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收入分配改革拖不得

2024-05-11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收入分配改革拖不得(通用7篇)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收入分配改革拖不得 篇1

基尼系数的警示作用本身必须正视,对基尼系数的正视,恰恰是收入分配改革的必须。12月9日,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该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家庭基尼系数为0.61。

按照通行的解读,基尼系数达0.4是被认为衡量收入差距是否在可接受程度的“红线”。倘这份报告数据精确,中国整体基尼系数已超过“收入差距悬殊”的“红线之红线”,到了值得警惕的地步。

中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各阶层之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日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十八大已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提出“千方百计缩小贫富差距,给和谐社会制造必要的氛围”,这让许多人看到了改善生活和收入分配不公状况的席位。

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份学术机构公布的基尼系数,至少再次警示了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急迫。

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关键,并不仅仅在于初次分配的不公,更在于再分配的不公,具体表现为城市人均收入增长高于农村,非劳动者高于直接劳动者,政府部门高于普通人,更表现为社会财富畸形集中于少数人和少数特殊领域等不合理、不平衡现象。

如何让公众知晓社会收入分配的状态,基尼系数就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参照指标。中国官方首次公布基尼系数系2000年,当年的数据(0.412)已超过“红线”,理应引起足够重视和警惕,并拿出具体对策,然而,12年过去,基尼系数不降反增,有关部门却再也未公布过“权威版”的基尼系数数据。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收入分配改革拖不得 篇2

在历时八年的争议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望在今年10月推出。据悉,国家发改委已经完成了《方案》初稿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深入征求部级以上官员对《方案》的意见。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起草工作于2004年启动,由发改委具体负责。2010年初和2011年12月,发改委两次将方案上报国务院,但均未通过。据透露,《方案》共涉及十大问题,包括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工资正常增长和最低工资标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制度、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以及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

贫富分化十分严重

中国已成全球贫富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数据表明,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由改革开放初期的4.5:1扩大到目前的接近13: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52:1,扩大到2011年的3.13:1。全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已经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在1990年就已经达到0.445,接近国际上公认的0.45警戒线,农村居民基尼系数2011年达到0.3949,逼近0.4的警戒线。收入分配改革刻不容缓。

既得利益群体阻挠改革进程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难产,最大原因在于它牵涉到了各种利益的博弈。而在这些利益群体中,收入分配改革利剑所指的以贪腐官员为代表的权贵利益群体、以垄断企业为代表的垄断利益群体和以房地产业、资源行业为代表的地产和资源利益群体这三大公认既得利益群体拥有着巨大的政治活动能量和社会影响力,他们阻挠改革的推进,扭曲公共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最终造成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空有楼梯响,不见人下楼”。权贵利益群体利用规则制定权、资源分配权、监督管理权等权利大肆寻租,获取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垄断利益群体通过行政垄断获得超额垄断利润,进而将超额利润部门化、个人化;地产和资源利益群体通过与权贵利益群体合谋非法攫取社会财富,成为现有制度下的食利群体。收入分配改革绕不开对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切割。

分配不公危及国家发展

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人均G D P已达到5432美元,处于900至11000美元的中等收入阶段的中端。这表明中国已经到了必须直面和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阶段。经验证明,在这一水平上,如果不能有效解决收入分配公平问题,民生福利和财富增长的不协调问题,经济发展成果不能为大多数人享有问题,社会问题将激化,国家极易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事实上,收入分配改革已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整体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中国能否摆脱“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层平飞状态。

出路在构建合理的约束、保障机制

收入分配问题,归根到底是民生问题,要实现分配公平,单单靠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个税起征点这样的小打小闹,已经毫无意义。要想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有所突破,就必须敢于正视制度弊病,破除既得利益群体的阻力,从制度上遏制权力寻租、垄断经营和官商勾结等行为,构建合理的约束、保障机制,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实质性改革。具体说来:

一是“提低控高”。着力提高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落实工作;建立工资正常增长的调控机制,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限制高收入者的收入,重点控制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调控部分国有企业员工收入,推进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收入阳光化、规范化。

二是“藏富于民”。实施民富优先发展战略,大力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提供良好市场环境,消除各种行政障碍,减少“有形之手”对市场运行的干预,限制政府规模和开支水平,严格规范对民营企业的税费征收,激发民营企业的创造热情;通过发展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扩大就业,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三是进行财税体制改革。适应政府转型需要,财税体制向“公共财政”和“民生财政”转型,淡化经济功能,强化服务作用。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收入分配改革拖不得 篇3

