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五职矿长管理制度(共5篇)
煤矿五职矿长管理制度 篇1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22日 15:47 来源:本网讯浏览次数: 1239 文章字号:小中大
黔安监培训函〔2014〕59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安全资格考试中心,各煤矿企业,相关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现将《贵州省煤矿“五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煤矿“五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5日
219288616.doc
贵州省煤矿“五职矿长”安全资格 证书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五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煤矿“五职矿长”为: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第二条 煤矿“五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实行分类管理,分为A、B两种类别。
(一)以下类型煤矿的“五职矿长”必须持A类证书: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煤矿。
(二)除前款以外的其他类型煤矿的“五职矿长”持B类证书。持A类证书的人员担任“五职矿长”可涵盖其他类型煤矿,持B类证书的人员不得在前款类型煤矿担任“五职矿长”。
第三条 持A类、B类证书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一)持A类证书的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二)持B类证书的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鼓励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具备相应学历和工作经历的管理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A类或B类安全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类别安全资格证书的,219288616.doc
一律不得担任煤矿“五职矿长”。相关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监管部门要严格资格审核,不具备相应学历和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得参加“五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取证培训。
第五条 已经持证在岗的煤矿“五职矿长”,必须在本办法施行60日内,持有效安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件、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到省安全监管局申请审核变更安全资格证书。
“五职矿长”任职单位(煤矿)发生变化时,必须在新任职15日内向煤矿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30日内持有效安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件、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到省安全监管局申请审核变更安全资格证书。
第六条 煤矿“五职矿长”必须接受全省统一组织的安全知识和履职能力考试,考试不合格(含无故不参加考试)的,证书类别作相应降级直至注销处理。
第七条 煤矿“五职矿长”以外其他管理人员持证,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煤矿矿长、副矿长下井班制度 篇2
根据国务院446号令,特制定矿长、副矿长带班下井制度:
一、矿长带班下井每月不少于10次,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矿长每月不少于15次,且矿长、副矿长应轮流带班下井。
二、矿长、副矿长带班下井抓好具体的工作,布置指导督促安全生产。
三、跟班下井人员必须与工人同进同出,现场检查,排查隐患,督促处理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跟班下井人员每次下井后,应将井下情况迅速反馈,与相关责任人做好交接班,并将不安全因素告知井下作业人员,制定措施,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
五、跟班下井人员应督促井下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充分执行各项《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规程》。严格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兴南煤矿
瓦斯监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监控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上岗证,懂得仪器工作原理、结构及日常管理维护,有一定的电脑操作知识,才能从事此项工作。
2、负责瓦斯监控主机的专机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3、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接到设备报警后,立即通知矿生产和通风部门。
4、负责每天将瓦斯报表打印,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签字审阅。
5、负责维护微机内重要数据和程序及备份工作,不得随意删除微机内部的数据。
6、负责机房内的磁盘、光盘等数据存储介质分类和保管。
7、如遇雷雨天气,应立即保存数据,迅速关闭微机,拔下通讯电缆,切断总电源,严防井上、井各种设备遭雷击。
8、负责填写监控系统所需的各种技术资料。
9、负责搞好机房内的环境卫生。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选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法规规定的炸药、雷管、起爆器等爆破器材。
二、建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爆破材料库,凡接触炸药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三、建立爆破器材领取、运输、使用、退回等一系列严密的管理办法,预防失盗、失爆等事故发生。
四、爆破器材下井运输使用存放时应分别使用上锁的木箱。
五、起爆器的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吊挂或插留在放炮器上。
六、放炮母线、水炮泥、炮泥等材料及使用应符合规程要求。
七、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处理瞎炮的制度。
八、爆破器材的遗失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爆破材料流入社会。
关于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措施
根据对重大危险源分类和识别。本矿为高瓦斯矿井,因此瓦斯为我矿的重大危险源,为此按照《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程序评估、评价要求,特制定我矿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措施。
一、进一步摸清矿井瓦斯赋存情况,掌握其变化规律,分布的区域,为矿井防治瓦斯提供理论技术依据。
二、从源头上、客观上对瓦斯的管理治理进行布控。
1、完善我矿瓦斯管理体系,成立“一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一通三防”的实施细则。
组长:范金苟
副组长:邱志敏 成员:谢保国
黄金保
付绍春
温静
2、为落实安全责任,矿部与施工队、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等层层鉴定安全责任状。
三、加强对瓦斯的监控和管理
1、搞好对我矿干部和职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对瓦斯管理、治理的思想认识,把瓦斯管理工作放到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位置。
2、认真执行瓦斯管理的各项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治理瓦斯工作要求并落实到位。
四、加强我矿对“一通三防”的管理、到位、健全各项规章制
1、制定工矿“一通三防备”专项检查制度,每月矿组织一次对“一通三防”的专项检查,对瓦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由分管“一通三防”的矿领导负责组织整改处理。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2、矿组织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要专门对通风安全方面进行研究讨论部署,安排整改方案,保证对“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到位。
3、进一步加强我矿的通风系统,消灭不合理的通风。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实行分区通风,抓好矿井通风系统的检查,维修工作,保证系统畅通。
4、严格局部通风管理
(1)掘进工作面的局扇、选型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禁止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作业点供风。
(2)合理调配风量,局扇严禁循环风,风筒距齐头距离、岩巷不超过10米,煤巷不超过5米。
(3)局扇实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严禁擅自停开,恢复送电、送风时,必须按《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4)风筒需采用抗静电、阻燃性风筒,吊挂要平、稳、直,接头要反边,无破口漏风。
