理效果不理想。针对这种情况,《廉政准则》明确了实施与监督的主体、责任,又规定了对违反准则的行为可以给予批评教育、可以采取组织处理等手段,目的就是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建立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长效机制,从小事管起抓起,发现小问题也要早提醒、早打招呼,避免出现问题一揭出来就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就要给重处分,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四、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几个关注点

《廉政准则》发布后,一些同志对准则的一些规定所涉及的问题比较关注,在有些问题上还有不清晰的认识,在此,就大家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谈谈看法。

(一)关于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违反规定收受他人财物,是最典型、最直接的以权谋私行为,危害大、影响坏,我们党历来坚决禁止。因此,《廉政准则》把这项要求摆在第一章第一条第(一)项的位置,以凸显其重要性。根据该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它与《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受贿行为和《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重要区别,就是没有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前提要件。也就是说,党员领导干部只要收受了“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不论是否为对方谋取利益,都不影响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第一条第(二)项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第(三)项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是对第(一)项规定的补充,在第(一)项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政策界限。

(二)关于以交易或者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根据《廉政准则》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所谓“以交易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要是指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以高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以委托理财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要指以委托他人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与这两种行为类似的还有以与他人合作开办公司、与他人合作投资等形式收受不正当利益。这些行为,都是近年来查办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的

权钱交易形式。从性质上讲,该项规定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准收受他人财物在性质上是一致的。之所以把这些内容单列一项,主要是考虑到这些行为与直接收受财物,表现形式和行为过程有所不同,单独列出来能够使政策界限更加具体、明确。

(三)关于经商办企业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不仅会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使自己难以做好本职工作;更为严重的是,经商办企业的逐利本性必然会引发以权谋私行为。根据《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在这个问题上有两条政策界限:一是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根据这项要求,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以独资、合资、合股、合伙等方式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承包、租赁、委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一般来说,只要能够查实领导干部与他人事先有相关约定、领导干部在经商办企业过程或者经营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骨干作用、实际上共享利润和共担风险损失,就可以认定为“借他人名义”。二是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党政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禁令,购买、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证券。这本身就是违纪行为;另一种是从企业、事业单位选拔、调任或者招考来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来合法拥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证券,应当在任职前或者组织规定的期限内妥善处理掉,不能继续持有。2009年7月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已经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以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等之外的企业投资入股,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至于党政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投资入股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的政策研究。

(四)关于买卖股票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既是个人投资理财的重要渠道,也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根据《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三)项和《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办发〔2001〕10号)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除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等国家法律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禁止的以外,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但是,在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时,仍然有严格限制,比如: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

者强行买卖股票;不准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的建议;不准买卖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准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等。

(五)关于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限制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作为公民,有依法经商办企业的权利,但同时也必须进行一定的限制,以防止发生利益冲突。根据《廉政准则》第五条第(七)、(八)项的规定,这方面有两条限制,一是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二是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该项要求实质上与第(一)项要求是一致的,不同之处仅在于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地不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根据现有规定,对于违反这两项规定的,要按照“退出一头儿”的原则处理,或者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原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调换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

五、如何贯彻实施好《廉政准则》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必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围绕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采取有力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一项重要和长期的任务,认真抓实抓好。一是要在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贯彻实施工作的同时,加大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二是要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三是要对照《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查找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加以解决。四是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同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各项廉政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形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中心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局面。

(二)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活动。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原原本本地学习《廉政准则》,准确理解、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熟知8个方面、52个“不准”的禁止性要求,深刻领会内涵实质,增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自觉性。

(三)完善配套制度,增强落实《廉政准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廉政准则》的起草制定立足于全党,许多要求和规定还是总体性、原则性的,要把《廉政准则》贯彻实施好,还必须在完善配套制度上下功夫。我们要以《廉政准则》为依据,围绕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建章立制。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符合《廉政准则》的规定,符合建章立制的权限和程序。二是要结合实际,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实效。三是要与时俱进,注重创新。四是要适时清理,有废有立。

(四)做遵守执行《廉政准则》的表率。

各级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要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参加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习惯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五)加强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篇9

羊场乡党委委员

毛连跃

通过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使我认识到《廉政准则》就像一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经文,时刻在领导耳边响起,提醒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个不准”,领导干部要将廉洁从政理念铭记于心,从而确保领导干部“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当官,踏踏实实做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厉;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已,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亲属,坚决杜绝违反《廉洁从政》行为的发生。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能够不为所动,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要念好《廉政准则》这个廉洁从政经,首先要加强学习,提高自我约束力。只有认真的学习了、掌握了《廉洁准则》的内容,才能真正触动内心,对准则产生敬畏之心。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而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更需要持之以恒加强学习,要坚决果断地向不必要的应酬劳说“不”,“挤”出更多时间来自觉地投入到学习当中,通过学习去强化自我教育,从而提高自律能力。决不能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当作是一项活动、一阵风,风过则止,要把准则刻在心上,天天念、时时想,对照《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个不准”,领导干部对自已什么话不能说,什么事不能做了然于胸。其次,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当前,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的道路上,随时都可能面临着各种利益诱惑。要增强道理责任感,常修为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篇10

中央召开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全国上下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热潮。但到底如何贯彻落实,笔者以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常怀三颗心,方能使头脑清醒,言行一致,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一是对《准中央召开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全国上下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热潮。但到底如何贯彻落实,笔者以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常怀“三颗心”,方能使头脑清醒,言行一致,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

一是对《准则》要常怀敬畏心。《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其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可以说,《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程、祸及家人。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准则》心存敬畏,抓好《准则》的宣传学习,把《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此外,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是对权力要常怀“平常心”。《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一言蔽之,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干部要规范、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必须用一颗“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要清醒认识到“做官一张纸,做人一辈子”,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这些基本道理。同时,更要清楚认识到权力是柄双刃剑。正确地行使权力,则群众喜,事业兴,己光荣;错误地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则群众怨,事业损,声名败,甚至成为人民的罪人。清人申居郧说得好:“做官时,要往前日想一想:我原不是官;又要往后想一想:我不能常有此官。寻取真我,方有着落。”每一个领导干部只有常怀这种“平常心”,牢固树立掌权为民的思想,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认识和处理问题,才能自觉当好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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