邓子庆

河南省项城市新公示的经济适用房名单近日遭到质疑,此次公布的申购人名单中,相当多申购人都是在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公安局、工商局等这些政府机构任职,而且居住地也是这些单位的家属院。对此,项城市住建局回应称,由于该市属于农业大市,公务员的收入较低,且部分公务员家庭成员较多,因此部分公务员家庭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8月22日《中国青年报》)

现实中,确有很多公务员工资收入不高,住房保障问题较为严峻;更何况,按照公平原则,申购经适房的公民是低收入群体,只要是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又买不起房子的,都有资格申购——作为公民中一员的公务员自然也当有机会申购经适房,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即可。

但话说回来,承认很多公务员收入低的现实,且认可公务员也有申购经适房的权利,并不代表笔者就赞同公务员都可随随便便就去申购经适房。在我看来,公务员申购经适房至少需具备两个前置条件:

一是公务员“后天下之住而住”,这不仅是公务员这个特殊身份所决定的,更是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实现这一点,首先要弄清楚“公务员收入低”究竟是一个什么概念。很明显,公务员收入低这个结论不能仅仅是基于体制内的纵向比较而得出,还必须与整个底层民众横向比较;只有证明部分公务员的收入处于当地社会的较低层,他们才可以理直气壮地申购经适房,否则,在保障房资源极为稀缺的背景下,一些收入水平高于底层民众的公务员却堂而皇之地先住进去了,社会观感必然相当糟糕。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收入分配改革拖不得 篇4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日前在教育部党组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扩大会议上要求,以构建国家层面教育公共管理服务体系为目标,出台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面实行公开招聘,推进全员聘用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适时下放人事工资审批权限,进一步激发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中心工作服务的活力。

王立英指出,要以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积极改进和完善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两推一述”等多种竞争性选拔方式,坚持和完善副司长和副司级教育参赞竞争上岗,大力推进处长跨司局竞争性选拔,开展面向教育系统公开选拔副处级干部试点。

完善干部交流制度,搭建干部成长的“立交桥”。积极推动机关内部、机关与直属系统之间的干部轮岗交流,选派机关司局级干部和优秀处级干部到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地方任职或双向挂职锻炼。

王立英强调,以抓住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人事改革。按照直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统筹协调、分别有序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构建坚强有力的支撑服务体系。

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总体部署,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统筹谋划、深入研究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职能任务总体布局,推动直属事业单位的科学分类,科学确定各部门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制定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重点工作服务。

按照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要求,加快推进直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印发直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出台直属高校编制核定办法、主要领导薪酬改革、职员队伍建设、实施绩效工资等配套文件,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收入分配改革拖不得 篇5

2014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最牛行业协会改革的现实样本

长沙有一个“最牛行业协会”,企业不交钱登记、评级就无法经营。根据长沙市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分会公告,在长沙市从事建筑施工设备租赁业务的企业,必须向协会申请办理行业确认,未取得确认证书的将停止其在长沙承接该项业务。

这份公告里透出的权力霸气,俨然是市场的准入许可。在中央简政放权、全面缩减行政审批的背景下,一个社会性组织,如此为企业经营私设门槛,不仅于法无据,还有绑架企业之嫌。

在性质上,行业协会是一个由企业自发组织起来的自律性社会团体,可以在企业协商自愿的基础上制定行业规则,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但这种规则管理不能僭越国家法律法规,更不能违背企业意愿通过行政化手段强制推行。因为行业协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享有行政权力,更无权设立准入门槛。长沙这家行业协会设立行业确认,并将未取得确认证书的企业排除在当地业务之外,明显涉嫌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已然偏离了行业协会的性质和权限。

目前,我国有行业协会商会近7万个,其中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约800个。今年2月,民政部和发改委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限期脱钩的方案。在这个当口,长沙“最牛行业协会”提供了直接的个案标本,其折射出来的行业组织病灶,无疑为改革提供了现实镜鉴。

长久以来,我国行业协会存在“二政府”的行政化倾向,背靠政府部门,将行政权力当作向企业索拿卡要的“尚方宝剑”,背离了行业自治的内在规律。早在2010年,国家部委就专门下发通知,查处行业协会强制企业入会、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乱收费等问题。时至今日,依然存在“最牛行业协会”违规开展资格认证乱收费等现象,从登记到评级,从购买格式合同到申请确认证书,每一道关卡都如同针对企业的“割肉机”,刀刀见血。