5、加强对瓦斯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一炮三检”制度。“三人连锁”的放炮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及时向矿值班汇报,瓦斯检查手册必须有当班班组长签字。瓦斯检查牌、瓦斯日报表要填写真实。做到“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2)三班瓦检员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出早班
6、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落实。
7、加强对巷道的贯通管理,巷道贯通要制定专门措施。相关单位要按贯道措施落实到位。
8、加强对通风设施的管理。所有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并分别建立台帐。主要风门应设置二道,且要连锁,避免造成风流短路,密闭必须按《规程》要求保证质量,并实行三断。对损坏通风设施的,罚款50-200元/次。
9、认真管理和使用好瓦斯监测监控设施,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检,确保灵敏、可靠,甲烷感器的安装位置、数量要合乎《规程》要求,并且采用光学瓦斯检定器经常对照,以保证人、机双控。
10、加强对通风仪表的管理
(1)瓦斯检测器,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要足够,并按规定定期校检。严禁不合格的“带病”的瓦检器下井。
(2)风表要定期校验,维修确保准确、可靠。
11、抓好对瓦斯报表、测风报表的审批签字制度的落实。瓦斯报表每天必须由矿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测风报表每10天报一次,并经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12、加强对“一通三防”工作的专门调度。矿长、技术负责人、值班矿领导每天必须了解井下瓦斯变化情况,通风状况,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煤矿矿长管理提升培训课程 篇3
煤矿矿长管理提升培训课程
一【课程背景】
煤炭工业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础产业。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在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煤炭调整布局和规范开发秩序取得明显成效,生产进一步向大基地、大集团集中,基本建成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同时对煤炭生产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化井下生产布局管理,加强煤矿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2012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中也强调了安全工作的重要:各级煤矿要认真抓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煤矿企业落实班组安全建设规划,完善班组安全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国家对煤炭工业的高度关注,为我国煤炭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给各煤炭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行业调整的大背景下,各煤炭企业要实现平稳快速发展,必须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抓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工作。矿长,作为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把握时代的脉搏,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管理的重担。因此,加强矿长课程培训对于安全矿业企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鉴于此,中国矿业大学结合煤炭业矿长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推出《煤炭矿长管理提升训练营》,将系统的理论培训、学员自主发表、案例分享融为一体,围绕“企业管理、安全防范、精益化管理”三个方面展开,全面提升煤炭企业矿长的管理能力和领导力,提升矿长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带领矿长学习精益的基
把脉全球与中国的矿业行业发展趋势 打造高效团队执行力,建立精英队伍 提高矿长风险防范意识与安全管理的能力 深入学习精益理论,打造精益煤矿企业
通过案例分享、学员发表,总结矿长在企业管理中的经验,全面消化吸收课程精华
四【课程对象】
◆煤矿业矿长
◆煤矿业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煤矿业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
五【课程大纲】(部分)
六【核心师资】
耿老师
◆ 焦化本、煤焦油协会首席顾问、中信建投煤炭行业首席分析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研究员;
◆ 主要研究方向为能源发展战略研究、能源发展规划、国家煤炭产业发展的政策对煤炭行业的影响。
◆ 2011年10月以来针对煤炭市场公开发表的文章有《2012年煤市走势分析》、《“煤价降电价升”新趋势确立》、《煤价市场化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等。
周老师
◆ 国内知名班组培训专家,曾任武汉某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讲师;
◆ 主要培训课程有《卓越班组建设》、《卓越生产现场管理》、《从思想、行动到意识的品质管理》、《领导艺术和管理技巧》等;
◆ 历任日本坂田通商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台湾某知名企业管理顾问、香港某制造企业副总经理,对生产运作,人力资源管理以及企业管理流程的整合和优化有深入研究。◆ 具有丰富的企业班组培训经验,曾为深圳燃气集团、三和国际、台商协会、港商协会
等企业和团体提供培训服务。
武老师
◆ 国家一级安全培训教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教授级高工;
◆ 主要研究方向为矿山动力灾害防治,主要培训课程有《煤矿监测监控技术》、《煤矿监测监控技术》、《安全风险辨识》、《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管理》等;
◆ 培训经验丰富,曾为四川煤炭产业集团、四川省邻水县煤炭局、大唐公司长河坝水电公司、中石油西南勘探公司、四川省职业健康协会等企业和团体提供培训服务。◆近五年主持和参与十余项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近20余篇,其中EI收录8篇,参编
四川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五项,出版论著二部。
张老师
◆ 华制国际首席顾问、高级讲师;
◆ 20年大型制造企业从业经验,在精益生产、人才育成等方面实战经验丰富; ◆ 10年精益咨询培训经验,精于精益现场推进与指导,擅长现场改善、班组建设、品
质管理、流程优化、企业培训体系构建等。
◆
曾任常州腾龙、江苏双良集团、古井贡酒等企业精益咨询项目经理。
徐老师
◆ 华制国际咨询总监、工商管理硕士(MBA);
◆ 10年制造业管理、培训及咨询经历,在现场改善、设备维护、供应商评估、产品研
发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 曾在日本丰田公司系统学习丰田生产方式(TPS),达到了实践与理论体系的高度贯通;擅长现场改善、绩效管理、流程改善,善于使用价值流图析方法,分析与研究企业产品价值◆ 曾担任中国兵装集团、平顶山煤矿机械责任有限公司、浙江久立集团等精益咨询项目
煤矿五职矿长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是各类煤矿矿长任职的法定条件之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区内从事煤炭开采、煤矿建设的各类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
第三条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煤矿矿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第四条 煤矿矿长资格证以煤矿企业为单位申请办理,每个矿长只能在一个煤矿(矿井)任职,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煤矿(矿井)矿长。煤矿矿长资格证分为A级和B级,持A级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可在本省各类井型煤矿担任矿长,持B级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可在本省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含9万吨/年)井型的煤矿担任矿长。
第五条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全 省辖区内煤矿矿长资格审查、培(复)训、考核、颁证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证培训机构、培训师资、教学计划、教材等审定工作。
(一)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煤矿矿长资格申请材料的核实和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巡查制度,对辖区内煤矿矿长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上报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二)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矿长的日常监管,协助省经贸委做好煤矿矿长资格申请材料的收件、复核和申报工作。
(三)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负责省属煤矿矿长的日常监管,协助省经贸委做好省属煤矿矿长资格申请材料的收件、核实和申报工作。
第二章 许可条件
第六条 申请煤矿矿长资格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A级煤矿矿长资格证
1、所任职煤矿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基建矿井取得采矿许可证);
2、依法取得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
3、具备煤炭相关专业(采煤、地质、矿机、矿井运输、矿井通风等,下同)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煤炭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生产技术相关工作3年以上(含3年),具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5、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工作的男性公民;
6、依法培训,考试合格(培训结业时间超过半年无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B级煤矿矿长资格证
1、所任职煤矿依法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基建矿井取得采矿许可证);
2、依法取得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
3、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或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并经煤炭专业院校相关专业脱产学习一年以上;
4、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生产技术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含3年),具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5、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工作的男性公民;
6、依法培训,考试合格(培训结业时间超过半年无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煤矿矿长资格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矿矿长资格证申请表(附件1);
(二)任职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基建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任职单位出具的职务(拟任命)证明原件;
(四)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学历或职称证件复印件;
(六)申请人从事煤矿井下管理工作履历证明原件(由任职单位提供),任职单位变动的,县、乡镇煤矿矿长由原任职单位所在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省属煤矿矿长由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出具证明;
(七)煤矿矿长资格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第八条 煤矿矿长资格证变更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证书级别、文化程度、职称变更的:
1、煤矿矿长资格证变更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学历或职称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
5、原煤矿矿长资格证原件。
(二)工作单位变更的:
1、煤矿矿长资格证变更申请表;
2、任职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基建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新任职单位任命(拟任命)文件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
6、原煤矿矿长资格证原件。
第九条 煤矿矿长资格证遗失补证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煤矿矿长资格证补证申请表(附件3);
(二)市级以上报刊刊登的煤矿矿长资格证遗失声明原件;
(三)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第三章 许可程序
第十条 煤矿矿长资格证的申请、变更、补证。
(一)县、乡镇煤矿矿长资格证申请人可向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可直接向省经贸领取申请表,也可以直接在“福建省经贸委”门户网站下载。县、乡镇煤矿矿长资格证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核实后,向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后向省经贸委提交;省属煤矿矿长资格证申请直接向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提交申请材料,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对申请材料核实后向省经贸委提交。
(二)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必须真实,并在申请材料上签名确认。其中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必须出示原件,经办人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加盖核实章并签名。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收件、受理。
(一)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核实工作。
(二)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复核,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以电子文档格式通过省经贸委纵向网进行申报。
(三)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对本系统煤矿矿长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统一向省经贸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省经贸委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以电子文档格式通过省经贸委门户网站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 煤矿矿长资格许可决定。省经贸委应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颁证、补证、变更的决定。对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核实后报送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需要现场核实的,现场核实时间不计入其中)向申请人颁发煤矿矿长资格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不予颁证的理由。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办理的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煤矿矿长资格证的领取。县、乡镇煤矿矿长资格证由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协助发到有关申请人员,省属煤矿矿长资格证由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为单位统一领取发到有关申请人员。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四条 煤矿矿长资格培训分初次领证培训和两年一次复训,初次领证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0学时;两年一次复训,复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十五条 各类煤矿矿长资格培(复)训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煤矿矿长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任前培训的原则。凡是合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具备法定条件的其他人员均可参加培训。
第十六条 煤矿矿长资格培(复)训采取就近分片组织的办法由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协助组织实施。
(一)煤矿矿长资格培训工作由具备煤矿安全生产三级及以上培训资质的培训中心或煤炭生产相关专业的专业院校承担;煤矿矿长资格复训由具备煤矿安全生产四级及以上培训资质的培训中心或煤炭生产相关专业的专业院校承担。
(二)三明市、南平市所属煤矿企业的煤矿矿长资格培(复)训工作由三明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实施;龙岩市、漳州市所属煤矿企业的煤矿矿长资格培(复)训工作由龙岩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实施;泉州市所属煤矿企业的煤矿矿长资格培(复)训工作由泉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实施;省属煤矿企业的煤矿矿长资格培(复)训工作由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协助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煤矿矿长资格培(复)训实行报批制度。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负责协调与各培训机构做好 培(复)训计划编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一培(复)训计划报省经贸委,并于每期开班前2个月将培(复)训计划(培训单位、培训类别、培训时间、培训人数、教学计划、师资情况、学时安排等)报省经贸委核实。