协会之所以如此异化,根子还在行政化上。前两年,国内很多地方出台了诸如“官员不准兼职”的行政退出措施,但并未堵住官员退休后的进入通道,协会成为很多官员退休后的好去处。长沙这个协会的会长退休前就是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站长。这样的官方身份,无疑为协会工作的思维与方式烙上深刻的行政化印迹,让协商自治变成了单方管理。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收入分配改革拖不得 篇6

2015年公务员考试面试时政热点 公车改革用“公开”来换挡提速

【导语】2015年国考笔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在进入了2015年国考面试备考阶段,小编收集整理2014年到2015年的时事政治热点,在国考面试中希望能帮助到考试。这些面试热点不仅可以适用于国家公务员考试,还适用于福建省公务员考试。[2015国考面试培训课程] 公车改革不应“静悄悄地进行”,而需要在公开中“动真格”,在“动真格”中及时信息公开

1月25日下午,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取消的公务用车开始首场拍卖。自本轮公务用车改革率先在中央层面启动、取消了3184辆公务用车后,改革后的公车存量何去何从,也引起热切关注。以市场化手段公开处置,本身正是改革的重要一环。这一点,无论是从拍卖现场情况看,还是从舆论反应看,都获得了普遍肯定。

公车改革长期牵动社会神经。一来,“车轮上的腐败”长期吃药不见好,百姓深恶痛绝。二来,轮子一转,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老百姓有权并希望监督钱都去哪儿了。从这个角度上说,公车改革不应“静悄悄地进行”,而需要在公开中“动真格”,在“动真格”中及时信息公开。

按照中央出台的指导意见,地方各级公车改革今年启幕,年底前完成。在这个过程中,各地能不能像中央层面这样公开透明动真格?这不仅影响本轮车改的效果,也影响群众对改革的信心。

这首先因为,车改稍有不透明,极易催生各种飞短流长,甚至引发民怨民怒。今天中国人的权利意识,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强,特别是关乎“公家”的事,就算跟我“没半毛钱关系”,也得让我知道。越不公开,越会好奇,越怀疑里面有猫腻。一些没来由的吐槽甚至谩骂,往往是由于不知情而导致的情绪宣泄。

更何况,公车改革注定要动一些人的奶酪,而一些地方的改革方案主要由“既得利益者”来主导。自己剜自己的肉,谈何容易?越是如此,越要以公开促公平,藏藏掖掖不可取,掩耳盗铃更行不通。要啃下这块硬骨头,尤其需要通过公众的参与、监督,来取得突破性进展。

厦门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其实,老百姓最关注的,并非公车的多少去留、车补的细枝末节,而是由公车引发的腐败特权。眼下一些地方的改革措施引发争议,一些“内部酝酿”的方案迟迟未定,盖因“圈里人”对改革细节的不满、对“难以推进”的担心。比如,有人就抱怨普通公职人员外出办事较多、车补却不高,等等。制定可操作的、符合实际的方案很有必要,但也需注意:改革是为了除弊兴利,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该如何协调就如何协调到位,首先得“动”起来,不能议而不决、久推不动;如果改革方案始终模糊,以至于公车维护保养都无人过问,出现公车管理的“空档期”,只会让百姓失去耐心和信心,进一步加大改革成本。

公车改革,中央高度关注,群众高度期待。当前是公车改革的最佳窗口期。中央反对“四风”抓铁有痕,高压反腐赢得民心,深化改革势如破竹,大小环境都较过去有了可喜的变化。各地公车改革不能再犹抱琵琶半遮面,必须迅速推出改革方案,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换挡提速,用科学确保效果。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收入分配改革拖不得 篇7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

公务员工资改革之职位与职级并行,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如何实行双轨制?

工作表现好不升职也能加薪

汪玉凯表示,担任领导职务和工资待遇分开两条线来实行,副书记副县长等领导职务和他的工资待遇挂钩之外,收入还将与职级挂钩,如有多少年的资历、工作表现、百姓评价等等考评标准。“我建议,基层普通公务员如果工作好、工作时间久,拿到的工资不应该比县长低。”汪玉凯表示。

这是否是整个公务员群体加薪的前奏?对此,汪玉凯表示,基层公务员职务和职级的双轨是解决基层公务员根本性待遇的问题,这与整个公务员系统调薪是不一样的,“当然,后者的改革也正在启动。”

据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腾讯新闻综合光明日报、中国青年网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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