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统一培训大纲组织教学活动,每个教学班培训人数不得超过50人,并严格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一)煤矿矿长资格培训主要教学内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规程;
2、煤矿生产技术及安全管理知识;
3、煤矿灾害防治及应急救援技术、措施,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二)煤矿矿长复训主要教学内容
1、国家有关新法律、法规、规章和新政策;
2、煤矿生产技术新标准、新技术。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实施情况,真实汇总每期办班的教学情况(附件4)、学员情况(附件5、6)等有关培(复)训信息,于办班结束后15日内报省经贸委。
第二十条 按照教考分离原则,煤矿矿长资格考试统一使用福建省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试题库试题,由省经贸委对试卷进行审定,并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考。培(复)训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给予一次性补考,补考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复)训学员的身份及资格进行认真核实,加强对参加培训学员的管理,严肃教学、考试纪律,不得顶替培训和考试。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2年内不得申请煤矿矿长资格证。
第五章 年检
第二十二条 省经贸委负责全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年检工作,实行两年一次年检,年检时间为每年第四季度。煤矿矿长应于初次培训结业期满两年内参加复训,逾期未参加复训的不予年检。初次领证的煤矿矿长可不参加当年检。县、乡镇煤矿的矿长由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年检资料的核实,报省经贸委办理煤矿矿长资格证年检手续;省属煤矿的矿长由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负责对年检资料的核实,报省经贸委办理煤矿矿长资格证年检手续。
(一)煤矿矿长资格证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1、煤矿矿长资格证年检表(附件7);
2、煤矿矿长再教育复训(参加当复训)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4、任职单位采矿证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
(二)煤矿矿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年检不合格。
1、所任职煤矿1个月内3次以上(含3次)被检查发现未对井下 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所任职煤矿在日常管理、各类建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不按规定参加煤矿矿长年检复训或复训不合格;
4、所任职煤矿存在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擅自组织生产;
5、所任职煤矿两年内被停产整顿及不良记录累计达3次以上(含3次)的。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职责分工,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做好煤矿矿长复训及年检资料核实工作,对年检不合格者必须在两个月内再次组织复训、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应上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依法注消其煤矿矿长资格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煤矿矿长资格证应由本人持有,不得涂改、转借,违反者依法吊销煤矿矿长资格证。
第二十五条 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所辖煤矿违法违规的煤矿矿长名单及有关情况报省经贸委。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应当向省经贸委报告,省经贸委核实后予以暂扣、注销或吊销煤矿矿长资格证。并由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工 业(集团)公司协助收回煤矿矿长资格证原件移交省经贸委。
(一)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暂扣其煤矿矿长资格证。整改结束并验收合格后,发还煤矿矿长资格证;
(二)煤矿矿长因任职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申领煤矿矿长资格证法定条件的,注销煤矿矿长资格证;
(三)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满未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又不参加复训的,注销煤矿矿长资格证;
(四)所任职煤矿非因产业政策实施关闭被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吊销其煤矿矿长资格证;
(五)所任职煤矿3个月内2次及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吊销其煤矿矿长资格证,5年内不得申领煤矿矿长资格证;
(六)所任职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煤矿长资格证并在2个月内参加复训,复训不合格者吊销其煤矿矿长资格证;
(七)所任职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煤矿矿长资格证,5年内不得申领煤矿矿长资格证;
(八)所任职煤矿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整改通知的,吊销其煤矿矿长资格证;
(九)在非法煤矿任职的,吊销其煤矿矿长资格证;
(十)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吊销其煤矿矿长资格证。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培训机构有下情形之一的,由省经贸委作出两年内不得开展煤矿矿长培训工作的决定:
(一)培训内容未按省经贸委规定的教材要求;
(二)学员冒名顶替培训、考试;
(三)考试作弊、泄露考试试卷;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在煤矿矿长培训、发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省经贸委负责在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以下内容:
(一)颁发、变更、补证、注销、吊销煤矿矿长资格证;
(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年检结果;
煤矿五职矿长管理制度 篇5
承
诺
书
二〇一五年
矿长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等,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兴运煤业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4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机构职能作用,使安全生产管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4、严格执行矿井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带班领导做到与职工同上同下,认真履行职责,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要害场所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5、认真组织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程,争创精品工程、亮点工程、一流工程。
6、强化“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积极创新安全培训机制,严格落实煤炭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大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全员素质。
7、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力度,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8、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
理、报告制度,有效治理重大安全隐患,9、按规定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地监控和管理。
10、认真落实“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基建。
11、杜绝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杜绝以包带管或层层转包。
12、严格落实劳动用工管理责任,确保劳动用工管理达到“五个百分百”,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13、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决定,并严格组织实施。
14、严格做到不违章指挥、不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遇到险情时在第一时间内及时组织撤出现场相关人员。
15、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的应急措施。
16、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特此承诺
承诺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承诺人:
安全矿长安全生产承诺书
作为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矿长,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我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矿实际,我郑重承诺:
1、严格按照七条规定要求,做好各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大监督监管,守规尽责;严格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与职工同上同下,明确责任,加大考核,着重解决现场安全问题,为职工打造安全生产环境。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健全完善我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审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加强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给我矿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5、负责安全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6、监督井下安全方面的技术指导和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
7、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遇到险情时在第一时间及时组织撤出现场相关人员。
9、强化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技能和安全素质,并定期进行考核。
10、具体组织我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事故隐患排查,对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
事故发生的原因。对安全质量,事故查出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整改落实到位。
11、严格执行我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带班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且认真履行职责,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现场管理。
12、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分析我矿的安全动态,并负责监督落实。
13、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加大对火工品的管理力度,严查火工品出入库手续,确保火工品的安全,杜绝火工品流失。
14、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杜绝我矿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保证我矿安全生产。
15、承诺期间,诚实守信,说到做到,尽职尽责,严格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愿接受矿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承诺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矿长: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安全生产承诺书
作为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矿长,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我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矿实际,我郑重承诺:
1、严格按照七条规定要求,做好各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大监督监管,守规尽责;严格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与职工同上同下,明确责任,加大考核,着重解决现场安全问题,为职工打造安全生产环境。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健全完善我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审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加强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我矿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5、监督井下安全方面的技术指导和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
6、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遇到险情时在第一时间及时组织撤出现场相关人员。
7、严格执行我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带班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且认真履行职责,对重点
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现场管理。
8、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杜绝我矿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保证我矿安全生产。
9、参加矿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坚持深入第一线,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20天,带班次数不少于15次。
10、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经常深入井下,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安全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11、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工作计划的审定,参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发现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符,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12、承诺期间,诚实守信,说到做到,尽职尽责,严格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愿接受矿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承诺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安全生产承诺书
作为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机电矿长,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我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矿实际,我郑重承诺:
1、严格按照七条规定要求,做好各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大监督监管,守规尽责;严格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与职工同上同下,明确责任,加大考核,着重解决现场安全问题,为职工打造安全生产环境。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健全完善我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审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加强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我矿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5、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遇到险情时在第一时间及时组织撤出现场相关人员。
6、参加我矿组织的每周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对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安全质量,事故查出 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整改落实到位。
7、严格执行我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带班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且认真履行职责,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现场管理。
8、严格执行机电系统每月安全例会制度,排查机电设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并针对这些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办法及整改完成时间,实现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9、认真做好定期、不定期的对全矿采、掘、维及辅助单位的机电、运输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并及时排查、整改各类机电安全生产隐患,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在矿安全办公会上要予以通报。
10、加大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作的力度,在电气设备施工作业中加强监督检查,避免源头失爆;在日常电气设备的动态检查中,加大检查的频率和力度、加细防爆检查的内容,彻底杜绝失爆。
11、定期做好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保证机电设备的日检、周检、月检时间,让机电设备有一个安全、稳定的运行周期。
12、制定好本系统相关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预案,对有重点危险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并建立
定期的巡回检查制度。
13、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四大设备,即:主排水、主扇、主提升、主压风设备的安全保护试验工作,进行检查、抽查,确保其动作灵敏可靠。
14、确保机械系统的安全设备、安全保护设施和有关安全生产器材能及时安装、配备到位。
15、认真做好全矿采、掘各单位的机电工人业务素质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安全作业的技能水平。
16、承诺期间,诚实守信,说到做到,尽职尽责,严格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愿接受矿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承诺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承诺书
作为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我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矿实际,我郑重承诺:
1、严格按照七条规定要求,做好各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大监督监管,守规尽责;严格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与职工同上同下,明确责任,加大考核,着重解决现场安全问题,为职工打造安全生产环境。
2、健全完善我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审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加强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给我矿安全建设生产创造良好环境。
4、负责安全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5、对井下安全生产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
6、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7、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遇到险情时在
第一时间及时组织撤出现场相关人员。
8、强化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技能和安全素质,并定期进行考核。
9、严格执行我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带班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且认真履行职责,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现场管理。
10、定期参加矿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分析我矿的安全动态。
11、加强安全技术管管理,集合我矿实际,加强“一通三防”和探放水工作。
12、为认真做好我矿“雨季三防”工作,确保我矿安全度过雨季汛期,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以及上级部门对“雨季三防”工作的要求,制定我矿雨季“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3、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杜绝我矿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保证我矿安全生产。
14、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认真完成公司下达的下井天数。
15、负责抓好采煤、掘进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采掘工程质量管理,经常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16、积极参加每周的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问题,必须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17、参与对安全措施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
18、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顶板、水害、火灾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19、承诺期间,诚实守信,说到做到,尽职尽责,严格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愿接受矿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承诺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矿长: 总工:
调度主任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保证我矿产量顺利完成,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我郑重承诺: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我矿安全工作始终放在第一位,坚决执行安全一票复决制度。
2、要定期组织全矿调度会议、分析研究生产情况,并及时协同有关部门解决排除生产过程中存在、出现的各种问题。
3、经常组织全室职工会议,传达各种文件精神,搞好政治、业务学习。
4、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矿有关作业规程、制度、措施、避灾路线等,使调度指挥准确无误。
5、迅速传达上级的批示、调度命令、各项通知等,准确做好调度记录并随时检查。
6、及时准确掌握本矿年、季、月度计划指标及各队月计划指标,当月、当班生产任务的安排,完成情况,并向矿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均衡生产。
7、及时审查统计报表,了解设备、材料供需情况,有效进行现场指挥调度。
8、深入实际,熟悉现场,掌握现有安全出口及井下巷道、工作面布置情况,各类事故的避灾路线。
9、保证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及时处理三违人员。
10、及时解决采掘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1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12、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和处罚。
承诺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调度主任: 矿 长:
技术科长安全生产承诺书
1、严格按照七条规定要求,做好各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大监督监管,守规尽责;严格执行入井带班制度,与职工同上同下,明确责任,加大考核,着重解决现场安全问题,为职工打造安全生产环境。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本矿的生产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矿采掘生产技术、工程质量和矿山地质测量的安全技术工作。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统筹安排生产计划,做好矿井采掘接替工作,保持“三量”平衡,严格执行开采技术规范,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和违反开采顺序。
6、负责本矿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设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单位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确保安全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设备项目和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8、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对违犯规程、违反操作技术作业的,有权制止,并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分意见。
9、对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过断层破碎带及工作面探放水等重大问题,必须到现场指挥和处理。
10、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动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11、负责生产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2、承诺期间,诚实守信,说到做到,尽职尽责,严格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愿接受矿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承诺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总工: 技术科长:
调度员安全生产承诺书
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矿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遵守纪律,坚守岗位,按章指挥,钻研业务,调度工作做到快、准、细、灵。我郑重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以及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全矿井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工作,搞好业务保安工作。
2、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向公司、矿主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3、负责井口广场雨季“三防”检查和“三防”物资调度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三防”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组织抢险。
4、负责停电停风调度协调工作,接到井下停电要求后,应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通知停电区域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5、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全矿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完成矿下达的下井天数。
6、检查监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好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7、其他责任,按我矿有关安全文件规定执行。
8、承诺期间,诚实守信,说到做到,尽职尽责,严格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愿接受矿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承诺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调度主任: 调度员:
安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
1、负责对所分管工作面的安全和质量检查监督工作。
2、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危及人员生命的作业点,必须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责令停产整改。
3、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三违”行为,立即给予制止,对不听劝阻者,应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并对违章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加强对采掘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对工程质量差、存在严重隐患的作业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蹲点督促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应及时向信息站反馈。
5、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安全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6、准确无误地做好安全基础资料的记录工作。
7、其它责任,按公司有关安全文件规定执行。
8、承诺期间,诚实守信,说到做到,尽职尽责,严格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愿接受矿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承诺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生产科长: 安全员:
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承诺书
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认真贯彻执行《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不空班漏检,做好交接班工作,发现有瓦斯超限或积聚现象,应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2、要真正深入到各采、掘工作面进行测定,测定的数据应准确、可靠、不虚假漏报,瓦斯日记每天都要及时上报矿主管领导审核。
3、瓦斯检查要做到“三对口”,即井下瓦斯牌、检查员手册和瓦斯日记“三对口”。
4、经常检查临时停工或报废的采、掘工作面、老塘以及不通风地点的栅栏和警标设置情况。
5、每班应在通风科填写通风防尘检查记录。
6、承诺期间,诚实守信,说到做到,尽职尽责,严格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愿接受矿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承诺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通风科长: 瓦斯检查员:
机电科长安全生产承诺书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发展。我作为机电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坚决杜绝人身事故和严重非伤亡事故发生。认真抓好机电管理工作,落实“日、周、月”检和各项规章制度。狠抓机电设备的检查检修维护工作,保证检修时间和检修质量,杜绝机电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要求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设备。
四、加强科队领导班子建设,落实科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团结协作,从细节做起,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安全无事故。
五、强化班组建设,落实好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班组长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提高班组长的管理水平和应变能力。
六、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强化职工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落实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职工按规程操作。
七、加强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创建精品工程,持续提升矿井形象。
八、认真推行准军事化管理和岗位“双述”工作,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增强职工整体素质,提高科队自治水平。
九、组织好本单位职工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承诺期间,诚实守信,说到做到,尽职尽责,严格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愿接受矿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承诺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机电矿长: 机电科长:
采煤队长安全生产承诺书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发展。我作为综采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坚决杜绝人身事故和严重非伤亡事故发生。认真抓好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和搬家倒面各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狠抓机电设备的检查检修维护工作,保证检修时间和检修质量,杜绝机电、运输事故发生。
三、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加强科队领导班子建设,落实科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团结协作,从细节做起,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安全无事故。
五、强化班组建设,落实好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班组长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提高班组长的管理水平和应变能力。
六、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强化职工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落实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职工按规程操作。
七、加强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狠抓现场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标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内在、动态达标。
八、认真推行准军事化管理和岗位“双述”工作,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增强职工整体素质,提高科队自治水平,坚持军事化训练。
九、组织好本单位职工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承诺期间,诚实守信,说到做到,尽职尽责,严格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愿接受矿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承诺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生产矿长: 采煤队长:
掘进队长安全生产承诺书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发展。我作为掘进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坚决杜绝人身事故和严重非伤亡事故发生。认真抓好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和顶板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狠抓机电设备的检查检修维护工作,保证检修时间和检修质量,杜绝机电、运输事故发生。
三、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加强科队领导班子建设,落实科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团结协作,从细节做起,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安全无事故。
五、强化班组建设,落实好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班组长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提高班组长的管理水平和应变能力。
六、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强化职工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落实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职工按规程操作。
七、加强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狠抓现场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标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内在、动态达标。
八、认真推行准军事化管理和岗位“双述”工作,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增强职工整体素质,提高科队自治水平。
九、组织好本单位职工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承诺期间,诚实守信,说到做到,尽职尽责,严格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愿接受矿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承诺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生产矿长: 掘进队长:
通风科长安全生产承诺书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发展。我作为通风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坚决杜绝人身事故和严重非伤亡事故发生。认真抓好“一通三防”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杜绝微风、循环风、瓦斯超限作业;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强化火工品安全管理,做到帐、卡、物“三对口”;加强粉尘治理力度,井下大巷和受粉尘危害较大的采掘头面,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治理力度,改善现场作业环境;加大仪器、设备的检查检修维护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四、加强科队领导班子建设,落实科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团结协作,从细节做起,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安全无事故。
五、强化班组建设,落实好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
发挥班组长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提高班组长的管理水平和应变能力。
六、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强化职工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落实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职工按规程操作。
七、加强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努力创建精品工程,持续提升矿井形象。
八、认真推行准军事化管理和岗位“双述”工作,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增强职工整体素质,提高区队自治水平。
九、制定全矿火灾应急救援演练预案,并定期组织各单位职工进行演练。
承诺期间,诚实守信,说到做到,尽职尽责,严格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愿接受矿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承诺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总工程师: 通风科长:
采煤班长安全生产承诺书
作为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煤班长,煤炭生产,千难万险,作为班长,勇挑重担。为此,我郑重承诺:
一、转变观念,安全第一,先安全后生产,班组安全好也是我的业绩。确保班组员工安全是我的责任。管安全,制止违章是为班组员工和班组员工的家庭负责,班组员工安全好,我脸上有光,班组员工出事故,我良心有愧。
二、主动学习,虚心学习,不断学习。全面掌握本班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积极认真参加矿、科队组织的各种培训,保证不当班就一定参加周一安全办公会,保证组织好本班员工积极参加我来当一天班长安全活动。
三、本人决不带头违章违纪,本人决不违章指挥,不把本人违章违纪或违章指挥的处罚和责任转嫁或推卸给班组员工。
四、每班组织开好班前会,班前会不弄虚作假,不走过场,保证每个员工都按时参加了班前会,充分利用班前会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预警和安排,做好班前会记录。
五、反复强调,来回巡查,确保当班不出现典型违章和一类违章,确保自己身边无违章。保证当班员工都整齐穿戴劳保,都随身携带自救器。
六、积极排查隐患,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我,发现一处,处理一处,隐患不处理不作业,没有安全感不作业,隐患处理不拖不靠不等不打折扣。
七、认认真真的做好本班的敲帮问顶工作,确保自己对作业范围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了 全面的敲帮问顶,确保当班员工都按规定带齐了工具,都按程序进行了细致的敲帮问顶,确保当班无顶板事故。
八、每班携带合格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入井,保证瓦斯报警仪处于常开状态,保证瓦斯报警仪电量充足,保证瓦斯超限不作业。
九、严格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坚决要求返工,不返工的坚决罚款,做好验收记录,严格按每班的记录分配工资。
十、服从上一级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检查人员现场安排的整改雷厉风行的完成,严格落实上一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并积极反馈工作进度。
十一、对处罚有异议,严格按程序正当申诉,不无理取闹,带头做好解释宣传疏导工作。不替三违行为说情,打掩护,作假证。
十二、和班组员工同上下,验收好最后一道工序才下班,不提前离岗。
十三、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和处罚。
承诺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采煤班长: 采煤队长:
掘进班长安全生产承诺书
作为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掘进班长,巷道掘进,千难万险,作为班长,勇挑重担。为此,我郑重承诺:
一、转变观念,安全第一,先安全后生产,班组安全好也是我的业绩。确保班组员工安全是我的责任。管安全,制止违章是为班组员工和班组员工的家庭负责,班组员工安全好,我脸上有光,班组员工出事故,我良心有愧。
二、主动学习,虚心学习,不断学习。全面掌握本班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积极认真参加矿、科队组织的各种培训,保证不当班就一定参加周一安全办公会,保证组织好本班员工积极参加我来当一天班长安全活动。
三、本人决不带头违章违纪,本人决不违章指挥,不把本人违章违纪或违章指挥的处罚和责任转嫁或推卸给班组员工。
四、每班组织开好班前会,班前会不弄虚作假,不走过场,保证每个员工都按时参加了班前会,充分利用班前会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预警和安排,做好班前会记录。
五、反复强调,来回巡查,确保当班不出现典型违章和一类违章,确保自己身边无违章。保证当班员工都整齐穿戴劳保,都随身携带自救器。
六、积极排查隐患,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我,发现一处,处理一处,隐患不处理不作业,没有安全感不作业,隐患处理不拖不靠不等不打折扣。
七、认认真真的做好本班的敲帮问顶工作,确保自己对作业范围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了 全面的敲帮问顶,确保当班员工都按规定带齐了工具,都按程序进行了细致的敲帮问顶,确保当班无顶板事故。
八、每班携带合格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入井,保证瓦斯报警仪处于常开状态,保证瓦斯报警仪电量充足,保证瓦斯超限不作业。
九、严格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坚决要求返工,不返工的坚决罚款,做好验收记录,严格按每班的记录分配工资。
十、服从上一级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检查人员现场安排的整改雷厉风行的完成,严格落实上一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并积极反馈工作进度。
十一、对处罚有异议,严格按程序正当申诉,不无理取闹,带头做好解释宣传疏导工作。不替三违行为说情,打掩护,作假证。
十二、和班组员工同上下,验收好最后一道工序才下班,不提前离岗。
十三、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和处罚。
承诺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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